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ssues Past Issues MCS 1998 Issue 4 崛起的中国私营经济
崛起的中国私营经济
一、私营经济:从社会底层成长起来的新生力量
二、私营经济的艰难成长:隐蔽、确认、大发展
三、曲折的三年
四、私营经济进入“快车道”
【注释】

    自从五十年代中共实行公私合营政策后,私营经济就被社会主义制度的大一统结构摒之门外,进而从人们的概念和话语中完全消失了。文革结束后,在全面反思的朦胧要求下,在解放长期被压抑的生产力的社会涌动中,私营经济又悄然崛起。中国官方虽然在理论上十分勉强地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性,但在现实中对私营经济始终多方限制。所以,近二十年来中国的私营经济虽然快速发展,但也面临一系列困难。本文将向读者展示,中国的私营经济是如何在短短的二十年中艰难而又奇迹般地发展起来的。 

一、私营经济:从社会底层成长起来的新生力量  

    1949年以来中国人经历了长期的阶级斗争和计划经济,曾经形成了一种僵化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他们把进入国营单位看做生存的“正道”。当八十年代初,中国的城镇里重新出现私营经济的时候,城市居民们议论纷纷,虽然也有赞成的,但更多的是侧目而视。最早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开创者,是处于中国社会下层、没有社会主义“大锅饭”可吃的人,例如回城而又无处就业的下乡知青以及被称为“盲流”的进城农民。这些为了生存而闯进私营经济领域的人,当年几乎未曾料到,今天他们居然撑起了中国经济的小半边天,成了最有活力的新生力量;相反,那些曾经对他们不屑一顾的国家职工,现在却开始下岗、努力学着步这些私营业者的后尘。 

1. 城镇私营经济的萌芽 

    中国城镇的私营经济起源于个体服务业经营。由于文革结束后大批过去被迫下乡的知识青年纷纷返城,而政府又无力安排就业,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城镇待业青年,此外当时还存在着许多因种种原因失去了、或得不到“铁饭碗”的城镇无业人员。为了让这些人能自谋生路,政府向这些人打开了个体经营的大门。从此,中国出现了“个体户”这个名词。可是,当时在城市里,这个称号即使没有贬义,也至少没有任何褒义,更何况还有许多城里人把“个体户”和“不三不四的人”划上了等号。以此为生的人,总时时想把自己近乎社会底层的社会政治地位抬高一下。 

    来自农村的“盲流”开辟了城镇私营经济的另一个生长点。农村实行承包制后,农民有了自主权,农副产品售价也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迅速高涨,农业的生产率成倍提高。结果一方面农业产量连年上升,另一方面农村出现了劳动力剩余,有限的土地上不再需要那么多人了。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必然要自发地寻找出路,除了在有条件的地方进入正在迅速发展的社队工业,还有一个出路就是进城。在八十年代前半期,进城的农民并不容易找到临时工做,只能做一些小生意,比如贩运、出售来自农村的农副产品以及开设饮食服务摊点。官办的商业机构不愿意尽心尽力地为广大农民收购、运输农副产品,也不能充份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要,这正好给离乡经商的农民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例如,人均占有土地不到半亩的温州人,带上家庭手工业的产品,继承祖先的传统,走向全国去贩卖自己的小商品。他们北上塞外,西入四川,每到一地就选个角落摆上自己的小摊子。一时间,温州人赢得了一个称号---“ 到处钻”。温州人对自由商业生活的向往,其实反映的是尚未被三十年社会主义制度消灭的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传统。又如,苏北的农民曾组织起浩浩荡荡的自行车运鸡、运鸭队,昼夜兼程,把成千上万只活鸡活鸭贩运到沪宁铁路的沿线城市,被人们称为是“百万雄鸡下江南”。 

    在相当一段时期里,在城里艰难谋生的农民被许多城里人称为“盲流”。正是这些“盲流”在城市里开创出一块私营经济的天地,用他们的服务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以致于城市竟然离不开他们了。“盲流”们构成了对农村和城市经济社会结构的大冲击,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开启了中国社会结构分化和重组的端倪。从表一中可以看出,1980年离开乡村到城镇谋生的劳动力是346万人,而到了1988年这个数字增加到1339万人。 

    八十年代初,中国城镇居民经常抱怨日常生活中的吃饭难、做衣难、修理难、乘车难、洗澡难等等,现在,这些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里发育不良的服务业早已蓬勃兴旺,在改革开放年代中新兴的服务业有相当大一部份恰恰是个体或私营经济。以零售业为例,1979年全国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和集体所有制商业占97.1%,而个体商业仅占0.2%、农民在集市上对城镇居民的零售额占2.7%;到了1991年,零售商业的格局大大变迁,国有和集体商业只占70.2%,个体商业占了19.6%,农民在集市上对城镇居民的零售额占9.7%,此外还有0.5%是合营企业经营的。[1] 

2. 农村改革开创了私营经济的大本营 

    中国私营经济最大的大本营其实是在广大的农村,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大量农民转入了农村的非农业产业,特别是乡镇工业和第三产业。从表一可以看出,1980年在农村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已达到3,502万人,到了1988年则跃升到8,611万人。这数千万劳动力在乡村创办的第三产业,如运输、建筑、商业等经济活动,绝大多数是私营经济。从就业人数来说,这是中国私营经济的一块最大的土壤。

表一、八十年代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状况(人数:万;增长率 :%)

年份

在农村非农业就业的

进入城镇就业的

全部转移量

人数

增长率

人数

增长率

人数

增长率

1980

3502

9.8

346

58

3848

12.9

1981

3692

5.4

438

26.6

4130

7.3

1982

3805

3.1

504

15.1

4354

5.4

1983

4340

14.1

572

13.5

4912

12.8

1984

5888

35.7

695

21.5

6583

34.9

1985

6714

14

245

21.6

7559

14.8

1986

7522

12

1012

19.8

8534

12.9

1987

8130 

8.1

1179

16.5

9309

9.1

1988

8611

5.9 

1339

13.6

9950

6.9

数据来源:史若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研究》,第14页。

    农村改革带来的农业繁荣和农村非农产业的迅速扩张,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上升,1979年至1984年是增长最快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农业生产年平均增长7.5%,农民的年纯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平均实际增长15%,其中生产增长带来的收入增加占56%、农产品提价收入占23.1%、转移性财政收入占13.3%、减免税占7.6%。[2] 据国务院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对28个省市的17个县里37,422户的典型调查,1984年农民纯收入为399人民币,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比1978年的134元增长了1.68倍,已经出现了一批年收入5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3] 随着收入上升,农民的储蓄也迅速增长,农民收入的资本化过程就开始了。拥有资金实力的农业收入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看到流通领域和制造业的利润比农业丰厚,于是开始建立家庭工业、并进而雇佣劳动力开设工厂,中国的私营企业就这样在农村开始发展起来。 

    八十和九十年代中国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不可多得的机会。一方面,全国人均消费水平快速提高,1978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增长6.5%,比改革前的1953年至1977年的年平均增长率3.6%几乎多了一倍[4],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直接、间接地形成了对私营经济的产品、服务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也快速增长,1989年比1978年增长了6.2倍,投资中的相当大一部份转化为对建筑材料和建筑劳务的需求,这又是私营经济的另一个巨大的市场。有了不断扩大的市场,又有源源不断的剩余劳动力供给,中国的私营经济就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中国的私营经济还有一个“孪生姐妹”,即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实际形成的农业的“准私有制”。农业恢复单干后,农民有了对生产工具和产品的支配权,虽然土地名义上仍然属于集体,但农民可以向经营大户转让土地经营权,在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地方,农民甚至可以用他们承包的土地折值投股。这样的农业经营体制实际上已是带私有制特徵的“准私有制”。 

    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不但引进了市场机制,而且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即开创了私营经济的生存空间。在八亿人口居住的农村,私营经济不但扎下了根,而且已经占领了农村经济活动的大半个天下,在城市经济里它也扮演着最活跃的角色。 

二、私营经济的艰难成长:隐蔽、确认、大发展  

    如果只看以上关于私营经济成长壮大的描述,读者也许会以为过去二十年中私营经济走的是一帆风顺的发展道路。恰恰相反,中国的私营经济实际上是在严酷的政治环境中生长起来的,这一过程充满了艰难、风险、痛苦和辛酸。中国的私营经济就象是诞生在封建社会里一个道学家庭的私生子,在这个大家庭里,她根本不可能得到与其他嫡出孩子一样的平等地位,而只能被寄养在外、悄悄地活着、无依无助地挣扎着生存下去。 

    过去二十年来,中国的私营经济究竟是怎样在严酷的政治环境中,从隐蔽走向公开、从被列入“另册”到被承认其“庶出”地位,又如何从边缘性活动到进入经济发展的主舞台的呢?到底是什么社会力量推动了中国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这就是下文所要回顾的。 

1. “包产到户”的魅力战胜了坚持集体经济的政策 

    从1978年到1981年,农民对“包产到户”的强烈意愿和大胆实践,始终未得到中央的正式承认,那些带头突破集体经济政策的农民们实际上一直承担着巨大的政治风险。 

    1978年,首先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偷偷地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同时,四川广汉县的农民也扩大了自留地,尝试着包产到户。这些合乎农民需要的制度形式具有无法遏制的扩散效应,动摇着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制度基础。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此实际上既未肯定、也未支持。该会虽然确定了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指出了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些弊病和调整的初步设想,但在农村问题上还是强调要坚持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认为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只能是补充。与过去不同的是,这次会议首次提出,要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 

    1979年和1980年,联产承包制在全国许多地区已经迅速蔓延。但1980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仍然强调,正式的政策是只有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1981年“包产到户”已在全国风行,一举打破了多年来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的局面,农民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面对这样的事实,中共领导层出现了明显的意见分歧,邓小平和胡耀邦支持了安徽的万里和四川的赵紫阳,而华国锋和陈永贵仍然坚持倡导大寨精神;各省大员中,赞成的有之,反对的有,大多数则是小心观望。 

    中国农民自发的改革历经四年的起伏波折,才因其无可辩驳的实效,得到了中共的正式承认。1982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正式宣布家庭联产承包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份”,农民主张的包产到户才正式结束了被列入“另册”的历史。 

    中共的一些领导人虽然看到了农民自发的改革的好处,欢迎农村改革带来的经济成果,但对这场改革的制度前景仍然怀有疑惧心理。他们不愿意承认,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剥夺集体成员权利的官办事业,必然效率低下,他们总怕集体经济被农村改革冲垮了。所以,在1982年前后中共仍然提出,要实行稳定联产承包、健全“双层”经济体制的政策,其实质是想保住公有制的集体经济框架。后来,农村全面实行“包产到户”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并且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集体经济的解体,这才最后使得维护集体经济的政策消失于无形之中。决策者在农村改革中采取的“积极而又谨慎的态度”,充份反映出在农村改革的初期他们在矛盾中蹒跚前进的心态。 

2. 带着“紧箍咒”发展的城镇个体经济 

    七十年代末期,城镇的大批回乡青年和无业居民为了谋生,自行开辟了个体经营的服务业。于是,六十年代被消灭了的个体经营户在城市里又出现了。应当看到,在个体户刚出现时,发展、壮大城镇个体经济并不是决策者的本意;当时政府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只是为了减轻政府安排就业的压力,防止城市失业率进一步上升。 

    由于个体经济活跃了城市的服务业,促进了经济繁荣,缓解了城镇就业困难,政府才逐步明确了对城镇个体经济的政策,即承认个体经济长期存在的必要性,但仍明确限制其活动范围和规模。1980年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的通知指出,“宪法明确规定,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1981年7月1日,国务院在“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又进一步规定,“个体经营户必要时可以请一、二个帮手,技术性强的或有特殊技艺的可以请两三个,最多不能超过五个学徒”。这一方面是实际上承认了私营经营者有雇工的必要,另一方面又想防止私营经济的扩张,用一个只允许“轻微剥削”的“紧箍咒”,把私营经济限制在小规模、边缘性、个体范围的经济活动中。在这样的“紧箍咒”的限制下,个体经济的生命力却出乎意料地旺盛。1982年城镇的个体工商户比1980年增长了1.39倍,从业人员增长了1.46倍,注册资金增长了5.55倍。 

3. 默默地为私营经济的发展铺路 

    改革中私营经济的自然成长使得政府不得不承认私营经济不可遏制这个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共能够很快地确立鼓励、支持私营经济不断壮大发展的政策,因为它仍然面临着政治和意识形态障碍。因此,一些领导人虽然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了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但常常是“做得说不得”的。 

    八十年代中,城镇个体经营的发展,其实只是中国私营经济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分支,私营经济的大本营实际上是在农村。在农村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新经济联合体中,存在着大量的私营经济活动,雇工规模日趋扩大。但限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农村的私营经济活动往往是在专业户经营、新经济联合体等形式的掩护下,悄悄地发展、扩大。 

    但是,“纸包不住火”,日益活跃的私营经济早晚是要暴露的,并且必然引起政策争论,起初的争论是由农村大户的雇工现象引起的。1981年5月29日至9月19日,《人民日报》就广东省高要县沙浦公社农民陈志雄承包鱼塘的问题展开了讨论。陈从1979年开始承包鱼塘8亩,1980年增加到105亩,雇了长年工21人、临时工400多人,经营效益极好,收益上万。在这场讨论中,多数读者认为,这种经营方式是“发挥了能人的作用,即使有点剥削也不必大惊小怪”。1981年12月8日,《人民日报》又报导了福建省仙游县农民李金耀承包荒山1200亩、并承包公社办林场的消息,这一报导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讨论中虽然有不少人认为,私营经济有利于生产力和商品的发展,但也有一些人提出了对私营经济的批评。 

    中共党报上关于私营经济活动的讨论,实际上反映出当时经济政策面临的困境,即经济发展上需要利用私营经济的活力,但意识形态上又不能支持私营经济的日益壮大。当时决策者中意见不一,胡耀邦和赵紫阳等人主张“看一看”再说。他们在谈话中提到,雇工多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他们虽然同情、默许私营经济的发展,但也不敢公开强调私营经济,只能尽量回避意识形态上的争论,让私营经济形式悄悄地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结果,尽管私营经济活动在现实中广泛存在,且呈星火燎原之势,但在官方的大政方针中还是隐然无形,被故意“遗漏”了。在1982年9月1日的中共十二大上,胡耀邦在报告中提出的经济发展方针是,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发展多种经济。他在讲到多种经济时只提到集体经济,对当时方兴未艾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集资经营的合作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却只字未提。 

    另一方面,中共当时主张改革的决策者又悄悄地在具体的农村政策规定中,为私营经济的扩张打开了大门。例如,1983年1月中共在“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规定,允许资金、技术、劳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形式的结合,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不禁止私人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1984年2月,国务院在“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机动车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中提到,对那些从事农村运输业的个体户,如果他们要购买运输工具、发展私营企业,农业银行可以提供贷款,同时应当减免税。这些具体政策规定实际上是撤销了对私营经济的“紧箍咒”,为私营经营者扩大投资和雇工开辟了空间。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本地经济的需要,也自行采取措施,在金融和土地批租等方面支持了私营企业。 

    这样,虽然私营经济活动仍然没有响亮的政治“名份”,但在经济政策方面已经得到了基本的发展空间,因此得以迅速扩张。据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1984年对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272个村37422户的调查,有3.2%的农户参加了新经济联合体,新经济联合体中雇工经营的占51%,平均每个联合体雇工7.9人;有3.5%的农户成为专业户,有15.7%的专业户雇长工,私人雇工户中雇工8人以上的占12.3%;有4.4%的农户成了个体户。[5] 

4. 私营经济政策明朗化 

    从1984年开始,中共主张改革的决策者把对农村私营经济的政策纳入了乡镇企业政策,从而使农村的私营企业在乡镇企业的名义下进一步合法化了。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工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决定把社队工业改名为乡镇企业,使乡镇企业这个经济范畴不仅包括乡、村兴办的企业,也包括农民个人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这个文件指出,乡镇企业是“农业生产的重大支柱”,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一支重要力量,“对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应一视同仁,给予支持”。此后,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在乡镇企业的贷款、物资供应和税收方面都给予了优惠。为了适应政策环境,许多私营企业戴上了乡镇企业的“红帽子”,挂乡镇企业之名,行私营企业之实,至今依然如此。 

    中共在十三大前后,通过重新把中国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定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减少了私营经济政策的意识形态障碍,使支持私营经济的政策得以明朗化。1987年1月,中共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营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补充形式,对实现资金和劳力的结合,尽快解放社会生产力,对多方面提供新机会,对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都是有利的。私人企业有与公有制矛盾的一面,也存在一些弊病,主要是分配上的悬殊。对此,可以通过管理加以调节和限制”。1987年10月,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这些说法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依据,使得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的政策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纳入决定大政方针的主要文件中。 

    随后,私营经济政策又被列入宪法。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1条中增加了以下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是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营经济之后,首次在宪法上重新确立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活动作了法律规范。这样,私营经济这个“私生子”终于得到了正式承认,结束了它将近十年的遮遮掩掩、躲躲藏藏、隐蔽活动的历史,正式走向公开化发展。 

    从1978年到1988年是中国私营经济复苏后的早期发展阶段,其特点是从隐蔽到公开,从平地起家到高速增长。中国大陆缺少完整的私营经济统计,从各类调查中可以发现,八十年代初时,当内地的私营企业还是星星点点时,1983年、1984年在沿海地区已大量涌现出私营企业,1987年底中国大陆雇工8人或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达15万户,1988年发展到22.5万户。[6] 从表二中也可大致了解各地私营企业的创业时期,温州上海一带的私营企业有一半多是1984、1985年创业的;据安徽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对该省5556户私营企业创业时间的调查,在1984年至1987年创办的私营企业占93.38%。[7] 

表二、私营企业创业时间分布表(%)

创业时间

安徽5556户

温州上海120户

全国农村97户

9年以上

-----

9.35

-----

7--9年

-----

6.26

-----

5年以上

6.62

19.79

25.8

3--4年

34.82

43.76

40.2

1--2年

58.72

20.84

34

资料来源:王克思,《中国现阶段私营企业探索》第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1988年。

三、曲折的三年  

    1988年可以说是中国私营经济的“黄金岁月”,可惜好景不长,私营经济的从业者刚准备昂首挺胸开始大发展,很快就又落入了政治打击的阴影中。1989年震惊世界的“六四”事件发生后,中南海的执政者改变了前任的改革方针,集中力量抓两件大事,在政治上全面清查、同时加紧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在经济上则全面治理整顿。这一历史性的大倒退“运动”不仅使中国的私营经济严重受挫,而且也引发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经济衰退。 

    当时,官方媒体先把“六四”事件定性为有大批“暴徒”参与的“反革命暴乱和资产阶级复辟”,然后就按“阶级斗争理论”寻找“反革命暴徒”的“阶级基础”。于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这个“异己”社会群体,就“自然而然”地被确定为“暴徒”的“阶级基础”。因此,官方媒体一口咬定,“反革命暴徒”的人群中很多人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 

    在政治清查和治理整顿的高压中,中共领导人扬言,要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整得倾家荡产”。官方媒体随之起舞,不断发出讨伐私营经济的声音,说个体户、私营企业“都是靠偷税漏税、坑蒙拐骗发展起来的”、发展私营经济是搞“私有化”、“私营经济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基础”等等。十几名部长级的中顾委委员上书邓小平,历数改革开放的种种弊病。1989年中共中央发出了9号文件,规定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再次明确地把私营经济从业者划入政治上的“另册”。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不得在一些行业(如酿酒、化妆品等)和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个体和私营企业不准租赁国营商场的柜台等等。悬在私营经济从业者头上的“这把刀”,还挥舞到乡镇企业的头上,官方媒体开始指责乡镇企业的存在是“挖国营企业的墙脚”。 

    1990年,中共新的领导人到江苏、浙江考察,在谈话中继续批判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在八十年代的改革高潮中不得不暂时偃旗息鼓的党内左派势力,终于得到了死灰复燃的机会。他们一旦得志,对改革“反攻倒算”的声音就甚嚣尘上,一时间整个神州大地低雾迷云。一些地方官员宣称,“集体经济是苗,私营经济是草,杂草不除,新苗长不起来”,“要逼迫他们(私营企业)干不下去”;一年前还被誉为带领农民致富、上台戴大红花的个体经营者,转眼间都成了“资本主义苗子”的典型;一些地方采用了二十年前斗争“地富反坏右”的作法,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批判;有的乡村把私营企业主定性为“准阶级敌人”,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时私营企业主不得参加;北京和浙江省的有关部门几次派干部到被称为“资本主义温床”的温州调查当地私营经济的存在问题。 

    在这样的政治打击下,私营经济的活动陷入了低潮。全国私营企业的户数从1988年底的22.5万户降到了1989年的9.06万户,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少了13万户。从河北省保定地区的一次调查可以看出当时私营企业减少的主要原因。1991年1月至4月该地区的私营企业数从1990年底的1,614户下降到1,328户,减少了17.7%,共有286户私营企业被注销。被注销的私营企业中,44.8%的企业因其营业范围属于禁止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为了生存下去而被迫戴上了“红帽子”,即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改变为国营(65户)或集体企业(63户),以便维持企业的运转;有20.3%的企业在反对私营经济的政治压力下,只好减少雇工,缩小经营规模,从私营企业缩小为个体户;另外,因为银行不再支持私营经济,有19%的企业借贷无门、资金困难、无力经营而停歇业。[8] 在这一时期,温州、闽南的私营经济从业者中,很多人则挂起了中外合资的招牌,借此来保护自己。 

四、私营经济进入“快车道”   

1. 邓小平从“举左手”改成“举右手” 

     “六四”之后出现的这股政治经济政策倒退的潮流,是直接获得邓小平支持的,可以说邓小平在这一阶段举的是“左手”,想听的是“左调”,他让意识形态凌驾于经济政策之上,而他选择的新领导人只不过是“遵旨”办事。但是,令新领导人迷惑的是,摸不准坐在背后静观风向的邓小平想把“左手”举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又想“举右手”。 

    1992年年初,或许是看到政治上的倒退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后果,邓小平决定放下“左手”、举起他的“右手”,即强调经济政策的非意识形态化和实用性,于是,他发表了“南巡讲话”。这一讲话改“唱”坚持改革开放和批“左”的调子,使得停留在“左调”上的新领导人十分震惊。邓小平说,“不改革开放,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死路一条。......在短短十几年内,我们国家发展这么快,使人民高兴,世界嘱目,这就足以证明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谁想变也变不了。.....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低速等于停步,等于后退。” 

    邓小平不仅通过这番表态改变了“六四”后的基本政治路线,把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停步、倒退中拉了回来,而且还提出了一些说法,为继续改革开放“正名”,从而把改革开放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他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要讲发展生产力,而且要讲“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他把自己以前浅俗的“猫论”,改成了按“三个有利于”判断是非;他主张不要在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上再争论下去;他还表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有了邓小平的支持,中共党内主张改革的势力才逐渐占了上风,而左派则收敛了许多。 

2. 私营经济的快速扩张 

    以邓小平的说法为基础,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改革的新目标。中国的政治气候再次松动,在官方媒体上,对私营经济的谴责和讨伐减少了,对所有制问题的提法又回到了赵紫阳时期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调子。这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增长再次加快。从1993年到1995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增长率每年都高于15%,从业人数的增长率在19%和29%之间,注册资本的增长率在35%和50%之间。(见表三) 1995年个体工商户的零售额达到了全国消费品零售额的28%。 

表三、1992年--1995年中国个体工商业发展情况

项目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户数(万户)

1533.9

1766.9

2188.6

2528.5

比上年增长(%)

8.3

15.89

23.87

15.53

从业人员(万人)

2467.7

2939.3

3775.4

4613.6 

比上年增长(%)

9.3

14.11

28.46

22.18

注册资金(亿元)

600

854.8

1316.6

1813.1

比上年增长(%)

23.1

42.46

54.02

37.71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同时,私营企业在全国快速扩张,从1992年至1995年,私营企业的户数年平均增长47.1%,雇工人数年平均增长51.6%,注册资金年平均增长98.9%,而且,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带私营企业的增长速度趋于接近。西部的许多省区检讨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上与沿海地区的差距,发现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比沿海地区落后,因此,1992年以后西部省区都把非国有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扶持。 

    1992年后,私营企业的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1992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为1801户,1995年增加到6.5万户,增长了近40倍;1992年雇工100至490人的私营企业为712户,1995年为3829户,增长了近5.4倍;1992年雇工5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为54户,1995年为292户,增长5.4倍;1992年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户平均为11.4万元,1995年达到了40万元,增长了3倍。(见表四) 

表四、1992年--1995年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

项目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户数(万户)

14.0

23.8

43.2

65.6

比上年增长(%)

28.8

63.1

44.9

51.6

雇工(万人)

201.5

321.2

559.4

822

比上年增长(%)

26

59.4

74.2

46.9

注册资金(亿元)

221.16

680.5

1447.8

2621.7

比上年增长(%)

79.8

207.5

112.8

117.4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3. 私营企业的“升级换代”趋势 

    在私营企业中,小规模的独资、合伙企业占很大的比重,1995年独资和合伙企业分别为30.1和11.8万户,分别占私营企业总数的47.3%和18%。这类企业是多数私营企业开办后的一个必经阶段,在农村尤其如此。他们往往带有家庭作坊的特点,企业内制度简单、厂房设备简陋、员工劳动量大、缺乏劳动保护。在这个阶段里,私营企业积累了资金,然后开始“升级换代”。 

    九十年代私营经济重新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后,很多私营企业通过“升级换代”,企业素质有了明显提高。首先,不少私营企业改变了创业初期只靠劳动力和资金投入的经营方式,大大增加了科技投入。例如,温州的私营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仅1995年就投入60多亿元资金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在“八五”期间引进了107个项目,投资1.25亿美元,相当前10年的13.4倍。又如,著名的正泰集团为建立科学质量体系,先后6次请专家到公司咨询、指导和培训,六年来共培训1,000多人。[9] 陕西省户县1995年805户私营企业中,有110户购买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新技术200多项,当年全县私营企业投产的88个新产品中,有51个属于高新技术和专利产品,全县私营企业聘请了专(兼)职技术管理人员3,600人,平均每个企业4人。许多邻近大中城市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现在都在运用各种方式吸引城市的技术成果和技术力量。这是私营经济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 

    其次,私营企业中出现了一批外向型企业。1995年出口创汇的私营企业已达4,028户,创汇12.5亿美元,分别比1992年增长了88%和230%。出口创汇的私营企业中有不少属于捕捞业和淡水养殖业(如福建昂泰集团、上海品杰海产有限公司、安徽鹏程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泉州市和珠江三角洲的私营制鞋和服装企业中有三分之一是出口企业。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迅速增长。1995年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达23.5万家,比1992年增长了12倍多,占私营企业总数的36%;注册资金达1,825.7亿人民币,比上年增长98.8%;户均注册资金77.7万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3.15%。许多私营企业家申请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是为了吸收更多的股东或法人入股,以便扩大企业实力、取得银行贷款和借租土地,同时避免一些政府部门对私营企业的歧视。 

    第四,出现了一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雇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大中型私营企业。1995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私营企业有41家,其中四川希望集团的销售收入达16.6亿,名列榜首;总资产最多的是北京通产企业集团,资产大约为42.3亿元;净资产和利税最多的是海南兴宝集团,资产26.3亿元,利税4.8亿。[10] 

4. 隐形私营经济 

    除了正式注册的私营企业外,中国还有大量隐蔽的私营企业,即戴上了乡镇、集体企业的“红帽子”的私营企业。据1994年国家工商管理局的抽样调查,仅在乡镇企业中就有83%的企业实际上属于私营企业。笔者曾在不久前出版的一本书中作过估计,1995年中国的私营企业实际上约有150万户。不论私营企业是戴着各种“帽子”还是不戴“帽子”,他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正日益显示出自己的力量,扮演着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除了戴“红帽子”的私有企业外,中国大陆的隐形私营经济活动还包括下列的一些形式。城市改革开始以来,吃“大锅饭”、穿“官服”的人活跃起来了,教育、文化、科研等国有事业部门中分离出一批正式“下海”经商的人员,他们的经济活动虽然不一定是以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的,但也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同时,还有一部份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也“下海”了。此外,仍然在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也有大批从事业余个人经济活动的“星期日”工程师。 

五、结 语 

    1978年12月安徽凤阳以严立华为首的农民写下了实行包产到户的血书,现在来回顾中国经济改革近二十年的历史,也许可以说,当时无论是中共领导人还是老百姓都没有意识到,从此私营经济将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崛起,并发展到今天如此壮大的地步。严立华等人的那份血书实际上成了中国的准私有制宣言。私营经济的崛起和壮大是一场重大的革命,一场没有战争、不需要屠杀的革命,它给中国的政治和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将在今后中国大陆的历史演变中进一步显现出来。 

    自从私营经济重新登上历史舞台以来,它在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中始终发挥着双重作用,即一方面他们冲击和推动了变革的进程,另一方面他们又减轻了变革中的可能动荡、稳定了变革过程。 

    在改革的初期,弱小的私营经济对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中国大陆来说,确实还只是一个有限的补充。那时,中共默许私营经济的发展其实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政府始终垄断着国家的经济资源(如森林、煤矿、石油、土地)、经济命脉(如铁路、航空)和金融系统(如银行、信托、保险业等),私营经济的活动被限制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无暇顾及的一些服务性行业。但是,私营经济以其无法压抑的活力,先是在服务业向国有企业挑战,然后又进入了小型制造业、建筑业等其他行业谋求发展,这样,私营经济就逐渐在竞争中对国有部门构成了威胁和压力。 

    由于中共是通过保护国有部门员工的既得利益来稳定政局的,所以它无法大刀阔斧地改革国有部门,反而使得国有部门每况愈下。先是亏损面扩大,然后是半数国有企业资不抵债,最后不得不冒着政治风险动员企业员工下岗,以免国家银行系统被经营恶化的国有企业拖垮。国有企业的衰败使得蒸蒸日上的私营经济在越来越多的行业里取得了发展空间,并进而代替国有经济成为一些行业的“顶梁柱”。1997年,中国大陆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2,850万户,私营企业则达到96万户,两者的从业人员为6,791万人,注册资本上升到7,714亿,总产值达到8,475亿。 

    随着私营经济的壮大和兴旺,政府对它的依赖已变得日益明显。首先,因国有部门一蹶不振、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政府要维持经济增长,就只能寄希望于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国有企业的亏损年复一年地大幅度增加、拖欠税收日益普遍,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得不更多地指望私营经济;再次,国有企业大范围裁减冗员已成定局,而政府又难以为上千万的城市下岗职工安排就业机会,因此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被看成消化城镇失业人口的新希望,而今日之中国大陆,也确实只有私营经济还能不断增加雇员,1997年他们吸收的失业人口已达到351万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十五大后各省市份纷纷推出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工商的新措施。这意味着,对中国当局来说,今后私营经济不再是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经济部门,它的发展壮大也不再是政府对私营经济从业者的让步;相反,政权、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都将仰仗私营经济的成长和贡献。进入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后,无论中共内部在意识形态上发生多少争论,都不太可能再推行任意打压私营经济的政策了。中国大陆的私营经济终于以自己二十年的努力开创出头顶上的一片“艳阳天”。 

【注释】  
[1] 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试点司编,《中国改革开放事典》,第635页。 
[2] 刘扬,“中国改革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北京:《经济研究资料》, 1996年第5期。 
[3] 史若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第138页。 
[4] 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试点司编,《中国改革开放事典》,第636页。 
[5] 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资料室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1985年)》,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 中国国家工商管理局资料。 
[7] 贾铤、梁传运、秦少相着,《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 
[8] 该文载于《工商行政管理》,1991年第20期。 
[9] 中共温州市委编,《二次创业进程中的温州》。 
[10] 见李欣欣的文章,《经济研究资料》,199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