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ssues Past Issues MCS 1995 Issue 2 中国经济转轨中的十大不协调现象 -- 观察渐进式改革道路缺陷的一个视角
中国经济转轨中的十大不协调现象 -- 观察渐进式改革道路缺陷的一个视角
引言

原有计划经济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选择了“激进式”与“渐进式”两种不同的道路。虽然有些人不同意这种“两分法”,但大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区分有助于抽象出转轨经济学的理论元素(樊纲,1993;苗壮,1993;林毅夫等,1993;张军,1995)。学者们比较一致地认为,中国是采用“渐进式”转轨道路的代表,因此,研究中国经济转轨过程,对于理解“渐进式”改革道路的内涵及其特徵,具有重大的实证意义。
    在评价这两种道路的利弊时,人们曾偏向于认为“渐进式”改革道路是一条成功之路。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前苏东国家经济困境的出现无疑支持了这一看法(张军,1995)。近年来,学术界出现了一种新的思路,认为改革道路本身不存在哪条绝对正确、成功,哪条绝对错误、失败的问题(诺思,1995);对改革道路的评价必须依据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与国情(田国强,1995)。同时,一些学者认识到,“渐进式”改革道路存在诸多缺陷,如导致双轨制以及改革的局部倒退等(董辅并,1995)。本文试图提供另一个观察“渐进式”转轨道路缺陷的视角,即它可能导致的诸多不协调现象。本文侧重分析这些不协调现象中的十个,并研究它们的出现与“渐进式”改革道路的内在关联。本文将论证,中国经济改革与市场化能否进一步成功地推进,中国经济转轨能否成功地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改革新阶段上能否消除这些不协调现象。 

一. 体制内的改革与体制外的经济自由化不协调 
    改革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转轨的基本任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基础,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在原有经济体制内居于支配地位。80年代以来,中国的市场化不是从改革旧经济体制的这一主体起步,而是从改革这个主体的外围开始的,也就是说,是从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经济开始的,也可以说,中国经济改革的相当部份是从计划体制外的经济自由化开始的。这种从原有体制的核心部份之外开始改革的策略具有历史合理性。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改革策略乃是中国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吴敬涟,1993,p236)。 

    对比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中国这一策略的成功之处及历史功绩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中国通过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成份,加快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繁荣,在这样的物质基础之上,人民的生活水平又持续提高,对改革的拥护历久未衰,使整个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而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近年来的改革,主要在国营经济部门内展开,而且常常采取激进的方式,如全面私有化、全民持股等,由此导致国营经济的急剧衰退,进而使经济发展出现停滞甚至萧条的局面。这种改革方式一方面削弱了改革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造成人们生活水平的下降,降低了人民对改革的支持和参与意识,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一部份民众对改革的不满,也许可以说,这些国家的改革遭受挫折的深层原因之一正在于此(参见马尔蒂诺夫,1995)。中国推动计划经济主体之外的经济自由化,已经产生了不可逆转的积极效果,非国有经济经过十五年的发展,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经济增长主要是靠私营、个体、三资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推动的。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看,1992年,非国有经济部门投资总额占全国投资总额的25%,但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已达69%。 

    其次,中国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发育,扩展了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空间,有效地对计划体制“包抄、蚕食”,加快了计划经济的瓦解。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六、七十年代对国营经济部门作小修小补式的“改革”,成效不大,九十年代发动对国营经济部门的正面猛攻,又导致大的混乱。中国避开了同国有经济部门这一顽固堡垒的正面冲突,而通过非国有经济部门来培育市场经济的势力。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对国有部门构成了明显的示范效应和压力效应,形成对国有部门和计划体制的冲击作用和孤立作用,是推动国有经济部门改革的重要外部力量。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中国,国有经济部门的体制与非国有经济部门的体制出现了较大的反差,前者的改革严重滞后,形成了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的经济自由化不协调的格局。首先,国有部门的体制弊端远未解决,导致其经济活力逐渐下降,经济效益低下。在国有部门中,三分之一的企业帐面上有亏损,三分之一的企业是向上级假报盈利、而实际上处于亏损状态,剩余的三分之一的企业虽尚有盈利,但盈利率呈逐渐降低的态势。国有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影响力急剧下降,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1979年为80%,1991年为52.4%,平均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而1992年一年即下降了4个百分点,降为48.6%。1992年,国有部门投资占总投资的75%,对GNP增长的贡献却仅为31%。国有资产已出现严重萎缩。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估计,1980到1993年,平均每天流失国有资产1亿元,累计已流失5000亿元左右(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在一些现采行公司制的原国有企业,由于国有股流通的障碍,加上国有股配股资金难以到位,出现了国有股份额的萎缩趋势。其次,由于国有部门改革的滞后,企业办社会、设备陈旧老化等国有部门的老包袱日益沉重,新包袱也越来越大,如职工退休保障、福利开支日益扩大等。同时,国有部门的税收负担、社会责任等明显大于非国有部门。这种状况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妨碍了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二. 建立新体制过程中“慢变量”与“快变量”的不协调 
    八十年代以来,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上,决策层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的转变过程。只是到了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才形成了对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较完整的正式表述,即市场体制是由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市场体系、收入分配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制体系五个方面构成的。而在此之前的一个较长时期中,主要是强调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的若干方面以及商品市场的形成,而这些大体属于相对易于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素,相当于决定市场机制发育的“快变量”。对“快变量”的偏重同时也意味着对其他“慢变量”的忽略,这就造成了建立新体制过程中“慢变量”与“快变量”的不协调。 

    八十年代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某些“快变量”发育较快,比如,价格的自由化、市场竞争的出现、收入的多元化决定等。市场定价作为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部份已经基本形成,日用品、劳务以及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多已放开,到1993年,价格自由化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已分别占95%和80%(国家信息中心1993,p42)。收入分配多元化的格局已基本出现,这一格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也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如承包者承包收入)、投资分配(如居民储蓄利息与债券投资收入)和风险分配(如股市操作收入)等多种分配方式。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中一些重要构件发育缓慢,突出表现在宏观调控体系与社会保障制度两个方面,它们就象改革中的“慢变量”。从宏观调控体系看,宏观调控的间接化程度逐渐提高,例如,1993年,由国家计委管理的、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的工业产品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降为6.8%。但是,宏观调控的力度与灵活度却未能明显提高,这是1984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出现频繁波动的重要原因。从社会保障制度看,这方面的改革自1984年才开始启动,现有的许多改革方案也尚处在试点阶段,其深度与广度均大大地滞后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些“慢变量”的滞后状况有着深层的客观原因,例如,间接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不仅取决于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取决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重大体制的改革,而财政、金融等改革的困难决定了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样,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需经过长期努力。 

    但是,新体制发育中“慢变量”的滞后构成了对建立新体制的制约,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与完善。即以破产、失业制度为例,企业破产机制是市场经济对企业优胜劣汰、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基本方式,失业机制则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因此,破产、失业是市场机制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份。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这两种机制难以充份运转并发挥作用。又如,因为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宏观经济运行难以摆脱“冷─热”循环,而这种频繁的经济波动造成改革“走走停停”、缺乏连续性,1984─1985年,1986─1987年,1988─1993年这四次经济波动均造成改革过程的振荡,许多改革措施的实施因此呈现出断断续续的特点。 

三. 市场经济体制中“硬件”发育与“软件”发育不协调
    八十年代以来,市场机制发育中出现四个方面的不协调,市场经济系统中“硬件”与“软件”的发育不协调即为其中之一。市场经济系统可以被看做是由两类构件组成的,一类是显性的“硬件”,即各类有形市场,如商品市场、资金市场等;另一类是隐性的“软件”,即“看不见的手”。在古典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主要是价值规律,它驱使经济活动主体追求技术进步、追求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至少有三只,即市场规律、市场规则、市场文化。这三者作用方式不同,市场规律主要是促进和激励经济活动主体的行动;市场规则主要是约束和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动;市场文化则主要调节和整合经济活动主体的行动。这三只“手”作用各有侧重,但互相配合、缺一不可,构成一个“看不见的手”的体系。正是这样一个体系,将有形市场的体系内在地联系并整合为一个有机体(赵凌云,1994,p80)。 

    八十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中国的有形市场发育很快,无论是各类市场的总数、规模,还是各类交易量,增长都相当迅速。从市场结构上看,商品市场发育最为迅速,各类要素市场的发育也已起步;从地区结构上,地方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国际性市场开始逐步地一体化;从交易特徵上看,现货市场已渡过“成长期”、迈向“成熟期”,期货市场也迅速进入“成长期”,在几年内,实现了由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的递进,而且,期货交易对象已开始由商品向金融期货和期权等高层次品种递进。 

    相形之下,市场系统中“软件”发育缓慢,特别是市场规则与现代市场文化的发育严重滞后。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虽然通过立法制订了不少市场规则,但由于缺乏市场规则充份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即社会运行法制化,这些市场规则不能正常实施,而市场运行则由于有章不循而处在不规范状态。同时,现代市场文化的发育也严重滞后。从历史上看,市场文化基于市民文化,而现代市场文化是以现代企业家文化为核心形成的。在中国,既缺乏市民文化的历史积累,又缺乏现代企业家文化这一核心,现代市场文化尚未真正培育起来。结果,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落后的市场观念,如见利忘义的商业欺诈、不择手段的不正当竞争等,其中有些甚至属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观念,例如,一些人对金钱的渴望和追求程度甚至远甚于原始积累时期工场主们对利润的追求程度。市场系统的“软件”发育滞后直接造成了市场机制的“看不见的手”弱小无力,这一点进而造成中国市场运行的无序与失范。更重要的是,“看不见的手”的弱小,使一些政府部门有借口对市场过度干预,而过度干预又反过来制约了“看不见的手”的发育。 

四. 内地市场发育与沿海市场发育不协调

    这是市场机制发育不协调的第二个方面。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市场机制的发育、乃至整个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都实行地区间不平衡推进的战略。沿海地区在独特的地理位势、政策优惠的基础上,以特区、开放城市和整个沿海开放带为依托,实现了市场机制的快速发育。从市场主体多元化与自主化程度、市场机制作用程度、市场体系完善程度等方面看,沿海地区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大超前于内地。市场发育的地区不平衡推进战略已经显示出积极作用。首先,沿海地区市场机制的超前发育为内地的市场导向改革积累了经验、探索了道路。从大的方面讲,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离不开深圳等特区的启示;从小的方面看,许多改革措施,是先在沿海实验,然后推向全国的,如引进外资、土地批租等。其次,沿海地区市场超前发育,对全国市场发育起了辐射牵引、导向与整合的作用。例如,上海的金属交易所形成的价格,已经成为全国金属市场价格的基准,这进而引导全国金属市场运行,并籍此调节相关生产厂家。 

    但是,沿海地区市场的超前发育在很大程度上与政策优惠等人为因素直接相关,而在缺乏这些政策优惠的内地,则市场的发育相对地严重滞后,例如,西部地区生产资料市场的发育现仍处在沿海地区八十年代初期的水平。这种状况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消极后果。一方面,政策优惠在赋予沿海地区以改革探索的积极性的同时,也将沿海地区的经济活动主体置于相对有利的竞争条件下,从而人为地造成了不同地区间的不平等竞争格局。另一方面,沿海地区市场的超前发育对内地市场的形成产生引导作用的同时,也将内地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吸引聚集到沿海地区。沿海地区不仅不断吸纳大量的优秀人才,而且由于证券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主要设在沿海而凝聚了大量金融资本与各类资源。例如,上海市1993年所消耗的各类金属、煤炭等12种重要物资共6000万吨,其中90%以上是通过设在上海的金属、煤炭、农用物资、石油、化工、粮油、汽车、建材等八大交易所提供的(新华社,1994)。从发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可知,当低度发达地区的资源流向发达地区,而没有相应的资源回流时,必然造成这两类地区间贫富差别扩大的“马太效应”。 

五. 要素市场的发育与商品市场的发育不协调

    这是市场机制发育不协调的第三个方面。市场体系的结构大体上由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组成。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商品市场发育较快,全国已开始形成基本上统一的商品市场网络,但是,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发育却刚刚开始起步,两者之间呈现明显反差。造成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要素市场发育所需要的条件尚未具备,由于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劳动体制等旧体制中最核心部份的改革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受到阻碍。其次是要素市场发育也一度被陈旧的或扭曲的观念所束缚,例如,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为商品流通就是商品经济,将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市场。为这些观念所左右,改革中有一段时间排斥要素市场、而单纯强调建立商品交易的市场。 

    要素市场发育滞后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的,这一状况使市场机制失去了最重要的部份,使市场体系失去了完整性和统一性,对经济运行造成了不良后果。从微观上看,虽然在商品市场逐渐形成、流通和价格体制大幅度改革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已拥有生产决策方面的自主性,但是由于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尚未形成,企业缺乏投资、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自主权,结果国有企业的主体性仍然不强、不可能真正地自主经营。从宏观上看,要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关键是要有竞争性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若将劳动力、资本、土地排斥在市场之外,绝不可能全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 农村市场发育与城市市场发育不协调

    这是市场体系发育不协调的第四个表现。市场发育过程应该是城市市场发育与农村市场发育一体化的过程。从历史上看,是农村的自然分工,即不同产品的生产分工,导致市场的产生,在市场的基础上再形成城市,城市市场的发育反过来促进农村市场化的提高。从现实上看,市场经济国家的城乡市场已基本一体化了。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市场的发育停留在低层次上。虽然中国经济改革是从农村起步、再延伸到城市,但这主要是就破除旧体制而言的,而在加快建设新体制方面,农村存在着滞步不前的现象。这种停滞的突出表现之一是农村资本市场不完善,导致农村资本流出。1992年,农村金融部门吸收存款3477.7亿元,贷出2453.9亿元,余下的1023.9亿元流入城市。尽管农村的非国有部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不景气的农业又急需更多的投入,这些对农村而言非常宝贵的、在农村积累的资本还是被现有的金融体系注入了低效率的城市国有部门。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是另一个突出表现,例如粮食市场虽然已经大部份放开,但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方式并未真正地市场化,仍然存在着种种行政性价格和数量限制。农村市场发育受阻的再一个表现是,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充份发育。 

    同时,城市的市场发育主要面向城市的需要和利益,较少考虑城乡市场一体化,也未能带动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农村发展。相反,城市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仍然保留旧体制造成的种种城市垄断和对农村的歧视,并越来越多地从农村汲取资源,城乡差距和城乡矛盾不断扩大。1985─1990年间,东部9省中,有3个省的农民经历过实际收入下降,西部21个省区中,在16个省区出现了农民实际收入下降。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之比,1984年为1.7:1,而到了1992年,已扩大到2.6:1。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城乡矛盾加剧。1993─1994年出现的粮、油涨价风波正是这种矛盾的表现。 

七. 经济决策分散化与宏观调控能力弱化的不协调

    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结构的基本特徵之一,是高度分散化的微观决策与高强度的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统一。在对原有高度集中统一的决策结构实施分散化的同时,强化宏观调控体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但是,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转轨中出现了经济决策分散化与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与能力弱化的不协调现象。 

    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格局的出现,意味着微观经济决策的分散化。国有企业改革也使得国有企业较以前具有更大的决策权力。更重要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特别是财政分权,使得地方政府具有日趋增强的财政激励、投资动机和决策权力。这样,经济再生产中投资、生产、分配等环节的决策权都相当程度地分散化了,微观经济运行已具有相当的活力。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驾驭能力没有相应增强,相反,随着原有指令性计划的削减而削弱。这突出表现在,在投资决策上,随着投资决策权的分散,中央政府缺乏强有力的宏观投资调控手段,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的有效引导,致使80年代以来,投资总量规模一再失控,投资结构长期失衡。在财政方面,随着地方财权的扩大,中央政府掌握和远用的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急剧下降,到1993年,这一比重略高于40%,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比重一般在60%左右。这样,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缺乏财力基础,财政赤字逐年递增。在金融方面,在逐渐开始放弃原有“一刀切”的信贷控制手段以后,新的金融政策手段未能充份、灵活地运转,金融宏观调控乏力,导致信贷规模一再膨胀,不得不多次采用强行紧缩措施。在分配方面,随着统一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的瓦解,分配方式和主体开始多元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个人倾斜的趋势,从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可支配收入的分配格局来看,个人所得的比重由1978年的50.0%,上升到1993年的65%(杨宜勇,1995)。经济决策分散化与宏观调控能力弱化之间的不协调,直接导致宏观经济运行不稳定,恶化经济转轨的宏观环境。更重要的是,现代市场体制必备的一些宏观制度发育受阻。同时,正如美籍学者黄佩华(1993)所指出的,中央对地方经济调控乏力,加剧了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省级政府相互之间的紧张关系,因为它使收入分享安排出现严重混乱和广泛的不公平感。由此导致的不规范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可能导致市场分割以及中央宏观调控权威与能力的进一步削弱。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因此受阻。 

八. 市场经济体制因素成长与企业家队伍成长缓慢的不协调 

    富于创新和冒险精神的企业家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结构的微观基础。从历史上看,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与演变的基本驱动力量;从现实来看,企业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灵魂”和主体力量。因此,一个国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形成强大的、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群或企业家队伍。目前,中国经济体制中的市场体制因素迅速成长,但企业家队伍的成长却较缓慢。 

    企业家精神成长缓慢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领域目前基本上不存在真正的企业家,或者说,不存在企业家充份实现企业家职能的条件。因此,多数国有企业领导者的典型行为方式是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特别是对政府的依赖,预算软约束特徵依然明显存在。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没有确立独立、自主意识,尚未摆脱“有婆婆,恨婆婆;没婆婆,想婆婆”的思维定式。非国有制领域虽然存在一批企业家,但由于现行经济体制的不规范,竞争条件不公平以及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充份发挥在市场经济体制培育与运作中的作用。 

    造成企业家队伍成长滞后的原因,除了企业家队伍成长本身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条件以外,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在中国,政府一直是改革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企业家在市场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未能充份发挥;另一方面,企业家队伍的成长所需诸多外在条件,如私有产权保护、法制、文化(企业家文化)、社会(市民社会)、政治(民主政治)等还未充份形成。特别是政府对企业保留过多干预,是制约企业家队伍成长与企业家精神发育的关键因素。比如,云南省昆明市100多名厂长经理在谈及创新的制约因素时,总口一词地认为,主要的制约来源于政府部门(杨采章等,1995)。 

九. 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体制转换不协调 

    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其合理化过程与经济体制的转换及其合理化过程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过程逐渐落后于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1979年中国开始实施“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经济方针,最初只是以调整经济结构为重点。到了1983年中共“十二大”以后,城市改革才开始铺开,经济结构调整则被放到了第二位。现在看来,1983年开始强调改革的重要性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但结构调整的力度明显减弱却制约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过程。1979─1982年间,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比较大,但主要是调整由于1977、1978年“洋跃进”导致的经济结构比例失调,并未能解决经济结构中深层的结构不合理问题。这些问题经多年积累,在八十年代的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的高潮中突显出来。笔者发现,1985年以后,中国的经济结构重现了改革前典型的经济结构比例失调的现象,即农业落后于工业的增长、基础工业落后于加工工业的增长。这些旧的经济结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经济结构失调接踵而来。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了加工工业生产能力大于市场中长期需求的现象,目前,中国若干重要产品的工业生产能力闲置的比重为,彩电1/2,家用冰箱2/3,洗衣机2/3,汽车3/4,棉毛纺1/3,原油加工1/3。这种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现象一方面表明,投资的浪费相当严重,改革前在军工及其他重工业上浪费了大量投资,八十年代以来又在消费品工业上浪费了许多投资;另一方面说明,企业和政府部门并没有真正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因此调整经济结构的动力很弱。 

    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最终取决于经济体制的合理化,但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则会制约经济体制的合理化。经济结构不合理使经济运行处于紧张状态,而在这种状态下,许多改革措施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合理而难以实施。例如,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效益低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结构结构问题,即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等。由于结构失调问题一直未能根本解决,对国有企业的诸多改革措施难以取得应有成效。 

十. 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协调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相应的政治体制基础。从历史上看,市场经济是随着民主政治取代专制政治而产生的。政治上自由平等的平民集中于城市,与王权相结合,抑制和消灭了封建贵族的专制势力,建立了民主的民族主义国家,为市场经济的产生创造了政治条件。从现实上看,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建立在政治民主化以及精简、高效、统一、廉洁的政府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光进行经济体制自身的改革是不够的,还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开始启动。但是,从总体上看,仍然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邓小平,1993,p176)。这突出表现在政府机构改革及其职能转换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尚未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政府机构职能的范围和方式也未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以规范化。 

    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制约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首先,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成长。政府机构职能未完全转换,结果阻碍了企业改革,使企业仍然依附于政府、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据1993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2000多个企业家的问卷调查,76.6%的企业家认为,政府职能未转换,是制约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主要原因。其次,扭曲了市场导向的改革过程。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搞市场经济”的旗号,而致力于变相地维护旧体制,比如打着改革的旗号搞“翻牌公司”,维护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等。再次,扰乱了市场秩序和规则。由于政府机构职能未转换,导致权力进入市场活动、权钱交易等,这种现象进而阻碍了规范的市场秩序的形成。 

十一. 结论:“渐进式”改革道路的缺陷与对策 

    上述十个方面的不协调从不同的角度刻画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渐进式”改革战略和过程的特徵。其中,第一、第二个属于改革领域上的不协调;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个则是改革内容(即市场发育)上的不协调;第七、第八个是市场积极体制运行结构方面发育的不协调;第九、第十个则是改革条件与环境的不协调。中国经济改革中的诸多不协调现象促使我们从另一个视角思考和评价“渐进式”的改革道路:“渐进式”改革道路伴随着沉重的代价。 

    “渐进式”改革不是一个规范性概念,但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概括出它的基本特徵,即先确定一个大致的改革目标,从一些比较容易推进并易于取得成就的领域开始,然后由小到大、由下而上,逐步加以推进。这种改革思路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它符合由表及里、由点到面、由浅入深这一一般的认识过程;另一方面,它能够尽可能减轻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和震荡,从而相对地平稳推进改革过程。但是,这种合理性是建立在历史代价的基础上的,因为“渐进式”改革必然造成体制变动的不协调格局,而这种不协调格局在两个方面给中国经济改革造成长期的负效应: 

    其一,经济改革的代价将日益增大。由于上述不协调,中国经济体制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将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因素和市场经济体制因素并存的“双轨制”格局。而且,由于上述改革不协调性的广泛存在,这种“双轨制”格局在经济体制的各个层次都会表现出来。例如,从总体上说,经济体制正朝着市场经济的方向演变,而政治体制却基本保持在原有状态下;非国有经济已基本溶入市场经济,而国有经济尚未与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在沿海地区市场机的因素在经济体制中已占优势,而在内地原有计划体制的因素还很强大。 

    “双轨制”体制相对于原来的单一计划经济来说固然是一重大的历史进步,但“双轨”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所形成的消极效应也日趋加大,表现在:(1)权钱交易的可能空间越来越大。由于“双轨制”的存在,经济“租金”的范围与总量日趋扩大,为“寻租”活动提供了充份的条件,由此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活动日趋频繁。(2)国有资产流失规模日趋严重。“双轨”摩擦造成对国有资产的不规范管理,比如企业股份化改造中对国有资产的低估、兴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对外资和国有资产的不规范评估、土地批租过程中的不规范定价等,由此造成平均每天流失1亿元的国有资产。(3)收入分配出现了严重的不公平分配格局。原有的平均主义分配这一现象在国有部门内依然存在;原有的分配不公现象,如三大差别等,除脑体收入差别过大的状况有所扭转外,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收入差距自1985年以来又有所拉大。而与此同时,又出现了新的三大差距,即沿海与内地之间、工薪阶层与非工薪阶层之间、国有企业职工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差距在逐渐拉大。(4)宏观经济运行出现频繁波动。如前所述,1984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已经出现四次经济波动。如此频繁的波动,可归因于宏观管理上直接控制与间接调控的“摩擦”与冲突,以及微观上原有计划体制因素的继续作用,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父子”关系仍然依旧。上述诸方面的消极效应构成了“双轨制”的代价,也是改革中各种不协调现象的代价。显然,只要上述的改革中的不协调性继续存在下去,这类负效应就会继续存在并发展,构成中国经济改革过程的历史代价。 

    其二,经济改革的难度将日趋加大。改革中的不协调现象构成了对改革的制约,因而加大了进一步改革的难度。例如,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使一些人得以利用经济体制的“空档”、“漏洞”与“摩擦”,逃避改革,不择手段地不断捞取个人利益;另一方面,使现行政治体制、特别是其中的政府管理体制发展出日益强大的自我保护能力、抵御改革。因此,可以观察到一些政府部门运用日益巧妙的形式,例如“翻牌公司”,以及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公司制企业甚至上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做法来维护自身利益和扭曲改革。再例如,经济体制改革中某些“慢变量”的滞后及其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会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日益突出出来。据初步分析,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国有企业职工会大量“溢出”。即使按10%的比例估计,现有1.1亿国有企业职工中,将溢出1100万左右。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将日益表现出来,并制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可见,中国经济改革不仅遭遇到来自原有体制的抵制,而且日益面临着因改革本身不协调而积累下来的难题的制约。在未来中国经济改革的新阶段中,改革面临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正是由于上述改革中的不协调现象所形成的消极效应,在改革的新阶段上,应该对原有改革思路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确立新的改革思路。笔者认为,确立改革思路的出发点应该是,消除改革中的诸多不协调现象,实现改革的协调、配套推进,弥补“渐进式”改革的缺陷。目前迫切需要确立下述几方面的思路:第一,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改革方面,必须扭转国有制改革滞后的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是已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结构。其中,公有制是主导。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徵。必须通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产权制度的创新过程,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形式,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层次。第二,加快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慢变量”的演进过程。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已经严重制约诸多市场机制的运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已覆盖总人口的100%,而中国目前仅覆盖总人口的34%。必须改变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市场经济的外围层次、因而可以滞后的观念,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第三,在市场体系的发育方面,特别要反思和清理地区间市场不平衡发育的思路。不应该将赋予沿海地区改革试验权与利益上的倾斜与优惠等同起来,人为的地区政策优惠所造成的消极效果,即造成全国市场发育条件的不平等格局,已经突出出来。这种消极效果的负面影响,从长远看会抵销这种做法暂时的正面影响。因为,这种方法毕竟只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定阶段上才具合理性。笔者主张,应该消除地区之间的人为政策倾斜与利益优惠,将沿海地区的优先权严格限制于某些改革措施的探索与尝试方面,同时,运用中央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协调发育。其四,扭转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局面。早在1986年,邓小平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所有的改革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1993,p64)。权钱交易的盛行、权力日益渗入市场、改革过程被人为扭曲,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政治体制改革已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因此,改革欲进入攻坚阶段,不仅意味着经济体制改革要配套推进、重点突破,政治体制改革也须加大力度、攻坚碰硬。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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