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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对外贸影响
一. 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

1.1 中国的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高技术及其产业政策)是逐渐形成的一套政策组合,它由以下部份构成:1)总纲领,由《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中的有关条目组成;2)关于高技术及其产业的专门科技政策,如“863计划”和“火炬计划”;3)相关的科技政策,如“攻关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相关的经济贸易政策,如:吸引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政策,海关的相应政策法。请详见图1。这些政策有的相互关联,如“863”与“火炬”是上下游关系;有的部份重迭,如“863 ”与“攻关计划”。总之,它们是许多政策的组合,而不是严密设计的一套体系。

 1.2 总纲领是居于这些政策项端的指导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制定的最基本原则和依据。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共十章62条,其中“第三章 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由五条(第22─26条)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高技术的研究,发挥高技术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先导作用;扶持、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运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挥高技术产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科学技术力量实施高技术研究,推广高技术研究成果。 

    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十五条 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从事高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实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从事高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管理制度,生产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技术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该法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另外,在第三十二条中明确:“国家对从事高技术研究”的机构,“在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给予支持”。 

<图1>

    1.2.1 《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由国务院在1992年3月8日下达。该《纲领》明确地阐述了高技术及其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中国科学技术基本战略中的位置;还提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包括:“在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的若干重点领域有所突破,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形成部份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纲领》中有专门的一条:“13. 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基础。高新技术研究从一开始就要注意与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结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力争在微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自动化、新能源、激光和海洋等领域有所突破,使我国在世界高新技术领域占有一定地位。” 

    1.2.2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2000)是90年代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规划。在“发展目标”一栏中明确规定了:“积极发展高技术,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努力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年内争取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达到4000亿元以上,其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例由现在的4%提高到8%左右。”[白皮书5号,p 186] 这是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方面所公布的所有法规政策文件中,唯一明确的数量指标。该文件对90年代中国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划。 

    1.3 关于中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专门科技政策,有两个:“863计划”和“火炬计划”。“863”是专门的高新技术研究政策,“火炬”是专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两者基本上是一种上下游的衔接关系。 

    1.3.1 “863计划”是中国高新技术研究和规划的集中代表。其名字出自于1986年3月邓小平指示:我国要重视发展高技术。当年4月至7月,在赵紫阳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组织200多名专家制定了《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简称“863计划”;7月经国务院审议和10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审议批准,从1987年开始实施。 

    “863计划”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指令性计划。其目的主要是:积极跟踪国际高新技术发展动向,缩小同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为2000年后形成有一定优势的高新技术创造条件。其方针是:“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和“瞄准前沿,目标驱动”。重点研究领域是:“ 1)生物技术,2)航天技术,3)信息技术(含电脑),4)激光技术,5)自动化技术,6)能源技术,7)新材料。”[白皮书3号,p151-156] 

    从1987年起到1993年10月的开展情况:1)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五个领域已鉴定成果550项,其中约300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专利百项,研究人员已达1.3万人。2)成果转化初见成效,产业前景光明。[中国科技产业,1993,11,15] 

     1.3.2 “火炬计划”是中国高技术产业化的专门政策与规划。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要“注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1988年8月国务院决定实施“火炬计划”,并责成国家科委组织实施。邓小平为此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火炬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创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吸引广大科技人员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重点内容:1)组织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推动符合“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要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目标是2000年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争取达4000亿元以上,其年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比例达8%左右。 

    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被列入《中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是中国发展高新技术 产业的重要战略部署。这主要是借鉴美国“硅谷”、“128号公路区”、“北卡三角园”,还有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大陆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形成的政策措施。至1993年8月止,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52个(1988年批准北京中关村、1991年批准武汉、沈阳、天津等26个,1992年底批准苏州、佛山、青岛等25个),总规划面积480.6平方公里,大部份已具良好的软环境,硬环境正抓紧进行。至1992年底,这些开发区已吸引国内外资金274亿元用于基本建设;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达5569家,累计实现工业产值338亿元,技工贸总收入429亿元,利税总额达62亿元,出口创汇5.38亿美元。其中,1992年实现工业产值186亿元,出口创汇达2.3亿美元。与开发区建设相配套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至1991年底已成立43家。为办好开发区,从1991年3月起陆续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暂行规定》。 

    火炬计划项目支持的技术领域有5个: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技术高效节能与环境。其立项原则是以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科技研究开发成果为依托,选择那些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经济效益好、开发周期短的项目。按《火炬计划十年发展纲要》规定的目标,到本世纪末,将累计实施1.2万个项目,其中1/3的产品可以出口创汇,将实现年工业销售收入2500亿元、年利税500亿元。截止1992年底,正在实施的项目3848个(其中国家级1214个),其中新材料占22.8%,生物技术类占9.4%,电子与信息类占25.1%,机电一体化类占23.3%,新能源与环境类占7.9%,其他11.5%。以上项目从1988年到1992年底,累计投入资金98.2亿元,其中火炬计划贷款46.5亿元,企业自筹51.7亿元。累计实现工业产值307亿元,利税45亿元,创汇9.4亿元(注:与开发区的统计有重复计算)。 

    1992年,“火炬计划”所形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年工业总产值359.9亿元,技工贸总收入340亿元,利税54.4亿元,出口创汇7.66亿美元。[中国科技产业,1993,9,12] 

    1.4 与高新技术技术其产业发展相关的科技政策,主要有“攻关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下面依次阐述。 

    1.4.1 “攻关计划”是从80年代开始的。1982年制定了《第六个五年计划科学技术攻关项目计划》,简称“攻关计划”。1986年又制定了“七五攻关计划”(1986-1990),主要内容分四个方面:1)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和装备;2)重点新产品开发;3)新兴技术领域;4)社会发展。1991年又制定了“八五攻关计划”,其项目选择主要范围是:1)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科技问题;2)重大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及国产化问题;3)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科技问题技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攻关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指令性计划,其宗旨是通过攻关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长期重大科技问题,促进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支持发展高新技术并使其产业化;.......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攻关计划”的项目提出和评议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科委进行,由全国人大批准后,再由国家计委统一下达,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4.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委于1991年6月决定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将其列入《全国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建立“工程中心”的宗旨是把重要的科技成果通过中试和工程放大而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工程中心”要确立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形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灵活运行机制;要实现整体转化,以高新技术或成套设备开拓市场,并形成国际竞争力。这种整体转化是指,“工程中心”既可以进入企业集团,也可以自身发展成高科技企业(集团),还可以成为不断提供成套技术的科技经营实体。 

    1992年4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式启动。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共建立了39个工程中心,首批30个已进入实质性筹建阶段,第二批9个也已启动。国家科委的300万元启动资金已经分期下拨到各工程中心。截止1992年底,各工程中心已建立实验室10万多平方米,建成中试厂房6万多平方米,新建中试线近20条。据对首批30个工程中心的粗略统计,至1992年底,科研成果转化共121项,其中已投放生产118项。 

    (附若干中心名录:通用工程塑料中心,水煤浆工程中心,专用集成电路工程中心,特种汞阀工程中心,磁性材料中心,金属基复合材料中心,合成纤维工程中心,冶金自动化中心,新能源中心,服装设计与加工中心,数据通讯工程中心,城市与道路交通管理中心,电力自动化中心,北京蔬菜工程中心,液体分离膜工程中心,纤维增强膜塑料工程中心,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工程中心,反应注射成型工程中心,固体激光工程中心,受力结构工程塑料中心,树脂基复合材料中心,城市给排水工程中心,碳纤维工程中心,蔬菜系统工程中心,非金属矿深加工中心等) 

    1.4.3 “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科委在1992年5、8月印发的两个文件中提出了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任务。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性质是民办官助的特殊事业法人。民办是指有一定的自主经营独立性,官助是指依靠政府的支持起步与发展,长远地看在经济上要靠自己养活自己。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科技力量进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至1993年4月,已经成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有山东、辽宁、江苏、成都、西安,正在筹建的有宜昌、太原、岳阳和中联等。 

    1.4.4 民办科技机构。直至70年代末,中国的科技机构都是“官”办的,没有民办的。8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了民办科技机构(或企业);其发展在1984年前后,1988年前后,以及1992─1993年出现三次高潮。已经涌出一大批象“四通公司”、“联想集团”这样的高技术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绝大多数是以“两不”──不要国家投资,不要国家编制;“四自”──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基本特徵而建立和发展的。1993年6月12日,国家科委和体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国家政府第一次对民办科技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比较全面和系统性的政策性意见。《决定》对民营科技企业在法律上定了位,并提出推进其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要点。 

    截止1992年底,中国的民办科技机构已达2.6万余家,从业人员约41万余人(包括兼职),技工贸总收入达123亿元。在2.6万家机构中,集体所有制约占75%,私营和个体约占23%,其它占2%;在各地分布的前三名份别是:北京2750家,辽宁2474家,上海1826家。对1.47万家机构的初步统计,一亿元以上有15家;1992年开发的科技成果达16839项,即平均每家1.14项;所投入的开发经费占技工贸总收入的6.7%,大大高于国营工业企业。 

    1.4.5 科技人才分流。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科技人员中的绝大多数都在国家机构和国营企业中。在改革进程中,陆续出台了一些分流人才的政策,这对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对于各种非国有体制的高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 

    进入90年代,提出了“稳住一头,开放一片”的人才分流政策。“稳住一头”是指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重点稳住一支精干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科研队伍。“放开一片”是要放开、放活一大批科技开发型和科技服务型机构,通过人才分流,将这些机构引向市场。1993年9月国家科委和体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稳定一头”方面科技人员的工资大幅度提高;对“放开一片”方面科技人员的工资和待遇要进一步放开,即根据机构经济效益状况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和奖金分配为基本原则。 

    1.5 与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相关的经济贸易政策,主要有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海关和外贸方面的一些政策。 

    1.5.1 中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以来,外商直接投资逐年增加,各年实际利用的金额情况如下: 

年份 197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1 1992 1993 
10亿美元 17.67 1.26 1.87 3.19 3.49 4.27 11.16

17.67 |1.26|1.87|3.19|3.49|4.27|11.16 

    在这些直接投资中,外国的和港台的高技术制造商的投资虽然所占比重不很多,但是对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其重要程度在不断提高。在中国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规中,对投向高技术产业和产品方面给与了最优惠的待遇。 

    1.5.2 为促进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经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关税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开发区内高新技术开发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及产品税;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出口,一般免征出口关税;等等。该《办法》于1991年10月1日起实行。 

    1.5.3 为促进高技术产品的出口,1993年3月,国家外贸部、国家科委等授予我国首批100家科研院所的对外经贸权。1993年10月5日,国家外贸部和国家科委联合发布了《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出口权暂行办法》,并从当日起实施。 

二. 对外贸的影响 

    2.1 中国进出口贸易近况。请见表1、表2,从中不难看出近年来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几个特点:(1)进出口总额连续大幅度上升,1990年至1993年依次为1154亿美元、1357亿美元、1656亿美元,1993年大约居全球第10位。(2)出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详见表1。(3)技术密集型进出口逆差仍在扩大,从表2可见:1990─1992年,化工品逆差依次为29亿美元、54美元、68亿美元;机械技术运输设备逆差依次为112亿美元、124亿美元、181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1993》 

    2.2 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出口情况。请见表, 

表3     中国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额(百万美元) 

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进口  3199  4480  2980  3540  2920  1270  3459  6590 
出口  31  20  85  174  879  989  1277  1510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各年。


    需说明的是:(1)表3中,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额,成套设备所占比重一般都超过80%。(2)进口来源主要是发达国家,出口对象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怎样,中国的技术及成套设备出口额在逐年大幅度增长,1993年预计将超过20万美元。 

    2.3 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状况。见表4、表5。可以看出,中国在这方面的状况不断改善,出口能力逐年增加,1992年的出口额已是1985年的7.7倍,绝对逆差在缩小,相对逆差(表4中的e/c)从1985年的809%降至1992年的168%。 

表4   中国进出口贸易的高技术产品 (亿美元)

进出口总额 其中的高技术产品
A.出口 B.进口 C.出口 D.进口 E.进出逆差 C/A E/C
1992  849.98 806.10 39.96 107.12 67.16 4.7  168%
比上年 +18.3% +26.3% +38.8% +13.5% +2.4% 上年4% 上年227%
1985年 5.19 809%

    资料来源:《中国软科学》1993年3期47页。 

表5   1992年中国高技术产品分类进出口额 (亿美元)

电脑和通讯类 电脑与制造技术一体化 航空航天 电子类 生物技术 材料科学 生命 其他
进口 38.22 24.70  16.28 14.57 0.21 0.64 余额
出口 19.04 1.67 3.79 3.68 0.32 0.16 5.51 余额

    资料来源:同上

    2.4 相关性初析。中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在21世纪初形成若干国际竞争优势的高技术产业。从表1、表2、表4可以粗略地看出,这一政策对中国的外贸已经有了影响,主要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能力的提高和进口替代能力的提高。按已有的趋势外推,这种影响将越来越大。以《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制定的指标,2000年高技术产品占出口总额中的比列将达到8%,如果届时的年出口总额为1500亿美元,则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将达到120美元;进口替代的份额也会明显高于今日。 

    2.5“复关”后的变化有待观察。中国恢复 GATT 中的地位已指日可待。我们认为,“复关”后的头几年里,中国在技术密集型产品上的进出口逆差很可能明显扩大,主要由于一些产品的“保护伞”撤去。在那时,中国企业对本国技术的需求普遍增加,科技与经济原来的松散关系被迫紧密,从而在实质上使中国高新技术政策对外贸的影响大大增强。 

【参考文献】
1. 国家科技委:《中国科学技术政策指南─科学技术白皮书第一号》科技文献出版社,1986年。 
2.《白皮书第2号》1987年。 
3.《白皮书第3号》1988年。 
4.《白皮书第4号》1989年。 
5 《白皮书第5号》1992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日报》1993年7月5日。 
7.《中国科技产业》月刊,1993年。 
8.《中国科技论坛》月刊,1993年。 
9.《中国科技信息》月刊,1993年。 
10.《中国软科学》 月刊,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