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过期期刊 MCS 2002 Issue 4 中国统一问题:“一国两制”与“中华邦联”
中国统一问题:“一国两制”与“中华邦联”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中华邦联”
“一国两制”与“中华邦联”
中国统一问题
【注释】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6月22日及23日,分别接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知名人士钟士元等的谈话中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说法。他说:

“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我们已经讲了很多次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了这个政策。有人担心这个政策会不会变,我说不会变。核心的问题是这个政策对不对,如果是对的,就变不了。如果政策不对,就可能变。中国现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有谁改得了?如果改了,中国80%的人的生活就要下降,我们就会丧失这80%的人的心。因此决定的因素是政策对不对。我们的路走对了,人民赞成,就变不了。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我们从中国自己的情况出发考虑的,而现在已成为国际上注意的问题了。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传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收回,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1]

其后,江泽民先生在1995年1月30日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一文,其中对“一国两制”有更具体的说明:

“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同时我们不能承诺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诺了这一点,只能使和平统一成为不可能,只能导致最终用武力解决问题。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2]

从中共的立场来看,这么好的条件为何台湾还不接受?其原因可分析如下:

第一,中共讲的统一是中央对地方,中共是中央,中华民国是地方,双方不是平等的关系。台湾的地位是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所以中共可以修改甚至废除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对这种毫无具体保障的制度,台湾没有人能够同意。

第二,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实际上有吗?1989年6月4日天安门的屠杀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下令屠杀的人及相关人士都没有人受到处罚。其他宪法中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也多形同具文,没有实质上的效力。这种情形吸引不了台湾的人民。

“中华邦联”

两岸要和平统一,走向一个中国,目前来看,只有朝邦联制的方向走才能打开现存政治僵局,邦联为一因应两岸发展状况可行之政策。因为邦联是由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来成立,且由条约规定联合在一起,享有国际上的保障,唯有这种方式才有可能为台湾人民所接受。因为台湾继承中华民国的法统地位,在台湾努力50多年,拥有政治、经济上的建设成就与民主经验,不会考虑放弃既有的主权地位,去成为中国的一省或类似美国的一州,不管是否实行“两制”。

邦联的架构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基于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邦联设有某些共同机构处理某些共同关切事项,但对分子国的人民没有直接管辖权,各分子国仍然是完整的国际法人,而邦联本身只是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历史上有三个著名的邦联,就是1778年到1787年的美利坚邦联,1815年到1848的瑞士邦联以及1815年到1866年的德意志邦联,不过这三个邦联后来都发展成联邦。

在国际法上,邦联制度可由《奥本国际法》第9版中详细的定义,一窥其精神全貌。其说明如下:

邦联是若干具完全主权的国家,为着维持它们对内和对外的独立的目的,根据一个条约而联合成为一个具有自己的机关的联合体,而这些机关被赋有对各成员国的而不是对各该国的公民的一定权力。这种邦联和政合国一样,本身不是一个国家,它只是国家之间的国际联合,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因为各成员国仍然各自是完全主权国家,和独立的国际人格者。但是邦联为着某些目的可以被视为一个国际人格者,因为它代表着完全主权的成员国的复合权力。邦联的主要的有时是唯一的机关,是由外交使节代表各成员国的一个机关,它拥有的权力是一种国际权力,对各成员国的完全主权并没有任何影响。这种权力基本上不外是:如果某一成员国拒绝遵从邦联条约的要求,各成员国代表机关有权对该成员国使用各种方式的强迫。[3]

请注意,其中一段着重指出,“邦联为着某些目的可以被视为一个国际人格者,因为它代表着完全主权的成员国的复合(统一权力)”。

严格来讲,邦联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性的制度,是一个过程而非终极形式。从世界上各国实践层次来看,曾实行过邦联制度的美国、瑞士及德国最后都变成联邦制,三国统一的例子均可说明经过邦联的阶段、再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的过程。中国统一可以参酌上述例子,协商成立一个共同的中央机关,处理共同关心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再由民意决定统一的形式。

“一国两制”与“中华邦联”

“一国两制”的提出是考虑到政治现实的问题,为解决香港、台湾不同政治情形所提出的,其两制的真正意涵并不明确,甚且模糊,然就是因其模糊性,而具有弹性。以本人研究两岸关系多年来看“一国两制”,一国是目标与原则,“两制”是作法,目标与原则是不能变的,但实现目标的作法可以有变化与弹性。而“中华邦联”的提出与倡导,亦是一兼顾两岸政治与现实,尊重双方立场的方案。诚如极力提倡邦联制为中国统一模式的《中国时报》创办人余纪忠先生指出,邦联构架符合大陆方面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也确认台湾拥有主权、尊严、民主与安全的具体需求,可使两岸中国人在理性合与良性竞争的情况下,实现有利于中华民族发展的共同目标。[4]

在美国方面,现任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的沈大伟(David Shambough,前《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主编)就主张以邦联制统一台海两岸,并向布什总统建言推动两岸对邦联制的对话,以期稳定亚太局势。[5] 此外本人在参加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一项讨论会中,前老布什总统的国家安全顾问史考克罗(B. Scrowcraft)在一场没有书面讲稿的演讲中,也说中国的统一只有采邦联制可行。

邦联主张,从提出者的涵意说明来看,都是以“一个中国”为基础,以国家统一为目标,强调的是“一中”及“统一”,中共方面实应认真考虑与研究。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提出,邦联为国民党两岸关系政策的走向,并努力希望成为国民党党纲之一,他提出的邦联主张是:

“依循国统纲领,超越统独之争,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识基础上,追求两岸和平稳定关系,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建构台海和平区,迈向阶段性的邦联。”[6]

这段文字亦明白指出,国民党并未将邦联视为解决两岸关系的最终形式,只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达成统一的阶段性目标。

中华邦联与中共的“一国两制”之间的主要差异是,邦联强调两岸对等,而“一国两制”认为中共是中央政府,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地方政府,一切权力源自中央。所以后者不可能为大多数台湾人民接受,也不可能为民意立法机关通过。只有邦联符合《国家统一纲领》中所说:“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的长远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的共同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大陆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先生对“一个中国”曾做如下表示:

“一个中国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华民国’,而是两岸共同缔造的新中国。未来的‘一个中国’,当然是经过整合,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共同缔造的新中国。但这绝不等于说,现在的中国就是‘主权分割,治权分享’的‘两个中国’。中国是一个整体,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与领土绝不允许分割。”[7]

这段谈话指出,未来的“一个中国”是要经过“整合”,而这个整合恰是中华邦联倡导的过程。若中共的“两制”亦能做弹性的“整合”“阶段”来解释,事实上“两制”与“邦联”在强调“一个中国”与统一的精神上是一致的。

中国统一问题

在中国统一问题上,台湾方面早在20年前对此问题就提出过前瞻性与务实性的谈话与做法。行政院前院长孙先生1982年6月10日在第11届中美大陆问题研讨会上,发表了一篇对中国问题与中国统一的谈话,其中说到:

“中国的统一是一个严肃的课题,我国希望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要仔细地想一想,究竟要什么样体制的中国才会为中国带来繁荣、自由与幸福呢?我们认为中国的统一应该以全体中国人民的自由意愿为基础。我们希望中共不要只在一些枝枝节节的问题上兜圈子、耍花招,也不要做些姿态来迷惑国际人士;而应尽速放弃‘四个坚持’,加紧努力改变生活方式。只要在大陆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与自由中国的差距不断缩小,中国和平统一的条件就自然会渐趋成熟,到那个时候,统一的障碍自然就会减少。”[8]

这就是有名的“两岸差距论”,也是国民党执政时期对大陆政策的基石。只要两岸差距不断缩小,统一就有望了。至今这理论仍是两岸关系的不变准则。

中国大陆近20年来,采取改革开放政策,从事各项现代化建设,尤其积极发展经济建设,使得中国大陆的经济体制发生许多变化,人民生活水准逐渐提高,两岸人民生活差距正在一步一步缩小中。市场经济的走向与私有经济的开放,使得中共的意识形态亦必须面对这些必要的改革而步步转变与松绑。

最大的变化是江泽民先生在2001年7月1日中共建党80周年时,提出的“三个代表论”,正式宣布要以“三个代表”作为中共的新理论立场。“三个代表”的讲话,肯定私有经济并允许企业家、资本家(私营企业)加入共产党成为党员,是一项重大的党意识形态变化。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9] 他强调中国共产党要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中共“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份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并保持不断增强党的活力。”[10] 这表示江认识到私营企业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同时也反映目前存在的现实,向现代化的资本社会又迈进一步。根据估计目前中共有113,000党员从事私营企业,而私营企业占其国民生产毛额达20%,因之中共“有必要接受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11] 事实上,也是因改革开放后私营企业蓬勃发展,产生新的阶级和特殊利益团体,将这些人吸收入党不仅增强党的活力与控制力,也使中国共产党能容纳所有社会中的精英,慢慢转型成一般政党,而此转变势必影响其政经体制更加朝向西方体制发展。

在2002年2月出版的《共党问题研究》中有一篇文章探讨“三个代表”的理论背景与影响,作者田丽虹指出:“在中共意识形态上,‘三个代表’重新定义了中国共产党,使中共由一个阶级政党,转变为‘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打破了中共的阶级属性;此后中共‘代表工人阶级’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属性将大为降低,而成为一个包容所有精英群体的‘全民政党’或‘执政党’。”[12]

在江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前,中共党中央文件曾表明禁止企业家入党。江泽民“三个代表”宣示着中共意识形态的大变化。若是中共真能变成“全民政党”,则两岸的距离更会拉近。台湾的朝野各党对江此项宣示都表示欢迎,也认为私营企业家入党对中共的未来决策亦有重大影响。双方政党的制度拉近,对和平统一绝对是具正面意义。

【注释】
[1]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合编,《中共中央统一战线文献选编》,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页406及408。
[2]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合编,《中国台湾问题》,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页232。
[3] 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陈公绰、汤宗舜、周仁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页162。
[4] 余纪忠,《唯有大决大断,才能开创和平、尊严的新局──我对大陆政策的观察与期待》,台北,中国时报出版社,2000年10月2日。
[5] 沈大伟(David Shambough),“稳定亚太局势,布什应促两岸复谈”,《中国时报》,2000年12月24日,页2及13。
[6] “中国国民党政策纲领草案‘邦联’说帖”,2001年7月7日。
[7] 李家泉,“三十六计和为上,两岸还是化干戈为玉帛好──有关两岸关系的几个问题”,《当代中国研究》(美国),1998年第1期,页137页。
[8] 《中央日报》(国际航空版),1982年6月12日,页3。
[9] 《联合报》(国外航空版),2001年7月2日,页1。
[10] 同上注。
[11] 《联合报》(国外航空版),2001年7月3日,页1。Charles Wolf Jr., "China's Capitalists Join the Party", The New York Times, August 13, 2001, p.A17.
[12] 田丽虹,“中共‘三个代表’理论的提出背景与其影响”,《共党问题研究》(台湾),第28卷,第2期,2001年2月15日,页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