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过期期刊 MCS 1999 Issue 1 社会公正与中国的政治改革──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启示
社会公正与中国的政治改革
──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启示
一、上一世纪末美国社会动荡的特点
二、美国进步主义改革的特点
三、美国进步主义运动对中国现实的启示
四、结语
【注释】
    过去二十年来,中国的政治改革始终举步维艰、进退两难。[1] 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一面既得民心、又合国情、既能推动中国的民主化、又能避免社会动荡的旗帜。 

    围绕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点这个议题,大陆的学者先后提出过六种主要观点,力图探索具有“旗帜”意义和充份号召力的政治改革目标。第一种观点强调要实现有限政府,实行权力制衡,旨在连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2] 第二种认为,可以建立“法治”为中心,要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超越为立法而立法的“法制”。[3] 第三种侧重人权理念的推动,主张应接受“人权即是公民权利”的国际标准。[4] 第四种提出了建设公民社会,“以社会为主义、为社会而主义”,同时反对“国家主义”。
[5] 第五种把加强新闻监督、打击腐败视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6] 第六种则主张先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自下而上的渐进型民主化和草根民主政治。[7] 这些观点有一个共同特徵,那就是,比较偏重知识阶层的理念和认知,但未充份反映出目前大多数民众的最急切诉求,同时也未必能说服政府去迅速、有效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笔者认为,社会公正这一诉求有可能成为中国大陆世纪之交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更有效的旗帜和突破口。这一看法源于笔者从十九世纪末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中得到的启示。当人们的思维受到现实的束缚时,可以转换视角,以史为镜,通过纵向的历史借鉴和横向的国际比较和,开拓思路,寻求突破。发生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美国进步主义运动(The Progressive Movement),就是一个颇具启迪意义的参照。 

    运用结构比较的理论和方法,笔者发现上一世纪末的美国与目前的中国大陆,在社会经济结构方面具有某种同质性,两者都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都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难题,如政治特权化、社会两极分化、社会动荡和道德沦丧等,都恰好经历着“世纪末”危机。当时美国出现的进步主义运动,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一场为了解决体制转型时期的各种危机而设计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与今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许多异曲同工和殊途同归之处。审视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背景与特点,有助于思考世纪之交中国改革的政治前景和选择。 

    本文首先分析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发生背景和演变过程。当时美国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不公,领导社会运动的是知识份子,参与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下层工农,而新闻媒体则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动荡的结局是政府作了让步,出现了社会的上层和下层双嬴的局面。接着,本文提出并探讨美国的进步主义改革的四大特徵:第一,实现社会公正成为各方争相高举的旗帜;第二,公平(fair)、关怀(care)和分享(share)成为争取社会公正的主要诉求;第三,政治改革与文化重建同步进行;第四,政府成功地将知识份子与工农大众相隔离,并吸纳知识份子参与体制内的改革。 

    根据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经验与教训,本文进一步提出,世纪之交的中国大陆需要提倡的社会公正,应包括下述五大内涵,即政治公正(公正、公平、公开的政治参与、公正监督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法律公正(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打击司法腐败、保障公民权利)、经济游戏规则公正(促进公平竞争、要关怀贫弱、分享财富)、新闻公正(推动新闻媒体的公正监督、公正报导、公正经营)、教育公正(既提供兴办和接受教育的公平机会、反对贵族化教育、反对国家垄断教育资源)。 

    笔者认为,社会公正这面旗帜具有以下的积极功能,包括凝聚功能(凝聚社会多元力量)、制度功能(建立制度性公正)、弱化功能(弱化社会冲突)、内化功能(推动体制内改革)、文化功能(重建文化道德)以及监督功能(激发媒体监督)。最后,本文也指出,社会公正是全人类、跨国界、超阶级的共同理想和目标,不能给它套上“资产阶级”的帽子,也不应藉口“维持现状”而故意回避、排斥它。一个没有社会公正的社会是决不可能走向繁荣稳定的;相反,不断改善社会不公正的状况,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摩擦、增强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 

一、上一世纪末美国社会动荡的特点     

    美国的工业革命大致起始于1815年,历经近一个世纪后,美国的工业化进程给社会留下了双重的政治经济遗产,即自由和动荡。工业化既带来了自由的贸易、投资、言论、迁徙、结社,但也衍生了大规模、长时间、大范围的社会动荡,严重威胁着自由经济的长治久安。[8] 自1865年美国内战以后,美国社会中出现了持续不断的全国性社会动荡,其主要形式是工人罢工和农民运动。 

    这种社会动荡有五个特点。第一,其根本原因是分配不均、法律不公、富人不法。工人罢工主要是为了争取增加工资、缩短工时以及能合法地组织工会。以著名的1886年5月1日10万芝加哥工人大罢工为标志,1893至1898年间全美共发生了7029次大罢工,平均每天3次以上[9]。在1902至1904年间,由于政府镇压而丧生的罢工人数高达180人,伤者达1,600人,并有15,000人被逮捕[10]。而当时农民运动的主要目的是反对高利贷、反对铁路垄断、反对货币增值等,农民运动以绿背运动为标志。[11] 

    第二,社会运动的组织化程度很高。例如,工人运动先是由“劳工骑士团(Knightsof Labor)”领导,至1886年已拥有73万成员,后来,“劳工骑士团”的领导地位被“美国劳联(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取代,至1917年已有250万成员。农民运动则先由“绿背党(Grange)”领导,到1875年成员已达100万;后来“绿背党”的领导作用被“农民联盟(Farmers' Aliances)”取代,最后于1890年发展成为“平民党(People's Party)”。同时,激进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也应运而生。例如,当时“美国社会党”、“世界产业工人同盟”等组织甚至号召工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12] 

    第三,参与社会运动的主体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包括社会下层的各种弱势群体,如工人、农民、退伍军人、教师、黑人和妇女等。但是,他们的代言人大都是各行业的精英和知识分子。例如,成为进步主义运动中教育改革先驱的实用主义之父杜威(John Dewey),就是John Hopkins大学的博士,1894年起曾任芝加哥大学哲学系主任;克罗利(Herbert Croly)则毕业于哈佛大学;进步主义的主要理论家平肖(Gifford Pinchot)毕业于耶鲁大学,是林业专家,他成了保护自然资源运动的先驱,后被延揽入阁,成为农业部林业局局长。[13] 这批知识精英既是社会动荡的推波助澜者,又是激进革命的有力反对者。

    第四,新闻媒体对社会运动和社会改革起了极为重要的催化作用。兴起于1890年代的“黑幕揭发运动”,就是由一批新闻记者和作家组成的。当时的美国总统老罗斯福极为讨厌这批记者和作家,故蔑称其为“扒粪者(Muckrakers)”。但是,无论当政者喜不喜欢,当时这批独立的社会良心的代表者成了披露“政治腐败、商人奸诈、贫民惨状和城市罪恶”的旗手。[14]他们大量报导了劳工、女工、童工、妓女和下层民众的悲惨现状,成为民间的一股重要的改革力量。[15]

    第五,社会动荡的结局是,当时的美国总统老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 1901-1909年在位)作出了让步,并致力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最终形成了社会上层和下层“双嬴”的政治局面。例如,1902年“美国矿工联盟(the United Mine Workers)”要求提高工资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但遭到业主的强力反对;老罗斯福总统提出了动用联邦军队的威胁,强迫业主接受调解,最后劳资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历史性的“公平交易”("Square Deal")。[16] 美国进步主义运动时期的两位总统,老罗斯福总统和威尔逊总统(Woodrow Wilson, 1913-1921年在位),既消弥了政治和社会危机,也催生了永垂青史的重大改革,更成就了他们作为政治领袖的历史功名。[17] 

二、美国进步主义改革的特点    

    由社会下层推动的社会运动有两种可能的方向。一种是威胁现存的政治体制,成为暴力革命的起源;另一种是积聚政治变革的社会和民众资源,成为推动体制内改革的良性动力。而一场社会运动究竟朝什么方向演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智慧和知识精英的倾向。由于当时美国总统的远见卓识和积极引导、多数知识精英的努力和普通民众的配合,上一世纪末美国出现的工农运动和社会动荡,并没有走向暴力型的社会主义革命,也没有演变成政府对群众的大规模流血镇压,而是顺利地转变成体制内的良性改革。美国的这场进步主义运动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首先,可以从美国进步主义运动中发现,各种政治势力都以社会公正作为自己的旗帜。在上世纪末的美国,尽管党派林立、社会团体蜂拥出现,但这些政党和社会团体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他们无论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无论抱有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动机及目的,都钟情于社会公正的口号,并争相以社会公正为政治变革的旗帜。关于公正的理念既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发明,也不是左派社会主义的专利,而是植根于文明社会、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普遍理念。1787年制定的美国联邦宪法就开宗明义地将成立完美国家的一大目的定位在“建立公正”(establish justice)[18],从而给“公正”二字烙上了历史的自然性和合法性。 

    在上一世纪末的美国,首先举起公正这面旗帜的是代表工农利益的美国“平民党(People's Party)”,他们要求反对托拉斯、干预铁路经营、改革税收体制、保护自然资源、承认工会权利、直接参与民主等。然后,主张体制外革命的美国劳联领袖冈珀斯(Samuel Gompers)也在1914年明确提出,工人运动的“目标就是争取完全的社会公正”。[19] 与此同时,共和党的老罗斯福和民主党的威尔逊,也都始终抓住社会公正这面大旗不放,将“平民党”有关社会公正的纲领照单全收并充份消化。而且,民主党的威尔逊和共和党的老罗斯福在政治竞争中,为了取悦工农大众,最后实际上走得比平民党更远。[20] 

    当时美国朝野的共和、民主两大党推动社会公正的直接动力是争取选票。因为在当时垄断盛行、政治腐败、贫富分化、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中,多数美国选民都急切地呼唤着实现社会公正。除了争取选票的现实需要外,抓住社会公正的大旗实际上还具有“一石三鸟”的政治效用。其一是“左右逢源”,既能顺应工农大众反对权势集团的要求,又可满足权势集团维护其根本利益的愿望、化解他们对改朝换代的恐惧。其二是“欺”上“瞒”下,运用社会公正的口号既能弱化权势集团对暴力革命和社会动荡的戒心、说服他们主动参与政治变革,又能说服下层民众(尤其是知识份子)放弃暴力抗争、加入和平理性的议会斗争,从而得以将体制外的激进势力的影响转化为体制内的渐进变革的动力。其三是“左右开弓”,既打击了右翼的垄断财团、政府内的腐败势力和国家政治中的独裁倾向,又压制了左翼的激进力量,制止了社会主义运动的蔓延,瓦解了有组织的暴力和破坏性活动。 

    其次,在美国进步主义运动中,社会公正这面旗帜主要包括三大主题或原则,即“公平”(Fair)、“关怀”(Care)和“分享”(Share)。“公平原则”旨在强调公平的经济竞争和公平的政治参与。在老罗斯福和威尔逊总统的主导下,以1890年的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Act)为先导,罗斯福于1901年设立了商业与劳工部,威尔逊于1914年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建立这些政府组织旨在调查垄断企业、强制起诉和解散垄断性组织,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举措。[21] 另外,他们还颁行了一系列反垄断的法令,强化反托拉斯法、限制垄断财团的无限发展、干预铁路公司的垄断价格等。[22] 而且,针对政风败坏、党魁垄断和富人干政等反民主、反自由的现象,他们也提出了大众政府的新民主措施,如推动全国范围的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直接预选、民选参议员和妇女参选权等,旨在革除选举舞弊、鼓励大众参与、还政于民,并成功地在第17和第19宪法修正案中,明定各州选民有权直接选举联邦参议员,全体妇女有权参与选举。 

    “分享原则”主要以威尔逊总统1913年颁行的累进所得税法为标志,它对年收入5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征收7%的所得税
[23],该法后来成为美国宪法第16修正案。这是美国法制史上实施“抽肥补瘦”、“取富济贫”政策的首次胜利。另外,威尔逊总统还采取措施保护和保存自然资源,尤其是对大批国有土地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国家公园,结果至今美国三分之一的土地仍属于国有或公有[24]。这些资源保护措施实际上也是一种让社会大众分享公共资源的政策。 

    “关怀原则”则主要表现在照顾社会中的弱势群体。1901年10月18日,罗斯福总统曾冒着种族冲突的风险,邀请著名的黑人领袖华盛顿(Booker T. Washington)到白宫作客,共进晚餐。他的这一关怀弱势社会族群的象征性做法以及其他的一系列施政措施,促使美国政府在处理贫富、劳资和黑白对立等社会摩擦中,逐渐变得公正、中立。[25] 而威尔逊总统则划时代地颁行了三大“关怀”法令,其一是禁止州际工商企业使用童工,其二是规定州际铁路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其三是在联邦政府及机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提供劳动保护及抚恤金。[26] 这两位总统特别关心、支持工会组织的发展,因此在进步主义运动时期(1900-1917年)美国工会会员的人数增长了2.5倍以上,达到306.1万人。[27]

    再次,以社会公正为主旨的进步主义运动成功地与文化重建相结合,使得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有了巨大的进步。直观地看,进步主义运动只不过是一场打击政治腐败和经济垄断的政治变革;但是,由于美国政府当时有意识地从文化重建的视角,把社会伦理和价值观念的重建引入进步主义运动当中,因此使得这场社会运动也促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经济秩序。例如,罗斯福总统将进步主义染上了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威尔逊总统则将政府干预的政策引入自由主义的理论架构,他强调,打击垄断并不是打击大企业,因为大企业并不一定等于垄断企业,打击垄断是为了恢复自由竞争。他还批判了美国传统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他指出,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这种观念过于偏重个人利益而忽视了社会的和谐;在人与人的关系当中,这一观念过于强调个人的独立,却忽视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协作;在社会伦理方面,传统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侧重自由,轻视社会正义;在法律制度上,这种观念过份突出了个人的权利,但没有相应地规定社会成员必要的社会义务。[28] 

    在进步主义运动中,他们提出了“新个人主义”和“自由个人主义”(free individualism)的概念,强调个人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也有承担社会责任和尊重社会伦理的义务。他们认为,将个人的自由建立在牺牲他人利益的基础之上,是违背美国传统的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和机会开放的价值观念和伦理准则的。罗斯福总统提出,我们赞成保护财产权利,但更赞成维护人的权利;而维护人的权利的重要方式就是人人都能够生活在一个公正和人道的社会里。美国政治领导人的这种在进步主义运动中致力于温和的文化重建的努力,明显地缓和了社会中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从而将尖锐的阶级斗争、种族冲突、官民矛盾导向温和、理性的轨道。[29] 

    最后,美国政府有意识地将领导社会运动的精英转变成政治变革的社会动力,使体制外的知识分子逐渐进入当时的基本体制架构中,鼓励他们推动体制的变革。当时,美国的一批主张变革的知识精英起初都是社会下层激进势力的代言人,他们在1892年建立了美国的第三党──“平民党”,并推举威佛(James B. Weaver)为总统候选人,结果获得了100多万张选票和22张选举人票(electoral votes)。这是美国自内战以来,第三党首次有机会获得选举人票。同时,“平民党”还取得了10席众议员议席、3个州长席次、50余名州级行政官员、以及1,500多个州议员和县级行政职位。[30] 面对第三党强有力的挑战,美国的民主党在1896年将著名的农民利益代言人布莱恩(William J. Bryan)推选为总统候选人。他提出了比“平民党”更激进的主张,结果赢得了“平民党”支持者的选票,平和地瓦解了“平民党”的社会基础,迫使“平民党”的精英放弃了独立参加1896年总统大选的计划;民主党并且成功地吸收了“平民党”的精英,使他们加入了民主党的行列。这样,在民主架构下的良性政党竞争中,“平民党”消失了,美国政治又恢复了两党制的传统政党结构。[31] 

    应当指出,这种政党竞争并不是不同政治势力之间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它实际上导致了不同政治势力“双嬴”的政治变革过程。当时,“平民党”成立四年(1892-1896)后已陷入了政治发展的瓶颈,在1896年的期中选举中乏有建树,它激烈的“左”倾纲领难以获得工商界的支持,而其强烈的农民政党色彩也无法有效地代表全体民众的利益。所以,当时“平民党”主动地与民主党合作,实际上也是一种自救措施,并不是向民主党投降;因为,正是通过“平民党”和民主党的合流,“平民党”的政治纲领才得以更有效地实施。当然,民主党和共和党能主动接纳“平民党”的精英,也确实需要相当宽广的政治胸怀。当时美国著名的进步主义领袖,如老罗斯福、拉福莱特(Robert La Follette)、亚当斯(Jane Addams)、斯蒂芬斯(Lincoln Steffens)、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等人,都曾反对过平民主义和“平民党”,但他们后来都对“平民党”作了让步和妥协。结果,他们通过政治妥协,既成功地团结了平民阶层的社会力量、改造了传统的两党制度,又有效地引导“平民党”的知识精英支持政府的改革措施,扮演了沟通下层民众和上层政府之间的桥梁角色,并成为政府各项重大政策的设计者和推动者。 

    另外,共和、民主两党的政府也着意拉拢知识精英,他们知道,出身于中间阶层的知识分子既希望变革,但对民间的激进运动也存有本能的疑惧和不满,更倾向于和平、渐进的变革。这批知识分子中的不少人实际上是利用民间的抗争行动,希望政府重视自己的意见,也希望参与政府的变革行动、在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知识份子的一个常见的特点。 

三、美国进步主义运动对中国现实的启示     

    美国政治经济史中的不少经验对中国的改革都具有启迪意义。例如,最近中国在应对经济上的需求不足时已经搬用了美国“罗斯福新政”的宏观经济政策。但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借鉴价值,却还未引起国内学者的注意。世纪之交的中国正经历着政治结构和经济制度转型的阵痛,社会下层的许多人成了经济改革的牺牲者,他们正在不断地酝酿着各种形式的抗争。这样的社会形势与美国进步主义运动发生时的社会背景有许多相似之处,美国政府因应社会动荡和推动进步主义运动的经验,显然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不少有益的启示。 

    首先,社会公正的旗帜对中国的改革具有独特的社会凝聚功能。要成功地推动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顺民意、得民心。一项改革如果能直接地反映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要求,就自然能得到社会大众的热烈响应。目前,大多数中国民众最热切地呼唤的,是社会的公正和公正的社会,他们痛恨正义不彰、分配不公、机会不等等社会现状。不仅一般的平民渴望社会公正,而且,随着机构改革中的干部“分流”,甚至在特权阶层的一些成员中也开始出现了危机意识。因此,社会公正的旗帜能够最大限度地表达最大多数人(包括今天得利,而有可能明天失利、失意的在位者)的利益和需求,并最广泛地团结上下、左右和体制内外的社会力量。今后在中国,谁能有心、有力、有效地抓住社会公正这面旗帜,谁就能有效地利用凝聚在这面旗帜下的宝贵的民意和民气。 

    对政府来说,维持社会公正也是它无可推卸的责任。在利益多元化的现状中,国家机器不能只为某一特定利益集团服务,更不能成为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工具。政府必须在各种利益集团的争斗中保持中立,超越利益集团的局部利益,才能有效地施政。至少,当社会中明显存在着两极化的观念、社会分化和利益要求时,政府应当努力在两极的中间寻找政策选择,而不能采行“非黑即白”的思维或决策。用中国的传统哲学的概念来说,就是要取“中”,走中道、中庸的路线,“中”往往反映着民意的大多数,代表着理性、妥协、协调和凝聚的力量。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32],只有通过阴阳二气的相融,才能产生第三气──“和气”,才能出现“合和”之道。而社会公正的口号和理念所代表的,恰恰就是介于激进和保守之间的第三种力量,因为公正的“公”就是公而不偏,公正的“正”就是正而不倚,社会公正这一口号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 

    第二,社会公正的口号本身包含着制度重建的深义。社会公正这个口号反映出社会上多数民众的意愿,它不太可能被一人一党利用来图谋政治私利;同时,由于社会公正这个口号中自然包含着制度重建的深义,所以,政客们也无法把社会公正当作骗取民心的政治标签来任意挥舞,或轻易地随时许诺、毁诺。社会不公一般都有其制度性根源,要改变社会不公的现状,唯有通过公正的立法、建立能体现社会公正的法律和制度,才能建立制度性公正。制度性公正主要表现为公平、分享和关怀三大原则,他们体现着初始状态方面的公正、结果的公正和道义的公正。 

    公平原则主要是指竞争起点的公正和竞争机会的公平。它要求既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游戏规则,打击经济特权、官僚腐败和行业垄断,又建立公平竞争的政治参与规则,削弱政治特权和政党垄断,增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而与此直接相关的,就是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是国民安全感的来源。培根曾指出,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其它不公正的行为危害更大,因为不公正的行为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则把水源败坏了。[33] 

    分享原则主要强调结果的公正和补偿的原则,要求建立财富分享和财产二次分配的法律和制度,对在竞争过程中的弱者和失败者进行制度性补偿,保证社会的连续性公平。例如,在所得税、遗产税、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和房屋政策上,就不能实行贫富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政策,而应当使穷人能合法、合理而又和平地分享富人的一部份财产和收入。[34] 传统的杰佛逊式的自由主义只侧重机会开放和机会平等,而社会公正则强调“结果平等”和机会倾斜,建立“共同富裕”的均富社会。

    至于关怀原则,则主要是指道义的公正,运用道义和宗教的力量影响立法者、促使财富分配的法律机制体现“不公平”的关怀。很显然,绝对的公平其实是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因为贫富、强弱的竞争起点和结果不一样。为了缩小贫富鸿沟,应当借鉴美国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推动“不公平”的关怀政策,否则,社会永远无法达到均富。[35] 正义和公正具有超越实体法之上的价值,“正义本身即是一种社会关怀”。正义的价值和理念要求法律的实施能达到公正的结果,能使大众在自由获取利益与享受社会福利之间达到平衡。[36] 

    第三,体现社会公正的政策能弱化社会冲突和阶级对立。社会公正是一种人类普遍认同的价值,它既能推动社会进步,也能避免激进革命,是一个最少社会争议的口号。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它能减少社会摩擦,变暴力冲突为和平改革。在十九世纪末的欧美社会中,社会民主党和平民党的盛行,就部份地反映出社会的理性力量希望弱化社会冲突和避免阶级斗争的愿望。

    目前,社会民主主义的理念日渐成为一些中国知识精英的共识,这与上一世纪末美国的“平民党”和欧洲的社会民主党的崛起,有着相似的结构性原因。当一个社会需要正义、公正和公平时,社会民主主义的理念和组织就必然应运而生。社会民主主义的核心是社会公正+政治民主。它一方面强调社会公正,另一方面认为,社会公正和社会主义并不排斥政治民主,民主不是、也不应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就象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一样。由于中共迟迟不愿推动政治民主化,结果,具有社会民主主义理念的知识精英就与中共渐行渐远。这很像当年美国出现“平民党”的社会政治氛围,当时美国主要的共和、民主两党拒绝政治变革,于是在十九世纪末“平民党”就渐成气候。后来,民主、共和两党终于决心推动进步主义运动后,“平民党”也就逐渐瓦解和消失,美国的社会冲突也逐渐缓和了。 

    历史的经验表明,面对制度转型期的社会动荡和政治变革要求,政府的选择其实十分有限,一般只有四种:其一是强力镇压,其后果是加速革命的到来和政权的更替,如二十世纪初的俄国和1930、1940年代的中国;其二是消极迁就,全面让步,结果是导致彻底、但和平的改朝换代,如二十世纪末的前苏联和东欧;其三是由政府主导,强化民族主义情绪,走上法西斯主义的道路,对外扩张以达到转移国内危机的目的,但最后结果必然是走向自我毁灭,如1930、1940年代的德、意、日;其四是政府内的改革力量与民间进步力量相结合,自上而下地推动和平变革,这样既可避免社会危机,又能推动社会进步,如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罗斯福新政(1930年代)和约翰逊的民权改革(1960年代)。很显然,从社会成本和效益而言,第四种选择是最佳选择。 

    第四,社会公正的理念既要求尊重现有体制、又要求公正对待反对派。推行社会公正的理念,有助于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政党结构下平稳地推动政治改革。任何一种政治中,都从来没有永远的“当权者”,今天的胜者往往是明天的败者,而昨天的败者又可能是今天的胜者。只有把必要的政治妥协制度化,才能防止政治竞争演变成“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中共近八十年的党史就证明,每次党内斗争中,党的当权者对党内同志的不同声音都绝不容忍,而绝大多数人都只关心着如何尽快加入“胜者”的队列、争相与可能的“败者”划清界限,并对“败者”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手法,不留任何生存空间,因此党内斗争空前惨烈,往往上次斗争的“胜者”很快又成了下次斗争的“惨败者”。1959年,刘少奇、林彪等曾全力支持毛泽东打击彭德怀,但七年后自己的下场却更惨;1987年,赵紫阳对胡耀邦见“死”不救、甚至落井下石,也不曾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同样,邓小平虽然历经几起几落,再度复出之后也仍然不给党内的反对派留一点生存空间。 

    一个政党内的任何派系如果不想重走“你死我活”的历史旧道,就有必要给自己留一条“制度性后路”,以便一旦自己成为党内的少数派时,仍能正常存在。也就是说,要从社会公正的理念出发,以公正的制度和程序对待党内各派,并进而公正对待党外的各利益集团和政治组织。这也将成为中国实行民主政治之前的必要的制度性过渡安排,即先在一党之中建立规范而又合法的多派结构,形成一党多派的政党政治,促使在“一党制中存在内部政治较量的自由的政治组织”[37],建立公正对待党内反对派和少数派的制度机制。

    第五,强调社会公正有利于文化重建。社会公正的理念含有强烈的人道主义色彩,因而强调社会公正,可有助于动员民众以人道主义和宗教精神投身并参与社会公正的制度和文化建设。[38] 目前,中国政府从纠正政风的角度打击腐败,往往只能治表、难以治本;虽可能在一段时期内暂时抑制一下腐败行为,却难以收除根之效。如果从社会公正的理念出发,则可以将政治腐败、权钱勾结现象定位为社会文化中的一股反民主、反社会、非正义的逆流,比较容易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反对腐败现象,并推动一场社会文化的重建运动。当反腐败运动带上了强烈的社会伦理和文化价值的色彩,就可以有效地减少政治改革的社会阻力、降低打击腐败的政治成本。在美国进步主义运动期间,曾出现过一个草根性强、人道色彩浓重、宗教热情高的“社会正义运动”,其主要参与者是知识分子、妇女和宗教人士。他们通过各种社会公益团体,宣传社会改革、推动政府立法;运用宗教力量,发动人道主义的社会关怀活动,提出以工代赈、贫民窟改造、卫生保健等变革措施,这些活动推动了美国的社会福利主义的制度建设。[39] 

    从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文化重建的角度来看,只有重建文化和道德秩序,才能真正而又长期地提高一个民族的精神文明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消弥道德沦丧、物欲横流、急功近利和礼崩乐坏的社会现象。也只有有效地提升全体国民素质,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治本之道。英国历史学家汤恩比曾指出,对付“力量”带来的邪恶结果,需要的不是智力行为,而是“伦理行为”。[40] 还应当注意到,在提升国民素质的过程中,公正的教育是一个重要手段。公正的教育主要有两大含义,一是让全体国民能有公正、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要提倡义务教育、反对特权教育、贵族教育;二是创造公正、公平地兴办教育的机会,提倡人人有机会办教育,反对由国家或特定集团垄断教育资源。 

    第六,提倡社会公正将可增强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经验表明,社会公正运动的推动必须得到新闻媒体的配合。新闻媒体是揭露腐败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腐败分子的克星。目前中国的腐败蛀虫层层勾结,有恃无恐,他们既不怕党内的纪律整顿,也不怕司法部门的查处,因为在官官相护的关系网中,纪律整顿和司法查处只会触及到一小部份贪官污吏,而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能安然无恙。但是,他们却害怕被媒体爆光,一旦腐败丑行和腐败人物被新闻媒体曝光,官官相护就失灵了,他们就会被暴露在社会大众的面前,无处遁觅,所以许多腐败行为常常是“见光死”。同时,新闻媒体还能够及时地反映社会各阶层对社会公正的诉求和建言,沟通上下、官民和各阶层之间的交流,其本身就会成为一种新的理性和进步力量。 

    在新闻媒体的体制改革中,应该引进经济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反垄断和鼓励竞争的思路。新闻媒体是对社会大众负责的公器,政府的需要与公众的需要应当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或冲突的。既然中国已经容许经济产权的多元化和竞争,也应该提倡新闻媒体产权产权的多元化,包括国家控股、法人参股以及私人独立经营新闻媒体。[41] 只有在新闻媒体的平等竞争中,才可能真正实现新闻报导的公正性。一旦以社会公正为主题的政治变革得以启动,那么,中国的新闻自由必将迅速扩大,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也就自然得以强化,腐败现象必然随之受到全面的抑制。 

四、结语    

    社会公正是全人类、跨国界、超阶级的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它绝不是资产阶级社会专属的,也不是私有经济的附属物。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社会主义思潮的出现,使得西方社会越来越关注社会公正的实现,并且有效地把社会公正的理念制度化了。社会主义国家过去的意识形态一向高度强调社会公正,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任何理由排斥或回避社会公正的理念。变革集权、公有的制度,绝不意味着抛弃社会公正的理想;事实上,忽视了社会公正,任何变革都不可能真正成功。 

    同时,对处于制度转型过程的国家来说,社会公正是一面社会成本低、政治效益高的政治改革旗帜,也是一个风险低、社会动荡小的政治改革突破口,具有弹性空间大、回旋余地广的特点。以社会公正为政策目标,能够既打击腐败,又满足社会大众的要求;既强化法制建设,又促进社会变革、教育改革、宗教改革和文化重建,从而推动真正的社会进步;既能维护经济改革的成果,有利于深化经济改革,又可以推动政治改革和新闻体制的改革;既推动一党多派和多党多派的政治民主,又有利于防止社会冲突、有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既吸引知识分子进入体制内改革,又弱化异议集团的体制外暴力抗争;既可嬴得国内民心,又能改善中国的国际形像。 

    对世纪之交的中国而言,要实现社会公正大致涉及到五大主题。一是实行公正的政治,包括公正、公平、公开的政治参与,以及建立公正监督政府和各级官员行为的机制;二是实现公正的法律,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抑制司法行政中的腐败现象;三是建立公正的经济游戏规则,实施公平竞争、关怀新政和分享原则;四是保障公正的新闻报导,要推动新闻媒体的公正监督、公正报导、公正经营;五是发展能体现社会公正的文化教育事业,推动文化道德重建、强化义务教育、鼓励文教事业的公平竞争。 

    为了改革而强调社会公正、坚持在改革过程中实现社会公正,还能有效地防堵某些极“左”势力假社会公正为名、试图阻止改革的活动。如果支持中国变革的社会和政治力量不坚持社会公正的旗帜,则极“左”势力反而有机可乘了。当然,在旧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仍然保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也要注意防止把民众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导入向旧体制复归的企图,要警惕新的“等贵贱、均贫富”式的诉求,还要尽力避免出现“文革”式的社会运动,更应防止出现那种“穷人憎恨富人”的恶性革命。 

    显然,社会公正问题是极为复杂的,讨论这一问题涉及到政治学的公平参与和权力监督,法学的公正立法、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经济学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分配,伦理学的公正道德和人道主义,教育学的义务教育和公正办学,以及历史学的社会公正理念与实践的变迁。当前,中国亟待建立关于社会公正理论和实践的多学科交叉研究,要系统地研究人类社会中有关社会公正的理念、政策和经验教训,以便尽快把社会公正纳入政策议题,推动具有实质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 (1999年1月24日)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军宁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无法突破 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外部条件不具备;二是改革动力不足,难以得到社会大众的 响应;三是改革目标不合理,忽视了公民的财产权、自由权和生命权。参见刘军宁, “产权保护与有限政府”,见董郁玉、施滨海编,《政治中国-面向新体制选择的 时代》(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第40至41页。 
[2]刘军宁,“法治之下──有限政府与政体改革”,《粤港信息日报》(深圳), 1998年5月17日;萧雪慧,“不可回避权力制衡”,见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 第69至72页。 
[3]王焱,“促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见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第30至 33页。 
[4]李慎之,“也要推动政治改革”,见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第19至22页。 
[5]朱厚泽,“以社会为主义,为社会而主义”;王跃生,“东欧昭示我们什么?”。 均见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第23至29、83至92页。 
[6]马立诚,“新闻监督不姓'资'”;张西明,“新闻法治与社会发展”。均见董 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第129至131、124至128页。 
[7]荣敬本等,“如何建立民主合作的新体制”;祝华新,“草根民主”。均见董 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第314至351、353至367页。 
[8]参见洪朝辉,《经济变迁的主题:美国现代化进程新论》(杭州:杭州大学出 版社,1994年),第82至107页。 
[9]Harold Faulkner. Politics, Reform and Expansion, 1890-1968. New York: Harper, 1959. p.88. 
[10] Neil A. Wynn. From Progressivism to Prosperity: World War I and American Society. New York: Holmes & Meier. 1986. p.7. 
[11] Mary Beth Norton, etl., eds. A People & A Nation.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90. Vol.2, pp.590-591. 
[12] Carl C. Taylor,The Farmer's Movement, 1620-1920 (New York: American Book Co,1953); John D. Hicks, Populist Revolt: A History of the Farmers' Alliance and the People's Party (Lincoln: The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1961). 
[13] 李剑鸣,《大转折的年代: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研究》(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 1992年),第98至99页。 
[14] Samuel P. Hays. The Response to Industrialism: 1885-1914.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7. Pp.89-91. 
[15] 有关黑幕揭发者运动的详情,请参见: Ida M. Tarbell, The History of the Standard Oil Company Vol.1 & 2 (New York: McClure Philips & Co., 1904); Lincoln Steffens, The Shame of the Cities (New York: Hill & Wang, 1957); Faulkner, Politics, Reform, and Expansion; Richard H. Collin, ed., Theodore Roosevelt and Reform Politics (Lexington, Mass.: Heath, 1972). 
[16] Norton, etl., eds., A People & A Nation,Pp.626-627. 
[17] 有关美国进步主义研究的史学评论,参见George E. Mowry, The Progressive Era 1900-1918: Recent Literature and New Ideas (Washington, D.C.: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1968),2nd ed. 
[18] See "Preambl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Amendments. Also see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Lexington, Massachusetts: D.C. Heath and Company, 1993), Vol.2, p.A-9.
[19] Henry Ralph Gabriel. The Course of American Democratic Thought.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86,3nd ed. P.205. 
[20] Amos Pinchot. History of the Progressive Party, 1912-1916.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58. 
[21]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Vol.2. P.756. 
[22] Merl Fainsod. Government and American Economy. New York: Norton, 1959, 3nd ed. Pp.445-495. 
[23] Sidney Ratner, "Taxation," in Glenn Porter, ed.,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80, Vol.1, p.456. 
[24] Allan Bogue, "Land Policies and Sales," in Glenn Porter, ed.,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Vol. 2., p.588;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Vol.2., pp.750-752. 
[25] Elting Morrison. ed. 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Vol.7. P.585. 
[26]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Vol.2. Pp.756-757. 
[27] U.S. Bureau of Census,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from Colonial Period to 1957. Washington, D.C. 1960. p.67. 
[28] Gabriel, The Course of American Democratic Thought,Pp.351-366; 李剑 鸣,前引书,第226页。 
[29] Gabriel, 前引书;李剑鸣,前引书,第226至241页。 
[30] Hicks, Populist Revolt, p.267. 
[31] Hicks, Populist Revolt, Pp.354-366. 
[32] 见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33] 引自李曙光,“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取向”,见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 第81页。 
[34] 张浩,“中国在竞争中应实行'关怀新政'”,《镜报》(香港),1998年第1期, 第60至62页。 
[35] Christopher Edley, Jr. Not All Black and White--Affirmative Action and American Values. New York: Hill and Wang, 1998. Pp.15-35. 
[36] 董郁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之路”,见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 第54至68页。 
[37] 王跃生,前引文,第87页。 
[38] 洪朝辉,“社会改革与中国的现代化”,《中共研究》(台湾),1994年第5期, 第63至69页。 
[39] 李剑鸣,前引书,第178至187页。 
[40] 汤恩比、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 第39页。 
[41] 张西明,“新闻法治与社会发展”,见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第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