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问
──“三年自然灾害”
──“三年自然灾害”
中国历史上的自然灾害
“三年自然灾害”根本不存在
三年期间粮食减产、饥馑和饿死人的原因
谁造出了“三年自然灾害”这个假话?
【注释】
“三年自然灾害”根本不存在
三年期间粮食减产、饥馑和饿死人的原因
谁造出了“三年自然灾害”这个假话?
【注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之际,《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务院新闻办和《北京日报》联合举办了一次民意调查,请民众评选出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事件。出乎有关方面意料的是,民众并未挑选那些政府自认为十分辉煌的业绩,相反却评选出一系列负面的事件。其中文革名列第一,“三年自然灾害”名列第二。[1] 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是指1958年中国兴起“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经济政治运动后紧跟着出现的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时期(1959年至1961年),在此期间因饥馑而非正常死亡(饿死)的农民多达三千多万人,是八年抗日战争期间因战乱死亡人数的一倍半。在人类历史上,这可能是短期内因饥馑死亡人数的最高纪录。然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在官方的正史中却语焉不详,通常只用一句“三年自然灾害”来解释如此惨祸的原因。经历过这一人人饿肚子时期的40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也往往习惯地按照官方用语以“三年自然灾害”来描述这一时期。但是,研究现代史的学者们却很少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那三年期间到底在中国的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样的自然灾害,灾害又严重到什么程度以至于造成如此惨重的灾祸?本文试图运用中国公布的正式气象水文及自然灾害记录来回答以上问题,帮助读者了解历史的真相。
中国历史上的自然灾害
按照科学定义,地球上的自然异变对人类的负面影响超过一定程度时被称为灾害。[2] 自然灾害主要指突发性的暴雨、洪涝、乾旱、台风、风暴潮、冻害、雹灾、雷电、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病虫害等,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气候变化、水资源变化等缓进的变化过程也属于广义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直接成因是自然的变化,但人类的活动可能诱发许多自然灾害或加重灾害的程度。对中国社会经济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首先是气象灾害(洪涝、乾旱、台风等),其次是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中国自然灾害的特徵是出现频繁、但以区域性灾害为主。据官方统计,建国以来在一般年份里,农作物受灾面积达6亿多亩,其中成灾面积约为受灾面积的一半,占耕种面积的六分之一,因灾平均每年少收粮食400亿斤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亿元,2亿以上的人口会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通常每年造成5千至1万人死亡。[3] 虽然平均每年有六分之一的耕地成灾减产,但其他六分之五的土地仍能丰产保收。因此一般情况下,虽然年年有灾,但全国的农业及粮食生产还是可以基本上保持稳定的;而且,每年的受灾地区不同,很少会出现一个地区持续几年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局面。
查阅中国的自然灾害记录可以发现,从1949年至1958年几乎年年有灾,有时灾情甚至十分严重。例如,1949年长江、淮河、汉水、海河流域的各河流严重决口漫溢,水灾严重;1950年察哈尔、绥远、内蒙古遭受旱灾,山东、平原和辽宁省遭受水灾;1952年黄河下游、长江流域夏季乾旱,淮河上游和汉水流域夏秋多雨受涝;1953年,长江以北大部份地区春夏少雨,辽河、松花江流域以及冀、鲁、豫盛夏多雨受涝,南方部份地区夏旱较重,北方低温冻害严重,台风造成了严重损失;1954年长江、淮河出现大洪水,海河流域夏涝,黑、闽、两广地区出现旱灾;1955年华南和西南地区有冬、春旱,华北地区春旱严重,夏季京、津、冀、豫、皖降雨比往年多六成至一倍,河流漫溢、决口;1956年夏秋在江南地区、秋季在黄河中上游及长江中上游少雨乾旱,而淮河、松花江流域洪灾严重,台风灾害也很严重;1957年晋、内蒙西部春夏秋连旱,黄河到长江北岸夏秋季先涝后旱,江南盛夏乾旱,东北多雨受涝;1958年全国大部份地区春夏偏旱,黄河中游出现大洪水,郑州黄河大桥桥墩曾被洪水冲毁。[4] 尽管这些年并非风调雨顺,但中国的粮食产量仍能逐年增加,农业生产形势良好。“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之后也同样没有多少风调雨顺的年份,持续性乾旱对农业影响很大,特别是1971年到1981年、1986年到1988年旱情最重[5],但这些灾情同样没有妨碍农业的增产,更没有造成全国性饥馑。
“三年自然灾害”根本不存在
“三年自然灾害”由三个词组成,即“三年(1959年至1961年)”、“自然”、“灾害”。要弄清当时的真相,可以从考察其含义和与之对应的历史资料入手。这个说法首先强调存在着严重的自然灾害,暗指灾祸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次,还隐含着在全国范围内都发生了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意思,所以才造成全国性饥馑;最后,全国范围的特大自然灾害竟长达三年之久。这个结论真的是根据中国官方的灾害资料得出的吗?
如果分析这三年的自然灾情资料,我们会发现,这几年没有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严重洪涝灾害,只在局部地区出现过洪涝灾害。例如,1959年5月中至7月上旬闽、粤、桂持续多暴雨,珠江水位猛涨,东江流域发生洪涝灾害;7月至8月晋北、冀北、辽西和内蒙中东部雨量多于常年五成到两倍,出现洪涝灾害;8月上旬四川暴雨,岷江、沱江有洪水;第三号台风使厦门损失严重。1960年7月下旬至10月,受台风影响沿海各省有暴雨,辽、鲁、苏、浙、闽受灾较重,黑、吉东部雨涝;7月底8月初川西持续5天暴雨,部份地区有洪灾。1961年6月中下旬,四川有一次较大范围的暴雨过程,涪江和岷江上游出现较大洪水。
从1959年到1961年出现的主要自然灾情是旱灾。1959年7至9月间渭河、黄河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以北地区普遍少雨,鄂、豫、陕、湘北、川东旱情严重[6],接着华南出现秋旱,广东、福建两月无雨[7],这些基本上属于局部性灾害。1960年冀、豫北、鲁西、晋、陕南、辽西等冬小麦产区冬春少雨雪,乾旱持续到初夏,山东汶水、潍水等八条河流断流,黄河下游范县至济南段断流40天,粤、琼旱情持续7个月,滇、川、黔冬春连旱,旱情仍属局部、短期性,由于冬小麦产量在全国粮产量中所占比重不大,旱灾不具全国性后果。1961年冀、内蒙、东北北部、豫、皖、苏、甘、青、陕、鄂、川、粤、桂和琼等省区年雨量偏少[8],虽然受旱面积较大,但灾情轻,更不能算是全国性特大灾害。
衡量一个地区乾旱程度的另一重要指标是乾燥度,即年蒸发量和年降雨量的比值,若比较某地特定年份的乾燥度与该地的常年平均乾燥度,即可知道这一年该地较常年乾旱还是湿润。根据《中国水旱灾害》一书中1959年至1961年全国各省市乾燥度距离平均值图,可以发现:1959年全国各省市乾燥度距离平均值在正常变化范围之内;1960年全国乾燥度略大于平均值,乾旱范围比1959年略大,但乾旱的程度减轻;1961年从全国来看属正常年份。因此,从乾燥度距离平均值的分析中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959年到1961年期间中国经历了一场非常严重的全国性、持续性旱灾。同样地,金辉利用气象专家编制的1895年至1979年“全国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资料表”也证实,在1959年到1961年间没有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属于正常年景。[9]
再从旱灾的严重程度来比较,也会发现,1959年和1960年的旱灾远小于1972年或1978年的旱情。1972年是1949年以来黄河、海河流域的一次大范围严重乾旱,成灾面积2.04亿亩,重旱区分布在京、津、晋、冀、陕、北、辽西、鲁西北。该年春季少雨,入夏以后持续乾旱少雨;官厅、岗南水库的水位线都降到死水位以下;地下水位普遍下降3至5米。1978年的重旱区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北方的东北、晋、陕、甘、宁、新、鲁部份地区也有旱情;江苏省无雨天数达140余天;上海的黄浦江、苏州河水发臭。但是,即使是在旱情比1959年、1960年严重的1972年,虽然粮食产量因灾减产1,367万吨,也未出现全国性饥馑,更未饿死一个人。而在旱情最严重的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反而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因此,孟昭荣、彭传荣认为,“就自然灾害而言,三年期间诚然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是从我国历史的灾荒实况观之,有史以来几乎无年不灾,灾荒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三年期间当亦不能排除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左”的政策上的失误,能够保证足够的粮食产量.....。”[10]
三年期间粮食减产、饥馑和饿死人的原因
大饥馑源于粮食大幅度减产,既然这三年中并没有全国性特大灾害,为什么会出现粮食大减产、导致缺粮和饥荒、最后数千万农民饿死的惨剧?1959年的粮产量下降17.6%,从上年的2亿吨降到1.7亿吨,1960年又比1959年减产18.5%、2,650万吨,此后直到1966年粮产量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据专家分析,这三年减产的粮食中只有一小部份与旱灾有关[11],主要的减产因素不是自然灾害,而是耕地抛荒和弃收。例如,1958年山东省的青壮年农民都炼铁和修水库去了,全省秋播面积不及往年的四分之三,因而减产;1959年秋冬又有887万青壮年去修水库;甚至在1960年农村经济崩溃时仍有数百万农村劳动力在修水库。从1959年1960年,山东省共荒芜农田五千到六千万亩。[12]
在粮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下,救灾赈民本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当时的中国政府绝大多数领导人都一心执行毛泽东荒诞的大跃进政策,根本不去救灾;甚至摄于毛的淫威,不敢谈灾情,相反还千方百计地掩盖灾情,迎合毛的好大喜功的心态,国务院因此于1958年取消了专事救赈的中央救灾委员会。中国的历代王朝早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从灾情呈报、灾情调查、灾情评价到救灾措施的救灾制度。清朝规定,督抚要向朝廷“飞章奏报”灾情,晚报一月官降一级,晚报三月革职;救灾措施包括蠲缓地丁钱粮、赈济灾民、留养资遣流民、抚恤灾民、施粥、施放衣物药品、掩埋尸体、修房补助、借发种子、购粮平粜、以工代赈等。但“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这三年中,中国却没有任何救灾机构,也没有任何灾情呈报、灾情调查和灾情评价,更谈不上救灾措施,结果中灾变成了重灾。
1959年7月到9月正是粮食减产、粮食库存急剧下降、数亿农民即将进入饥馑状态的关键时刻,中国的领导人却云集风景秀丽的避暑胜地庐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正做着让全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他个人登上世界共运霸主地位的黄梁梦,而其他高级领导人则争相献媚邀宠。只有彭德怀等少数几个人敢于说了一点真相,立刻遭到了毛泽东及政治局绝大多数委员们的一致打击。此后在全国进一步掀起了“大跃进”狂热和反右倾机会主义的高潮,这场从上而下发动的权力斗争把党内仅存的敢于说真话的干部都打倒了,留下来的都是迎合著毛泽东、为了个人权位而把老百姓的死活搁置一旁的干部。
1960年初,当全国农村数亿饥民挣扎在死亡线上时,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政治局会议,会议认为1960年将又是一个大跃进年,形势可能会比1959年更好。这一年《人民日报》的元旦社论提出,在六十年代的第一年要做到开门红、满堂红、红到底。在3月30日到4月8日召开的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几千名来自全国的“人民代表”避而不谈粮食减产和饿死人的惨状,却争相报告自己所在地区的“大好形势”,会议“奉旨”通过了进一步“大跃进”的经济计划。
1959年6月底,全国的粮食储备还有343亿斤,够城镇居民一年之需。但是,在当年粮食减产3,000万吨的严重情况下,政府却决定出口415万吨换取黄金和美元[13],出口量相当于上述粮食储备的24%。出口耗去了粮食储备,结果很快就连京、津、沪等大城市的粮食供应也几乎脱销,而农村的数亿嗷嗷待食的饥民就只有等死一条路了。1960年全国缺少2,400万人的口粮[14],若按每人每年250公斤计为600万吨,只要不出口粮食,当时就不会发生严重的饥馑,几千万农民也不至于饿死。当时政府一心一意想着造原子弹、导弹,好扬威世界,因此急需大量黄金外汇进口相关的设备材料,虽然后来“两弹一星”是造出来了,但奠基的却是数千万人的生命。如此“伟大成就”的惨烈代价恐怕是人类历史上罕见的。直到1960年春全国已有数千万农民饿死,许多乡村遍地饿孚,甚至出现了食人肉的现象,中央政府才承认了饥馑和大规模饿死人这个事实,并于1960年下半年开始采取救灾措施。但为时已晚,数千万农民已化为冤魂。
谁造出了“三年自然灾害”这个假话?
实际上,在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严重失败的1960年5月之前,官方文件、领导人讲话和新闻媒体中从来没有提到过“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字样。为了给政府和中央领导人的集体性的、几乎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开脱,宣传机构编出了“三年自然灾害”这个假话,以便把人祸解释成天灾。这个说法是中共建国以来的一个最大的谎言。1960年《人民日报》的国庆社论一改过去歌颂莺歌燕舞升平景象的调子,为全国民众描绘出一幅可怕的图画:过去两年来,全国大部份地区连续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15]。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公报把谎言编得更大了,“在1959年严重自然灾害之后,1960年又遇到了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随着官方文件、领导人讲话和新闻媒介众口一词地宣传“自然灾害”,再加上强制性的思想“教育”,“三年自然灾害”这个被反复重复的谎言,终于变成了民众心目中习惯成自然的关于那个困苦年代的代名词。而政府和领导人的政治责任也被谎言洗刷得干乾净净。在谎言面前,那冤死的数千万农民似乎死得活该,只能怪“老天不长眼”了。
党的各级干部虽然知道一些真相,但有了彭德怀的“榜样”,他们早已习惯于不说真话、专门逢迎。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干部大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央做的报告中谈到工作中的失误,指出原因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这一说法比《人民日报》的欺骗宣传要真实得多,但还是有所保留的。他不敢承认,就连这个所谓的“三分天灾”也实际上是嫁祸于天,这三年基本上是正常年景,本不应出现饥馑。至于所谓的“七分人祸”,不但身为祸首的毛泽东根本拒不认帐,并正在谋划着倒刘报复,而且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人自己不也是“人祸”的一部份吗?
后来,关于这三年全国严重经济困难的官方解释又有了进一步修正,演变成“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里的正式说法:主要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在1959年至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其中关于政策错误的部份比较接近史实,而关于自然灾害和苏联毁约的部份则仍然是虚饰之词。苏联毁约发生在中国的大跃进已经造成经济崩溃之后而不是之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毛泽东1957年秋在莫斯科宣称,社会主义国家有了原子弹后,应该把社会主义推广到全世界,哪怕世界人口因此而减少几亿也在所不惜。随后中国开始的疯狂的大跃进计划背后,就反映出毛泽东这种为了个人在世界上称雄而毫不顾及人民死活的帝王式野心。而且苏联毁约影响的主要是军工项目,若这些军工项目果真能完全中止,那时中国至少可以少死上千万人。
作为本文的结语,这里再强调一下,所谓的“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1959年-1961年),中国大部份地区连续三年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1960年甚至遇到了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的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首先,当时只有约百分之十的农田受旱成灾,全国大部份地区并没有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其次,即便是在受过灾的地区,也未发生持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现象,受灾的局部地区只是在三年中的某一年受灾而已;再次,当时出现的旱灾程度远未构成“严重”的自然灾害,更谈不上是“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最后,那三年期间发生过的中等程度的局部自然灾害与全国大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没有必然的联系。
为了让不喑史实的后人免遭蒙骗,中国的现代史中应该取消这个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的说法。当然,还历史以真面目,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注释】
[1] “官方民意调查吓坏中南海”,《争鸣》,2000年第2期。
[2] 中国科学院地学部,《中国自然灾害灾情份析与减灾对策》,第VII页,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3] 张德江(民政部长),“我国救灾的根本出路”,出处同上,第5页。
[4] 孟昭华、彭传荣,《中国灾荒史》,电力出版社,1989年;中国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旱灾害》,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7年。
[5]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国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中国减灾重大问题研究》,地震出版社,1992年,第7页。
[6] 旱灾最重的是湖北省,但也不是滴雨未下,而是未下透雨,90天内的降雨量为70-170毫米。湖北是一年二熟到三熟制,90天的乾旱最多影响一季收成。参见《湖北省自然灾害和防御对策》第402页(梁淑芬等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出版)。
[7] 《中国水旱灾害》,出处见注[4],第305页。
[8] 出处同上,第305页。
[9] 该表利用遍及全国的120个水文站资料,将每年的旱涝情况分为涝、偏涝、正常、偏旱、旱五个等级。其结论是:1959年13个涝、34个偏涝、35个正常、25个偏旱、13个旱,全国平均指数为-0.075;1960年14个涝、21个偏涝、33个正常、44个偏旱、8个旱,全国平均指数为+0.092;1961年12个涝、36个偏涝、28个正常、29个偏旱、15个旱,全国平均指数为-0.008。而在洪灾严重的1954年全国平均指数为-0,658,在乾旱严重的1972年,全国平均指数为+0.88。这一对比进一步表明,从1959年到1961年是平常年景。参见金辉的“三年自然灾害备忘录”,《社会》,1993年5月号。
[10] 孟昭华、彭传荣,《中国灾荒史》,电力出版社,1989年。
[11] 根据《中国水旱灾害》一书的统计,1959年旱灾造成粮食减产6%,1960年造成减产10.7%,1961年造成减产8.2%。参见《中国水旱灾害》,第308、557-559页。
[12] 《当代中国的山东(上卷)》,1989年,第193、194页。
[13] 丁抒,《人祸》,第286页。
[14] 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61页。
[15] 丁抒,《人祸》,第281页。
【参考文献】
孟昭华、彭传荣,《中国灾荒史》,电力出版社,1989年。
中国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旱灾害》,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7年。
中国科学院地学部,《中国自然灾害灾情份析与减灾对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中国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旱灾害》,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7年。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国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中国减灾重大问题研究》,地震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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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抒,《人祸》,九十年代杂志社,1996年,香港。
郑德荣等,《新中国纪事》,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
李锐,《毛泽东的功与过》,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86年,香港。
《中国人口(四川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
《中国人口(湖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
文聿,《中国左祸》,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4年,香港。
李文海、周源,《灾荒和饥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晓冲,《祸国的辉煌》,夏菲尔国际出版公司,1999年,香港。
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中国水利年鉴》。
中国历史上的自然灾害
按照科学定义,地球上的自然异变对人类的负面影响超过一定程度时被称为灾害。[2] 自然灾害主要指突发性的暴雨、洪涝、乾旱、台风、风暴潮、冻害、雹灾、雷电、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病虫害等,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气候变化、水资源变化等缓进的变化过程也属于广义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直接成因是自然的变化,但人类的活动可能诱发许多自然灾害或加重灾害的程度。对中国社会经济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首先是气象灾害(洪涝、乾旱、台风等),其次是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中国自然灾害的特徵是出现频繁、但以区域性灾害为主。据官方统计,建国以来在一般年份里,农作物受灾面积达6亿多亩,其中成灾面积约为受灾面积的一半,占耕种面积的六分之一,因灾平均每年少收粮食400亿斤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亿元,2亿以上的人口会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通常每年造成5千至1万人死亡。[3] 虽然平均每年有六分之一的耕地成灾减产,但其他六分之五的土地仍能丰产保收。因此一般情况下,虽然年年有灾,但全国的农业及粮食生产还是可以基本上保持稳定的;而且,每年的受灾地区不同,很少会出现一个地区持续几年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局面。
查阅中国的自然灾害记录可以发现,从1949年至1958年几乎年年有灾,有时灾情甚至十分严重。例如,1949年长江、淮河、汉水、海河流域的各河流严重决口漫溢,水灾严重;1950年察哈尔、绥远、内蒙古遭受旱灾,山东、平原和辽宁省遭受水灾;1952年黄河下游、长江流域夏季乾旱,淮河上游和汉水流域夏秋多雨受涝;1953年,长江以北大部份地区春夏少雨,辽河、松花江流域以及冀、鲁、豫盛夏多雨受涝,南方部份地区夏旱较重,北方低温冻害严重,台风造成了严重损失;1954年长江、淮河出现大洪水,海河流域夏涝,黑、闽、两广地区出现旱灾;1955年华南和西南地区有冬、春旱,华北地区春旱严重,夏季京、津、冀、豫、皖降雨比往年多六成至一倍,河流漫溢、决口;1956年夏秋在江南地区、秋季在黄河中上游及长江中上游少雨乾旱,而淮河、松花江流域洪灾严重,台风灾害也很严重;1957年晋、内蒙西部春夏秋连旱,黄河到长江北岸夏秋季先涝后旱,江南盛夏乾旱,东北多雨受涝;1958年全国大部份地区春夏偏旱,黄河中游出现大洪水,郑州黄河大桥桥墩曾被洪水冲毁。[4] 尽管这些年并非风调雨顺,但中国的粮食产量仍能逐年增加,农业生产形势良好。“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之后也同样没有多少风调雨顺的年份,持续性乾旱对农业影响很大,特别是1971年到1981年、1986年到1988年旱情最重[5],但这些灾情同样没有妨碍农业的增产,更没有造成全国性饥馑。
“三年自然灾害”根本不存在
“三年自然灾害”由三个词组成,即“三年(1959年至1961年)”、“自然”、“灾害”。要弄清当时的真相,可以从考察其含义和与之对应的历史资料入手。这个说法首先强调存在着严重的自然灾害,暗指灾祸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次,还隐含着在全国范围内都发生了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意思,所以才造成全国性饥馑;最后,全国范围的特大自然灾害竟长达三年之久。这个结论真的是根据中国官方的灾害资料得出的吗?
如果分析这三年的自然灾情资料,我们会发现,这几年没有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严重洪涝灾害,只在局部地区出现过洪涝灾害。例如,1959年5月中至7月上旬闽、粤、桂持续多暴雨,珠江水位猛涨,东江流域发生洪涝灾害;7月至8月晋北、冀北、辽西和内蒙中东部雨量多于常年五成到两倍,出现洪涝灾害;8月上旬四川暴雨,岷江、沱江有洪水;第三号台风使厦门损失严重。1960年7月下旬至10月,受台风影响沿海各省有暴雨,辽、鲁、苏、浙、闽受灾较重,黑、吉东部雨涝;7月底8月初川西持续5天暴雨,部份地区有洪灾。1961年6月中下旬,四川有一次较大范围的暴雨过程,涪江和岷江上游出现较大洪水。
从1959年到1961年出现的主要自然灾情是旱灾。1959年7至9月间渭河、黄河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以北地区普遍少雨,鄂、豫、陕、湘北、川东旱情严重[6],接着华南出现秋旱,广东、福建两月无雨[7],这些基本上属于局部性灾害。1960年冀、豫北、鲁西、晋、陕南、辽西等冬小麦产区冬春少雨雪,乾旱持续到初夏,山东汶水、潍水等八条河流断流,黄河下游范县至济南段断流40天,粤、琼旱情持续7个月,滇、川、黔冬春连旱,旱情仍属局部、短期性,由于冬小麦产量在全国粮产量中所占比重不大,旱灾不具全国性后果。1961年冀、内蒙、东北北部、豫、皖、苏、甘、青、陕、鄂、川、粤、桂和琼等省区年雨量偏少[8],虽然受旱面积较大,但灾情轻,更不能算是全国性特大灾害。
衡量一个地区乾旱程度的另一重要指标是乾燥度,即年蒸发量和年降雨量的比值,若比较某地特定年份的乾燥度与该地的常年平均乾燥度,即可知道这一年该地较常年乾旱还是湿润。根据《中国水旱灾害》一书中1959年至1961年全国各省市乾燥度距离平均值图,可以发现:1959年全国各省市乾燥度距离平均值在正常变化范围之内;1960年全国乾燥度略大于平均值,乾旱范围比1959年略大,但乾旱的程度减轻;1961年从全国来看属正常年份。因此,从乾燥度距离平均值的分析中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959年到1961年期间中国经历了一场非常严重的全国性、持续性旱灾。同样地,金辉利用气象专家编制的1895年至1979年“全国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资料表”也证实,在1959年到1961年间没有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属于正常年景。[9]
再从旱灾的严重程度来比较,也会发现,1959年和1960年的旱灾远小于1972年或1978年的旱情。1972年是1949年以来黄河、海河流域的一次大范围严重乾旱,成灾面积2.04亿亩,重旱区分布在京、津、晋、冀、陕、北、辽西、鲁西北。该年春季少雨,入夏以后持续乾旱少雨;官厅、岗南水库的水位线都降到死水位以下;地下水位普遍下降3至5米。1978年的重旱区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北方的东北、晋、陕、甘、宁、新、鲁部份地区也有旱情;江苏省无雨天数达140余天;上海的黄浦江、苏州河水发臭。但是,即使是在旱情比1959年、1960年严重的1972年,虽然粮食产量因灾减产1,367万吨,也未出现全国性饥馑,更未饿死一个人。而在旱情最严重的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反而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因此,孟昭荣、彭传荣认为,“就自然灾害而言,三年期间诚然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是从我国历史的灾荒实况观之,有史以来几乎无年不灾,灾荒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三年期间当亦不能排除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左”的政策上的失误,能够保证足够的粮食产量.....。”[10]
三年期间粮食减产、饥馑和饿死人的原因
大饥馑源于粮食大幅度减产,既然这三年中并没有全国性特大灾害,为什么会出现粮食大减产、导致缺粮和饥荒、最后数千万农民饿死的惨剧?1959年的粮产量下降17.6%,从上年的2亿吨降到1.7亿吨,1960年又比1959年减产18.5%、2,650万吨,此后直到1966年粮产量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据专家分析,这三年减产的粮食中只有一小部份与旱灾有关[11],主要的减产因素不是自然灾害,而是耕地抛荒和弃收。例如,1958年山东省的青壮年农民都炼铁和修水库去了,全省秋播面积不及往年的四分之三,因而减产;1959年秋冬又有887万青壮年去修水库;甚至在1960年农村经济崩溃时仍有数百万农村劳动力在修水库。从1959年1960年,山东省共荒芜农田五千到六千万亩。[12]
在粮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下,救灾赈民本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当时的中国政府绝大多数领导人都一心执行毛泽东荒诞的大跃进政策,根本不去救灾;甚至摄于毛的淫威,不敢谈灾情,相反还千方百计地掩盖灾情,迎合毛的好大喜功的心态,国务院因此于1958年取消了专事救赈的中央救灾委员会。中国的历代王朝早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从灾情呈报、灾情调查、灾情评价到救灾措施的救灾制度。清朝规定,督抚要向朝廷“飞章奏报”灾情,晚报一月官降一级,晚报三月革职;救灾措施包括蠲缓地丁钱粮、赈济灾民、留养资遣流民、抚恤灾民、施粥、施放衣物药品、掩埋尸体、修房补助、借发种子、购粮平粜、以工代赈等。但“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这三年中,中国却没有任何救灾机构,也没有任何灾情呈报、灾情调查和灾情评价,更谈不上救灾措施,结果中灾变成了重灾。
1959年7月到9月正是粮食减产、粮食库存急剧下降、数亿农民即将进入饥馑状态的关键时刻,中国的领导人却云集风景秀丽的避暑胜地庐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正做着让全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他个人登上世界共运霸主地位的黄梁梦,而其他高级领导人则争相献媚邀宠。只有彭德怀等少数几个人敢于说了一点真相,立刻遭到了毛泽东及政治局绝大多数委员们的一致打击。此后在全国进一步掀起了“大跃进”狂热和反右倾机会主义的高潮,这场从上而下发动的权力斗争把党内仅存的敢于说真话的干部都打倒了,留下来的都是迎合著毛泽东、为了个人权位而把老百姓的死活搁置一旁的干部。
1960年初,当全国农村数亿饥民挣扎在死亡线上时,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政治局会议,会议认为1960年将又是一个大跃进年,形势可能会比1959年更好。这一年《人民日报》的元旦社论提出,在六十年代的第一年要做到开门红、满堂红、红到底。在3月30日到4月8日召开的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几千名来自全国的“人民代表”避而不谈粮食减产和饿死人的惨状,却争相报告自己所在地区的“大好形势”,会议“奉旨”通过了进一步“大跃进”的经济计划。
1959年6月底,全国的粮食储备还有343亿斤,够城镇居民一年之需。但是,在当年粮食减产3,000万吨的严重情况下,政府却决定出口415万吨换取黄金和美元[13],出口量相当于上述粮食储备的24%。出口耗去了粮食储备,结果很快就连京、津、沪等大城市的粮食供应也几乎脱销,而农村的数亿嗷嗷待食的饥民就只有等死一条路了。1960年全国缺少2,400万人的口粮[14],若按每人每年250公斤计为600万吨,只要不出口粮食,当时就不会发生严重的饥馑,几千万农民也不至于饿死。当时政府一心一意想着造原子弹、导弹,好扬威世界,因此急需大量黄金外汇进口相关的设备材料,虽然后来“两弹一星”是造出来了,但奠基的却是数千万人的生命。如此“伟大成就”的惨烈代价恐怕是人类历史上罕见的。直到1960年春全国已有数千万农民饿死,许多乡村遍地饿孚,甚至出现了食人肉的现象,中央政府才承认了饥馑和大规模饿死人这个事实,并于1960年下半年开始采取救灾措施。但为时已晚,数千万农民已化为冤魂。
谁造出了“三年自然灾害”这个假话?
实际上,在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严重失败的1960年5月之前,官方文件、领导人讲话和新闻媒体中从来没有提到过“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字样。为了给政府和中央领导人的集体性的、几乎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开脱,宣传机构编出了“三年自然灾害”这个假话,以便把人祸解释成天灾。这个说法是中共建国以来的一个最大的谎言。1960年《人民日报》的国庆社论一改过去歌颂莺歌燕舞升平景象的调子,为全国民众描绘出一幅可怕的图画:过去两年来,全国大部份地区连续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15]。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公报把谎言编得更大了,“在1959年严重自然灾害之后,1960年又遇到了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随着官方文件、领导人讲话和新闻媒介众口一词地宣传“自然灾害”,再加上强制性的思想“教育”,“三年自然灾害”这个被反复重复的谎言,终于变成了民众心目中习惯成自然的关于那个困苦年代的代名词。而政府和领导人的政治责任也被谎言洗刷得干乾净净。在谎言面前,那冤死的数千万农民似乎死得活该,只能怪“老天不长眼”了。
党的各级干部虽然知道一些真相,但有了彭德怀的“榜样”,他们早已习惯于不说真话、专门逢迎。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干部大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央做的报告中谈到工作中的失误,指出原因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这一说法比《人民日报》的欺骗宣传要真实得多,但还是有所保留的。他不敢承认,就连这个所谓的“三分天灾”也实际上是嫁祸于天,这三年基本上是正常年景,本不应出现饥馑。至于所谓的“七分人祸”,不但身为祸首的毛泽东根本拒不认帐,并正在谋划着倒刘报复,而且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人自己不也是“人祸”的一部份吗?
后来,关于这三年全国严重经济困难的官方解释又有了进一步修正,演变成“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里的正式说法:主要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在1959年至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其中关于政策错误的部份比较接近史实,而关于自然灾害和苏联毁约的部份则仍然是虚饰之词。苏联毁约发生在中国的大跃进已经造成经济崩溃之后而不是之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毛泽东1957年秋在莫斯科宣称,社会主义国家有了原子弹后,应该把社会主义推广到全世界,哪怕世界人口因此而减少几亿也在所不惜。随后中国开始的疯狂的大跃进计划背后,就反映出毛泽东这种为了个人在世界上称雄而毫不顾及人民死活的帝王式野心。而且苏联毁约影响的主要是军工项目,若这些军工项目果真能完全中止,那时中国至少可以少死上千万人。
作为本文的结语,这里再强调一下,所谓的“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1959年-1961年),中国大部份地区连续三年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1960年甚至遇到了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的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首先,当时只有约百分之十的农田受旱成灾,全国大部份地区并没有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其次,即便是在受过灾的地区,也未发生持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现象,受灾的局部地区只是在三年中的某一年受灾而已;再次,当时出现的旱灾程度远未构成“严重”的自然灾害,更谈不上是“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最后,那三年期间发生过的中等程度的局部自然灾害与全国大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没有必然的联系。
为了让不喑史实的后人免遭蒙骗,中国的现代史中应该取消这个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的说法。当然,还历史以真面目,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注释】
[1] “官方民意调查吓坏中南海”,《争鸣》,2000年第2期。
[2] 中国科学院地学部,《中国自然灾害灾情份析与减灾对策》,第VII页,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3] 张德江(民政部长),“我国救灾的根本出路”,出处同上,第5页。
[4] 孟昭华、彭传荣,《中国灾荒史》,电力出版社,1989年;中国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旱灾害》,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7年。
[5]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国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中国减灾重大问题研究》,地震出版社,1992年,第7页。
[6] 旱灾最重的是湖北省,但也不是滴雨未下,而是未下透雨,90天内的降雨量为70-170毫米。湖北是一年二熟到三熟制,90天的乾旱最多影响一季收成。参见《湖北省自然灾害和防御对策》第402页(梁淑芬等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出版)。
[7] 《中国水旱灾害》,出处见注[4],第305页。
[8] 出处同上,第305页。
[9] 该表利用遍及全国的120个水文站资料,将每年的旱涝情况分为涝、偏涝、正常、偏旱、旱五个等级。其结论是:1959年13个涝、34个偏涝、35个正常、25个偏旱、13个旱,全国平均指数为-0.075;1960年14个涝、21个偏涝、33个正常、44个偏旱、8个旱,全国平均指数为+0.092;1961年12个涝、36个偏涝、28个正常、29个偏旱、15个旱,全国平均指数为-0.008。而在洪灾严重的1954年全国平均指数为-0,658,在乾旱严重的1972年,全国平均指数为+0.88。这一对比进一步表明,从1959年到1961年是平常年景。参见金辉的“三年自然灾害备忘录”,《社会》,1993年5月号。
[10] 孟昭华、彭传荣,《中国灾荒史》,电力出版社,1989年。
[11] 根据《中国水旱灾害》一书的统计,1959年旱灾造成粮食减产6%,1960年造成减产10.7%,1961年造成减产8.2%。参见《中国水旱灾害》,第308、557-559页。
[12] 《当代中国的山东(上卷)》,1989年,第193、194页。
[13] 丁抒,《人祸》,第286页。
[14] 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61页。
[15] 丁抒,《人祸》,第281页。
【参考文献】
孟昭华、彭传荣,《中国灾荒史》,电力出版社,1989年。
中国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旱灾害》,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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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中国水利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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