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ssues Past Issues MCS 1999 Issue 1 中美之间异族婚恋的行为和心理分析(上)
中美之间异族婚恋的行为和心理分析(上)
一、异族婚恋:美国日益广泛的社会现象
二、对异族婚恋的动机和结果的一般分析
三、在美华人的代际差异与异族婚恋模式

    人类的婚恋生活是生命意义的一个部份,没有这一生活,一切辉煌就会黯然失色,人类就会既没有过去和现在,也没有将来,无论什么样的理想的政治、绝佳的经济、美妙的宗教,都将在人类绵延的中断之际而彻底消失。随着国际间人口日益频繁的流动,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婚恋现象也逐渐普遍化。恐怕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象美国这样,异族婚恋如此普遍和迅速增加。这些婚恋现象的行为和心理,不仅是社会心理学家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也是令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文所要讨论的就是在美国的华人和白人婚恋现象中的社会和心理问题。在美国,传统的少数族群研究通常把亚裔归为一类,若再进一步划分,则将东亚(如华裔、日裔)列为一类。本文分析的主要是华裔的异族婚恋现象。 

一、异族婚恋:美国日益广泛的社会现象   

    在人类历史上,因灾祸、战乱、征服、迫害而发生的人口大迁徙,经常带来各种族的大融合。可以说,种族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混血的历史。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因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而出现的移民潮,也大大增加了各族裔之间相互交往、通婚的机会。 

    美国的人口普查发现,1990年有200万儿童生自异族婚姻,比1980年多了一倍,比1970年多了四倍。1997年12月5日的《今日美国》刊载了一份盖洛普民意调查,其中提到,57%以上的美国年青人约会过异族对象(包括白人、黑人、拉丁裔和亚裔)。原因之一是,多族裔社会结构的日益发展,使中学里少数族裔的学生从1976年的24%上升到1997年的35%,青少年有了与更多的异族伴侣相遇的客观环境。原因之二是,家长们对异族婚恋比以前宽容了,有62%的受访家长表示完全接受儿女的跨族裔恋情。原因之三是,青年人对异族的观念发生了变化,有97%的被访者觉得异族对象有吸引力,此外,“好奇”、“标新立异”、甚至“满足对家长的叛逆心态”等心理也促成了与异族对象的交往。 

    笔者曾对选修“东西方性爱哲学比较”这门课程的182名学生(共四期,其中白人86名、亚裔47名、拉丁裔38名、黑人11名),作了异族婚恋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见下表),发现多数学生对异族婚恋的态度是正面和肯定的。 

加州科技大学学生对异族婚恋的看法 (%)

问题

肯定

否定

无确切回答

本人可以理解

97.3%

0

2.7%

家长可以理解

52.2%

22.5%

25.3%

本人愿约会异族异性

86.8%

2.2%

11%

本人曾约会异族异性

58.8%

28%

13.2%

约会中无交流困难

34.6%

24.2%

41.2%

约会中交流困难可解决

53%

0

47%


    在亚裔的异族婚姻中大部份是亚裔与白人的通婚,其中华人与白人的通婚又占了很大比例。东亚地区近年来经济的起飞和繁荣,使台湾、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华人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到世界各地移民、留学、投资、工作、访问或观光。华人到了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变成了少数民族,自然地与当地人有了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的交往。与异族的接触越多,彼此之间的隔阂、偏见、歧视或敌意就自然地日益减少;本国国力增强也使华人与异族之间的接触愈来愈平等。这些华人不仅改变着原来的生活方式,其对异性的观感也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进而影响到他们的情感、欲求、价值观和行为,也自然而然地影响到他们的情爱、婚恋和家庭生活。于是,华人与其他族群的异族婚恋就出现了。 

二、对异族婚恋的动机和结果的一般分析  

    为什么文化、种族背景完全不同的人之间会发生爱情呢?美国学者们在研究中发现了下列直接动机:首先是对异族异性的神秘感和新鲜感,藉与异族结婚来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其次是对某种本族异性缺乏、而异族异性正好具有的生理、心理、情感、体质特徵的偏好;第三是对异族人文的兴趣延伸到对该族异性的兴趣;第四是双方生活中的现实需要;第五是出于遗传优生观的考虑。 

    美国性心理学家威尔特·查尔(Welter F. Char)认为,异族婚恋的动机不能只归结为“上意识”,而应该是“上意识”与“下意识”的结合。还有人认为,这类动机不能完全用科学主义的方法来解释,其中至少有一部份是属于东方神秘主义的。 

    事实上,上述的直接动机有时可能还受到一些文化、心理因素的潜在影响。例如,有人选择异族婚恋,是认为来自不同文化的配偶可以给自己带来本文化所缺少的益处。又如,有些持有“理想主义”观念的人,把异族婚恋与平等、博爱等高尚的社会价值观联系在一起,在社会中存在着传统的划分族裔等级的观念时,这类人可能视与“低等”种族的异性的婚恋,是对主流社会权威的叛逆和对受压制者的认同,是自己的“救世主”式的奉献。 

    一项研究结果揭示,开放的犹太女性与异族通婚的比率比其他族裔要高,美国还出现过视白人与黑人通婚为“解放”的象征。还有,当一些人与本族异性的婚恋关系不成功时,会抱着“第二最佳选择”的心态,在异族中寻找婚恋对象。此外,孩童幼年期接触到异族异性的关爱而产生情感依恋,可能也会影响其后来选择该族的人作配偶。 

    专家们也发现,异族婚恋现象还可能受到一些消极的文化、心理因素的影响。许多心理分析学家发现,孩童在3至5岁后会对双亲中的异性产生较强的感情,而对双亲中的同性则产生消极的感情、甚至视之为竞争对手,即孩童期的恋母或恋父情结(“奥狄浦斯情欲结(Oedipus Complex)”),因而在家庭中出现一种三角式“情敌”关系;只有当孩子把注意力转移到家庭以外的异性身上后,才会克服这种冲突。然而,若一个儿童不能成功地克服这种情结,那么他(她)今后的择友或择偶就可能受到影响。 

    根据著名心理分析学家卡尔·阿布拉哈姆(Karl Abraham)的研究,这些未能克服“奥狄浦斯情欲结”、对异性双亲之一特别依赖的儿童,以后可能会寻找一个非常特别的配偶:有的情况下是找一个与自己的父或母非常相似的血缘很近的亲戚,这与异族婚恋无关;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对同性双亲之一持消极或负面感情的人,也许会找一个与自己的父或母亲截然不同的异族成婚。 

    父母对孩子婚恋行为的影响也可能导致异族婚恋。有时父母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或许会有意无意地鼓励子女找异族的配偶;有的父母强迫子女找同族的配偶,最后子女反而产生了逆反心理,偏偏去找一个异族配偶。 

    美国社会中对异族婚恋的比较开放的看法是,异族通婚是人类相互关系理想化和进步的表现,它打破了种族之间的偏见和隔阂,参与异族通婚的人都是强有力、有勇气和具有崇高理念的。而另一种针锋相对的看法则视异族通婚为不健康、不正常、不明智。 

    异族婚恋必然遇到双方的相异性问题。如何克服这个问题与异族婚恋的结果关系极大。有的异族男女不顾家庭、宗教、社会和朋友的压力,宁愿牺牲物质利益,而追求浪漫的爱的升华,坚决地结合在一起;但是,当爱的热度降温之后,文化差异、经济等压力带来的种种不便,便产生不合谐以致冲突。所以,著名心理学家罗伦斯·库比(Lawrence Kubie)警告说,以这样的“爱情”为异族通婚标准恐怕是不恰当的。 

    在关于异族通婚择偶问题的讨论中,美国性心理学家丹尼洛·庞斯(Danilo E. Ponce)对参加者提出了四项忠告。第一,不应该认为选择异族配偶有什么不对;第二,很难用一种概念或方式,充份而又满意地解释或说明异族通婚时可能涉及的全部因素;第三,异族通婚的决定过程会受到比同族通婚更复杂的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或制约;第四,应该将婚姻的正规仪式视为异族之间从相识到成婚这整个过程的完成形式。 

    华裔婚姻学家徐静(译音)在作咨询时,对有异族通婚意向的人提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应评估异族婚恋的动机,除了罗曼蒂克的、“求解放”的、自我实现的、意识形态的、以及其他特定的政治、经济、宗教等动机外,还可能有异常因素的影响;其次,双方要认清愿望和现实之间的差距,人们通常是根据自己的想象来看待其他族裔的,往往出于良好的愿望来塑造自己心目中的异族婚恋对象,但以后可能发现对方与自己的想象并不一致;再次,双方应该预估未来可能的困难,一旦婚恋浪漫期一过,在实际生活中会遇到婚前没有想到的问题,如钱财、孩子、娱乐、个性、社会歧视以及亲戚关系等;最后,还应该对彼此的能力和相适性有所认识,为了应付今后的各种挑战,双方必须有一定的自强力和意志力量,并且能相互自觉调适以达到谐调。 

    如果要了解双方的相异性是否可能解决,则可以用下列问题来作判断。第一,双方是否能互相妥协;第二,双方之间出现冲突的周期和程度如何;第三,冲突后能否达到更好的理解和更多的共识,或只是将敏感问题存而不论;第四,双方是否能尊重对方的伦理标准、日常习惯、业余爱好、生活目的、个人理想以及价值判断等;第五,双方是否感觉到自己受到对方的支持、赞赏和感谢;第六,双方是否都在试图把相互之间的关系推向最佳状态;第七,双方是否能在相互的关系中感到幸福和满足。 

三、在美华人的代际差异与异族婚恋模式   

    在美国的华人有着明显的代际差异,不同代的华人的婚恋关系模式差别极大。100年前从广东台山来的移民,绝大多数是男性,后来大多居留在唐人街,受教育程度较低,语言文化的隔阂使他们很难融入美国的主流社会,他们中的很多人是回到故乡娶亲,当时很少有异族通婚现象。 

    在美国出生的第二代华人(American Born Chinese)接受了完整的美式教育,文化上基本上被同化了,其中有专业能力者可以融入美国的主流社会。在这个族群中,异族婚恋现象就普遍多了,因此他们往往是异族婚恋研究的对象。 

    1996年考琳·方教授和珠蒂·杨教授在英文《亚美杂志》上发表了“寻求合适的婚配:华裔日裔美国人的异族通婚”一文。她们认为,过去美国的异族通婚研究只注意亚裔女性与白人男性之间的婚恋,现在应该也研究亚裔男性与白人女性之间的婚恋;同时,过去的研究偏重人口统计数据,现在应该更重视个人访谈资料;还有,过去的研究多用同化主义来解释异族通婚,即认为只有当异族之间的差距缩小后,才可能真正谈得上浪漫的爱情与和谐的婚姻,现在这一分析应该深化。 

    这两位学者访谈了19位女性和24位男性亚裔,他们出生在四十至五十年代,有的幼年时移民美国,有的出生在美国、属于废除反异族通婚法和支持民权运动的一代。这两位学者在访谈后总结了这些华裔与白人的异族婚恋过程的七个特点。 

    第一,可接近性是异族情爱和协调的先决条件。所有受访者与异族的异性朋友都有充份的接触机会,然后逐渐亲近,基于爱情而成婚。第二,缺少接触本族异性的机会。有的女性被访者原打算找同种文化的异性对象,但在婚龄期或居住地却没有这样的机会,所能接触到的异性几乎都属于异族。第三,对本族异性不满。许多男女受访者认为,本族的异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如白人更具吸引力。此外,不少女性还认为,本族的男性不能平等对待她们。第四,高度认同美国文化,认为本族的异性在价值观、爱好、生活态度等方面比较保守,落后于美国的主流文化。第五,不少访谈者企图避开父母的婚姻模式。第六,同族的社会关系圈子很小,血缘关系很近,发展同族婚恋关系有可能导致近亲结婚。第七,抱有“高攀主义”的婚姻观,想找一个种族或社会地位“高”一些的配偶,藉此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但考琳·方和珠蒂·杨在她们的研究中没有分析六十年代以来华人新移民的异族通婚状况。六、七十年代时,到美国的华人留学生来自台湾、香港、新加坡。从七十年代末开始,大批中国大陆的留学生来到美国。这些留学生基本上在本国就完成了高等教育,在美国通常又获得了高学位和高科技训练,很多人在大公司或大学就职。七、八十年代的港、台留学生和目前大陆留学生中的多数都留在美国,成了新移民。这些留学生或新移民中女性所占的比例相当高,因此增加了美国大学校园里华人女性的数量。 

    在华人新移民中,异族婚恋的比率虽然明显低于华裔第二代,但正在明显上升。过去对华人新移民的异族婚恋的研究很少,而对华裔第二代异族婚恋的研究成果也不见得适用于分析这一代新移民。例如,在考琳·方和珠蒂·杨的七点结论中,第一、二、三点可大致适用于第一代华人,第五、六点则不太适用,第四、七点虽然适用、但表现形式却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专门分析华人新移民的异族婚恋模式。 

(下期续登) 

【编辑部说明】因受到本期版面总页数的限制,我们无法在本期一次性全文刊登丁子江先生的长文,该文之第四部份“异族眼中的异性”、第五部份“华人女性与白人男性异族婚恋关系的类型分析”和最后一部份“中美异族婚恋中的相互调适问题”及参考文献将刊载于本刊下一期。我们对由此而给读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