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过期期刊 MCS 2001 Issue 4 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政治合法性危机
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政治合法性危机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回顾
二、当今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特点及其利益冲突
三、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已经初露端倪
四、改革与政治合法性危机
五、当前中国经济学家应该承担的角色
【注释】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回顾     

    政治学首先开始研究制度变迁与政府决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作用。十八世纪美国的一些政治学家就注意到美国社会中出现了利益集团,并开始研究这些利益集团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詹姆斯.麦迪逊被公认为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他为利益集团下了这样的定义:“为某种共同的利益的冲动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些公民,不管他们占全部公民的多数或少数,而他们的利益是损害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永久的和总的利益的。”[1] 

    从麦迪逊的定义可以看出,如果说存在着一个所谓的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利益集团的局部利益是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因而,利益集团的存在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权利都是有害的。关于利益集团的害处,另一位政治学家西奥多.洛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批评:其一,它扰乱和破坏了人们对民主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的期望,并表露出它基本上对民主的不尊重;其二,它使政府变得无能,不能计划;其三,它以关心管辖权限(由哪些采取行动的人作出决定)来代替关心正义(作“正当的事”),使政府道德败坏;其四,它用非正式的讨价还价来反对正式的程序,削弱了民主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2] 尽管利益集团的存在从本质上看是坏的,但是,由于利益集团的出现来自经济人的本性,来自部份人对其共同利益的维护,所以利益集团不可能自动消失,也不应该使用强制的方法将其消灭。于是,麦迪逊提出了利益集团之间“遏制与平衡”的概念。他认为,必需依靠一个利益集团的“野心”与另一些利益集团的“自私倾向”相互对立的办法来使“利益集团的祸害”受到遏制。[3] 

    在麦迪逊提出的利益集团之间遏制与平衡概念的基础上,另一些政治学家认为,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本身就是民主的一种形式,是美国民主的一种固有的特徵,所以并不是什么坏事。他们列举的理由中有这样关键性的两条:第一,美国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归属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虽然他们个人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利益集团的决策,但他们可以影响利益集团的决策;第二,公共决策可能并不一定总是代表多数人意愿的,但它可能是各利益集团的影响大体均衡的表现,因而会相当近似于整个社会的意愿。[4] 

    通过以上的简单回顾,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不存在理想的一致的公共利益,利益集团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第二,只有当利益集团很活跃,而且各利益集团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局面时,利益集团参与决策过程本身才是民主的一种方式,否则利益集团的存在有悖于民主。 

    经济学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相对较晚。古典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居民户与厂商,而且假定条件是完全竞争,即居民户与厂商是原子式的,独立作出决策。上世纪三十年代,乔安.罗宾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将勾结起来的厂商作为研究对象并建立了相应的模型,但仍是将厂商放在市场交易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到了六十年代,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其专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较系统地分析了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内部运作情况,也涉及到了利益集团影响决策的问题,但没有将利益集团的分析与宏观上的制度变迁过程联系起来。进入七十年代,布坎南等人研究公共选择时,首次成功地将经济学用于政府决策研究,但重点研究的是政府官员的行为决定,并且将官员也作为古典经济学中原子式的个人,而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对待。 

    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新制度学派在西方经济学界崛起,才将利益集团作为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单元。诺斯、戴维斯等人在经济史研究中专门研究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奕对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过程。他们认为,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奕过程及结果相关。因此诺斯说:“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5] 新制度学派还认为,从静态上看,制度演进的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而强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又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取国家政权的支持,或通过赎买,或通过强制。诺斯曾举例说,十六世纪初,当英国的新生资产阶级与旧的封建地主阶级发生矛盾时,前者用金钱赎买了封建特权,获得了英国王室的支持,使得资本家投资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资产阶级迅速崛起,英国也迅速走上了兴盛之路,才有了后来的“日不落帝国”;同时期的西班牙也出现了相似的矛盾,但政府却支持了代表封建利益的羊毛团(即羊毛出口商和专门养羊的地主组成的利益集团),从而使西班牙这个原来实力比英国强大得多的国家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更艰难,因而其地位也逐渐被英国所取代。[6] 

    与政治学对利益集团的研究相比较,诺斯等经济学家对利益集团在制度演进中的作用的研究有很大的不同。政治学研究的利益集团是在制度均衡状态下的利益集团,假定政府的角色是在利益集团之间寻找平衡,因此尽管某一项决策也许有利于某一利益集团,但在长时期内政府决策还是照顾到所有利益集团的利益的;但诺斯将利益集团作为研究的基本单元对待时,他关注的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假定各利益集团的势力是不平衡的。因此有的学者将诺斯等人所说的利益集团称为“压力集团”,压力集团本身是利益集团的一种;但只有社会中的强势利益集团才有力量对政府形成压力,以各种手段获得政府的支持──最极端的情况是迫使现任统治者下台并扶持自己的利益代理人上台,因此社会中的强势集团就是该社会中的压力集团。值得注意的是,压力集团的出现往往是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力量失衡的结果与表现。 


二、当今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特点及其利益冲突   

    改革开放以前,执政党及政府是不承认中国存在不同利益集团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价值观也是集体主义取向,强调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所以代表局部的狭隘利益的利益集团不应该也不容许存在。其二,尽管事实上这种马克思所谓的“笼罩着迷信和家庭色彩的”“地域性共产主义”国家 [7]不可能真正使全体公民的利益同时得到满足,个人以及团体的利益仍有待自己去争取,但由于这种体制虽名为社会主义、实际上却仍延袭以服从等级制为特徵的传统型统治,而人民也习惯于等级制的传统型政治,因此社会中仅存在着“自在的”利益集团,而不存在“自为的”利益集团。换言之,事实上存在着的各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分配只能由政府按各利益集团的政治等级决定,各利益集团之间则很少直接冲突,所以政府更有理由认为不存在公开活动的利益集团。 

    邓小平主导的改革开放始自放权让利,其实这已经隐含着承认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这一改革的取向从一开始就是市场性质的,后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市场取向的改革就自然而然地培育出了多元的利益主体,并且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更加依赖于自身。在这种背景下,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仅表现为“自在的”利益集团日益变成“自为的”利益阶层;各利益阶层的成员越来越意识到本利益集团的利益共通性,并且越来越以联合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民间团体与协会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1988年中共在13届2中全会工作报告里第一次承认中国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8] 被视为党内理论权威的郑必坚与贾春峰还配合此报告发表了长篇文章。这两位作者把处理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视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中心内容:“讲国情,其次就要讲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这里不仅包括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形式,而且包括在改革中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利益群体、利益集团的形成和演变,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实际状况和变化。如果能就这类问题,特别是社会利益集团和社会矛盾问题,在一个县、一个市的范围,进而在全社会的范围,作一番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这对于精心指导改革、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保持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都是一项基本功。”[9] 但由于传统意识形态仍居于不可或缺的位置,加之其他因素,尤其是政治风波的影响,改革开放中利益集团问题的日渐突显反倒成为九十年代执政党及其控制的媒体的一个欲说还休的话题。 

    不过,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对利益集团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孙立平、何清涟、李强、杨继绳等学者的研究卓有成效,并受到知识分子的广泛重视。综合各家成果,笔者在此按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对经济领域的利益集团作如下简单的划分,认为中国目前主要存在四类利益集团:权力集团,即政府及公有制经济中的管理者;资本集团,主要指私人及外商投资者;劳动力集团,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与农民;知识集团,主要指人文知识分子与专业技术人士。但在中国特定的改革路径中,目前的利益集团总体上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和资源分配的不平均导致各集团之间的实力极度失衡。[10]

    在当今的中国,权力集团不仅拥有政治上的权力,还因为市场取向改革的不彻底而拥有相当大的经济权力,更突出的是,这一集团拥有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政治与经济资源的权力。新崛起的资本集团与知识集团中的专业技术人士因拥有在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两种生产要素──资本和技术,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和政府将其政治合法性转而建立在经济发展上,所以这两个集团在社会中也占据着强势位置。实际上,“科教兴国”方略的提出、中共“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制度性质的重新确定、以及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份”、“允许和鼓励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写进共产党的党代会报告,就意味著“资本集团”与专业技术人士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随后的修宪以及最近宣布的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则更进一步地表明,“资本集团”社会政治地位的上升已使它们具备了表达其利益诉求与政治上“议价”的渠道和能力。知识集团中人文知识分子的自由空间虽然仍显狭小,但由于媒体日益商业化和独立化,他们开始有机会获得一定的话语权力。因此可以说,权力集团、资本集团与知识集团在中国得到了较为充份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企业职工与农民构成的劳动力集团的利益却在改革过程中相对地受损,加上工会不能有效地发挥保护职工利益的作用,而农民则根本无法组织维权性集体组织,所以劳动力集团地位的下降使得这个集团已经沦为社会的弱势集团。 

    经济改革本身是一个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转轨好比分家。这个比喻不能狭义地只理解为公共资产的量化到个人。......实质上计划经济就是‘交易权利’高度集中于计划者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交易权利高度分散的经济,因而由前者向后者的转轨,不管形式上有没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实际上都意味着交易权利的分配。”[11] 笔者以为,若将此述中所用的术语“交易权利”换成“交易资源”或许更贴切。正因为原来由国家掌控的初始交易资源总是有限的,而改革的过程必然是初始交易资源的再分配过程,各利益集团都想多得一份,因此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无法避免。而且,随着渐进式改革的日渐深入,这种利益冲突会越来越激烈。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外围到中心”的渐进式改革的思路决定了最有价值的交易资源的重新配置总是放在改革的后期即所有制改革阶段,而各利益集团争夺的焦点也在于最有价值的交易资源;另一方面,改革越深入,可供重新分配的交易资源也越来越少。在此情势下,各利益集团势必会动用各种手段来抢夺最后仅剩不多的却是最有价值的份额。 


三、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已经初露端倪   

    按照新制度学派的基本观点,制度变迁具有一种路径依赖的特性,即制度变迁的最终结果往往与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及偶然因素相关,不同的路径会产生制度变迁的完全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在改革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改革路径,即使明确了“改革方向”也并不能最终决定改革的实际结果,更不能决定新制度的效率;即便有一个愿望十分良好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路径仍然可能离开设定的改革方向的良好初衷,甚至背道而驰。改革路径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利益集团之争相关。正因为中国的各利益集团的整体发展极度不平衡,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实力悬殊,从而使强势集团作为压力集团完全具备了操纵改革方向的可能性;又因为当下中国各利益集团之间对交易资源再分配中最大的、最有价值的份额的争夺十分激烈,甚至发展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这时压力集团对改革路径的主导就由可能性而理所当然地成为现实性了。 

    权力集团掌控着交易资源的再分配权力,出于自利的考虑,他们主导的改革无论如何都不会触动自己这一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总是落后于经济改革。国人曾对政府机构改革寄以厚望,但事后又不免失望。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举措是将一部份行政人员分流至事业单位,但事业单位改革却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因而吃“皇粮”的总人数并未明显减少;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即使有个别人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也得到了十分丰厚的补偿。当3,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和1,500多万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在日益绝望的境地时,政府公务员却多次加薪。当住房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时,建设部宣布,只有政府公务员可以获得增发的住房补贴,至于对国有企业职工则不会增发,理由是他们的工资中原已包含了住房补贴。事实上,失业下岗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根本就不再有工资、拿不到一分钱住房补贴,却还得交纳逐年提高的房租;同样是购买目前居住的国家用公共积累盖的公宅,政府公务员可以在工资之外领取住房补贴,国有企业职工却没有这样的机会。明知治理乱摊派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是必不可少的举措,但仅仅因为要照顾到基层干部的“腰包”,中央政府却让农村的费改税改革中途夭折。所以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市场型改革只能在权力集团自定游戏的鸟笼中进行,如此则改革受到既得利益的阻碍也就不足为奇了。[12] 

    维护既得利益的还有资本集团。他们虽是改革的受益者,却不愿按“卡尔多标准”[13] 对承担着改革成本的利益受损者作出任何补偿。同时,资本集团成为社会中的较富裕阶层后又比较看重对今后改革的预期,即考虑得更长远;他们估计到,在下一步由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中,可能会轮到自己更多地分担改革成本,因而那时他们的预期收益未必会超过预期成本,也就是说未必有净收益,他们由于害怕进一步的改革会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而变得保守起来。 

    知识集团中的人文知识分子的利益附着在其他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之上。在社会各阶层利益分化的过程中,知识集团内部相应地出现了分化。但总体上这一利益集团的多数成员都依附社会中的强势集团,部份人依附于权力集团,为权力集团诠释与宣传主张及举措,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径继续下去;还有一部份人则依附新崛起的资本集团,为其出谋划策,帮助资本集团谋取更高的社会地位。 

    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的最主要后果是,整个社会腐败严重,同时收入差距极度悬殊。腐败的根源是因为权力集团不愿意轻意放弃交易资源的控制权,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改革中的交易资源再分配权力进行索租活动;而与此同时,能够出最高价钱购买交易资源的恰是新崛起的资本集团,所以腐败其实是这两个强势集团之间的交易与合谋。收入极度悬殊则表明,与改革前相比较,交易资源在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的再分配极度不公平。在改革过程中获取了更多的交易资源的强势集团迅速利用这种资源富了起来;而弱势集团可利用的交易资源相对于强势集团而言则少之又少,因而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之一的资本集团虽然人数较少,但政治上的影响力比较强大,有充份的资金和手段组织起来;而普通老百姓因经济地位的式微而日益被边缘化,同时因缺乏公共基础而不易组织起来。所以,在劳动力集团进一步被边缘化的同时,资本集团有可能进一步得到政府的扶持,与权力集团合流,同时获得知识集团中主流群体为之做合法性辩护,进而集体操纵改革的方向,这是影响中国今后改革路径的更大危机。在以往的改革年代中已发生过许多类似的事,最近的两件事更“耐人寻味”。其一是,去年在执政党的代表大会上,已有人提出要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理论与劳动价值论;另一件事是去年底几位据称与“庄家共舞”或本身就是“庄家”的经济学家竟然公开围攻主张规范股市交易秩序的另一位经济学家,而围攻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还同时身兼全国人大常委之职。 


四、改革与政治合法性危机     

    著名社会学家沃勒斯坦指出,任何政治体系的合法性的核心在于,必须给其精英集团及骨干分子以很高的报酬,同时这种高报酬要能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而要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亦即建立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主要又取决于公意和服从;在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公意指决策要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要让人民要服从政治统治,可以靠法治,即人民认为骨干分子的高报酬是有法可依的,也可以靠权威,即人民对权威绝对甚至迷信般地服从,法治与权威是相互影响的。[14] 

    在中国二十年的经济改革中,强势集团主导改革路径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腐败,如不能及时纠正,将使中国现政权面临合法性危机。从公意的角度看,政府的决策若要符合公意就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在改革中即决策必须能给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带来福利的相对增进,而且这种福利的相对增进是以主观认知基础上的效用来衡量的。但在中国进行的有关调查却表明,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工人以及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都认为自己在改革中相对利益受损。尽管有主流经济学家说,下岗职工的生活比改革前好,所以改革对他们的利益损害不大,但是,下岗职工自己却不是用这种绝对生活标准来衡量其改革中的利益得失的,下岗职工比较的是他们相对于获益集团的利益变化。马克思曾用威廉.魏特林的话说:大家都住茅草房,都没有什么说的;但只要有人住进了楼房,即使其他人住进了瓦房,也照样会引发不满。学者何清涟曾就中国的社会结构现状作过一个估计,认为从改革中得到好处的人仅占总人口的16.4%,而社会下等阶层和被边缘化了的阶层却占了人口的83%以上;中国并未在改革中形成真正的中产阶层,社会结构的主体部份基本上是贫民。[15] 这种让大多数人觉得相对福利受损的改革,极大地动摇了政治合法性的公意基础。 

    其次,从服从的角度来看,民众对统治的服从与社会是否公平密切相关。有些主流经济学家认为[16],毛泽东时代也不是平等的,同样是有人吃肉有人喝汤,只不过老百姓看不见别人锅里是肉还是汤,所以有一种幻想中的平等。这种说法无非是想说明,不平等总是存在的,毛泽东时代民众能顺从政府,今后即使有不平等也应该如此。确实,毛时代的老百姓是非常顺从的,那首先与对毛的个人崇拜以及对执政党权威的高度认同有关;其次,那时的不平等表现在明处,即待遇上严格的等级制,由于享受高待遇的政治精英都是战争中的胜利者,民众并无多少不平感,因此毛时代可以在社会不平等的条件下维持相当牢固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但现在就完全不一样了。市场经济造就的市民社会、科学主义、世俗理性已彻底消除了人民对政治领袖的个人崇拜和对政治精英的盲目顺从。更重要的是,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认为,新一代在改革开放中发了迹的精英靠的并不是其个人技能或真正的努力,而是加入权力资本化过程,他们未承担改革成本,却取走了可占用国民财富中的绝大部份。民众不仅不认同这些精英的行为,反而怀疑他们的财富和地位的正当性。所以,这些精英统治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也被极大地削弱了。 

    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现行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但强势集团主导改革路径所造成的腐败与收入悬殊已从根本上动摇了支撑现行政治系统的意识形态。[17] 调查表明,许多老百姓、甚至精英阶层中的一部份人都认为,中国已不再实行社会主义;而部份老“左”派则更是直接了当地批判现在的改革已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西方也有学者认为,即使是按照几百年前柏拉图所理解的那种社会主义来看,即强者支撑社会、社会扶持弱者,现今的中国也算不上是什么社会主义;相反,“资本主义创业时期那些规律还残酷无情地起支配作用,决不下于西方最初的工业化阶段的阴暗年代。”[18] 

    如果不能根本遏制目前的改革路径所造成的腐败与两极分化,中国很可能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权力集团以为,只要维持经济的某种程度的发展,再严密控制传媒,建立一个虚幻的所谓体现“全体人民利益”的言说,就能渡过这一难关。这是一种误解,因为经济发展从来就不能真正成为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基础;即便经济能有所发展,政治也未必稳定,世界当代史上有不少深刻教训。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并不慢,上海甚至成为亚洲最发达的城市,但社会不满还是不断积蓄,最后让共产党的革命取得了成功;伊朗在巴列维国王统治下也曾经历过15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年平均经济增长率高达10%,就在经济繁荣、歌舞升平的时候,却爆发了1979年的霍梅尼革命,巴列维国王至死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下台。 

    如果任由压力集团操纵中国改革的方向,在深层次的合法性危机状态下,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动荡的危险。由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中的弱势集团在改革中除了倍感失望外并无所得,所以他们不再愿意支持改革,在强势集团因维护既得利益而变得越来越保守的情况下,改革在国内已经没有多少动力了。现在,利益集团之间的贫富悬殊已经接近或即将突破弱势集团的心理承受底线,而强势集团在社会结构中只占少数,一旦有什么突发事件,就极易成为社会动乱的导火线。 


五、当前中国经济学家应该承担的角色     

    在中国当前各阶层矛盾如此突出、处处充满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经济学家要超脱出对自身短期利益的考量,应当关注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状态。这不仅是经济学家有没有社会良心的问题,也是经济学者这个群体自身的长期利益所在。只有当中国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能形成制衡的局面,从而在这种利益集团相互擎制的基础上建立民主制度,才能确保中国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走出反复治乱的循环之中,也才能真正保住经济学者自身的利益。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当今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却在进行相反的努力。一方面,其种种说法表明了他们为改革中的强势集团“服务”到底的“决心”;另一方面,他们又以一些堂而皇之的“言说”为强势集团操纵改革路径的做法提供合法性辩护。 

    居于主流地位的经济学家中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说法。其一是“经济学家不讲道德”[19],意即经济学家在社会责任或道义方面不采特定立场。其二是,“经济学家就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20]。有趣的是,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来自同一位学者;后一个说法是最近提出来的,或许是言者后来意识到了前言之疏漏,经济学家的确无法摆脱倾向于某些利益集团的立场?第三种说法或许可以被约略概括为“精英主义”。有位主流经济学家如此写道:这个世界只有“三个活动领域和三类人”:“一是政府机构及官员,二是科研教育单位及学者,三是企业组织和企业家,......三类人各显其能,各取其利,是分工和交易的要求,也是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21] 在这幅对现实世界的描绘中,“官员、学者与企业家”之外的普通百姓全然消失了,似乎中国的改革过程就是这三个群体通过互相“分工、交易”谋求对各自“有利”的安排的过程:新的资本阶层崛起成为改革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同时通过金钱进一步收买掌权者,以巩固并加强自身的地位;而掌权者通过出让权力也致富了,成为另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学者”则为两个集团各自攫取利益的行动提供“改革理论”方面的合理性和合理法辩护;三个集团结盟,“各显其能,各取其利”,似乎就把整个社会引入了“自由秩序”之境。

    上述三种说法中,第二、三种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即发表这种看法的经济学家自己承认,他们的观点可能是有目的地为某些利益集团辩护的。不过第三种说法比第二种说法坦率得多,它几乎明白无误地说明了,这样的“学者”群体在为哪些利益集团服务。但这种言说的最大弱点是太一厢情愿了,可惜中国的社会从来就不是只由这三个仅占人口5%不到的群体组成的。这三个群体把占社会绝大多数人口的社会群体排除出改革的获益者行列,而通过三个群体之间“各显其能、各取其利”地“分工、交易”来操纵中国的改革路径,其结果恐怕很难是对中国制度建设的“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恰恰相反,却非常可能是历史上反复出现的、让这“三类人”最害怕的那种社会结果。 

    第一种说法在某些场合可能反映了现实情况,而在另一些场合则明显是错误的。确实,作为专业技术人士的经济或金融研究者在为其雇主工作时,他只是以个人的知识和技能提供专业服务,盘算的主要是其研究工作的投入与收益之对比,并不掺入多少关于其工作结果的社会价值判断,至于其雇主的个人政治倾向或价值偏好,则不是专业技术人士所能过问的。但是,如果经济学者参与政府的政策研究、提供政策咨询,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政策咨询本身应该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是绝对有道德底线的。这个道德底线就是,研究者应充份考虑到社会中各利益集团的利益需要,而不是有目的地只为社会中某个特定利益集团服务,尤其不能打着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旗号而贩卖为特定利益集团谋利的“政策私货”,那属于政策研究中的“走私”行为。当然,经济学家作为自利者,有些人可能会试图通过影响政府的政策来间接地谋取个人利益。正因为存在着这种可能性,所以参与政府政策研究的经济学家就有义务公开其利益立场,让公众判断他们的定位和立场是否明显地图利于某个利益集团;换言之,这是一种避免政策研究中的“走私”行为的“自清”行动。连最“自由主义”的美国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都说过,经济学家在经济学原理问题上其实分歧并不多,他们之间的分歧主要在政策层面,而其原因就在于事涉当事人的利益。 

    在中国的现实背景下,经济政策的研究者应当以促进各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均衡、化解可能的社会动荡、把改革引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基本行为准则,这是学者表现其应有的社会良心的方式。否则,如果学者为了个人利益而一味替强势集团的不正当行为辩护、乃至出谋划策,假公共利益之名而媚权势者以图利、欺弱势者而悦上,就不仅有亏良心和道德,而且有负其学术职衔之尊。 

    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最关键的变量就是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的实际走向取决于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所以研究转轨时期中国经济的经济学就不能简单套用西方那种假定制度环境稳定不变、排除非经济变量的经典经济学理论,而必须尽量借鉴政治学中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经济社会学理论。中国的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们近年来提出了一些“改革理论”,回避现实中尖锐的社会政治矛盾,而模仿西方经济学的框架用单纯经济概念为强势集团的政策提供“理论说明”。 

    例如,中国经济学界一些关于产权改革的讨论认为,为了使产权清晰,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可以在产权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不择手段,不顾及社会公正。这种说法实际上起到了为权势者在“产权明晰”的幌子下变相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辩护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经济社会学关于“道德经济(moral economy)”的讨论很有启发。在关于“道德经济”的讨论中,有的观点认为,产权并不是简单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的规定,它是有道德含义的,如果所有者获得的产权缺乏社会认可的道义性,或者说根本就被社会多数人认为是对他们的劫掠,那么这样的产权是不可能构成对所有者权威的足够支撑的,并由此而大大增加产权体系运转中的交易成本。若把这一观点引用到对中国的改革过程的观察中,可以发现:在改革的初期,由于产权明晰化所减少的交易成本,大于因产权变迁过程中缺乏道德(公正)而增加的交易成本,改革可以比较顺利地推进;而到了现在,随着社会矛盾的积累,尤其是两极分化日益突出,在不道德的产权明晰化过程中减少的交易成本,已不足以抵消由此增加的交易成本,所以改革的推进就越来越困难,产权改革也就很难再取得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 

    另一个例子是,中国有不少经济学家常用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批判福利国家的理论来为企业甩社会福利包袱的做法辩护,理由是中国经济因为过去有太多的社会保障而缺乏效率,现在为了提高效率就有必要取消诸多社会福利。但实际上,目前中国的改革难以进一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恰恰就是社会保障太少而不是太多。中国本来就未建立起社会保障网络,随着国有企业大幅度削砍职工福利,越来越多的城镇人口游离在社会安全网之外,更何况八亿农民从来就没有任何社会保障。[22] 这种为了减轻企业和政府短期财务负担而削弱社会保障的政策,使人口的大多数面对改革而缺乏安全感,进而加剧了潜在的社会冲突的可能性。 

    再一个例子是一些经济学者有意掩盖中国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单一片面地强调效率而回避分配问题上的公平,以低估各阶层基本利益的冲突程度。例如,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直到现在仍坚持认为,中国改革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平均主义。[23] 而实际上各种民意调查都表明,目前收入分配上的极度不公正所造成的社会心理失衡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甚至是暴力冲突。在其它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原社会主义国家里,分配不公的情况都没有象在中国这样恶化得如此之快。[24]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中国这十几年改革造成的贫富鸿沟是十分惊人的,社会的整体不平等“是所有有资料国家中恶化最快的”,该国际组织并警告中国政府,在下一步政策措施中必须充份注意到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25] 

    笔者以为,经济学家这个群体中的多数人在改革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是中国的知识精英选择社会功能的一个缩影。也许,知识精英自身的单独努力不足以改变目前的改革路径,但其选择却对未来的制度演变路径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如果知识精英都偏好与权势者合流谋利,那么社会动荡的发生就不足为怪了。 

【注释】    
[1] 诺曼.杰.奥恩斯坦等,《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订》,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81年,第13页。 
[2] 出处同上,第22页。 
[3] 出处同上,第14页。 
[4] 托马斯.戴伊等,《民主的嘲讽》,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91年版,第10页。 
[5] 道格拉斯.诺思,“历时经济绩效”,《经济译文》(北京),1994年第6期。 
[6] 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
[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6至87页。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没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全球的充份发展,不可能进入共产主义;因此,即使一些落后国家进入了共产主义,它们也会是“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的“地域性共产主义”,而“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笔者以为,这为我们重新审视前苏联东欧的转变以及中国正在发生的变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 
[8] 《人民日报》,1988年3月16日。 
[9] 郑必坚、贾春峰,“大变动,再认识”,《人民日报》,1988年5月20日。 
[10] 参见《改革中的利益格局》,《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11] 秦晖,“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12] 萨克斯、杨小凯等,“经济改革和宪政转型”,《精神档案──二十世纪末中国经济学备忘录》,太白文艺出版社,2001年4月。 
[13] 著名福利经济学家卡尔多认为,“任何潜在的变动都要受到以下的测验:要问所有因革新结果受到有害影响的人,认为革新给他们带来的不便最低要有多少货币的补偿。同样,也要问所有因革新获得的人,估计最高愿意让出多少钱而又不放弃已得的利益。只要后者的总和大于前者的总和,就可断定这是社会合意的革新”。这被称为改革过程中利益再分配的“卡尔多标准”。参见鲍莫尔的《福利经济与国家理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24页。 
[14] 华勒斯坦,《历史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15] 何清涟,“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当代中国研究》(美国),2000年第3期。作者的原文是:“目前的中国社会象一个金字塔结构,社会上层的人数极少(约1%),中产阶级(即中间偏上阶层和中间偏下阶层)的人数十分有限(约15.4%)。而社会下等阶层(约69%左右)和被边缘化了的社会群体(约14%左右)却过于庞大,占人口的80%以上。” 
[16] 参见“厉以宁:中国改革的主要危险来自平均主义”,《多维新闻网》2001年5月9日。 
[17] 张健,“合法性与中国政治”,《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 
[18] 《国外政治家理论家论当代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内部资料),2001年3月。 
[19] 樊纲,“‘不道德’”的经济学”,《精神档案──二十世纪末中国经济学备忘录》。 
[20] 樊纲在《99'上海财富论坛》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谈话,《经济学参考》,1999年第12期。 
[21] 张曙光,《繁荣的必由之路──自序》,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22] 秦晖,“谁之‘问题’,何种‘主义’”,《改革内参》,2001年第2期。 
[23] 最近较为典型的观点见于厉以宁教授:“有人主张调整分配。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种杀富济贫的平均主义思想有可能使中国社会全面倒退。中国目前的主要问题来自于平均主义。”《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5月9日。 
[24] 王绍光,“面对不平等的挑战”,《管理世界》,1999年第4期;何清涟,“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当代中国研究》(美国),2000年第3期。 
[25] World Bank, Sharing Rising Incomes: Disparities in China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1997). pp.7-8. 

【参考文献】 
杨帆等,《非主流观点: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石油工业出版社即出。 
何清涟,《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漓江出版社,2001年2月。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鲍莫尔,《福利经济及国家理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 
陈林、林德山主编,《第三条道路: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变革》,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 
中国留美学者经济学会,《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商务印书馆,1993年。 
杨瑞龙,“跨世纪中国经济改革与中国经济学发展”,《经济改革》,2000年第6期。 
程晓农,“当代社会四派精英之分疏”,《思想的境界》网站。 
道格拉斯.诺斯,《历时经济绩效》,《经济译文》,1994年第2期。 
诺曼.杰.奥恩斯坦等,《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订》,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 
托马斯.戴伊,《民主的嘲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 
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商务印书馆,2000年。 
伊曼努尔.沃勒斯坦,《历史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