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下篇)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续)
(下篇)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续)
10. “无法无天”与“人赋人权”
11. 迈向理想的天堂,跌进现实的地狱
12. “百家争鸣”与一家独鸣
13. 不断找寻专政对象的“运动”
14. “两把刀子”与“第三个里程碑”
15. 封建专制主义还是全权主义专政?
16. 专政的转型与绪余
【注释】
11. 迈向理想的天堂,跌进现实的地狱
12. “百家争鸣”与一家独鸣
13. 不断找寻专政对象的“运动”
14. “两把刀子”与“第三个里程碑”
15. 封建专制主义还是全权主义专政?
16. 专政的转型与绪余
【注释】
10. “无法无天”与“人赋人权”
共和国应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但按照列宁的定义,专政是不受法律的限制和约束的,因为专政不讲国民间的平等,而是强调法律和司法的阶级性,这样就以行专政为名而让执政党高居于法律之上。在这架倾斜的天平上不可能有公正的法治。
建国前夕中共曾通令“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因为国民党的法律虽有保护人民的条文,但那是“老虎的笑脸”、“为着吃人”的;并许诺说,“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丰富”。但建国后新法律却迟迟不出台。1950年负责政法工作的董必武向毛泽东建议,应重视法制建设,要制定法规来管理国家。毛则答道,法律多了“不方便”,立法不宜太多太细,“以免捆住我们自己的手脚”。毛深谙列宁的专政定义,常爱说,“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1]。五十年代后期毛甚至公开说:“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他还说:“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2] 在他看来,法律是治人的,不是约束统治者的,自己的个人意志或党的决定就是法律。他也讲过,“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3] 在这段话里他犯了政治学的常识性错误,竟然混淆了“权利”与“权力”,“天赋人权”里的“权”不是指权力,而是指国民应享有的权利。他的话表明,他只关心由他授予下属的“权力”,却完全漠视宪法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似乎一个自称获人民支持的党就既可赐予、亦能随意剥夺人民的权利。这种目无法治与人权的观念,必然导致中共领导人把本应受法律限制的权力当作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并随意侵犯应当受法律保障的人民的权利。
作为一个新生国家,没有法律似乎说不过去。还是在斯大林的建议下,中共着手制订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草案“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4],其他法律的起草也以苏联的法律为蓝本。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基本全盘照搬苏联,苏联的各种法律被大量翻译成中文,苏联司法专家被请来中国讲课,中国又派出司法工作者代表团赴苏学习司法工作经验,就连苏联法制方面的谬误也一起学了过来。例如,苏联在工矿企业中设专门法庭惩治“破坏份子、违反劳动纪律者”的作法被仿效;苏联司法界因对“犯罪”等法律术语有争论而长期无统一的刑法,中国便也长期没有刑法典。
但中共在制订法律方面比苏联更无知无序。建国后30多年中许多重要法律阙如,国家长期处于几乎无法可依的状态。建国初期,总工会这个社会团体居然也代表国家颁布相关法令。同时,有些法令、法规公布后修改频繁,有的一个月内修改四次,甚至一天改两次,可谓朝令夕改,使得法律毫无严肃性、权威性。中共八大曾有决议,“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5] 可是1958年毛泽东说了句“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于是中央政法小组就赶紧向毛、刘“建议”:“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来,已经没有必要制订了。”[6] 在这种情况下,学法律出身、一心想完善法制的董必武只好无奈地以“乱发粗服,洒脱大方”来形容新中国的法律。[7]
孙中山说过,宪法“是人民权利之保障书”。可是建国以来,即使宪法明文规定的人民权利也没有保障,后来制定的宪法甚至取消了先前宪法规定的“迁徙自由”、“通讯秘密”、“罢工自由”等公民权利。1957年北京大学的一张大字报谈到:“宪法规定人民有选举权,然人民代表已由党内定。人民不认识代表,代表不代表人民。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然而报刊、广播、电台均为党所垄断,凡发表与党的调子不谐和的言论,概以反革命论罪。宪法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自由,然而凡结社、集会不经党批准,并接受其指定领导人,均有可能被冠以反革命罪。宪法规定人民有人身自由,然而‘肃反’表明: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都有权以党的名义,限制任何一个正直的公民自由。”[8]
宪法本是用来限制国家的权力,可是中国的宪法却仿照苏联宪法的规定,把限制人民的权利、扩张国家和执政党的权力当做主旨。在1970年中共通过的“宪法修改草案”中,连“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条款居然也赫然在目。虽然这一奇特的宪法草案因林彪死亡而未提交人大通过,但1975年宪法仍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1978年宪法改提公民有“必须拥护”中共领导的“义务”。按照宪法理论,宪法中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的义务,而不是指对某个人或某一政党承担义务;强迫人民必须拥护某个人或某一党为领导,不啻表明朕即国家、党即国家。这类写法在中国历史上大概只堪与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中“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遵戴”的条款相媲美。或许是觉得宪法中的这一条款确实有违宪法法理,1982年宪法取消了上述条款,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仍被写入序言。既然规定了某政党享有排他的领导权,就意味着人民无法选择谁来领导国家,中国就仍然算不上是真正的共和国。现任人大委员长多次强调:“要把党的主张变成法律,......变成国家意志”。这便如某中共法律专家点破的,“就立法来说,应当说党中央比法大”。[9] 如果只能由一个党来领导制定本应代表全体公民意旨的法律,那么这样的“法律”就可能成为违反民意的党法。
若果真实行宪法载明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专断权就难以维持,因此,有法不依甚至故意违法就是很自然的了。1957年中国开始批判“法律至上”。次年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说:“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刘少奇也随声附和:“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10] 按照他们的说法,法律实际上被置于无用地位,政法机关从此基本上按照“法律从属于政策的原则办事”。[11] 例如,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和强制劳改的决定,让公安机关把一些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流蹿、思想反动者长期关押在类似于苏联的古拉格集中营的农场里强制劳动,而不必经过法院和检察院的同意或审判程序,这样的决定明显是侵犯了未犯法者的人权。1979年虽然公布了《刑法》,但党和政府仍然经常祭出“严(厉)打(击)”的政策,突破刑法规定的判刑上限,对犯人按“从重从快”判刑。
中共建国后的首部宪法虽然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可实际上司法系统被置于党的政法委员会的严格控制下,在审判过程中除了参考法律之外,更多地是遵从党的指示。这样,在中国党的各级干部的指示就具有法律效用。为了强调司法机关对党的服从,负责政法工作的领导人长期以来违反宪法的规定、经常告诫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因独立审判对党闹独立”,事事要“向党请示汇报,请党检查工作”,“法院应当成为党的助手”。[12] 1957年中共中央明令,本应对人大负责的司法机关改为向同级党委负责。1959年的二届人大通过了撤销司法部的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随之撤销。不久,各地乾脆把分别从事侦察、检察、审判不同职能的公检法机关合并或合署办公,使得这三个机关不再互相制约。196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合署办公,统归属于政府行政机关的公安部党组领导。从此,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部不仅直接掌管司法机构,而且还参与立法(如颁布“公安六条”等)。在这种体制下,法治荡然无存,党治取代了法治。许多案子审判之前便由党委开会先行量刑,法院只不过是宣读党委的量刑决定而已。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王斐然痛切地指出,审判不能独立的主要原因是党委干涉。许多司法、检察、监察人员因依法秉公办案而与党委发生了冲突,便被党组织打成右派。
既然用党治取代了法治,正规的法律教育就成了累赘或麻烦。旧政权留下的司法人员和法律教师多被视为敌对势力,被大批调离原岗位,有的甚至被分到医院挂号处、小学、火葬场去。许多大学里的法学院、法律系被解散,法学专业被取消。司法人员不再接受正规的法律教育,而是改以马列主义和党的政策为办案依据。同时,从农村和部队将大批文化低、毫无法律知识的人调入司法部门。这些法盲往往胡乱判案,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13]1958年又进一步废除了律师和陪审员制度,否定了关于逮捕、起诉、辩护、监押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司法、执法人员更加为所欲为。1956年7月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各省市公、检、法负责人会上曾经承认,“我们有少数劳改队的一些干部对待犯人比奴隶主对奴隶还要残忍... 不仅是违法,简直是惨无人道”。10年后罗瑞卿也成了阶下囚,亲身体验到了他创建的专政机器的“无法无天”。[14]
文革时期,在毛泽东大讲“形势大好”的同时,“无法无天”的局面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法制被破坏殆尽,到处发生草菅人命的情形。当时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竟然宣布:“群众打死人,......我们[警察]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过去规定的东西,不管是国家的还是公安机关的,不要受约束。......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中国的古代皇朝尚规定要对死刑“逐级审转复核”、甚至多至“五复奏”,清朝时终审死刑犯要由皇帝亲自勾决。[15]而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普通百姓只要喊出“革命”的名义,就可以随意打人杀人。[16]
当刘少奇被自己造的神打翻在地时,才想到要拿出宪法小册子来捍卫其国家主席的尊严与自由。可惜,事已晚矣,法治既毁,宪法又如何能救他的命。正是他自己多年来帮着毛泽东亵渎了宪法的尊严,用党治剥夺了全国公民的人权,才落得如此结果。海明威在For Whom the Bell Tolls里表达过这样的意思:由于人类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的,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失去自由或受迫害而死,都预示着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可能会遭到贬抑和伤害,丧钟为你而鸣!
11. 迈向理想的天堂,跌进现实的地狱
中共甫经成立即宣布过:“共产党底根本主义,是主张用革命的手段改造经济制度”,要“跟着俄国的共产党一同试验新的生产方法”[17],即苏俄实行的社会主义。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写道,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用李达的话说,就是“自由竞争和私产制度永远除去,......商品生产可以全废,......人与人的生存竞争完全消灭”。早期的中共党人对此有种种阐释:社会主义是要“救济经济上的不平均,......恢复人类真正平等的状态”;为此,应“将一切生产机关归为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到无产阶级的国家手里,用大速度增加全国生产力”;须用“一个统一机关用强制力去干涉调节”各个生产团体,使生产和需要能“一致、平均,而经济状态不至于紊乱”;而这“强制的权力”,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18]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中国这个资本主义制度远未发育成熟的国度本不适合推行社会主义,即使要讨论,也应比较各种社会主义方案,预估以后可能发现的利弊。对于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梁启超很早就质疑过:如以国家“为一独一无二之公司,此公司之性质,则取全国人之衣住,乃所执职业,一切干涉而负其责任,......此等政府,果适于存在否乎?足以任此之人才有之乎?有之,能保其无滥用职权专制以为民病乎?能之,而可以持久而无弊乎?”[19] 国民党社会主义者林云陔等也提出,若所有的生产分配交换、包括“一针一刀与市上之小买卖手车之输运”,均须归社会公有与管理,这是否适当;即便有此能力,“社会政府果能保有一切生产之器具而分配于其国民,使之各执其业......而不破坏其个人自由乎?”那些受人民委托掌握权柄者“果能正直为公共有益而无流弊与否耳?”[20] 他们所言的那种社会主义的弊端在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便暴露无遗,以致列宁也改弦更张,于1921年提出新经济政策。而恰在那时成立的中共却把先入为主地接受的集产式社会主义经济方式当做正统。
中共在夺取政权之前就确定了中国要走苏联式的社会主义道路,但出于策略的考虑,建国之始订的《共同纲领》并未把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而是主张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可是,一旦国民经济恢复、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毛泽东便迫不及待地要向社会主义过渡了。1953年正式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依靠苏联提供的资金、专家和技术推动了“社会主义工业化 ”,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及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的方式虽较苏联缓和,但方向却是一致的。在农业方面,斯大林关于要把小农经济改造为“巨大的农业”的说法,被用来论证中国农业的出路在于“使劳动农民集体化”。党报报导了赴苏参观学习的中国农民代表团看到的景象,诸如集体农庄庄员如何“劳动不繁重,收获却很多”,家里有电灯、收音机、电话等。这些报导竭力宣传,从苏联这个“最好的榜样”看到了社会主义农业的“优越性”。[21] 在各级领导的强力推动下,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仅用了3年时间就完成了原定要花10至15年的社会主义改造。
随着公有制经济居于绝对统治地位,苏联模式的集中计划命令式经济体制一度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毛泽东并不以全盘照搬苏联体制为满足,他等不及按步就班的逐年发展,企图以“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超凡手法来加快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他梦想中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22] 1957年11月毛泽东在莫斯科会议期间亲眼见到苏联的经济实力。当赫鲁晓夫讲出苏联要在15年内赶上美国的豪语时,毛当即毫不迟疑地表示,中国在15年内可以赶上或超过英国。在苏联时毛泽东审定的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提出,“要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的跃进”。1958年初一场“大跃进”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神州大地上掀起了为幻想而战的旋风。这场“跃进”比苏联的经济建设更偏离常规:不讲物质、资金、技术条件,忽视科学指导,打破规章制度,也脱离了计划和比例;妄图“标新立异”,靠政治挂帅、思想觉悟、群众运动、人海战术等创造出经济奇迹。党中央机关报直接鼓吹“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号召工农业放高产“卫星”;上有好者,下必甚焉,下面竟然制造出粮食亩产十几万斤、钢铁日产36万吨的谎言。虚报浮夸之风刮遍全国,中央则据此宣布,可以把超英时间缩短到2至3年,甚至还提出8至10年赶上美国。尽管那几年基本上风调雨顺(大饥馑发生后中央才编造出一个“三年自然灾害”来掩饰政策的严重失败),但全国各地抽调了大量农村劳力去兴修水利和炼“钢”,结果播种季节撂荒严重,收获季节则有大量粮食烂在地里未能入仓,造成农业歉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用土高炉炼成的废铁疙瘩毫无用处,多被掩埋。时任副总理的李先念后来说,三年大跃进中全国计划外投资245亿,大都白白糟蹋了,全国共损失1,200亿国民收入。[23]
“大跃进”不单是要让生产力凭空加倍发展,而且要加快生产关系变革,以图一步登天,建成共产主义。毛泽东说:“共产党就是要共产的,哪有不共产之理。”1958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把小型农业社并为大社。4月,刘少奇、周恩来、陈伯达等在乘列车途中“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车停郑州,他们指示河南省委书记搞这样的试验,于是上千人的大社首先在河南诞生。5月间毛泽东得意洋洋地大谈公社及乌托邦理想,他说,“学生应当比先生强,......我看我们的共产主义可能提前到来。”[24] 中央农口负责人谭震林奉命到豫,授意将第一个大社改名为“公社”,不久又改称“人民公社”。[25] 很快人民公社就遍及全国,在公社化过程中大刮“共产风”,无偿调集社员的财物(包括牲畜、住房、现款、存折),仅1958年冬收取的社员财物折款便达30亿元。
在公社里农民按准军队编制从事强制性劳动,公社则实行部份供给制。在粮食产量已滑坡的情况下,吃饭不要钱的共产主义大食堂体制造成了粮食过度消费。与此同时,政府仍然根据虚报的产量对农村实行高征购,1959年中央更下令“反瞒产”,有的省的粮食征购数竟高达产量的49%,把农民仅余的糊口之粮搜刮一空。农村的严重缺粮很快就造成了全国范围的严重饥馑,而在公社化过程中为强迫农民进入“共产主义”,曾经扒炉拆灶,结果饥民断粮后连野菜、树皮也无法煮食,大批饿死人的惨祸接踵而来。令人发指的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基层干部为了迎合上级、升官保位,在饥馑面前不但不开仓放粮以救灾,反而继续吹牛或隐瞒实情。他们派民兵把守村口和交通要道,截扣告荒信件,阻止饥民外逃;有的地方甚至命令开枪镇压抢粮的饥民。中央也于1959年3月再次发出“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通知,不准农民逃荒寻生路,任其困在原地活活饿死。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吃尽了草根树皮后只好食死人肉。中国并没有通过人民公社这座“金桥”进入“天堂”[26],相反却堕入了“地狱”。1959年至1961年全国约有四千万人“非正常死亡”,死亡人数比苏联农业集体化造成的死亡数多10余倍[27],在这方面中国的确做到了毛泽东讲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尽管造成了惨绝人寰的灾难,从不认错的毛泽东还是不放弃以工农兵学商组成大公社的构想,他认定,公社不仅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也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机构”。[28] 于是,他号召工厂搞农业、学校办工厂。1960年中央仍指示把人民公社推广到城市。这类举措与文革时期毛泽东的“五七指示”内容相似,被视为“消除三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捷径。其实,建立这种大而全或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的、简单同质化的社会单元组织,而不是有复杂社会分工的异质化组织结构,是背离现代化的倒退。[29]Meisner等认为,毛泽东所构想的人民公社是对集权的党──国官僚体制的挑战,体现了政治权力的分散,与马克思分析巴黎公社时所谈的自治的共同体、生产者自我管理的组织等类似。[30] 这种理解与事实完全不符,只不过是不了解内情者的一相情愿。实际上,人民公社是党──国官僚机器的一级机构,公社机关对上级党政机关的指示奉命惟谨,对下级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则俨然是基层的“皇上”,它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渗透和控制,从来也未成为什么“民众的自治组织”。正如卞悟所分析的,农业集体化带来的是“农村组织前所未有的一元化,任何可能制衡大共同体的自治都不存在”。[31]
人民公社对农民实行超经济的政治强制和超常剥削,倒的确像马克思说的“中世纪公社的复活”。[32] 深谙农村情况的万里描绘得十分浅显透彻:“搞公社化,......对农民是个剥夺,使农民不仅失去了种植自主权,自身劳动支配的自主权,而且失去了产品支配权。(不仅种什么,连怎么种都要上边说了算;而且自己生产的粮食,自己不能支配,甚至口粮吃多少,还要县里、省里来定。人民公社化,使农民失去了自主权),连吃饭的自主权都没有了。户口在公社手里,口粮在公社手里,你哪里也去不了。广大农民没有办法,只好消极反抗,于是出现了八亿农民大怠工。”自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就一直徘徊不前,到1978年仍低于1952年合作化之前的水平。[33] 这是农民对这种制度消极反抗的结果和否定的有力证明。农民创造的有限财富的大部份,又都被政府通过政经合一的公社和国营的商业系统拿走了,从1952年至1986年,国家经由剪刀差从农村隐蔽地取走了大约5,824亿元人民币。[34] 197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合作化后全国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于五十年代初,三分之一的农民的生活水平甚至不如三十年代。
在城市里实行工商企业的国有化或集体化及计划体制后,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增强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计划委员会和各类经济管理部门,一切生产、流通、销售都集中计划管理,条条块块层层的管理控制完全剥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变成了政府的附属物,事无巨细都要上级审批。企业盈利全部上缴国家,亏损有国家包着,乐得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吃大锅饭。企业政府化后,不得不养着数量庞大的党政工团人员[35],加上企业办小社会的沉重负担,使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由于政企不分、责权不清、产权不明晰、工人在普遍低薪下缺乏工作动力等原因,公有企业效益差、亏损普遍严重。1955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尚占世界的4.7%,而到了1980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了2.5%;1949年中国的人均所得是世界第42位,而八十年代则下降到第134位。[36] 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病症如物资长期匮乏、经济停滞等现象在中国日益显露。
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权力的代表,又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代表,所以造成了政府的政治行为与经济行为不分、政府机关与经济组织趋同的结果,经济运转低效浪费。中央和地方负责人都有一定的拨款权,政治权力越大,可批的资金额和项目越多,于是有了各种“首长工程”。工程取得一些成效,被当做批准该工程的首长的个人功劳;工程失败了,则谁也不负任何责任。从1958年到1978年,全国的基本建设投资高达六千亿,其中三分之一因决策错误而完全浪费掉了。有时,政府往往为了维持政权的形像或显示国家的强大,会不顾人民的基本生活与财政赤字,不惜花费巨额资金来建设炫耀性建筑和搞排场,并把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当做政治性任务来安排。
国家掌控了绝大部份经济资源,大多数城市居民只能为国有部门工作而获取工资及包括住房在内的各种福利。六、七十年代连购买自行车等大件商品都要靠工作单位发票证。国家在就业管理上的“统包统配”制度和对职工生活的大包大揽也是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任何人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在政治上绝对服从。毛泽东说过,“全国六亿人口,我们统统管着”。他还说,教授、科学家、记者等所有人都“吃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饭,吃公有制的饭”。[37] 不听话者国家就不给饭吃。这种经济控制手段是中共得以巩固其专政统治的重要手段。
虽然社会主义以社会平等与经济平等为诉求,但实际上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里却形成了以出身、成份、居住地、党龄、官员级别等为基础的最复杂的社会等级制,产生了新的社会不平等。居于阶梯高层者不仅拥有巨大的权力,亦可将国家财产据为己有。党依靠专政手段实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灭私充公,同时又用专政机器保障着各级干部们化公为私的特权,而在国家的控制与剥夺、无所不在的强制的“乌托邦”里,在虚幻的平等下,人民普遍陷入贫困。这就是中国改革前三十年的社会经济的真实写照。
12. “百家争鸣”与一家独鸣
俄式社会主义国家的特点之一就是把传播媒介当作党政方针和意识形态的鼓动、宣传和教育手段。[38] 中共除维持政治高压外,也非常注重用笔杆子说服争取群众,以维护其专政,它对意识形态的严密控制不让苏共。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均归党的宣传部管辖;新闻媒介定位为“党的喉舌”,时常以空话、假话、套话向人民灌输官方的意识形态;还用组织和行政的力量强迫征订发行党报党刊,以作为大家的政治学习资料,并通过有线广播系统把政治宣传送到农民家中;不仅堵绝国内的任何非官方传播渠道,而且严格查禁境外来的书刊,对收听外国电台者则以“偷听敌台”罪论处;实行了严格的书刊出版审查批准制度,党牢牢地控制着从印刷厂到纸张、油印机、油墨等印刷手段,除了文革时期,几乎没有人能仿效当年邓小平在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国当“油印博士”、自办刊物的行动;中共还特别强调政治思想教育和世界观改造,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商店医院曾长期实行每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政治学习的制度,强迫所有人在学习会上表态赞同党的精神宣传。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舆论高度一律”。
1956年5月,中宣部长陆定一曾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突然作了一个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题的报告,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意见的自由”。尽管该报告划定了一些界限,如应当批判“崇拜美国的思想”、必须“向苏联学习”,还有胡适、梁漱溟、胡风的思想是应该消灭的“有毒”、“有害”的东西[39],但中共允许争鸣的宽容大度还是受到国内外人士的好评。可是,当天真的知识分子响应党的号召刚刚“鸣”了一下,便遭到反右运动的严厉整肃。毛泽东在“引蛇出洞”后才说了实话:没有什么百家争鸣,“而是两家争鸣,......一家是无产阶级,一家是资产阶级”。[40] 更准确地讲,所有不合官方意识形态的思想言论都被视为资产阶级“毒草”,不能争鸣,只能批判,唯有被捧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可以一家独鸣。
马克思这样批评过他那个时代的专制政府:“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41] 这段话可以原封不动地套用在全权主义专政的国家。马克思可能怎么也想不到,高举着他的“旗帜”的“信徒”们建立的专政国家对舆论的控制远比他所见过的专制国家要严格彻底得多。在文革高潮期间,全中国只闻见毛泽东一人的声音,他的语录每日在报纸的显著位置反复刊登,电台播音时间的一大半在广播他的语录或语录歌;五年内毛的选集、语录、著作选读就印了42亿册[42],全国遍地是毛像和毛语录的“红海洋”;人们说话、写文章必先引语录,甚至有一段时间人人要每天履行祈祷般的“早请示、晚汇报”以及毛语录“天天读”等政治仪式,还要跳“忠字舞”、唱语录歌以表政治忠诚;一旦毛有什么“最新指示”发表,人们就必须连夜集合、上街游行庆祝,哪怕顶风冒雨也不能稍歇。几乎人类历史上所有可以想象得到的各种思想灌输手段都被充份调动起来,以便把全体人民的思想定于一尊。
中共对文艺的控制比苏联更严。仅以音乐界为例,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还有情歌创作的空间;而在中国,把新疆民歌改编成动听传世之作的王洛滨却被关进监狱,创作了表达知识青年思乡情绪歌曲《我的家乡》的作者竟被判处死刑,演奏德彪西的无标题音乐也要遭到批判。按照毛泽东的“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文学艺术只能为工农兵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文艺作品如不表现阶级斗争、不突出“高、大、全”的工农兵英雄形像,而去描述普通人的所思所为,便会被批判为“人性论”、“写中间人物论”等。这样,歌功颂德、充满火药味、纯属宣传的作品走红,而许多真有才华的作家、艺术家却再也写不出好作品了,有的乾脆搁笔改行。不愿媚俗而敢于在作品中表现真实生活或对现实有所批评者,几乎无一幸免地要挨整。在数十年时间里,从毛泽东钦定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始,无计其数的文艺作品被冠以种种罪名遭到批判、禁演、禁出版。[43] 在首先向文艺界开刀的文革中,声讨“反动小说”、“黑戏”、“黑画”、“黄歌”等声浪不绝,全国只有八个样板戏可看。那时创作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一歌,首句竟蛮横地连用四个“就是好”,似乎谎言多重复几遍就是真理了。这类空洞、虚假的文艺作品只具有把人们的精神导向简单化、狂热与麻痹的功用。
建国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先后被扣上“资产阶级学术”的帽子,甚至被取消,这比苏联取消社会学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哲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及其他领域的研究被引导到论证党和政府的决策、为其解说辩护的方向。学者通过真正的独立思考而得出的研究成果若不符合党的意图,不仅不被认可,还往往给研究者带来政治灾难。例如,率先研究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作用的顾准、孙冶方,主张历史主义、反对以论代史的翦伯赞,哲学上提出“合二而一”论的杨献珍等都遭了难。在学术界,用政治批判来替代学术争论,所有的学术批评一面倒,受批判者没有申辩的自由。[44] 窒息的空气造成学术界唯上避真的恶劣风气,学术刊物的内容陈陈相因、极少创见。一直到八十年代,虽然党鼓励了思想解放,但对人道主义和异化论的学术探讨仍被当作“精神污染”而遭到批判。在思想禁锢下,自然科学一度也被视为“阶级斗争的武器”,不同学科被插上不同的阶级标签。例如,从事遗传学研究的被视为搞“资本主义国家的老一套”,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亦被批判。而苏联的科学理论却被视为金科玉律,如给米丘林的自然科学观点加上了唯物主义的政治桂冠,欲对之质疑便属“政治上有问题”。[45] 在专政体制下,科学和科学界也成了权力的附庸。在“大跃进”的狂澜中,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居然在《中国青年》杂志撰文,为亩产数万斤的政治牛皮提供“科学”的背书,玷污了科学家的良心。
政治上的愚民教育对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破坏。中共提出,教育的首要目的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学校要培养的是“又红又专”的“全新的人”。高教部曾规定,大学课程总学时中政治理论课要占百分之十。中小学教材中不仅语文、历史课本有大量政治内容,甚至在一些数学应用题里也充斥着政治语言。文革中毛泽东关于“书读得越多越蠢,学生要把阶级斗争当作主课”的指示,导致学校里蒙昧主义盛行,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断,老师不敢教,学生不愿学。而一些“头上长角、身上长刺”、要“让毛泽东思想统帅自己的每一根神经”的青年却被树为榜样,偏激、盲从、虚矫乃至残忍的行为反被张扬。如此培养出来的学生知识贫乏、精神偏狭、思想奴化,恰好成为政权所需要的打手、卫道士与驯从者。多年对教育体系的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恶果,从1982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来看,全国有23.5%的人口是文盲半文盲,而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仅占0.6%。
在改革之前的相当长时期内,由于民众长年生活在思想灌输、愚民教育、言论管制当中,被迫放弃自己的大脑的思考功能,只会机械盲目地“信仰”官方规定的主义思想,习惯于按政府规定的调子表态,民众的现代政治常识、政治识别能力、政治思维能力、政治参与能力相当低。许多人除了知道“表态”拥护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之外,几乎没有个人独立的政治看法。而凡是敢于独立思考、提出自己的政治见解、不认同官方观点的人,一概被视为异端或反动的思想犯。例如,北京大学学生的“X小组”、银川的“共产主义自修大学”、南京一些中学生组织的马列小组等,都以反革命罪遭到镇压,许多成员被处以极刑。北京农大毕业生鲁志立说过,文革“禁止一切为世界公认的民主权利,以至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残酷镇压一切反对或仅仅不同意暴力统治的人民,......竭力推行愚民政策,施行奴化教育”,结果他竟为此言论而遭枪决。[46] 在国民党时代,中共领袖瞿秋白尚能唱着国际歌走向就刑地,而在七十年代里质疑极左路线的张志新临刑前竟被残酷地割断喉管。不同声音连鸣一声都不被允许,中国又何来“百家争鸣”?!掌权者独享“鸣”的权利,而广大人民只好变成“沉默的大多数”。[47]
13. 不断找寻专政对象的“运动”
中共掌权以来十分频繁地发动各种“运动”,据粗略统计,总共有过约40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运动”。邓小平上台后虽表明“不搞运动”,但仍然主导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类政治运动,其手法与以往的运动相同,都是由上而下层层布置动员,人人被强制“学习”表态,只是范围小一些、时间短一些。中共政权因此被某些学者称为“动员式或运动型政权”。[48] 不断发动“运动”是全权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徵。Arendt指出,在极权主义政权下,“运动始终是国家的行动中心”,这种政权“不是一个任何一种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而是一种运动”。[49] 运动的目的不仅是要打击所谓的阶级敌人、并千方百计地把对自己统治的一切潜在威胁封杀于萌芽状态中,还试图藉此造就顺民、最终达致“改变社会及个人、制度、心理等各方面的发展方向”。[50]
这些运动都是以建立或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进行,每次运动都要寻找和打击一些专政对象。划定阶级敌人的标准可能是经济地位、也可能是思想意识[51],这样打击对象的范围就可能是无限宽的,任何公民都有可能被划入反动分子之列。往往今天的整人者明天就成了挨整者。在改革以前的年代里,谁一旦成为阶级敌人,就可能被送交公安机关、劳改农场或下放基层或边远地区,即使侥幸能留在本单位、本地接受“群众专政”,其日子也绝不好过,整日受监督,经常陪斗,饱受人格侮辱、生活虐待和精神摧残。幸而获释或平反者,其档案也永远被抹上一笔黑,其子女、乃至孙辈都被视为“狗崽子”,在入学、就业、工作乃至婚姻上倍受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历次运动常事先确定要整肃的人的数量或百分比。1955年5月毛泽东在15省市委书记会议上下达指标:“反革命五年抓150万,每年30万。”1957年他又提出,北京大学的教授副教授中“大概有10%左右的右派”。[52] 各级干部为了完成整肃指标就必然滥整乱抓无辜,许多被整肃、遭关押甚至枪毙的人都是被冤枉的。[53] 刘少奇就承认,三反运动中95%的人都整错了。毛泽东也透露过,肃反运动审查了4百多万人,搞出16万嫌疑分子,仅查出3万8千反革命分子。1956年公私合营时有70万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其他劳动者被当作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错划率高达81%。反右中有807万人遭批判,55万余人被打成“极右派”(即“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反动派”),31万余被划为“中右分子”。[54] 1959年因说实话被打成“右倾分子”的近1千万人。历次运动中挨整人数达1亿5千万[55],加上被株连的亲属,受迫害者人数之多古今中外罕见。一轮轮大小运动造就了一批靠诬陷批判别人而升官的人,也为排除异己、打击报复者提供了机会。[56] 多年的运动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酷无情和道德沦丧,朋友、夫妻、父子之间互相揭发、断绝关系的事屡见不鲜。正如原人民大学政治学院院长钱端升所言,“社会如沙漠和冷冰死气一片,不讲道德道义,......人骑人,人吃人,......无人性,......成了恐怖残酷的国家社会。”[57]
毛泽东对知识分子深怀戒惧,历次运动中都不遗余力地打击知识分子。他曾大言不惭地自比秦始皇:“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们镇反,还没有杀掉一些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吗?...我们超过了秦始皇一百倍。”[58] 被从肉体上消灭的知识分子远不止毛承认的这个数,对知识分子更毒辣的手段是阉割其独立人格的慢性杀害。尤其是通过思想改造运动,迫使大学教授等知识分子洗脑,当众批判、羞辱自己。光是一场反“右”运动就使对政治较敏感又富于批判性的知识分子噤若寒蝉、三缄其口。上海市长柯庆施曾学着毛泽东的口吻轻蔑地说,中国知识分子“一是懒,平时不肯作自我检查,还常常翘尾巴。二是贱,三天不打屁股,就自以为了不起。”在歧视和不断打击下,知识分子只有时时处处夹着尾巴作人,文革十余年间更是成了贱民、“臭老九”。
中共极为娴熟地将学自列宁的“群众路线”用于历次“群众运动”,不少不明就里的外国左派也颇为赞赏此道,而一些多年亲历或领导过运动的人却深知实情。早年随维廷斯基来华建党的杨明斋1930年在苏联的黑牢中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书指出,“必须根本地改变从前做事的方法,要留信用于群众,不可照旧地利用群众虚张声势”。[59] 五十年代担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周惠在“大跃进”运动后醒悟道,“群众运动”和“运动群众”并没有什么不同。[60]
许多运动都是为了达成领导人的政治目的、在违背人民意愿的情况下发动的。毛泽东试图通过政治运动来整肃、乃至消灭所谓的“理应消灭的阶级”或社会群体。他多次说,除了工人阶级,其他阶级如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他们的知识分子都是过渡阶级,再过若干年,都要“灭掉”,各阶级包括农民都要变成工人,“整个社会都是工人”。[61] 他后半生顽固地要推行消除一切阶级差别、取消社会分工以达至人的同质化与绝对平等的庞大社会工程,到快撒手人寰时甚至提出实行“全面专政”。[62] 这种全面专政下的社会工程试图强行把人的多元性压缩成单调如一的集体同一性,为此必然会不断地发动运动,力图摧毁阻碍这一目标实现的既成制度和道德伦理。 [63]
虽然发动某些生产、卫生运动的目标似乎是为了增进人民的利益,但因其中掺杂了最高领导人的无知和自以为是以及各级干部盲目邀功的因素,就会演变成强制的操纵和无端的折腾,不仅常常徒劳无功,还令人民不得安宁。董必武1956年也承认,每次运动,甚至包括选举、购粮、贯彻婚姻法、生产、卫生运动都死人,是“强迫命令的恶果”。[64] 毛泽东除了不断地“与人奋斗”,还要“与天奋斗”。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他在1957年至1958年间掀起“除四害运动”,企图一举彻底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当动物学家郑作新等上书指出,麻雀可以吃虫子、并不是只吃粮食的害鸟时,对自然科学常识所知不多、又刚愎自用的毛泽东仍坚持说:“我看还是把它消灭,它与人争食。”[65] 于是在全国立刻掀起了一个消灭麻雀运动,男女老少齐上阵,敲锣、打鼓、击盆、呐喊,使惊慌的麻雀不得停落、纷纷累死摔下,众多他种鸟雀也罹了难。[66] 一种生物仅因于人有某些不利就被剥夺生存权,成为“理应”消灭的物种,专政的巨掌竟伸到自然界,对动物也不宽容,何霸道至此。
14. “两把刀子”与“第三个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报告中宣称:新中国“最好的先生”是苏联共产党,要“走俄国人的路”。1954年刘少奇在宪法草案报告中也说,“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苏联走过的道路。”在政治上这条路的主要内容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从俄国学来的。[67] 所以,建国后不久中共就把苏联的以党代政、亵渎法律、残酷镇压那一套通通照搬到了中国。
然而,1956年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对斯大林的批判,揭露出“无产阶级专政”鼻祖国家的黑幕,这极大地震动了决心师法苏联的中共高层。时任毛泽东政治秘书的胡乔木后来透露,当时他们看到“苏联揭露出的斯大林的统治,其黑暗不下于历史上任何最专制最暴虐的统治”。中共政治局、书记处为此多次开会商讨因应之策。最初毛泽东还赞赏赫鲁晓夫勇于揭盖子的举动,中共发表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批评了斯大林的个人迷信等错误。但中共不肯把原因归结到制度层面,而是归因于斯大林的主观主义、脱离群众、个人专断等认识问题,强调“无论有怎样的错误,......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总是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不过毛泽东在内部谈话中还是承认,斯大林破坏法制的事在西方民主制国家不可能发生,美国的政治制度也有可取之处;他指出,中国现在的办法比资产阶级民主初期“更退步”,并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也可能犯错误,包括“对人民的专制主义”。[68] 他甚至极而言之地讲到,我们现在还处在训政时期,实行的是愚民政策。[69]当时毛的这番反思确实有一定的深度。
其他中共领导人也曾对专政的弊害有所省思并力图补救。刘少奇曾考虑加强人大和报纸对政府的监督并限制国家领导人的权力,认为“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周恩来谈到,“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还是可以学的”。他还说,“现在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应该是: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而扩大民主更带有“本质意义”。[70] 在这种气氛下中共的八大决议认为,国内阶级矛盾已让位于先进的社会制度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强调经济文化的发展,“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71] 为了表示中共不搞个人崇拜,八大修改的党章删去了“毛泽东思想”一词。
不久后发生了匈牙利事件,中国国内也有工人罢工、学生罢课,毛泽东立刻警觉起来,他意识到再提扩大民主和改善制度等问题就可能危及党和自己的统治。于是毛泽东改变了对批判斯大林的态度,在11月30日召见苏联驻华大使时他表示:“斯大林执政期间的根本方针和路线是正确的”;他还在八届二中全会上说,东欧国家出事是由于阶级斗争没有搞彻底。从此,毛泽东重新祭起列宁和斯大林“两把刀子”,认为苏联领导人连列宁主义也基本丢掉了。这样中共开始为斯大林辩护,在随后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明确地强调,斯大林的错误“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社会主义民主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允许同无产阶级专政对立起来,都不允许同资产阶级民主混淆起来”。[72]
毛泽东虽然知道人民与党有矛盾,但不同意某些干部提出的解决办法,即人民应当有讨论国家大政方针的权利与自由的“大民主”,毛认为那是“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73] 他主张的是“有领导的自由”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即只能在党的控制下搞“小民主,小小民主”,和风细雨地让群众帮助党整风。不料在整风中党内外都有人指出了制度问题。例如,内蒙古第一书记乌兰夫坦言:“党专了政,党领导一切,党员是领导干部,自然党员地位随党而提高,......人的职权到了独专独领的独尊地位,......自然造成官僚主义。......一切必须尊奉马克思学说为宗派,列宁主义为教条,自然产生宗派主义和教条主义。这个矛盾不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政治上制度上的矛盾。”农工民主党副主席黄琪翔则认为:“苏联制度,无论党内党外,皆无民主,绝对是党阶级和领袖独裁。我到苏联去考察,所得的事实是如此。它那种政治制度,完全是100%愚弄苏联人民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宣传而已,其实行不通。......人民失了望而不信仰,故到处设了集中营的黑牢,凡一人反社会主义,全家以及亲友可以联罪。这种社会古今中外也没有听闻过。中国共产党以苏联为领导,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也弄到党内外缺乏民主,缺乏自由,动辄镇压和肃反,......这都是苏联式的政治制度,向苏联看齐学来的。实在太危险了。”[74] 这些真话实话揭露了中国政治制度的要害问题,并指出这是师法苏联的结果,等于是指责中共走错了路。当然,毛泽东及中共上层对此是绝对不会容忍的,一涉及制度问题便言者有罪。于是,“小民主”、“百家争鸣”中止了,立刻开始了反右运动。
为了捍卫自己的专政体制,抵制国际共运中出现的改革浪潮,中共把一些外国共产党批评专政制度、主张“结构改革”的主张以及苏联国内外政策的一些改变一律视为修正主义,发表了《列宁主义万岁》 等一系列批判文章。中共重新搬出列宁的话,“在无产阶级革命某些重要的问题上,一切国家都必然要做俄国已经做过的事情”,藉此表示坚持斯大林模式的决心。在邓小平具体负责指挥的与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垒的“反修”论战中,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为了说明专政有长期存在的理由,中共的“理论家”们大段引用马恩列斯语录,论证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还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因此需要不断进行阶级斗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教条主义式顽固态度确如法共所批评的:“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歪曲到只保留一些僵硬公式的地步,并赋予自己马列主义大传教师的权力来负责传布教条。”[75] 在批判苏联修正主义的同时,毛泽东一反中共八大的决议和自己早年关于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90%已经消亡的估计,危言耸听地夸大国内阶级斗争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党内出修正主义的问题。随后毛就开始不断地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最后把斗争矛头指向因帮他收拾“大跃进”后的残局而在党内赢得威信、让毛感到威胁的刘少奇,给刘及党内其他高级干部套上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赫鲁晓夫式的人物”等政治帽子。
文革发动后,毛把他推动的这种以个人崇拜为动员和指挥手段、通过政治高压强迫群众为其所用、由下乱上的政治运动模式称为所谓的“大民主”。1967年《人民日报》、《红旗杂志》的元旦社论指出,“无产阶级大民主”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专政又是实行“大民主的保障”。至此,毛泽东自鸣得意地认为,自己不仅在实行专政方面比斯大林的办法多,而且在理论上也前进了一步,因为斯大林不承认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代里社会上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而毛自己则在理论上提出了整个过渡时期始终存在着阶级斗争,因而始终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并通过文革开始了在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实践。于是,在毛授意下写作班子写出了“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一文,于1967年11月6日发表,该文首次把中共从反修论战以来逐渐形成的一些观点归纳起来,称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自我吹捧为马列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伟大的里程碑”。这一理论后来一度被载入党章和宪法。
一些西方左翼人士和个别的中国学者认为,毛泽东脱离了列宁主义轨道和苏联政治模式、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他们特别对毛式“大民主”称赞不已,甚至有人主张批判地继承毛的“大民主”理论来建构中国未来的政治体制。其实,毛式“大民主”是巩固和强化列宁、斯大林式专政的一种群众暴力型手段,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点上,毛泽东完全继承了列宁主义的精髓。[76] 正如Isaac Deutschers所见:“中国共产主义直接传自布尔什维克主义,毛站在列宁的肩头。”[77] Miliband注意到,毛从来不让群众参与任何不受党控制的制度设施或结构。[78] 其实,毛像列宁一样鄙视任何民主的具体形式,1967年初他就表示:“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制,这些都是形式。我们不在名称,而在实际,不在形式,而在内容。...主要是看哪一个阶级掌握政权,谁掌权,这是根本问题。”[79] 他眼中的“大民主”不过是巩固党与他个人权力的手段而已。毛一生发动过两次“民主”运动,即文革中的“大民主”和反右前整风中的“小民主”。比较这两次运动可以看到,它们都没有任何制度和法律保障,而是任由统治者予取予夺;其目的都是维护一党专政制度,故不可能解决此制度伴生的官僚腐败;两次运动的都毫无民主可言,在前者中被批判者失去了辩护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在后者中则是批评者的言论自由乃至人身自由随即被剥夺。龚小夏的“毛泽东的伪激进主义”一文十分透彻地剖析了“继续革命”和“大民主”的实质:“毛泽东的文革思想尽管有激进主义的外表,但在本质上不过是斯大林主义的一种翻版,甚至可以说是斯大林政治、社会专制主义更为严厉的一种表现形式。”
15. 封建专制主义还是全权主义专政?
近年来反思文革悲剧时,中共高层和一些学者把建国以来政治制度的缺陷和政治生活中的弊端归于“封建主义”遗毒或烙印[80],这是重大的认识误区。首先,把中华民国以前两千余年的中国社会称作封建社会本身就是个错误,其根源在于教条地搬用了欧洲的历史阶段划分模式。其实自秦以降中国历代王朝都是集权制而非封建制,秦代在“废封建置郡县”的基础上逐步完备了中央集权官僚制度,这恰恰是封建制度的对立面。把集权制度下形成的传统政治文化视为封建主义是一种史学上的重要概念错误。其次,把建国后几十年的失误推到古人身上,实际上是在为苏式制度的失败找替罪羊,是对权势献媚。然而,上述误区至今未得校正。在反思当代制度问题的知识精英中,痛骂几千前老祖宗者有之,责怪长城黄河者有之,甚而对儒、道、释等传统文化大加鞭鞑。其实,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并不全是负面经验[81],传统文化中儒、道、佛的仁爱、中庸、宽柔、无为、虚空的思想与“专政”的残忍偏激、强力镇压、无所不管的极端霸道亦相去甚远。况且,在保留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宗教的大陆之外的华人社会里,也有成功的民主化范例。当然,集权专制主义的一些遗毒,如家长制、一言堂、等级制、论资排辈、偶像崇拜、世袭制、裙带关系等,确实影响了中国大陆的政治。熟悉古籍的毛泽东就极其熟练地将历代王朝的君人之术溶于他的“专政”实践。但过去几十年来建立的那些以党代政、党大于法、党政不分、高度集权的领导制度,如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分口领导政府工作、政府各部门内成立党组、党委派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政法系统实行党内审批制等,都是从苏联照搬的“舶来品”。[82] 防碍中国政治制度民主化、法治化的主要障碍,是披上了“最先进、最科学、最革命”外衣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及苏联全权主义专政模式。这种全权主义专政与中国历史上的集权专制制度确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样专横、暴虐、集权、独裁,故可被称为“一种新的专制制度”。中国的现代全权主义专政与古代专制政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不像前者那样对人民实行全面严密的控制,在一些领域尚给民众留有自由活动空间;后者的暴力主要针对反对自己统治的敌人,而前者则对任意划定和选择的欲消灭的阶级和个人施加压迫,不管其有无反对政权的行为。
全权主义专政要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重塑人类、改造社会,以达预设的乌托邦目标。列宁和斯大林把民主当成“肮脏的外衣”抛弃掉,把法治视为专政的对立物,建立起一个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高度集中、思想文化上高度专制的专政国家。在全权主义专政下,党的政治性向各个领域拓展延伸,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高度一体化。它用政治权力(特别是靠独握武装力量、垄断传播媒体、掌管经济资源的党)彻底控制一切公民的日常行为、包括人们的思想态度。[83] 其他任何专制统治也未像全权主义专政那样,把统治权随时无限制地侵入社会的每个角落,干涉到人民生活的每个领域,乃至人们的衣着、发式、喜好、私交。在高度泛政治化的体制下,人们无所逃遁,找不到不受政治影响的世外桃源。中共从苏联学习继承过来这种专政制度,若说这套制度带有专制主义色彩,其根源更多地与苏联模式有关,而主要不是从我们的老祖宗那里直接传来的。因此,在政治体制问题上单纯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实际上具有转移视线的作用,无助于认清新中国制度的真正传承,更妨碍政治体制改革。
16. 专政的转型与绪余
与斯大林死后的苏联相似,毛泽东死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政治上趋向于“去激化”(deradicalization)和制度化。1982年的宪法恢复了1956年以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以摆脱“无产阶级专政”在人民心目中留下的恶劣印象,也试图减少专政的严苛程度。中共开始强调集体领导,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大批受迫害者被平反昭雪,不再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对经济、文化、个人行为及言论的干涉有所放松。同时,通过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快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这些变化使政权的全权主义程度减低、并朝威权主义体制转型。
力倡改革开放的邓小平[84]在推动经济改革的同时,深感“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认识到中国原来的政治体制“是从苏联模式来的”,有权力过份集中、党包办一切、干预一切等弊端。但他仍未能彻底摆脱俄式政治教义,一旦感到一党专政受到威胁,便毫不犹豫地取缔“民主墙”、压制异见分子、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作用,拒绝“搞互相制约的体制”。[85] 既要坚持列宁主义精髓,又想改革苏联模式的政治体制,无异于以子之矛功子之盾。在这种思路下,一切对民主自由的要求都被批判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精神污染”,任何政治改革的举措都举步维艰、命运多歹。总书记胡耀邦曾主张“全面而系统地改,......破除陈旧的、妨碍我们前进的老框框、老套套”[86],结果本人却被旧势力、旧思维所吞噬。继任的总书记赵紫阳扎实地推进政治改革,在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了党政分开、权力下放、建立公务员制度和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等方案。但由于“总设计师”设定了“不能搞三权鼎立”、“不能放弃专政,不能迁就要求民主化的情绪”等界限[87],把政改限制在提高效率、增加活力、加强法制、保持稳定的范围内,政治民主化的方案只能胎死腹中。
过去二十年来,人民对社会不公、以权谋私、官僚腐败、物价上涨等现象极为不满。“六四”事件充份暴露了中国政治体制的严重缺陷和中共领导层政治理念的僵化滞后。早在二百年前美国总统杰弗逊就说过:“假使人民会因不满而对统治者发生小规模反抗,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种反抗有其价值。因为政治世界中需要有反抗,如自然界有大气和风暴一样,这对于一个政府的健全是必要的良药。......我确信人民的良知,......他们可能一时误入歧途,但很快会自行纠正。人民是统治者的唯一监察者,甚至他们的错误也可使统治者不致违反政治的正确原则。对于这类错误若处罚过重则将摧残人民自由的唯一保卫者。”[88] 号称“人民”政府领导人的认知其实远不如二百年前美国总统的看法开明,因为“人民”政府其实并不是民选的,而是靠专政维持的。
“六四”的枪声招致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这使苏联东欧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权感到压力,也使那里的人民警醒。不久,东欧发生巨变,随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诞生地苏联也发生了历史大转折,1991年7月苏共中央通过了新党纲,放弃了马列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由苏共培植起来的、多年来师法苏联的中共,面对“苏东波”的巨大冲击,竭力抵拒变革;在反“和平演变”的喧嚣中,举起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为了让“红色江山”代代相传,中共刻意加快培植提拔高干后裔担任党政军高级职务,并让他们掌握银行、国有大企业大公司的领导权,同时任用恭顺的技术官僚。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领导层中,不少人曾在前苏联东欧留学或实习过,又多与老一辈共产党人有血缘关系,其所受的教育、经历和切身利害关系使他们坚持陈旧的思维定式,政治上十分保守,更缺乏任何推动变革的胆量和气魄。新领导集团从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的政治改革思路大步倒退,在十四、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把十三大确定的政改原则全部删除,固守着披上了“社会主义民主”外衣的专政体系,把这当做其权力的最后基础。同时,还强化了意识形态宣传,甚至一度试图重新树立对领袖的个人崇拜。然而,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具个人魅力的强力型领袖已一去不复返了,当今领袖无论如何做秀也再难赢得社会的尊重;经济市场化过程削弱了人民对国家的依赖;意识形态教条和各级官员的言行之间的强烈反差,使人民早已不再认可这些教条,对政府的信任日益下降。这个残存的专政其实已失去了越来越多的支撑,正处在风雨飘摇之中。
中国目前的体制比较接近“不完全极权主义”(partialitarianism)。中共既然不肯放弃独掌政权,就不可能通过民主政治的程序来取得政权的合法性;只能以“我打的天下只能我来坐”的口号压制所有求变求进步的呼声,靠听党指挥的枪杆子震慑,指望经济发展能增加一点“绩效合法性”。经济进步虽不一定自动导向政治民主,但指望经济绩效来挽救一党专政就更靠不住。且不说最近几年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也不说畸形繁荣中无所不在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不满,仅就经济发展过程本身来看,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利益分化、贫富差距急剧扩大[89]、工人农民普遍生活艰难等现象都表明,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日益缩小,中共继续垄断政权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失去了社会主义光环的专政将难以继续维系。即便中共高层以防止混乱为借口而回避变革,但不走冒进仓促的政改道路不等于排斥政治改革。要维持真正的长治久安,最好的办法是积极、稳妥、持续地推进政治改革,逐步建立宪政民主制度。
总结:比较、剖析、解构
自十月革命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后,毛泽东曾称许它“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90] 二战后世界上一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这种制度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曾盛极一时。然而,临近20世纪末,据说能为人类带来最美好前景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却像貌似坚固的柏林墙一样,在人民的捶击下一块块倒塌[91],相继崩解,被人民弃如鄙履。这一历史进程提出了重新评估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实践及其后果的学术任务。下面,笔者依据对无产阶级专政在俄、中的具体实践,试图从几个方面作一粗浅的评析,作为这篇长文的总结。
(1)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以为,产生无产阶级专政的共产主义革命应当发生在“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以及生产力较高”、工人阶级比重大、建立了代议制等“相应的政治制度”的西欧北美资本主义国家,而且这种革命应当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92] 这一预言从未成为现实,看来今后也很难成真。随着当今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改变,在发达国家中白领中产阶级不断增加,而被马恩赋予资本主义“掘墓人”任务的工业无产阶级不仅人数剧减,而且生活在社会福利保障下,很难产生激进的革命要求;知识经济的发展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失去了意义;甚至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阶级”等核心范畴也受到后马克思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理论流派的质疑与解构。在日益多元的、人民享有充份民主权利的国度里,怎能期望占人口少数的工人阶级建立他们的专政?显然,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已经落空。
马恩绝没有想到,无产阶级专政会首先在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资本主义不发达、曾为君主专制顽固堡垒的俄国诞生。在经济文化落后、小资产阶级人数众多的俄国,列宁提出用“专政形式的强迫手段”与“严整的组织”去镇压众多的反抗者并强制人民服从布尔什维克的一党专政,似乎是必然的结局。斯大林则进一步强化了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高度集中、思想文化上高度专制的制度。比俄国更落后的中国建立了专政制度后,与苏联一样也用高度专制的政治权力实行强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并开展了文化革命。只是因两国的国情、领袖个性等差异,其方法、内容略有不同而已。列斯比较重视专家、技术、机械的作用,而毛泽东则有更浓厚的小农平均主义意识、更严重的反智主义、更强烈的唯意志论、更荒诞的乌托邦思想。结果,中国的专政实验比苏联还要荒诞:“大跃进”成了大倒退;苏联的文化革命多少还带有一点提高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使命,而在中国却成了“大革文化命”。这样的结局应验了普列汉诺夫的预言:在一个经济条件不成熟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然会导致一种新型的专制。
(2)专政的主体与对象
无产阶级专政的工人主体论始终是个抽象概念,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专政的主体与马恩的设想完全不同。专政有独裁之意,把“民主”与“专政”两个相互对立的术语拉在一起本就荒诞。于浩成认为:“专政的意思就是一个阶级独自掌握而不同其他任何阶级分享领导权。”一个阶级实行独裁,就不可能有其他阶级的民主。让“人民”来“专政”也说不通,因为专政从来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不可能去直接实行统治。卢梭在《民约论》里指出,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是违反自然秩序的。顾准认为,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起码是一种“奢望”,它“不是空洞的理想,就会沦入借民主之名实行独裁的人的拥护者之列。”[93]
如果在建政后迅速剥夺剥削阶级的财产和社会地位,一旦这个任务完成,就象斯大林所承认的,“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消灭了”,社会上只剩下取代无产阶级的掌握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和集体农庄庄员及多出身于劳动阶级并为人民服务的智力劳动者。那理论上究竟还有没有作为专政对象的反动阶级呢?如果没有反动阶级了,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是阶级压迫工具的观点,无产阶级专政、甚至国家都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专家始终难以自圆其说。苏联和中国都先后宣布过“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于是在意识形态上就陷入了“专政无对象”的困境。为了从这个理论困局中解脱出来,斯大林在1937年、毛泽东在1962年先后提出过“社会主义越发展,阶级斗争越尖锐”的论断。遵循着这样的认知,无产阶级专政为了自身的延续就必须不断地挖掘、制造被专政的对象。
毛泽东也曾强词夺理地把犯有杀人、放火、盗窃、诈骗、流氓罪的罪犯说成是理论上的专政对象。[94] 然而,专政是针对敌对阶级的,刑事罪犯并不是一个阶级,以刑事罪犯的存在作为坚持专政的理由显然在意识形态上是荒谬的。因此,中苏论战时苏共曾嘲讽地反问中共:剥削阶级消灭了,难道能把小偷等罪犯当作专政对象吗?尽管如此,因为从马列主义出发实在无法在理论上自圆其说,所以这类的谬解始终能在官方说教中占据一席之地。[95] 苏联和中国的官方教条都说,国家的专政职能仍不能取消的原因是还有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与敌对分子。[96] 这种说法已经脱离了阶级分析的概念,违背了马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原本含义。
在政治现实中,苏中两国都把批评反对现行专政制度者、要求民主的势力视为敌对力量,也都经历过阶级敌人、敌对分子越挖越多、专政对象不断扩大的阶段。最后,不可避免地会把矛头对准执政集团的成员。斯大林的“大清洗”和毛泽东的“打倒走资派”都具有异曲同工之义。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不管共产党在意识形态上如何定义无产阶级的社会范畴[97],真正行事专政的主体从来就不是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而是党组织及其领袖。在广大人民不能就政治问题自由发表意见,无权选举、监督、罢免各级政府与国家领导人的情况下,有谁会认为这些国家的各级干部是经由人民选择、代表人民在实行专政呢?在中共建国之后,唯一的一次让“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彻底性”的工人阶级参与专政的情形,是文革时期工宣队在毛泽东的“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指示下一度进驻学校,管理甚至整肃知识分子。但这只是短期局部的个案,而且工宣队其实也不过是党控制下的一个工具而已。
从总体上看,现实中的无产阶级专政从来只是一党专政的意识形态外套。而专政的对象则实际上包含全体人民,除了居于独裁地位的最高领袖之外的政治局成员都不能免除被专政的恐惧。这种专政完全不是马恩所设想的“工人阶级的政府”,也与他们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巴黎公社内由各工人阶级党派合作执政的实践相去甚远,倒是像恩格斯批评的布朗基主义者,即企图靠“阴谋、严格的纪律、少数人的革命毅力”来“把全部权力最严格地专制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府手中”[98]的情形。即便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看,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也彻底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
(3)什么样的专政
马恩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虽语焉不详,但他们赞赏巴黎公社的组织原则,也有关于“完全民主的”、“自治”的“人民管理制”与“红色共和国”的模糊想法。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必须“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社会改造的“工具”。恩格斯甚至说,“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99] 由此可见,马恩讲的专政是指无产阶级的统治,即政权的社会内容,而不是背离民主共和原则的专制,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是应当保留民主的。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者从一开始就完全背离了马恩,从这层意义上讲,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和反动。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使民主的形式和机关发生变化”,他摈弃了民主的具体形式程序,如普选、言论、集会自由等。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最好的政治形式不是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国,而是苏维埃共和国。[100] 托洛茨基更进一步把无产阶级专政说成是“最残忍的国家形式,它要用威权干预公民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政权不可能、也不要期望它不违反民主的根本原则与形式规则”。[101] 在斯大林眼里,无产阶级专政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强有力的国家政权”[102];他主政时滥用权力、肆意破坏法制、践踏民主、剥夺人民自由,把列宁认为有历史必要性的某些暂时措施固定化、永久化,“把共产主义政治制度变为非世袭的君主制度”[103]。不幸的是,这种背叛马克思主义的恶劣制度竟在社会主义阵营内被树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样板。中共即一脉相承地坚持苏共的专政与民主观,宣称不能“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反对三权分立、多党制,而是仿效斯大林的专政模式、在中国建立了与苏联不分伯仲的政治制度。唯其方式略有不同:斯大林滥施“国家恐怖”,而毛泽东惯用“群众专政”。
俄式专政受到过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卢森堡认为:“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但取消它们会更糟糕,因为这使群众无法参与政治生活。”这种“恐怖”的“剑的专政”[104]在斯大林时代变得更为残暴,也招致更多的批评与谴责。中共前领袖陈独秀就说过:“十月[革命]以来,轻率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内容被推翻了,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门面语而已。”“如果说无级[无产阶级]民主与资级[资产阶级]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不了解民主之基本内容(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无级和资级是一样的。......史大林的一切罪恶,乃是无级独裁制之逻辑的发展。”他指出,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不恢复民主制,不免还会出现“专制魔王”。[105]
鉴于俄中等国无产阶级专政实践的结果,从七十年代起,意大利和法国等共产党纷纷与列宁主义划清界限。法共22大曾讨论过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法共理论家E. Balibar指出:“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已经损害了无产阶级专政,使它名声扫地。无产阶级专政已混同于自称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党和国家对无产阶级的专政;它在实践中以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大众的政治民主。”G. Haddad也认为:“专政是扩大民主与自由的对立物。”[106] 这些欧洲的左翼政党强调,他们所主张的是建立民主的、自治管理的社会主义,坚持捍卫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原则,强调阶级联盟策略,从党纲中删除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包含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恐怖与权力的论述。[107] 苏东巨变终于宣告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破产。环顾全球,目前仍然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所剩无几,且多呈朝不保夕、气息奄奄之像。
(4)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转型之间的深刻矛盾
现存的无产阶级专政面临的问题不仅仅体现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背离,也不仅仅是因势衰孤立而没落,还表现为其官方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正被社会现状所否定。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社会结构多元化的局面,那么,按照专政的意识形态概念,似乎就有必要镇压那些以权致富者、赶走外国投资者、剥夺他们的财产了。然而,在转型中富裕起来的企业经营者和被政府迎来的外商,不正是目前执政的共产党所支持、鼓励、保护的对象吗?当越来越多的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失去了保障、沦为私营或国有企业的雇佣劳动力时,当工人的罢工面临国家机器的镇压时,工人早已被边缘化为最无助的阶层和被压迫的对象,何谈由工人阶级实行专政?
共产党一向自称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因此赋予自己代表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历史地位”。姑且不论中共与工人阶级的渊源远非那么深,即就现状而言,目前党内的工人党员比例很低;即使它曾经代表过工人阶级,也不意味着会永远代表该阶级。在当前党主导的改革把工人当牺牲品的情况下,能说它还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利益吗?中国的一些意识形态专家曾搬用斯大林关于利益一致的观点来替共产党的专政辩护,说中共领导的专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之上的政党制度”。但在社会存在多元利益、又出现了工人阶级对立面的资产阶级的今天,“利益一致”显然说不通。这里,社会政治现实和党的意识形态发生了尖锐冲突。
中共也已意识到这里的尴尬,所以最近才提出了“三个代表”的说法,即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过,这个说法首先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能说“大跃进”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文革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吗?其次,这个提法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基本观念。政党“是社会一定阶层的集团组织,代表的只是社会中部份人的利益,而不是普遍利益”。[108] 今天的中国有多种经济成份、不同的利益群体,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共产党怎么可能同时代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呢?如果共产党要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就等于承认自己蜕变成假共产党了;如果共产党不代表资产阶级及其他阶层的利益,它就应当允许有其他的政党来代表那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没有理由实行毛泽东所说的“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109]。如果共产党并不能代表所有社会阶层的利益,而只是代表了几个甚至个别社会阶层的利益,它也不可能“维护全体人民共同的利益,协调不同的利益”。[110]
中共统治的法统来自党在长期政治斗争中取得的实力地位及夺取政权后提出的共产主义目标。现在党实际上已失去其意识形态所规定的阶级基础,退回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准备长期停留在这一阶段,也无限期推迟其共产主义目标,其一党专政的合法性便全然丧失。同时,实行专政的党组织成员也已严重变质。各级官员中许多人入党动机严重不纯,当官发财之念在在皆是,争取入党被公然称为“捞党票”,为达此目的不择手段。即便早年入党时抱有一些理想主义的人,长期享有政治特权、经济权力和生活上的特殊待遇,也早已脱离了人民,对这些特权充满眷恋和依赖。更何况在建国后恶劣的政治环境和逆向淘汰中,往往是盲从紧跟、说假大空话的人容易得到提拔;在逐级爬升的干部里许多人已习惯于政治投机,如故意“表现积极”、伪装“艰苦朴素”、频繁用“思想汇报”或请客送礼来逢迎上司、甚至打小报告或靠整人来往上爬;近年来贪渎之风更是在党员干部中蔓延兴盛。在这样的“大气候”里,具有独立思想、正直的人格、不事逢迎、从未以权谋私、不贪不腐败、一向光明磊落的党员干部,实在少之又少,也难有立足之地。坚持依靠这样的一支党员干部队伍对民众实行专政,会出现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后果是不难想象的。
(5)绝对权力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不仅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统治者的权力,也指向资本的权力。福柯肯定了这点后也指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权力论旨在达到统治者主体垄断占有权力,完成其正当化,并实现其最高主权的目的,因此仍是道地的主体霸权论。[111] 马恩也注意到了权力的异化,但由于他们总是以生产决定论模式将政权问题放在经济与政治的二元关系中加以分析,把权力的异化视为劳动异化的衍生物,故以为消灭了私有制就可消灭权力的异化。因而,在他们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中没有考虑到权力异化的危险。但所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实践证明:掌握绝对权力的专政政权及党和领袖的异化是无法避免的。
罗素认为,权力欲实际上是人类无限欲望中主要的欲望之一,无论古今,权力的嗜好都是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起因。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的经济权力与政客们的政治权力统统转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员手中,肯定会造成更高度的权力垄断。在国家成为雇主,权力落入政府官员之手,社会主义对毫无权力的工人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同时,除了极少数老布尔什维克,掌握大权的革命新贵将经不起权力和财富的诱惑而堕落。因此,打破权力垄断、使权力平等化、实行社会政治的充份民主对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112]
德热拉斯也指出:在共产党专政的国家中,党的寡头集团靠垄断权力、所有制、意识形态来控制人民;在权力、所有制、意识形态三个因素中,权力最重要,后二者也可分别视为施加于经济与精神上的权力;在从革命的到教条主义的再到非教条主义的三个共产主义发展阶段中,权力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到了第三个阶段,即非意识形态化时期,共产主义的原则、理想、哲学、道德可以抛弃,所有制也可以改变,唯独权力不可动摇;权力不仅是用来维持制度、维护特权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实际上的首要目的与基本要素。[113]这一写于半个世纪前的观察与分析被共产党国家今天的现实证明是非常准确深刻的。
J.K.Galbraith把权力分解为应得权力(condign power,指将某种选择强加于个人或团体的意愿之上的能力,通常用暴力惩罚来获得他人的服从)、补偿权力(compensatory power,即通过给予正面的奖赏,给予服从的人某些价值,如就业、职位、社会荣誉等,来赢得服从)与调控权力(多借助教育体系与大众媒介培养信仰、转变观念来达致运用权力的目的)。他认为,极权主义国家是全面运用这三种权力三管齐下的。[114] 这恰与德热拉斯的相关分析暗合。实行专政的党和国家掌握着武装力量、经济资源、大众媒体等,其拥有的权力就特别巨大。
拥有如此巨大权力的党政干部非常可能滥用权力。因为,按照人的本性,一个人很难保持长久的高度献身精神,难以抗拒权力的诱惑与腐蚀。温斯坦莱曾说:“由于人类的心灵总是容易充满贪婪、高傲和虚荣,尽管他们担任政府职务之初,还有一种为社会服务的精神,竭力像为自己争取自由那样去为别人争取自由,但是长期担任这种与荣誉和伟大有关的职务之后,他们就会变得自私起来,竭力谋求个人的福利,而不去关心普遍的自由。”[115] 因此,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16] 共产党人也不例外。作为代表国民中特定利益集团的政党,本来是没有合法授权来行使公共权力的,共产党是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为名把持政权,又把权力赋予从一己小圈子里产生及“选拔、培养、造就”出来的党政干部。很难指望那些不经民选便执掌大权、又缺乏监督与制约的党政干部们会不变质,也没有什么制约能阻止和限制他们滥用权力。
公职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滥用公共权力属于腐败行为,而掌握不受限制和约束的绝对权力者就绝对会腐败。中国的专政制度已产生大量的腐败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费经营私人产业、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观光、公费嫖娼、用公款赌博等,多年来屡禁不止。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政府给了公职人员种种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力,即对各种稀缺资源设定了租金,可以寻租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包括工程项目、投资、贷款的审批权、土地使用的批准权、短缺原料与产品的配置权、生产或商品的特许权、公共设施承包决定权、出口配额的分配权等。于是,各种寻租行为猖獗,腐败日益蔓延。同时,党政领导握有的权力日益资本化,权钱交易的等级也日趋提高,从烟酒茶饭发展到贿以巨额现金、高级轿车、住宅等。由于借助政治权力便能轻而易举捞取大笔钱财,出现大批贪污腐败的干部实在是制度使然。既然绝对的权力是导致腐败的根源之一,那么加强专政、加强党管干部和党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就只能加剧腐败。
(6)手段与目的
恢复人的自由本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归结,深受黑格尔历史目的论和绝对精神影响的马克思把经过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进而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而到达共产主义,视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进程。尽管他曾认为在俄国及亚洲的发展会有所不同,但他的俄国追随者们却对历史发展作了更加一元论和绝对主义的解释,仿佛全人类都应当朝一个单一方向齐步前进,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得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阶段。在苏联及以之为模式的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人们被告知: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忍受痛苦、作出牺牲,应当在所不惜,即使失去自由和民主权利也是值得的,因为那是达到最终幸福目标的代价。托洛茨基就曾说,人们“应当从专政有保证过渡到新社会的能力的观点来评判它”。[117]
但是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吗?本文揭示的历史证实,无论无产阶级专政也好、人民民主专政也好,只要讲专政,就意味者允许个别人以他们个人或集团的意志代替法律;只要讲专政,少数人就可以随意使用专政机器来剥夺一些并未犯法的人的生命财产;只要讲专政,就有一部份人得以借专政之名来取消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若把在法国大革命中被雅各宾派送上断头台的法国社会活动家罗兰夫人的名言稍加改动,就可以说:“啊!无产阶级专政,多少罪恶借你之名而行。”我们看到,一种追求解放与自由的学说是如何转变为强权宰制的论述,造成了压迫与恐怖的现实。可以肯定,用压抑与摧残人和人性、把人贬抑为驯服工具的手段,根本不能达到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I. Berlin说得透彻:“没有任何理性的生命希望被挫败或被毁灭。一个理性的人是理解在他所生存的社会里起作用的规律及事实的人。寻求不可能存在的状态是非理性的;相信它则是被一种乌托邦的理想所欺骗。”[118]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怀着彻底改造人类的理想,大胆创造出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一系列方案,企图破坏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实具有浪漫主义色彩[119],并发展到极致成为强烈的非理性主义。
“无产阶级专政”的提出者与实践者希冀以强力手段来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人类的平等理想。社会学家丁学良指出:“政治上的完美主义心态是绝对专制主义的思想根源”。[120] 这已被一些热诚信仰过共产主义的人所认识。早年参加中共的顾准说:“革命家本身最初都是民主主义者。可是,如果革命家树立了一个终极目的,而且内心里相信这个终极目的,那么,他就不惜为了达到这个终极目的而牺牲民主,实行专政。”[121] 曾是法共党员的付瑞(F.Furet)在晚年反省说,由于人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对平等的追求,以社会平等为出发点和终极目的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便具有了空前的凝聚力;十月革命吹响了在地上建立天国的号角,它是一场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社会系统工程,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证明,如果不惜一切手段、调动一切力量来达至这种乌托邦,一种全新的政治形式便会脱颍而出──极权主义。[122] 这大概是怀抱崇高平等理想投身共产主义运动的人始料未及的,然而却是严酷的事实。
历史是一面镜子,可鉴往知今、预见未来。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实践过去从未、现在没有、今后也不会给任何社会带来益处。中共至今仍把它从莫斯科输入的无产阶级专政观念和模式当作马列主义的精髓和宝贝。这可能有其现实考虑,但不破除那套根深蒂固的专政理念和专政模式的束缚,便谈不上政治观念的革新与制度的创新;拒不改变专政制度,政治民主化就无法真正实现,便违反人民的意愿和时代的潮流。二十一世纪到来之际,是中国告别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了!
【注释】
[1] 丁学良,《共产主义后与中国》,页8。1959年庐山会议上吴冷西建言加紧制订法律、完善法治,毛用“法律是捆住我们手脚的”驳了他。《二十一世纪》,1997年8月号,页134。
[2] 郭道晖,“从人治走向法治”,《百年潮》,1999年7月号。
[3] “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群言》,1988年第5期;《毛泽东思想万岁》(二),页624。
[4] 《毛泽东选集》,卷5,页127。
[5] 《中共中央文件选编》,页96。
[6] 张永桃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页21。
[7]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548。笔者于1981年访问董必武儿子时,他说,其父生前总说自己是“跑龙套”的。
[8] 丁抒,《阳谋》,页154。
[9]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8年11月5日、1999年3月10日;张友渔,《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若干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页133。
[10] 郭道晖,“从人治走向法治”,《百年潮》,1999年7月号;严家其、高皋,《文化大革命史》(上),台北,巨流出版公司,1990年,页252。
[11] 韩述之主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政治学.法学卷》,页243。
[12]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530、460;《张友渔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页251。
[13] 譬如,松江县某审判员一开庭便对被告的资本家说:“你犯五毒了”,那资本家于是拿出《共同纲领》和一些法令来为自己辩护。结果那个审判员全然不知有这些文件,赶忙借口解小手溜走了。还有的审判员在审判时擅自删改供词以加重被告的罪行,有的则限制被告人行使辩护和上诉的权利,而刑讯逼供、错判、错杀等现象则比比皆是。见《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343、521、280。
[14] 罗瑞卿在秦城监狱亲身体验了他建立的公安系统的种种黑暗。当时监管人员以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解手、烟呛来折磨已身残的罗瑞卿,当这位前公安部长抗议道:“你们这样做,是违反党的政策的!”得到的回答却是:“对于反革命,我们从来不施仁政。”罗顿时语塞。这就是他精心建立的专政机器的常见运作方式。见丁抒的《阳谋》(页134)和文聿的《中国左祸 》(页479)。
[15] 倪正茂等,《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页314-5。
[16] 例如,仅湖南省零陵地区就肆意杀害民众7,696人,最小的被害者仅生下来10天。死者中除了有地富及其子女、孙子女外,还包括中医、教师及他们的子女。有的大队支部书记以“贫下中农法院”的名义宣判无辜者死刑,由民兵执行。文革中全国到处都有大量民众因对毛泽东不够恭敬、甚或只是不小心污损了毛的画像或石膏像而被判“现行反革命罪”。据统计,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而判死刑者达13万5千余人。见《争鸣》1996年10月号(页19)和李茂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页356)。
[17] 《共产党》第4号(1921年5月7日)和第1号(1920年11月7日)的“短言”。
[18]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1册,页3;李达,“讨论社会主义并质梁任公”,《新青年》9卷1号;其余均引自林代昭、潘国华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下,页66、261、225、236。
[19] 《新民丛报》,1906年9月3日。
[20] 《建设》,第2卷1号,1920年4月。
[21] 1953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社论。
[22] 《资料选编》(二),第135-6页;《斯大林文选,1934-1952》,页620。
[23] 《党史研究》,1981年第4期,第13页;《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上),第383页。}
[24] 《毛泽东思想万岁》(一),第71页;《资料选编》,第222页;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页731-3。
[25] 一些学者如M. Blecher在China against Tides}一书中提出,人民公社是群众自发创造的产物。实际上,这种公社是由上而下炮制出来的。
[26] 1959年郭沫若、周扬主编的《红旗歌谣》中有“人民公社是金桥,通向天堂路一条”的诗句。
[27]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是毛泽东决心超过苏联“老师”的比喻。苏联的全盘农业集体化用了3至4年时间。《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页878)批评苏联农业集体化初期在有些地方“跳过劳动组合而径直组织农业公社”为“鲁莽”的“过火行动”。中国相应时期的死亡人数有不同估计,这里采用《1949-1989年的中国》卷2页272上的数字。
[28] 《毛泽东思想万岁》(二),第250-251。
[29] 参见T. Parsons’Societies: Evolutionary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和 E. Durkheim's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关于社会进化的定义及对现代化的分析。
[30] M. Meisner, Marxism, Maoism, and Utopianism,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pp.143-4;受Meisner的影响,C. Riskin在China's Political Economy 一书中也持类似观点。
[31] 卞梧,“公社之谜”,《二十一世纪》,1998年8月号。
[32] 有的社队干部说:“土地归了社,社员的小辫子抓在我手里,要怎样摆布就怎样摆布。”谁要不听从土皇帝们的命令,就用扣工分、不派活、不分返销粮、甚至吊打等办法来强迫服从,社队干部恣肆欺侮社员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以致于农民感到有些社队干部比过去的地主保长还坏。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7日社论,载于张伟、王宣主编的《共和国风云四十年》及该书第114页上的题记。另外,彭德怀在挂甲屯就听到农民说社队干部不如保长的议论。笔者本人也亲自听当过长工的农民妻子说队干部比过去的地主还坏。这类反映大约相当普遍,故有所谓的“四清”运动。在人民公社时代,农民终日像农奴一样被强迫早出晚归下地劳动,工分值却低得可怜,通常才几分到几毛钱。历来富庶的江苏农村有谚云:“堂堂一个男子汉,不如母鸡生个蛋”。贫困地区农民更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
[33] 《百年潮》,1997年,第5期;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页43。
[34] 陈一谘,《中国:十年改革与八九民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页20;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35] 上海有家纱厂,1949年以前全厂只有30名职员,七十年代该厂部仅政治处就有干部28人。
[36] 《世界经济导报》,1988年2月10日;《探索》,1991年10月号,第44页。
[37] 《毛泽东选集》卷5,页340;《资料选编》(2),页142。
[38] D. McQuail,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 London: Sage, 1994, p.128。
[39] 《人民日报》1956年6月16日。
[40] 《资料选编》(二),第122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页78。
[42] 方厚枢,《中国出版史话》,页264。
[43] 即使出版了的书刊也随时可能因内容及作者的问题被禁止发行。例如,小说《刘志丹》被扣上“反党”罪名后不仅停止销售,作者也遭厄运,还牵连了上万人。出版这部小说的工人出版社社长后来被肉刑折磨致死。
[44] 翦伯赞因之唯有自杀一途。写过赞同“合二而一”论文章的一名五好战士竟也被判刑处死。见文聿的《中国左祸 》,页366、387。
[45] 《南方日报》1956年7月14日;《二十一世纪》1997年2月号,页62。
[46] 严家其、高皋,《文化大革命史》,上,页424。
[47] 此为王小波一篇杂文的题目。在该文里他把福柯的名言颠倒为“权力即话语”,不无道理。
[48] 赵建民,《当代中共政治分析》,台北,五南图书,1997年,页173。
[49] 汉娜.鄂兰,《极权主义的起源》,林骧华译,台北,时报文化,1995年,页570。
[50] K. Jowitt, "Inclusion and Moblization in European Leninist Regimes," World Politics, Vol.28.
[51] 被视为敌人或政治贱民的社会范畴很多,除了六、七十年代连小孩子都能朗朗上口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份子、右派、资本家、叛徒、特务、走资派”之外,还有“三反分子”、“四不清干部”、“五一六分子”等特定运动的打击对象。
[52] 丁抒,《阳谋》,页80、72;赵社民,“指标现象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3期。
[53] 例如,镇反时有的人只因过去当过县长或中学校长就被处以死刑。
[54] 宿忠显,“对反右运动的历史思考”,《党史研究资料》,1994年第12期。
[55] 李盛茂,《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页332;《争鸣》,2000年第1期。
[56] 如胡风、丁玲、冯雪峰等人被打成反革命或反党分子,都与历史上曾与他们有隙的党内文艺界领导者周扬、夏衍等人的陷构有关。肃反运动期间,某大学的一个漂亮女生因拒绝一干部的强迫恋爱,便被诬指在校有反革命活动,遭逮捕关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57] 《鸣放革命实录》,页23-4。
[58] 《资料选编》,页217。
[59] 杨宗文、李玉晓,“杨明斋资料的新发现”,《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2期。
[60] 《天道-周惠与庐山会议》,页326。
[61] 《资料选编》(二),页87、140。
[62] 毛泽东死前不久,还指示要研究“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发起了学习专政理论的运动。他引用列宁的“小生产者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之语,认为农民中会不断出现资产阶级,所以无产阶级专政要不断加强;他还说,由于仍实行商品制度和八级工资制等,“工人阶级一部份,党员一部份,也有这样的情况”,他实际上是把工人因技术能力和熟练程度差异而获不同报酬、以及市场上的商品必须用钱购买都一律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张春桥即秉承毛泽东的旨意撰文叫嚣要实行“全面专政”。
[63] 参见蔡英文为鄂兰《极权主义的起源》写的导读,页X。
[64]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年,页459。
[65] 《资料选编》(二),页140。
[66] 当时,担任过农业部长的民主党派人士不敢犯颜阻止,只得在政协会议上以闭目静坐为鸟儿超度亡灵来进行无声的抗议。引自“秦德君谈李书城”,1981年夏笔者访问秦德君记录。
[67] 《资料选编》2,页26。
[68] 《邓小平文选,1975-82年》,页293;刘少奇,“要防止领导人员特殊化”,1956年11月10日,《党的文献》,1988年第5号;刘建平、姚力文,“政治改革的思想遗产”,《政治改革报》,1998年11月25日;《周恩来选集》,下卷,页229。
[69] 李慎之,“关于‘大民主’和‘小民主’一段公案”,《百年潮》1997年第5期。
[70] 《周恩来选集》,下卷,页207-8。
[71] 《中共中央文件选编》,页83-96。
[72] 康生曾为“再论”一文不提个人崇拜问题专门向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人交底。见张占斌的《反思》,页38。
[73] 《毛泽东选集》,卷5,页321-3;李慎之,前引文。
[74] 《鸣放革命实录史》,香港,当代出版社,1958年,页11-12、页115;乌兰夫的话传到北京后,主持反右的邓小平主张整肃,后因中央顾虑牵动民族问题,遂批评了事。而北伐名将黄琪翔则被打成右派。
[75] 《反修文件》,第266页。
[76] 据悉,在马恩列斯著作中,毛最喜欢且读得最多、下工夫最大的是列宁的著作。见王若水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北京之春》,1996年1月号。
[77] Ironies of Histor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p.90.
[78] 《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页192。
[79] 叶永烈,《陈伯达传》,北京,作家出版社,1993年,页391-2。
[80] 邓小平接受了李维汉的建议提出了反封建,中共“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十三大政治报告都涉及这一问题。另见1980年7月8日《人民日报》评论“封建主义遗毒应该肃清”。
[81] 例如,大唐盛世时十分崇尚法制,皇帝亦须依律行事。在皇权专制制度下,政府体系内部亦很注重分工制约,中央有各司决策、审核、执行的中书、门下、尚书省;地方的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分掌民政、司法、军事各权。朝廷设有起一定监督作用的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谏官,有权就国家大事及政事得失向皇帝进谏;还设有完备的监察机构,有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负纠举、弹劾中枢百官与地方大员之责。这种职官及考试制度传入欧洲后,被借鉴来创立西方的文官制度。
[82] 中共中央党校的陈雪薇在“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确立”(《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一文中对此有系统论述。
[83] Fredrich & Brzezinski, 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 p.3、p.15、p.21.
[84] 邓小平历来较少受教条的束缚并倾向实用主义。据郑超麟回忆,邓居法时并未专心读书,而是把相当精力用来打工赚钱和娱乐。邓后来的“猫论”也反映出他的这一特色。
[85] 《邓小平文选》(1975-82年),页132;卷3,页154、176-80、244、313。
[86] 《人民日报》1983年1月21日。
[87] 吴国光,《赵紫阳与政治改革》,香港,太平世纪研究所,1997年,页422。
[88] 引自程全生,《政党与政党政治》,102页。
[89] 据国家计委杨宜勇等着《公平与效率》(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一书,1994年在中国全部收入中,最贫困的20%的家庭占有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50.24%,这个差距超过了美国(当年美国这两头的占有率分别是4.4%和44.6%)。
[90]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628。
[91] 笔者有幸在1989年底至1990年初两次穿越东西德,曾目睹柏林墙两边的人民自发地用各种工具一锤一凿不懈地捣毁柏林墙。
[92] 《马恩选集》,卷1,页221,270。
[93] 《顾准文集》,页368。
[94] 《毛泽东选集》,卷5,页366。
[95] 例如,1981年中国甚至还有意识形态专家提出,理论上的专政对象是占人口万分之三的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
[96] 《斯大林文选》,页84-87、255;彭真,“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
[97] 例如,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最初是指四阶级联合专政,1956年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排除出专政的主体。1982年宪法重申“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按照彭真的解释,这种专政是壮大了的工人阶级、集体农民与从属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的“全体人民”的专政。
[98] 摘自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单行本,页49、51、56。
[99] 《马恩选集》,卷2,页629;卷1,页477;卷4,页508。
[100] 《列宁选集》,卷3,页723。参见本文上篇第10节。《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说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页434-5)。
[101] Trotsky, The Defence of Terrorism, 1921, p.157;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3, p.196.
[102] “苏共16大政治报告”,引自Gregor, Marxiam, China & Development, p.213.
[103] Hobsbanwm, Age of Extremes, p.389.在一些共产党国家出现过世袭制或其变种,如在北朝鲜最高领导是子承父业;在罗马尼亚是夫妻同掌大权;在中国,毛泽东的妻子江青险些成为党主席。
[104] 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2, p.86.考茨基曾指责布尔什维克的专政是“恐怖主义”,是“剑的专政”。
[105] “陈独秀致西流”,水如编,《陈独秀书信集》,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年,页502-5。
[106] Etienn Balibar, On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1977.
[107] S. Best &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 Critical Interrrogations, 中译本,朱元鸿等译,台北,巨流图书,1996年版,页46。
[108] 谢庆奎等着,《中国政府体制分析》,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页86。
[109]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963。
[110] 陈明显主编,《新中国四十五年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页539;公安部编,《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年,页89。
[111] 参见M. Foucault, Dits et rits, Vol.3, Paris, Gallimard, 1994.
[112] 参见B. Russel,《权力论》、《社会改造原理》、《布尔什维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等。
[113] M. Djilas, The New Class - An Analysis of the Communist System, pp.166-170.
[114] Calbraith,The Anatomy of Power, 其中译本《权力的剖析》由刘北成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
[115] 见其《自然法典》,页149;转引自《走向政治民主-严家其政治论文集》,页134。
[116] 《论法的精神》,页154。
[117] 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3, p.196。
[118] "The Philosophy of K. Marx", The Power of Ideas, London, Chatto & Windus, p.124.
[119] 尽管哲学浪漫主义挑战总的规律与终极解决等马克思主义所肯定的价值,但它只强调主观与理想而不顾客观现实,只重视创造的过程与动机而不考虑影响和结果的特质,对马克思有一定影响。
[120] 《共产主义后与中国》,页151。
[121] “民主与终极目的”,《顾准文集》。
[122] F. Furet:《一个幻想的历程》 (Le passdune illusion)。
共和国应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但按照列宁的定义,专政是不受法律的限制和约束的,因为专政不讲国民间的平等,而是强调法律和司法的阶级性,这样就以行专政为名而让执政党高居于法律之上。在这架倾斜的天平上不可能有公正的法治。
建国前夕中共曾通令“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因为国民党的法律虽有保护人民的条文,但那是“老虎的笑脸”、“为着吃人”的;并许诺说,“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丰富”。但建国后新法律却迟迟不出台。1950年负责政法工作的董必武向毛泽东建议,应重视法制建设,要制定法规来管理国家。毛则答道,法律多了“不方便”,立法不宜太多太细,“以免捆住我们自己的手脚”。毛深谙列宁的专政定义,常爱说,“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1]。五十年代后期毛甚至公开说:“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他还说:“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2] 在他看来,法律是治人的,不是约束统治者的,自己的个人意志或党的决定就是法律。他也讲过,“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3] 在这段话里他犯了政治学的常识性错误,竟然混淆了“权利”与“权力”,“天赋人权”里的“权”不是指权力,而是指国民应享有的权利。他的话表明,他只关心由他授予下属的“权力”,却完全漠视宪法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似乎一个自称获人民支持的党就既可赐予、亦能随意剥夺人民的权利。这种目无法治与人权的观念,必然导致中共领导人把本应受法律限制的权力当作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并随意侵犯应当受法律保障的人民的权利。
作为一个新生国家,没有法律似乎说不过去。还是在斯大林的建议下,中共着手制订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草案“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4],其他法律的起草也以苏联的法律为蓝本。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基本全盘照搬苏联,苏联的各种法律被大量翻译成中文,苏联司法专家被请来中国讲课,中国又派出司法工作者代表团赴苏学习司法工作经验,就连苏联法制方面的谬误也一起学了过来。例如,苏联在工矿企业中设专门法庭惩治“破坏份子、违反劳动纪律者”的作法被仿效;苏联司法界因对“犯罪”等法律术语有争论而长期无统一的刑法,中国便也长期没有刑法典。
但中共在制订法律方面比苏联更无知无序。建国后30多年中许多重要法律阙如,国家长期处于几乎无法可依的状态。建国初期,总工会这个社会团体居然也代表国家颁布相关法令。同时,有些法令、法规公布后修改频繁,有的一个月内修改四次,甚至一天改两次,可谓朝令夕改,使得法律毫无严肃性、权威性。中共八大曾有决议,“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5] 可是1958年毛泽东说了句“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于是中央政法小组就赶紧向毛、刘“建议”:“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来,已经没有必要制订了。”[6] 在这种情况下,学法律出身、一心想完善法制的董必武只好无奈地以“乱发粗服,洒脱大方”来形容新中国的法律。[7]
孙中山说过,宪法“是人民权利之保障书”。可是建国以来,即使宪法明文规定的人民权利也没有保障,后来制定的宪法甚至取消了先前宪法规定的“迁徙自由”、“通讯秘密”、“罢工自由”等公民权利。1957年北京大学的一张大字报谈到:“宪法规定人民有选举权,然人民代表已由党内定。人民不认识代表,代表不代表人民。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然而报刊、广播、电台均为党所垄断,凡发表与党的调子不谐和的言论,概以反革命论罪。宪法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自由,然而凡结社、集会不经党批准,并接受其指定领导人,均有可能被冠以反革命罪。宪法规定人民有人身自由,然而‘肃反’表明: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都有权以党的名义,限制任何一个正直的公民自由。”[8]
宪法本是用来限制国家的权力,可是中国的宪法却仿照苏联宪法的规定,把限制人民的权利、扩张国家和执政党的权力当做主旨。在1970年中共通过的“宪法修改草案”中,连“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条款居然也赫然在目。虽然这一奇特的宪法草案因林彪死亡而未提交人大通过,但1975年宪法仍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1978年宪法改提公民有“必须拥护”中共领导的“义务”。按照宪法理论,宪法中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的义务,而不是指对某个人或某一政党承担义务;强迫人民必须拥护某个人或某一党为领导,不啻表明朕即国家、党即国家。这类写法在中国历史上大概只堪与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中“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遵戴”的条款相媲美。或许是觉得宪法中的这一条款确实有违宪法法理,1982年宪法取消了上述条款,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仍被写入序言。既然规定了某政党享有排他的领导权,就意味着人民无法选择谁来领导国家,中国就仍然算不上是真正的共和国。现任人大委员长多次强调:“要把党的主张变成法律,......变成国家意志”。这便如某中共法律专家点破的,“就立法来说,应当说党中央比法大”。[9] 如果只能由一个党来领导制定本应代表全体公民意旨的法律,那么这样的“法律”就可能成为违反民意的党法。
若果真实行宪法载明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专断权就难以维持,因此,有法不依甚至故意违法就是很自然的了。1957年中国开始批判“法律至上”。次年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说:“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刘少奇也随声附和:“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10] 按照他们的说法,法律实际上被置于无用地位,政法机关从此基本上按照“法律从属于政策的原则办事”。[11] 例如,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和强制劳改的决定,让公安机关把一些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流蹿、思想反动者长期关押在类似于苏联的古拉格集中营的农场里强制劳动,而不必经过法院和检察院的同意或审判程序,这样的决定明显是侵犯了未犯法者的人权。1979年虽然公布了《刑法》,但党和政府仍然经常祭出“严(厉)打(击)”的政策,突破刑法规定的判刑上限,对犯人按“从重从快”判刑。
中共建国后的首部宪法虽然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可实际上司法系统被置于党的政法委员会的严格控制下,在审判过程中除了参考法律之外,更多地是遵从党的指示。这样,在中国党的各级干部的指示就具有法律效用。为了强调司法机关对党的服从,负责政法工作的领导人长期以来违反宪法的规定、经常告诫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因独立审判对党闹独立”,事事要“向党请示汇报,请党检查工作”,“法院应当成为党的助手”。[12] 1957年中共中央明令,本应对人大负责的司法机关改为向同级党委负责。1959年的二届人大通过了撤销司法部的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随之撤销。不久,各地乾脆把分别从事侦察、检察、审判不同职能的公检法机关合并或合署办公,使得这三个机关不再互相制约。196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合署办公,统归属于政府行政机关的公安部党组领导。从此,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部不仅直接掌管司法机构,而且还参与立法(如颁布“公安六条”等)。在这种体制下,法治荡然无存,党治取代了法治。许多案子审判之前便由党委开会先行量刑,法院只不过是宣读党委的量刑决定而已。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王斐然痛切地指出,审判不能独立的主要原因是党委干涉。许多司法、检察、监察人员因依法秉公办案而与党委发生了冲突,便被党组织打成右派。
既然用党治取代了法治,正规的法律教育就成了累赘或麻烦。旧政权留下的司法人员和法律教师多被视为敌对势力,被大批调离原岗位,有的甚至被分到医院挂号处、小学、火葬场去。许多大学里的法学院、法律系被解散,法学专业被取消。司法人员不再接受正规的法律教育,而是改以马列主义和党的政策为办案依据。同时,从农村和部队将大批文化低、毫无法律知识的人调入司法部门。这些法盲往往胡乱判案,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13]1958年又进一步废除了律师和陪审员制度,否定了关于逮捕、起诉、辩护、监押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司法、执法人员更加为所欲为。1956年7月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各省市公、检、法负责人会上曾经承认,“我们有少数劳改队的一些干部对待犯人比奴隶主对奴隶还要残忍... 不仅是违法,简直是惨无人道”。10年后罗瑞卿也成了阶下囚,亲身体验到了他创建的专政机器的“无法无天”。[14]
文革时期,在毛泽东大讲“形势大好”的同时,“无法无天”的局面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法制被破坏殆尽,到处发生草菅人命的情形。当时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竟然宣布:“群众打死人,......我们[警察]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过去规定的东西,不管是国家的还是公安机关的,不要受约束。......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中国的古代皇朝尚规定要对死刑“逐级审转复核”、甚至多至“五复奏”,清朝时终审死刑犯要由皇帝亲自勾决。[15]而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普通百姓只要喊出“革命”的名义,就可以随意打人杀人。[16]
当刘少奇被自己造的神打翻在地时,才想到要拿出宪法小册子来捍卫其国家主席的尊严与自由。可惜,事已晚矣,法治既毁,宪法又如何能救他的命。正是他自己多年来帮着毛泽东亵渎了宪法的尊严,用党治剥夺了全国公民的人权,才落得如此结果。海明威在For Whom the Bell Tolls里表达过这样的意思:由于人类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的,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失去自由或受迫害而死,都预示着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可能会遭到贬抑和伤害,丧钟为你而鸣!
11. 迈向理想的天堂,跌进现实的地狱
中共甫经成立即宣布过:“共产党底根本主义,是主张用革命的手段改造经济制度”,要“跟着俄国的共产党一同试验新的生产方法”[17],即苏俄实行的社会主义。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写道,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用李达的话说,就是“自由竞争和私产制度永远除去,......商品生产可以全废,......人与人的生存竞争完全消灭”。早期的中共党人对此有种种阐释:社会主义是要“救济经济上的不平均,......恢复人类真正平等的状态”;为此,应“将一切生产机关归为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到无产阶级的国家手里,用大速度增加全国生产力”;须用“一个统一机关用强制力去干涉调节”各个生产团体,使生产和需要能“一致、平均,而经济状态不至于紊乱”;而这“强制的权力”,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18]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中国这个资本主义制度远未发育成熟的国度本不适合推行社会主义,即使要讨论,也应比较各种社会主义方案,预估以后可能发现的利弊。对于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梁启超很早就质疑过:如以国家“为一独一无二之公司,此公司之性质,则取全国人之衣住,乃所执职业,一切干涉而负其责任,......此等政府,果适于存在否乎?足以任此之人才有之乎?有之,能保其无滥用职权专制以为民病乎?能之,而可以持久而无弊乎?”[19] 国民党社会主义者林云陔等也提出,若所有的生产分配交换、包括“一针一刀与市上之小买卖手车之输运”,均须归社会公有与管理,这是否适当;即便有此能力,“社会政府果能保有一切生产之器具而分配于其国民,使之各执其业......而不破坏其个人自由乎?”那些受人民委托掌握权柄者“果能正直为公共有益而无流弊与否耳?”[20] 他们所言的那种社会主义的弊端在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便暴露无遗,以致列宁也改弦更张,于1921年提出新经济政策。而恰在那时成立的中共却把先入为主地接受的集产式社会主义经济方式当做正统。
中共在夺取政权之前就确定了中国要走苏联式的社会主义道路,但出于策略的考虑,建国之始订的《共同纲领》并未把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而是主张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可是,一旦国民经济恢复、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毛泽东便迫不及待地要向社会主义过渡了。1953年正式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依靠苏联提供的资金、专家和技术推动了“社会主义工业化 ”,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及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的方式虽较苏联缓和,但方向却是一致的。在农业方面,斯大林关于要把小农经济改造为“巨大的农业”的说法,被用来论证中国农业的出路在于“使劳动农民集体化”。党报报导了赴苏参观学习的中国农民代表团看到的景象,诸如集体农庄庄员如何“劳动不繁重,收获却很多”,家里有电灯、收音机、电话等。这些报导竭力宣传,从苏联这个“最好的榜样”看到了社会主义农业的“优越性”。[21] 在各级领导的强力推动下,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仅用了3年时间就完成了原定要花10至15年的社会主义改造。
随着公有制经济居于绝对统治地位,苏联模式的集中计划命令式经济体制一度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毛泽东并不以全盘照搬苏联体制为满足,他等不及按步就班的逐年发展,企图以“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超凡手法来加快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他梦想中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22] 1957年11月毛泽东在莫斯科会议期间亲眼见到苏联的经济实力。当赫鲁晓夫讲出苏联要在15年内赶上美国的豪语时,毛当即毫不迟疑地表示,中国在15年内可以赶上或超过英国。在苏联时毛泽东审定的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提出,“要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的跃进”。1958年初一场“大跃进”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神州大地上掀起了为幻想而战的旋风。这场“跃进”比苏联的经济建设更偏离常规:不讲物质、资金、技术条件,忽视科学指导,打破规章制度,也脱离了计划和比例;妄图“标新立异”,靠政治挂帅、思想觉悟、群众运动、人海战术等创造出经济奇迹。党中央机关报直接鼓吹“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号召工农业放高产“卫星”;上有好者,下必甚焉,下面竟然制造出粮食亩产十几万斤、钢铁日产36万吨的谎言。虚报浮夸之风刮遍全国,中央则据此宣布,可以把超英时间缩短到2至3年,甚至还提出8至10年赶上美国。尽管那几年基本上风调雨顺(大饥馑发生后中央才编造出一个“三年自然灾害”来掩饰政策的严重失败),但全国各地抽调了大量农村劳力去兴修水利和炼“钢”,结果播种季节撂荒严重,收获季节则有大量粮食烂在地里未能入仓,造成农业歉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用土高炉炼成的废铁疙瘩毫无用处,多被掩埋。时任副总理的李先念后来说,三年大跃进中全国计划外投资245亿,大都白白糟蹋了,全国共损失1,200亿国民收入。[23]
“大跃进”不单是要让生产力凭空加倍发展,而且要加快生产关系变革,以图一步登天,建成共产主义。毛泽东说:“共产党就是要共产的,哪有不共产之理。”1958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把小型农业社并为大社。4月,刘少奇、周恩来、陈伯达等在乘列车途中“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车停郑州,他们指示河南省委书记搞这样的试验,于是上千人的大社首先在河南诞生。5月间毛泽东得意洋洋地大谈公社及乌托邦理想,他说,“学生应当比先生强,......我看我们的共产主义可能提前到来。”[24] 中央农口负责人谭震林奉命到豫,授意将第一个大社改名为“公社”,不久又改称“人民公社”。[25] 很快人民公社就遍及全国,在公社化过程中大刮“共产风”,无偿调集社员的财物(包括牲畜、住房、现款、存折),仅1958年冬收取的社员财物折款便达30亿元。
在公社里农民按准军队编制从事强制性劳动,公社则实行部份供给制。在粮食产量已滑坡的情况下,吃饭不要钱的共产主义大食堂体制造成了粮食过度消费。与此同时,政府仍然根据虚报的产量对农村实行高征购,1959年中央更下令“反瞒产”,有的省的粮食征购数竟高达产量的49%,把农民仅余的糊口之粮搜刮一空。农村的严重缺粮很快就造成了全国范围的严重饥馑,而在公社化过程中为强迫农民进入“共产主义”,曾经扒炉拆灶,结果饥民断粮后连野菜、树皮也无法煮食,大批饿死人的惨祸接踵而来。令人发指的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基层干部为了迎合上级、升官保位,在饥馑面前不但不开仓放粮以救灾,反而继续吹牛或隐瞒实情。他们派民兵把守村口和交通要道,截扣告荒信件,阻止饥民外逃;有的地方甚至命令开枪镇压抢粮的饥民。中央也于1959年3月再次发出“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通知,不准农民逃荒寻生路,任其困在原地活活饿死。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吃尽了草根树皮后只好食死人肉。中国并没有通过人民公社这座“金桥”进入“天堂”[26],相反却堕入了“地狱”。1959年至1961年全国约有四千万人“非正常死亡”,死亡人数比苏联农业集体化造成的死亡数多10余倍[27],在这方面中国的确做到了毛泽东讲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尽管造成了惨绝人寰的灾难,从不认错的毛泽东还是不放弃以工农兵学商组成大公社的构想,他认定,公社不仅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也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机构”。[28] 于是,他号召工厂搞农业、学校办工厂。1960年中央仍指示把人民公社推广到城市。这类举措与文革时期毛泽东的“五七指示”内容相似,被视为“消除三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捷径。其实,建立这种大而全或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的、简单同质化的社会单元组织,而不是有复杂社会分工的异质化组织结构,是背离现代化的倒退。[29]Meisner等认为,毛泽东所构想的人民公社是对集权的党──国官僚体制的挑战,体现了政治权力的分散,与马克思分析巴黎公社时所谈的自治的共同体、生产者自我管理的组织等类似。[30] 这种理解与事实完全不符,只不过是不了解内情者的一相情愿。实际上,人民公社是党──国官僚机器的一级机构,公社机关对上级党政机关的指示奉命惟谨,对下级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则俨然是基层的“皇上”,它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渗透和控制,从来也未成为什么“民众的自治组织”。正如卞悟所分析的,农业集体化带来的是“农村组织前所未有的一元化,任何可能制衡大共同体的自治都不存在”。[31]
人民公社对农民实行超经济的政治强制和超常剥削,倒的确像马克思说的“中世纪公社的复活”。[32] 深谙农村情况的万里描绘得十分浅显透彻:“搞公社化,......对农民是个剥夺,使农民不仅失去了种植自主权,自身劳动支配的自主权,而且失去了产品支配权。(不仅种什么,连怎么种都要上边说了算;而且自己生产的粮食,自己不能支配,甚至口粮吃多少,还要县里、省里来定。人民公社化,使农民失去了自主权),连吃饭的自主权都没有了。户口在公社手里,口粮在公社手里,你哪里也去不了。广大农民没有办法,只好消极反抗,于是出现了八亿农民大怠工。”自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就一直徘徊不前,到1978年仍低于1952年合作化之前的水平。[33] 这是农民对这种制度消极反抗的结果和否定的有力证明。农民创造的有限财富的大部份,又都被政府通过政经合一的公社和国营的商业系统拿走了,从1952年至1986年,国家经由剪刀差从农村隐蔽地取走了大约5,824亿元人民币。[34] 197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合作化后全国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于五十年代初,三分之一的农民的生活水平甚至不如三十年代。
在城市里实行工商企业的国有化或集体化及计划体制后,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增强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计划委员会和各类经济管理部门,一切生产、流通、销售都集中计划管理,条条块块层层的管理控制完全剥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变成了政府的附属物,事无巨细都要上级审批。企业盈利全部上缴国家,亏损有国家包着,乐得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吃大锅饭。企业政府化后,不得不养着数量庞大的党政工团人员[35],加上企业办小社会的沉重负担,使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由于政企不分、责权不清、产权不明晰、工人在普遍低薪下缺乏工作动力等原因,公有企业效益差、亏损普遍严重。1955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尚占世界的4.7%,而到了1980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了2.5%;1949年中国的人均所得是世界第42位,而八十年代则下降到第134位。[36] 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病症如物资长期匮乏、经济停滞等现象在中国日益显露。
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权力的代表,又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代表,所以造成了政府的政治行为与经济行为不分、政府机关与经济组织趋同的结果,经济运转低效浪费。中央和地方负责人都有一定的拨款权,政治权力越大,可批的资金额和项目越多,于是有了各种“首长工程”。工程取得一些成效,被当做批准该工程的首长的个人功劳;工程失败了,则谁也不负任何责任。从1958年到1978年,全国的基本建设投资高达六千亿,其中三分之一因决策错误而完全浪费掉了。有时,政府往往为了维持政权的形像或显示国家的强大,会不顾人民的基本生活与财政赤字,不惜花费巨额资金来建设炫耀性建筑和搞排场,并把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当做政治性任务来安排。
国家掌控了绝大部份经济资源,大多数城市居民只能为国有部门工作而获取工资及包括住房在内的各种福利。六、七十年代连购买自行车等大件商品都要靠工作单位发票证。国家在就业管理上的“统包统配”制度和对职工生活的大包大揽也是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任何人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在政治上绝对服从。毛泽东说过,“全国六亿人口,我们统统管着”。他还说,教授、科学家、记者等所有人都“吃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饭,吃公有制的饭”。[37] 不听话者国家就不给饭吃。这种经济控制手段是中共得以巩固其专政统治的重要手段。
虽然社会主义以社会平等与经济平等为诉求,但实际上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里却形成了以出身、成份、居住地、党龄、官员级别等为基础的最复杂的社会等级制,产生了新的社会不平等。居于阶梯高层者不仅拥有巨大的权力,亦可将国家财产据为己有。党依靠专政手段实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灭私充公,同时又用专政机器保障着各级干部们化公为私的特权,而在国家的控制与剥夺、无所不在的强制的“乌托邦”里,在虚幻的平等下,人民普遍陷入贫困。这就是中国改革前三十年的社会经济的真实写照。
12. “百家争鸣”与一家独鸣
俄式社会主义国家的特点之一就是把传播媒介当作党政方针和意识形态的鼓动、宣传和教育手段。[38] 中共除维持政治高压外,也非常注重用笔杆子说服争取群众,以维护其专政,它对意识形态的严密控制不让苏共。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均归党的宣传部管辖;新闻媒介定位为“党的喉舌”,时常以空话、假话、套话向人民灌输官方的意识形态;还用组织和行政的力量强迫征订发行党报党刊,以作为大家的政治学习资料,并通过有线广播系统把政治宣传送到农民家中;不仅堵绝国内的任何非官方传播渠道,而且严格查禁境外来的书刊,对收听外国电台者则以“偷听敌台”罪论处;实行了严格的书刊出版审查批准制度,党牢牢地控制着从印刷厂到纸张、油印机、油墨等印刷手段,除了文革时期,几乎没有人能仿效当年邓小平在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国当“油印博士”、自办刊物的行动;中共还特别强调政治思想教育和世界观改造,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商店医院曾长期实行每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政治学习的制度,强迫所有人在学习会上表态赞同党的精神宣传。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舆论高度一律”。
1956年5月,中宣部长陆定一曾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突然作了一个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题的报告,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意见的自由”。尽管该报告划定了一些界限,如应当批判“崇拜美国的思想”、必须“向苏联学习”,还有胡适、梁漱溟、胡风的思想是应该消灭的“有毒”、“有害”的东西[39],但中共允许争鸣的宽容大度还是受到国内外人士的好评。可是,当天真的知识分子响应党的号召刚刚“鸣”了一下,便遭到反右运动的严厉整肃。毛泽东在“引蛇出洞”后才说了实话:没有什么百家争鸣,“而是两家争鸣,......一家是无产阶级,一家是资产阶级”。[40] 更准确地讲,所有不合官方意识形态的思想言论都被视为资产阶级“毒草”,不能争鸣,只能批判,唯有被捧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可以一家独鸣。
马克思这样批评过他那个时代的专制政府:“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41] 这段话可以原封不动地套用在全权主义专政的国家。马克思可能怎么也想不到,高举着他的“旗帜”的“信徒”们建立的专政国家对舆论的控制远比他所见过的专制国家要严格彻底得多。在文革高潮期间,全中国只闻见毛泽东一人的声音,他的语录每日在报纸的显著位置反复刊登,电台播音时间的一大半在广播他的语录或语录歌;五年内毛的选集、语录、著作选读就印了42亿册[42],全国遍地是毛像和毛语录的“红海洋”;人们说话、写文章必先引语录,甚至有一段时间人人要每天履行祈祷般的“早请示、晚汇报”以及毛语录“天天读”等政治仪式,还要跳“忠字舞”、唱语录歌以表政治忠诚;一旦毛有什么“最新指示”发表,人们就必须连夜集合、上街游行庆祝,哪怕顶风冒雨也不能稍歇。几乎人类历史上所有可以想象得到的各种思想灌输手段都被充份调动起来,以便把全体人民的思想定于一尊。
中共对文艺的控制比苏联更严。仅以音乐界为例,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还有情歌创作的空间;而在中国,把新疆民歌改编成动听传世之作的王洛滨却被关进监狱,创作了表达知识青年思乡情绪歌曲《我的家乡》的作者竟被判处死刑,演奏德彪西的无标题音乐也要遭到批判。按照毛泽东的“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文学艺术只能为工农兵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文艺作品如不表现阶级斗争、不突出“高、大、全”的工农兵英雄形像,而去描述普通人的所思所为,便会被批判为“人性论”、“写中间人物论”等。这样,歌功颂德、充满火药味、纯属宣传的作品走红,而许多真有才华的作家、艺术家却再也写不出好作品了,有的乾脆搁笔改行。不愿媚俗而敢于在作品中表现真实生活或对现实有所批评者,几乎无一幸免地要挨整。在数十年时间里,从毛泽东钦定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始,无计其数的文艺作品被冠以种种罪名遭到批判、禁演、禁出版。[43] 在首先向文艺界开刀的文革中,声讨“反动小说”、“黑戏”、“黑画”、“黄歌”等声浪不绝,全国只有八个样板戏可看。那时创作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一歌,首句竟蛮横地连用四个“就是好”,似乎谎言多重复几遍就是真理了。这类空洞、虚假的文艺作品只具有把人们的精神导向简单化、狂热与麻痹的功用。
建国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先后被扣上“资产阶级学术”的帽子,甚至被取消,这比苏联取消社会学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哲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及其他领域的研究被引导到论证党和政府的决策、为其解说辩护的方向。学者通过真正的独立思考而得出的研究成果若不符合党的意图,不仅不被认可,还往往给研究者带来政治灾难。例如,率先研究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作用的顾准、孙冶方,主张历史主义、反对以论代史的翦伯赞,哲学上提出“合二而一”论的杨献珍等都遭了难。在学术界,用政治批判来替代学术争论,所有的学术批评一面倒,受批判者没有申辩的自由。[44] 窒息的空气造成学术界唯上避真的恶劣风气,学术刊物的内容陈陈相因、极少创见。一直到八十年代,虽然党鼓励了思想解放,但对人道主义和异化论的学术探讨仍被当作“精神污染”而遭到批判。在思想禁锢下,自然科学一度也被视为“阶级斗争的武器”,不同学科被插上不同的阶级标签。例如,从事遗传学研究的被视为搞“资本主义国家的老一套”,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亦被批判。而苏联的科学理论却被视为金科玉律,如给米丘林的自然科学观点加上了唯物主义的政治桂冠,欲对之质疑便属“政治上有问题”。[45] 在专政体制下,科学和科学界也成了权力的附庸。在“大跃进”的狂澜中,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居然在《中国青年》杂志撰文,为亩产数万斤的政治牛皮提供“科学”的背书,玷污了科学家的良心。
政治上的愚民教育对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破坏。中共提出,教育的首要目的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学校要培养的是“又红又专”的“全新的人”。高教部曾规定,大学课程总学时中政治理论课要占百分之十。中小学教材中不仅语文、历史课本有大量政治内容,甚至在一些数学应用题里也充斥着政治语言。文革中毛泽东关于“书读得越多越蠢,学生要把阶级斗争当作主课”的指示,导致学校里蒙昧主义盛行,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断,老师不敢教,学生不愿学。而一些“头上长角、身上长刺”、要“让毛泽东思想统帅自己的每一根神经”的青年却被树为榜样,偏激、盲从、虚矫乃至残忍的行为反被张扬。如此培养出来的学生知识贫乏、精神偏狭、思想奴化,恰好成为政权所需要的打手、卫道士与驯从者。多年对教育体系的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恶果,从1982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来看,全国有23.5%的人口是文盲半文盲,而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仅占0.6%。
在改革之前的相当长时期内,由于民众长年生活在思想灌输、愚民教育、言论管制当中,被迫放弃自己的大脑的思考功能,只会机械盲目地“信仰”官方规定的主义思想,习惯于按政府规定的调子表态,民众的现代政治常识、政治识别能力、政治思维能力、政治参与能力相当低。许多人除了知道“表态”拥护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之外,几乎没有个人独立的政治看法。而凡是敢于独立思考、提出自己的政治见解、不认同官方观点的人,一概被视为异端或反动的思想犯。例如,北京大学学生的“X小组”、银川的“共产主义自修大学”、南京一些中学生组织的马列小组等,都以反革命罪遭到镇压,许多成员被处以极刑。北京农大毕业生鲁志立说过,文革“禁止一切为世界公认的民主权利,以至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残酷镇压一切反对或仅仅不同意暴力统治的人民,......竭力推行愚民政策,施行奴化教育”,结果他竟为此言论而遭枪决。[46] 在国民党时代,中共领袖瞿秋白尚能唱着国际歌走向就刑地,而在七十年代里质疑极左路线的张志新临刑前竟被残酷地割断喉管。不同声音连鸣一声都不被允许,中国又何来“百家争鸣”?!掌权者独享“鸣”的权利,而广大人民只好变成“沉默的大多数”。[47]
13. 不断找寻专政对象的“运动”
中共掌权以来十分频繁地发动各种“运动”,据粗略统计,总共有过约40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运动”。邓小平上台后虽表明“不搞运动”,但仍然主导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类政治运动,其手法与以往的运动相同,都是由上而下层层布置动员,人人被强制“学习”表态,只是范围小一些、时间短一些。中共政权因此被某些学者称为“动员式或运动型政权”。[48] 不断发动“运动”是全权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徵。Arendt指出,在极权主义政权下,“运动始终是国家的行动中心”,这种政权“不是一个任何一种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而是一种运动”。[49] 运动的目的不仅是要打击所谓的阶级敌人、并千方百计地把对自己统治的一切潜在威胁封杀于萌芽状态中,还试图藉此造就顺民、最终达致“改变社会及个人、制度、心理等各方面的发展方向”。[50]
这些运动都是以建立或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进行,每次运动都要寻找和打击一些专政对象。划定阶级敌人的标准可能是经济地位、也可能是思想意识[51],这样打击对象的范围就可能是无限宽的,任何公民都有可能被划入反动分子之列。往往今天的整人者明天就成了挨整者。在改革以前的年代里,谁一旦成为阶级敌人,就可能被送交公安机关、劳改农场或下放基层或边远地区,即使侥幸能留在本单位、本地接受“群众专政”,其日子也绝不好过,整日受监督,经常陪斗,饱受人格侮辱、生活虐待和精神摧残。幸而获释或平反者,其档案也永远被抹上一笔黑,其子女、乃至孙辈都被视为“狗崽子”,在入学、就业、工作乃至婚姻上倍受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历次运动常事先确定要整肃的人的数量或百分比。1955年5月毛泽东在15省市委书记会议上下达指标:“反革命五年抓150万,每年30万。”1957年他又提出,北京大学的教授副教授中“大概有10%左右的右派”。[52] 各级干部为了完成整肃指标就必然滥整乱抓无辜,许多被整肃、遭关押甚至枪毙的人都是被冤枉的。[53] 刘少奇就承认,三反运动中95%的人都整错了。毛泽东也透露过,肃反运动审查了4百多万人,搞出16万嫌疑分子,仅查出3万8千反革命分子。1956年公私合营时有70万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其他劳动者被当作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错划率高达81%。反右中有807万人遭批判,55万余人被打成“极右派”(即“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反动派”),31万余被划为“中右分子”。[54] 1959年因说实话被打成“右倾分子”的近1千万人。历次运动中挨整人数达1亿5千万[55],加上被株连的亲属,受迫害者人数之多古今中外罕见。一轮轮大小运动造就了一批靠诬陷批判别人而升官的人,也为排除异己、打击报复者提供了机会。[56] 多年的运动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酷无情和道德沦丧,朋友、夫妻、父子之间互相揭发、断绝关系的事屡见不鲜。正如原人民大学政治学院院长钱端升所言,“社会如沙漠和冷冰死气一片,不讲道德道义,......人骑人,人吃人,......无人性,......成了恐怖残酷的国家社会。”[57]
毛泽东对知识分子深怀戒惧,历次运动中都不遗余力地打击知识分子。他曾大言不惭地自比秦始皇:“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们镇反,还没有杀掉一些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吗?...我们超过了秦始皇一百倍。”[58] 被从肉体上消灭的知识分子远不止毛承认的这个数,对知识分子更毒辣的手段是阉割其独立人格的慢性杀害。尤其是通过思想改造运动,迫使大学教授等知识分子洗脑,当众批判、羞辱自己。光是一场反“右”运动就使对政治较敏感又富于批判性的知识分子噤若寒蝉、三缄其口。上海市长柯庆施曾学着毛泽东的口吻轻蔑地说,中国知识分子“一是懒,平时不肯作自我检查,还常常翘尾巴。二是贱,三天不打屁股,就自以为了不起。”在歧视和不断打击下,知识分子只有时时处处夹着尾巴作人,文革十余年间更是成了贱民、“臭老九”。
中共极为娴熟地将学自列宁的“群众路线”用于历次“群众运动”,不少不明就里的外国左派也颇为赞赏此道,而一些多年亲历或领导过运动的人却深知实情。早年随维廷斯基来华建党的杨明斋1930年在苏联的黑牢中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书指出,“必须根本地改变从前做事的方法,要留信用于群众,不可照旧地利用群众虚张声势”。[59] 五十年代担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周惠在“大跃进”运动后醒悟道,“群众运动”和“运动群众”并没有什么不同。[60]
许多运动都是为了达成领导人的政治目的、在违背人民意愿的情况下发动的。毛泽东试图通过政治运动来整肃、乃至消灭所谓的“理应消灭的阶级”或社会群体。他多次说,除了工人阶级,其他阶级如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他们的知识分子都是过渡阶级,再过若干年,都要“灭掉”,各阶级包括农民都要变成工人,“整个社会都是工人”。[61] 他后半生顽固地要推行消除一切阶级差别、取消社会分工以达至人的同质化与绝对平等的庞大社会工程,到快撒手人寰时甚至提出实行“全面专政”。[62] 这种全面专政下的社会工程试图强行把人的多元性压缩成单调如一的集体同一性,为此必然会不断地发动运动,力图摧毁阻碍这一目标实现的既成制度和道德伦理。 [63]
虽然发动某些生产、卫生运动的目标似乎是为了增进人民的利益,但因其中掺杂了最高领导人的无知和自以为是以及各级干部盲目邀功的因素,就会演变成强制的操纵和无端的折腾,不仅常常徒劳无功,还令人民不得安宁。董必武1956年也承认,每次运动,甚至包括选举、购粮、贯彻婚姻法、生产、卫生运动都死人,是“强迫命令的恶果”。[64] 毛泽东除了不断地“与人奋斗”,还要“与天奋斗”。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他在1957年至1958年间掀起“除四害运动”,企图一举彻底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当动物学家郑作新等上书指出,麻雀可以吃虫子、并不是只吃粮食的害鸟时,对自然科学常识所知不多、又刚愎自用的毛泽东仍坚持说:“我看还是把它消灭,它与人争食。”[65] 于是在全国立刻掀起了一个消灭麻雀运动,男女老少齐上阵,敲锣、打鼓、击盆、呐喊,使惊慌的麻雀不得停落、纷纷累死摔下,众多他种鸟雀也罹了难。[66] 一种生物仅因于人有某些不利就被剥夺生存权,成为“理应”消灭的物种,专政的巨掌竟伸到自然界,对动物也不宽容,何霸道至此。
14. “两把刀子”与“第三个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报告中宣称:新中国“最好的先生”是苏联共产党,要“走俄国人的路”。1954年刘少奇在宪法草案报告中也说,“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苏联走过的道路。”在政治上这条路的主要内容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从俄国学来的。[67] 所以,建国后不久中共就把苏联的以党代政、亵渎法律、残酷镇压那一套通通照搬到了中国。
然而,1956年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对斯大林的批判,揭露出“无产阶级专政”鼻祖国家的黑幕,这极大地震动了决心师法苏联的中共高层。时任毛泽东政治秘书的胡乔木后来透露,当时他们看到“苏联揭露出的斯大林的统治,其黑暗不下于历史上任何最专制最暴虐的统治”。中共政治局、书记处为此多次开会商讨因应之策。最初毛泽东还赞赏赫鲁晓夫勇于揭盖子的举动,中共发表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批评了斯大林的个人迷信等错误。但中共不肯把原因归结到制度层面,而是归因于斯大林的主观主义、脱离群众、个人专断等认识问题,强调“无论有怎样的错误,......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总是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不过毛泽东在内部谈话中还是承认,斯大林破坏法制的事在西方民主制国家不可能发生,美国的政治制度也有可取之处;他指出,中国现在的办法比资产阶级民主初期“更退步”,并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也可能犯错误,包括“对人民的专制主义”。[68] 他甚至极而言之地讲到,我们现在还处在训政时期,实行的是愚民政策。[69]当时毛的这番反思确实有一定的深度。
其他中共领导人也曾对专政的弊害有所省思并力图补救。刘少奇曾考虑加强人大和报纸对政府的监督并限制国家领导人的权力,认为“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周恩来谈到,“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还是可以学的”。他还说,“现在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应该是: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而扩大民主更带有“本质意义”。[70] 在这种气氛下中共的八大决议认为,国内阶级矛盾已让位于先进的社会制度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强调经济文化的发展,“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71] 为了表示中共不搞个人崇拜,八大修改的党章删去了“毛泽东思想”一词。
不久后发生了匈牙利事件,中国国内也有工人罢工、学生罢课,毛泽东立刻警觉起来,他意识到再提扩大民主和改善制度等问题就可能危及党和自己的统治。于是毛泽东改变了对批判斯大林的态度,在11月30日召见苏联驻华大使时他表示:“斯大林执政期间的根本方针和路线是正确的”;他还在八届二中全会上说,东欧国家出事是由于阶级斗争没有搞彻底。从此,毛泽东重新祭起列宁和斯大林“两把刀子”,认为苏联领导人连列宁主义也基本丢掉了。这样中共开始为斯大林辩护,在随后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明确地强调,斯大林的错误“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社会主义民主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允许同无产阶级专政对立起来,都不允许同资产阶级民主混淆起来”。[72]
毛泽东虽然知道人民与党有矛盾,但不同意某些干部提出的解决办法,即人民应当有讨论国家大政方针的权利与自由的“大民主”,毛认为那是“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73] 他主张的是“有领导的自由”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即只能在党的控制下搞“小民主,小小民主”,和风细雨地让群众帮助党整风。不料在整风中党内外都有人指出了制度问题。例如,内蒙古第一书记乌兰夫坦言:“党专了政,党领导一切,党员是领导干部,自然党员地位随党而提高,......人的职权到了独专独领的独尊地位,......自然造成官僚主义。......一切必须尊奉马克思学说为宗派,列宁主义为教条,自然产生宗派主义和教条主义。这个矛盾不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政治上制度上的矛盾。”农工民主党副主席黄琪翔则认为:“苏联制度,无论党内党外,皆无民主,绝对是党阶级和领袖独裁。我到苏联去考察,所得的事实是如此。它那种政治制度,完全是100%愚弄苏联人民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宣传而已,其实行不通。......人民失了望而不信仰,故到处设了集中营的黑牢,凡一人反社会主义,全家以及亲友可以联罪。这种社会古今中外也没有听闻过。中国共产党以苏联为领导,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也弄到党内外缺乏民主,缺乏自由,动辄镇压和肃反,......这都是苏联式的政治制度,向苏联看齐学来的。实在太危险了。”[74] 这些真话实话揭露了中国政治制度的要害问题,并指出这是师法苏联的结果,等于是指责中共走错了路。当然,毛泽东及中共上层对此是绝对不会容忍的,一涉及制度问题便言者有罪。于是,“小民主”、“百家争鸣”中止了,立刻开始了反右运动。
为了捍卫自己的专政体制,抵制国际共运中出现的改革浪潮,中共把一些外国共产党批评专政制度、主张“结构改革”的主张以及苏联国内外政策的一些改变一律视为修正主义,发表了《列宁主义万岁》 等一系列批判文章。中共重新搬出列宁的话,“在无产阶级革命某些重要的问题上,一切国家都必然要做俄国已经做过的事情”,藉此表示坚持斯大林模式的决心。在邓小平具体负责指挥的与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垒的“反修”论战中,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为了说明专政有长期存在的理由,中共的“理论家”们大段引用马恩列斯语录,论证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还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因此需要不断进行阶级斗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教条主义式顽固态度确如法共所批评的:“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歪曲到只保留一些僵硬公式的地步,并赋予自己马列主义大传教师的权力来负责传布教条。”[75] 在批判苏联修正主义的同时,毛泽东一反中共八大的决议和自己早年关于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90%已经消亡的估计,危言耸听地夸大国内阶级斗争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党内出修正主义的问题。随后毛就开始不断地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最后把斗争矛头指向因帮他收拾“大跃进”后的残局而在党内赢得威信、让毛感到威胁的刘少奇,给刘及党内其他高级干部套上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赫鲁晓夫式的人物”等政治帽子。
文革发动后,毛把他推动的这种以个人崇拜为动员和指挥手段、通过政治高压强迫群众为其所用、由下乱上的政治运动模式称为所谓的“大民主”。1967年《人民日报》、《红旗杂志》的元旦社论指出,“无产阶级大民主”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专政又是实行“大民主的保障”。至此,毛泽东自鸣得意地认为,自己不仅在实行专政方面比斯大林的办法多,而且在理论上也前进了一步,因为斯大林不承认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代里社会上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而毛自己则在理论上提出了整个过渡时期始终存在着阶级斗争,因而始终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并通过文革开始了在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实践。于是,在毛授意下写作班子写出了“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一文,于1967年11月6日发表,该文首次把中共从反修论战以来逐渐形成的一些观点归纳起来,称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自我吹捧为马列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伟大的里程碑”。这一理论后来一度被载入党章和宪法。
一些西方左翼人士和个别的中国学者认为,毛泽东脱离了列宁主义轨道和苏联政治模式、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他们特别对毛式“大民主”称赞不已,甚至有人主张批判地继承毛的“大民主”理论来建构中国未来的政治体制。其实,毛式“大民主”是巩固和强化列宁、斯大林式专政的一种群众暴力型手段,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点上,毛泽东完全继承了列宁主义的精髓。[76] 正如Isaac Deutschers所见:“中国共产主义直接传自布尔什维克主义,毛站在列宁的肩头。”[77] Miliband注意到,毛从来不让群众参与任何不受党控制的制度设施或结构。[78] 其实,毛像列宁一样鄙视任何民主的具体形式,1967年初他就表示:“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制,这些都是形式。我们不在名称,而在实际,不在形式,而在内容。...主要是看哪一个阶级掌握政权,谁掌权,这是根本问题。”[79] 他眼中的“大民主”不过是巩固党与他个人权力的手段而已。毛一生发动过两次“民主”运动,即文革中的“大民主”和反右前整风中的“小民主”。比较这两次运动可以看到,它们都没有任何制度和法律保障,而是任由统治者予取予夺;其目的都是维护一党专政制度,故不可能解决此制度伴生的官僚腐败;两次运动的都毫无民主可言,在前者中被批判者失去了辩护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在后者中则是批评者的言论自由乃至人身自由随即被剥夺。龚小夏的“毛泽东的伪激进主义”一文十分透彻地剖析了“继续革命”和“大民主”的实质:“毛泽东的文革思想尽管有激进主义的外表,但在本质上不过是斯大林主义的一种翻版,甚至可以说是斯大林政治、社会专制主义更为严厉的一种表现形式。”
15. 封建专制主义还是全权主义专政?
近年来反思文革悲剧时,中共高层和一些学者把建国以来政治制度的缺陷和政治生活中的弊端归于“封建主义”遗毒或烙印[80],这是重大的认识误区。首先,把中华民国以前两千余年的中国社会称作封建社会本身就是个错误,其根源在于教条地搬用了欧洲的历史阶段划分模式。其实自秦以降中国历代王朝都是集权制而非封建制,秦代在“废封建置郡县”的基础上逐步完备了中央集权官僚制度,这恰恰是封建制度的对立面。把集权制度下形成的传统政治文化视为封建主义是一种史学上的重要概念错误。其次,把建国后几十年的失误推到古人身上,实际上是在为苏式制度的失败找替罪羊,是对权势献媚。然而,上述误区至今未得校正。在反思当代制度问题的知识精英中,痛骂几千前老祖宗者有之,责怪长城黄河者有之,甚而对儒、道、释等传统文化大加鞭鞑。其实,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并不全是负面经验[81],传统文化中儒、道、佛的仁爱、中庸、宽柔、无为、虚空的思想与“专政”的残忍偏激、强力镇压、无所不管的极端霸道亦相去甚远。况且,在保留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宗教的大陆之外的华人社会里,也有成功的民主化范例。当然,集权专制主义的一些遗毒,如家长制、一言堂、等级制、论资排辈、偶像崇拜、世袭制、裙带关系等,确实影响了中国大陆的政治。熟悉古籍的毛泽东就极其熟练地将历代王朝的君人之术溶于他的“专政”实践。但过去几十年来建立的那些以党代政、党大于法、党政不分、高度集权的领导制度,如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分口领导政府工作、政府各部门内成立党组、党委派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政法系统实行党内审批制等,都是从苏联照搬的“舶来品”。[82] 防碍中国政治制度民主化、法治化的主要障碍,是披上了“最先进、最科学、最革命”外衣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及苏联全权主义专政模式。这种全权主义专政与中国历史上的集权专制制度确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样专横、暴虐、集权、独裁,故可被称为“一种新的专制制度”。中国的现代全权主义专政与古代专制政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不像前者那样对人民实行全面严密的控制,在一些领域尚给民众留有自由活动空间;后者的暴力主要针对反对自己统治的敌人,而前者则对任意划定和选择的欲消灭的阶级和个人施加压迫,不管其有无反对政权的行为。
全权主义专政要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重塑人类、改造社会,以达预设的乌托邦目标。列宁和斯大林把民主当成“肮脏的外衣”抛弃掉,把法治视为专政的对立物,建立起一个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高度集中、思想文化上高度专制的专政国家。在全权主义专政下,党的政治性向各个领域拓展延伸,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高度一体化。它用政治权力(特别是靠独握武装力量、垄断传播媒体、掌管经济资源的党)彻底控制一切公民的日常行为、包括人们的思想态度。[83] 其他任何专制统治也未像全权主义专政那样,把统治权随时无限制地侵入社会的每个角落,干涉到人民生活的每个领域,乃至人们的衣着、发式、喜好、私交。在高度泛政治化的体制下,人们无所逃遁,找不到不受政治影响的世外桃源。中共从苏联学习继承过来这种专政制度,若说这套制度带有专制主义色彩,其根源更多地与苏联模式有关,而主要不是从我们的老祖宗那里直接传来的。因此,在政治体制问题上单纯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实际上具有转移视线的作用,无助于认清新中国制度的真正传承,更妨碍政治体制改革。
16. 专政的转型与绪余
与斯大林死后的苏联相似,毛泽东死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政治上趋向于“去激化”(deradicalization)和制度化。1982年的宪法恢复了1956年以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以摆脱“无产阶级专政”在人民心目中留下的恶劣印象,也试图减少专政的严苛程度。中共开始强调集体领导,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大批受迫害者被平反昭雪,不再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对经济、文化、个人行为及言论的干涉有所放松。同时,通过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快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这些变化使政权的全权主义程度减低、并朝威权主义体制转型。
力倡改革开放的邓小平[84]在推动经济改革的同时,深感“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认识到中国原来的政治体制“是从苏联模式来的”,有权力过份集中、党包办一切、干预一切等弊端。但他仍未能彻底摆脱俄式政治教义,一旦感到一党专政受到威胁,便毫不犹豫地取缔“民主墙”、压制异见分子、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作用,拒绝“搞互相制约的体制”。[85] 既要坚持列宁主义精髓,又想改革苏联模式的政治体制,无异于以子之矛功子之盾。在这种思路下,一切对民主自由的要求都被批判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精神污染”,任何政治改革的举措都举步维艰、命运多歹。总书记胡耀邦曾主张“全面而系统地改,......破除陈旧的、妨碍我们前进的老框框、老套套”[86],结果本人却被旧势力、旧思维所吞噬。继任的总书记赵紫阳扎实地推进政治改革,在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了党政分开、权力下放、建立公务员制度和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等方案。但由于“总设计师”设定了“不能搞三权鼎立”、“不能放弃专政,不能迁就要求民主化的情绪”等界限[87],把政改限制在提高效率、增加活力、加强法制、保持稳定的范围内,政治民主化的方案只能胎死腹中。
过去二十年来,人民对社会不公、以权谋私、官僚腐败、物价上涨等现象极为不满。“六四”事件充份暴露了中国政治体制的严重缺陷和中共领导层政治理念的僵化滞后。早在二百年前美国总统杰弗逊就说过:“假使人民会因不满而对统治者发生小规模反抗,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种反抗有其价值。因为政治世界中需要有反抗,如自然界有大气和风暴一样,这对于一个政府的健全是必要的良药。......我确信人民的良知,......他们可能一时误入歧途,但很快会自行纠正。人民是统治者的唯一监察者,甚至他们的错误也可使统治者不致违反政治的正确原则。对于这类错误若处罚过重则将摧残人民自由的唯一保卫者。”[88] 号称“人民”政府领导人的认知其实远不如二百年前美国总统的看法开明,因为“人民”政府其实并不是民选的,而是靠专政维持的。
“六四”的枪声招致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这使苏联东欧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权感到压力,也使那里的人民警醒。不久,东欧发生巨变,随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诞生地苏联也发生了历史大转折,1991年7月苏共中央通过了新党纲,放弃了马列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由苏共培植起来的、多年来师法苏联的中共,面对“苏东波”的巨大冲击,竭力抵拒变革;在反“和平演变”的喧嚣中,举起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为了让“红色江山”代代相传,中共刻意加快培植提拔高干后裔担任党政军高级职务,并让他们掌握银行、国有大企业大公司的领导权,同时任用恭顺的技术官僚。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领导层中,不少人曾在前苏联东欧留学或实习过,又多与老一辈共产党人有血缘关系,其所受的教育、经历和切身利害关系使他们坚持陈旧的思维定式,政治上十分保守,更缺乏任何推动变革的胆量和气魄。新领导集团从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的政治改革思路大步倒退,在十四、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把十三大确定的政改原则全部删除,固守着披上了“社会主义民主”外衣的专政体系,把这当做其权力的最后基础。同时,还强化了意识形态宣传,甚至一度试图重新树立对领袖的个人崇拜。然而,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具个人魅力的强力型领袖已一去不复返了,当今领袖无论如何做秀也再难赢得社会的尊重;经济市场化过程削弱了人民对国家的依赖;意识形态教条和各级官员的言行之间的强烈反差,使人民早已不再认可这些教条,对政府的信任日益下降。这个残存的专政其实已失去了越来越多的支撑,正处在风雨飘摇之中。
中国目前的体制比较接近“不完全极权主义”(partialitarianism)。中共既然不肯放弃独掌政权,就不可能通过民主政治的程序来取得政权的合法性;只能以“我打的天下只能我来坐”的口号压制所有求变求进步的呼声,靠听党指挥的枪杆子震慑,指望经济发展能增加一点“绩效合法性”。经济进步虽不一定自动导向政治民主,但指望经济绩效来挽救一党专政就更靠不住。且不说最近几年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也不说畸形繁荣中无所不在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不满,仅就经济发展过程本身来看,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利益分化、贫富差距急剧扩大[89]、工人农民普遍生活艰难等现象都表明,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日益缩小,中共继续垄断政权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失去了社会主义光环的专政将难以继续维系。即便中共高层以防止混乱为借口而回避变革,但不走冒进仓促的政改道路不等于排斥政治改革。要维持真正的长治久安,最好的办法是积极、稳妥、持续地推进政治改革,逐步建立宪政民主制度。
总结:比较、剖析、解构
自十月革命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后,毛泽东曾称许它“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90] 二战后世界上一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这种制度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曾盛极一时。然而,临近20世纪末,据说能为人类带来最美好前景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却像貌似坚固的柏林墙一样,在人民的捶击下一块块倒塌[91],相继崩解,被人民弃如鄙履。这一历史进程提出了重新评估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实践及其后果的学术任务。下面,笔者依据对无产阶级专政在俄、中的具体实践,试图从几个方面作一粗浅的评析,作为这篇长文的总结。
(1)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以为,产生无产阶级专政的共产主义革命应当发生在“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以及生产力较高”、工人阶级比重大、建立了代议制等“相应的政治制度”的西欧北美资本主义国家,而且这种革命应当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92] 这一预言从未成为现实,看来今后也很难成真。随着当今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改变,在发达国家中白领中产阶级不断增加,而被马恩赋予资本主义“掘墓人”任务的工业无产阶级不仅人数剧减,而且生活在社会福利保障下,很难产生激进的革命要求;知识经济的发展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失去了意义;甚至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阶级”等核心范畴也受到后马克思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理论流派的质疑与解构。在日益多元的、人民享有充份民主权利的国度里,怎能期望占人口少数的工人阶级建立他们的专政?显然,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已经落空。
马恩绝没有想到,无产阶级专政会首先在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资本主义不发达、曾为君主专制顽固堡垒的俄国诞生。在经济文化落后、小资产阶级人数众多的俄国,列宁提出用“专政形式的强迫手段”与“严整的组织”去镇压众多的反抗者并强制人民服从布尔什维克的一党专政,似乎是必然的结局。斯大林则进一步强化了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高度集中、思想文化上高度专制的制度。比俄国更落后的中国建立了专政制度后,与苏联一样也用高度专制的政治权力实行强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并开展了文化革命。只是因两国的国情、领袖个性等差异,其方法、内容略有不同而已。列斯比较重视专家、技术、机械的作用,而毛泽东则有更浓厚的小农平均主义意识、更严重的反智主义、更强烈的唯意志论、更荒诞的乌托邦思想。结果,中国的专政实验比苏联还要荒诞:“大跃进”成了大倒退;苏联的文化革命多少还带有一点提高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使命,而在中国却成了“大革文化命”。这样的结局应验了普列汉诺夫的预言:在一个经济条件不成熟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然会导致一种新型的专制。
(2)专政的主体与对象
无产阶级专政的工人主体论始终是个抽象概念,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专政的主体与马恩的设想完全不同。专政有独裁之意,把“民主”与“专政”两个相互对立的术语拉在一起本就荒诞。于浩成认为:“专政的意思就是一个阶级独自掌握而不同其他任何阶级分享领导权。”一个阶级实行独裁,就不可能有其他阶级的民主。让“人民”来“专政”也说不通,因为专政从来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不可能去直接实行统治。卢梭在《民约论》里指出,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是违反自然秩序的。顾准认为,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起码是一种“奢望”,它“不是空洞的理想,就会沦入借民主之名实行独裁的人的拥护者之列。”[93]
如果在建政后迅速剥夺剥削阶级的财产和社会地位,一旦这个任务完成,就象斯大林所承认的,“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消灭了”,社会上只剩下取代无产阶级的掌握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和集体农庄庄员及多出身于劳动阶级并为人民服务的智力劳动者。那理论上究竟还有没有作为专政对象的反动阶级呢?如果没有反动阶级了,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是阶级压迫工具的观点,无产阶级专政、甚至国家都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专家始终难以自圆其说。苏联和中国都先后宣布过“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于是在意识形态上就陷入了“专政无对象”的困境。为了从这个理论困局中解脱出来,斯大林在1937年、毛泽东在1962年先后提出过“社会主义越发展,阶级斗争越尖锐”的论断。遵循着这样的认知,无产阶级专政为了自身的延续就必须不断地挖掘、制造被专政的对象。
毛泽东也曾强词夺理地把犯有杀人、放火、盗窃、诈骗、流氓罪的罪犯说成是理论上的专政对象。[94] 然而,专政是针对敌对阶级的,刑事罪犯并不是一个阶级,以刑事罪犯的存在作为坚持专政的理由显然在意识形态上是荒谬的。因此,中苏论战时苏共曾嘲讽地反问中共:剥削阶级消灭了,难道能把小偷等罪犯当作专政对象吗?尽管如此,因为从马列主义出发实在无法在理论上自圆其说,所以这类的谬解始终能在官方说教中占据一席之地。[95] 苏联和中国的官方教条都说,国家的专政职能仍不能取消的原因是还有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与敌对分子。[96] 这种说法已经脱离了阶级分析的概念,违背了马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原本含义。
在政治现实中,苏中两国都把批评反对现行专政制度者、要求民主的势力视为敌对力量,也都经历过阶级敌人、敌对分子越挖越多、专政对象不断扩大的阶段。最后,不可避免地会把矛头对准执政集团的成员。斯大林的“大清洗”和毛泽东的“打倒走资派”都具有异曲同工之义。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不管共产党在意识形态上如何定义无产阶级的社会范畴[97],真正行事专政的主体从来就不是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而是党组织及其领袖。在广大人民不能就政治问题自由发表意见,无权选举、监督、罢免各级政府与国家领导人的情况下,有谁会认为这些国家的各级干部是经由人民选择、代表人民在实行专政呢?在中共建国之后,唯一的一次让“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彻底性”的工人阶级参与专政的情形,是文革时期工宣队在毛泽东的“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指示下一度进驻学校,管理甚至整肃知识分子。但这只是短期局部的个案,而且工宣队其实也不过是党控制下的一个工具而已。
从总体上看,现实中的无产阶级专政从来只是一党专政的意识形态外套。而专政的对象则实际上包含全体人民,除了居于独裁地位的最高领袖之外的政治局成员都不能免除被专政的恐惧。这种专政完全不是马恩所设想的“工人阶级的政府”,也与他们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巴黎公社内由各工人阶级党派合作执政的实践相去甚远,倒是像恩格斯批评的布朗基主义者,即企图靠“阴谋、严格的纪律、少数人的革命毅力”来“把全部权力最严格地专制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府手中”[98]的情形。即便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看,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也彻底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
(3)什么样的专政
马恩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虽语焉不详,但他们赞赏巴黎公社的组织原则,也有关于“完全民主的”、“自治”的“人民管理制”与“红色共和国”的模糊想法。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必须“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社会改造的“工具”。恩格斯甚至说,“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99] 由此可见,马恩讲的专政是指无产阶级的统治,即政权的社会内容,而不是背离民主共和原则的专制,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是应当保留民主的。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者从一开始就完全背离了马恩,从这层意义上讲,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和反动。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使民主的形式和机关发生变化”,他摈弃了民主的具体形式程序,如普选、言论、集会自由等。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最好的政治形式不是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国,而是苏维埃共和国。[100] 托洛茨基更进一步把无产阶级专政说成是“最残忍的国家形式,它要用威权干预公民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政权不可能、也不要期望它不违反民主的根本原则与形式规则”。[101] 在斯大林眼里,无产阶级专政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强有力的国家政权”[102];他主政时滥用权力、肆意破坏法制、践踏民主、剥夺人民自由,把列宁认为有历史必要性的某些暂时措施固定化、永久化,“把共产主义政治制度变为非世袭的君主制度”[103]。不幸的是,这种背叛马克思主义的恶劣制度竟在社会主义阵营内被树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样板。中共即一脉相承地坚持苏共的专政与民主观,宣称不能“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反对三权分立、多党制,而是仿效斯大林的专政模式、在中国建立了与苏联不分伯仲的政治制度。唯其方式略有不同:斯大林滥施“国家恐怖”,而毛泽东惯用“群众专政”。
俄式专政受到过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卢森堡认为:“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但取消它们会更糟糕,因为这使群众无法参与政治生活。”这种“恐怖”的“剑的专政”[104]在斯大林时代变得更为残暴,也招致更多的批评与谴责。中共前领袖陈独秀就说过:“十月[革命]以来,轻率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内容被推翻了,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门面语而已。”“如果说无级[无产阶级]民主与资级[资产阶级]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不了解民主之基本内容(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无级和资级是一样的。......史大林的一切罪恶,乃是无级独裁制之逻辑的发展。”他指出,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不恢复民主制,不免还会出现“专制魔王”。[105]
鉴于俄中等国无产阶级专政实践的结果,从七十年代起,意大利和法国等共产党纷纷与列宁主义划清界限。法共22大曾讨论过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法共理论家E. Balibar指出:“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已经损害了无产阶级专政,使它名声扫地。无产阶级专政已混同于自称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党和国家对无产阶级的专政;它在实践中以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大众的政治民主。”G. Haddad也认为:“专政是扩大民主与自由的对立物。”[106] 这些欧洲的左翼政党强调,他们所主张的是建立民主的、自治管理的社会主义,坚持捍卫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原则,强调阶级联盟策略,从党纲中删除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包含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恐怖与权力的论述。[107] 苏东巨变终于宣告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破产。环顾全球,目前仍然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所剩无几,且多呈朝不保夕、气息奄奄之像。
(4)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转型之间的深刻矛盾
现存的无产阶级专政面临的问题不仅仅体现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背离,也不仅仅是因势衰孤立而没落,还表现为其官方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正被社会现状所否定。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社会结构多元化的局面,那么,按照专政的意识形态概念,似乎就有必要镇压那些以权致富者、赶走外国投资者、剥夺他们的财产了。然而,在转型中富裕起来的企业经营者和被政府迎来的外商,不正是目前执政的共产党所支持、鼓励、保护的对象吗?当越来越多的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失去了保障、沦为私营或国有企业的雇佣劳动力时,当工人的罢工面临国家机器的镇压时,工人早已被边缘化为最无助的阶层和被压迫的对象,何谈由工人阶级实行专政?
共产党一向自称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因此赋予自己代表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历史地位”。姑且不论中共与工人阶级的渊源远非那么深,即就现状而言,目前党内的工人党员比例很低;即使它曾经代表过工人阶级,也不意味着会永远代表该阶级。在当前党主导的改革把工人当牺牲品的情况下,能说它还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利益吗?中国的一些意识形态专家曾搬用斯大林关于利益一致的观点来替共产党的专政辩护,说中共领导的专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之上的政党制度”。但在社会存在多元利益、又出现了工人阶级对立面的资产阶级的今天,“利益一致”显然说不通。这里,社会政治现实和党的意识形态发生了尖锐冲突。
中共也已意识到这里的尴尬,所以最近才提出了“三个代表”的说法,即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过,这个说法首先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能说“大跃进”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文革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吗?其次,这个提法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基本观念。政党“是社会一定阶层的集团组织,代表的只是社会中部份人的利益,而不是普遍利益”。[108] 今天的中国有多种经济成份、不同的利益群体,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共产党怎么可能同时代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呢?如果共产党要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就等于承认自己蜕变成假共产党了;如果共产党不代表资产阶级及其他阶层的利益,它就应当允许有其他的政党来代表那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没有理由实行毛泽东所说的“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109]。如果共产党并不能代表所有社会阶层的利益,而只是代表了几个甚至个别社会阶层的利益,它也不可能“维护全体人民共同的利益,协调不同的利益”。[110]
中共统治的法统来自党在长期政治斗争中取得的实力地位及夺取政权后提出的共产主义目标。现在党实际上已失去其意识形态所规定的阶级基础,退回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准备长期停留在这一阶段,也无限期推迟其共产主义目标,其一党专政的合法性便全然丧失。同时,实行专政的党组织成员也已严重变质。各级官员中许多人入党动机严重不纯,当官发财之念在在皆是,争取入党被公然称为“捞党票”,为达此目的不择手段。即便早年入党时抱有一些理想主义的人,长期享有政治特权、经济权力和生活上的特殊待遇,也早已脱离了人民,对这些特权充满眷恋和依赖。更何况在建国后恶劣的政治环境和逆向淘汰中,往往是盲从紧跟、说假大空话的人容易得到提拔;在逐级爬升的干部里许多人已习惯于政治投机,如故意“表现积极”、伪装“艰苦朴素”、频繁用“思想汇报”或请客送礼来逢迎上司、甚至打小报告或靠整人来往上爬;近年来贪渎之风更是在党员干部中蔓延兴盛。在这样的“大气候”里,具有独立思想、正直的人格、不事逢迎、从未以权谋私、不贪不腐败、一向光明磊落的党员干部,实在少之又少,也难有立足之地。坚持依靠这样的一支党员干部队伍对民众实行专政,会出现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后果是不难想象的。
(5)绝对权力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不仅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统治者的权力,也指向资本的权力。福柯肯定了这点后也指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权力论旨在达到统治者主体垄断占有权力,完成其正当化,并实现其最高主权的目的,因此仍是道地的主体霸权论。[111] 马恩也注意到了权力的异化,但由于他们总是以生产决定论模式将政权问题放在经济与政治的二元关系中加以分析,把权力的异化视为劳动异化的衍生物,故以为消灭了私有制就可消灭权力的异化。因而,在他们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中没有考虑到权力异化的危险。但所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实践证明:掌握绝对权力的专政政权及党和领袖的异化是无法避免的。
罗素认为,权力欲实际上是人类无限欲望中主要的欲望之一,无论古今,权力的嗜好都是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起因。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的经济权力与政客们的政治权力统统转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员手中,肯定会造成更高度的权力垄断。在国家成为雇主,权力落入政府官员之手,社会主义对毫无权力的工人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同时,除了极少数老布尔什维克,掌握大权的革命新贵将经不起权力和财富的诱惑而堕落。因此,打破权力垄断、使权力平等化、实行社会政治的充份民主对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112]
德热拉斯也指出:在共产党专政的国家中,党的寡头集团靠垄断权力、所有制、意识形态来控制人民;在权力、所有制、意识形态三个因素中,权力最重要,后二者也可分别视为施加于经济与精神上的权力;在从革命的到教条主义的再到非教条主义的三个共产主义发展阶段中,权力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到了第三个阶段,即非意识形态化时期,共产主义的原则、理想、哲学、道德可以抛弃,所有制也可以改变,唯独权力不可动摇;权力不仅是用来维持制度、维护特权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实际上的首要目的与基本要素。[113]这一写于半个世纪前的观察与分析被共产党国家今天的现实证明是非常准确深刻的。
J.K.Galbraith把权力分解为应得权力(condign power,指将某种选择强加于个人或团体的意愿之上的能力,通常用暴力惩罚来获得他人的服从)、补偿权力(compensatory power,即通过给予正面的奖赏,给予服从的人某些价值,如就业、职位、社会荣誉等,来赢得服从)与调控权力(多借助教育体系与大众媒介培养信仰、转变观念来达致运用权力的目的)。他认为,极权主义国家是全面运用这三种权力三管齐下的。[114] 这恰与德热拉斯的相关分析暗合。实行专政的党和国家掌握着武装力量、经济资源、大众媒体等,其拥有的权力就特别巨大。
拥有如此巨大权力的党政干部非常可能滥用权力。因为,按照人的本性,一个人很难保持长久的高度献身精神,难以抗拒权力的诱惑与腐蚀。温斯坦莱曾说:“由于人类的心灵总是容易充满贪婪、高傲和虚荣,尽管他们担任政府职务之初,还有一种为社会服务的精神,竭力像为自己争取自由那样去为别人争取自由,但是长期担任这种与荣誉和伟大有关的职务之后,他们就会变得自私起来,竭力谋求个人的福利,而不去关心普遍的自由。”[115] 因此,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16] 共产党人也不例外。作为代表国民中特定利益集团的政党,本来是没有合法授权来行使公共权力的,共产党是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为名把持政权,又把权力赋予从一己小圈子里产生及“选拔、培养、造就”出来的党政干部。很难指望那些不经民选便执掌大权、又缺乏监督与制约的党政干部们会不变质,也没有什么制约能阻止和限制他们滥用权力。
公职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滥用公共权力属于腐败行为,而掌握不受限制和约束的绝对权力者就绝对会腐败。中国的专政制度已产生大量的腐败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费经营私人产业、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观光、公费嫖娼、用公款赌博等,多年来屡禁不止。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政府给了公职人员种种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力,即对各种稀缺资源设定了租金,可以寻租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包括工程项目、投资、贷款的审批权、土地使用的批准权、短缺原料与产品的配置权、生产或商品的特许权、公共设施承包决定权、出口配额的分配权等。于是,各种寻租行为猖獗,腐败日益蔓延。同时,党政领导握有的权力日益资本化,权钱交易的等级也日趋提高,从烟酒茶饭发展到贿以巨额现金、高级轿车、住宅等。由于借助政治权力便能轻而易举捞取大笔钱财,出现大批贪污腐败的干部实在是制度使然。既然绝对的权力是导致腐败的根源之一,那么加强专政、加强党管干部和党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就只能加剧腐败。
(6)手段与目的
恢复人的自由本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归结,深受黑格尔历史目的论和绝对精神影响的马克思把经过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进而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而到达共产主义,视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进程。尽管他曾认为在俄国及亚洲的发展会有所不同,但他的俄国追随者们却对历史发展作了更加一元论和绝对主义的解释,仿佛全人类都应当朝一个单一方向齐步前进,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得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阶段。在苏联及以之为模式的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人们被告知: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忍受痛苦、作出牺牲,应当在所不惜,即使失去自由和民主权利也是值得的,因为那是达到最终幸福目标的代价。托洛茨基就曾说,人们“应当从专政有保证过渡到新社会的能力的观点来评判它”。[117]
但是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吗?本文揭示的历史证实,无论无产阶级专政也好、人民民主专政也好,只要讲专政,就意味者允许个别人以他们个人或集团的意志代替法律;只要讲专政,少数人就可以随意使用专政机器来剥夺一些并未犯法的人的生命财产;只要讲专政,就有一部份人得以借专政之名来取消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若把在法国大革命中被雅各宾派送上断头台的法国社会活动家罗兰夫人的名言稍加改动,就可以说:“啊!无产阶级专政,多少罪恶借你之名而行。”我们看到,一种追求解放与自由的学说是如何转变为强权宰制的论述,造成了压迫与恐怖的现实。可以肯定,用压抑与摧残人和人性、把人贬抑为驯服工具的手段,根本不能达到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I. Berlin说得透彻:“没有任何理性的生命希望被挫败或被毁灭。一个理性的人是理解在他所生存的社会里起作用的规律及事实的人。寻求不可能存在的状态是非理性的;相信它则是被一种乌托邦的理想所欺骗。”[118]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怀着彻底改造人类的理想,大胆创造出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一系列方案,企图破坏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实具有浪漫主义色彩[119],并发展到极致成为强烈的非理性主义。
“无产阶级专政”的提出者与实践者希冀以强力手段来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人类的平等理想。社会学家丁学良指出:“政治上的完美主义心态是绝对专制主义的思想根源”。[120] 这已被一些热诚信仰过共产主义的人所认识。早年参加中共的顾准说:“革命家本身最初都是民主主义者。可是,如果革命家树立了一个终极目的,而且内心里相信这个终极目的,那么,他就不惜为了达到这个终极目的而牺牲民主,实行专政。”[121] 曾是法共党员的付瑞(F.Furet)在晚年反省说,由于人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对平等的追求,以社会平等为出发点和终极目的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便具有了空前的凝聚力;十月革命吹响了在地上建立天国的号角,它是一场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社会系统工程,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证明,如果不惜一切手段、调动一切力量来达至这种乌托邦,一种全新的政治形式便会脱颍而出──极权主义。[122] 这大概是怀抱崇高平等理想投身共产主义运动的人始料未及的,然而却是严酷的事实。
历史是一面镜子,可鉴往知今、预见未来。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实践过去从未、现在没有、今后也不会给任何社会带来益处。中共至今仍把它从莫斯科输入的无产阶级专政观念和模式当作马列主义的精髓和宝贝。这可能有其现实考虑,但不破除那套根深蒂固的专政理念和专政模式的束缚,便谈不上政治观念的革新与制度的创新;拒不改变专政制度,政治民主化就无法真正实现,便违反人民的意愿和时代的潮流。二十一世纪到来之际,是中国告别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了!
【注释】
[1] 丁学良,《共产主义后与中国》,页8。1959年庐山会议上吴冷西建言加紧制订法律、完善法治,毛用“法律是捆住我们手脚的”驳了他。《二十一世纪》,1997年8月号,页134。
[2] 郭道晖,“从人治走向法治”,《百年潮》,1999年7月号。
[3] “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群言》,1988年第5期;《毛泽东思想万岁》(二),页624。
[4] 《毛泽东选集》,卷5,页127。
[5] 《中共中央文件选编》,页96。
[6] 张永桃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页21。
[7]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548。笔者于1981年访问董必武儿子时,他说,其父生前总说自己是“跑龙套”的。
[8] 丁抒,《阳谋》,页154。
[9]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8年11月5日、1999年3月10日;张友渔,《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若干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页133。
[10] 郭道晖,“从人治走向法治”,《百年潮》,1999年7月号;严家其、高皋,《文化大革命史》(上),台北,巨流出版公司,1990年,页252。
[11] 韩述之主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政治学.法学卷》,页243。
[12]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530、460;《张友渔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页251。
[13] 譬如,松江县某审判员一开庭便对被告的资本家说:“你犯五毒了”,那资本家于是拿出《共同纲领》和一些法令来为自己辩护。结果那个审判员全然不知有这些文件,赶忙借口解小手溜走了。还有的审判员在审判时擅自删改供词以加重被告的罪行,有的则限制被告人行使辩护和上诉的权利,而刑讯逼供、错判、错杀等现象则比比皆是。见《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页343、521、280。
[14] 罗瑞卿在秦城监狱亲身体验了他建立的公安系统的种种黑暗。当时监管人员以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解手、烟呛来折磨已身残的罗瑞卿,当这位前公安部长抗议道:“你们这样做,是违反党的政策的!”得到的回答却是:“对于反革命,我们从来不施仁政。”罗顿时语塞。这就是他精心建立的专政机器的常见运作方式。见丁抒的《阳谋》(页134)和文聿的《中国左祸 》(页479)。
[15] 倪正茂等,《中华法苑四千年》,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页314-5。
[16] 例如,仅湖南省零陵地区就肆意杀害民众7,696人,最小的被害者仅生下来10天。死者中除了有地富及其子女、孙子女外,还包括中医、教师及他们的子女。有的大队支部书记以“贫下中农法院”的名义宣判无辜者死刑,由民兵执行。文革中全国到处都有大量民众因对毛泽东不够恭敬、甚或只是不小心污损了毛的画像或石膏像而被判“现行反革命罪”。据统计,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而判死刑者达13万5千余人。见《争鸣》1996年10月号(页19)和李茂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页356)。
[17] 《共产党》第4号(1921年5月7日)和第1号(1920年11月7日)的“短言”。
[18]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1册,页3;李达,“讨论社会主义并质梁任公”,《新青年》9卷1号;其余均引自林代昭、潘国华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下,页66、261、225、236。
[19] 《新民丛报》,1906年9月3日。
[20] 《建设》,第2卷1号,1920年4月。
[21] 1953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社论。
[22] 《资料选编》(二),第135-6页;《斯大林文选,1934-1952》,页620。
[23] 《党史研究》,1981年第4期,第13页;《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上),第383页。}
[24] 《毛泽东思想万岁》(一),第71页;《资料选编》,第222页;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页731-3。
[25] 一些学者如M. Blecher在China against Tides}一书中提出,人民公社是群众自发创造的产物。实际上,这种公社是由上而下炮制出来的。
[26] 1959年郭沫若、周扬主编的《红旗歌谣》中有“人民公社是金桥,通向天堂路一条”的诗句。
[27]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是毛泽东决心超过苏联“老师”的比喻。苏联的全盘农业集体化用了3至4年时间。《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页878)批评苏联农业集体化初期在有些地方“跳过劳动组合而径直组织农业公社”为“鲁莽”的“过火行动”。中国相应时期的死亡人数有不同估计,这里采用《1949-1989年的中国》卷2页272上的数字。
[28] 《毛泽东思想万岁》(二),第250-251。
[29] 参见T. Parsons’Societies: Evolutionary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和 E. Durkheim's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关于社会进化的定义及对现代化的分析。
[30] M. Meisner, Marxism, Maoism, and Utopianism,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pp.143-4;受Meisner的影响,C. Riskin在China's Political Economy 一书中也持类似观点。
[31] 卞梧,“公社之谜”,《二十一世纪》,1998年8月号。
[32] 有的社队干部说:“土地归了社,社员的小辫子抓在我手里,要怎样摆布就怎样摆布。”谁要不听从土皇帝们的命令,就用扣工分、不派活、不分返销粮、甚至吊打等办法来强迫服从,社队干部恣肆欺侮社员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以致于农民感到有些社队干部比过去的地主保长还坏。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7日社论,载于张伟、王宣主编的《共和国风云四十年》及该书第114页上的题记。另外,彭德怀在挂甲屯就听到农民说社队干部不如保长的议论。笔者本人也亲自听当过长工的农民妻子说队干部比过去的地主还坏。这类反映大约相当普遍,故有所谓的“四清”运动。在人民公社时代,农民终日像农奴一样被强迫早出晚归下地劳动,工分值却低得可怜,通常才几分到几毛钱。历来富庶的江苏农村有谚云:“堂堂一个男子汉,不如母鸡生个蛋”。贫困地区农民更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
[33] 《百年潮》,1997年,第5期;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页43。
[34] 陈一谘,《中国:十年改革与八九民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页20;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35] 上海有家纱厂,1949年以前全厂只有30名职员,七十年代该厂部仅政治处就有干部28人。
[36] 《世界经济导报》,1988年2月10日;《探索》,1991年10月号,第44页。
[37] 《毛泽东选集》卷5,页340;《资料选编》(2),页142。
[38] D. McQuail,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 London: Sage, 1994, p.128。
[39] 《人民日报》1956年6月16日。
[40] 《资料选编》(二),第122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页78。
[42] 方厚枢,《中国出版史话》,页264。
[43] 即使出版了的书刊也随时可能因内容及作者的问题被禁止发行。例如,小说《刘志丹》被扣上“反党”罪名后不仅停止销售,作者也遭厄运,还牵连了上万人。出版这部小说的工人出版社社长后来被肉刑折磨致死。
[44] 翦伯赞因之唯有自杀一途。写过赞同“合二而一”论文章的一名五好战士竟也被判刑处死。见文聿的《中国左祸 》,页366、387。
[45] 《南方日报》1956年7月14日;《二十一世纪》1997年2月号,页62。
[46] 严家其、高皋,《文化大革命史》,上,页424。
[47] 此为王小波一篇杂文的题目。在该文里他把福柯的名言颠倒为“权力即话语”,不无道理。
[48] 赵建民,《当代中共政治分析》,台北,五南图书,1997年,页173。
[49] 汉娜.鄂兰,《极权主义的起源》,林骧华译,台北,时报文化,1995年,页570。
[50] K. Jowitt, "Inclusion and Moblization in European Leninist Regimes," World Politics, Vol.28.
[51] 被视为敌人或政治贱民的社会范畴很多,除了六、七十年代连小孩子都能朗朗上口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份子、右派、资本家、叛徒、特务、走资派”之外,还有“三反分子”、“四不清干部”、“五一六分子”等特定运动的打击对象。
[52] 丁抒,《阳谋》,页80、72;赵社民,“指标现象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3期。
[53] 例如,镇反时有的人只因过去当过县长或中学校长就被处以死刑。
[54] 宿忠显,“对反右运动的历史思考”,《党史研究资料》,1994年第12期。
[55] 李盛茂,《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页332;《争鸣》,2000年第1期。
[56] 如胡风、丁玲、冯雪峰等人被打成反革命或反党分子,都与历史上曾与他们有隙的党内文艺界领导者周扬、夏衍等人的陷构有关。肃反运动期间,某大学的一个漂亮女生因拒绝一干部的强迫恋爱,便被诬指在校有反革命活动,遭逮捕关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57] 《鸣放革命实录》,页23-4。
[58] 《资料选编》,页217。
[59] 杨宗文、李玉晓,“杨明斋资料的新发现”,《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2期。
[60] 《天道-周惠与庐山会议》,页326。
[61] 《资料选编》(二),页87、140。
[62] 毛泽东死前不久,还指示要研究“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发起了学习专政理论的运动。他引用列宁的“小生产者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之语,认为农民中会不断出现资产阶级,所以无产阶级专政要不断加强;他还说,由于仍实行商品制度和八级工资制等,“工人阶级一部份,党员一部份,也有这样的情况”,他实际上是把工人因技术能力和熟练程度差异而获不同报酬、以及市场上的商品必须用钱购买都一律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张春桥即秉承毛泽东的旨意撰文叫嚣要实行“全面专政”。
[63] 参见蔡英文为鄂兰《极权主义的起源》写的导读,页X。
[64]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年,页459。
[65] 《资料选编》(二),页140。
[66] 当时,担任过农业部长的民主党派人士不敢犯颜阻止,只得在政协会议上以闭目静坐为鸟儿超度亡灵来进行无声的抗议。引自“秦德君谈李书城”,1981年夏笔者访问秦德君记录。
[67] 《资料选编》2,页26。
[68] 《邓小平文选,1975-82年》,页293;刘少奇,“要防止领导人员特殊化”,1956年11月10日,《党的文献》,1988年第5号;刘建平、姚力文,“政治改革的思想遗产”,《政治改革报》,1998年11月25日;《周恩来选集》,下卷,页229。
[69] 李慎之,“关于‘大民主’和‘小民主’一段公案”,《百年潮》1997年第5期。
[70] 《周恩来选集》,下卷,页207-8。
[71] 《中共中央文件选编》,页83-96。
[72] 康生曾为“再论”一文不提个人崇拜问题专门向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人交底。见张占斌的《反思》,页38。
[73] 《毛泽东选集》,卷5,页321-3;李慎之,前引文。
[74] 《鸣放革命实录史》,香港,当代出版社,1958年,页11-12、页115;乌兰夫的话传到北京后,主持反右的邓小平主张整肃,后因中央顾虑牵动民族问题,遂批评了事。而北伐名将黄琪翔则被打成右派。
[75] 《反修文件》,第266页。
[76] 据悉,在马恩列斯著作中,毛最喜欢且读得最多、下工夫最大的是列宁的著作。见王若水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北京之春》,1996年1月号。
[77] Ironies of Histor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p.90.
[78] 《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页192。
[79] 叶永烈,《陈伯达传》,北京,作家出版社,1993年,页391-2。
[80] 邓小平接受了李维汉的建议提出了反封建,中共“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十三大政治报告都涉及这一问题。另见1980年7月8日《人民日报》评论“封建主义遗毒应该肃清”。
[81] 例如,大唐盛世时十分崇尚法制,皇帝亦须依律行事。在皇权专制制度下,政府体系内部亦很注重分工制约,中央有各司决策、审核、执行的中书、门下、尚书省;地方的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分掌民政、司法、军事各权。朝廷设有起一定监督作用的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谏官,有权就国家大事及政事得失向皇帝进谏;还设有完备的监察机构,有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负纠举、弹劾中枢百官与地方大员之责。这种职官及考试制度传入欧洲后,被借鉴来创立西方的文官制度。
[82] 中共中央党校的陈雪薇在“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确立”(《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一文中对此有系统论述。
[83] Fredrich & Brzezinski, 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 p.3、p.15、p.21.
[84] 邓小平历来较少受教条的束缚并倾向实用主义。据郑超麟回忆,邓居法时并未专心读书,而是把相当精力用来打工赚钱和娱乐。邓后来的“猫论”也反映出他的这一特色。
[85] 《邓小平文选》(1975-82年),页132;卷3,页154、176-80、244、313。
[86] 《人民日报》1983年1月21日。
[87] 吴国光,《赵紫阳与政治改革》,香港,太平世纪研究所,1997年,页422。
[88] 引自程全生,《政党与政党政治》,102页。
[89] 据国家计委杨宜勇等着《公平与效率》(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一书,1994年在中国全部收入中,最贫困的20%的家庭占有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50.24%,这个差距超过了美国(当年美国这两头的占有率分别是4.4%和44.6%)。
[90]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628。
[91] 笔者有幸在1989年底至1990年初两次穿越东西德,曾目睹柏林墙两边的人民自发地用各种工具一锤一凿不懈地捣毁柏林墙。
[92] 《马恩选集》,卷1,页221,270。
[93] 《顾准文集》,页368。
[94] 《毛泽东选集》,卷5,页366。
[95] 例如,1981年中国甚至还有意识形态专家提出,理论上的专政对象是占人口万分之三的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
[96] 《斯大林文选》,页84-87、255;彭真,“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
[97] 例如,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最初是指四阶级联合专政,1956年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排除出专政的主体。1982年宪法重申“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按照彭真的解释,这种专政是壮大了的工人阶级、集体农民与从属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的“全体人民”的专政。
[98] 摘自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单行本,页49、51、56。
[99] 《马恩选集》,卷2,页629;卷1,页477;卷4,页508。
[100] 《列宁选集》,卷3,页723。参见本文上篇第10节。《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说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页434-5)。
[101] Trotsky, The Defence of Terrorism, 1921, p.157;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3, p.196.
[102] “苏共16大政治报告”,引自Gregor, Marxiam, China & Development, p.213.
[103] Hobsbanwm, Age of Extremes, p.389.在一些共产党国家出现过世袭制或其变种,如在北朝鲜最高领导是子承父业;在罗马尼亚是夫妻同掌大权;在中国,毛泽东的妻子江青险些成为党主席。
[104] 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2, p.86.考茨基曾指责布尔什维克的专政是“恐怖主义”,是“剑的专政”。
[105] “陈独秀致西流”,水如编,《陈独秀书信集》,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年,页502-5。
[106] Etienn Balibar, On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1977.
[107] S. Best &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 Critical Interrrogations, 中译本,朱元鸿等译,台北,巨流图书,1996年版,页46。
[108] 谢庆奎等着,《中国政府体制分析》,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页86。
[109]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963。
[110] 陈明显主编,《新中国四十五年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页539;公安部编,《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年,页89。
[111] 参见M. Foucault, Dits et rits, Vol.3, Paris, Gallimard, 1994.
[112] 参见B. Russel,《权力论》、《社会改造原理》、《布尔什维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等。
[113] M. Djilas, The New Class - An Analysis of the Communist System, pp.166-170.
[114] Calbraith,The Anatomy of Power, 其中译本《权力的剖析》由刘北成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
[115] 见其《自然法典》,页149;转引自《走向政治民主-严家其政治论文集》,页134。
[116] 《论法的精神》,页154。
[117] Kolaki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am, Vol.3, p.196。
[118] "The Philosophy of K. Marx", The Power of Ideas, London, Chatto & Windus, p.124.
[119] 尽管哲学浪漫主义挑战总的规律与终极解决等马克思主义所肯定的价值,但它只强调主观与理想而不顾客观现实,只重视创造的过程与动机而不考虑影响和结果的特质,对马克思有一定影响。
[120] 《共产主义后与中国》,页151。
[121] “民主与终极目的”,《顾准文集》。
[122] F. Furet:《一个幻想的历程》 (Le passdune il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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