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ssues Past Issues MCS 2001 Issue 1 个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回望二十世纪
个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回望二十世纪
    要想在一篇短短的开卷语中对二十世纪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作系统阐述是不太可能的。但若从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来看,可以说,二十世纪有两项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最重大的社会变革。一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以及民主的价值观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适性原则;二是小农阶级的消失。如果仔细观察世界各国的民主化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就会发现,这两大进程其实有着互相促进、互为依托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与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伴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互为表里的。 

    考诸民主制度在其典范国家的历程,就不难发现这层内在关系。民主制度在美国与西欧诸国的建立虽然经过多次血与火的洗礼,但其步履远未如亚洲国家那样蹒跚。即使到了今天,不少亚洲国家里那种自上而下推行的政治变革和民主仪式,往往还只是使统治阶级的权力合法化的工具。即使是被看作民主政治基本程序的公众选举,在现实中也经常成为统治者通过向参选者行贿而操纵政治过程的形式,而对一些民众来说,选举期竟是个可以通过出卖选票来挣得小额收入的特殊时期。但不管怎样,在这种民主实践的过程中,还是发生了许多在威权政治下不可能出现的现象,比如南韩、印尼对总统的审判,就是对威权政治的一种否定。 

    亚洲民主化进程之所以步履蹒跚,根本原因之一即人口素质低下。这些国家继工业化之后陆续开始民主化实验,但人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未充份意识到个人自由、社会的自由化与民主化之间不可分割、互为表里的关系。即使在被誉为“世界上最成功和最繁荣的资本主义国家”新加坡,人民也未曾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一些西方国家的知识精英,如法国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与亚洲国家后指出,美国民主制取得成功的因素主要是三个:“第一是上帝赐予美国人的特殊和偶然的情况。第二是他们的法律。第三是他们的习惯和习俗。”而在这三个要素中,“最具有生命力的是第三个要素──人民的精神、感情、信念、观念,即人的心灵和思想的习惯,最终的社会和政治现实是形成人的心灵和思想习惯的观念和情感的总和。亚洲工业化的过程再一次突出表明缺乏使美国后来成为一个伟大的商业共和国所具备的条件平等性以及其他命运环境。”借用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的话来说,这个“命运环境”就是“路径依赖”。另一位被誉为“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的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在其著名的姊妹篇《亚洲的戏剧》与《世界贫困的挑战》两书里也指出相同的问题。经过几十年来的民主政治实践,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为亚洲国家的知识精英所认识。此即本刊这一期介绍的“第三波民主化与民主改革的经验教训”专题讨论会上涉及的“自由化与民主化转型的关系”。 

    中国和印度是亚洲的超级人口大国,恰恰都未同时完成上述的两大社会变革。印度虽建立了民主政治,但小农阶级却未从社会舞台上消失,仍占全部总人口的70%以上;而中国则始终未被上述两大社会变革的裙角掠过,至今实行的仍然是有独特内涵的“社会主义民主”,小农阶级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重从未低于70%。众所周知,中印两国在文化、经济条件与政治组织形式等方面有巨大差异,但在贿赂行为的多发环节上却惊人地相似。这也成为今天中国极少数学者反对在中国实行民主政治改革的理由。所谓“反对制度崇拜论”者论证民主宪政体制未必优于专制政体的例子,一是今日之俄国,二是中国的邻国印度。用人之短来比己之长,自然非智者所为。印度的腐败现象究竟与民主制度还是与往昔的计划经济相关,尚待考证。系统地比较分析这两个昔日文明古国和今日人口大国社会变迁之轨迹,其实是项意义重大而深远的研究。 

    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印度为什么能够建立民主政治,而中国尽管在追求民主政治的道路上步履蹒跚、风雨兼程地艰难行进了一个多世纪,“民主政治”在中国人的视野里却始终只是个时远时近、飘忽不定的目标,未能成为中国的政治实践?这个问题指向两国现代化所依赖的不同“历史路径”。澳大利亚籍印度学者A.L.巴沙姆教授专门从事印度宗教与文化史研究,他在对印度文化溯源时曾指出一个事实:印度文化的实质是个人主义;追求个人灵魂与非个人世界的精神同一,几乎被每个印度人视为思想上的最终目标。古印度的社会政治结构,其精神目标是促进个人解脱,并帮助尽可能多的人达到它。印度教复杂的社会制度主要就是为这一目标服务,而国家的存在则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福利。先于国家的是社会制度,先于社会制度的是个人,个人能以最好的方式力争得救。这种根本上的个人主义是印度热情地拥抱议会民主制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制度最终的政治权力掌握在无数选民手里。印度的各种精神遗产中最共同的因素体现出下列启示:存在着比物质观更重要的价值观;繁荣与政治权力并不是对国家或个人是否伟大的最终裁定,人的存在应该有超越社会与国家要求的目标与目的。民主化的基础就是个人自由。中国大陆的民主化进程为何艰难竭蹶、举步维艰?因为,当一种体制和政治文化根本无视个人基本权利(如言论、出版、新闻、结社自由等)时,所谓的“社会主义民主”只是缺乏具体内容的一具空壳。 

    举世关注的中国大陆乡村选举,乐观者视之为民主化的伟大起步,悲观者则认为只是一次“民主政治表演秀”。或许,对这些实践以及近两年热起来的PRA(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即“参与式农村评估”,见今年2月1日《南方周末》“有民主有尊严共谋发展,知识分子乡村实验PRA”的报导),观察研究者远比参与者(农民)更有热情。但当代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就是从这种起点开始的。无论如何,有了起点比没有起点要好。一位亲身投入PRA事业、出书介绍乡村基层选举的学者有个生动的说法:“我这本书里面的东西说真就真,说假就假。认真说,书里说的没有真的,全是‘做’出来的。为什么明知是假还要做?是因为在乡村选举这事情上,形式的意义大于内容。.....让大家在这个过程中,慢慢明白可以通过选举撤换乡村干部,然后学会拿着假的当真的做。” 

    除了初步的民主实践之外,民主化进程也与国民受教育程度以及教育中的民主自由启蒙成正比。对中国民众来说,努力争取获得自由的机会固然重要,但更要学会承担自由的责任。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反之,有什么样的政府,也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此言并非哲学上的诡辩,它阐释的其实就是个人自由与民主政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果多数民众只是满足于物质生活上的改善,为此而放弃政府拒绝给他们的个人自由,仅仅以顺从作为获取生存资源的交换条件,那将很难设想中国会在不久的将来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而在民主政治付诸阙如的情况下,民众的物质利益以及社会公正将缺乏长久可靠的制度保障。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