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过期期刊 MCS 2003 Issue 1 从“团堡事件”剖析农民社会反抗频发的根源
从“团堡事件”剖析农民社会反抗频发的根源
一、“团堡事件”梗概
二、农民社会反抗事件频发的社会根源
三、农民反抗现象的理论解释
【注释】
    中国农村历史上的民间纠纷大多为村民之间的矛盾,即便引发群体性摩擦也基本上是由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宗族相争、地界纠葛等激化而成。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负担加重、乡村债务膨胀、集体经济亏空、乡村经济的发展难以为继,因各种利益驱动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而由农民负担、基层民主、干群关系、利益冲突及权属纠纷等引发的社会反抗呈上升趋势,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现在的群体性农民反抗事件多发生在村民与基层干部或村民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村民采取集体行动对抗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事件时有发生。笔者选择了湖北省利川市团堡镇2001年元宵节发生的村民对抗镇政府事件作为研究对象,从这一事件发生前后的调查及相关分析出发,剖析当前中国农民社会反抗事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一、“团堡事件”梗概     

     据报导,此次事件源起于2000年10月湖北省利川市团堡镇柴家湾村农民拒交年税。带头抗税的是该村前民办教师董明永,他带领农民多次拦阻政府派出的徵税人员。利川市委、市政府不断派人施压,与村民们多次发生冲突。2001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凌晨,利川市公安局突然派警察到柴家湾村拘捕了董明永等人,由此引发了该村300多名村民围攻镇政府机关。 

     董明永等人属于近年来在中国各地陆续出现的地方型“农民领袖”之一。各地农民在这些本地“农民领袖”的号召、组织、带领下,集体上访,甚至对抗警察、包围基层党政机关。根据一些研究者的调查,这些被农民视为“好汉”、“领袖”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一般在30岁至45岁之间,受过初中以上教育,大都当过兵、教过书或在外打过工,较一般村民见识广;他们家庭比较富裕,在当地居中上水平,但不是党员和村干部。[1] 这类人大都对中央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有一定了解,也熟悉地方政府任意加重加重农民负担的恶劣行为。由于他们能清楚地认识并有条理地表达村民的利益,也敢于批评基层党政干部,自然而然地在村民中具有威信,能影响当地的社区舆论。村民们平时在许多方面希望借助他们的“见识”,并自愿接受他们的影响和指导;一旦村民们了解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希望这些人能代表他们向地方政府申诉,以减轻农民承担的不合理负担。如果发生冲突性事件,村民们会奉这些人士为当然的组织领导者,会听从跟随这些“领袖”们与基层党政部门对抗。“团堡事件”就是中国每年众多的农民反抗事件中的一起。 

     董明永等人被警察半夜捕走之后,愤怒的柴家湾村民于2月7日当日上午10点左右乘车涌入利川市团堡镇政府大楼。砖块石块雨点般地朝干部和警察砸去,办公楼的玻璃窗被砸得稀烂,镇政府院内不少干部头上、身上被石块砸中。市公安局警察梁志晔欲进镇政府救助被困警察,被村民用石头当头劈下,打昏在地,“打死他们(指干部),打死他们”的口号声此起彼伏。此时,318国道的交通已被堵塞中断。市交警大队警察李向东驾驶一辆桑塔纳警车至团堡街十字路口时被拦截住,他刚要出车门疏通道路,突然一石块飞来将车的挡风玻璃打得粉碎,他本人旋即被一夥村民拉出一阵暴打,被打至昏迷后才丢至路边。接着有8、9个村民将车掀翻,并抬起向下砸,然后将车推至桥边再掀入团堡河中。中午12时半,一辆白色富康车从利川驶向恩施,在团堡国税分局门前被拦住,村民将车掀翻并将车内乘客一阵暴打,其中一女乘客逃跑时跌进路边沟里后被一顿恶打,血流满面。 

     中午12时40分左右,停放在镇政府门前的宣传车被村民点燃,半小时后油箱爆炸,车燃烧了2个多小时。下午2时许,一夥村民砸烂电影院大门,搬着阶沿上堆放的空心砖,跑上电影院3楼平台,向镇政府大院内的干部们猛砸。空心砖砸完了,一个年青人又翻上旁边的瓦屋,取下瓦片向下砸。部份人冲进放映室,将放映机和拷贝从楼上抛下,拉出的拷贝片从楼上一直飘到地下。下午4时多,5名交警大队的警察经过此地,一夥村民用木棒、石块、钢筋以及拳脚攻击这5名交警,两名女警察被打得不能行走,一名男警察头上被打得血流如注。下午5时,州政府派出200多警察赶赴事发现场,拘捕了一名带头者与10多位村民后,示威农民被迫散开。整个事件持续8小时左右,使上海至拉萨的318国道被堵,数辆车被砸。 

二、农民社会反抗事件频发的社会根源     

     对这次事件的调查揭示,农民的不合理负担过重是引发农民反抗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最让农民不满的问题莫过于不合理负担过重,在经济落后地区尤其如此。农民们本来就收入偏低,而当地政府为了自身开支的需要又增加各种额外提留、摊派、集资和其它收费,令农民们极为反感。虽然过去十几年来,每年中央政府都下达一些要求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但从来不考虑如何消除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根源──乡村基层政府规模过大、开支过多,早已超出了正常税收所能负担的界限。因此,上述中央文件最后都成了“纸上文章”,“减轻农民负担”成了年年讲、年年无法落实的空洞口号。而基层政府部门深知中央政府对基层乱摊派的姑息态度,所以不但敢于截留中央有关减少摊派的文件,甚至公然违反中央政府的要求,向农民征收税费时搞“暗箱”操作,自立项目、加大标准乱收费,结果导致农民建不起房、结不起婚、读不起书。村民们因利益一再受到基层干部们的侵害,积聚的怨气越来越大,对乡镇干部们从不满到不信任、不合作,直至对乡级政府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 

     本来,在乡政府和村民之间,还有一层由村民选举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平时,村干部要执行乡、县政府的指令,帮助征收税费摊派;一旦发生农民的群体性反抗事件,村干部大都采取回避态度。一些村干部认为:“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没有必要为帮政府收款和村民作对,如果结了冤,再也别想在村里过日子。”由于减轻农民负担也关系到村干部的利益,少数村干部对那些因主张减少摊派而受到打击的村民表示同情,甚至还暗中支持村民的反抗行为。 

     与村民直接处于利益对立和对抗关系的是乡政府,每当出现农民的社会反抗行动时,乡镇政府往往首当其冲。面对农民的反抗,乡镇政府也往往倾向于强力压制。县政府对此类冲突的态度一般比乡镇政府克制一些。当冲突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往往对参加行动的村民采取“安抚”与“打压”并用的手段;而对乡镇政府则多有批评,要求乡镇政府克制;只要冲突尚未引起更高一级政府的注意,县政府大都采取大事化小的办法,尽量避免引起上级政府的关注。 

     从“团堡事件”来看,农民的反抗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首先,乡镇政府以摊派为生。中央和省、县政府鼓励乡镇政府扩大编制,但是并不给财政拨款,乡镇政府的财政只能靠自收自支。近年来,农村基层政权机构臃肿,招聘人员和编制外临时人员越来越多,行政经费入不敷出。由于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农村的税赋、摊派,因此,当县、乡政府处于经费严重短缺的巨大压力之下时,加重农民负担和向农民乱摊派就成为基层政府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那些没有乡镇企业或其它收入来源的乡镇,乡镇政府不加重摊派就没钱养活乡政府的众多干部。这一点决定了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而县、乡级政府控制着警察等武装力量,面对分散而又数量众多的农民,显然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所以代表国家政权的乡镇干部往往凭借手中的强权对农民实行恶性剥夺。这些干部均由上级政府任命,农民们既不能选举乡干部,也不能过问乡政府的开支,却必须按照乡政府的需要缴纳各种摊派。所以,从深层角度来看,在农村与农民发生利益冲突的不仅有作为国家代表的基层党政部门以及乡镇干部,还有作为整体意义的国家。 

     其次,乡镇基层干部的严重腐败行为令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受到怀疑。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基层政府不能再像人民公社时代那样指挥一切、号令全境了,而乡镇政府的多数干部又不甘心居于为民服务的地位。由于政府垄断一切权力,作为政府人格化代表的各级官员也居于享有特权的位置,于是他们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大吃大喝、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泛滥。与此同时,乡镇干部们对民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总是充耳不闻,无端推诿,采取应付、拖延、逃避等办法。这类腐败和渎职行为必然侵害农民的利益,结果基层政权的合法性也因此受到村民们的普遍怀疑。这是目前农村社会反抗事件频发之另一个根本原因。“团堡事件”产生的根源在当今中国农村很有代表性。 

三、农民反抗现象的理论解释     

     在“二战”以后兴起的新社会史研究中,农村社会反抗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课题。英国新社会史学的带头人霍布斯鲍姆可以说是对农村社会反抗进行系统研究的开拓者。他独辟蹊径,从研究19至20世纪发生的社会反抗形式入手,于1959年发表了极具影响力的《原始反叛者》。上一世纪60年代以来,历史学家们对农村反抗或农村抗议活动的兴趣与日俱增。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也相继倾注注意力于农村反抗研究,因研究农民反抗问题而声名鹊起的两位学者便是社会学家巴林顿·摩尔和人类学家埃里克·沃尔夫,其代表作分别为《专制与民主的社会根源》和《二十世纪的农民战争》。埃里克·沃尔夫认为,农民之所以广泛卷入20世纪重大的反抗运动,是3个共同因素使然,即人口危机、生态危机和权力权威的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农民所处的环境一般均不利于这一群体的生存,他们起来反抗是为了伸冤。由于它们所反抗的不平等现象是社会秩序混乱的具体表现,因而这种反抗很容易转化为改变整个社会体制的群众运动或暴力革命。他认为,农民的角色颇具悲剧性:他们极力想改变难以忍受的现实,但迎来的却是一个毫无把握的未来。[2] 

     从60年代末到80年代后期,又有一大批关于农民反抗的著作问世。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塞缪尔·P·亨廷顿、J·米格代尔、詹姆斯·C·斯科特、帕珀金及米歇尔·泰勒等学者的研究。 

     亨廷顿(S. Huntington)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指出,农民时常被看作是极为传统的保守势力,而事实上农民的这种极为保守的形像与作为革命力量的形像是共存的。西方以及非西方社会的每次重大革命在相当大程度上都是农民革命。在法国、俄国和中国这三个国家,农民都自发地起来推翻旧的农村政治和社会结构,夺取土地,在乡村建立新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没有农民的这种运动,这三个国家的革命便不可能称之为革命。[3] 关键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把农民变成了革命者?如果造成农民反叛的条件可以通过改革得到改善而不是使之恶化,那么就存在着某种和平的社会变革的可能性,不一定非发生暴力动乱不可。传统社会内的农民无疑是一种衡久的保守势力,他们禁锢在现状之中。现代化给农民带来的冲击首先便是使农民的劳动和福利条件恶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的启蒙就传到了乡下。农民不仅开始意识到自己正在受苦,认识到他们在物质条件上的艰难困苦比其他社会群体糟糕得多,还认识到能够想办法来改变自己的苦境。没有什么比这种意识更具革命性了。[4] 

     亨廷顿的学生、美籍犹太裔政治学家米格代尔(Joel S. Migdal)的研究则更为深入。他的博士论文经修改后于1974年以《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为题出版。他批判了揭示变革的文化接触理论,认为农民之所以参与政治或要求变革完全是出于对经济的考虑。米格代尔认为,农民最初在政治上组织起来并不是出于远大目标,而主要是由于日常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他们渴望尽快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农民们只有当实实在在地感到他们的愿望能够得到满足时才联合起来,而这些愿望是由于他们身处的腐败、垄断及不完善的社会所引起的。农民联合起来的最初目的不是为了某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他们甚至也不奢望在新的政治中心的决策过程中扮演有影响的角色;相反,他们只是渴望某种让步,以帮助他们处理社会和经济问题。农民政治活动的起始点是对外界的信任:农民不相信来日方长的许诺,只承认立竿见影的好处。[5] 农民的政治参与远没有超出适应外界制度所需要的层次,他们的政治行为只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物质或社会利益,至多不超过实现地方集体利益这一层次。[6] 

     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Scott)于1976年出版了《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进一步推进了这一学科的研究。斯科特从东南亚农民的反叛与起义问题入手,探究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兴起对传统农业社会的冲击。在他看来,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只有当农民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受到侵犯时,他们才会奋起反抗。这种反抗植根于他们具体的生活遭遇,与生存策略和生存权的维护密切相关。因此,如果不去仔细考察各种地方性的传统和文化特质,不去探寻那些看似琐碎的农民日常行为的丰富涵义,人们对农民问题的认识遍会误入歧途,就可能将农民隐秘的抵抗与积极的合作混为一谈,从而做出错误的政治、经济决策,诱发社会动乱。[7] 在斯科特看来,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实际上是指农民的一种特殊的生存伦理:生存而不是发展或利益最大化,组成了农民的生存逻辑;或者说,在严酷而强大的生存压力面前,农民实在无暇顾及发展或利益最大化。 

     “生存伦理”不仅是农民的行动逻辑,而且也是他们对统治者作出政治和道德评价的原则。对负担的轻重或对“剥削”的认定,农民的检验标准通常不是许多经济学家所认定的“被拿走了多少”,而是在缴纳地租以后自己还“剩下多少”,是否足以维持家庭的生存。而且在农民看来,作为统治者的社会精英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子民(农民)的生存,为此,“剩下”的部份至少应能使他们维持基本的生存,否则就是违背其生存伦理的“剥削”行为。农民所确定的这种标准反映了“一切以生存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取向的主导下,丰收年景里即便地租再重,只要农民还能生存,他们就不会反对;而一旦遇上歉收年份,当收成仅能或不足以维持生存时,哪怕是缴纳一筐粮食,也会迅速将农民推至生存线之下,从而使他们陷入“灭顶之灾”。一旦征收数量严重违背农民的“生存伦理”而使他们的生存无以为继,农民就会不顾一切地揭竿而起,从而导致“农民革命”的爆发。这种倍受政治学和社会学关注的“农民革命”,其目的并不是推翻政权,而是通过这种斗争方式让统治者关注他们的生存困境,并能采取措施保障其生存安全。[8] 

     而帕珀金(Samuel Popkin)于1979年发表的《理性的农民》一书则采用了一种与“道义经济学”很不一样的理论解释:理性选择。这一方法与“道义经济学”在解释农民运动问题上的主要区别在于:“道义经济学”着重解释革命的起源,“理性选择”强调运动过程中农民以及其他个人所面临的何去何从的选择问题;“道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出发点是村民所遵循的道德原则、行为规范,以及乡村中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传统制度的功能性,“理性选择”的出发点则是在各种机会许可和各种条件制约下个人利害权衡和行为选择的复杂性;“道义经济学”从维护共同利益的角度解释集体行为,并认为共同利益是促成集体行为的充份和必要条件,“理性选择”则从个人利益的角度解释集体行为,并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集体行为的关系作为必须被解释的重要问题。简言之,对革命集体利益的认同本身并不一定促使农民积极参加革命运动,动员农民参加革命不能依靠空洞的口号,而有赖于每个农民对利害的权衡。[9] 

     然而,如何把关于理性行为的策略分析和关于结构和制度性的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是运用理性选择方法解释农民运动的难题之一,泰勒的研究弥补了这一缺陷。[10] 他力图把个人选择和制度性、结构性因素结合起来分析。在分析农民起义和农民暴动所面临的“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时,泰勒虽然坚持理性选择论的基本出发点,但非常巧妙地把乡村社区生活的结构性和制度性因素考虑进去。其基本解释如下:农民之间的起义和暴动时的行为关系并不能作为一种孤立的、一次性的行为关系;恰恰相反,他们是乡村社区内世世代代连续关系中的一环。所以他们所面临的选择问题必须作为“重复性博弈”问题来分析;而农民在乡村社区内所进行的“重复性博弈”一定会受到乡村社区本身的一些特点的影响。在泰勒看来,在一个相对封闭、人们世代交往、相互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村社区内,农民之间形成了一种“有来有往”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帮助农民克服“搭便车”困境的有利因素:它可以在无形之中协调农民们之间的行为。既然大家在暴动或起义之后还要互相见面、互相交往,那么,有事时最好大家都积极参加;任何投机取巧的“搭便车”行为都会使当事人在村子里受到孤立,再也没法抬头做人。这样,“搭便车”的困境就得以克服。 

     上述理论研究对于中国学者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农民群体反抗现象有借鉴作用。不管现代化的图景在少数大城市里表现得如何灿烂辉煌,中国毕竟是一个农民占总人口70%的国度。忽视这个庞大群体的利益并使他们处于受剥夺状态,受惩罚的将是整个社会。 

【注释】    
[1] 于建嵘,“利益、权威和秩序──对村民对抗基层政府的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4期。 
[2] 李安山,《殖民主义统治与农村社会反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3]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66-268页。 
[4] 出处同上,第270-272页。 
[5] [美]J.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9页。 
[6] 出处同上,第186页。 
[7] [美] J.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322页。 
[8] 刘金源,“农民的生存伦理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6期。 
[9] 何高潮,《地主、农民、共产党──社会博弈论分析》,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15页 
[10] Michal Taylor. 1989. "Nationality and Revolutionary Collective Action," in Michal Taylor, ed., TimesItalic{Rationality and Revolu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