首页 期刊 过期期刊 MCS 2003 Issue 4 30年代“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建立与夭折
30年代“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建立与夭折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权组织,成立于1932年底。这个由当时中国的知名人士发起成立的组织,本可能为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做出重要贡献。但发起者从一开始就以利用该组织从事党争为目的,因此把该组织的运作置于见不得阳光的暗箱黑幕里。坚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胡适难以苟同该组织负责人的种种作为,乃批评“同盟”主事者的不当做法。但“同盟”的把持者却容不得内部的批评和讨论,以开除胡适为报复。该“同盟”名为人权团体,其内部运作却如同极权政党,不但不尊重其成员的自由和人权,且为若干发起人专横把持,结果夭折于创立之初。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本世纪前半期,中国的一些号称民主人士的社会贤达虽然举起了保障人权的旗号,其实热衷于党争,其行事作为既不尊重民主理念,也不力行现代的人权理念和实践。尽管他们以批判国民党当局的专制而著名,但在他们发起成立的人权团体这一小块“领地”里,他们也同样是暗箱操作、谎言连篇、专制跋扈。笔者分析这一案例,是希望还原中国现代史的一小段真实面目。

一、“民权保障同盟”成立的政治背景

1932年12月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铨(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联名发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言”,宣布该同盟的宗旨是“保障人类生命与社会进化所必要之思想自由与社会自由”。该同盟为自己确定的任务是:一、争取“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之废除”;二、向政治犯提供法律的辩护及其他援助,调查监狱状况,公布国内剥夺公民权的事实;三、协助关于争取公民权利如出版、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斗争。在组织方面,该“同盟”表示将设立全国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主持;其全国委员会每年集会一次,选举执行委员,讨论会务;“同盟”设总会于上海,并在国内各重要都市设立分会。为最大限度地联合国内外的民主进步力量,“同盟”的成立宣言还宣布,凡赞成同盟主张并愿为此从事实际工作者,不拘国籍、性别及政治信仰,由会员3人介绍,经执行委员会多数通过,即为该“同盟”会员。凡过去参加过剥夺民权行为者,执行委员会得拒绝其加入同盟。[1]

同日,宋庆龄、蔡元培、杨铨、黎照寰、林语堂还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同盟”)的名义,向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发出一份“快邮代电”,这份主张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电报于次日在上海《申报》发表。其内容如下:

“南京中央政治会议蒋常务委员介石先生、行政院宋代院长子文先生、北平平津卫戍司令于学忠先生公鉴:

报载北平警探非法逮捕、监禁各学校教授、学生许德珩等多人,至今未释,摧残法治,蹂躏民权,莫此为甚。”[2],

1932年12月30日,蔡元培在英文《大陆报》社所在地上海华安大厦主持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宣告该“同盟”正式成立,由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铨(杨杏佛)任总干事,林语堂任宣传主任。蔡元培对到会采访的记者表示,要保障“超越国家党派”的“普遍人权”,而不仅仅是政治犯的人权或民权。他说:“我等所愿意保障的是人权。所以我等的对象就是人。既同是人,就有一种共同应受保障的普遍人权。所以我等第一、无党派的成见,第二、我等无国家的界限,第三、我等对于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无甚区别。未定罪的人,其人权不应受人蹂躏,是当然的事。已定罪的人,若是冤的,亦当然有救济之必要。至于已定罪的并不冤的人,对于当其罪之罚,不能不认为当然,而不应再于当然之罚以上再有所加。苟有所加,则亦有保障之必要。例如狱中之私刑、虐待等是。所以我等对于无罪或有罪之人,亦无所歧视。希望诸君对于普遍人权的保障,能超越国家党派的关系,以下判断,这是鄙人所盼望的。”[3] 这样的人权观念即使放在今天,也属于在中国公民中既未普及更待落实的理念。但在这个人权高调的背后,把持该“同盟”的若干发起人所从事的却是一系列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

这个“同盟”的成员中,除了胡适、林语堂等极少数人是较为单纯的自由主义者外,大多数参与者都是具有多重政治面目之人。例如,蔡元培既是中华民国政府要员,同时又是活跃的反政府营垒中人。宋庆龄和杨铨不仅与国民党内的左派势力密切交往,也与苏联主导下的共产国际和正在武装割据的中共军队保持联系。军阀陈铭枢与蔡元培等人一起策划武装政变时,杨铨正是参与阴谋密商之要角。伊罗生、史沫特莱两位美国记者则是共产国际在中国的志愿人员,“同盟”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伊罗生负责编辑英文周刊《中国论坛》,其经费主要由中共特科直接提供。鲁迅、胡愈之、邹韬奋等人,是以中国共产党为政治背景的左派人物,胡愈之不久之后就成为中共特科直接领导的中共秘密党员。他们的许多活动表明,其参与建立“民权保障同盟”之兴趣并非如蔡元培所说,乃超越政治党派利益而对一般人权之关心;相反,却是藉关心人权为掩护,服务于特定派系之利益。难怪“同盟”发起人之一的林语堂晚年认为,当初参加“民权保障同盟”是“蒙在鼓里,给人家利用”[4],他所说的“人家”,是指宋庆龄、蔡元培、杨铨、陈翰笙、鲁迅等人。

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的内乱割据此起彼伏,而蔡元培在其中则扮演过不光彩的角色。1930年底,蒋介石与胡汉民的矛盾激化,1931年2月28日,蒋以宴请议事的名义把胡软禁于南京汤山,从而导致宁粤分裂。4月30日,广东方面的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林森、萧佛成、古应芬联名通电,斥责蒋介石“究以何职权逮捕与监禁胡”。5月3日,南京方面的中央监察委员蔡元培、张继、吴稚晖、张静江和李石曾在回电中替蒋介石公然说谎,认为蒋软禁胡一事纯属谣传,蒋、胡二人“彼此政见虽暂有异同,而朋友交谊,实更增深厚,道路传说,小报装点,三人成虎,远道中尤为异词,于是公等之所闻,与弟等当然不同。”[5]

随后,广东、广西的实力派军阀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连同国民政府大员汪精卫、胡汉民、孙科以及国民党“西山会议派”成员谢持、邹鲁等人,群集广州联合反蒋。在这一形势下,表面上和吴稚晖等人站在蒋介石一边的蔡元培,也暗地里与陈铭枢[6]以及国民党左派第三党主席邓演达(邓择生)等人,一同秘密策划倒蒋运动。陈铭枢后来撰文回忆道:“我同邓计议好后,即同蔡元培联系,立得同意,他并派其秘书杨铨(杏佛)到吉安我军中密商。其时,我认为蔡元培有政治威望,择生有群众基础,我有军事力量,我三人合作计划实现,定可另开一新局面。这一密计的时间,大约是在八月上旬,距我到江西时还不到一个月。”[7] 为此他们在沪、闽、粤、桂各方政治军事势力之间大耍合纵连横之阴谋。[8] 陈铭枢、蔡元培、邓演达的内乱密谋之原定计划是,利用蒋介石调第19路军从江西进攻广东的机会,占领东江和闽南一带,然后由蔡元培领衔发表倒蒋通电。可是,1931年8月17日,蒋介石先发制人,由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出面逮捕邓演达等15人。于是,“蔡、邓、陈三方联盟”的密谋功亏一篑,无疾而终。

紧接着9月18日“东北事变”爆发,国难当头,蔡元培和陈铭枢不得不暂时放弃武力倒蒋的计划,反而作为蒋介石的谈判代表,与张继等人一同前往广东。蔡、陈两人在谈判中并不替南京方面说话,而是接受了广东方面所提出的几乎全部的和解条件,从而迫使蒋介石不得不下野。渔翁得利的陈铭枢由此当上了京沪卫戍总司令兼淞沪警备司令,他一手扶植的第19路军也由江西前线调驻南京及上海等地。1932年1月,国民党内各派化解了国民政府内的这场政治危机,实行“宁粤合作”,由蒋介石和汪精卫一同进京联合执政。陈铭枢调任行政院副院长兼交通部长,但仍控制着第19路军。1月28日晚,日本军队进攻上海,蒋光鼐、蔡廷锴、戴戟等人率第19路军奋勇抵抗。“淞沪抗战”结束后,第19路军于1932年6月调往福建,但蔡元培仍保持对第19路军的联络。1933年4月12日,蔡曾具名并请马祀光执笔撰写了“第19路军淞沪抗日及历次阵亡将士公墓刻石词”。陈铭枢于1932年秋在政治斗争中失利,于是出国到欧洲游历数月,在此期间,宋庆龄、蔡元培、杨铨等人发起成立了“民权保障同盟”。

1933年1月6日,蔡元培借胡适到上海参加“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会议之机,力邀胡适加入“民权保障同盟”,并负责在北平设立分会,不明“同盟”底细的胡适欣然接受。1月10日,胡适回到北平后对《晨报》记者发表公开谈话:“本人于新年赴沪时,曾有人介绍加入[同盟],本人对此甚为赞成,盖近年以来人民之非法逮捕,言论、出版之被查禁,殊为司空见惯,似此实与国民约法之规定相背。民权保障同盟之目的在于根据约法明文,保护民权之免遭非法蹂躏。”

1月30日下午5点,“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在北平市南河沿的“欧美同学会”成立,出席会议的胡适、蒋梦麟、梅贻琦、任鸿隽、陈博生、成平等20多人多是曾留学欧美的教授学者,大家投票选举胡适任分会主席。胡适在开场白中明确阐述了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人权观念:“关于保障人权的意义,无须解释。民权在临时约法第2章第6条至第24条中完全都是。现在国家已经有基本法律,但仍未讲保障人权,现在中国有人被当局非法逮捕以后,常常求私人人情去营救,很少拿法律来应用,可见一般人都缺乏法律的习惯。我们成立此会目的有三:一、帮助个人;二、监督政府;三、彼此了解法律习惯的应用。此次当局要杀陈独秀和牛兰,我们要营救他们。此外一切被压迫的人士也要设法保护。”[9] 杨铨特地以宋庆龄代表的身份赶到北平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在会上介绍了该“同盟”的发起经过,说明“同盟”系最近在上海成立,发起人为宋庆龄及蔡元培。

二、谁在操纵把持“民权保障同盟”?

虽然胡适、林语堂等学者被拉入“民权保障同盟”以充门面,但这个人权机构却为杨铨(杨杏佛)所把持利用,在背后支持他的则是蔡元培、宋庆龄,以达到种种政治目的。杨铨的这种做法葬送了中国的第一个人权组织。

1933年1月底,杨铨到北平参加了“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的成立会议,但这并不是他从上海赶赴北平的唯一目的,他的北平之行似乎还有另一秘密使命,即与关在“北平陆军反省院”(下称“反省院”)的刘尊棋(在狱中化名刘质文)接头。刘是中共地下党员,1932年冬,他和狱中的其他中共党员得知宋庆龄、蔡元培等人在上海成立了“民权保障同盟”,继而读到伊罗生主编的英文刊物《中国论坛》,于是经狱中地下党组织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同意,用英文写了两封呼吁书,通过地下党的秘密渠道寄给伊罗生,由伊罗生转给了宋庆龄。[10]

为此,杨铨在“北平分会”成立会上临时提议,“同盟”的北平分会应安排视察北平的监狱。其他会员不知底细,遂予同意,并推举胡适、杨铨、成平(成舍我)3人去视察。晚上7点多散会后杨铨立即去找北京当局的最高主管张学良,于深夜11点面请张学良同意“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视察监狱。第二天(1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这3个人在张学良的高级秘书王卓然等人陪同下,先后视察了“反省院”等3处监狱,视察到下午2点才告结束。在“反省院”视察期间,胡适、杨铨、王卓然都与中共地下党员刘质文(即刘尊棋)用英文交谈过。[11]

视察监狱之后的第4天即1933年2月4日,胡适突然收到了2月1日从上海寄来的一封航空快件,内有四份英文材料:第一件是中共地下党员刘尊棋以“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同启”落款的匿名信件“政治犯争求释放去打日本帝国主义”,落款时间是“1933年1月6日”;第二件是刘尊棋以“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谨启”落款的匿名信件“北平政治犯的黑暗生活”,落款时间是“1月10日”;第三件是宋庆龄于2月1日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全国执行委员会”名义签发的宣传稿“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第四件是史沫特莱于2月1日写给胡适的英文信件。刘尊棋写的“北平政治犯的黑暗生活”长达5页,声称狱中滥施酷刑,并捏造了种种耸人听闻的血腥场面和酷刑细节。他写道:“现在中国统治阶级所使用的各种刑具,极尽野蛮之能事”。他还说,“反省院”里有一位难友“被监狱当局活活打死了!及死之后,监狱当局还说是装死”。[12] 正是基于这种虚构事实的匿名信件,宋庆龄径自代表“同盟”的“全国执行委员会”在公开信中提出“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一切政治犯”的极端要求。这个要求与“同盟”宣言中规定的依法保障公民及政治犯的合法权利的宗旨并不一致。

尤其让胡适感到不满的是,那份由刘尊棋执笔的呼吁书中所描述的情况与胡适视察监狱时亲自观察到的情况完全不同,而刘本人与胡适在“反省院”里用英文谈话时也并没有任何关于酷刑拷打的暗示或表述。因此,胡适认为,此匿名呼吁书的内容并不可信,宋庆龄不应当仅仅根据这份呼吁书的内容就擅自以“民权保障同盟全国执行委员会”的集体名义提出与“同盟”宗旨不一致的要求。于是,胡适在收到上述材料的当天,就给蔡元培和林语堂写了一封抗议信:

“我读了此项文件,真感觉失望。反省院是我们(杏佛、成平、我)三人前几天亲去调查的。有须[许]多犯人和我们很详切的谈话;杏佛当能详告你们诸位。他们诉说院中苦痛,最大者有脚上带锁,与饭食营养不足二事。但[无]一人说及何种私刑吊打,如孙夫人所得Appeal[呼吁书]中所说。谈话时,有一人名刘质文,是曾做苏联通讯社翻译的,他与我英文谈话甚久,倘有此种酷刑,他尽可用英语向我诉说。依我的观察,反省院都[?]已决犯中必无用此种私刑拷打之需要。上海总社似应调查此种文件的来源,并应考据此种文件的可信程度。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是总社自毁其信用,并使我们亲到监狱调查者,蒙携出或捏造此种文件的嫌疑,以后调查监狱就不易下手了。”[13]

此信尚未发出,胡适又于2月5日收到了史沫特莱写给他的第二封信,信中附有3天前就刊登了上述材料的上海《大陆报》。显然,从起草关于狱中状况的不实材料,到以“同盟”的集体名义起草公开信,再提议刚成立的“同盟”北平分会派人视察政治犯情况,然后立即安排视察事前选定的“反省院”,同时把早已准备好的关于该监狱情况的不实材料和“同盟”的公开信送给媒体刊登,这一系列活动是经过仔细安排的。胡适加入“民权保障同盟”,是满腔热情地要依据法律来保障公民及政治犯的合法权利,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还在入会之日自己就被操纵“同盟”活动之杨铨等人所利用。

于是胡适又给蔡元培和林语堂写了第二封抗议信,以“同盟”北平分会主席的身份向“同盟”在上海的总会发出预警式通牒:“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么,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14] 同时,胡适还以个人名义给刊登上述材料的《燕京新闻》寄去一封英文公开信。此信明确指出:“送交孙夫人的那封呼吁书十分可能是一封伪造的匿名信”。在这封信的末尾,他还专门补写了这样一段话:“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意根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15]

两天后(2月7日)胡适奋笔写了“民权的保障”一文。文章开头先引用杨铨的“一句很沉痛的话”:“争民权的保障是十八世纪的事,不幸我们中国人活在二十世纪里还不能做这种十八世纪的工作”;接下来全面阐述了胡适一再强调的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人权观念。他在明确表示“我是赞成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的同时,也公开批评了“同盟”内部出现的偏差和错误:我们观察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不能不感觉他们似乎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之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离开了法律来谈民权的保障,就成了“公说公的道理,婆说婆的道理”,永远成了个缠夹二先生,永远没有出路。前日报载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正是一个好例子。这不是保障民权。[16] 在胡适看来,这样的要求关心的不是人权,而是借人权之名义为党争服务。

三、“民权保障同盟”负责人掩过饰错

胡适对“同盟”主事者擅用集体名义发表内容不实之呼吁书和违反“同盟”宗旨之公开信一事表达不满后,他的上述两封抗议信经过“同盟”北平分会的执行委员成平、李济、陈博生传阅之后,由成平用航空快邮寄往上海。蔡元培和林语堂收到来信后,把胡适的这两封信交给刚刚从北平返回上海的杨铨处理。林语堂还于2月9日给胡适写信表明态度:“接信后蔡、杨及弟皆认为事情极其严重,须彻查来源,弟个人且主张负责纠正。大约明日开紧急会议,恐会议上即将发生重要波折。”身为“同盟”宣传主任的林语堂大概不属于把持这个团体的“核心人物”,所以既不了解内情,也无法左右事情。实际情况是,杨铨的打算不是“纠正”过错,而是进一步伪造事实、歪曲真相,欺骗世人。所以,在林语堂以为要开会“纠正”的那一天(2月10日),“同盟”其实并未开会讨论此事。

早在2月7日,杨铨就背着宣传主任林语堂,以“民权保障同盟”的名义口授了一封伪造事实、歪曲真相的英文信件,由史沫特莱交给《大陆报》于2月9日发表,以遮人耳目。这封信解释说,之所以胡适、杨铨等人视察“反省院”时未发现有“私刑拷打”之事,是因为在“同盟”准备视察监狱之前,监狱当局就已经把真实情况掩盖起来,这样,“同盟”的视察自然徒劳无功而一无所得了。然而,杨铨很清楚,他在2月9日《大陆报》上刊登的“同盟”之公开信中所陈述的,完全是假话,读者或许不明内情,但同去“反省院”视察的胡适是不那么容易被耍弄的。因此,杨铨又装作对“同盟”于2月1日将那些材料送媒体发表一事全不知情的无辜模样,于2月10日写私人信件给胡适:“致孑老及语堂兄两函已拜读,弟在车中见《大陆报》,亦甚诧异,嗣曾告会中诸人,文中所云,即使有之,必在入反省院前,不能笼统便加入反省院也。”杨铨给胡适写这封信,并不是打算纠正过错,而是试图息事宁人,希望胡适从此不再揭穿或追究“同盟”把持者们的不当行为。胡适读到2月9日《大陆报》上以“同盟”名义发表的公开信之后,洞悉杨铨玩弄的花招,于是在2月11日写信给杨铨质疑,心中有鬼的杨铨则故意不予回答。

胡适2月5日写给蔡元培和林语堂的两封抗议信寄达上海后,“同盟”在上海的负责人一直拖到2月12日才召开“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此事。蔡元培和林语堂于第二天(2月13日)联名致信胡适,就相关问题给出正式答复:“昨午后开会,提出尊函;此文若不宜由本会发表,其过失当由本会全体职员负责,决非一二人之过,亦决非一二人擅用本会名义之结果也。”杨铨在给胡适的一封信中也谈到了这次会议:“昨日同盟执委会讨论兄来函历二小时,史沫特列女士甚为焦急。”[17] 显然,会上“同盟”执委会诸委员已经意识到发表宋庆龄签署的公开信及刘尊棋呼吁书乃不妥之举,但谁也不愿出来承担责任,更不想公开承认过错,最后他们的选择是把“同盟”负责人的过错用“集体责任”遮掩起来。

四、杨铨的谎言和诡辩

在杨铨一味掩盖过错、毫无诚信的情况下,胡适于2月20日接受了上海另一家英文报纸《字林西报》的采访,在采访中公开说明了事实真相。胡适指出,“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的负责人于2月9日在《大陆报》上发表的声明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同盟”在上海的负责人声称,视察“反省院”时未发现有“私刑拷打”之事,是因为监狱当局预作安排,而得以掩盖真实情况。事实上,参加“同盟”北平分会诸位于1月30日傍晚首次聚会,会中决定成立“同盟”北平分会,而组织一个委员会视察监狱一事是北平分会成立之时于当晚7时才临时决定的。决定后北平分会的诸位并未参与视察监狱之联络与安排,而是由杨铨先生去找少帅张学良提出要求。杨铨在当天深夜11点才见到少帅,获得允许于次日视察监狱。视察监狱的时间是1月31日上午10点。显然,这次视察并非如“同盟”在上海的负责人所言乃视察前几天就已通知监狱当局。“同盟”北平分会安排的这次视察,确属出其不意。[18] 同时,胡适再一次批评了“同盟”在上海的负责人擅自用“同盟”名义发表的“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极端要求:“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予法律制裁的要求。”

杨铨对胡适2月11日的来信故意迟迟不复,但看到2月21日《字林西报》发表了对胡适的这篇访谈录后,却刻不容缓地在2月22日通过中央研究院的官方渠道,以“民权保障同盟”的名义给胡适发出一份密电:“胡适之先生:研密。本日沪《字林西报》载先生谈话,反对本会主张释放政治犯,并提议四原则,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是否尊意?请即电复。民权保障同盟。”杨铨所发出的这份电文似乎并未经过“同盟”在上海成员的集体讨论,而很可能是杨铨个人擅用“同盟”的名义起草发出的。因为,在2月22日这一天,蔡元培并未召集“同盟”在沪成员开会,不可能有机会集体讨论杨铨的这个电报[19],而蔡元培不懂英文,他个人也无法判断电文内容;“同盟”在沪成员鲁讯这天也待在家中,未被约请参加“同盟”的任何商议会谈[20];这份电报似也未让“同盟”的宣传主任林语堂过目,林语堂精通英文,能看出该电文中“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一句话与事实完全不符,他是不大可能同意杨铨发出如此电文的。

次日(1933年2月23日),杨铨又给胡适写了一封信,就胡适2月11日来信中所提出问题给予答复:“适之我兄:二月十一日手教奉悉,先简单答复二月七日之长文中关于弟之谈话。因原文为英文(史沫特莱女士所记),打字后送来修正,嫌其过长,乃决定请语堂与史女士删短后再校阅送出。是晚大家皆忙,而又急于送稿,遂将宣传委员会章送史女士处,请删短后即发,而忘却全文尚未经详阅校正。及登出乃发现兄所指之两处错误。(一)‘在几日前’实为‘几小时前’;(二)一室七铺位坐十六七人,乃在陆军监狱,误记为反省院;(三)其他语气间之出入。此弟当自认疏忽之罪者也。”[21]

此信充份暴露了杨铨在2月7日口授的英文公开信中公然撒谎的事实。首先,被杨铨称为“2月7日之长文”的英文信件,是杨背着“同盟”的宣传主任林语堂口授给史沫特莱的,并未知会林语堂;杨铨23日信中所谓“决定请语堂与史女士删短后再校阅送出”云云,涉及林语堂之节纯属乌有,这是杨铨再一次说谎。从杨铨2月23日信中的巧言饰辩可以看出,2月7日以“同盟”名义发出的公开信,其实就是杨铨和史沫特莱两个人私下盗用“同盟”名义对外发言。倘若林语堂确曾参与其事,2月9日林语堂给胡适的信自然就不会表达出与杨铨的意见截然想法的主张。

其次,在23日给胡适的信中,杨铨不得不向同去视察监狱的胡适承认,自己在2月7日的英文公开信中确实公然撒谎,伪造事实。其中最主要的是两点:其一,从“同盟”北平分会决定视察监狱到赴监狱视察,事实上中间只隔了“几小时”,而不是“几日”。这样杨铨在2月7日公开信中关于“监狱当局预先把真实情况掩盖起来”的说法,自然就是无中生有的捏造,也反过来证明“同盟”北平分会在视察监狱时并未发现严重虐待犯人之事。其二,把发生在“陆军监狱”的事误记为在“反省院”,恐怕是杨铨故意这样张冠李戴,以便支持宋庆龄2月初交给媒体的刘尊棋呼吁书及“同盟”的公开信。刘尊棋写的呼吁书署名为“反省院政治犯”,宋庆龄以“同盟”名义发表的抗议信也是针对“反省院”的情况,倘若视察“反省院”时并未证实匿名呼吁书中指陈之事,那么宋庆龄依据不实之词借“同盟”的名义发表抗议信,就确实如林语堂以为的“极其严重”,应当“彻查”、“纠正”。

从这两点也可以看出,杨铨在2月7日的英文公开信中公然撒谎,并非“疏忽”,而是蓄意之为。“疏忽”一词,只是杨铨私下里向胡适“疏通”的借口而已。况且,2月7日的英文公开信“登出”之后,杨铨作为主要当事人和责任人,既已发现事关基本事实的重大错误,又经胡适从北平写信指正,本应及时登报说明、公开纠正。然而,杨铨非但不这么做,反而在23日致胡适的信中给胡适扣上一个极大的“罪名”:“如此对外公开反对会章,批评会务,必为反对者张目,且开会员不经会议,各自立异之例。”

五、坚持说实话的胡适是如何被逐出“民权保障同盟”的?

“同盟”的负责人对胡适的批评先是掩盖真相,假言伪饰,继而对胡适严辞威胁;在胡适据理力争之下,这些人竟然在“同盟”这个志愿者社团内大兴党同伐异之举,违反“同盟”关于成员得自由出入的会章规则,仿效极权政党对待党员的做法,将胡适开除。

“人权保障同盟”诸负责人依据不实材料发表呼吁书,其中若干文电或可说是杨铨个人擅自作为,还有一些(如宋庆龄签发的公开抗议信)则明显是杨铨离沪赴京期间在上海发生的事,蔡元培、宋庆龄是无法推卸责任的。杨铨既已在23日给胡适的信中承认其2月7日公开信确实在关键情节上捏造事实,他很可能早已向“同盟”执委会说明此情。何况,杨铨捏造事实、歪曲真相的公开信和胡适说明事实真相的访谈录,都发表在英文报刊上,蔡元培不识英文,但宋庆龄是完全可以辨别其中差异、判断真伪的。但这两位似乎既不想“彻查”,更不肯“纠正”其严重过错。当他们参与其中的伪造事实之情节被胡适揭穿之后,蔡、宋两位不但不肯认错,反而恼羞成怒,仿效极权政党党魁的手法,试图居高临下,强力压服胡适,堵住胡适说明真相之口。

1933年2月28日,宋庆龄和蔡元培以“民权保障同盟会”的名义联名向胡适发出一份措辞强硬的通牒电报,“语气间之出入”与杨铨2月22日发出的电报和2月23日写给胡适的信完全一致:“养电[2月22日电]未得尊复。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变更。会员在报章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盼即电复。”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胡适乾脆不予理睬,也就是用沉默的方式选择了电文中所说的“自由出会”。

然而,身为国民党党员却要组织民权保障同盟反对政府当局的宋庆龄、蔡元培、杨铨等人,偏偏连“自由出会”的“组织常规”也不予遵守,竟然于1933年3月3日召开没有北平会员参加的上海会员会议,以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名义议决开除了胡适的会籍。根据该“同盟”公开发布的会章,上海地区选出的只是上海分会的执行委员。全国性的执行委员要等各地分会的代表开会选举才能够正式产生。更何况,在胡适与蔡元培、宋庆龄、杨铨的争执中,犯过诿错的是蔡、宋、杨,而胡适只是坚持说了实话,不愿意帮助蔡、宋、杨等人遮掩过错。在胡适看来,只有坚持说真话实话的原则,才能真正地维护“同盟”的荣誉。为了开除胡适,宋庆龄、蔡元培、杨铨连同并不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的鲁迅等人,完全无视已有的会章和程序,以未经正式选举的所谓“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宣布开除由北平地区会员正式选举产生的北平分会主席胡适的会员资格,这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见不得阳光的专制行为。

针对宋庆龄、蔡元培、杨铨、鲁迅等人的专制行为,“民权保障同盟会北平分会”除胡适、李济之外的另外5名执行委员马裕藻、陈博生、成平、任叔永、蒋梦麟,于1933年3月13日联名向上海方面提出抗议:“本同盟会员,既为不拘国籍、性别及政治信仰,当然为一种自由结合,与以铁的纪律拘束会员之政党,显然不同,则会员在会外,是否尚能以个人名义发表意见?会员个人之言论自由,是否应因入会保障他人民权,而先自牺牲?”[22]

应该说,胡适确实是一个“立异”之人。他在《新青年》杂志上的“立异”,开创了中国文化史上最为辉煌的“新文化运动”;他在《新月》杂志上的“立异”,开启了中国历史上迄今为止依然是空前绝后的人权宪政运动。不幸的是,他在“民权保障同盟”中的“立异”,偏偏被号称是“支持民主自由、关怀人权”的几位着名人士抹黑打压。这件事并不是胡适的耻辱,而是打出“民权保障”的旗帜、却公然侵犯人权的那些人士的耻辱。至少在开除胡适这件事上,把持“民权保障同盟”的诸公之行事,分明是比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半截子专制更加极端的绝对专制。

六、“民权保障同盟”的消失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自成立之时,把持其活动的诸公就一直把“民权保障”当作挑战当局的一个概念、一种借口、一个手段、一面旗帜,而并未以尊重民主、自由、人权的真正理念为宗旨。所以,这个“同盟”虽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权组织,又由著名人士领导,在中国的人权事业方面,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并留下值得骄傲的建树。胡适被开除后不久,北平分会宣告解散,上海方面的蔡元培、林语堂等人也随即退出,在开除胡适一案中大伤元气的“同盟”,很快就表现出土崩瓦解的末路气象。

1933年5月6日,到欧洲“考察”了大半年的陈铭枢回到香港,他不改初衷,再次积极策划武力反蒋的军事政变。5月19日,第19路军的团长李金波,为保护台湾籍商人简孟尝,就地枪决了福建省龙溪县民众教育馆馆长兼龙溪抗日会常务委员林惠元,林惠元恰恰是中央研究院西文编辑主任和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传主任林语堂的嫡亲侄子。6月2日下午,林惠元的父亲林孟温、叔叔林孟元及林语堂,在华安大楼举办记者招待会,以死者家属的身份介绍惨案经过,并当场散发由多名知名人士联名发表的要求昭雪的宣言。[23] 当时正在积极准备武力倒蒋的陈铭枢等人,当然不会认真处理部将李金波。

“林惠元惨案”的意外发生,直接导致了已经脱离“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蔡元培和林语堂与第19路军的彻底决裂。原本抱有与第19路军联合倒蒋[24]之秘不告人的政治目标的“民权保障同盟”,在宋庆龄、杨铨、鲁迅等人的主导下,几乎完全变成了与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国际单方面合作的政治工具。半个月后的1933年6月18日,已经“升任”“同盟”副主席的杨铨被蓝衣社特务拦路枪杀。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从此便销声匿迹、烟消云散。

【注释】
[1] 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6卷第230页,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
[2] 高平叔编,《蔡元培书信集》(下册),第1452页,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
[3] “在中国民权同盟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的致词”,《蔡元培全集》,第6卷第232页。
[4] 林语堂,“记蔡孑民先生”,载1965年4月9日台湾《新生报》。
[5] “蔡元培等五监委为卅电责蒋事致邓泽如等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二),第73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出版。
[6] 据陈铭枢的老部下、曾任第19路军总指挥的蔡廷锴回忆,陈铭枢“长时期以家长自居,把军队看作私人资本,领袖欲强”。见“回忆十九路军在闽反蒋失败的经过”,《文史资料》第59辑,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
[7] “‘宁粤合作’亲历记”,《文史资料》第9辑,中华书局1960年出版。
[8] 50年代初,时居美国的胡适在1952年1月的《香港时报》上发现了一篇文章“新世说岸岸谈‘福建人民政府’始末(二)”(作者署名“马五先生”),文中涉及到1933年11月20日在福建设立“人民政府”的陈铭枢等人与宋庆龄、蔡元培、杨铨等人之间的暗箱操作。胡适将这则剪报粘贴在自己2月23日的日记中(见曹伯言整理的《胡适日记全编》,第8卷第214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剪报内容如下:

由于陈铭枢之热衷政权,好事者又从而扇之,一时风鹤频惊,若内乱即将突发者。中枢特遣素与陈氏友谊深挚之石瑛、段锡朋二人赴沪向陈疏解,挽其入京任参谋总长,徐徐为十九路军筹相安之道,陈不能从,而讹言乃日炽矣。旋中枢改组福建省府,以蒋光鼐主政,蔡廷锴率全军移戍入闽,籍息谣诼,且安军心。陈铭枢仍籍神州国光社为“卧龙岗”,日与左倾士大夫以及不满现状之军阀政客名流相往还,且因朱蕴山之介,得交共党分子李世章,再因李而与瑞金之“中华苏维埃政府”通,矢言合组“抗日联合战线”。而幽居泰山之冯玉祥,亦派代表余新清来沪预密谋焉。他如邓演达派之第三党人物黄琪翔、谭平山等,群起趋附。当时在上海倡立“拥护人权同盟”之杨杏佛、宋庆龄等,亦暗助陈张目。黄某则自命代表广西方面,朱某更以胡展堂亲信姿态,剑及屦及,而胡展堂固为当时所视为足以左右粤南之党国元老也。其时此事,八方风雨会春申,声势滋壮,陈氏颐解而乐之,门客赞而颂之,箭已引弦待发,顾时机何如耳。

陈氏既以十九路军为政治资本,则开府揭竿,自必以福州为根据地。闽赣壤地紧邻,不能不与中共连衡,信使周旋,签立协定,期以守望相助,安危同当。百粤方面则恃胡元老在港,可无忧也。布置既定,陈氏偕黄某潜赴香港,与李济深三人,会盟歃血,誓结桃园之义,生死相依,三公即为闽变之最高决策者。论实力,陈氏应据盟主宝座,众英雄亦同声属望,然陈自忖弗克负荷,想求一堪以号召天下者,置诸炉火之上。乃欲利用蔡孑民,曾密电杨杏佛转征同意,蔡婉拒,而杨氏忽以被刺殒命闻。如是,陈门英雄之滞沪工作者,先后咸逃香港,趣陈急起发难,毋再瞻顾失时。陈李黄三结义最后定计,由李出任“人民政府”主席,陈主军事,黄则委以军师而兼丞相之位,陈友仁长外交。中共亦特派其“外交副部长”潘汉年为驻福州全权代表,此外各方豪杰相继云集,而“福建人民政府”之喜剧开场矣。

针对这篇剪报中的内容,胡适在日记中写下这样一句眉批:“此下一条见《香港时报》一月六日(?),此中说蔡孑民先生与杨杏佛事,我没有听人说过。”查朱宗震、汪朝光合著的《铁军名将陈铭枢》一书,上文中所介绍的人物及其相互关系均可得到印证(《铁军名将陈铭枢》,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9] 《大公报》,1933年1月31日。
[10] 李辉,“走出‘叛徒’迷雾──刘尊棋在‘文革’中”,《风雨中的雕像》,第320页,山东画报出版社,1997年出版。
[11] 胡适视察“反省院”之后又过了2个多月,刘尊棋在王卓然等人的无条件保释下出狱。刘尊棋出狱后,伊罗生曾到北京采访学生运动,刘尊棋通过张友渔将朱啸谷介绍给伊罗生作助手。1941年朱啸谷成了“军统”(国民政府军委会调查统计局,当时国民政府的两大特务机构之一)的干部,他又把刘尊棋带到了“军统”局长戴笠的家中。见李辉的“走出‘叛徒’迷雾──刘尊棋在‘文革’中”一文,出处同注[10]。
[12] “北平政治犯的黑暗生活”,原载1933年2月11日出版的《中国论坛》第2卷第1期,译文转引自《中华民国资料丛稿岸岸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10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出版。
[13] 《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178页,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
[14] 出处同上,第180页。
[15] 出处同上,第182页。
[16] “民权的保障”,《独立评论》第38号,1933年2月19日。
[17] 《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188页。
[18] “胡适为政治犯问题发表谈话”,原载《字林西报》1933年2月22日,译文转引自《胡适往来书信选》(中册)第189页。
[19] 查《蔡元培年谱长编》,这一天没有任何活动记录。
[20] 查《鲁迅日记》,2月22日的记录是“下午寄蔡先生信”。可见鲁讯未外出会商。
[21] 《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191页。
[22] “马裕藻等人致民权同盟执委会信”,转引自《中华民国资料丛稿──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109页。
[23] 该宣言由蔡元培、柳亚子、杨杏佛、鲁迅、郁达夫、傅斯年、叶圣陶、朱少屏、潘光旦、孙福熙、全增嘏、李青崖、邵洵美、杨骚、白薇、吴曙天、李小峰、赵景深等人联名发表。宣言称:“龙溪抗日常委林惠元,以通匪嫌疑,于上月十九日逮捕后二小时,未经审讯,即行枪决。......闽南轰动,传为疑案。......兹据其父林孟温报告漳州抗日会简案宣言及漳州各报所载,始悉该地有台籍商人简孟尝......采进大宗仇货,惠元身居抗日常委,主张严办,驱逐出境,......卒将简游街示众,此为五月五日事;而惠元之枪毙,为五月十九日;籍民简孟尝,不得不驱逐出境,反受保护。......且惠元之死,......只以特务团团长李金波一纸名片,请入营中,即时枪毙,押赴刑场时,又以木枚箝口,使难呼冤。至其被诬通共,除所谓高寸口供而外,毫无证据,而高寸又于同日、同以木枚箝口正法,以灭口实。蛛丝马迹,何难寻觅。际兹国家多难之秋,热心抗日者之结果乃如此,岂但死者家属之幸,实吾国之不幸,故特为昭雪。”蔡元培当天还以个人名义致电“福建省政府蒋[光鼐]主席,并转蔡[廷锴]总指挥,暨陈真如[铭枢]先生”,要求“彻查伸雪,藉昭公正”。“民权保障同盟”主席宋庆龄,也于当日致电蒋光鼐、蔡廷锴、陈铭枢三人,要求为林惠元“彻查昭雪”。见《申报》1933年6月3日。
[24] 1933年11月20日,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等人发动“福建事变”,宣布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并于次日与“中华苏维埃政府”和工农红军签订“抗日反蒋协定”。不到两个月,“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就因国民政府的军事压力和工农红军的背后拆台而宣告失败。由于有林惠元一案的前车之鉴,蔡元培未到“福建事变”中“趟混水”。该年12月10日,蔡元培到上海的褚民谊家中参加了一次非正式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议。1934年1月25日,蔡元培到南京参加中央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临行前接受《申报》记者采访时,用“大致”的推测公开表态:“追认李济深、陈铭枢等开除国民党党籍事,亦为所应讨论之一项。”这实际上是他划清与陈铭枢的界限的一种表示(见《申报》,193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