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的过度开发对川西生态环境的威胁
一、川西水电资源开发现状令人堪忧
二、川西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威胁
三、川西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的原因分析
四、对策建议
【注释】
二、川西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威胁
三、川西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的原因分析
四、对策建议
【注释】
四川西部的横断山区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林区之一,也是长江上游的天然屏障,但在20世纪遭到滥砍滥伐的毁灭性破坏,因此面临巨大的生态灾难。[1]1998年中国的大洪水终于使政府和社会有了一次警醒的机会,天然林禁伐、“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使长期以来急剧恶化的西部生态环境有了转机。然而,就在纠正滥伐森林错误的同时,水电大开发中不适当的开发目标和开发方式却又使这里的生态环境遇到了比以往的天然林采伐更大的威胁。
一、川西水电资源开发现状令人堪忧
四川西部是中国水力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水能资源占全国的25%,水电开发蕴藏量1亿多千瓦,目前仅开发了10%,低于全国平均水电开发程度(19%),更低于世界水能资源的平均开发程度(22%)。[2]当人们津津乐道中国西部水资源的能源价值时,却忽视了中国西部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综合环境价值,更忽视了四川乃至中国西部是中国最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在单一经济价值取向的思维方式下,只盯着水力能源开发带来的局部经济利益,不适当的开发带来的环境效益损失和长期的社会经济损失却未引起真正的重视。
在“水电资源不可再生,开发一个少一个,如果不搭上这趟车,以后就永远没有机会”的心理驱使下,对中国西部各流域水力资源的抢占、瓜分已到了被称为“最后一公里”的境地。在这种强势的利益驱动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和濒危生物保存栖息地等等,都被迫对水电项目作出让步。此时,一切关于中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话题都显得那样软弱和苍白无力,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形同虚设。
四川西部的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岷江、大渡河、金沙江流域。这些地区地处新构造运动强烈、地质环境极不稳定的高山峡谷区,是强烈地震活动带和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区;该区也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天然原始林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表现最突出的地区,是国家保护的许多珍稀和濒危生物物种的存留地;该区自然景观资源丰富、集中,是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基地,拥有许多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地,如目前正在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三江并流区。该区既是长江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地、生态功能区,也是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极易受破坏、一旦受损很难恢复的生态敏感区。在开发这一区域的水电资源之前,对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综合评估与论证,就显得特别重要。
然而,目前的在建项目和规划项目及其反映出来的整个开发建设思路,基本上都是一种竭泽而渔、釜底抽薪、全流域无节制地进行梯级开发的方式,世界遗产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生态功能区等国家明令保护的区域不断遭到蚕食和侵占。[3]例如,金沙江上就已规划了14座巨型水电站,装机都在百万千瓦以上,其中“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地中最著名的虎跳峡景观区将要建成特大型控制水库。在对能源基地、水电大省的宏伟目标津津乐道的同时,水电开发对生态系统和综合环境可能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却完全不提。这不禁使人想起当年对天然林滥砍滥伐,创造出“木头财政”,造成地方经济一时繁荣的旧事;然而,短暂、局部的经济利益带来的却是长期、整体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损害,国家不得不拿出比当年砍伐森林所获价值多得多的钱,来保护与恢复天然林。不适当的水电建设对环境的破坏,较之森林采伐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破坏一旦形成将更难以恢复。
二、川西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威胁
首先,不适当的水电建设会引发地质灾害。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地质地貌环境,水坝的建设以及一些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如大型料场的开山取石、引水涵洞及大型基坑的开挖以及弃渣的堆放等),将造成更为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例如,在紫坪铺水利工程施工区内的都江堰麻溪,进行213国道改线和紫坪铺水利工程排砂洞施工时,由于对边坡实行削坡,致使斜坡上部的崩塌堆积体的自然休止角发生改变,前缘出现高陡临空面,加上连续降雨,结果在2001年7月10日和19日两次发生大规模滑坡和坡面泥石流,造成213国道中断及其它灾害损失。另外,横断山区多数都是地震高烈度区,水坝的危险系数较大。即使水坝本身、坝基和坝址所处地质环境都在安全标准内,一旦库区或上游发生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这是横断山区最常见的自然灾害,大规模工程建设和水库蓄水一般会加剧和诱发此类灾害),也会因水库溢水造成巨大灾难。
其次,破坏动植物的生活环境。水库蓄水淹没原始森林,涵洞引水使河床干涸,大规模工程建设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水电建设配套的新建城镇和道路系统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分割侵占,都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和野生生物物种的生存,加剧了生物物种的灭绝(例如,主干河流上密集的梯级水坝将完全阻断大量珍稀鱼类和水生生物的生活走廊,破坏其生存环境;贡嘎山南坡水坝的修建,将使牛羚、马鹿等珍稀动物的高山湖滨栖息活动地丧失,以及大面积珍稀树种原始林的淹毁)。[4]如果从上、下游全流域考虑,一系列梯级大坝对整个河流生态系统的严重影响还很难估计。
第三,损毁旅游景观资源。大坝的修建、人工湖泊的形成、大量工程建筑设施的出现,将淹没或损毁作为优势旅游资源的众多自然奇观和人文珍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节省投资并取得事半功倍的工程效果,现在许多水电工程的设计者和建设者都把目标瞄向了众多的风光优美的天然高山湖泊。这些工程要利用天然湖泊已经形成的蓄水,在湖泊前端加筑水坝提高水位并开凿引水隧道,使这些湖泊变成调节水库。
第四,侵占耕地、形成移民压力。受自然条件约束,主要河流的河谷地带都是西部地区尤其是横断山区的村镇、人口、耕地的集中区和最富庶的农业区。水电建设中大量高水坝的兴建,将造成大量的村镇、耕地淹没和移民。仅以正在修建的瀑布沟电站为例,库区淹没涉及四川雅安汉源、石棉和凉山州甘洛3个县共21个乡(镇),包括汉源附近大渡河河谷地带最富庶的农业区,动态移民约10至15万,如果这些移民就地后靠安置,将给库区的生态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
第五,加剧水土流失。由于长期以来的森林砍伐,加上河流谷坡陡峭以及干旱河谷气候造成的地表大量碎屑物质移动,已使横断山区的不少区域成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的地区,也使区内主干河流中的泥砂含量大大增高,并使一系列规划的大型水库使用年限面临严峻挑战。例如,岷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占流域面积的44%,上游出口处的输沙量已经超过1千万吨,泥流滑坡多达100余处,岷江干支流平均含沙量增加了1到3倍。50年代大渡河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2,096平方公里,到1992年增加到19,846平方公里,年均输沙量达5千万吨,约占长江上游输沙量的10%。这5千万吨泥沙,乃是指最后带入干流的泥沙,而大渡河的实际侵蚀量每年超过1亿吨,大量的泥沙沉积在河道和水库之中。甘孜州水土流失面积达5.4万平方公里,每年土壤侵蚀量多达7亿吨,对中下游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三、川西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的原因分析
中央政府在西部开发战略中,强调必须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四川省政府在西部开发的战略目标中也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提出建立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尽管不少有识之士一再呼吁,西部大开发不能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但不适当的水电建设已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容忽视的隐患和危险。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有如下原因:
其一,水能能源至上、经济利益至上观念。长期以来对西部水能资源开发的目标制定和建设规划,主要是从单一的水能能源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忽视了水资源的综合价值和科学利用,因而片面重视修堤、筑坝、建库、挖洞、开渠等工程建设,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低效利用,并破坏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地方的短期经济利益仍然主导着人们的行为,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上新项目,特别是上开发性的大型工程项目,仍然是普遍追求并优先考虑的目标,这些项目的经济效益往往被夸大,而它们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常常被掩盖。
其二,决策程序不合理。在工程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尽管国家已规定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但这种科学公正的评价程序和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实际上,很多情况都是先定项目后作评价,先决策后研究,因此这种评价都是为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而进行,而不是在决策前进行科学、客观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往往是由开发项目的业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本系统的有关机构进行,而不是由政府委托独立的科学机构进行,因此这种评价主要是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服务,而不可能真正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决策服务。
其三,生态道德意识缺位。在人类不断反思自己与自然的关系的今天,一些曾带来巨大灾难的观念和理念,仍然根深蒂固并具有很大影响,生态道德的缺乏仍然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人定胜天”、“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思想定势,仍然引导着有关部门对自然进行掠夺式开发和无限制索取。不仅人有生命,河流也有生命,整个生态系统也都有生命,它们与人在生态道德上是平等的,遵从自然规律,以敬重和呵护之心对待自然,是生态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正如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曲格平所说:“从一个号令自然的主人,到一个善待自然的朋友,是一次人类意识的深刻觉醒,也是一次人类角色的深刻转换”。然而遗憾的是,我们还没有实现这种真正的觉醒和转变。
现在仍然有许多人认为,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是第一位的,严格的环境保护是发达国家才能享有的奢侈品。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更为重要,环境破坏对它们的影响更为严重,它不但毁掉了赖以发展的基础,而且造成环境破坏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5]还有许多人简单地认为,水电是清洁廉价的能源,应最大限度地加以开发利用,不应让河水白白地流掉。实际上,由于水电开发造成的对原生生态环境和水环境难以恢复的破坏,它已很难被称为是“清洁”的了。另外,水也并不是“白白地”在河里流,它是生态资源存在的一种形式。当我们仅仅从单一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河流水能进行“吸干榨尽”式的开发时,当一道道大坝下出现一段段干涸的河床时,它已破坏了维持河流生命和生态系统的合理资源储存,而这最终将导致大自然无情的报复。
1996年,在世界上大型水坝越来越多,对经济、生态、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的背景下,Patrick McCully出版了Silenced Rivers--The Ecology and Politics of Large Dams一书,深刻反思了大坝对于河流生态、人类生活的负面效应,这代表了人类的环境意识在水资源认知方面的深化。该书作者还提出了“没有健康的流域,也就不可能有健康的社会”这一名言。
四、对策建议
首先,人类要求得持续的发展,就必须终止对自然的破坏行为,并进行深刻的反思。物质文明的无限扩张,带来的并不是人类整体幸福的实现,而是生态资源的浩劫与社会不公平的持续扩大。在生态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人类未来的前途取决于我们对传统发展模式反省与改变的程度。
其次,要真正把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点和切入点,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先的基本原则。
其三,对严重破坏和影响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的水电建设项目,如贡嘎山人中海、康定木格措、大渡河大峡谷主景区、都江堰鱼嘴等项目,应尽快重新评估和审查,并坚决制止在贡嘎山南坡的巴王海作进一步的项目施工。
第四,彻底改变传统的“技术经济最优”的水利工程目标,应当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景观功能的综合开发模式下选择水电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要与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第五,应当由国家组织对西部水电开发的规划,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统筹、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大水利”的思路制定中国西部各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区、国家生态功能区以及其它需要保护的区域内,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工程建设和其它大型工程建设。在经过评价和论证后认为可以进行水电建设的地段,也应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小,同时应鼓励和促进水电开发商进行配套的生态经济和生态旅游项目开发。
最后,修订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真正做到在重大工程项目确定之前,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独立于开发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之外的权威机构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有各行业和各专业的专家以及公众参与,而且这种评价结论应对项目决策有决定性作用。
【注释】
[1] 石生泰,《西部生态环境》,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
[2] 邓英淘,“中国的水危机”,《生态经济》。2002年第7期,第5—10页。
[3] 李雪松,“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公平与效率”,《生态经济》,2001年第12期,第13—16页。
[4] 出处同上。
[5] 于代松,“关注攀西地区土地生态问题”,《水利经济》,2005年第2期。
一、川西水电资源开发现状令人堪忧
四川西部是中国水力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水能资源占全国的25%,水电开发蕴藏量1亿多千瓦,目前仅开发了10%,低于全国平均水电开发程度(19%),更低于世界水能资源的平均开发程度(22%)。[2]当人们津津乐道中国西部水资源的能源价值时,却忽视了中国西部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综合环境价值,更忽视了四川乃至中国西部是中国最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在单一经济价值取向的思维方式下,只盯着水力能源开发带来的局部经济利益,不适当的开发带来的环境效益损失和长期的社会经济损失却未引起真正的重视。
在“水电资源不可再生,开发一个少一个,如果不搭上这趟车,以后就永远没有机会”的心理驱使下,对中国西部各流域水力资源的抢占、瓜分已到了被称为“最后一公里”的境地。在这种强势的利益驱动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和濒危生物保存栖息地等等,都被迫对水电项目作出让步。此时,一切关于中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话题都显得那样软弱和苍白无力,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形同虚设。
四川西部的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岷江、大渡河、金沙江流域。这些地区地处新构造运动强烈、地质环境极不稳定的高山峡谷区,是强烈地震活动带和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区;该区也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天然原始林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表现最突出的地区,是国家保护的许多珍稀和濒危生物物种的存留地;该区自然景观资源丰富、集中,是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基地,拥有许多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地,如目前正在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三江并流区。该区既是长江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地、生态功能区,也是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极易受破坏、一旦受损很难恢复的生态敏感区。在开发这一区域的水电资源之前,对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综合评估与论证,就显得特别重要。
然而,目前的在建项目和规划项目及其反映出来的整个开发建设思路,基本上都是一种竭泽而渔、釜底抽薪、全流域无节制地进行梯级开发的方式,世界遗产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生态功能区等国家明令保护的区域不断遭到蚕食和侵占。[3]例如,金沙江上就已规划了14座巨型水电站,装机都在百万千瓦以上,其中“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地中最著名的虎跳峡景观区将要建成特大型控制水库。在对能源基地、水电大省的宏伟目标津津乐道的同时,水电开发对生态系统和综合环境可能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却完全不提。这不禁使人想起当年对天然林滥砍滥伐,创造出“木头财政”,造成地方经济一时繁荣的旧事;然而,短暂、局部的经济利益带来的却是长期、整体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损害,国家不得不拿出比当年砍伐森林所获价值多得多的钱,来保护与恢复天然林。不适当的水电建设对环境的破坏,较之森林采伐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破坏一旦形成将更难以恢复。
二、川西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威胁
首先,不适当的水电建设会引发地质灾害。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地质地貌环境,水坝的建设以及一些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如大型料场的开山取石、引水涵洞及大型基坑的开挖以及弃渣的堆放等),将造成更为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例如,在紫坪铺水利工程施工区内的都江堰麻溪,进行213国道改线和紫坪铺水利工程排砂洞施工时,由于对边坡实行削坡,致使斜坡上部的崩塌堆积体的自然休止角发生改变,前缘出现高陡临空面,加上连续降雨,结果在2001年7月10日和19日两次发生大规模滑坡和坡面泥石流,造成213国道中断及其它灾害损失。另外,横断山区多数都是地震高烈度区,水坝的危险系数较大。即使水坝本身、坝基和坝址所处地质环境都在安全标准内,一旦库区或上游发生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这是横断山区最常见的自然灾害,大规模工程建设和水库蓄水一般会加剧和诱发此类灾害),也会因水库溢水造成巨大灾难。
其次,破坏动植物的生活环境。水库蓄水淹没原始森林,涵洞引水使河床干涸,大规模工程建设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水电建设配套的新建城镇和道路系统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分割侵占,都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和野生生物物种的生存,加剧了生物物种的灭绝(例如,主干河流上密集的梯级水坝将完全阻断大量珍稀鱼类和水生生物的生活走廊,破坏其生存环境;贡嘎山南坡水坝的修建,将使牛羚、马鹿等珍稀动物的高山湖滨栖息活动地丧失,以及大面积珍稀树种原始林的淹毁)。[4]如果从上、下游全流域考虑,一系列梯级大坝对整个河流生态系统的严重影响还很难估计。
第三,损毁旅游景观资源。大坝的修建、人工湖泊的形成、大量工程建筑设施的出现,将淹没或损毁作为优势旅游资源的众多自然奇观和人文珍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节省投资并取得事半功倍的工程效果,现在许多水电工程的设计者和建设者都把目标瞄向了众多的风光优美的天然高山湖泊。这些工程要利用天然湖泊已经形成的蓄水,在湖泊前端加筑水坝提高水位并开凿引水隧道,使这些湖泊变成调节水库。
第四,侵占耕地、形成移民压力。受自然条件约束,主要河流的河谷地带都是西部地区尤其是横断山区的村镇、人口、耕地的集中区和最富庶的农业区。水电建设中大量高水坝的兴建,将造成大量的村镇、耕地淹没和移民。仅以正在修建的瀑布沟电站为例,库区淹没涉及四川雅安汉源、石棉和凉山州甘洛3个县共21个乡(镇),包括汉源附近大渡河河谷地带最富庶的农业区,动态移民约10至15万,如果这些移民就地后靠安置,将给库区的生态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
第五,加剧水土流失。由于长期以来的森林砍伐,加上河流谷坡陡峭以及干旱河谷气候造成的地表大量碎屑物质移动,已使横断山区的不少区域成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的地区,也使区内主干河流中的泥砂含量大大增高,并使一系列规划的大型水库使用年限面临严峻挑战。例如,岷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占流域面积的44%,上游出口处的输沙量已经超过1千万吨,泥流滑坡多达100余处,岷江干支流平均含沙量增加了1到3倍。50年代大渡河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2,096平方公里,到1992年增加到19,846平方公里,年均输沙量达5千万吨,约占长江上游输沙量的10%。这5千万吨泥沙,乃是指最后带入干流的泥沙,而大渡河的实际侵蚀量每年超过1亿吨,大量的泥沙沉积在河道和水库之中。甘孜州水土流失面积达5.4万平方公里,每年土壤侵蚀量多达7亿吨,对中下游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三、川西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的原因分析
中央政府在西部开发战略中,强调必须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四川省政府在西部开发的战略目标中也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提出建立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尽管不少有识之士一再呼吁,西部大开发不能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但不适当的水电建设已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容忽视的隐患和危险。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有如下原因:
其一,水能能源至上、经济利益至上观念。长期以来对西部水能资源开发的目标制定和建设规划,主要是从单一的水能能源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忽视了水资源的综合价值和科学利用,因而片面重视修堤、筑坝、建库、挖洞、开渠等工程建设,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低效利用,并破坏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地方的短期经济利益仍然主导着人们的行为,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上新项目,特别是上开发性的大型工程项目,仍然是普遍追求并优先考虑的目标,这些项目的经济效益往往被夸大,而它们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常常被掩盖。
其二,决策程序不合理。在工程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尽管国家已规定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但这种科学公正的评价程序和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实际上,很多情况都是先定项目后作评价,先决策后研究,因此这种评价都是为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而进行,而不是在决策前进行科学、客观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往往是由开发项目的业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本系统的有关机构进行,而不是由政府委托独立的科学机构进行,因此这种评价主要是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服务,而不可能真正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决策服务。
其三,生态道德意识缺位。在人类不断反思自己与自然的关系的今天,一些曾带来巨大灾难的观念和理念,仍然根深蒂固并具有很大影响,生态道德的缺乏仍然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人定胜天”、“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思想定势,仍然引导着有关部门对自然进行掠夺式开发和无限制索取。不仅人有生命,河流也有生命,整个生态系统也都有生命,它们与人在生态道德上是平等的,遵从自然规律,以敬重和呵护之心对待自然,是生态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正如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曲格平所说:“从一个号令自然的主人,到一个善待自然的朋友,是一次人类意识的深刻觉醒,也是一次人类角色的深刻转换”。然而遗憾的是,我们还没有实现这种真正的觉醒和转变。
现在仍然有许多人认为,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是第一位的,严格的环境保护是发达国家才能享有的奢侈品。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更为重要,环境破坏对它们的影响更为严重,它不但毁掉了赖以发展的基础,而且造成环境破坏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5]还有许多人简单地认为,水电是清洁廉价的能源,应最大限度地加以开发利用,不应让河水白白地流掉。实际上,由于水电开发造成的对原生生态环境和水环境难以恢复的破坏,它已很难被称为是“清洁”的了。另外,水也并不是“白白地”在河里流,它是生态资源存在的一种形式。当我们仅仅从单一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河流水能进行“吸干榨尽”式的开发时,当一道道大坝下出现一段段干涸的河床时,它已破坏了维持河流生命和生态系统的合理资源储存,而这最终将导致大自然无情的报复。
1996年,在世界上大型水坝越来越多,对经济、生态、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的背景下,Patrick McCully出版了Silenced Rivers--The Ecology and Politics of Large Dams一书,深刻反思了大坝对于河流生态、人类生活的负面效应,这代表了人类的环境意识在水资源认知方面的深化。该书作者还提出了“没有健康的流域,也就不可能有健康的社会”这一名言。
四、对策建议
首先,人类要求得持续的发展,就必须终止对自然的破坏行为,并进行深刻的反思。物质文明的无限扩张,带来的并不是人类整体幸福的实现,而是生态资源的浩劫与社会不公平的持续扩大。在生态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人类未来的前途取决于我们对传统发展模式反省与改变的程度。
其次,要真正把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点和切入点,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先的基本原则。
其三,对严重破坏和影响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的水电建设项目,如贡嘎山人中海、康定木格措、大渡河大峡谷主景区、都江堰鱼嘴等项目,应尽快重新评估和审查,并坚决制止在贡嘎山南坡的巴王海作进一步的项目施工。
第四,彻底改变传统的“技术经济最优”的水利工程目标,应当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景观功能的综合开发模式下选择水电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要与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第五,应当由国家组织对西部水电开发的规划,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统筹、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大水利”的思路制定中国西部各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区、国家生态功能区以及其它需要保护的区域内,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工程建设和其它大型工程建设。在经过评价和论证后认为可以进行水电建设的地段,也应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小,同时应鼓励和促进水电开发商进行配套的生态经济和生态旅游项目开发。
最后,修订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真正做到在重大工程项目确定之前,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独立于开发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之外的权威机构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有各行业和各专业的专家以及公众参与,而且这种评价结论应对项目决策有决定性作用。
【注释】
[1] 石生泰,《西部生态环境》,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
[2] 邓英淘,“中国的水危机”,《生态经济》。2002年第7期,第5—10页。
[3] 李雪松,“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公平与效率”,《生态经济》,2001年第12期,第13—16页。
[4] 出处同上。
[5] 于代松,“关注攀西地区土地生态问题”,《水利经济》,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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