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与中央-地方权力的互动
一九八○年代末以来,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乡镇企业普遍兴起以建立与建全股份合作制为主题的产权制度改革。[1] 以浙江省八万个村以上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为例,到一九九四年七月,已有六千多家乡镇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二千多家正在实施之中,预计到一九九四年底可达到一万家左右。[2] 同样,在浙江温州鹿城区,到一九九四年七月,股份合作企业已占了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日渐成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主力。[3] 在福建省,截至一九九四年底,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已达十万余家,其中一九九四年一年即诞生一万二千多家。[4] 上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发明,旨在逐步淡化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与控制,明晰政府、企业和工人之间的产权与股权,达到筹集资金、转换机制、提高效益、以及刺激干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多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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