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的承诺
──读阿玛蒂亚.森的新著:《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
──读阿玛蒂亚.森的新著:《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
一本阐扬自由观念的书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
自由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
价值标准及其信息基础
社会选择机制
自由作为发展的重要手段
【注释】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
自由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
价值标准及其信息基础
社会选择机制
自由作为发展的重要手段
【注释】
一本阐扬自由观念的书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1999年9月出版了他的新著Development as Freedom。这本书的英文题目不容易译成确切而又恰当的中文题目,若直译是“发展即自由”或“作为自由的发展”,作为书题都不甚妥贴。所以笔者将该书名试译为《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相信比较贴近森的原意。把发展和自由相提并论,一方面表明了对自由的重视,一方面也显示出“自由”在此有特定的内涵。森的这本书为读者提供了“思维的乐趣”(王小波语)。它之所以有吸引力,首先是因为它所讨论的问题是笔者和国内很多学者一直关切的。同时也因为该书作者对论题的处理:全书融哲理、分析、实例于一体,激发读者对论题作深入的思考。笔者在阅读和思考时,不由得产生了一种冲动,希望与同道的好友们、乃至不同道的“思敌”分享此书,所谓“分享”,讨论或辩论此书的观点也。
笔者以为,对中国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有其特别的价值。首先,作者谈的是发展这个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问题,而中国就正是这样的一个发展中国家。其次,他谈的是为自由而发展、以自由来发展,而自由与发展的关系是恰恰中国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中国却未得到充分的思考。再次,森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而且是被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罗(Solow)称作“经济学的良心”的经济学家。森的经济学著作(包括这本书)总是充满了道德关怀(甚至在他最纯理论的、以公理化数学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学基础研究中,也可以看到这种道德关怀),而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在中国近两年来正成为一个争论中的议题。
这本书的主题是发展与自由,即一方面视自由为发展的首要目的,另一方面也把自由看作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发展”这个概念长期以来被不少学者定义为收入(GNP或人均所得)的提高,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发展不仅仅是个经济层面的问题。森就把发展的目标看作等同于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的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遵照从亚理士多德到亚当.斯密那些古典大师的传统,森认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贯串该书始终的中心概念“自由”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建构性的(constitutive),自由是人们价值标准中固有的组成部份,它自身就是价值。其二是手段性的,它促进其它价值目标如经济富足、政治民主、社会平等的实现。森是在实质(substantive)意义上去定义“自由”这个概念的,它包括了法治意义上的自由(权利)。但是,森也强调,自由并不限于自由权利,自由还是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生活的“能力”(capability)。
为了阐发他的主题,森把经济学的规范和实证研究与哲学的分析结合起来了。经济学有两个分支,其一是研究消费者、企业、国民经济等经济体之运作的实证经济学,另一分支是评价现实经济运作成果的规范经济学(即福利经济学)。此书主题的第一层意思是个规范性命题,因此对它必定有见仁见智的争辩。多年来,森在福利经济学领域里作过许多重要而具开创性的基础研究,他对价值标准的哲理性规范分析犀利而深刻。其方法论的新颖之处是从信息基础的角度比较各种价值标准,从而论证他的自由观是信息基础更广、包容性更强的价值标准。这一部份的讨论对关心全面价值标准的学者极具启发性。此书主题的第二层意思是个实证性命题,可以用经验事实来证伪。森曾经对发展中国家的各类问题作过广泛的研究,因而他可以用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经验事实,来进一步阐发、支持他的规范分析。他用大量证据说明,自由是如何促进发展的,而缺乏自由、压制自由又如何阻碍了发展。对于关心中国现状和发展道路的人来说,森对自由的手段性正面作用的论证和对“亚洲价值观”的评论,极具针对性。
这是一本向普通读者阐扬观念的书。一些书评指出,此书提出了诊断而不是处方。森在序言中说,他一生中一直避免为“掌权机构”("authorities")提供咨询,他也实际上从未给任何政府提供过咨询。另一方面,他一直生活在民主社会(印度、英国和美国),因而又幸运地从来不缺少发表建议批评的机会。森写作此书的目的,是对“发展”问题提出一个以“自由”来概括的新的框架和思路(approach),供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开讨论和批评检视。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
阿玛蒂亚.森1933年生于印度,现在仍保持着印度国籍。出生时他的外祖父是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的秘书,就请泰戈尔为女儿的新生儿起个名字。[1] 泰戈尔是印度的也是亚洲的第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他为森挑了Amartya这个名字,意为“另一个世界性的(Other-Worldly)”,泰戈尔还说,“这是一个大好的名字,我可以看出这孩子将长成一个杰出的人”。1998年,阿玛蒂亚.森成了印度的第六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森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他曾在美国有名的《纽约书评》(New York Book Review)上撰文评论泰戈尔的诗歌和绘画,颇获好评。笔者写作此文过程中,正巧看到了泰戈尔的一首诗,其意境神似森在此书中的追求:
在那里,心是无畏的,头也抬得高昂;
在那里,知识是自由的;
在那里,世界还没有被狭小的家园的墙隔成片断;
在那里,话是从真理的深处说出;
在那里,不懈的努力向着“完美”伸臂;
在那里,理智的清泉还没有沉没在积雪的荒漠之中;
在那里,心灵是受你的指引,接近那不断放宽的思想与行为── 进入那自由的天国,
我的父啊,让我的国家觉醒起来吧!
──泰戈尔《吉檀迦利》诗35
森1953年在印度完成大学学业,1959年在剑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1957年至1963年,他是以罗宾森夫人(Joan Robinson)为首的剑桥学派的重要成员。后来他任教于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等著名学府。获得诺贝尔奖时,森刚刚结束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和哲学双教授职务(1987-1998年),回到母校剑桥,任三一学院院长。
按照瑞典皇家科学院的公告,授奖给森的原因是他对福利经济学的贡献。公告所列举的他的经济学研究成果长达26页。其研究范围涉及社会选择的公理化理论、福利和贫困测度指数的定义以及对饥荒的经验研究等。其研究的命题包括:社会中每个成员对各种事物状态所赋价值(用数值表示)能否以一定方式汇总(aggregate)而构成全社会的价值评价,这种汇总方式是否能既公平又有健全的理论依据?多数票决定是否是可行的决策规则(下文将讨论这两个命题)?如何测度收入不平等?如何比较不同社会的福利分配状态?怎样能最好地判定贫困是否在下降?导致饿死人的饥荒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公告说,“通过提供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森对经济科学的中心领域作出了一系列可贵的贡献,开拓了新领域供后来好几代研究者进行研究”。公告特别提到,“他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restored an ethical dimension)”。能开拓新领域供好几代研究者研究的经济学大师并不多,而重建经济学的伦理层面的人必定更具有思想家的素质和深切的道德关怀。
重建经济学的伦理层面这一说法,使人联想到近年来在中国关于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之争论。辩论中的一方宣称,经济学是不讲道德、无关道德的(不可理解为经济学鼓励不道德行为)。借用森的分析手段来说,这一论断至少是信息基础太狭窄。经济学从一开始就包含伦理层面,规范性研究、福利经济学从来就是经济学的一部份。在经济学发展成现代经济科学的过程中,实证研究获得了长足进步,应当庆贺,但相对地规范研究却往往被忽视了,这是令人遗憾的,也因而才有“重建”一说。不过,即便如此,仍然有森及其他的一批经济学家在从事规范性研究。即使是那些不研究福利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如芝加哥学派的弗里德曼(Friedman),能说他们不关心社会问题、没有道德关怀吗?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诺贝尔奖委员会对重建经济学的伦理层面的表彰,是否应该看作是对国内上述观点的否定呢?
自由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
森在自由之前加上一个限定词“实质性”,藉此表达出他的“自由”概念的特定内涵。书中的自由意味着实质自由,实质自由则被定义为“个人拥有的按其价值标准去生活的机会或能力”,它包括法定权利及广泛的entitlements。在美国社会中entitlements通常是指获取某种福利的(法定)资格,如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以下者有资格得到补助。森所说的entitlements则可理解为(法定或实际的)“赋有”。遵循亚理士多德关于生活质量和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讨论思路,森考察了构成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活动”(functionings)。我们不妨把这些活动理解为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说话(自由表达)、社会参与(投票选举、集体练功、上教堂做礼拜)等,至于哪些活动应列入这个目录则是个社会选择问题(下文将讨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自1990年以来每年发表的《人类发展(UNDP Human Development)》报告中所包含的联合国采用的一个清单就是在各国大体通用的这种目录的一个实例。一个人的“能力”是指对此人可行的、列入单子的所有活动的各种组合。在这个意义上,能力就是一种自由,即能过有价值的生活的实质自由。这里“可行的”(feasible to achieve)这个限制语使“能力”的概念又等同于“机会”。若一个富人减食,一个穷人缺食,两人即使“吃”的量相等,拥有的能力却是不同的,节食的富人比缺食的穷人有更好的住宅、汽车等,而自由的概念所要反映的是能力。如果假定每个人都在可行的各种“活动”组合中按自己的标准选择最优组合,那么,一个人的能力也就可以通过他的实际选择而表现出来,只要清单是足够全面的,逐项记录列入清单中所有活动的实际数量就表现了一个人的能力。
按照上述定义,实质自由包括广泛的价值要素,法治自由和民主权利都是实质自由极其重要的部份。收入通过吃、穿、住、行等各种活动反映到人的实质自由中,而饥馑(挨饿至死)、疾病(可治但无条件治)、文盲(没有得到希望工程的资助无法上学)等,就构成了不自由。在森看来,自由的意义首先是其建构性角色,它就是价值,不需要通过与别的有价值的事物的联系而表现其价值,或通过对别的有价值的事物起促进作用而显示其重要性。就政治权利而言,政治参与、不受审查的言论自由,本身是发展目标的一部份,缺此就谈不上发展。在经济领域,自由交换物品和劳务就像人们在交谈中自由交换词句一样,都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市场的存在是与人的基本自由紧密相联的。森认为,一些高度赞扬市场机制的人只着眼于效率,却迷失了追求自由的更深沉的原因。若单就后果来考量,市场机制导致较高的效率是肯定市场机制的重要论据,但市场经济中也可能存在经济危机(按某些理论看来),则又是否定市场的重要论据。森则认为,市场机制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自由交换是优先于后果考量的权利,而不是因为市场可以导致或不导致效率(特定的后果)。
我们可以进一步用表现实质自由的“活动”清单来构造一个综合福利指标。若赋予每项活动一定的权数,并计算所有活动量的加权平均数,就成为福利指数。这是森的另一项重要研究,该书中也讨论了权数如何确定的问题,这是又一个社会选择问题。由于本文着重谈实质自由的概念,测度问题就只好从略了。
价值标准及其信息基础
人类总是在追求各种各样的目标或价值。古代的老农祈求丰衣足食、薄赋轻徭;法国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响彻云天;经济学分析资源配置,其目标是效率,标准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当达到一种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福利改善而不损及他人的状态时就是帕累托最优;政治学的核心价值则是民主与法治。如果这些价值能同时实现,或许将是一个完美的世界。但这些价值各自反映人类的生活、社会状况的某一或某些侧面,它们可以互相促进,也可能彼此有冲突,例如效率与(以收入分配来衡量的)平等就有冲突。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能否找出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价值标准(体系),据以判定人的生活及社会状况是否合乎理想,或者向理想方向改善?森在此书中对这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讨论。他对比分析了效用主义、自由主义、公平主义等三种主要价值观,强调扩大信息基础的重要性,进而提出他的建议,即以实质自由作为综合价值标准。
效用主义的价值标准是所有人的最大效用或福利,其理论肇始于边沁,他把效用或福利定义为“幸福”或“痛苦”的心理状态。这引起了信息基础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如何测度人的心理状态的(绝对)水平、进行人际比较,如何总计所有人的效用而得到全社会的总效用水平?现代经济学把效用水平从心理测度变成由消费者选择来表现,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某人舍鱼而取熊掌,就表明此人的偏好是熊掌的效用高于鱼(但我们不知道高多少)。这种排序的效用函数构成了现代经济学的一块基石,也被用在竞争市场均衡的符合帕累托最优的证明中。总效用最大的状态也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否则就可以增加某个人的效用而不减少任何其他人的效用,从而增加总效用)。森认为,效用主义的价值标准的优点在于,它着眼于社会机制的后果,而且后果是指人的福利(而不是,比如说,货币收入)。其不足之处则有两点。其一是忽略了分配,假如两种状态具有相等的总福利水平,甲状态下某人占有99%,其余的所有人分享1%,而乙状态下所有人平等地分享总福利,该如何来评价何种状态更优?其二是忽略了权利、自由及其它因素,权利和自由只是被间接地、按其对福利的影响程度而引入福利测度,特别地未解决如何处理“幸福的奴隶”与“不幸福的自由人”这样的问题。所以这一评价标准的信息基础不够广,排除了本应被考虑到的因素。
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是受法治权利保证的、最少限制的个人自由。法治意义上的自由是普适价值标准的基本组成部份,其“价值”是怎样也不能低估的。政治自由(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经济自由(所有权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等)以及许多其它的自由权利,都立基于这种法治自由观之上。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在实践中的贡献也是无论如何不可低估的,它反对专制、促进法治、保护人权,是数百年来人类进步的一面旗帜。但是森认为,若以这一价值观作为评价标准,其信息基础仍嫌不足。它的要求是程序性的,程序先于后果而且不考虑后果。森坚信人们的价值观中必定包含对后果的考虑,象效用主义的价值标准就是单纯以后果计量的。因此,森主张既要考虑法治的权利,也要考虑人们可以实际达到的享受,例如政治上的普选权、经济上不至于饿死的保障、社会上扫除文盲的普遍措施等。森是研究饥荒的专家,他在观察中发现,饿死人的大饥荒可以在人们的自由权(包括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发生。假如有两种状态,其所具备的法治自由相同,甲状态下发生了饿死人的大饥荒,乙状态下所有人都能吃饱肚子,那用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该如何评价呢?
以罗尔斯(Rawls)的正义理论为代表的公平主义的价值标准,是立足于公平的一套优先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自由权。森和很多其他论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当代最重要的道德哲学理论,该理论从公平出发,通过极其严密的逻辑分析,导出罗尔斯称作“自由权优先”的一项要求:存在着一组自由权利,不管任何其它考虑如何重要,必须保证这一组自由权利的实现。当代著名自由主义理论家诺其克(Nozick)曾提出更强的“自由权优先”的要求,他提出的具有优先性的自由权利的目录更长、优先性的程度更绝对。因此森对自由权优先这一价值标准的评论,也适用于诺其克这样的自由主义。森从信息基础出发,不赞成视某些价值要素“绝对”优先于另外一些价值要素的方法,他认为不应该事先排除影响全面价值评价的各种要素。上述关于饥荒的例子也表明,法治自由的实现,对更广义、更综合一点的价值标准的实现并不是充份条件。另一方面,各种后果依赖型理论,即关心现实中达到的福利状况的理论也都阐明了,把法治自由权利以外的其它要素列入考量是达成全面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
森提出的建议是比较包容的,即扩大信息基础、共同考虑、区别对待。共同考虑的意思是,不把某种、某些价值标准(事先)排除在外。区别对待的意思是,给予特定的价值标准以特定的权重(weight)。为了避免误解,森特别说明,他认为法治自由权利优先于某些其它价值要素(例如收入)。其理由不是基于价值判断(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偏好,认为自由或收入更重要),而是在于自由和收入的一种经济学性质。自由权是一种“公共物品”,建立了普选权,则合格公民共享之;剥夺了普选权,则大家共失之。收入则基本上是“私有物品”,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或被剥夺,其影响可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个人(及其家庭)。因此,森认为有无普选权的影响大于收入增减的影响,在价值评价系统中,法治自由权应该具有更大的权重。强调这种“优先”是在共同考虑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产生的区别对待,并不是(事先)排除其它考虑的“绝对优先”。
社会选择机制
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有自己的价值偏好。有的人认为财富增长比自由更重要;有的人则认为,如果最穷的人的处境未改善,就不能认为社会状况得到了改善。这里出现了第二个问题:判定人的生活及社会状况,应依据谁的价值偏好?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还是部份社会成员的,或者某个独裁者的?如果答案是社会全体成员,问题就变成上述瑞典皇家科学院的公告中的所谓社会选择问题:如何以既公平又有健全的理论依据的方式,把社会中每个成员对各种事物状态所赋的价值水平汇总成全社会的价值评价?
本文限于篇幅无法详述森对社会选择理论作出的杰出贡献,只能举例讨论社会选择的困难何在、以及可能的解法。公共选择难题来自阿罗(Arrow)[2]1951年证明的“不可能定理”:假定社会中每一成员能够做出理性选择,社会选择要么是由民主程序(比如多数决定规则)达到但不满足理性条件,要么是满足理性条件却由独裁者做出。由于其公理化证明之严密优美,其结论之强而又令人困惑,阿罗定理立即引发了大量研究而形成了一门“社会选择”学科。“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核心表述可用一个例子来说明[3]。其假定是:(1)有甲、乙、丙三个人及A、B、C三个事物供选择;(2)三个人的偏好都满足一组“理性”条件,其中之一是传递性要求,即如果认为A比B好、B比C好,则必有A比C好;(3)三个人的偏好分别是,甲认为A比B好、B比C好,乙认为B比C好、C比A好,丙认为C比A好、A比B好。在通过多数决定规则达成的公共选择的情况下,A与B比,三分之二的多数(甲和丙)认为A比B好;B与C比,同样是多数(甲和乙)认为B比C好;C与A比,也是多数(乙和丙)认为C比A好。这样,多数决定规则产生的社会偏好并不满足理性条件(传递性要求)。很多研究者试图放松阿罗证明中的一些条件,来达成某种“可能性定理”。
森的方法是扩大信息基础。在上例中,仅知社会成员的排序性偏好(A比B好),却不知偏好的强度(A比B好多少)。森的一个重大贡献是,证明了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条件下由民主程序达到的社会偏好可满足理性条件。他举了一个寓言式的例子来说明多数决定规则可能存在的问题。假定(1)甲、乙、丙三人分一块饼;(2)各人的偏好都是自己的份额最大;(3)初始状态是三人平分。按多数决定规则,任意两人(如甲、乙)可联手决定取丙的份额之一半而平分并声称这是一种改善;这个改善过程可以一直进行下去,直到丙的份额趋于零为止。这个例子表明,如果缺乏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法治规定(每个人对饼的最低所有权)或道德规范(某种“公平”概念),那么,多数决定规则可能导致不合意甚至不可接受的结果。森认为,单纯依赖个人偏好的多数决定规则,其信息基础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不能对福利经济学问题做出知情的社会判断。
在公共选择问题的领域,许多问题仍有待研究者寻找答案。如果从现实的解决办法来看,每个社会都要作公共决策,各种公共决策都隐含着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是由独裁者还是由社会成员共同作出,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在民主社会中,公共选择在多大程度上、以多好的方式由全体社会成员达成,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在民主社会中,公共决策所体现的价值判断可以而且确实也有不同。森在书中举例说,与美国相比,欧洲国家有更多的社会福利,但(近年来)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也高得多。美国公众对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高财政赤字和巨额国债的反感远比欧洲公众强烈,而对社会福利的兴趣则远比欧洲公众低。由此可以看出现实状态──公共决策──公众偏好之间的联系。
就实践而言,森的观点是,公共选择的基础之一是自由,另一基础是民主,即每一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价值偏好,通过公开讨论和包括民主选举的公众参与,形成被采纳的社会价值及公共决策。今年是美国的大选年,这是观察公众价值判断的好机会。选民究竟是更重视减税还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应大幅度改进(即更接近全民保健)还是小规模改进(即有限地扩大现有的范围),都会在广泛的公共讨论和众多的民意调查中反映出来。最终哪一位候选人当选,将大体上反映占主流的社会倾向。森强调社会选择是一个过程,社会成员可以在此过程中学习,从而理解、体认与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念,调整自己对某些价值要素所赋的权重,乃至有可能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社会价值标准正是在此过程中形成、改变、发展、提升的。与这种过程观相对照,如果有人声称自己的价值偏好和价值判断就是最好的、或必定是代表全社会的,从而要求甚至强迫公众接受,就践踏了对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价值观念)和权利的尊重、违反了一条普遍接受的价值标准,即任何一个人或一部份人都不能这样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念。这种看法并不否认个人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念的意义;相反,比如说,当一个社会成员坚持自由主义观念、反对专制统治时,应该受到高度赞扬。
自由作为发展的重要手段
自由的意义还在于它的手段性作用,森具体分析了五种手段性自由,即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保护性保障,它们分别为人们按自己的意愿过有价值的生活做出贡献,彼此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作用。先从森研究饥馑时发现的一个“规律”来看政治自由与发展的关系。这个规律是,民主社会不会发生饥馑,饥馑只发生在专制统治下。笔者是阅读新华社消息和人民日报的新闻长大的,所获得的印象是印度总是饿死人。而森却说,印度独立后再也没有饥馑了,但中国大跃进失败后的饥馑却饿死了三千万人。印度是一个穷国,那里的穷人恐怕经常吃不饱肚子,殖民统治时期发生过严重的饥馑。但是,印度独立后建立了民主制度、新闻自由和官员民选,使得当局在出现灾害时必需采取救助措施。反之,中国在1959年至1961年间至少饿死了三千多万人,当时国内没有任何报导。1959年当饥荒已开始出现时,各地官员还在放“高产卫星”,把农民的口粮、种子都搜刮来报成绩。
森尖锐地批评了为专制政治制度、“权威主义”辩护的“亚洲价值观”,在书中检视了“亚洲价值观”的三个观点。首先是“李光耀命题”,即民主、自由妨碍了经济发展。森认为,依据一个很小的、特选的样本(台湾、韩国或新加坡等),并不能支持这个一般性结论。亚洲有因专制而停滞的国家(如缅甸),非洲有民主的、而且保持着世界上最高发展速度的国家(如博茨瓦纳,Botswana)。很多研究结果表明,自由和民主如同对国际市场开放、注重教育(台湾、韩国、新加坡突出的共同经验)一样,是促进发展的。
观点之二是“穷人在经济利益与民主之间必定选择经济利益”。森反驳说,这种说法把经济发展与民主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而且专制统治从来不允许人民有自由选择民主的机会;当人民有机会选择时,他们会坚持民主。印度在七十年代中期举行大选时的核心问题是英迪拉.甘地实行的“紧急状态”,印度选民(世界上最穷的一批选民)却坚决拒绝了剥夺人民基本自由和民权的“紧急状态”。在俄国近年来的选举中,选民在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也仍然拒绝走回头路。即使是由共产党蜕变而来的政党也只是主张比较缓和的改革,而不是回到旧制度。
“亚洲价值观”的第三个观点是,“亚洲的传统文化伦理重视服从而不是自由,强调(对君主、国家、政府的)忠诚而不是个人权利”。森问道,亚洲是一个广大的地区,居住着地球上60%的人口,有各种各样的民族、文化、宗教,怎能概括出一个笼统的“亚洲价值”?他列举了儒家、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典籍加以说明,这些文化中都包含了自由、宽容、平等的因素,当然也包含某些相反的因素。针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1993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声称,“个人必须把国家权利置于自身权利之上”,森大表惊讶:此人居然将此语列入了大会记录!有趣的是,他引证了《论语》来说明孔子并不主张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国家、政府):“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偷羊这样的行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不向政府告发,都是孔子认可乃至赞扬的。)关于言论自由,森引《论语》:“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即孔子说:“告诉他真实情况,即使这会冒犯他。”)森评论说,在新加坡或北京主管言论审查的人应该持有大不相同的观点。实际上,为民请命的彭德怀就是因为“勿欺也、而犯之”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者”的。
经济机会是指个人享有的、运用其资源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人们拥有劳力、知识、土地、工具等经济资源,市场机制则提供将这些资源自由组合的最好机会。但在发展中国家中市场机制多半发育不全,因此发展的过程基本上是自由市场取代传统社会(或其它形式)对人、资源、经济活动的束缚、限制、干预的过程。在这一领域发展经济学从效率、财富增长出发作了很多研究,成果斐然。森的独特之处是,再次强调了自由是发展的核心。他以人身束缚为例指出,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取消在很多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的对劳动者的束缚和强制。印度最落后的比哈尔地区存在着一种土地所有制,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强制性劳动,地主用暴力手段阻止农民离开土地,现在那里的人民仍在为结束这种制度而斗争。中国的人民公社制度也曾把农民死死地束缚住,连外出乞讨还得打证明(路条)。今天中国的农民及城市居民也仍然受到各种限制,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还远未发育成熟。森强调,对劳动自由的理解不能只着眼于市场效率,人的自由才是更重要的角度。芝加哥大学教授佛戈欧(Robert Fogel)有一部著名的关于美国南方奴隶制的经济史著作,书中论证说,美国南方使用黑奴的庄园经济是有效率的,而且黑奴所得的实物报酬高于(至少不低于)自由农工的收入,其寿命期望值几乎等同于法国和荷兰等国、远高于美国和欧洲自由的城市产业工人;但是黑奴还是逃跑,而且当废止奴隶制后,庄园主试图用高薪(超过黑奴所得的实物报酬百分之百)引诱自由了的黑人按奴隶的方式(一种称作work gang的制度,在工头带领、监督下劳动)去做同样的工作,却完全失败了。[4]人身、就业、工作上的自由的重要性在此例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自由有超越效率和经济利益的意义,发展就是自由的扩展。
社会机会是指在教育和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安排,它们影响个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其手段性作用方面的熟例就是亚洲四小龙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教育的普及。反过来说,不会读写算数是参与现代生产的绝大障碍,当世界进入全球化贸易后,生产日益在严格的规程和品质管理条件下进行,就尤其如此。森在这方面又作了中印比较。中国在改革之前是中央计划经济,印度也曾长期实行政府多方干预经济、部分地用中央计划代替市场机制的模拟社会主义体制。中国自1978年、印度自1991年起先后实行了市场导向的改革,而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远高于印度。森认为,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印度推行改革较晚,另一方面印度在改革开始时在教育、保健等方面比中国落后很多是个关键因素。他同时也指出,中国改革以来农村的教育、保健系统反而受到负面影响,这将不利于长期发展。
教育的作用不仅是培养“人力资本”(就生产要素而言的能力),而且在于培养人的能力。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人口控制。人口增长过快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的难题,它影响经济的富裕水平和增长速度,也影响人们(特别是妇女)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缺乏节制生育的社会机会(知识、手段、设施、社会态度)时,妇女往往陷入不停地生育、抚育子女及相关家务中,从而失去了就业及其它社会参与的机会,被剥夺了一部份重要的实质自由。在实行强制性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妇女(以及男性)又被剥夺了生育的自由,而在此情况下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又导致遗弃、杀害女婴及选择性堕胎,人们的另一部份重要的实质自由、甚至女婴的生存权都被剥夺了。森认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教育及改善社会机会。中国自1979年起实行了极其严厉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把生育率从2.8降到了1991年的2.0。印度的两个邦(Kerala 和 Tamil Nadu)的经验则提供了强烈的对比,这两个邦的生育率1979年是3.0和3.5,而1991年则降到1.8和2.2,下降速度快于中国。这两个邦并未实行任何强制性计划生育,也未出现遗弃、杀害女婴及选择性堕胎等现象,其成功地控制人口增长的有效办法包括广泛的教育、积极倡导而自愿参加的生育控制计划、提高妇女识字率、提高妇女就业率、降低婴儿死亡率等。Kerala邦还有一些有利的社会因素,如传统法规承认妇女的财产权。实行强制性政策的政府总是说,强制是必要的、别无选择的、有效的,但以上的对比说明,以自由为目的、通过自由而达到的发展胜于强制。
社会机会还表现在很多其它领域如性别歧视。森发布了一个震撼人心的数字,性别歧视造成全世界估计高达一亿的“失踪妇女(missing women)”,她们作为性别歧视的牺牲品在人口统计中消失了。生物学、医学和人口统计都表明,正常条件下,女性比男性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5],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略高于男性。但有些国家总人口中的女性却比男性少,例如,孟加拉和中国少5到6%、印度少7%、巴基斯坦少9%。对印度人口结构的研究表明,按年龄分组来看,女性从出生到接近40岁时的死亡率都高于男性,其原因在于性别歧视。在存在性别歧视的国家,女性从胎儿期和出生起就得不到与男性同等的待遇,即使她们躲过了选择性堕胎、遗弃、杀害女婴的劫难后,在家庭中也得不到与其兄弟同等的医疗保健和食物,在社会上得不到与男子同等的教育、就业及其它社会参与机会,在就业时得不到同工同酬。森及其他研究者通过统计分析,估计全世界因性别歧视而失踪的妇女在6,000万到1亿之间(其中中国3,700到4,400万、印度2,300到2,900万)。近年来中国不断有男女比例失调的报导,显然这一问题是严重的。如果以人为社会发展的中心,我们怎么能忽视这样惨烈的事实!
透明性保证(Transparency guarantees)指的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trust),它取决于交往过程的公开性和对信息发布及信息准确性的保证。从事交易的双方都希望对方能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达成协议后则信守承诺,若无此信用市场机制就无法运作。同样地,守法的老百姓总希望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而准确,有关的法令政策(如政府所言)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官员能奉公守法。若政府本身缺乏这种信用,社会就无法维持正常秩序。所以透明性保证是个人的实质自由的重要部份,也构成了为发展作贡献的手段性自由的重要部份。透明性保证与政治民主紧密相连,是反对官员腐败和错误的法令政策的利器。它也与市场机制密切相关,涉及到市场机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森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这次危机突出地显示出那些受影响的国家的体制不健全,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缺乏信息透明度、缺乏公开的商业运作,很多经济或金融交易不受公共监督,不经正常的市场渠道、却通过裙带关系或宗族联系来完成。
森强调,虽然自由市场机制经常被理解为一种建立在纯粹个人私利之上的制度安排,事实上,它的有效运作取决于一个强有力的价值规范体系。要有坚实的法治基础来支持交易涉及的各种权利,要有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来保证协议的履行。前苏联及东欧国家转轨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这样的法治基础和行为准则。森的这一分析当然也适用于中国。
保护性保障(protective security)指为那些遭受天灾人祸或其它突发性困难(如失业)者、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残疾的人提供支持的社会安全网。在社会福利的名义下,发达国家已基本上建立起了这种保护性保障,这在发展中国家也应是一项基本建设。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保护性保障或提供生活必需品(如对灾民、赤贫者),或改善其生活条件(如对残疾人),这些机会构成了这些人的实质自由的一部份。保护性保障因能保障和改善最需要帮助的人的生活,所以它对发展的贡献是一目了然的。中国目前缺乏完善的保护性保障,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导致的失业(下岗)使得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
结语
1944年哈耶克发表了《通向奴役之路》一书,树起了当代自由主义的大旗。他批判的对象是纳粹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和斯大林的共产主义[6],而诉求的对象则是一般大众,包括社会主义者。哈耶克的思想并未立即获胜。二战后共产主义不仅从苏联扩展到东欧,而且延伸到东亚甚至古巴;在社会民主主义的旗帜下,社会主义也在欧洲及其它地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半个多世纪过去后,冷战结束了,共产主义制度失败了,社会民主主义的国有化、国家干预政策也被大幅度修正,自由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但这个胜利还远不是完全彻底的胜利,新世纪来临之际,富裕、自由、民主、人权在世界上部份地区欣欣向荣,但贫困和专制却仍然盘踞在另一部份地区,其人口和地理范围比前者更大。森的眼光投向了后一地区,他深切地关怀那些在贫困和专制下遭受苦难的人们,阐发了高度理想主义的目标。哈耶克曾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坚守自由主义的底线,我们就会走上通向奴役之路;森则诉诸人们的良知:如果我们不以实质自由作为目标和手段,我们将不会有真正的发展。
细究起来,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澄清这一区别有助于澄清中国当下学术论战中的一些概念混乱。此区别也许可象征性地以两位著名学者任教的学校来表示,森在哈佛十年多,哈耶克则在芝加哥大学。美国经济学界历来有两种倾向,即哈佛大学所代表的自由派(liberal)和芝加哥大学所代表的保守派(conservative)。在美国的政治社会领域,民主党接近自由派,共和党则是保守派。就学理渊源而言,森是自由派(liberal),哈耶克则是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在19世纪的英国,自由派(liberal)经济学家是界定非常清楚的一群学者,其代表人物是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他们继承亚当.斯密对市场机制的信念,反对封建残余和重商主义,提倡自由贸易;主张小而有效的政府,但强调政府提供国防、教育、司法这样的“公共物品”的重要性;他们也是个人自由的坚定捍卫者。20世纪中庇古(Pigou,福利经济学奠基人之一)从穆勒的思想出发,试图改善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主张建立社会安全网、帮助社会最底层的人;凯恩斯则认为,市场机制的运作不能保证总是达到宏观均衡,需要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来调节。美国的这类自由派(liberal)经济学家中的著名人物有萨缪尔森、阿罗、索罗等,森也是这一流派的传人。而现代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如哈耶克、米塞斯(von Mises)等师承奥地利学派的传统,他们赞成亚当.斯密对市场机制的赞扬,在很多方面与19世纪英国的自由派很接近;但出于对市场和公民社会的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机制和自发过程更强烈的“信仰”以及对公民自由权“绝对优先”的坚定要求,通常反对把政府干预扩大到“最小范围”之外去。哈耶克与森的区别远不如哈耶克和他当年伦敦经济学院的同事、主张社会主义的拉斯基(Laski)的距离那样大。在捍卫人的自由这一基本点上,自由派和自由主义者是一致的,因而都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相对立。在这个前提下,在新世纪里这两种倾向的争辩还会继续下去。既然现存的经济、政治、社会体制远非十全十美,人们总有各种不同的思想(这是多么好的事!),就需要在争论和“试错”过程中去发现可行的、更有效的、更好的事物。值得警惕的是,西方学术界的激进派理论对市场机制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在非资本主义国家常可被用来为计划经济和专制制度辩护,中国的一些“新左派”就是如此。
近年来中国的论坛上各种“主义”、流派、思潮迭起,相互争辩,比毛泽东时代的“舆论一律”当然是一种进步。不过,论战各方有时却并不真正了解彼此的学术流派之分野,而有些“流派”也确有名实不符之疑。比如,一些自称或被称为“自由主义者”的经济学者,对保护个人(特别是民众)的权利噤若寒蝉,对腐败和官商学勾结牟利却可写出洋洋洒洒的辩护文章,去论述腐败的正面作用。若要从学理上辨别学者们的真正流派,似可依据以下几方面来检验。首先,肯定还是否定(程序性)法治自由权。激进派理论的“经典性”否定理由是,程序性自由是虚假的,实质性不自由才是真实的。森则坚持并强调程序性法治自由权的重要性。不坚持这一点的大约就不是自由派或自由主义者。其次,是否视政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手段,甚至认为政府可以是“无产阶级专政”或“权威主义”的。共产党、李光耀等持这种观点。森则坚决反对专制,从来不赞成集中计划,他的观点是,市场要发挥其作用,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也应发挥其作用。第三,是否要社会承担“后果平等”的责任。西方激进派经常要求这一点。森的“实质自由”确实部份地涉及“后果”,但他的着眼点仍是机会,他所要求的不是后果平等,而是最低生活条件(保护性保障)或改善个人的经济社会机会,他反对以社会责任来“取代”个人责任。
森在此书中除了直接批评“亚洲价值观”之外,也涉及到另一些在中国流行的观点。例如,森恳切地对相信权威主义促进发展的人指出:发展并不一定要是严酷的,严酷的发展道路与发展的目的其实是不相容的;事实上存在着更好的发展道路,这条路上较少血汗眼泪、较多和谐享受。当然,一些曲学阿世、献媚于专制统治的“新”、“老”权威主义论者,未必愿意认真地回应森的观点。中国也出现了后现代主义,如将其令人目眩头晕的术语堆砌、概念辩析与森对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之直面揭示相比,似乎可以提出一个根本性问题,中国的困难究竟是“前现代”的专制贫困造成的不自由,还是“现代性”造成的异化、失落、精神危机?近来民族主义思潮也在中国兴盛起来,这既有当局为转移视线而蓄意培育、论者为图名谋利而商业化炒作的因素,也有来自对“全球化阴影”的恐惧。森以开放的胸怀看待全球化,他深刻了解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在全球化过程面临的挑战,认为市场以及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的全球化将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森的眼界超越了民族和国界,而把人及其基本权利和实质自由视为基点。人权和个人利益扩大到因种族、历史、宗教、文化形成的群体中而出现了民族自主权与民族利益;国家(政府)对内的权力应是由人民授予的,对外的主权由国家之间和国际社会的承认而确立。狭隘偏激的民族主义与此背道而驰,不仅无助于发展,甚至可能把中国拖进灾难。
以上检视表明,这本书是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各种理论交锋、多种制度试验之后,面对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结合森本人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的成果。森在序言和正文中多次表明,写作此书的目的是唤起公共讨论,他提供的理论框架含有充分的空间来包容社会成员的各种价值偏好,他相信社会的价值观将通过自由表达和民主选择的过程而进化。他在全书中所作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最终可归结为一个诉求:让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的承诺。
【注释】
[1] 《泰戈尔诗选》,冰心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
[2] 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3] 这个例子是法国数学家Condorcet早于1785年发现的。
[4] 他也是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此书曾引起激烈争论,现在公认佛戈欧所说的大体成立。
[5] 一般来说,虽然人类社会中婴儿出生时男婴多于女婴,两者比例大体上是105:100,但现代社会中按年龄分组的死亡率却通常都是男性高于女性,所以总人口中女性一般比男性多5%。
[6] 出书时苏联还是盟国,所以哈耶克在书中未点苏联的名。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1999年9月出版了他的新著Development as Freedom。这本书的英文题目不容易译成确切而又恰当的中文题目,若直译是“发展即自由”或“作为自由的发展”,作为书题都不甚妥贴。所以笔者将该书名试译为《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相信比较贴近森的原意。把发展和自由相提并论,一方面表明了对自由的重视,一方面也显示出“自由”在此有特定的内涵。森的这本书为读者提供了“思维的乐趣”(王小波语)。它之所以有吸引力,首先是因为它所讨论的问题是笔者和国内很多学者一直关切的。同时也因为该书作者对论题的处理:全书融哲理、分析、实例于一体,激发读者对论题作深入的思考。笔者在阅读和思考时,不由得产生了一种冲动,希望与同道的好友们、乃至不同道的“思敌”分享此书,所谓“分享”,讨论或辩论此书的观点也。
笔者以为,对中国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有其特别的价值。首先,作者谈的是发展这个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问题,而中国就正是这样的一个发展中国家。其次,他谈的是为自由而发展、以自由来发展,而自由与发展的关系是恰恰中国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中国却未得到充分的思考。再次,森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而且是被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罗(Solow)称作“经济学的良心”的经济学家。森的经济学著作(包括这本书)总是充满了道德关怀(甚至在他最纯理论的、以公理化数学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学基础研究中,也可以看到这种道德关怀),而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在中国近两年来正成为一个争论中的议题。
这本书的主题是发展与自由,即一方面视自由为发展的首要目的,另一方面也把自由看作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发展”这个概念长期以来被不少学者定义为收入(GNP或人均所得)的提高,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发展不仅仅是个经济层面的问题。森就把发展的目标看作等同于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的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遵照从亚理士多德到亚当.斯密那些古典大师的传统,森认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贯串该书始终的中心概念“自由”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建构性的(constitutive),自由是人们价值标准中固有的组成部份,它自身就是价值。其二是手段性的,它促进其它价值目标如经济富足、政治民主、社会平等的实现。森是在实质(substantive)意义上去定义“自由”这个概念的,它包括了法治意义上的自由(权利)。但是,森也强调,自由并不限于自由权利,自由还是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生活的“能力”(capability)。
为了阐发他的主题,森把经济学的规范和实证研究与哲学的分析结合起来了。经济学有两个分支,其一是研究消费者、企业、国民经济等经济体之运作的实证经济学,另一分支是评价现实经济运作成果的规范经济学(即福利经济学)。此书主题的第一层意思是个规范性命题,因此对它必定有见仁见智的争辩。多年来,森在福利经济学领域里作过许多重要而具开创性的基础研究,他对价值标准的哲理性规范分析犀利而深刻。其方法论的新颖之处是从信息基础的角度比较各种价值标准,从而论证他的自由观是信息基础更广、包容性更强的价值标准。这一部份的讨论对关心全面价值标准的学者极具启发性。此书主题的第二层意思是个实证性命题,可以用经验事实来证伪。森曾经对发展中国家的各类问题作过广泛的研究,因而他可以用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经验事实,来进一步阐发、支持他的规范分析。他用大量证据说明,自由是如何促进发展的,而缺乏自由、压制自由又如何阻碍了发展。对于关心中国现状和发展道路的人来说,森对自由的手段性正面作用的论证和对“亚洲价值观”的评论,极具针对性。
这是一本向普通读者阐扬观念的书。一些书评指出,此书提出了诊断而不是处方。森在序言中说,他一生中一直避免为“掌权机构”("authorities")提供咨询,他也实际上从未给任何政府提供过咨询。另一方面,他一直生活在民主社会(印度、英国和美国),因而又幸运地从来不缺少发表建议批评的机会。森写作此书的目的,是对“发展”问题提出一个以“自由”来概括的新的框架和思路(approach),供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开讨论和批评检视。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
阿玛蒂亚.森1933年生于印度,现在仍保持着印度国籍。出生时他的外祖父是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的秘书,就请泰戈尔为女儿的新生儿起个名字。[1] 泰戈尔是印度的也是亚洲的第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他为森挑了Amartya这个名字,意为“另一个世界性的(Other-Worldly)”,泰戈尔还说,“这是一个大好的名字,我可以看出这孩子将长成一个杰出的人”。1998年,阿玛蒂亚.森成了印度的第六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森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他曾在美国有名的《纽约书评》(New York Book Review)上撰文评论泰戈尔的诗歌和绘画,颇获好评。笔者写作此文过程中,正巧看到了泰戈尔的一首诗,其意境神似森在此书中的追求:
在那里,心是无畏的,头也抬得高昂;
在那里,知识是自由的;
在那里,世界还没有被狭小的家园的墙隔成片断;
在那里,话是从真理的深处说出;
在那里,不懈的努力向着“完美”伸臂;
在那里,理智的清泉还没有沉没在积雪的荒漠之中;
在那里,心灵是受你的指引,接近那不断放宽的思想与行为── 进入那自由的天国,
我的父啊,让我的国家觉醒起来吧!
──泰戈尔《吉檀迦利》诗35
森1953年在印度完成大学学业,1959年在剑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1957年至1963年,他是以罗宾森夫人(Joan Robinson)为首的剑桥学派的重要成员。后来他任教于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等著名学府。获得诺贝尔奖时,森刚刚结束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和哲学双教授职务(1987-1998年),回到母校剑桥,任三一学院院长。
按照瑞典皇家科学院的公告,授奖给森的原因是他对福利经济学的贡献。公告所列举的他的经济学研究成果长达26页。其研究范围涉及社会选择的公理化理论、福利和贫困测度指数的定义以及对饥荒的经验研究等。其研究的命题包括:社会中每个成员对各种事物状态所赋价值(用数值表示)能否以一定方式汇总(aggregate)而构成全社会的价值评价,这种汇总方式是否能既公平又有健全的理论依据?多数票决定是否是可行的决策规则(下文将讨论这两个命题)?如何测度收入不平等?如何比较不同社会的福利分配状态?怎样能最好地判定贫困是否在下降?导致饿死人的饥荒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公告说,“通过提供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森对经济科学的中心领域作出了一系列可贵的贡献,开拓了新领域供后来好几代研究者进行研究”。公告特别提到,“他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restored an ethical dimension)”。能开拓新领域供好几代研究者研究的经济学大师并不多,而重建经济学的伦理层面的人必定更具有思想家的素质和深切的道德关怀。
重建经济学的伦理层面这一说法,使人联想到近年来在中国关于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之争论。辩论中的一方宣称,经济学是不讲道德、无关道德的(不可理解为经济学鼓励不道德行为)。借用森的分析手段来说,这一论断至少是信息基础太狭窄。经济学从一开始就包含伦理层面,规范性研究、福利经济学从来就是经济学的一部份。在经济学发展成现代经济科学的过程中,实证研究获得了长足进步,应当庆贺,但相对地规范研究却往往被忽视了,这是令人遗憾的,也因而才有“重建”一说。不过,即便如此,仍然有森及其他的一批经济学家在从事规范性研究。即使是那些不研究福利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如芝加哥学派的弗里德曼(Friedman),能说他们不关心社会问题、没有道德关怀吗?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诺贝尔奖委员会对重建经济学的伦理层面的表彰,是否应该看作是对国内上述观点的否定呢?
自由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
森在自由之前加上一个限定词“实质性”,藉此表达出他的“自由”概念的特定内涵。书中的自由意味着实质自由,实质自由则被定义为“个人拥有的按其价值标准去生活的机会或能力”,它包括法定权利及广泛的entitlements。在美国社会中entitlements通常是指获取某种福利的(法定)资格,如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以下者有资格得到补助。森所说的entitlements则可理解为(法定或实际的)“赋有”。遵循亚理士多德关于生活质量和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讨论思路,森考察了构成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活动”(functionings)。我们不妨把这些活动理解为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说话(自由表达)、社会参与(投票选举、集体练功、上教堂做礼拜)等,至于哪些活动应列入这个目录则是个社会选择问题(下文将讨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自1990年以来每年发表的《人类发展(UNDP Human Development)》报告中所包含的联合国采用的一个清单就是在各国大体通用的这种目录的一个实例。一个人的“能力”是指对此人可行的、列入单子的所有活动的各种组合。在这个意义上,能力就是一种自由,即能过有价值的生活的实质自由。这里“可行的”(feasible to achieve)这个限制语使“能力”的概念又等同于“机会”。若一个富人减食,一个穷人缺食,两人即使“吃”的量相等,拥有的能力却是不同的,节食的富人比缺食的穷人有更好的住宅、汽车等,而自由的概念所要反映的是能力。如果假定每个人都在可行的各种“活动”组合中按自己的标准选择最优组合,那么,一个人的能力也就可以通过他的实际选择而表现出来,只要清单是足够全面的,逐项记录列入清单中所有活动的实际数量就表现了一个人的能力。
按照上述定义,实质自由包括广泛的价值要素,法治自由和民主权利都是实质自由极其重要的部份。收入通过吃、穿、住、行等各种活动反映到人的实质自由中,而饥馑(挨饿至死)、疾病(可治但无条件治)、文盲(没有得到希望工程的资助无法上学)等,就构成了不自由。在森看来,自由的意义首先是其建构性角色,它就是价值,不需要通过与别的有价值的事物的联系而表现其价值,或通过对别的有价值的事物起促进作用而显示其重要性。就政治权利而言,政治参与、不受审查的言论自由,本身是发展目标的一部份,缺此就谈不上发展。在经济领域,自由交换物品和劳务就像人们在交谈中自由交换词句一样,都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市场的存在是与人的基本自由紧密相联的。森认为,一些高度赞扬市场机制的人只着眼于效率,却迷失了追求自由的更深沉的原因。若单就后果来考量,市场机制导致较高的效率是肯定市场机制的重要论据,但市场经济中也可能存在经济危机(按某些理论看来),则又是否定市场的重要论据。森则认为,市场机制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自由交换是优先于后果考量的权利,而不是因为市场可以导致或不导致效率(特定的后果)。
我们可以进一步用表现实质自由的“活动”清单来构造一个综合福利指标。若赋予每项活动一定的权数,并计算所有活动量的加权平均数,就成为福利指数。这是森的另一项重要研究,该书中也讨论了权数如何确定的问题,这是又一个社会选择问题。由于本文着重谈实质自由的概念,测度问题就只好从略了。
价值标准及其信息基础
人类总是在追求各种各样的目标或价值。古代的老农祈求丰衣足食、薄赋轻徭;法国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响彻云天;经济学分析资源配置,其目标是效率,标准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当达到一种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福利改善而不损及他人的状态时就是帕累托最优;政治学的核心价值则是民主与法治。如果这些价值能同时实现,或许将是一个完美的世界。但这些价值各自反映人类的生活、社会状况的某一或某些侧面,它们可以互相促进,也可能彼此有冲突,例如效率与(以收入分配来衡量的)平等就有冲突。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能否找出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价值标准(体系),据以判定人的生活及社会状况是否合乎理想,或者向理想方向改善?森在此书中对这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讨论。他对比分析了效用主义、自由主义、公平主义等三种主要价值观,强调扩大信息基础的重要性,进而提出他的建议,即以实质自由作为综合价值标准。
效用主义的价值标准是所有人的最大效用或福利,其理论肇始于边沁,他把效用或福利定义为“幸福”或“痛苦”的心理状态。这引起了信息基础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如何测度人的心理状态的(绝对)水平、进行人际比较,如何总计所有人的效用而得到全社会的总效用水平?现代经济学把效用水平从心理测度变成由消费者选择来表现,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某人舍鱼而取熊掌,就表明此人的偏好是熊掌的效用高于鱼(但我们不知道高多少)。这种排序的效用函数构成了现代经济学的一块基石,也被用在竞争市场均衡的符合帕累托最优的证明中。总效用最大的状态也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否则就可以增加某个人的效用而不减少任何其他人的效用,从而增加总效用)。森认为,效用主义的价值标准的优点在于,它着眼于社会机制的后果,而且后果是指人的福利(而不是,比如说,货币收入)。其不足之处则有两点。其一是忽略了分配,假如两种状态具有相等的总福利水平,甲状态下某人占有99%,其余的所有人分享1%,而乙状态下所有人平等地分享总福利,该如何来评价何种状态更优?其二是忽略了权利、自由及其它因素,权利和自由只是被间接地、按其对福利的影响程度而引入福利测度,特别地未解决如何处理“幸福的奴隶”与“不幸福的自由人”这样的问题。所以这一评价标准的信息基础不够广,排除了本应被考虑到的因素。
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是受法治权利保证的、最少限制的个人自由。法治意义上的自由是普适价值标准的基本组成部份,其“价值”是怎样也不能低估的。政治自由(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经济自由(所有权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等)以及许多其它的自由权利,都立基于这种法治自由观之上。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在实践中的贡献也是无论如何不可低估的,它反对专制、促进法治、保护人权,是数百年来人类进步的一面旗帜。但是森认为,若以这一价值观作为评价标准,其信息基础仍嫌不足。它的要求是程序性的,程序先于后果而且不考虑后果。森坚信人们的价值观中必定包含对后果的考虑,象效用主义的价值标准就是单纯以后果计量的。因此,森主张既要考虑法治的权利,也要考虑人们可以实际达到的享受,例如政治上的普选权、经济上不至于饿死的保障、社会上扫除文盲的普遍措施等。森是研究饥荒的专家,他在观察中发现,饿死人的大饥荒可以在人们的自由权(包括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发生。假如有两种状态,其所具备的法治自由相同,甲状态下发生了饿死人的大饥荒,乙状态下所有人都能吃饱肚子,那用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该如何评价呢?
以罗尔斯(Rawls)的正义理论为代表的公平主义的价值标准,是立足于公平的一套优先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自由权。森和很多其他论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当代最重要的道德哲学理论,该理论从公平出发,通过极其严密的逻辑分析,导出罗尔斯称作“自由权优先”的一项要求:存在着一组自由权利,不管任何其它考虑如何重要,必须保证这一组自由权利的实现。当代著名自由主义理论家诺其克(Nozick)曾提出更强的“自由权优先”的要求,他提出的具有优先性的自由权利的目录更长、优先性的程度更绝对。因此森对自由权优先这一价值标准的评论,也适用于诺其克这样的自由主义。森从信息基础出发,不赞成视某些价值要素“绝对”优先于另外一些价值要素的方法,他认为不应该事先排除影响全面价值评价的各种要素。上述关于饥荒的例子也表明,法治自由的实现,对更广义、更综合一点的价值标准的实现并不是充份条件。另一方面,各种后果依赖型理论,即关心现实中达到的福利状况的理论也都阐明了,把法治自由权利以外的其它要素列入考量是达成全面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
森提出的建议是比较包容的,即扩大信息基础、共同考虑、区别对待。共同考虑的意思是,不把某种、某些价值标准(事先)排除在外。区别对待的意思是,给予特定的价值标准以特定的权重(weight)。为了避免误解,森特别说明,他认为法治自由权利优先于某些其它价值要素(例如收入)。其理由不是基于价值判断(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偏好,认为自由或收入更重要),而是在于自由和收入的一种经济学性质。自由权是一种“公共物品”,建立了普选权,则合格公民共享之;剥夺了普选权,则大家共失之。收入则基本上是“私有物品”,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或被剥夺,其影响可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个人(及其家庭)。因此,森认为有无普选权的影响大于收入增减的影响,在价值评价系统中,法治自由权应该具有更大的权重。强调这种“优先”是在共同考虑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产生的区别对待,并不是(事先)排除其它考虑的“绝对优先”。
社会选择机制
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有自己的价值偏好。有的人认为财富增长比自由更重要;有的人则认为,如果最穷的人的处境未改善,就不能认为社会状况得到了改善。这里出现了第二个问题:判定人的生活及社会状况,应依据谁的价值偏好?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还是部份社会成员的,或者某个独裁者的?如果答案是社会全体成员,问题就变成上述瑞典皇家科学院的公告中的所谓社会选择问题:如何以既公平又有健全的理论依据的方式,把社会中每个成员对各种事物状态所赋的价值水平汇总成全社会的价值评价?
本文限于篇幅无法详述森对社会选择理论作出的杰出贡献,只能举例讨论社会选择的困难何在、以及可能的解法。公共选择难题来自阿罗(Arrow)[2]1951年证明的“不可能定理”:假定社会中每一成员能够做出理性选择,社会选择要么是由民主程序(比如多数决定规则)达到但不满足理性条件,要么是满足理性条件却由独裁者做出。由于其公理化证明之严密优美,其结论之强而又令人困惑,阿罗定理立即引发了大量研究而形成了一门“社会选择”学科。“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核心表述可用一个例子来说明[3]。其假定是:(1)有甲、乙、丙三个人及A、B、C三个事物供选择;(2)三个人的偏好都满足一组“理性”条件,其中之一是传递性要求,即如果认为A比B好、B比C好,则必有A比C好;(3)三个人的偏好分别是,甲认为A比B好、B比C好,乙认为B比C好、C比A好,丙认为C比A好、A比B好。在通过多数决定规则达成的公共选择的情况下,A与B比,三分之二的多数(甲和丙)认为A比B好;B与C比,同样是多数(甲和乙)认为B比C好;C与A比,也是多数(乙和丙)认为C比A好。这样,多数决定规则产生的社会偏好并不满足理性条件(传递性要求)。很多研究者试图放松阿罗证明中的一些条件,来达成某种“可能性定理”。
森的方法是扩大信息基础。在上例中,仅知社会成员的排序性偏好(A比B好),却不知偏好的强度(A比B好多少)。森的一个重大贡献是,证明了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条件下由民主程序达到的社会偏好可满足理性条件。他举了一个寓言式的例子来说明多数决定规则可能存在的问题。假定(1)甲、乙、丙三人分一块饼;(2)各人的偏好都是自己的份额最大;(3)初始状态是三人平分。按多数决定规则,任意两人(如甲、乙)可联手决定取丙的份额之一半而平分并声称这是一种改善;这个改善过程可以一直进行下去,直到丙的份额趋于零为止。这个例子表明,如果缺乏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法治规定(每个人对饼的最低所有权)或道德规范(某种“公平”概念),那么,多数决定规则可能导致不合意甚至不可接受的结果。森认为,单纯依赖个人偏好的多数决定规则,其信息基础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不能对福利经济学问题做出知情的社会判断。
在公共选择问题的领域,许多问题仍有待研究者寻找答案。如果从现实的解决办法来看,每个社会都要作公共决策,各种公共决策都隐含着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是由独裁者还是由社会成员共同作出,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在民主社会中,公共选择在多大程度上、以多好的方式由全体社会成员达成,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在民主社会中,公共决策所体现的价值判断可以而且确实也有不同。森在书中举例说,与美国相比,欧洲国家有更多的社会福利,但(近年来)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也高得多。美国公众对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高财政赤字和巨额国债的反感远比欧洲公众强烈,而对社会福利的兴趣则远比欧洲公众低。由此可以看出现实状态──公共决策──公众偏好之间的联系。
就实践而言,森的观点是,公共选择的基础之一是自由,另一基础是民主,即每一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价值偏好,通过公开讨论和包括民主选举的公众参与,形成被采纳的社会价值及公共决策。今年是美国的大选年,这是观察公众价值判断的好机会。选民究竟是更重视减税还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应大幅度改进(即更接近全民保健)还是小规模改进(即有限地扩大现有的范围),都会在广泛的公共讨论和众多的民意调查中反映出来。最终哪一位候选人当选,将大体上反映占主流的社会倾向。森强调社会选择是一个过程,社会成员可以在此过程中学习,从而理解、体认与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念,调整自己对某些价值要素所赋的权重,乃至有可能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社会价值标准正是在此过程中形成、改变、发展、提升的。与这种过程观相对照,如果有人声称自己的价值偏好和价值判断就是最好的、或必定是代表全社会的,从而要求甚至强迫公众接受,就践踏了对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价值观念)和权利的尊重、违反了一条普遍接受的价值标准,即任何一个人或一部份人都不能这样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念。这种看法并不否认个人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念的意义;相反,比如说,当一个社会成员坚持自由主义观念、反对专制统治时,应该受到高度赞扬。
自由作为发展的重要手段
自由的意义还在于它的手段性作用,森具体分析了五种手段性自由,即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保护性保障,它们分别为人们按自己的意愿过有价值的生活做出贡献,彼此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作用。先从森研究饥馑时发现的一个“规律”来看政治自由与发展的关系。这个规律是,民主社会不会发生饥馑,饥馑只发生在专制统治下。笔者是阅读新华社消息和人民日报的新闻长大的,所获得的印象是印度总是饿死人。而森却说,印度独立后再也没有饥馑了,但中国大跃进失败后的饥馑却饿死了三千万人。印度是一个穷国,那里的穷人恐怕经常吃不饱肚子,殖民统治时期发生过严重的饥馑。但是,印度独立后建立了民主制度、新闻自由和官员民选,使得当局在出现灾害时必需采取救助措施。反之,中国在1959年至1961年间至少饿死了三千多万人,当时国内没有任何报导。1959年当饥荒已开始出现时,各地官员还在放“高产卫星”,把农民的口粮、种子都搜刮来报成绩。
森尖锐地批评了为专制政治制度、“权威主义”辩护的“亚洲价值观”,在书中检视了“亚洲价值观”的三个观点。首先是“李光耀命题”,即民主、自由妨碍了经济发展。森认为,依据一个很小的、特选的样本(台湾、韩国或新加坡等),并不能支持这个一般性结论。亚洲有因专制而停滞的国家(如缅甸),非洲有民主的、而且保持着世界上最高发展速度的国家(如博茨瓦纳,Botswana)。很多研究结果表明,自由和民主如同对国际市场开放、注重教育(台湾、韩国、新加坡突出的共同经验)一样,是促进发展的。
观点之二是“穷人在经济利益与民主之间必定选择经济利益”。森反驳说,这种说法把经济发展与民主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而且专制统治从来不允许人民有自由选择民主的机会;当人民有机会选择时,他们会坚持民主。印度在七十年代中期举行大选时的核心问题是英迪拉.甘地实行的“紧急状态”,印度选民(世界上最穷的一批选民)却坚决拒绝了剥夺人民基本自由和民权的“紧急状态”。在俄国近年来的选举中,选民在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也仍然拒绝走回头路。即使是由共产党蜕变而来的政党也只是主张比较缓和的改革,而不是回到旧制度。
“亚洲价值观”的第三个观点是,“亚洲的传统文化伦理重视服从而不是自由,强调(对君主、国家、政府的)忠诚而不是个人权利”。森问道,亚洲是一个广大的地区,居住着地球上60%的人口,有各种各样的民族、文化、宗教,怎能概括出一个笼统的“亚洲价值”?他列举了儒家、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典籍加以说明,这些文化中都包含了自由、宽容、平等的因素,当然也包含某些相反的因素。针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1993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声称,“个人必须把国家权利置于自身权利之上”,森大表惊讶:此人居然将此语列入了大会记录!有趣的是,他引证了《论语》来说明孔子并不主张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国家、政府):“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偷羊这样的行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不向政府告发,都是孔子认可乃至赞扬的。)关于言论自由,森引《论语》:“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即孔子说:“告诉他真实情况,即使这会冒犯他。”)森评论说,在新加坡或北京主管言论审查的人应该持有大不相同的观点。实际上,为民请命的彭德怀就是因为“勿欺也、而犯之”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者”的。
经济机会是指个人享有的、运用其资源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人们拥有劳力、知识、土地、工具等经济资源,市场机制则提供将这些资源自由组合的最好机会。但在发展中国家中市场机制多半发育不全,因此发展的过程基本上是自由市场取代传统社会(或其它形式)对人、资源、经济活动的束缚、限制、干预的过程。在这一领域发展经济学从效率、财富增长出发作了很多研究,成果斐然。森的独特之处是,再次强调了自由是发展的核心。他以人身束缚为例指出,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取消在很多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的对劳动者的束缚和强制。印度最落后的比哈尔地区存在着一种土地所有制,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强制性劳动,地主用暴力手段阻止农民离开土地,现在那里的人民仍在为结束这种制度而斗争。中国的人民公社制度也曾把农民死死地束缚住,连外出乞讨还得打证明(路条)。今天中国的农民及城市居民也仍然受到各种限制,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还远未发育成熟。森强调,对劳动自由的理解不能只着眼于市场效率,人的自由才是更重要的角度。芝加哥大学教授佛戈欧(Robert Fogel)有一部著名的关于美国南方奴隶制的经济史著作,书中论证说,美国南方使用黑奴的庄园经济是有效率的,而且黑奴所得的实物报酬高于(至少不低于)自由农工的收入,其寿命期望值几乎等同于法国和荷兰等国、远高于美国和欧洲自由的城市产业工人;但是黑奴还是逃跑,而且当废止奴隶制后,庄园主试图用高薪(超过黑奴所得的实物报酬百分之百)引诱自由了的黑人按奴隶的方式(一种称作work gang的制度,在工头带领、监督下劳动)去做同样的工作,却完全失败了。[4]人身、就业、工作上的自由的重要性在此例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自由有超越效率和经济利益的意义,发展就是自由的扩展。
社会机会是指在教育和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安排,它们影响个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其手段性作用方面的熟例就是亚洲四小龙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教育的普及。反过来说,不会读写算数是参与现代生产的绝大障碍,当世界进入全球化贸易后,生产日益在严格的规程和品质管理条件下进行,就尤其如此。森在这方面又作了中印比较。中国在改革之前是中央计划经济,印度也曾长期实行政府多方干预经济、部分地用中央计划代替市场机制的模拟社会主义体制。中国自1978年、印度自1991年起先后实行了市场导向的改革,而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远高于印度。森认为,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印度推行改革较晚,另一方面印度在改革开始时在教育、保健等方面比中国落后很多是个关键因素。他同时也指出,中国改革以来农村的教育、保健系统反而受到负面影响,这将不利于长期发展。
教育的作用不仅是培养“人力资本”(就生产要素而言的能力),而且在于培养人的能力。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人口控制。人口增长过快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的难题,它影响经济的富裕水平和增长速度,也影响人们(特别是妇女)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缺乏节制生育的社会机会(知识、手段、设施、社会态度)时,妇女往往陷入不停地生育、抚育子女及相关家务中,从而失去了就业及其它社会参与的机会,被剥夺了一部份重要的实质自由。在实行强制性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妇女(以及男性)又被剥夺了生育的自由,而在此情况下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又导致遗弃、杀害女婴及选择性堕胎,人们的另一部份重要的实质自由、甚至女婴的生存权都被剥夺了。森认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教育及改善社会机会。中国自1979年起实行了极其严厉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把生育率从2.8降到了1991年的2.0。印度的两个邦(Kerala 和 Tamil Nadu)的经验则提供了强烈的对比,这两个邦的生育率1979年是3.0和3.5,而1991年则降到1.8和2.2,下降速度快于中国。这两个邦并未实行任何强制性计划生育,也未出现遗弃、杀害女婴及选择性堕胎等现象,其成功地控制人口增长的有效办法包括广泛的教育、积极倡导而自愿参加的生育控制计划、提高妇女识字率、提高妇女就业率、降低婴儿死亡率等。Kerala邦还有一些有利的社会因素,如传统法规承认妇女的财产权。实行强制性政策的政府总是说,强制是必要的、别无选择的、有效的,但以上的对比说明,以自由为目的、通过自由而达到的发展胜于强制。
社会机会还表现在很多其它领域如性别歧视。森发布了一个震撼人心的数字,性别歧视造成全世界估计高达一亿的“失踪妇女(missing women)”,她们作为性别歧视的牺牲品在人口统计中消失了。生物学、医学和人口统计都表明,正常条件下,女性比男性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5],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略高于男性。但有些国家总人口中的女性却比男性少,例如,孟加拉和中国少5到6%、印度少7%、巴基斯坦少9%。对印度人口结构的研究表明,按年龄分组来看,女性从出生到接近40岁时的死亡率都高于男性,其原因在于性别歧视。在存在性别歧视的国家,女性从胎儿期和出生起就得不到与男性同等的待遇,即使她们躲过了选择性堕胎、遗弃、杀害女婴的劫难后,在家庭中也得不到与其兄弟同等的医疗保健和食物,在社会上得不到与男子同等的教育、就业及其它社会参与机会,在就业时得不到同工同酬。森及其他研究者通过统计分析,估计全世界因性别歧视而失踪的妇女在6,000万到1亿之间(其中中国3,700到4,400万、印度2,300到2,900万)。近年来中国不断有男女比例失调的报导,显然这一问题是严重的。如果以人为社会发展的中心,我们怎么能忽视这样惨烈的事实!
透明性保证(Transparency guarantees)指的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trust),它取决于交往过程的公开性和对信息发布及信息准确性的保证。从事交易的双方都希望对方能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达成协议后则信守承诺,若无此信用市场机制就无法运作。同样地,守法的老百姓总希望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而准确,有关的法令政策(如政府所言)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官员能奉公守法。若政府本身缺乏这种信用,社会就无法维持正常秩序。所以透明性保证是个人的实质自由的重要部份,也构成了为发展作贡献的手段性自由的重要部份。透明性保证与政治民主紧密相连,是反对官员腐败和错误的法令政策的利器。它也与市场机制密切相关,涉及到市场机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森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这次危机突出地显示出那些受影响的国家的体制不健全,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缺乏信息透明度、缺乏公开的商业运作,很多经济或金融交易不受公共监督,不经正常的市场渠道、却通过裙带关系或宗族联系来完成。
森强调,虽然自由市场机制经常被理解为一种建立在纯粹个人私利之上的制度安排,事实上,它的有效运作取决于一个强有力的价值规范体系。要有坚实的法治基础来支持交易涉及的各种权利,要有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来保证协议的履行。前苏联及东欧国家转轨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这样的法治基础和行为准则。森的这一分析当然也适用于中国。
保护性保障(protective security)指为那些遭受天灾人祸或其它突发性困难(如失业)者、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残疾的人提供支持的社会安全网。在社会福利的名义下,发达国家已基本上建立起了这种保护性保障,这在发展中国家也应是一项基本建设。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保护性保障或提供生活必需品(如对灾民、赤贫者),或改善其生活条件(如对残疾人),这些机会构成了这些人的实质自由的一部份。保护性保障因能保障和改善最需要帮助的人的生活,所以它对发展的贡献是一目了然的。中国目前缺乏完善的保护性保障,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导致的失业(下岗)使得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
结语
1944年哈耶克发表了《通向奴役之路》一书,树起了当代自由主义的大旗。他批判的对象是纳粹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和斯大林的共产主义[6],而诉求的对象则是一般大众,包括社会主义者。哈耶克的思想并未立即获胜。二战后共产主义不仅从苏联扩展到东欧,而且延伸到东亚甚至古巴;在社会民主主义的旗帜下,社会主义也在欧洲及其它地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半个多世纪过去后,冷战结束了,共产主义制度失败了,社会民主主义的国有化、国家干预政策也被大幅度修正,自由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但这个胜利还远不是完全彻底的胜利,新世纪来临之际,富裕、自由、民主、人权在世界上部份地区欣欣向荣,但贫困和专制却仍然盘踞在另一部份地区,其人口和地理范围比前者更大。森的眼光投向了后一地区,他深切地关怀那些在贫困和专制下遭受苦难的人们,阐发了高度理想主义的目标。哈耶克曾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坚守自由主义的底线,我们就会走上通向奴役之路;森则诉诸人们的良知:如果我们不以实质自由作为目标和手段,我们将不会有真正的发展。
细究起来,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澄清这一区别有助于澄清中国当下学术论战中的一些概念混乱。此区别也许可象征性地以两位著名学者任教的学校来表示,森在哈佛十年多,哈耶克则在芝加哥大学。美国经济学界历来有两种倾向,即哈佛大学所代表的自由派(liberal)和芝加哥大学所代表的保守派(conservative)。在美国的政治社会领域,民主党接近自由派,共和党则是保守派。就学理渊源而言,森是自由派(liberal),哈耶克则是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在19世纪的英国,自由派(liberal)经济学家是界定非常清楚的一群学者,其代表人物是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他们继承亚当.斯密对市场机制的信念,反对封建残余和重商主义,提倡自由贸易;主张小而有效的政府,但强调政府提供国防、教育、司法这样的“公共物品”的重要性;他们也是个人自由的坚定捍卫者。20世纪中庇古(Pigou,福利经济学奠基人之一)从穆勒的思想出发,试图改善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主张建立社会安全网、帮助社会最底层的人;凯恩斯则认为,市场机制的运作不能保证总是达到宏观均衡,需要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来调节。美国的这类自由派(liberal)经济学家中的著名人物有萨缪尔森、阿罗、索罗等,森也是这一流派的传人。而现代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如哈耶克、米塞斯(von Mises)等师承奥地利学派的传统,他们赞成亚当.斯密对市场机制的赞扬,在很多方面与19世纪英国的自由派很接近;但出于对市场和公民社会的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机制和自发过程更强烈的“信仰”以及对公民自由权“绝对优先”的坚定要求,通常反对把政府干预扩大到“最小范围”之外去。哈耶克与森的区别远不如哈耶克和他当年伦敦经济学院的同事、主张社会主义的拉斯基(Laski)的距离那样大。在捍卫人的自由这一基本点上,自由派和自由主义者是一致的,因而都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相对立。在这个前提下,在新世纪里这两种倾向的争辩还会继续下去。既然现存的经济、政治、社会体制远非十全十美,人们总有各种不同的思想(这是多么好的事!),就需要在争论和“试错”过程中去发现可行的、更有效的、更好的事物。值得警惕的是,西方学术界的激进派理论对市场机制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在非资本主义国家常可被用来为计划经济和专制制度辩护,中国的一些“新左派”就是如此。
近年来中国的论坛上各种“主义”、流派、思潮迭起,相互争辩,比毛泽东时代的“舆论一律”当然是一种进步。不过,论战各方有时却并不真正了解彼此的学术流派之分野,而有些“流派”也确有名实不符之疑。比如,一些自称或被称为“自由主义者”的经济学者,对保护个人(特别是民众)的权利噤若寒蝉,对腐败和官商学勾结牟利却可写出洋洋洒洒的辩护文章,去论述腐败的正面作用。若要从学理上辨别学者们的真正流派,似可依据以下几方面来检验。首先,肯定还是否定(程序性)法治自由权。激进派理论的“经典性”否定理由是,程序性自由是虚假的,实质性不自由才是真实的。森则坚持并强调程序性法治自由权的重要性。不坚持这一点的大约就不是自由派或自由主义者。其次,是否视政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手段,甚至认为政府可以是“无产阶级专政”或“权威主义”的。共产党、李光耀等持这种观点。森则坚决反对专制,从来不赞成集中计划,他的观点是,市场要发挥其作用,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也应发挥其作用。第三,是否要社会承担“后果平等”的责任。西方激进派经常要求这一点。森的“实质自由”确实部份地涉及“后果”,但他的着眼点仍是机会,他所要求的不是后果平等,而是最低生活条件(保护性保障)或改善个人的经济社会机会,他反对以社会责任来“取代”个人责任。
森在此书中除了直接批评“亚洲价值观”之外,也涉及到另一些在中国流行的观点。例如,森恳切地对相信权威主义促进发展的人指出:发展并不一定要是严酷的,严酷的发展道路与发展的目的其实是不相容的;事实上存在着更好的发展道路,这条路上较少血汗眼泪、较多和谐享受。当然,一些曲学阿世、献媚于专制统治的“新”、“老”权威主义论者,未必愿意认真地回应森的观点。中国也出现了后现代主义,如将其令人目眩头晕的术语堆砌、概念辩析与森对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之直面揭示相比,似乎可以提出一个根本性问题,中国的困难究竟是“前现代”的专制贫困造成的不自由,还是“现代性”造成的异化、失落、精神危机?近来民族主义思潮也在中国兴盛起来,这既有当局为转移视线而蓄意培育、论者为图名谋利而商业化炒作的因素,也有来自对“全球化阴影”的恐惧。森以开放的胸怀看待全球化,他深刻了解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在全球化过程面临的挑战,认为市场以及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的全球化将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森的眼界超越了民族和国界,而把人及其基本权利和实质自由视为基点。人权和个人利益扩大到因种族、历史、宗教、文化形成的群体中而出现了民族自主权与民族利益;国家(政府)对内的权力应是由人民授予的,对外的主权由国家之间和国际社会的承认而确立。狭隘偏激的民族主义与此背道而驰,不仅无助于发展,甚至可能把中国拖进灾难。
以上检视表明,这本书是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各种理论交锋、多种制度试验之后,面对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结合森本人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的成果。森在序言和正文中多次表明,写作此书的目的是唤起公共讨论,他提供的理论框架含有充分的空间来包容社会成员的各种价值偏好,他相信社会的价值观将通过自由表达和民主选择的过程而进化。他在全书中所作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最终可归结为一个诉求:让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的承诺。
【注释】
[1] 《泰戈尔诗选》,冰心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
[2] 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3] 这个例子是法国数学家Condorcet早于1785年发现的。
[4] 他也是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此书曾引起激烈争论,现在公认佛戈欧所说的大体成立。
[5] 一般来说,虽然人类社会中婴儿出生时男婴多于女婴,两者比例大体上是105:100,但现代社会中按年龄分组的死亡率却通常都是男性高于女性,所以总人口中女性一般比男性多5%。
[6] 出书时苏联还是盟国,所以哈耶克在书中未点苏联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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