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族主义和中国问题
一、民族与国家
二、民族主义在人类发展中的作用
三、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
【注释】
二、民族主义在人类发展中的作用
三、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
【注释】
民族主义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它对国际关系和许多国家的国内政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自二十世纪初以来,有关民族和国家问题的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研究,都是建立在民族(Nation)和民族主义(Nationalism)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的;各种政治、社会团体也经常利用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最近,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明显抬头,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注意。可是,热衷于宣扬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的人常常并不真正了解,究竟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准确涵义是什么。
从学术角度看,讨论民族和民族主义是一项颇为艰巨的任务,而分析东亚国家的民族主义就更难。学术界不仅对其概念有很多争论,而且很少研究影响东亚国家民族主义的诸多因素。进一步看,对民族主义现象,既不能为其全面辩护,也不宜对它轻易否定。对中国来说,民族和民族主义这两个学术概念都是外来的。要科学地研究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影响,就有必要从西方有关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各种概念及现象出发,把握这两个概念的来源和涵义,再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剖析民族主义在中国的根源和演变。
一、民族与国家
1. 怎样理解民族以及“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
十八世纪以来,西方学术界一直未能建立一个科学的关于民族的定义。Alter说,“到现在为止,所有关于民族主义所说的都是由一个抽象的概念--民族所支持的。民族是什么?民族意味着什么?它和民众有什么区别?然而,对于民族的形形色色的定义并不少于对民族主义的定义,它也不可能具有共同遵守的定义。”[1]
通常对民族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它指的是一个社会群体,在这个社会群体的历史成长中,形成了语言、文化、宗教或政治性的共同归属和特别被意识到的利益。一个民族可能要求政治自决,或者已经实现了政治自决。
但是,在定义民族这个概念时,研究者往往或者强调其政治特徵,或者偏重其文化特徵。然而,在英语和法语中,民族这个词(nation)本身反映不出其定义上的偏向,nation可能是指侧重政治意义的“民族”,也可能是指侧重文化意义的“民族”。只有在德语中,有“政治(国家)民族(Politiksnation)”和“文化民族(Kuturnation)”这样两个词,它们清晰地区别研究者对民族的理解角度。
德国历史学家Friedrich Meinecke就是从“政治民族”的角度来定义民族这个概念的。他认为,在一个确定的、历史上形成的领土上生活的民众可以理解为民族(Nation),它等同于国籍。一个民族的存在与否最终要取决于个体的意志,政治(国家)民族指的就是出于个体或集体的自由意志和主观信仰而形成的民族。
所谓的“文化民族”以客观的预先给定的社会文化条件为依据来区别不同的族群,这些条件包括共同的群体起源和语言、既定的居住区域、宗教、习俗及历史。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族,一个民族不一定有自己的国家,也未必非得有某个政治机构来代表它;只要这个民族内部有一种“统一意识”或“共同的归属感情”,民族是可以独立于国家而发展的。
著名社会学政治学大师马克斯.韦柏对民族的定义就接近“文化民族”。他认为,形成一个民族的前提是,某一人群在其他的人群面前必须具有特殊的团结一致的感觉。这乍看起来是十分粗糙的论述,它似乎也适用于宗教社团、工会和政党。但是,韦柏在他的概念中使用了“特殊的”这个关键词,它涉及的要素构成民族的功能,这样的要素有语言、文化、历史意识、风俗、交往、宗教、政治目的等。一个民族通常借助这些要素来建立本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并划清与其他民族的界限。例如,十九世纪之前,塞尔维亚人、希腊人和土耳其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个世纪之久,但塞尔维亚人和希腊人信奉正统的基督教,土耳其人则信仰穆斯林,他们之间就始终无法建立民族认同。
斯大林也认为,可以借助所谓客观的科学标准准确定义民族。在他的广为流传的著作《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他把民族看作为“一个历史产生的稳定的人的共同体,”它有四个特徵,即共同的语言、领土、经济生活和在共同的文化中存在的明显的心理特徵。斯大林说,民族不仅由他们互相生活条件的不同来区别,而且也通过他们文化中的精神特徵来分别。这四个特徵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斯大林据此定义中的心理特徵,否定了在波罗的海地区居住的德国人和拉脱维亚人是一个民族,尽管他们在十九世纪就有自己的领土和经济生活。
德国的Brockhaus百科全书认为,在历史和社会科学文献中能找到的关于民族(Nation)的最简明的概念是出自K.W.Deutsch,[2]。他从五十年代以来一直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K.W. Deutsch从社会交往出发,定义了这个概念。他认为,民众是个体的聚集,聚集成民众的个体能迅速有效地超越距离和不同的关注点而进行交往;这种交往的前提,通常是共同的语言、文化和宗教,这样的交往共同体本质上依赖于共同的文化。如果这样定义的民众还拥有自己的国家机器,自主的政治权力,那么就可以称其为民族(Nation),即一个拥有国家的民众或族群。Deutsch同时从政治和文化两种角度考查了民族的特徵,但最后仍然使用政治民族的定义方法。
这样的民族概念有相当的局限性。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来理解,那么,有多少国家(德文中是Staat,英文中是State),就有多少民族(Nation),而尚未建立国家的民众就不被视为一个民族。可是,人类社会中,实际上是先出现建立在共同的文化基础上的民众的交往共同体,然后再形成国家。而许多已存在的国家中,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文化的同一的社会群体。国家的建立可以是民众或统治者努力的结果,在国家建立之前,这样的民众共同体就早已存在。然而,国家的建立也可能是由外来的势力一手操纵,而非本地民众的意愿。例如,殖民地地区的所谓“国家”就是列强强加给被统治的民众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并没有共同的文化,被划定在一个殖民地国家中的民众,也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
2. 民族意识和民族形成
和民族概念伴随而来的是民族意识和民族形成问题。民族意识是指一种认同、属于一个政治实体和社会群体的归属感,在这种归属感的基础上可以构成一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民族意识,一个缺乏民族意识的民族将会萎缩。民族意识原则上独立于民族国家,那些尚未或不打算立国的民族也同样有民族意识。
在民族意识的发展过程中,社会的各个群体强调其共同性,如语言、文化、宗教、政治理念和历史,可能涉及到一个已经存在的国家,或一个曾经在历史上有过扩张其居住地的国家。与具有不同语言、宗教、习俗和政治制度的外族交往时,本族的成员会更清晰地体认到本族的共同性,形成一种民族向心力。
就象价值系统一样,教育或持续的宣传可能促进民族意识的演变,这就是为什么政治家有时要宣传鼓动民族意识,以便利用民族意识的变化来达到其政治目的。民众的民族意识很容易被引导到建立或巩固民族国家的方向上去,特别是当政治领导人要利用这点来对抗所谓的敌对者时。民族意识本来是可以在社会群体中自然地发展的,但它也可能被政治化,从而成为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把一个民族群体与该民族的政治使命和价值联系起来,进而推动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
民族形成过程的目标,是整合社会、区域或政治行政上分离的社会群体,并使之同质化,成为语言和文化上比较同一的共同体。这是一个由少数人承担、以社会群体的共同性为目标的、旷日持久的社会和政治整合过程。隐藏在民族形成背后的冲动是多种多样的,受历史和政治的众多因素影响。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经常对民族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民族意识的促进者和民族的创造者可能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为目标,这样,民族形成就与国家认同紧密关联。
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的区分,不仅仅是一种概念和方法上的差异,它可以服务于不同倾向的民族形成运动,也反映出人类历史上民族的实际形成和演变过程。政治(国家)民族这个概念注重民众的主观选择,强调民族和国家是民众主动行动的结果,而文化民族的概念则强调民族的自然形成。民族的实际演变过程,有时并不能简单地用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这个两分法来概括。例如,瑞士部份民族的语言、文化源于法国,但是,他们长期生活在瑞士这块国土上,经过政治上的主观选择(自决),他们最后决定不把自己归属于法国,而是归属于瑞士。
世界近现代史上,常常可以看到两种典型的民族形成过程。一种是民族形成受到国家认同的约束,被限制在已有国家的范围内;另一种是民族形成过程超越了现存的国家认同,越过已经存在的国家边界,而导致新国家和新边界的诞生。
英国、法国、葡萄牙和瑞典等国属于前一种情况,其民族形成和政治国家的形成几乎是同步的。例如,法国的Nation把不同起源、文化和语言的民众结合在一起,或多或少地按照政治(国家)民族的原则,从上层推动建立了法国这个民族国家,而国家的建立又限制和引导了民族意识的发展。
十九世纪的德国和意大利和1772至1918年的波兰属于后一种情况。那里的民族文化、语言是同一的,政治上却是分割的。换言之,德意志、意大利等民族在文化上已经形成,而政治上却还未形成,德意志民族分属于不同的邦国,意大利民族则隶属于受外族控制的不同公国。但德、意民族的民族意识并没有受当时国家政体的束缚,而是一直致力于文化民族的政治化,试图成为政治(国家)民族,最后分别建立了德国和意大利这两个统一的文化民族国家。
民族形成和民族意识是朝向民族国家努力的有组织的民族运动的前提,而民族运动的出现,标志着一些民族或民众试图把本民族的内部认同活动进一步推向政治层面,随此而来的就是要求民族的政治自决。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曾大力支持民族自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有构成自己国家的权力,尚未建立国家的民族,可以通过民族自决来决定是否要建立自己的国家。这个看法对非殖民化运动有促进作用。
谈到民族自决,自然还令人联想到少数民族(德文是Nationalitaet)。少数民族是多民族社会群体中居于少数的民族,他们希望作为一个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群体受到充份尊重,可能要争取文化和政治上的自治,但并不一定非要建立独立的国家。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化,通常与该少数民族在多民族国家内相对地位的变化有关,这种变化可能是国家内部该民族生存环境改变的结果。
二、民族主义在人类发展中的作用
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十九世纪的两大思想潮流,在二十世纪当中这两大思想潮流转变成政治运动,蔓延开来,塑造了许多国家的历史,也给不少民族留下了苦难。现在,似乎人人都知道民族主义,但是,我们真的了解什么是民族主义吗?其实,至今学术界还一直为怎样准确理解民族主义而争论不休。
1. 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
民族主义一词的使用最早是在1774年Jonann Gottfried Herder的作品中出现的,到十九世纪中期以后这个词成了常用词。自从1789年法国革命以来,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动员和组织民众的意识形态,首先成功地席卷了欧洲,然后出现在全球各处。到了二十世纪后半叶,民族主义成为很多反殖民主义解放运动的激发力量。伴随着十八世纪以来丰富多采的政治历史,民族主义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并且到今天我们还不断地遇到它的新形式。
表面上看起来,民族主义似乎并不难理解。然而,如果询问一个有强烈民族主义情绪的人,“你为什么会爱祖国”,听到的回答很可能是,“因为它是我的祖国”。其实,这种答案本身什么也没回答,它不过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逻辑循环。
K.W. Deutsch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精神状态,它使得民众的社会交往中民族的信息、回忆和表象占有优先地位,并对政治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社会学和历史学家Eugen Lemberg在他的《民族主义的社会学理论》一书中说,民族主义是作为“概念、价值和规范的一个体系,并以此来表述世界和社会的图景”。它使“社会上大的群体意识到他们的共同一致性,这种共同一致性属于一个特殊的价值。换言之,把这个大的群体整合为一体,并和它的外界划清界限。”[3] 从Lemberg的定义出发,Theodor Schieder进一步补充道,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的整合意识形态,它在任何意义上都只看到民族,而不是一个只是社会或宗教取向的群体。[4]
各国的不同时代的民族主义有一些共同特徵。民族主义高度强调基于人种、语言、信仰、社会文化观念和历史回忆所形成的民族意识。人类近现代史中,由于和民族自决的自由思想以及公民独立自主的民主思想相互重合,民族主义曾经被看作是自由民主的政治性准则的一部份,而受到正面的肯定。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直是殖民地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寻求民族独立的精神武器。
但是,民族主义一旦膨胀,就很可能会带来负面的结果。民族主义经常被导向恶性发展,这时,它鼓吹本民族超出其他民族的优越之处,把保持这种优越看作其社会的最高价值。当这种对本民族的高度评价和一种很强的使命感联系在一起时,就会转化成要求本民族在领土或经济上拥有优先权,并进而引导该民族去贬低或蔑视其他民族。在一国的对内政治或对外交往中,一旦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成为普遍的政治行为准则时,它极可能由此诱发仇恨异族和种族主义、沙文主义。
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经常以建立对内压制少数民族、对外好战的民族国家为号召,同时通过强制认同这种理念的手段,在本民族群体中寻求内部统一,廓清与外界的界限。两次世界大战都是以民族主义的名义发动的,那时,民族主义成了不宽容、不人道和暴力的同义词。今天,民族主义也经常被看作是一种否定性的、具有明显的价值倾向的极端的意识形态,人们往往用民族主义来描述那种群体的自我寻求和在发扬民族荣光名义下的侵略进攻性。
当我们谈到民族主义时,时常容易和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爱国主义相混淆。民族意识、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基本上是一个民族内省型的情绪,它们肯定本民族的文化、强调本民族发展的责任、追求本民族更好的前途,但最重要的是,它们并不贬低其他民族。在十八世纪,爱国主义通常意味着热爱祖国的乡土风情、王朝国家或某位统治者,爱母国与当世界公民可以和谐地共存;到了十九世纪,爱国主义开始具有越来越多的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内容,但是,它仍然与民族主义有明显不同;而在二十世纪,当民族主义日益变得充满对外扩张的“火药味”时,爱国主义就时常被看做是一个与民族主义相抗衡的观念。
2. 历史上的民族主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民族主义运动在世界近现代的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而特殊的功能,它一方面由意识形态支配,另一方面也由经济和政治利益导向。自从十九世纪末叶以来,它在很多民族的历史中占据了重要的部份,并且明显地加剧了世界政治的紧张局势。
十九世纪,在欧洲出现过一个民族主义运动,很多社会群体凭借民族意识,寻求广泛深刻的民族文化认同,以推动小邦国、小公国的合并,形成新的民族国家,如意大利、希腊、匈牙利和德国等。而那些已经形成的民族国家,则利用民族主义,一方面巩固内部,另一方面向外扩张。比如,法国的民族主义就曾经成为一种推动力,协助拿破仑在欧洲大陆的扩张。
到十九世纪末期,在一场列强对原材料、市场和世界影响力的竞争中,民族主义逐渐发展成为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动力,继而在二十世纪到达顶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和日本的民族主义曾与军国主义相结合,加速推动了这两国的战争机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西斯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作为侵略型的民族主义出现,它对内建立极权专制,对外发动了全面的侵略战争。二次大战后,欧洲国家接受了教训,加强了各国的联系和合作,遏制了民族主义的恶性发展。
本世纪中期,亚洲和非洲强调民族自决的民族主义运动,帮助一系列原殖民地国家摆脱了殖民主义统治、整合社会、稳定内部、建立和巩固了新的民族国家。进入七十年代以后,民族主义的负面影响明显上升,它支撑拉美的游击战运动,帮助阿拉伯国家中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而近年来在东欧和南欧引起了一系列武装冲突,造成当地居民的灾难。
在许多民族主义运动的背后,都有苏联的影子。为什么主张“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权,会支持发展中国家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主义运动呢? 这些民族主义运动经常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的流血冲突,受害的多是普通大众。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认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无产阶级没有祖国。如果单纯从这一意识形态立场出发,那么,马克思主义理想的最高价值是“无产阶级”获得权力,而不是追求单纯的民族利益,民族利益应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只占一个无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由于民族主义是政治上动员民众的极好手段,所以,苏联曾经非常积极地利用民族主义,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借此机会输出革命。结果,不少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主义运动沦为苏联发挥国际影响的工具;而苏联东欧地区的民族主义运动却遭到了严厉镇压。
三、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
在研究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时,应当慎重地使用西方的概念和方法。在国际学术界,几乎所有民族问题的研究都是取自欧洲和美洲的情况,以西方的历史和文化为基础,基本上忽视了中国和东方的情况。
中国的民族和国家问题与西方各国根本不一样,中国既不是德国、意大利那类靠民族自决形成的国家,也不是象东欧那样由文化民族导向政治国家的建立。中国的民族形成是几千年历史、文化和政治发展的结果,在这段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有种族的迁徙、融合,也有文化的同化和异化。如果贸然套用西方的概念来分析中国的民族问题,可能会产生很多难以解释的问题。我们应当以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为背景,努力建立一套研究民族问题的定义和方法。但是,当强调西方概念方法不能直接搬来分析中国民族问题时,仍然应该重视西方民族问题研究的启蒙价值,而绝不应该以与西方学术界对抗的心态,陷入民族主义的排他情绪。
1. 传统知识分子的民族文化情结vs.当前知识分子的民族主义情绪
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产生了很强的民族和国家凝聚力,而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中,还有一种所谓凝聚文化、国家、民族和人格于一身,个人与文化、民族生死与共的爱国主义情操,这是西方社会中从未发现的。
1929年,王国维先生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了解王国维的陈寅恪先生认为,王先生身上凝聚了中国的文化精神,“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其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迨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又说,“盖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巨劫奇变;劫尽变穷,则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尽,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深惜者也。”[5] 1949年后,陈寅恪先生选择留在大陆,经历了残酷黑暗的“文革”时代而默然走向死亡,也同样体现了王国维的精神。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象王国维、陈寅恪这样的民族文化凝聚之人在各个领域中层出不穷。
继传统型的一代知识分子之后,当前中国的知识分子比起他们的前辈来,似乎有了极大的转变。表面上,目前的知识分子也同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但是,这份情怀中似乎多了几分前辈所没有的戾气。作者认识几位德国汉学家,最近,他们都突然对中国大陆现在知识分子的思想状况感到忧虑和悲观,虽然此前他们和中国知识分子交往时是一向乐观的。他们认为,最近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有了一个变化,那就是民族主义情绪的突然膨胀。他们非常留恋前几年与中国大陆知识分子的友好往来,同时也坦诚明确地表示,可能今后几十年与中国大陆知识分子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会困难重重。
就笔者看来,时下大陆知识分子的民族主义情绪不过是前几十年潜藏的东西表面化了而已,在这种民族主义情绪的深层,所反映出来的是价值观和方法问题,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民族主义只不过是价值观问题的表现形式而已。
波普曾经说过,“像人类或阶级这些概念是抽象的,某些时候甚至可能成为十分危险的。因为,一些人会利用这种抽象的群体概念,制造个人之间的对立,牺牲个人。”波普出身在犹太家庭,在经历了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后,他依然批评犹太人中为了反抗排犹主义而出现的种族主义,“种族自豪不仅是愚蠢的而且是错误的,哪怕它是被诱发的。一切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都是罪恶,犹太民族主义也不例外。”[6]
当中国大陆的人们谈到爱国主义时,通常的理解只停留在一个非常浅表的层次,“是中国人就应当爱国。”实际上,在这个问题背后,有一个如何看待个人、社会、民族、国家相互关系的方法,以及与这方法相对应的价值观。在中国大陆,经过几十年来的灌输和“教育”,人们曾经习惯于把国家、民族乃至群体置于个人之上,以领袖的快乐为个人的幸福、以政府的需要作为个人的理想。虽然近些年来,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利这个观念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其对民众行为的影响可能都超过了发达国家,但是,多年极权的中国大陆仍未完成价值观和思想方法的根本转变。
在中国大陆,应当建立尊重个人价值的人权观,在民众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构建领袖、国家、政府的权利,而不是相反;应当尊重思想的多元化,而不是硬用一元化的思维堵塞言路;应当鼓励社会成员之间的宽容和互相尊重,而不是制造人际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气氛。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近代的人权和多元文化观念出发,用这些观念和方法具体地重新讨论、认识中国的民族问题,就会产生新的理解。一个社会如果把抽象的“民族”当作核心的价值,既会肆意扼杀个人价值,也会损害弱小民族和群体。我们不仅应该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在民族内部、国家内部重新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应该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建立和谐的对外关系,而不再是追求“谁战胜谁、谁压倒谁”,更不必以盲目的自大而得意。
2. 海峡两岸的民族认同差异
目前中国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在同种同文的华人当中,连民族认同也遇到了现实的麻烦。1996年台湾的总统大选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余英时教授在一篇题为“飞弹下的选举--民主与民族主义之间”的文章当中提到,“中国这两个字究竟有什么样的内容,恐怕今天谁也说不清楚。它是地理名词呢?政治名词呢?文化名词呢?我敢断言,无论是从地理、政治、文化、或种族的观点去试图对'中国'这一概念加以清楚的解说,马上会引出无穷的争辩......中国人的民族认同依然处于分歧和模糊的状态......依照孙中山的最初构想,民主和民族主义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然而今天竟出现了裂痕,这是当前最值得冷静思考的大问题。”[7]
和大陆内部的民族问题遥遥相对的,是台湾的本土意识问题,“新台湾人主义”就是这种本土意识的一个衍生物。笔者认为,本土意识不是一种建立在近代人权观念基础上的开放意识,它在台湾导致的不是互相尊重,而是互相排斥。当然,民主社会中存在的本土意识和极权社会中的民族主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民主社会有自己消解、调整问题的能力,而极权社会中萌发出来的民族主义,是很容易就“走火入魔”的。
历史学家许倬云教授在“自由思想与志节”一文中说,“在台湾,一党专政的局面告终,诚为中国历史空前盛事。但是另有俗谛,则是为了不愿沦落于中共的统治,为了建立独立的政治体,有人努力造作新民族之说,甚至自称台湾本土另有文化体系,切断与中国文化的关系。这一'俗谛',虽然目前尚没有合法权威,然而上有好者,下有甚焉者,其强制性的压力,已弥漫全岛,兼有挟政治权力排斥异论的趋势。这一现象,其病根在于将文化、民族、国家、政权四个不同的观念,完全混同于一个意义。于是尽力造作台湾新民族优秀论,台湾文化不同于中国文化,'中国文化是祸害',......同时,大陆对台湾论调的反驳,又是咬住中国血统及民族情绪。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纠缠无有宁日。”[8]
台湾存在的这些思想和倾向不仅从文化传统上,而且从民族认同上,为两岸关系注入了很多莫测复杂的因素,也使得民族问题的研究面临新的挑战。
(作者在此特向常征先生表示感谢,本文是在他的帮助下完成的;同时也感谢王凤波先生在资料上的帮助。)
【注释】
[1] Peter Alter. Nationalismus. Frankfurt,1985.
[2] Karl W. Deutsch. Nationalism and Its Alternatives. New York,1969.
[3] E.Lemberg. Nationalismus. ZBbe.Reinbek bei Hambrug,1964.
[4] Theodor Schieder. Nationalismus und Nationalstaat: Studien zum Nationalen Problem in Mordernen Europa. Goettingen,1991;Der Nationalstaat in Europa als historisches Phaenomen. Koeln,1964.
[5] 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序”。
[6] The Philosophy of Karl Popper,Part I,Autobiography of Karl Popper. La Salle,Illinois: Open Court,1974;Unended Quest(无休止的探索));Ausgangspunkte,Hamburg,1979;《波普思想自述》,上海译文出版社,赵月瑟译,1988年。
[7] 余英时,“民主与民族主义”,美国,《民主中国》,1996年第33期;姜义华,“论近代以来中国的国家意识与中外关系意识--兼评余英时'飞弹下的选举--民主与民族主义之间'”,台北,《海峡评论》1996年5月号。
[8] 许倬云,“自由思想与志节”,台北,《联合报》,1996年9月9日。
从学术角度看,讨论民族和民族主义是一项颇为艰巨的任务,而分析东亚国家的民族主义就更难。学术界不仅对其概念有很多争论,而且很少研究影响东亚国家民族主义的诸多因素。进一步看,对民族主义现象,既不能为其全面辩护,也不宜对它轻易否定。对中国来说,民族和民族主义这两个学术概念都是外来的。要科学地研究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影响,就有必要从西方有关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各种概念及现象出发,把握这两个概念的来源和涵义,再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剖析民族主义在中国的根源和演变。
一、民族与国家
1. 怎样理解民族以及“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
十八世纪以来,西方学术界一直未能建立一个科学的关于民族的定义。Alter说,“到现在为止,所有关于民族主义所说的都是由一个抽象的概念--民族所支持的。民族是什么?民族意味着什么?它和民众有什么区别?然而,对于民族的形形色色的定义并不少于对民族主义的定义,它也不可能具有共同遵守的定义。”[1]
通常对民族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它指的是一个社会群体,在这个社会群体的历史成长中,形成了语言、文化、宗教或政治性的共同归属和特别被意识到的利益。一个民族可能要求政治自决,或者已经实现了政治自决。
但是,在定义民族这个概念时,研究者往往或者强调其政治特徵,或者偏重其文化特徵。然而,在英语和法语中,民族这个词(nation)本身反映不出其定义上的偏向,nation可能是指侧重政治意义的“民族”,也可能是指侧重文化意义的“民族”。只有在德语中,有“政治(国家)民族(Politiksnation)”和“文化民族(Kuturnation)”这样两个词,它们清晰地区别研究者对民族的理解角度。
德国历史学家Friedrich Meinecke就是从“政治民族”的角度来定义民族这个概念的。他认为,在一个确定的、历史上形成的领土上生活的民众可以理解为民族(Nation),它等同于国籍。一个民族的存在与否最终要取决于个体的意志,政治(国家)民族指的就是出于个体或集体的自由意志和主观信仰而形成的民族。
所谓的“文化民族”以客观的预先给定的社会文化条件为依据来区别不同的族群,这些条件包括共同的群体起源和语言、既定的居住区域、宗教、习俗及历史。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族,一个民族不一定有自己的国家,也未必非得有某个政治机构来代表它;只要这个民族内部有一种“统一意识”或“共同的归属感情”,民族是可以独立于国家而发展的。
著名社会学政治学大师马克斯.韦柏对民族的定义就接近“文化民族”。他认为,形成一个民族的前提是,某一人群在其他的人群面前必须具有特殊的团结一致的感觉。这乍看起来是十分粗糙的论述,它似乎也适用于宗教社团、工会和政党。但是,韦柏在他的概念中使用了“特殊的”这个关键词,它涉及的要素构成民族的功能,这样的要素有语言、文化、历史意识、风俗、交往、宗教、政治目的等。一个民族通常借助这些要素来建立本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并划清与其他民族的界限。例如,十九世纪之前,塞尔维亚人、希腊人和土耳其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个世纪之久,但塞尔维亚人和希腊人信奉正统的基督教,土耳其人则信仰穆斯林,他们之间就始终无法建立民族认同。
斯大林也认为,可以借助所谓客观的科学标准准确定义民族。在他的广为流传的著作《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他把民族看作为“一个历史产生的稳定的人的共同体,”它有四个特徵,即共同的语言、领土、经济生活和在共同的文化中存在的明显的心理特徵。斯大林说,民族不仅由他们互相生活条件的不同来区别,而且也通过他们文化中的精神特徵来分别。这四个特徵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斯大林据此定义中的心理特徵,否定了在波罗的海地区居住的德国人和拉脱维亚人是一个民族,尽管他们在十九世纪就有自己的领土和经济生活。
德国的Brockhaus百科全书认为,在历史和社会科学文献中能找到的关于民族(Nation)的最简明的概念是出自K.W.Deutsch,[2]。他从五十年代以来一直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K.W. Deutsch从社会交往出发,定义了这个概念。他认为,民众是个体的聚集,聚集成民众的个体能迅速有效地超越距离和不同的关注点而进行交往;这种交往的前提,通常是共同的语言、文化和宗教,这样的交往共同体本质上依赖于共同的文化。如果这样定义的民众还拥有自己的国家机器,自主的政治权力,那么就可以称其为民族(Nation),即一个拥有国家的民众或族群。Deutsch同时从政治和文化两种角度考查了民族的特徵,但最后仍然使用政治民族的定义方法。
这样的民族概念有相当的局限性。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来理解,那么,有多少国家(德文中是Staat,英文中是State),就有多少民族(Nation),而尚未建立国家的民众就不被视为一个民族。可是,人类社会中,实际上是先出现建立在共同的文化基础上的民众的交往共同体,然后再形成国家。而许多已存在的国家中,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文化的同一的社会群体。国家的建立可以是民众或统治者努力的结果,在国家建立之前,这样的民众共同体就早已存在。然而,国家的建立也可能是由外来的势力一手操纵,而非本地民众的意愿。例如,殖民地地区的所谓“国家”就是列强强加给被统治的民众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并没有共同的文化,被划定在一个殖民地国家中的民众,也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
2. 民族意识和民族形成
和民族概念伴随而来的是民族意识和民族形成问题。民族意识是指一种认同、属于一个政治实体和社会群体的归属感,在这种归属感的基础上可以构成一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民族意识,一个缺乏民族意识的民族将会萎缩。民族意识原则上独立于民族国家,那些尚未或不打算立国的民族也同样有民族意识。
在民族意识的发展过程中,社会的各个群体强调其共同性,如语言、文化、宗教、政治理念和历史,可能涉及到一个已经存在的国家,或一个曾经在历史上有过扩张其居住地的国家。与具有不同语言、宗教、习俗和政治制度的外族交往时,本族的成员会更清晰地体认到本族的共同性,形成一种民族向心力。
就象价值系统一样,教育或持续的宣传可能促进民族意识的演变,这就是为什么政治家有时要宣传鼓动民族意识,以便利用民族意识的变化来达到其政治目的。民众的民族意识很容易被引导到建立或巩固民族国家的方向上去,特别是当政治领导人要利用这点来对抗所谓的敌对者时。民族意识本来是可以在社会群体中自然地发展的,但它也可能被政治化,从而成为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把一个民族群体与该民族的政治使命和价值联系起来,进而推动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
民族形成过程的目标,是整合社会、区域或政治行政上分离的社会群体,并使之同质化,成为语言和文化上比较同一的共同体。这是一个由少数人承担、以社会群体的共同性为目标的、旷日持久的社会和政治整合过程。隐藏在民族形成背后的冲动是多种多样的,受历史和政治的众多因素影响。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经常对民族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民族意识的促进者和民族的创造者可能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为目标,这样,民族形成就与国家认同紧密关联。
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的区分,不仅仅是一种概念和方法上的差异,它可以服务于不同倾向的民族形成运动,也反映出人类历史上民族的实际形成和演变过程。政治(国家)民族这个概念注重民众的主观选择,强调民族和国家是民众主动行动的结果,而文化民族的概念则强调民族的自然形成。民族的实际演变过程,有时并不能简单地用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这个两分法来概括。例如,瑞士部份民族的语言、文化源于法国,但是,他们长期生活在瑞士这块国土上,经过政治上的主观选择(自决),他们最后决定不把自己归属于法国,而是归属于瑞士。
世界近现代史上,常常可以看到两种典型的民族形成过程。一种是民族形成受到国家认同的约束,被限制在已有国家的范围内;另一种是民族形成过程超越了现存的国家认同,越过已经存在的国家边界,而导致新国家和新边界的诞生。
英国、法国、葡萄牙和瑞典等国属于前一种情况,其民族形成和政治国家的形成几乎是同步的。例如,法国的Nation把不同起源、文化和语言的民众结合在一起,或多或少地按照政治(国家)民族的原则,从上层推动建立了法国这个民族国家,而国家的建立又限制和引导了民族意识的发展。
十九世纪的德国和意大利和1772至1918年的波兰属于后一种情况。那里的民族文化、语言是同一的,政治上却是分割的。换言之,德意志、意大利等民族在文化上已经形成,而政治上却还未形成,德意志民族分属于不同的邦国,意大利民族则隶属于受外族控制的不同公国。但德、意民族的民族意识并没有受当时国家政体的束缚,而是一直致力于文化民族的政治化,试图成为政治(国家)民族,最后分别建立了德国和意大利这两个统一的文化民族国家。
民族形成和民族意识是朝向民族国家努力的有组织的民族运动的前提,而民族运动的出现,标志着一些民族或民众试图把本民族的内部认同活动进一步推向政治层面,随此而来的就是要求民族的政治自决。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曾大力支持民族自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有构成自己国家的权力,尚未建立国家的民族,可以通过民族自决来决定是否要建立自己的国家。这个看法对非殖民化运动有促进作用。
谈到民族自决,自然还令人联想到少数民族(德文是Nationalitaet)。少数民族是多民族社会群体中居于少数的民族,他们希望作为一个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群体受到充份尊重,可能要争取文化和政治上的自治,但并不一定非要建立独立的国家。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化,通常与该少数民族在多民族国家内相对地位的变化有关,这种变化可能是国家内部该民族生存环境改变的结果。
二、民族主义在人类发展中的作用
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十九世纪的两大思想潮流,在二十世纪当中这两大思想潮流转变成政治运动,蔓延开来,塑造了许多国家的历史,也给不少民族留下了苦难。现在,似乎人人都知道民族主义,但是,我们真的了解什么是民族主义吗?其实,至今学术界还一直为怎样准确理解民族主义而争论不休。
1. 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
民族主义一词的使用最早是在1774年Jonann Gottfried Herder的作品中出现的,到十九世纪中期以后这个词成了常用词。自从1789年法国革命以来,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动员和组织民众的意识形态,首先成功地席卷了欧洲,然后出现在全球各处。到了二十世纪后半叶,民族主义成为很多反殖民主义解放运动的激发力量。伴随着十八世纪以来丰富多采的政治历史,民族主义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并且到今天我们还不断地遇到它的新形式。
表面上看起来,民族主义似乎并不难理解。然而,如果询问一个有强烈民族主义情绪的人,“你为什么会爱祖国”,听到的回答很可能是,“因为它是我的祖国”。其实,这种答案本身什么也没回答,它不过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逻辑循环。
K.W. Deutsch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精神状态,它使得民众的社会交往中民族的信息、回忆和表象占有优先地位,并对政治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社会学和历史学家Eugen Lemberg在他的《民族主义的社会学理论》一书中说,民族主义是作为“概念、价值和规范的一个体系,并以此来表述世界和社会的图景”。它使“社会上大的群体意识到他们的共同一致性,这种共同一致性属于一个特殊的价值。换言之,把这个大的群体整合为一体,并和它的外界划清界限。”[3] 从Lemberg的定义出发,Theodor Schieder进一步补充道,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的整合意识形态,它在任何意义上都只看到民族,而不是一个只是社会或宗教取向的群体。[4]
各国的不同时代的民族主义有一些共同特徵。民族主义高度强调基于人种、语言、信仰、社会文化观念和历史回忆所形成的民族意识。人类近现代史中,由于和民族自决的自由思想以及公民独立自主的民主思想相互重合,民族主义曾经被看作是自由民主的政治性准则的一部份,而受到正面的肯定。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直是殖民地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寻求民族独立的精神武器。
但是,民族主义一旦膨胀,就很可能会带来负面的结果。民族主义经常被导向恶性发展,这时,它鼓吹本民族超出其他民族的优越之处,把保持这种优越看作其社会的最高价值。当这种对本民族的高度评价和一种很强的使命感联系在一起时,就会转化成要求本民族在领土或经济上拥有优先权,并进而引导该民族去贬低或蔑视其他民族。在一国的对内政治或对外交往中,一旦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成为普遍的政治行为准则时,它极可能由此诱发仇恨异族和种族主义、沙文主义。
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经常以建立对内压制少数民族、对外好战的民族国家为号召,同时通过强制认同这种理念的手段,在本民族群体中寻求内部统一,廓清与外界的界限。两次世界大战都是以民族主义的名义发动的,那时,民族主义成了不宽容、不人道和暴力的同义词。今天,民族主义也经常被看作是一种否定性的、具有明显的价值倾向的极端的意识形态,人们往往用民族主义来描述那种群体的自我寻求和在发扬民族荣光名义下的侵略进攻性。
当我们谈到民族主义时,时常容易和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爱国主义相混淆。民族意识、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基本上是一个民族内省型的情绪,它们肯定本民族的文化、强调本民族发展的责任、追求本民族更好的前途,但最重要的是,它们并不贬低其他民族。在十八世纪,爱国主义通常意味着热爱祖国的乡土风情、王朝国家或某位统治者,爱母国与当世界公民可以和谐地共存;到了十九世纪,爱国主义开始具有越来越多的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内容,但是,它仍然与民族主义有明显不同;而在二十世纪,当民族主义日益变得充满对外扩张的“火药味”时,爱国主义就时常被看做是一个与民族主义相抗衡的观念。
2. 历史上的民族主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民族主义运动在世界近现代的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而特殊的功能,它一方面由意识形态支配,另一方面也由经济和政治利益导向。自从十九世纪末叶以来,它在很多民族的历史中占据了重要的部份,并且明显地加剧了世界政治的紧张局势。
十九世纪,在欧洲出现过一个民族主义运动,很多社会群体凭借民族意识,寻求广泛深刻的民族文化认同,以推动小邦国、小公国的合并,形成新的民族国家,如意大利、希腊、匈牙利和德国等。而那些已经形成的民族国家,则利用民族主义,一方面巩固内部,另一方面向外扩张。比如,法国的民族主义就曾经成为一种推动力,协助拿破仑在欧洲大陆的扩张。
到十九世纪末期,在一场列强对原材料、市场和世界影响力的竞争中,民族主义逐渐发展成为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动力,继而在二十世纪到达顶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和日本的民族主义曾与军国主义相结合,加速推动了这两国的战争机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西斯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作为侵略型的民族主义出现,它对内建立极权专制,对外发动了全面的侵略战争。二次大战后,欧洲国家接受了教训,加强了各国的联系和合作,遏制了民族主义的恶性发展。
本世纪中期,亚洲和非洲强调民族自决的民族主义运动,帮助一系列原殖民地国家摆脱了殖民主义统治、整合社会、稳定内部、建立和巩固了新的民族国家。进入七十年代以后,民族主义的负面影响明显上升,它支撑拉美的游击战运动,帮助阿拉伯国家中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而近年来在东欧和南欧引起了一系列武装冲突,造成当地居民的灾难。
在许多民族主义运动的背后,都有苏联的影子。为什么主张“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权,会支持发展中国家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主义运动呢? 这些民族主义运动经常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的流血冲突,受害的多是普通大众。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认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无产阶级没有祖国。如果单纯从这一意识形态立场出发,那么,马克思主义理想的最高价值是“无产阶级”获得权力,而不是追求单纯的民族利益,民族利益应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只占一个无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由于民族主义是政治上动员民众的极好手段,所以,苏联曾经非常积极地利用民族主义,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借此机会输出革命。结果,不少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主义运动沦为苏联发挥国际影响的工具;而苏联东欧地区的民族主义运动却遭到了严厉镇压。
三、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
在研究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时,应当慎重地使用西方的概念和方法。在国际学术界,几乎所有民族问题的研究都是取自欧洲和美洲的情况,以西方的历史和文化为基础,基本上忽视了中国和东方的情况。
中国的民族和国家问题与西方各国根本不一样,中国既不是德国、意大利那类靠民族自决形成的国家,也不是象东欧那样由文化民族导向政治国家的建立。中国的民族形成是几千年历史、文化和政治发展的结果,在这段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有种族的迁徙、融合,也有文化的同化和异化。如果贸然套用西方的概念来分析中国的民族问题,可能会产生很多难以解释的问题。我们应当以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为背景,努力建立一套研究民族问题的定义和方法。但是,当强调西方概念方法不能直接搬来分析中国民族问题时,仍然应该重视西方民族问题研究的启蒙价值,而绝不应该以与西方学术界对抗的心态,陷入民族主义的排他情绪。
1. 传统知识分子的民族文化情结vs.当前知识分子的民族主义情绪
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产生了很强的民族和国家凝聚力,而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中,还有一种所谓凝聚文化、国家、民族和人格于一身,个人与文化、民族生死与共的爱国主义情操,这是西方社会中从未发现的。
1929年,王国维先生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了解王国维的陈寅恪先生认为,王先生身上凝聚了中国的文化精神,“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其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迨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又说,“盖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巨劫奇变;劫尽变穷,则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尽,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深惜者也。”[5] 1949年后,陈寅恪先生选择留在大陆,经历了残酷黑暗的“文革”时代而默然走向死亡,也同样体现了王国维的精神。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象王国维、陈寅恪这样的民族文化凝聚之人在各个领域中层出不穷。
继传统型的一代知识分子之后,当前中国的知识分子比起他们的前辈来,似乎有了极大的转变。表面上,目前的知识分子也同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但是,这份情怀中似乎多了几分前辈所没有的戾气。作者认识几位德国汉学家,最近,他们都突然对中国大陆现在知识分子的思想状况感到忧虑和悲观,虽然此前他们和中国知识分子交往时是一向乐观的。他们认为,最近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有了一个变化,那就是民族主义情绪的突然膨胀。他们非常留恋前几年与中国大陆知识分子的友好往来,同时也坦诚明确地表示,可能今后几十年与中国大陆知识分子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会困难重重。
就笔者看来,时下大陆知识分子的民族主义情绪不过是前几十年潜藏的东西表面化了而已,在这种民族主义情绪的深层,所反映出来的是价值观和方法问题,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民族主义只不过是价值观问题的表现形式而已。
波普曾经说过,“像人类或阶级这些概念是抽象的,某些时候甚至可能成为十分危险的。因为,一些人会利用这种抽象的群体概念,制造个人之间的对立,牺牲个人。”波普出身在犹太家庭,在经历了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后,他依然批评犹太人中为了反抗排犹主义而出现的种族主义,“种族自豪不仅是愚蠢的而且是错误的,哪怕它是被诱发的。一切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都是罪恶,犹太民族主义也不例外。”[6]
当中国大陆的人们谈到爱国主义时,通常的理解只停留在一个非常浅表的层次,“是中国人就应当爱国。”实际上,在这个问题背后,有一个如何看待个人、社会、民族、国家相互关系的方法,以及与这方法相对应的价值观。在中国大陆,经过几十年来的灌输和“教育”,人们曾经习惯于把国家、民族乃至群体置于个人之上,以领袖的快乐为个人的幸福、以政府的需要作为个人的理想。虽然近些年来,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利这个观念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其对民众行为的影响可能都超过了发达国家,但是,多年极权的中国大陆仍未完成价值观和思想方法的根本转变。
在中国大陆,应当建立尊重个人价值的人权观,在民众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构建领袖、国家、政府的权利,而不是相反;应当尊重思想的多元化,而不是硬用一元化的思维堵塞言路;应当鼓励社会成员之间的宽容和互相尊重,而不是制造人际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气氛。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近代的人权和多元文化观念出发,用这些观念和方法具体地重新讨论、认识中国的民族问题,就会产生新的理解。一个社会如果把抽象的“民族”当作核心的价值,既会肆意扼杀个人价值,也会损害弱小民族和群体。我们不仅应该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在民族内部、国家内部重新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应该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建立和谐的对外关系,而不再是追求“谁战胜谁、谁压倒谁”,更不必以盲目的自大而得意。
2. 海峡两岸的民族认同差异
目前中国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在同种同文的华人当中,连民族认同也遇到了现实的麻烦。1996年台湾的总统大选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余英时教授在一篇题为“飞弹下的选举--民主与民族主义之间”的文章当中提到,“中国这两个字究竟有什么样的内容,恐怕今天谁也说不清楚。它是地理名词呢?政治名词呢?文化名词呢?我敢断言,无论是从地理、政治、文化、或种族的观点去试图对'中国'这一概念加以清楚的解说,马上会引出无穷的争辩......中国人的民族认同依然处于分歧和模糊的状态......依照孙中山的最初构想,民主和民族主义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然而今天竟出现了裂痕,这是当前最值得冷静思考的大问题。”[7]
和大陆内部的民族问题遥遥相对的,是台湾的本土意识问题,“新台湾人主义”就是这种本土意识的一个衍生物。笔者认为,本土意识不是一种建立在近代人权观念基础上的开放意识,它在台湾导致的不是互相尊重,而是互相排斥。当然,民主社会中存在的本土意识和极权社会中的民族主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民主社会有自己消解、调整问题的能力,而极权社会中萌发出来的民族主义,是很容易就“走火入魔”的。
历史学家许倬云教授在“自由思想与志节”一文中说,“在台湾,一党专政的局面告终,诚为中国历史空前盛事。但是另有俗谛,则是为了不愿沦落于中共的统治,为了建立独立的政治体,有人努力造作新民族之说,甚至自称台湾本土另有文化体系,切断与中国文化的关系。这一'俗谛',虽然目前尚没有合法权威,然而上有好者,下有甚焉者,其强制性的压力,已弥漫全岛,兼有挟政治权力排斥异论的趋势。这一现象,其病根在于将文化、民族、国家、政权四个不同的观念,完全混同于一个意义。于是尽力造作台湾新民族优秀论,台湾文化不同于中国文化,'中国文化是祸害',......同时,大陆对台湾论调的反驳,又是咬住中国血统及民族情绪。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纠缠无有宁日。”[8]
台湾存在的这些思想和倾向不仅从文化传统上,而且从民族认同上,为两岸关系注入了很多莫测复杂的因素,也使得民族问题的研究面临新的挑战。
(作者在此特向常征先生表示感谢,本文是在他的帮助下完成的;同时也感谢王凤波先生在资料上的帮助。)
【注释】
[1] Peter Alter. Nationalismus. Frankfurt,1985.
[2] Karl W. Deutsch. Nationalism and Its Alternatives. New York,1969.
[3] E.Lemberg. Nationalismus. ZBbe.Reinbek bei Hambrug,1964.
[4] Theodor Schieder. Nationalismus und Nationalstaat: Studien zum Nationalen Problem in Mordernen Europa. Goettingen,1991;Der Nationalstaat in Europa als historisches Phaenomen. Koeln,1964.
[5] 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序”。
[6] The Philosophy of Karl Popper,Part I,Autobiography of Karl Popper. La Salle,Illinois: Open Court,1974;Unended Quest(无休止的探索));Ausgangspunkte,Hamburg,1979;《波普思想自述》,上海译文出版社,赵月瑟译,1988年。
[7] 余英时,“民主与民族主义”,美国,《民主中国》,1996年第33期;姜义华,“论近代以来中国的国家意识与中外关系意识--兼评余英时'飞弹下的选举--民主与民族主义之间'”,台北,《海峡评论》1996年5月号。
[8] 许倬云,“自由思想与志节”,台北,《联合报》,199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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