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中國政治發展
摘要: 隨著中國日益融入國際體系,其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調和與接軌也受到矚目。中國政府於1997年進行了大規模的刑法修定,當中一項任務便是將過去的反革命罪章更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章,並增添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名,目的在於使刑法符合科學性,但其內涵卻仍受到許多質疑。翌年中國簽署(signature)了《公民權利與政治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也等於宣告中國的行為應需符合國際人權規範,然而,從簽署至今已迄十多年,中國仍遲遲未能批准(ratification)該公約。不僅如此,中國自刑法修正案通過施行以來,便以危害國家罪名,特別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嚴格的控制國內輿論與公民自由。考察中國國內情勢與分析內外驅力因素後,本文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批准ICCPR的可能性甚小,亦不存廢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立即性。
關鍵詞:中國刑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政治發展、維穩政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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