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过期期刊 MCS 2002 Issue 1 哈贝马斯访华与人权问题之争
哈贝马斯访华与人权问题之争
哈贝马斯因支持北约出兵科索沃而遭中国学人责难
哈贝马斯在中国大讲人权的普遍性
科索沃事件引发的思考:正义如何扩展落实?
法律和权力:关于《安提戈涅》之争
【注释】
    德国著名学者、左翼思想家于尔根.哈贝马斯2001年5月中旬到中国访问,历时半个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作了7场盛况空前的讲演,还在一系列座谈和聚会中与学术、文化界人士交流。他的这次访问引发了学人阅读他著作的热情,也在思想界形成了对他的思想的极大关注。 

    哈贝马斯这次来华,除了在学术讲演中宣讲他一贯的思想与观点外,还让人们明显地感觉到他对一些话题的意向和关切。他的讲演当然离不开哲学这个主题,但他精心挑选的话题却多半是与现实政治有关的。他知道人权在中国是个敏感的话题,但他却偏偏到中国来大讲人权,大讲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他还表现出对中国的真心关注,除了关心经济增长和快速现代化过程引起的社会变化外,也关注中国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之争,还特别对法轮功问题表现出兴趣。 

    哈贝马斯的访华在北京的学者中还引起了争论,其中持续时间较长、波及范围较广的一个话题就是人权──主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自由派和新左派一直持相反的观点,只是长期以来自由派在这个问题上得不到发言的机会。这次哈贝马斯访华期间,许多中国学者与他就此问题当面交换看法,而这一讨论又触发、激化了中国学者之间的争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这两种立场、两大思潮围绕这个话题再次交锋,这场争论通过网络迅速扩散。 

哈贝马斯因支持北约出兵科索沃而遭中国学人责难      

    著名的左翼思想家哈贝马斯本来是中国新左派学人非常尊重的“导师”。但自从哈氏表示支持北约出兵科索沃后,他便遭到了一些中国学人的刻意曲解和丑化。哈氏访华前夕,《天涯》杂志上有一位作者撰文讲述了1999年科索沃战争期间他与哈氏当面“过招”的经过。[1] 作者说,他在德国期间应哈氏的盛情邀请,专程去哈氏家中拜访了他。在此次交谈中,他对哈氏1999年科索沃战争期间发表的文章“兽性与人性──处于法律与道德临界点上的战争”作了质疑和批评。作者称,“针对我的问题,哈贝马斯当时没有给予正面回答”;“我深知我的问题让哈贝马斯感到有些难堪,……哈贝马斯一再强调他一定会针对我的问题作出一些必要的解释,让我耐心等待。……我心里暗暗在想,解释固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出位之思’的确要不得,但愿今后不要再在像哈贝马斯这样的思想家身上发生”。此文给人的印象是,哈贝马斯在作者大义凛然的责问之下显得理屈词穷、支吾搪塞,似乎后悔发表了一篇观点错误的文章。以上描述引起了一些读者的议论和不满。他们认为,哈贝马斯是个世界知名的严肃的学者,他对自己的观点应该不会轻率地改变;来自中国的后生小子这么容易就训诫了他,令其推诿发窘,事情真是如此吗? 

    2001年5月21日晚,一些在京学者在歌德学院北京分院院长魏松家与哈贝马斯见面,交谈十分热烈。一位学者向哈氏出示了《天涯》上的那篇文章,求证此文内容的真实性。当翻译把有关段落逐句译给哈氏听后,他反应激烈,对文章所说的情况作了断然、全盘的否定,并就与该文作者见面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几位在场的学者感到,那篇文章的内容似乎是不真实的。大家还认为,完全可以不同意哈氏的立场,但若以自己的主观感觉和无根据的描写丑化一个思想家,藉此来增强自己观点的力量、有意无意地抬高自己,则是不可取的。该文作者自称,他向哈氏提了三个问题。第一,哈氏关于科索沃战争的立场与他一贯的理论立场有矛盾。第二,哈氏不该在报刊上表明自己的观点,而是应该考虑“他的文章可能会导致的舆论导向后果”。第三,哈氏是思想家,不该表现出这么多的现实政治关怀。其实,对哈贝马斯的观点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第一个问题是无稽之谈。而该文作者要求哈氏注意“舆论导向”,无疑是把中宣部官员的作风、口气不适当地搬用到德国去了。如此质疑究竟是会使哈贝马斯难堪呢,还是只会表现出作者自己的可笑与可悲?哈贝马斯关于科索沃战争的那篇文章会引起争论,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对哈氏的观点之后再加以攻击和丑化,则是另一回事了。 

    《读书》杂志的另一篇文章[2]也在批驳哈贝马斯时,基于曲解而提出了不严肃的批评,误导了读者。此文作者严厉地指控哈贝马斯“缺乏一种基本道德──诚实”,他说,“一上来,此公就说北约打的不是传统的战争,而是一场‘外科手术般精确的,有计划地保护平民’的战争。也就是说,北约的暴力行动如同执法的警察的暴力一样,专打坏人,不伤无辜,……无视每天在各种传媒上俯拾皆是的事实,来为自己的先定目的展开论证,说明作者缺乏一种基本道德──诚实。”但查阅附在此文后面的哈氏原文,却发现哈氏原来是这样说的:“现在是战争。当然,盟军的‘空中打击’不想成为一场传统的战争。空袭‘外科手术般精确’、有计划地保护平民,确实具有高度的合法意义。……然而,我们作为半参与者──电视每天晚上将科索沃的冲突端给大家看──深知屈身躲避空袭的南斯拉夫民众所经历的,不是别的,乃是战争。”细读这段文字,不难明白哈贝马斯的意思,他引证“外科手术般精确”等语是要说明,尽管北约有辩护之词,但战争毕竟是战争,战争就是战争。哈贝马斯后面还谈到,“随着炸毁的多瑙河大桥意外坠落的火车”、“非本愿以导弹击毁的非军事目标──载着阿尔巴尼亚难民的拖拉机,塞尔维亚人的住宅区”,“每个死于逃亡途中的孩子都牵着我们的神经”。 

    哈贝马斯是支持西方盟国出兵科索沃的。但作为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他一点也不回避战争中平民的伤亡。他的思索是凝重的,立论是谨慎的,他的文章给人印象最深的恰恰是他的道德感和诚实。这表现在他正视战争的残酷性方面,也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虽然支持出兵科索沃,并为其正义性与合理性辩护,但还是明确承认,“当无疑是民主的19国自我授权动武时,他们也只是冲突的一方”。第二,对于这次出兵行动的西方盟主美国,他并不一味偏袒,他说,“美国也同别的民族一样,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它的利益与所宣称的规范目的并不总是一致的”。他指出,美国传统中有一种“人道主义的自我牺牲精神和帝国主义的强权逻辑的混合形式”。 

哈贝马斯在中国大讲人权的普遍性     

    哈贝马斯这次访华讲学的主题之一是人权及其与主权的关系。国人长期以来处于垄断的意识形态之包围中:“鼓吹人权是为了推行霸权”、“‘人权高于主权’是干涉内政的借口”。在某些方面,如“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类的老生常谈,中国人不乏对此类宣传的免疫力;但在浓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影响下,人们往往会分不清人民、国家、政府和执政党之间的区别,而接受“国家主权是唯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之类的说教。在这个问题上,官方的宣传和民族主义思潮、新左派思潮共鸣而交相推进,使得社会认知及民间舆论大有一面倒之势。对中国学人来说,由这位当代左翼思想家、以其对西方社会和西方文明的批判见长的学者来讲为什么人权十分重要,本来是一次难得的听取不同意见和作理性深入的思考的机会。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与中国学人的交流中他的这个主题遭到了忽视和遮蔽,不少学人或有意回避此话题,或是在这个问题上与哈氏话不投机,哈氏在若干次交谈中均对此明确地表示了极大的遗憾。 

    哈贝马斯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价值深信不疑,他毫不犹豫地回答了文化相对主义的质疑和挑战。其第一次演说的主题就是论证人权具有超越不同文化传统的普遍性。他提出,自由和人权并不仅是西方文化独具的价值,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不能说不同民族、不同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或对自由、人权的态度可因独特的文化传统而有例外。诚然,对自由和人权价值的肯定肇始于西方,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与其他文化传统是相互拒斥的。如果当代非西方社会和非西方文化认同人权,这不是向西方价值观屈服,而是反映出全球化时代里整个人类日益面临相同的环境和问题。在演说中哈氏还批判了所谓的“亚洲价值”观,认为中国的儒家传统对现代化有阻碍作用。他说,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面临的问题,是牺牲个体主义的人权观和法律制度以维持整体主义的文化传统,还是考虑传统的政治、文化形式能否适应经济现代化的要求。他批评传统的儒家政治伦理不承认个人权利,而片面强调民众对政治共同体的义务优先于权利。他说,在一些亚洲国家,压制和滥用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宣称为了维持稳定可以采取一切措施。他反驳了以下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性,在物质要求得到充份满足之前可以压制公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演说结束时,听众中有人问哈贝马斯:“你怎么看‘人权高于主权’?”这个问题显然有“来者不善”的意味,提问者对于“主权当然高于人权”的看法溢于言表。哈氏回答,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国家主权”是个古典的国际法概念,其中含有“强权永远不会错”的意思(哈氏所说的“强权”是指国家权力,而不是中国人现在按照官方宣传理解的“西方的强权政治”);这种观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对战争罪犯的审讯和判罪后已有改变;现在人权观念是联合国宪章的基石。 

    哈贝马斯还强调,对自由和权利的肯定是出自对经济发展、法律保障和社会秩序的理性态度,出自对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可回避的全球化和现代化潮流的反应。这并不是和某种特定的宗教教义有关,也与对人性的特定的形而上学论断无关。这里涉及到一个更广泛、重要的问题。在当代的思想论争中,不少人以文化多元化为理由,试图否定个人自由与人权的普遍价值;有些根本不愿容忍多元化的人却偏偏在这个问题上喋喋不休地大谈多元化,实际上是用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来歪曲多元化这个概念。有意思的是,当代两位最著名的思想家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似乎不约而同地都在思考和解决这样的问题。罗尔斯从他的《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提出了要使以自由、权利、平等为基本内涵的正义的社会制度安排与完备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即具有特定的形而上学、宗教、道德内容的学说)脱钩,人们可以撇开价值方面的分歧,为了理性、和平、公正地共同生活而寻找到“交叠共识”。虽然罗尔斯批评哈贝马斯的见解仍然是完备性的,而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想完全回避世界观问题是办不到的,他们两人始终有分歧,但哈贝马斯还是认为,政治哲学观点可以对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保持中立。他这次来华讲演的重要论题之一就是,人权应该是文化间的共识。 

    哈氏说人权问题与形而上学的人性观无关,也是这个意思。笔者以为,多元性是人性的丰富性的自然表现,拒绝承认人权和自由属于多元价值中的一元,是对所有价值的否定。这和下列道理是一样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允许扼杀自由的自由,就毁灭了所有的自由。在现代生活条件下,在理性的反思和追问下,并不是任何文化传统因素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不然,法西斯文化或奴隶主思想也可以在多元价值中占有一席之地。 

    哈贝马斯哲学的一大特点是承认并捍卫某些人类价值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是人们经过平等、理性的对话和协商之后得到的。罗尔斯则强调,具有不同宗教、哲学和道德观的人群能够就行为规范和制度原则找到共通之处、达成共识。我以为,他们思想的精髓是确证存在一个最小量,它是标准、规范的基点,是无法否认的原则。各国各民族的人的确有各自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生活条件,但首先和基本的事实在于,大家都是人,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并且被全球化浪潮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某个民族的人因为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而不配享受自由与人权,或者应该少享受,甚至遥遥无期地推迟享受自由与人权。况且,我们谈论和要求的东西是如此的简单,它不过是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如生命权、人身不受侵犯权、思想、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实现这些权利其实只不过是要求不要剥夺人天生本应固有的东西,而并不要求创造许多、给予许多。说它们是起码和基本的,当然意味着仅有它们并不充份,并不是全部,要享受充份的自由和权利,还需要各种经济社会条件,但为更多的东西创造条件不能成为连最少的、无需条件的东西都不承认的理由。我们当然不必成为哈贝马斯或罗尔斯的信徒,但这最简单的道理,却是可以承认的。 

科索沃事件引发的思考:正义如何扩展落实?    

    最近哈贝马斯的理论思考的另一个重点,是如何使宪政民主社会的自由和人权原则扩展成为全球性的、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无独有偶,罗尔斯的新着《万民法》也循着相同的思路探索和解决正义如何扩展的问题。在我看来,哈贝马斯在这个问题上的考虑更急迫、现实一些,走得也更远。显然,这是因为发生在自己家门口的科索沃事件,使得理论和实际的考虑无可回避、刻不容缓。科索沃事件的最大争议是,当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了极端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甚至出现了种族清洗时,维护正义、捍卫人权的立场是只表现为道义上的抗议和谴责,还是应付诸行动,突破国家主权的限制,进行干涉?哈贝马斯选择的立场是后者,他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法律和平主义”,显见他不满足于仅仅重申人权与和平的理念,而是希望这种理念化为实际的法律秩序。他十分关注的是,当一国之内的强权扩张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时,从外部予以干涉和制止的合法性。对哈贝马斯及欧洲的左翼知识分子而言,从道义和理论上支持干涉行动没有太大的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人权实在是太重要的原则,而在欧洲及世界史上,主权历来不是唯一、至上的原则。哈氏在他的文章中还提出了另外几点理由。一,我们的时代正在走向全球一体化,凌驾于民族国家之上的机构、政体和程序不断增多,并更具权威性,内政和外交的传统界限已然消失;二,已经存在反对种族屠杀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安理会已经认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危害人类,威胁和平的罪行采取强制措施;三,出兵科索沃只是一种紧急救援措施。 

    但哈贝马斯等人仍然是忧心忡忡、充满疑虑的,他们并不满足于“正义在我们这一边,我们的立场是正确的”。武装干涉毕竟是极为严重的事,要慎之又慎,正义的战争仍然会伤害到平民。何况,北约出兵科索沃并未得到联合国的授权。作为思想家,哈贝马斯还有更深的考虑:如何把握以人权名义突破主权限制、进行干预的尺度?仅从原则和理论上考虑,科索沃问题也许还算不得难题,因为在那里对人权的侵犯实在太严重,情况又十分急迫。但对科索沃事件的反应能成为先例、上升为普遍原则吗?显然,哈氏的“把国际法转化为世界公民法”、“实现国际关系彻底法律化”的理想,碰到了现在还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在这方面哈氏的态度是开放的、有保留的。他认为:“我们从古典的强权政治世界向世界公民形态过渡时,尚待解决有可能诉诸武力的现实冲突,我们把这一艰难的过渡理解为共同完成的学习过程。事关人类的远景,尤要谨慎从事。北约的自我授权不应成为惯例。” 

    哈氏在这里谈到了“古典的强权政治”,他在中国社科院讲演中回答问题时也言及“古典国际法是为强权政治服务的”,这特别容易引起中国人的误解。在我们的词汇里,“强权政治”只是指称国际政治,是“干涉内政”和“霸权”的同义词;但哈氏所指的是一国之内的政治,即当权者对公民的侵犯和镇压。有一些国家的人对外部强权极度敏感,对任何干涉和压力(包括外国要求改善该国人权状况)都无法容忍,但同时却对内部的强权麻木不仁,对国内侵犯人权、违反宪法的行为不闻不问,甚至抱持纵容的态度,两者恰构成鲜明的对照。如果人们把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原则当成唯一的和至高无上的,当人权原则与之冲突时只能牺牲人权原则,那么人权原则的作用实际上就等于零。其实,基本上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宣称人民拥有主权,而绝大多数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也都签署了联合国的各种人权宣言,这些国际约法对签字国政府本来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就为国际干涉和制裁侵犯人权的行为提供了法理依据。 

    笔者以为,当我们考虑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时,哈贝马斯的立场会开阔我们的思考空间。他不是超级大国人权外交的代表,而是欧洲左翼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是批判精神、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从整体上说,欧洲的左派对干涉科索沃局势的政策持支持态度。与国人得到的扭曲信息以及据此而形成的错误看法相反,哈贝马斯这样的知识分子并不是在事后才为此干预政策辩护,他们实际上赞同并推动了这一干预;他们并没有背叛自己的信念,或象某些中国学人以为的那样,在复杂的局势面前偶然失脚,哈贝马斯这样的知识分子其实在简单的道义选择面前一如既往地坚持着正义。法国著名哲学家、激进知识分子的代表格鲁克斯曼说过:“当米洛舍维奇于1991年发动这样一场战争的时候,欧洲政界手足无措,但公众则极其厌恶。一部份知识界人士则到实地考察,渐渐影响大众舆论。”德国绿党领袖、外交部长费舍尔的话也反映出欧洲左翼人士的立场和思维:“为了使奥斯维辛不再重演,尽管我反北约、反美、反战,但我主张干预”。 

    但欧洲左翼人士的这一态度却使历来欣赏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某些中国知识界人士大惑不解,以致于对哈贝马斯表现出不满和反感。其实,哈贝马斯并没有改变他的一贯立场和原则。中国学人对他的不满,或许是源自他们自己在国内环境下形成的对西方左翼思潮的片面理解和对国际事务真相的不甚了了。无可否认,我们的信息环境是相当可悲的,比如在科索沃事件中,绝大多数国人对米罗舍维奇当局大规模地驱赶和屠杀平民,对代顿协议和朗布伊埃谈判破裂等等一无所知,同时相信了应当支持米罗舍维奇当局的种种宣传,结果许多自以为充满了正义感、自认思想已十分开放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甚至从来就没有意识到,他们实际上具有某种程度的无知和偏见。中国的学人还应当反思的是,当看到西方的左翼知识分子批判他们所在的体制、批判市场经济或世界体系这一行动的表象时,是否理解了这一批判行动背后更厚重的支承,即西方的左翼知识分子对自由和权利的价值的高度认同和追求。平时西方的左翼知识分子并不会时时重申这些价值观,这只是因为它们早已成为不言而喻的了。中国的一些新左派学人放弃了对自由和人权等价值的认同,只是模仿西方左翼知识分子对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批判,如此则赞颂文革、大跃进之类的说法就不足为奇了。更可议的是,他们不但看不到自己的不足,反而自以为走到了左翼思潮的前沿;于是,当哈贝马斯不赞成“主权高于人权”之说时,中国的一些学人甚至出来指责哈贝马斯等人背叛了批判精神。倒底什么是左翼思潮的基本立场和批判精神的实质,这在中国思想界仍然是个尚待探讨的问题,了解了这一点,才能明白究竟是中国的新左派学人还是哈贝马斯误解和背离了左翼思潮的基本立场和批判精神。 

法律和权力:关于《安提戈涅》之争          

    哈贝马斯刚离开中国,一场关于《安提戈涅》的讨论和争论就爆发了。此事的起因是我在“哈贝马斯在中国”一文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其实,中国人也并非与人权至上的思想决不相通。记得在1989年的初夏,我的同事和朋友萧阳头上还缠着纱布就开始撰写关于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的文章。安提戈涅为她战死的哥哥收尸,这触犯了国法,但她坚信上天神明的律法在她一边。萧阳提出一个深刻的思想,难道现存的制度和禁令就是人们行为的最终根据?他认为,并且相信古往今来各国的人们也认为,并非如此。国权的最终来源不是政府自我授权而是人民的主权即人权,主权的合法性与尊严首先在于它要保护本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它不是一道铜墙铁壁,使人民与外界隔离,处于孤立无援的惨境,只能被关在国门内任意欺凌和杀戮。现在,哈贝马斯把话说得更明确:“世界公民团体所有的直接成员也要保护那些受到自己政府欺凌的公民。超越国家主权的法律最重要的后果是让那些官员对他们在政府和军队任职时犯下的罪行承担个人责任。” 

    陆建德立即发表了文章,对上述文字作出迅速、强烈的反应。[3] 紧接着,关于《安提戈涅》的文章、剧本、跟贴纷纷上网。这并不是中国的学人突然开始对古希腊的一个悲剧剧本表现出浓烈的兴趣,人们谈论、争论的实际上是《安提戈涅》中有关“天理良心”的问题:城邦的律令或统治者的意志是否是人民行为的最终道德根据、最高法律依据?当那些东西和世所公认的天理良心冲突时,当人们服从天理良心而不服从现存的律令时,正义在哪一边?显然,这是“人权──主权”之争的又一延伸。 

    中国的思想文化传统中,不论是大传统还是小传统、老传统还是新传统,都不区分“法治”和“法制”。中国历来实行“人治”,统治者的意志就是法,他们对百姓有生杀予夺之权。到了当代社会,“人治”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任何律令法规都可以随时按统治者的需要炮制出来,哪怕是前后矛盾、朝令夕改,于是统治者贯彻其意志时往往也“有法可依”了。中国的现代化所需要的是并不是这种“法制”,而是“法治”,即本着宪政精神制定和实施法律、将统治者的行为也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内;在形成“法治”之前,当权者的意志和律令不一定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终根据。如果说,“天理良心”是一种通俗的口头表达,那么“人权”、“宪政原则”就是现代的原则。 

    陆建德在文中试图把理论讨论转移到现实的国际政治问题,以便给争论的对手定罪,其手法是偷换这次关于《安提戈涅》争论的主题。我在“哈贝马斯在中国”一文中提出的问题是:“难道现存的制度和禁令就是人们行为的最终根据?”我以《安提戈涅》为例表明,并非一定如此。根据原剧本的情节,安提戈涅的行为是否合理,仅涉及她替哥哥收尸,而不涉及她是否在政治上支持他的行为。但陆建德撰文时的兴趣却另有所在。他说:“克瑞翁让波吕涅刻斯暴尸荒野,算是对城邦叛徒的一种惩罚。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对美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予敌以协助及方便者即构成叛国罪,在这出悲剧中,波吕涅刻斯是典型的叛国者。”于是,问题便被导向“是否应该同情和支持叛国者”?陆建德在讨论古希腊悲剧时突然生拉硬扯地谈到与古希腊毫不相干的当今美国宪法,并特别联系到美国宪法中的叛国罪,其借古喻今、借剧情隐射论敌的用心,几乎毫无掩饰。陆文结束时又进一步谈到“把天条当地缘政治工具来使用的国家(忒拜城的逆子为它敲边鼓)”,露骨地暗示,从《安提戈涅》一剧引出关于人权问题的思考,就无异于叛国者,甚至更具体地就是帝国主义人权外交的走狗、卖国贼! 

    在与我争论时,陆建德把人类通常认同的所有的人权要求──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都一概讽喻为“安提戈涅的天条”,主张这些人权必须受制于宗教感情和有关的社会法律。作者借边沁之口说:“真实的权利来自真实的法律,含糊笼统的权利宣言只会鼓励人们为所欲为,目无法纪。”但是,陆建德在竭力回避一个关键问题:若现存的法律未能保障、甚至相反还剥夺了人民的权利,我们还应把这样的法律当成正义的标准、合法性的来源吗? 

    让我们看看当代更有影响的、批判边沁的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吧。德沃金这位当代著名的法哲学家在(Ronald Dworkin)《认真对待权利》中说:“某些哲学家否定这种看法:公民除了法律给予他们的权利之外还享有其他权利。边沁认为,道德权利的概念是‘一派胡言乱语’。但是那种观点从来就不是我们正统的政治理论的组成部份”。他还主张:公民对法律的忠诚不等于他要对某个人对于法律解释的忠诚;他们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行动,其行为不是不正当的;当法律不确定时,即各方都可以作有理由的辩论时,一个遵循自己判断的公民并不是在从事不正当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践允许并且鼓励他遵循自己的判断。德沃金所举的例证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40年的一项判定中认为,要求学生向国旗敬礼的法律是合乎宪法的,而到了1943年,它推翻了自己的决定,宣布那条法规完全违宪。德沃金说,人们通常认为,出于良知不向国旗敬礼的人有义务遵守第一条法律,在颁布了第二次决定后,他们按自己的意志办就是合法的了。但他认为,人们在最高法院作出第一个决定后拒绝向国旗敬礼也是正确的。有人也许会说,这些人有义务服从第一个决定,同时争取废除它。德沃金则认为,如果事情不涉及良心,这是好办法,但那些拒绝向国旗敬礼的持不同政见者不能在漫长而不一定有希望的争取和等待过程中,去做他们的良心禁止做的事情,从而使良心受到不可弥补的伤害。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公民不服从具有公开性和非暴力性的特徵,它诉诸于共同体的道德感和正义感,它建立在常识性的正义原则之上。这种行为方式一方面被公认为违反法律,但另一方面又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并且是诉诸于民主制的基本政治原则。有些抗议活动是不合法的,而从其指导原则方面来看则并不违反民主宪法的目标,可以把这样的抗议纳入宪政的合法形式。法庭应当考虑公民不服从这种抗议活动的性质,以及构成宪法基础的政治原则可以(或者似乎可以)证明它们是合法的,并基于这些理由减轻(在某些情况下停止)制裁。 

    哈贝马斯的访华引起了中国知识界对科索沃事件的重新评价和思考,引发了国内思想界关于人权的深入讨论。在此期间,人们在网上读到了不少有深度、有启发意义的文章,比如“雷蒙”的文章“从科索沃危机看人道主义干涉的现实正当性”,又如杨支柱的“人与动物的区别何在?──也说安提戈涅的天条”。这些,大概是哈贝马斯和中国知识界在他来华前没有料到的。 

【注释】   
[1] 曹卫东,“哈贝马斯:出位之思”,《天涯》(海南),2001年第2期。 
[2] 张汝伦,“哈贝马斯与帝国主义”,《天涯》(海南),1999年第9期。 
[3] 陆建德,“安提戈涅的天条”,《中华读书报》,200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