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过期期刊 MCS 2004 Issue 4 论中美高校研究基金的合作与发展
论中美高校研究基金的合作与发展
一、美国高校科研部门的组织结构 
二、美国高校科研机构的功能与机制 
三、中美高校推动研究基金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四、合作申请美国研究基金的挑战与机遇 
【注释】
    中国改革开放25年来,中美之间的高等教育与学术交流主要表现在人员、项目、信息3大领域。在人员交流方面,主要有教授交流、学生交流、教授与学生交叉交流[1]、中方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校长代表团互访等;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有合办国际研讨会、短期培训、合作授课、合作承认学分、合作授予学位、合作经营和管理大学等;在信息交流方面,主要是利用各自的图书馆和档案馆交流资料,包括馆际图书共享服务、图书定期互赠、远程教育信息互通、电子信息与软硬件共享等。但在上述3大领域之外还有一块“处女地”尚未得到系统而又全面的开发,那就是中美学者以大学为基地,共同申请美国基金会的研究基金,从事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将教授之间的研究合作演进为各大学的组织性行为。尽管一些中国学者和机构已成功地独立申请到美国的研究基金,但他们却较少尝试与美国教授合作申请研究基金,尤其是很少在中美高校之间,通过学校的组织性行为进行有系统、有规划、有组织的各学科领域的长期合作。显然,这是一种难度最大的合作方式,因为它要求合作双方具有共同的兴趣、高度的互信、长期的共事和顺畅的语言交流。 

    本文的第一、二部分将简要介绍美国大学科研部门的基本架构、主要功能和项目;第三部分具体探讨推动与组织中美学者合作申请研究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四部分则深入分析将这些必要性和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挑战与机会,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步骤、模式和内容等建议。笔者希望本文有助于填补中美高校学术交流的空白,拓展两国文化教育的合作领域。 

一、美国高校科研部门的组织结构  

    在讨论中美高校如何合作申请研究基金之前,有必要先介绍美国高校科研部门的结构和基本功能。在美国高校的科研活动中,学校科研部门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教授的独立自由的研究地位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为所有教授试图得到校外基金会的研究资助时,都必须由学校出面予以协助和担保。这种需要学校担保的校外科研(sponsored research)资源,是美国高校教授从事科研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同类型的大学设立了不同的科研管理结构,以适应不同的校外科研的规模。大致而言,美国的高校分为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y)、授予硕士学位的综合性大学(Master's College and University)、本科生学院(Baccalaureate Colleges)、专科生学院(Associate's Colleges)、专业学院(Specialized Institutions)和印地安人部落学院(Trib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2] 在此,笔者只侧重介绍前两类与科研密切相关的大学。 

    1994年,美国的“卡内基基金会”将研究性大学分为研究I型和II型大学(Carnegie Research University I and II)。研究I型大学的标准是每年至少得到4千万美元的各种联邦研究基金(Federal Fund),同时每年必须至少授予50个博士学位,并以科研作为学校发展的第一优先。在1994年,属于研究I型大学的公立大学有59所,私立大学有30所,包括哈佛、耶鲁等大学,总数为89所。研究II型大学的标准与I型只有一点不同,即得到联邦基金会的基金降低到每年1千5百万至4千万美元,在1994年,这类大学的总数为37所[3]。 

    能否挤进研究型大学,关键在于获取联邦研究基金数额的多寡,因为联邦研究基金的成功获取,基本上代表了一所大学的研究力量、研究设备、研究队伍、研究资源和研究项目的综合水平。2000年,“卡内基基金会”对研究型大学的名称与标准作了修订。原先的研究I型大学改名为“全面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ies-Extensive),其主要标准是必须每年至少授予50个博士学位,并涵盖15个主要学术领域。原先的研究II型大学改名为“集中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ies-Intensive),这类大学必须每年在3个或更多的学术领域授予10个以上的博士学位,或是不限专业数量,但必须每年授予20个博士学位。按照新的标准,第一类研究型大学的数量从89所增加到151所,占全美高校总数(3,941所)的3.8%,第二类研究型大学的数量从37所剧增到110所,占总数的2.8%[4]。 

    2000年的新标准不再将获取联邦基金会的资金数额列为评判标准。“卡内基基金会”的理由有两点。第一,联邦基金获取的多寡不能全面反映一个研究型大学的研究水平,因为许多学校依赖的是非联邦基金会的研究基金(如州立和私人基金会等),而且许多专业(如人文科学)不可能得到很多的联邦基金,何况联邦基金对每个大学的资助是每年不断变动的,难以作为恒定的评判指数。第二,从1993年起“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NSF)”不再公布各大学全部学科获取联邦基金的数据报告,而只提供各大学得到科学和工程方面的联邦基金的数据,这样原来的分类方法就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每个大学获取联邦基金的准确数据了[5]。 

    2000年后,“卡内基基金会”也将授予硕士学位的综合性大学分为两类。一是授予硕士I型大学(Master'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其主要标准是必须在3个或更多的专业每年授予硕士学位40个或40个以上,如笔者所在的宾州西切斯特大学,全美一共有此类大学496所,占总数的12.6%。二是授予硕士II型大学(Master'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它们必须每年授予20个或20个以上的硕士学位,专业数量不限,全美共有115所,占总数的2.9%[6]。 

    在科研基金合作方面,中国的大学可能寻求合作的美国大学,主要就是上述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大学,其总数为872所,占全美高校总数的22.1%[7]。 

    就学校科研部门的结构设置而言,在“全面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或研究I型大学,主管全校科研的主要负责人往往是副校长(Vice President for Research),其位置一般是全校的第三把手,仅次于校长和主管学术的第一副校长兼教务长(Provost)。主管科研副校长的主要业务通常包括6方面:第一是获取研究基金前(pre-award)的服务,包括提供基金会信息、协助教授完成基金申请书、提供研究基金方面的专业培训、设计基金报告预算、监督基金申请报告符合联邦政府各项法律、协调基金会与研究学者的关系等;第二是获取研究基金后(post-award)的服务,包括建立基金的专门帐户、管理基金的各类开支、接待和处理基金会的查账和审计、负责研究基金的管理费(IDC)、递交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等;第三是对外公关与联系,主要致力于发展学校与联邦政府、国会、州政府、社区、企业、兄弟院校和各基金会的关系,包括雇佣专业的游说人士,向国会议员争取专门基金拨款(earmark);第四是处理和仲裁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各种道德和法律纠纷,包括知识产权、利益冲突、研究行为失误、动物权利、危险物品管理、个人隐私等;第五是推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许多研究型大学通过建立“研究公园”(Research Park),提供专利和商标服务、开发与企业的经济合同,并为教授的科研成果提供孵化器服务等;第六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的科研政策、协调学校各学院之间的关系、管理全校的所有研究所、研究中心、中心实验室、交叉学科研究项目,提供各类支持教授研究的校内基金和奖励。 

    许多研究型大学还设立了独立于大学的研究基金会(research foundation),以便独立地管理所有的研究基金,其主要职责是分管上述的第一类(pre-award)和第二类(post-award)业务,这样就减轻了主管科研副校长的任务。“集中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性型大学”或研究II型大学一般不设专门主管科研的副校长,而是设置向第一副校长兼教务长负责的副教务长一职(Vice Provost for Research)。而那些授予硕士学位I型和II型大学则往往在教务长下设一位主管科研的准副校长(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for Research),或在研究生院设一个专职的副院长,负责学校的科研事宜。许多授予硕士学位的大学的Post-Award事务主要由学校的财务部门承担,并向主管财务和行政的副校长负责(Vice President for Fiscal Affairs and Administration),而不是向教务长负责。同时,授予硕士学位的大学一般没有“研究公园”,对研究成果产业化的要求也不高。但在授予硕士学位的大学中主管科研的准副校长与研究型大学的准副校长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前者是学校有关科研事务的最高和最终负责人,一旦出现任何违反联邦法律的事件,要坐牢的不是主管学术的第一副校长,而是主管科研的准副校长;而在研究型大学,一般有4至5位分管科研的准副校长,最终负责人是主管科研的副校长,而不是准副校长。 

二、美国高校科研机构的功能与机制  

    明确了美国高校科研部门的组织结构后,还需要进一步讨论美国高校是如何建立科学而有效的功能与机制,以促进科研、强化管理的。根据笔者的体会,一个主管大学科研的负责人主要应建立和强化5大机制,这可以用ISPRO加以归纳,即激励机制(Incentive)、服务机制(Service)、基金申请书开发机制(Proposal Development)、名誉奖励机制(Recognition)和对外公关机制(Outreaching)。每个机制都需要由不同的项目与服务来实现,尽力满足学校科研发展的3D目标,即活力(Dynamic)、多元(Diversity)和沟通(Dialogue)。 

    1. 激励机制[8] 

    学校的主管必须了解,任何一项成功的事业必须是先有投入、后有产出;要想马儿跑,就先要使马儿吃好草。从表面上看,科研部门的主要任务似乎是被动地提供服务,实际上,如果科研部门能主动设计并推动各种有助于激发教授们积极性的措施,将可以大大改观学校的科研基金业绩[9]。因此,学校的科研部门在资金投入和激励方面要在3个阶段上主动服务。 

    其一是在教授准备基金申请书前提供必要的旅行补助基金(Travel Fund),以便教授参加基金会主办的基金申请的培训与指导,这种培训往往有助于教授们严格按照基金会的要求撰写申请书,建立与基金会负责人的关系,防止一些不必要的疏失;同时这种旅行补助基金也帮助教授们亲自到基金会所在地面见基金会的的项目官员,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增进与项目官员的联系与理解。 

    其二是在基金申请书递交之后提供必要的奖励基金(Incentive Award),许多以教学为主的大学教授的教学工作量很重,为了激励和奖励他们利用教学外时间准备研究基金申请书,有关部门需要对所有递交校外研究基金申请书的教授提供现金奖励,不管基金申请成败与否,申请人都能得到这笔奖励基金。 

    其三是研究基金申请获准后,通过研究管理费的再分配,将管理费的一定比例(如10%到15%)再分配给教授,作为一种新的奖励。需要指出的是,每个美国大学从联邦基金中分享研究管理费的比例是由联邦政府的有关部门决定的,主要是根据该校的师生比例、研究设备、年度预算和行政开支等因素,每3年评估和决定一次,一般都在30%到60%之间[10]。笔者所在学校的这一比例是46%,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教授申请联邦基金的预算中有关工资和福利的部分为100万美元,那么联邦基金还要额外支付46万美元的管理费给教授所在的学校。对此,每个学校又有不同的内部分配研究基金管理费的政策。笔者所在学校的分配政策是,55%的管理费归科研部门,15%归系所有,10%归学院支配,10%归学校财务部门,最后10%再奖励给教授本人。 

    除了现金奖励之外,还要在教授升等、提职、终身教职等标准上,对教授参与校外研究基金申请活动提出要求。为了激励教授参与研究基金申请的积极性,许多美国高校对此作出定量要求,即成功获取一项1百万美元以上的联邦研究基金等于一本专著,成功获取一项非联邦研究基金等于一篇发表的学术论文,成功获取校内的一项研究基金等于一次研讨会的发言,同时3次研究基金申请书的递交(不管成功与否)等于发表一篇研究论文。增加这一研究基金成果的要求不是对教授的负面压力,而是给教授一个额外的选择。也就是说,如果教授没有足够的研究论文发表,他们可以用研究基金的成果予以弥补。所以,这种额外规定是教授与行政部门的双赢。许多高校的实践证明,金钱激励远不如升等、提职方面的压力,因为升等与否直接决定教授的饭碗和生存,所以将升等与申请校外研究基金的活动挂钩,能有效地推动更多的教授递交更多更好的研究基金申请报告。 

    另外,学校要对院长和系主任增加激励机制,促使他们尽力协助和推动教授们努力争取校外基金会的资源。例如,教务长在评估院长的年度业绩和确定其工资涨幅时,将该学院教授获取研究基金的多少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参照;同样,院长对系主任的年度业绩评价也应引入这一内容。这种对基层和中层的行政督促比学校高层的越级压力更为直接和有效。 

    最后,还要设置一系列校内的研究奖励基金,为教授的研究提供启动基金(seed money),也为他们未来向校外基金会申请研究经费创造条件。常见的校内基金包括旨在推动教授纯学术研究的基金(Faculty Research Grant)、鼓励教授从事教学研究的基金(Faculty Teaching Grant)、支持新教授科研与教学的专项基金(New Faculty Development Grant)、加强少数族裔教授进行科研和教学的专项基金(Minority Faculty Development Grant)以及重点支持教授外出开会的旅行补助基金(Faculty Travel Grant)等。 

    2. 服务机制 

    除了激励机制以外,提供最佳的服务机制是美国大学科研部门的第二大要务,其关键是增强体制化、长期化的服务功能。根据美国各大学的现行实践,它们的科研服务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供起草、修改、编辑研究基金申请书的服务(Grant Writing Service)。在许多教学型大学,教授们的教学任务一般是一学期4门课,他们在学术研究方面虽然可能有精到而富有创意的想法,但往往没有时间撰写申请书。因此学校会雇佣专家(grant writer)帮助教授们撰写基金申请报告,这不仅在学术上有益,而且在经济上也绝对有利。当然,这样的专家不可能代替教授写申请书,因为没有人能精通各个领域的学术问题,grant writer的主要任务是修改、编辑和完善教授的申请书初稿,帮助教授准确理解基金会的要求,负责教授与基金会之间的沟通,提升申请书的质量和成功率。 

    第二,提供学校的配套研究基金(matching fund)。越来越多的美国基金会,尤其是联邦基金会,要求教授所在的大学提供研究的配套基金,有些项目甚至高达1比3的比例。如“美国国家人文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Humanities)的一个项目(Challenge Grant)规定,如果基金会提供100万美元,学校就要保证拿出300万美元予以配套。更多的基金会是要求学校拿出相当于基金会所拨基金的30%。当然,学校的配套基金不一定都是现金,可以用实物和现有雇员的工资(in-kind)替代。对此,学校的科研部门需要设计一笔长期、固定的预算,建立全校性的配套研究基金,旨在提高申请校外基金的竞争力。不过,学校的科研部门需要设定一些规则,提出获得配套基金的一些优先条件,例如,优先考虑递交给联邦基金会的申请报告、优先考虑可能为学校带来更多基金管理费的申请报告以及优先考虑教授所在学院院长愿意分担部分配套基金的申请书等。 

    第三,提供经常性的研究基金培训服务(Grant Workshop)。经常性地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有助于教授们了解撰写研究基金申请报告的技巧和程序,提高申请报告的成功率。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教授的需要,培训项目可以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3大类。初级培训主要包括如何撰写基金申请报告的基本常识和设计基金预算的基本技巧。中级培训往往采用圆桌会议的形式,邀请有经验的教授分别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传授自己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这种由教授来培训教授的方法十分有效。高级培训是邀请来自联邦基金会的项目官员,围绕各种专题,介绍获取联邦基金的成功秘诀。 

    第四,提供个别咨询服务(One-on-One Meeting)。有关基金申请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个别的、具体和专业的,学校科研部门要帮助不同专业的教授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对新教授,学校应要求他们主动到科研部门讨论他们的研究规划,帮助他们了解学校提供的各种科研资源和服务。 

    第五,提供教授出版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服务(Faculty Publication Project)。尽管出版学术成果主要是教授们的个人职责,但由学校出面组织的出版活动能加强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的交流与发展,强化教授之间的合作研究,发现与推动可供申请研究基金所用的新课题。所以学校有必要推出系列的学术论文集,至少每年一集,由学校出资。有关选题需要满足下列要件:一是宏观性,能使所有学科的教授都有发挥的余地和空间;二是前沿性,选题必须是目前最新的、最热的题目;三是争议性,这是保证论文集出版的重要条件。能适合上述3大要件的选题主要是与高校的教学有关,如“教授─学者模式”(teacher-scholar model)、“教育科技”、“教育全球化”、“教育商业化”等。这些由学校资助的出版物,第一步是由学校出版论文集(proceedings),第二步是设法由二、三流的出版社出版,因为论文集的质量一般不如专著,但它能为更多的教授提供出版机会,尤其是年轻教授。更重要的是,科研部门应及时发掘可能的申请研究基金的新选题,鼓励不同学科的教授围绕着一个共同的课题,申请研究基金。 

    第六,提供选择基金会的服务(Funding 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有效、快速、精确地选择一个合适的基金会作为递交申请书的对象,是基金申请能否成功的一大要素。目前,有关美国基金会信息的查询,还不能达到象图书馆那样精确和方便,图书馆能提供准确的作者和书名信息,而有关基金会的软件却要求检索者提供搜寻的主题(subject),因此检索者提出的主题之大小与主题的合适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搜寻的结果。所以学校的科研部门要有专人帮助教授搜寻合适的基金会信息,最好是教授只要提供几个关键词(key words),科研部门就能为教授获取较为准确的基金会信息。而且科研部门要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和更新各主要基金会的最新信息(Funding Flash),便于教授们及时查阅。 

    第七,提供有关校内科研服务的各种信息。身处信息时代,各种科研服务的信息既要借助先进的网络系统,也要保留一些传统的传播手段。例如,既要通过网络定期编发有关学校科研的通讯(Newsletter),也需要将它制作成传统的平面资料,加以传递;既要及时提供和更新网站信息,也要制作精美的书面介绍资料。同时,为提高科研部门的能见度,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应定期到各学院的教授大会介绍最新的研究资源和服务项目,也应定期个别面见各副校长和院长,报告新的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寻求支持与合作。 

    3. 基金申请书的开发机制[11] 

    除了激励与服务机制以外,第三个重要的科研机制是建立研究基金申请书的开发与完善机制。没有基金申请书就不可能有研究基金,而得不到研究基金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开发与促进高校教授研究基金的申请活动,高校的科研部门要在3大层次予以推动。 

    首先是宏观层次,主要是推动综合性、交叉性、超大型、集体性的科研课题,它们往往是体现一个学校综合学术和科研能力的拳头产品,不在多而在精。这类课题必须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长亲自协调。具体步骤是先由科研部门发现与选择合适的联邦基金会项目(基金申请总额一般都在1百万美元以上),然后召开由相关教授和院长参加的献计献策会(brainstorming),确认各方所应贡献的配合基金,确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提供撰写基金申请书的专家资源,如果合适,不惜动用学校科研部门的资金,专门出重金(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雇佣校外专家撰写某项特定的基金申请书。同时学校要专门组织力量到特定的基金会去公关,征求基金会有关负责人的意见,代表学校表达大力支持该项目的意向。一般而言,一个大学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的主要工作就是推动这类全校性的大型科研项目,它是检验一个主管校长的协调能力、科研能力、公关能力和判断能力的重要标志,他的上司要给这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提出年度定量指标,包括组织献计献策会议的次数、成功递交申请书的数量、成功获取基金的次数、成功获取基金的金额等。 

    其次是中观层次,主要是推动校内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和系一级的科研课题的开发。在美国,各大学研究所所长对争取基金会的研究基金最有积极性和迫切性,因为没有外来基金的支持,这些自负盈亏的研究所就无法生存。学校科研部门对他们的协助往往能起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中层科研机构的研究基金申请,校一级科研部门的协助主要是及时提供相关的基金会信息,主动将合适的项目信息及时通知对方,主动召集相关人员的协调会议,帮助各系、所解决资金、人力和信息方面的需求。 

    再次是微观层次,主要是锁定那些具有潜力的个别教授,实行“重点开发、重点扶持”的倾斜政策。主要应该侧重4种不同的教授,作为重点关注和支持的对象。一是经常获取研究基金的“能手”和“高手”,这些“明星”教授一般集中在医学、生物、工程和教育等领域,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他们的研究计划和动态,经常举行小型座谈会,了解他们的难处,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鼓励他们持续不断地申请科研基金。二是新教授,他们刚刚从研究性大学获取博士学位,了解最新的研究动态,而且对学术研究还保持着相当的兴趣和冲动。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与新教授进行一对一的谈话,旨在介绍学校的各种研究资源与研究服务项目,帮助新教授设计近期研究规划,鼓励他们尽早启动研究基金申请书的撰写。三是那些申请校内基金成功的教授,有关部门应及时鼓励他们修改原有的研究计划然后递交给校外的基金会。这种经过校内研究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往往已初具规模,各种资源与人员也已到位,校外基金会一般都比较乐意资助那些已经启动、并得到校内基金资助过的项目,因为这些项目往往起点高、质量好、见效快。四是那些申请联邦基金会失败的教授。据统计,第一次申请联邦基金会成功的概率是30%,也就是说有70%以上得到联邦基金会资助的项目都申请过不止一次。学校科研部门要与有关教授共同研究评估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们所提出的拒绝资助的理由,作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积极鼓励失败的教授锲而不舍,再度申请。 

    与上述宏观、中观、微观3大层次的开发相适应,有关部门还要建立追踪研究基金申请书结果的机制。在美国大学普遍存在两种情况,导致学校的科研部门无法准确而又及时地了解教授的研究基金申请活动。一是有些教授不愿通过学校的正常渠道,而是直接向基金会申请基金,其动机既可能是怕麻烦,也可能是怕张扬,但这种做法是违反学校科研规章的,因为教授们申请基金都是以某某大学的教授名义,而且难免会使用学校的资源从事研究(包括使用学校的email、电脑、电话和实验室等) 。所以学校完全有理由要求教授们通过学校的正常渠道递交申请,学校科研部门也有权要求那些已自行向校外基金会提交申请书的教授们补行手续,并要向教授本人发一封警告性信件,防止类似作为再度发生。二是有些教授虽然通过学校发出了申请书,但不愿及时通知学校有关基金申请的结果。这往往有两个原因,或是因申请失败而不愿将坏消息告知学校,或是申请成功,但怕他人嫉妒,懒得将好消息通知校方。对此,学校科研部门应建立跟踪机制,由专人每隔3个月主动询问有关教授,不管申请基金成功与否,都要求教授将基金会的书面拒绝或获奖的通知上交给学校科研部门,以便备案。根据一般经验,这类疏于及时报告的成功基金往往占总基金数的20%左右,可见这种及时追踪机制的重要性。 

    4. 名誉奖励机制 

    物质鼓励固然重要,但精神和名誉鼓励也不可缺,古今中外,概莫例外。科研部门在设立和实施一系列物质激励和服务项目的同时,也要系统地强化名誉奖励机制。首先要设立代表全校最高荣誉的“杰出科研奖”,将它与“杰出教学奖”和“杰出服务奖”并列为全校教授的3大最高荣誉。“杰出科研奖”旨在奖励教授积极向外申请研究基金并取得成功,主要标志既体现在递交基金申请书的数量,也体现在成功获得基金的金额数量。此奖应每年只颁发给一位教授,并在最隆重的学生毕业典礼上,由校长亲自颁发。其次是设立一年一度的“大学研究日”(Research Day) ,旨在展示全校教授一年来最新的研究成果,展览他们的出版物和科技专利,报告他们的最新研究心得,尤其是借此机会向校外宣传学校的研究实力和科研形像。一年一度的研究日有助于浓厚学校的科研风气,建构学校的科研文化。再次是召开经常性的全校规模的研讨会,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主要是围绕着一个热门课题,邀请校外著名专家发表学术演讲,并组织专家与师生们共同研讨,增进互动。最后是举行一年一度的科研招待会,邀请一年来积极从事科研基金申请活动的教授参加酒会,并由校长颁发证书,以资鼓励。一般邀请对象是成功获取外来科研基金的教授。 

    5. 对外公关机制 

    由于学校的科研资源主要来源于校外基金会,而且科研部门的主要功能也是协助教授获取外来科研基金,所以对外公关是决定外来基金申请成败的关键[12]。在这方面下列项目和活动是被实践证明不仅现实可行,而且富有成效的。 

    其一是组成学校的科研顾问委员会。它有两大功能,一是公关,顾问委员会成员大多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退休官员、联邦和州基金会的项目官员、兄弟大学主管科研的副校长、企业主管和各类社区精英组成,他们与各种基金会和民意代表有各种密切联系,通过他们既可以宣传学校的正面形像,也可以直接帮助教授成功申请研究基金。顾问委员会的另一个功能是提供咨询,由于顾问们大多经历过或正参与有关基金会的事务,往往能提供有效及时的建议,包括法律、资金、管理、人事等方面的咨询。这是一个有利无害的举措,它不需要对顾问们的服务支付薪水,只要组织规格较高的宴会,给予必要的荣誉和礼遇。 

    其二是经常拜访联邦基金会。许多教授知道,在递交研究基金申请书之前有必要与基金会的项目官员直接面谈,一方面征求意见、修改计划,另一方面则建立关系、增进了解。学校主管科研的副校长最好亲自陪同教授们面见基金会的项目官员,旨在表示学校支持和推荐这一研究项目的强烈意愿,并代表校方希望基金会能慎重考虑所申请的计划。这种不定期的拜访要成为一种惯例,以建立与联邦基金会联系的畅通管道。 

    其三是搭建学校与联邦政府和联邦基金会的联系平台与机会。对外联系必须是一个系统而又长期的投资,不应有过于功利的短期行为。这种经常性的公关需要依赖下列措施。一是定期邀请联邦基金会的项目官员到学校主持培训项目,传授如何成功而又有效地申请联邦基金的经验和教训,这种服务是联邦基金会的义务,而且他们往往免费提供这种培训,甚至自行负担旅行和膳食费用,以示公正与超然。二是在有关大学科研事务的全国性年会上(NCURA、SRA),主办或与兄弟院校合办非正式的招待会,招待并感谢各主要基金会的负责人,进一步拓展关系。三是经常性地将学校的研究通讯、重要的研究政策和研究项目通报给联邦基金会,帮助基金会及时了解学校的科研进展。 

三、中美高校推动研究基金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了解了美国高校科研部门目前常见的结构、功能与机制后,就可以探讨中美高校进行科研基金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目前流行于中美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模式与手段基本上是初级、粗放、表面和功利的。例一,长期流行的中国大学访问学者赴美的交流模式大多以自学、自研的状态进行,甚至成为一次变相的出国旅游和度假,很少能实质推动中美教授之间的合作研究。原因之一在于中美双方的学者没有一种法律性制约和经济性激励,以促使双方学者进行深层次的科研合作。可以设想,如果中方的访问学者在访美前已与美方的教授共同获得了特定的美国基金会的科研资助,那么中国教授在美期间的研究必将是有效、扎实和富有成果的。 

    例二,正在成为新趋势的合作办学也只涉及皮毛的师资交流而已,充其量只是邀请一些美国教授到中国授课。其实,更高层次的教学交流形式是中美教授共同设计与讲授同一门反映最新学术成果的课程。合作办学不仅仅是将美方的硬件(教学设备)和软件(教科书和课程设计) 单方面地引进中国,也不仅仅是将美方教授所开设的课程从美国搬到中国,这样做往往忽视了中国的国情。最理想的合作教学模式是中美双方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合作开发一门新课程,共同讲授、合作教学,这样不仅中美教授之间能取长补短,而且中国学生也能享受在中国或在美国都无法享受的教学精品。中美合作办学不应该仅仅是为了生财、政绩和虚名,合作办学所追求的真正目的应当是在合作中取长补短,提升双方的教学水准。 

    1.中美高校合作申请研究基金的意义 

    基于目前中美高校交流的现状,笔者以为至少在3大方面有必要推动中美双方合作申请研究基金,填补彼此合作的空白。 

    其一,深化中美学者研究的层次,开拓合作研究的领域。美国的基础教育在某些方面也许不如中国,但美国的高等教学质量、尤其是美国高校的研究质量长期以来走在世界前列,多数诺贝尔奖的得主来自美国高校就是一例[13]。中国教授如果想提高研究水平,一大捷径就是直接与美国教授进行合作研究。美国的基金会、尤其是美国联邦政府所属的基金会,对学术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中美教授若共同准备一份研究项目申请报告,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极为难得的提高学术水平的机会,通过双方学术心得的交流和学术火花的碰撞,那怕未能成功地得到基金会的资助,也能为双方增进了解、分享信息和未来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一旦申请基金成功,为了共同实施研究计划、调整学术计划、完成预期任务,都需要中美双方最大限度的合作。这种高强度、大压力、跨文化、深层次的合作,绝不是1+1=2的“物理反应”,而是1+1>2的“化学反应”,甚至可能出现最佳效果的“生物反应”。所以,时至21世纪,中美学术研究的粗放阶段应该结束了,“精耕细作”的合作时代已经来临。而且,根据多元文化合作的观点,不同种族之间的接触与合作能有效激发各族裔在合作过程中展现各自最美好、最优秀的一面,表现最大的积极性,并发掘最佳的潜能和智能,真正达到“杂交优势” 的合作效果。 

    其二,引进美国先进的研究基金管理模式与运作机制。在美国,每个大学都要设立一个由教授、医生、律师、牧师、企业主管、兽医等校内外专家组成的“科研评价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专门审查有关科研道德、利益冲突、个人隐私、动物权利和危险物品等有关问题,保证在科研项目申请前和科研基金运作时不违反有关的联邦法律。美国联邦科研基金的管理规章和管理程序以严格、科学、专业著名于世。教授所得到的基金必须在学校专业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下运作,如果与当初研究计划不符的开支超过总基金数的1%,就必须得到基金会的书面批准,否则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每隔半年教授必须向基金会递交财务报告和研究进展报告,联邦基金会将随机到所在大学进行财务审查[14]。所以,如果中方所在的高校从美国基金会得到一笔研究基金 ,首先也要设立一个类似的科研评价委员会,建立内部的审核机制;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美国的联邦法律和基金会规定,制定预算、递交财务报告,对各类开支进行严格而又专业的管理。长此以往,这将有利于中国高校的科研基金管理与国际接轨,减少和防止虚假财务,有效地抑制教育腐败。 

    其三,增加中国高校的科研基金、开拓科研基金的来源。近年来中国高校的科研基金迅速增长,如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在1996年到2000年期间每年基金的增长率都在20%左右[15]。2001年北京大学与哈佛大学得到本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总数也基本相当,北京大学获得4,100万美元左右(3.3亿元)人民币,居全国高校第一位[16],而美国的哈佛大学在该年得到“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研究资助也是4,100万美元左右[17]。但从资助科研的经费总量而言,中美两国的研究型大学仍然存在很大差距[18]。仅以美国国家卫生总署(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为例,2003年美国国家卫生总署共发放270亿美元以上的基金[19],其中专门资助美国国内大学的研究基金在2002年为126亿[20]。而2001年中国全国的科研经费投入只有130亿美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1%,同期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科研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都高达3%左右。2001年中国只投入2.5亿美元发展生物科技,而同期美国则投入300亿美元[21]。增加中国科研经费的当务之急不是节流,而是开源,而且更重要的是开外源、找美源(元),尽可能地将科研基金的“饼”做大,而不是争食有限的现有“大饼”。 

    显然,合作申请美国科研基金能有效地以研究基金为载体,将人、财、物、项目和信息5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引入中国,可谓一箭五雕。 

    2.美国的基金会情况简介 

    美国的联邦、州、企业和私人基金会不计其数,每年所颁发的各类研究基金十分庞大。据统计,2002年美国的1,005个大型私人基金会共资助1亿3千万个项目,总金额高达159亿美元[22]。这些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主要分布在下列领域:教育(26%)、卫生(18%)、人类服务(Human Services)(15%)、艺术文化(12%)、公共事务与社会利益(11%)、环境与动物(6%)、科技(4%)、宗教(3%)、国际事务(3%)和社会科学(2%)[23]。在这些项目中,资助国际研究的项目为1,140万个左右,占总数的8.9%,基金总额为21亿9千万美元,占总数的13.8%。这些被资助的国际研究项目又可分为基地在美国(U.S.-Based Recipients)和基地在海外(Overseas Recipients)两类,它们各自得到的金额分别占159亿美元资助总额的8.5%和5.3%[24]。 

    另一组数据显示,美国的6万2千家私人基金会2002年共资助31亿美元支持与国际有关的研究项目,比1998年的16亿美元增长了约1倍[25]。根据1,007个资助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统计,2001年资助的主要领域和比例分别为卫生(29%)、教育(17.2%)、国际发展(11.6%)、环境和动物(9.8%)、国际事务(7.2%)、社会科学(7.2%)、人权(5.2%)、公共事务和社会利益(4.3%)、艺术(4.1%)、宗教(2.4%)和自然科学(1.6%)[26]。 

    从1994年到1998年,根据美国1千个左右的私人基金会资助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基金统计,中国所得到的资助金额一直高居世界各国的第6位,受资助的项目从117个增加到174个,资助中国的美国基金会数量也从13个增加到26个,资助金额从1,253万美元增加到2,042万美元[27]。尤其是设在北京的“福特基金会办事处”,它从1988年到2001年为有关中国的各种项目提供了高达1.28亿美元的资助,平均每年约为1千万美元左右[28]。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有关中国事务的研究基金并不全由身在中国的学者直接获益,而大多是授予地处美国的机构或个人,资助他们从事有关中国的研究。 

    美国的私人基金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基金会(Foundation),如“福特基金会”等,另一类是企业(Corporation)。后者又可分为4种:其一是企业基金会(Corporate Foundation),如“可口可乐基金会”;其二是企业捐款项目(Corporate Contributions Program),如比尔·盖茨的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基金;其三是市场开发基金(Marketing),主要资助大学和企业的研究;其四是研究与开发基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这些私人基金会的特点是,每笔资助金额相对较小,一般都在5万美元以下,2002年这些基金会资助项目的资金中位数(median grant amount)是2万5千美元[29];但它们对研究计划书的质量要求相对较低,审批周期较短,而且一般不要求主要研究人员为美国国籍[30]。这样的基金会可以成为中国学者尝试申请美国研究基金的起点。 

    除了美国的私人基金会以外,美国联邦政府所拥有的研究基金更是难以计数,“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2003年度发放的研究基金就达50亿美元以上[31]。联邦基金会的特点是资助金额庞大,以美国国家卫生总署(NIH)为例,2002年它发放的研究基金(Research Grants)平均每个项目高达38万美元[32]。过去几年来,这个机构开始直接资助有关中国的研究项目,例如,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它资助中国的研究基金分别为100万、383万和434万,主要用于资助中国爱滋病的防治研究[33]。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的联邦基金会往往对每个被拒绝的研究计划会提出评审人的意见,这为申请人修改计划、重新递交计划提供了关键的反馈意见。但它的审批周期往往长达半年左右,而且要求研究计划的实施长达3至5年左右,对基金的财务审查也十分严格。尤其是不少研究基金要求主要研究人员(PI)是美国公民,但这些基金会容许中国学者以美国学者的合作者(Co-PI)身份参与研究计划。 

    3.中国学者与美方合作申请研究基金的可能性 

    经过25年来中美双方全方位、多层次的学术交流,中国的高校已经具备了一些基本的研究硬件和研究软件的条件,有可能与美国教授合作,联合申请美国的基金。首先,申请和使用美国基金会学术研究基金的政治障碍明显减少。目前,一般而言,中国学者受益于美国各大基金会的学术研究基金不仅不存在政治麻烦,而且成为一种研究质量和学术荣誉的象征。中国政府1988年就容许美国的“福特基金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这具有一定的象征性意义[34]。其次,中国教授在众多研究领域的水平完全可以与美国的一流教授比美。除了在自然科学领域内可以开展合作研究外,有关中国问题的研究(China Studies)也是美国教授希望与中国教授合作的领域。一批留美归国的学者不仅在观念上与美国主流价值观没有沟通障碍,而且其英文能力完全能胜任与美国教授的深度合作。再次,相当数量的中国大学已经与美国大学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校际交流,这为中美学者推动合作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平台。而且,这种校际交流的合同和框架为中美教授之间的合作研究提供了法律和行政资源的保障。美国的基金会一般都希望由教授所在的学校出面担保(Sponsored Research),以便有效地控制科研基金的管理。所以,现存的中美学校之间的合作协议为未来的合作申请研究基金提供了必要条件。目前,美方日益重视发展海外的研究项目,美国最大的“全国高校科研行政人员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of University Research Administrators) 近期成立了“国际研究行政人员委员会”(The Presidential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search Administration),旨在推动美国高校与国际高校之间研究项目的合作[35]。可以说,中美高校教授合作申请美国基金会研究基金的条件日趋成熟。 

四、合作申请美国研究基金的挑战与机遇  

    很多中国学者想尝试与美国学者合作申请美国基金会的研究基金,但通常会面临以下困难。首先,缺乏了解美国基金会信息的有效渠道和先进技术。申请和选择美国基金会的资助项目,其前提是及时、全面和准确地了解各个基金会的信息,而这种信息的及时取得需要订购有关的信息及软件,包括主要收录美国联邦和州立等公立基金会的InfoEd[36]和主要发布美国私人基金会信息的Foundation Directory Online[37]等必要网址[38]。多数中国高校的科研处缺乏这些必须的信息媒介,也未设专人系统、及时地查阅美国各大基金会的最新信息,更无法向教授提供美国基金会信息的日常服务。身处信息时代,没有有效信息可供及时获取与选择,任何计划与项目都无从谈起。 

    其次,缺乏与美国研究机构和个人建立联系的管道。推动中美学者联合申请研究项目的一大前提是中美学者之间的学术联系。长期以来,由于观念差距、语言障碍和机会缺乏,中美学者的交流大多停留在表面和肤浅的礼尚往来,尽管个别中国学者与美国学者建立了比较密切的个人友谊和学术联系,但要达到共同撰写论文、合作申请基金的程度,还存在相当的学术距离和缺乏一定的信任基础。另外,基金申请人与美国基金会的联系渠道也十分重要,联邦基金会一般在基金申请最后期限前都会举办培训班,帮助申请人更有效、更准确地理解基金会的要求,但中国的学者就难以享受这种便利和优势。 

    再次,无法递交高质量的英文项目申请书(Grant Proposal)。撰写一份高质量的基金申请书,不仅需要娴熟的英文,更要了解和掌握一系列基本的符合美国基金会规范的常识。连美国人都承认,撰写研究基金报告类似于实践“另一门外语”。一般而言,一份研究基金申请报告必须由下列“八股”组成,缺一不可。一是高度浓缩、言简意骸的申请书摘要,据统计,对美国卫生总署基金会的审查专家而言,光是审查送来的申请书摘要,就要耗去他们67%的时间,换言之,如果他们不满意申请人所写的只有一页纸的摘要,就会立刻否决了整个申请计划书;二是研究目标与意义;三是研究方法与手段;四是研究步骤与计划;五是鉴定研究目标和成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六是研究人员的资历和能力;七是预算设计与理由,必须细化每一项预算,不能大而化之;最后还要附上一份最新、最全面的文献目录。如此“八股”,不仅要熟练掌握,而且要能创造性地应用,这些显然都是中国学者的弱项。不懂或不能掌握这些“八股”,犹如优质的产品没有包装、无人推销一样,就难以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尽管存在上述种种挑战,但是现实的有利条件和机遇也很多,关键在于能否成功地搭建桥梁、设置平台。提供这种桥梁和平台的主体可以是目前在美国各大学任教任职的来自中国大陆的教授和行政人员。据不完全估计,目前在美国高校任教任职的大陆旅美学人大约有2千人,其中约有10人已担任美国各大学副院长以上的职务,这2千人的多数已获终身教职,相当数量的教授已经具有申请和获取美国各大基金会基金的实际经验。他们的中美教育背景和社会人文背景决定了他们独特的桥梁和推手作用。能否充分而有效地利用这批人才资源,是推动和深化中美教授科研合作的关键。 

    在具体操作层面将涉及以下一系列问题。 

    1.基本合作程序与步骤 

    首先,中美大学之间要建立所有教授的研究信息资料库,尤其是中方大学要将教授的研究成果和信息译成英文上网。只有通过教授研究信息的交流,才能推动下一步的科研合作。中国的大学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设计公布教授的研究信息,每个教授的英文履历表应列出联系地址、教育背景、教学与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研究领域、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未来研究方向以及希望与对方教授合作研究的课题等基本内容。 

    其次,中美双方的科研部门行政人员要甄别和选择有可能进行合作研究的教授,帮助他们建立学术联系,鼓励他们进一步探讨学术交流的可能。一旦双方教授经过具体接触,同意合作申请美国研究基金,他们就必须共同递交一份申请书提纲,简要列明申请报告的题目、主要目标、简要计划和大致预算,同时还要递交4至5个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关键词。 

    第三,美国校方的科研部门将根据申请书提纲和关键词,利用现有的基金会信息网络和发达的软件系统,帮助中美教授选择合适的美国基金会,作为教授们合作申请的目标选择。一旦双方教授确定特定的基金会,就要着手撰写申请报告的初稿。美方大学可以提供专家(Grant Writer)帮助起草、修改、完善申请报告,设计和制定专业的基金预算。 

    第四,为了提高合作的成功率,中美双方学校应当通过合办国际论坛或研讨会的方式,促进双方教授在中国的大学里进行面对面的学术交流,洽谈共同申请研究基金的具体步骤。这样的国际研讨会可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双方教授发表研究报告,交流学术成果;二是举办撰写研究基金申请报告的培训班,帮助中美教授、尤其是中国教授熟悉美国基金会的基本要求和运作。研讨会结束后双方学校应要求教授们在限定时间内向美国基金会递交基金申请书,具体递交程序可由美方大学负责。 

    最后,一旦申请研究基金成功了,中美两校的财务部门要通力合作,美方需要培训中方的财务人员,科学地管理科研基金,尤其是要严格按照美国联邦政府的有关法律,及时监督各类帐目的开支与运作。 

    2.合作的模式 

    大致而言,两国教授的合作可以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申请纯学术的研究基金(Research Grant),旨在提升专门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二是申请学术服务性质的基金(Research Service Grant),旨在通过提供各种项目服务,推动学术研究,如召开研讨会、设立培训班、建立研究机构等。这两者其实是相互依存的,没有相当成熟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梯队,学术服务性质的基金申请就难以成功,因为基金会不愿资助一个纯粹事务性而缺乏学术质量的研究项目;同样,如果没有一个现实可行的服务团队,任何一个纯学术的研究项目就只能局限在书斋里,而难以成功地通过田野调查、国际学者合作和各个研究实体的建立,深化现有的初步研究成果。 

    在初始合作阶段,中美双方教授应以学术服务基金为重点,因为这类基金最能体现合作的优势,突显合作的理由。同时要推动中美双方主管科研的行政人员的对话与交流,定期组织对中国大学科研处长的培训,介绍美国高校管理科研基金的经验,设计旨在鼓励教授不断递交研究计划的激励机制,提高大学与基金会进行公关的能力。另外,要定期开设有关美国基金会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班,提供试点单位与美国主要基金会发生联系的中介服务,协助获得基金后的有关单位,处理一系列有关Post-Award的业务。 

    3.合作内容与技巧 

    为了提高中美合作基金成功的概率,中美双方要注意下列合作的内容。一是研究的基地与活动的地点应以中国为主,这样才能为美国基金会提供基金增加动力与吸引力。许多美国基金会都特别强调这一要求。二是强化学术培训的色彩。美国基金会的一大要求是利用有限的学术资源,促使更多人受益,在中国设立培训班显然能够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传播最新的学术成果。三是侧重建立组织化、制度化的学术机构。基金会不希望一次性的“快餐消费”,所以不太愿意资助一次会议、出版一本著作或组织一次短暂的活动,基金会的资助优先是建立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机构,帮助基金会的资助项目流芳百世。四是注重交叉学科、多边学科的结合,尤其是要加强美国基金会所关注和感兴趣的项目,包括少数族裔研究、落后地区教育研究、艾滋病研究、环保问题研究、美国国土安全研究、法律研究与培训等。五是尽量将双方的学生引入研究项目之中,推动师生之间的互动,这是许多美国基金会特别强调的。六是在预算设计方面,应减少研究人员的工资和国际旅行的预算,加强用于添置研究设备和研究资料的预算,并尽量提供所在学校的现金和实物的贡献(matching fund)。同时,为了方便基金的管理,应在合作初期尽量由美方教授作PI,由美方学校接受基金会的基金,在美方学校设立基金帐户。 

    中方通过这种合作研究基金所得到的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下列几大方面:其一,中方教授主要作为学术顾问(Consultant) 的身份接受基金的顾问费,中方学校也可以在中方教授顾问费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其二,部分基金可以用于中方研究人员赴美进修、研究的旅行和生活费用;其三,部分基金可以用于雇用中国大学的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和学生从事相关的研究项目;其四,可将部分基金用于购买中方需要的研究设备和研究资料。 

    中美高校的学术交流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实践,虽然发展迅速,但也遇到了瓶颈。如何突破瓶颈、开拓新局面,需要审慎地评估现有的机会与挑战,寻求合适、互利的突破口。笔者以为,中美教授共同设计研究项目、合作申请研究基金、协力从事科研攻关,不仅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具备各种现实性和可行性。笔者希望并且相信,中美教授在这一研究基金领域的合作一旦获得突破,必将带动许多积极的后续效应,包括促进中美教授合作向中国的基金会和其它外国基金会申请研究基金,推进中国高校科研管理机构与功能的改革,推动中国高校科研基金的管理与世界接轨,以及强化中美合作办学进程的实质融合等。 

【注释】  
[1] 主要指中方学生与美方教授交流或美方学生与中方教授之间的交流。 
[2] 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 The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A Technical Report (Menlo Park, CA: 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 2001), pp. 1-3. ) See http://www.carnegiefoundation.org/Classification/downloads/2000_Classification.pdf. 
[3] Alexander C. McCormick, The 2000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Background and Description (excerpt), pp. 1-5. See http://www.carnegiefoundation.org/Classification/CIHE2000/background.htm. Also, please visit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s web page at http://www.washington.edu/tools/universities94.html. 
[4] 出处同注[2],第1和第5页。 
[5] 出处同注[3],第6页。 
[6] 出处同注[2],第1和第5页。 
[7] 出处同注[2],第5页。 
[8] David Bauer, How to Evaluate and Improve Your Grants Effort, 2nd ed. (Westport, CT: Oryx Press, 2001), pp. 53-58. 
[9] 出处同上,第53页。 
[10] 出处同注[8],第221到228页。 
[11] 出处同注[8],第118到120页。 
[12] 出处同注[8],第86到117页。 
[13] 据统计,自1901年诺贝尔奖颁布以来,仅在美国13所大学和实验室毕业或工作的获奖者就高达414人,占获奖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参见"The Nobel Prize Internet Archive," http://www.almaz.com/nobel/。 
[14]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各个学术机构和非盈利机构的研究基金,专门成立了管理与预算办公室(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并制定了包括OMB Circular-A21、A110、A122、A131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参见http://www.whitehouse.gov/omb/organization/index.html)。 
[15]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96-200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及增长情况,”参见 http://www.nsfc.gov.cn/nsfc/cen/03/htmlcreated/2125-1.htm。 
[16]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1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的前30所高等院校名单”,参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03/htmlcreated/20113.htm。 
[17] 根据“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报告计算所得。参见"NSF Award List for Institution: Harvard University, 2001",See https://www.fastlane.nsf.gov/servlet/A6QueryList。 
[18] 出处同上。 
[19] 参见美国国家卫生总署网站:http://www.nih.gov/about/。 
[20] NIH, "NIH Research Grants to Domestic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FY 1992-2002," see http://grants1.nih.gov/grants/award/research/rgfanda9202.htm. 
[21] Yingli Liu and Yifei Feng, "Where is Chinese Basic Research Fund Going," Education and Academic Net (http://www1.bbslan.com/education/messages/189845.html). 
[22] Josefina Atienza and Leslie Marino, Foundation Giving Trends: Update on Funding Priorities (New York: The Foundation Center, 2004), p.19. 
[23] 出处同上,第4页。 
[24] 出处同注[22],第19页。 
[25] Loren Renz and Josefina Atienza, "The Foundations Center's International Grantmaking Update," October, 2003. See http://fdncenter.org/research/trends_analysis/pdf/intlupdt.pdf, p.1. 
[26] 出处同注[25],第3页。 
[27] Loren Renz and Josefina Samson-Atienza, International Grantmaking II: An Update on U.S. Foundation Trends (New York: The Foundation Center, 2000), p. 54. 
[28] 参见“福特基金会”驻北京办事处网站,http://www.fordfound.org/global/office/index.cfm?office=Beijing。 
[29] 出处同注[22],第2页。 
[30] 有关对美国国籍不作要求的基金会的信息,请参见http://www.indiana.edu/~gradgrnt/v9n4/nonuscit.html。 
[31] 参见“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http://dellweb.bfa.nsf.gov/NSFHist.htm。 
[32] See NIH, "Average Cost of NIH Awards (competing and non-competing) by Funding Mechanism, Fiscal Years 1997-2002," http://grants1.nih.gov/grants/award/trends/avgawdsrgcurrcon9702.htm. 
[33] NIH: "NIH Extramural Awards by State and Foreign Site," http://grants1.nih.gov/grants/award/state/state.htm. 
[34] 出处同注[28]。 
[35] John Carfora, "New Presidential Commission Explores International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NCURA Newsletter, vol. XXXV, no.6, (February/March, 2004), p.3. 
[36] 参见Infoed网站http://www.infoed.org/. 
[37] 参见Foundation Center网址http//fconline.fdncenter.org/。 
[38] 出处同注[8],第59到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