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罪错、政府责任和公民意识
──读何清涟女士主编的《二十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
──读何清涟女士主编的《二十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
在世界范围内,恐怕只有在中国,历史的份量才到了让现实难以承受的地步。一方面,我们常常看到,政府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规定什么样的历史不可以谈,而什么样的历史可以大谈特谈;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民间始终表现出和官方相左的对历史的兴趣。近来,随着海内外一系列以介绍历史真相为主题的文章和书籍的问世,民间又一次出现了强烈的向非官方历史回归的现象。这些文章和书籍主要由经历过1949年以后历史的个人回忆录和学者对某个专题的研究所组成,如中国大陆作家章怡和回忆其家庭和亲友在中共建政以后遭遇的《往事并不如烟》和美国芝加哥大学讲师王友琴的《文革受难者》。
而何清涟女士主编的《二十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以下简称《解密》,博大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则开辟了一个新的类型。何清涟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评论家,她对中国自90年代以来社会转型的分析在海内外有着广泛影响。何清涟主编的这本书收集了曾经发表在美国普林斯顿出版的《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上的一些文章。《当代中国研究》是一份密切关注中国社会现实的独立学术刊物,也发表过大量从历史角度探讨现实问题成因的文章。何清涟从这些文章中挑选了20篇现代史专题的论文,从披露历史真相的角度将它们汇集成册,完成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学术工程。
《解密》的20篇文章涉及与探讨了中共建政以来各个方面的历史真相,从知识分子政策到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从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从“文革”中的大屠杀到“样板戏”,从三年灾害到三峡工程,为读者展示了一幅广阔的历史镶嵌画。
正如何清涟在书的序言中所说,把所有这些文章放在一起,“聚焦于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解构虚假的历史......如果人们对历史有了真正的了解,就必然会质疑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以及当局的政治合法性。”
何清涟进而提出,这些文章所揭露的历史真相表明,中国政府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从50年代到70年代)给人民和社会所带来的灾难是国家罪错,是“依靠他们掌握的组织资源与军事资源”实施的国家非正义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罪错”不同于“过失”,“罪错”是故意的行为,例如所有发生于50年代和70年代的政治迫害都是精心策划的,而“过失”指的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因为这些罪错具有国家规模和体制性质,对它们的追究并不能归结到少数领导人身上,也不能以犯下这些罪错的领导人已不在人世或者已不再掌握权力而告终。此外,虽然现政权多次承诺不再让同样性质和规模的国家罪错发生,但在法律意义上这不能用来为过去“结案”。
如果“国家罪错”能进入公众意识,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追问:今天的政权无论从国家政体还是统治集团来看都是过去政权的延续,中国并没有改朝换代,那么今天的政权应该怎样为过去犯下的罪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这是就国家政权而言,就个人来说,今天中国的领导人是过去的领导人一手挑选和提拔的,他们不但参与并继承了那个体制,而且其合法性首先也来源于体制内的权力授受,在意识形态上也仍然认同那个体制的基本原则。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今天的领导人都不但在体制上而且在个人责任上对这些国家罪错负有政治赔偿和政治道歉的责任。
作为事实的“国家罪错”几乎和国家政权本身一样古老。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和满洲政权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就是事例,更不用说那些莫须有的文字狱了。在世界历史上,波斯帝国对犹太人的“巴比伦之囚”,罗马帝国对基督徒的迫害、蒙古帝国对异族的屠戮、西班牙帝国对美洲印第安民族的灭绝、美国西进运动中对土著居民的征服等,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和力量所犯下的罪错。这些国家罪错之所以不可饶恕,是因为它们用大规模的组织和暴力去残害的常常是不但没有反抗能力、甚至也没有反抗意志的弱者和无辜者。
“国家罪错”开始成为政治和法律意识,是在20世纪晚期,这并非偶然。20世纪是国家罪错泛滥成灾的时代,土耳其帝国对亚美尼亚人的屠杀、纳粹的种族灭绝、日寇的南京大屠杀、斯大林的大清洗、消灭富农和迫害少数民族以及红色高棉的屠戮等都是举世皆知的暴虐行径。在美国,中小学生都知道自己的政府在二次大战期间曾经把大量日本裔美国公民强制迁入集中营。尽管没有发生虐待,更没有害死一个人,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在美国的历史课上这段历史一直是反面教材。美国政府后来不但为此道歉,而且作了赔偿。
国际上最著名的承认国家罪错的领导人是西德总理勃兰特,1971年他在访问波兰时跪在纪念被纳粹杀害的波兰人纪念碑前。在那以后很多国家领导人都为他们国家曾经犯下的罪错向受害者道歉,尽管在政权体制和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方面,这些向受害者道歉的政府和国家领导人与犯下那些罪错的政权并无继承关系,为过去的国家罪错道歉是因为民选的政治家面临着来自社会的强大的政治和道义压力。
正如何清涟所说,中国是一个“国家之罪”频繁发生的国家,而且犯下那些“国家罪错”的政体和政权并没有中止其存在,但“政府道歉”这个词组在中国的政治词典中几乎是不存在的。
回首半个多世纪的中国历史,国家政权对国家罪错受害者道歉和赔偿的最理想时机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但我们所经历的并不是道歉和赔偿,而是“平反冤假错案”,即国家政权以公道主持者的身份向受害者赐予恩惠,顶多承认某些人有过“失误”,以了结历史旧帐,而不是以“国家罪错”责任承担者的身份认错、道歉、赔偿。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来看,所谓“平反冤假错案”的实质其实并不在于为个人“平反”,而是为国家政权“解脱”──解脱历史包袱,解除法律责任,解消政治后果。在几乎所有被“平反”的案件中,我们看不到有名有姓的被告,只有一段抽象空洞的历史。不但如此,在经历了短暂的“平反”高潮后,一个“向前看”的官方政治高调压倒了进一步追究历史责任和罪错形成机制的民间呐喊。
自90年代以来,揭露和谈论历史真相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具有了更直接的政治意义:随着宪政理论和法制观念的逐步普及,历史旧帐越来越和政权合法性联系在一起,而官方对历史真相的敏感度也与日俱增,很多历史书籍成了查禁的牺牲品。这也就是为什么收集在《解密》一书中的论文都发表在海外学术刊物上的原因。
人们都知道司法惩戒和道歉赔偿的目的不但在于伸张社会正义和个人权利,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而且更在于防范和减少未来对正义和人权的侵害。如果个人在犯下罪错以后可以不受法律制裁,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有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同理,如果政府在犯下罪错以后可以免受法律追究,那么我们只会看到更多的政府滥权行为和对平民权利的侵害。从80年代末至今的历史已经完全推翻了官方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时作出的不让类似事件重演的政治承诺。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二十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的出版,以及许许多多类似的努力,不但澄清了越来越多的历史真相,更有助于在中国人中普及”国家罪错”这个概念,并让它成为公民意识的一部份。
这是一个历史的和逻辑的过程:一个民族的历史意识不能始终停留在了解历史真相的水平,而社会的长治久安也不能永远寄托于统治集团的政治承诺和道德高调。在一个自觉的公民的眼中,政府既不是道德的载体,也不是历史意志的体现,它只不过是一个“法人”,如果它犯下了罪错,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今天中国的现实中,“国家罪错”不但是串连历史和现实的关键性环节,而且也把政府权限、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
人们普遍接受“国家罪错”这个概念之时,也就是他们以公民的身份在罪与罚的意义上追问政府责任和国家制度合法性的开始。
而何清涟女士主编的《二十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以下简称《解密》,博大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则开辟了一个新的类型。何清涟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评论家,她对中国自90年代以来社会转型的分析在海内外有着广泛影响。何清涟主编的这本书收集了曾经发表在美国普林斯顿出版的《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上的一些文章。《当代中国研究》是一份密切关注中国社会现实的独立学术刊物,也发表过大量从历史角度探讨现实问题成因的文章。何清涟从这些文章中挑选了20篇现代史专题的论文,从披露历史真相的角度将它们汇集成册,完成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学术工程。
《解密》的20篇文章涉及与探讨了中共建政以来各个方面的历史真相,从知识分子政策到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从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从“文革”中的大屠杀到“样板戏”,从三年灾害到三峡工程,为读者展示了一幅广阔的历史镶嵌画。
正如何清涟在书的序言中所说,把所有这些文章放在一起,“聚焦于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解构虚假的历史......如果人们对历史有了真正的了解,就必然会质疑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以及当局的政治合法性。”
何清涟进而提出,这些文章所揭露的历史真相表明,中国政府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从50年代到70年代)给人民和社会所带来的灾难是国家罪错,是“依靠他们掌握的组织资源与军事资源”实施的国家非正义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罪错”不同于“过失”,“罪错”是故意的行为,例如所有发生于50年代和70年代的政治迫害都是精心策划的,而“过失”指的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因为这些罪错具有国家规模和体制性质,对它们的追究并不能归结到少数领导人身上,也不能以犯下这些罪错的领导人已不在人世或者已不再掌握权力而告终。此外,虽然现政权多次承诺不再让同样性质和规模的国家罪错发生,但在法律意义上这不能用来为过去“结案”。
如果“国家罪错”能进入公众意识,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追问:今天的政权无论从国家政体还是统治集团来看都是过去政权的延续,中国并没有改朝换代,那么今天的政权应该怎样为过去犯下的罪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这是就国家政权而言,就个人来说,今天中国的领导人是过去的领导人一手挑选和提拔的,他们不但参与并继承了那个体制,而且其合法性首先也来源于体制内的权力授受,在意识形态上也仍然认同那个体制的基本原则。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今天的领导人都不但在体制上而且在个人责任上对这些国家罪错负有政治赔偿和政治道歉的责任。
作为事实的“国家罪错”几乎和国家政权本身一样古老。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和满洲政权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就是事例,更不用说那些莫须有的文字狱了。在世界历史上,波斯帝国对犹太人的“巴比伦之囚”,罗马帝国对基督徒的迫害、蒙古帝国对异族的屠戮、西班牙帝国对美洲印第安民族的灭绝、美国西进运动中对土著居民的征服等,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和力量所犯下的罪错。这些国家罪错之所以不可饶恕,是因为它们用大规模的组织和暴力去残害的常常是不但没有反抗能力、甚至也没有反抗意志的弱者和无辜者。
“国家罪错”开始成为政治和法律意识,是在20世纪晚期,这并非偶然。20世纪是国家罪错泛滥成灾的时代,土耳其帝国对亚美尼亚人的屠杀、纳粹的种族灭绝、日寇的南京大屠杀、斯大林的大清洗、消灭富农和迫害少数民族以及红色高棉的屠戮等都是举世皆知的暴虐行径。在美国,中小学生都知道自己的政府在二次大战期间曾经把大量日本裔美国公民强制迁入集中营。尽管没有发生虐待,更没有害死一个人,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在美国的历史课上这段历史一直是反面教材。美国政府后来不但为此道歉,而且作了赔偿。
国际上最著名的承认国家罪错的领导人是西德总理勃兰特,1971年他在访问波兰时跪在纪念被纳粹杀害的波兰人纪念碑前。在那以后很多国家领导人都为他们国家曾经犯下的罪错向受害者道歉,尽管在政权体制和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方面,这些向受害者道歉的政府和国家领导人与犯下那些罪错的政权并无继承关系,为过去的国家罪错道歉是因为民选的政治家面临着来自社会的强大的政治和道义压力。
正如何清涟所说,中国是一个“国家之罪”频繁发生的国家,而且犯下那些“国家罪错”的政体和政权并没有中止其存在,但“政府道歉”这个词组在中国的政治词典中几乎是不存在的。
回首半个多世纪的中国历史,国家政权对国家罪错受害者道歉和赔偿的最理想时机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但我们所经历的并不是道歉和赔偿,而是“平反冤假错案”,即国家政权以公道主持者的身份向受害者赐予恩惠,顶多承认某些人有过“失误”,以了结历史旧帐,而不是以“国家罪错”责任承担者的身份认错、道歉、赔偿。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来看,所谓“平反冤假错案”的实质其实并不在于为个人“平反”,而是为国家政权“解脱”──解脱历史包袱,解除法律责任,解消政治后果。在几乎所有被“平反”的案件中,我们看不到有名有姓的被告,只有一段抽象空洞的历史。不但如此,在经历了短暂的“平反”高潮后,一个“向前看”的官方政治高调压倒了进一步追究历史责任和罪错形成机制的民间呐喊。
自90年代以来,揭露和谈论历史真相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具有了更直接的政治意义:随着宪政理论和法制观念的逐步普及,历史旧帐越来越和政权合法性联系在一起,而官方对历史真相的敏感度也与日俱增,很多历史书籍成了查禁的牺牲品。这也就是为什么收集在《解密》一书中的论文都发表在海外学术刊物上的原因。
人们都知道司法惩戒和道歉赔偿的目的不但在于伸张社会正义和个人权利,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而且更在于防范和减少未来对正义和人权的侵害。如果个人在犯下罪错以后可以不受法律制裁,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有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同理,如果政府在犯下罪错以后可以免受法律追究,那么我们只会看到更多的政府滥权行为和对平民权利的侵害。从80年代末至今的历史已经完全推翻了官方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时作出的不让类似事件重演的政治承诺。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二十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的出版,以及许许多多类似的努力,不但澄清了越来越多的历史真相,更有助于在中国人中普及”国家罪错”这个概念,并让它成为公民意识的一部份。
这是一个历史的和逻辑的过程:一个民族的历史意识不能始终停留在了解历史真相的水平,而社会的长治久安也不能永远寄托于统治集团的政治承诺和道德高调。在一个自觉的公民的眼中,政府既不是道德的载体,也不是历史意志的体现,它只不过是一个“法人”,如果它犯下了罪错,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今天中国的现实中,“国家罪错”不但是串连历史和现实的关键性环节,而且也把政府权限、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
人们普遍接受“国家罪错”这个概念之时,也就是他们以公民的身份在罪与罚的意义上追问政府责任和国家制度合法性的开始。
< 上页 | 下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