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ssues Past Issues MCS 1994 Issue 3 美东地区中国法律工作者座谈会简报
美东地区中国法律工作者座谈会简报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一日,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了美东地区中国法律工作者座谈会。来自美东地区和中国大陆的法学学者与律师共二十六人参加了座谈会,其中包括: 哥大法学院中国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爱德华教授(Randall Edwards),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主席费能文教授(James V. Feinerman),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静教授,耶鲁大学王绍光教授,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执行局主席陈一谘先生、法律学部常务协调人王希教授。 

    会议由哥大法学院访问学者李进进主持,主要围绕三个议题进行:一. 中国大陆法学研究现状;二. 中国大陆法学研究亟需解决的问题;三. 留美法律工作者如何为改变和完善中国法律环境而努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静教授对中国法学研究的现状作了概括性的介绍。黄静认为,在经过照搬阶段(1949─1957)和虚无阶段(1957─1967)之后,中国法学研究进入了自1949年来最好的发展阶段。他说,自1978年来,中国法学经历了启蒙(即开始向西方国家法学理论学习)、引进(即计划性地翻译和介绍西方著名法学理论,并在国内大学恢复法律院系)和比较教育的阶段;现已进入对于法律的具体应用的研究时期。黄静强调,当前中国法学研究愈来愈注重实际问题的研究,逐渐抛弃过去那种空洞的理论研究。在这种从理论转向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法学的热点大都是伴随中国经济转型以及对外开放出现的问题。他列举了当代法学研究的四个“热点”:一. 与建立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包括期货、产品责任、经济犯罪、消费者利益、企业股份制、关贸总协定等;二. 国际经济法与惯例,包括国际经贸的协约协定、融资、海外投资、国际税法、外资管理与利用、国际诉讼、国际仲裁法以及涉外民事等;三. 对港台法律的研究,重点放在大陆与香港的法律冲突问题;四. 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的问题,包括对于人权理论的介绍与研究、宪法修改、政府职能的转换以及建立公务员制度等问题。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旧的法律观念与结构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这也促成法学研究从理论转向实际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各种新的经济关系的出现及各地区、中央与地方关系逐渐复杂与多元化,许多省级社会科学院和高等院校也都设立了专门性质的法学研究机构。法学研究的刊物也大量增加,《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学》、《法学译丛》,人民大学复印中心出版的《经济法》、《法学》、《海外法》及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出版的公报,都愈来愈成为法学界重要参考读物。 

    黄静同时指出,中国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问题是缺乏系统、深刻、全面的法学理论、法律构架与法律环境的研究,大部份研究是应时的,零散的,研究方法也欠科学。另一问题是法学研究人员素质欠佳,熟谙中外法律又具备良好外语能力的研究人员甚少。此外,经济改革以来,法学研究队伍人员流失严重。 

    纽约大学法学院季遵迪教授(Timothy Gelatt)就中国律师业近年来的发展作了发言。他认为,律师业是中国经济转型和对外开放过程成长最快的行业之一,日渐成为中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力量。季教授注意到自1987年来合作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增长很快。这种事务所与美国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有相似之处,不包铁饭碗,按个人贡献大小分红,且官方色彩淡薄,专业性强,是律师业专业化和独立化的一个有希望的发展趋势。他还提到,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的数目开始增加,至1993年已有23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开业。他认为,中国律师的素质在近八年有了很大的提高,比以往更熟悉国际管理与操作习俗,专业方面更具进攻性。季教授还指出,中国律师虽较多较广泛地进入了经济金融及民事等领域,但在十分重要的政治案件中仍不能扮演重要的角色。他认为中国律师应更多地注重公共权益和个人利益方面的案件,如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利益。对于海外法学人士,季教授寄予很大的希望。他指出,中国法律近年数目增长很快,海外法学人士如想为中国法学作贡献,不能照搬美国的法律意识,而应下工夫研究现行的中国法律。 

    爱德华教授在发言中强调,中国加速立法以保障经济改革固然必要,但关键问题在于执法。法律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施恐怕是中国法学界应关注的问题。 

    费能文教授指出,法律的建立与实施都需要一个“法治”的环境来配合,没有这样一个环境,没有一个有法治意识的群众,法律的效力是有限的。他认为建立法治环境是中国法学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 

    李进进就近年来中国公司法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作了发言。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齐海滨则介绍了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去年在美国西部召开的法学座谈会情况。 

    会议参加者对留美法学人士如何参与中国法律改革的问题作了热烈的讨论。相当一部份人认为中国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学课题,无论从具体的法律制定、实施及运用上,还是从法理观念的转化上,中国法律改革的趋势已经形成。经济领域内新的关系、新的结构的出现为法学研究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但大家也意识到,中国法律改革的基本点是政治观念与政治结构的改变。没有对基本人权的严格保护,没有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没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严格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建立的。 

    会上大家还讨论了成立留美法学人士专业组织──留美法学会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