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过期期刊 MCS 2006 Issue 2 追随毛泽东的“反革命”──重访原首都高校“红卫兵”领袖
追随毛泽东的“反革命”
──重访原首都高校“红卫兵”领袖
一、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近况与想法
二、当年对聂、蒯、韩的审判
三、聂、蒯、韩的自辩
四、如何评价“红卫兵领袖”的历史责任?
【注释】
    1966年毛泽东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原有的政治秩序受到冲击,“天下大乱”。一批原来不知名的人物突然登上了政治舞台的前沿,其中有北京大学哲学系总支书记聂元梓。她和其他6位同事于5月25日在校内联名贴出大字报“宋硕、陆平、彭佩云在文化大革命中干了些什么”。此文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决定在6月1日向全国公开广播,并誉之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聂元梓因此担任了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长、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和中共九届候补中央委员。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北京航空学院学生韩爱晶、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谭厚兰、北京地质学院学生王大宾,因为在“文革”初期批评工作组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和压制;毛泽东决定撤消工作组、批评刘少奇以后,他们得以翻身,分别成为清华“井冈山”、北航“红旗”、北师大“井冈山”和地院“东方红”的负责人,并且在1967年分别担任这4所大学的革委会主任、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的常委。1967年初毛泽东将他们5人称为“五大领袖”[1]。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谭厚兰、王大宾这5位曾并称“首都高校红卫兵五大领袖”的人物虽然在“文革”初期知名度很高,但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时间其实很短暂。1968年7月28日,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召见了这5个人,当面称他们为“五大领袖”[2]。然而,这次召见意味着他们从此不得不退出历史前台。[3] 

    “五大领袖”都是“文革”的重要当事人,那时他们的许多活动与毛泽东、周恩来和“中央文革”成员密切相关,与“文革”中的不少重大事件相联系。他们的回忆是还原“文革”领导层真实状况的重要参考。他们在“文革”中还担任过几所主要大学的负责人,了解当时大学“文革”运动和日常运行的状况[4]。他们又是“文革”时期群众组织的领导人,他们讲述的群众组织的形成过程、活动方式以及与政权的关系,与周恩来、“中央文革”以及北京市革委会的关系,都有填补历史空白的意义。 

    笔者过去与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3人有交往。最近,为了解这些当年的“红卫兵领袖”对“文革”的记忆,又分别与他们3人交谈。[5] 通过与他们的接触,我感觉国内传媒对他们的描述和他们真实的经历相差甚远。而且国内公开媒体上有关他们的信息本来就十分有限,流传较广的“文革时五大学生‘领袖’今安在”等文章和《文革闯将封神榜》等书籍,都是一些记者在80年代撰写的,宣传意味很浓,谈不上客观真实。这5个人的命运本身就值得关心“文革”研究的人思考,而他们的“文革”记忆中则可以挖掘出很多有价值的分析素材。本文主要介绍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近况和他们现在对“文革”的看法,并讨论与“五大领袖”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近况与想法  

    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文革”后均被逮捕。刑满释放后,聂元梓的生活困窘[6],韩爱晶在深圳一家朋友的公司担任管理人员[7],蒯大富90年代到深圳与朋友合伙办公司[8],收入比聂、韩多一些。由于他们都是“文革”中的名人,所以不断有人要采访,请他们口述自己的经历,撰写回忆录。但是,他们都面临不同程度的隐形政治压力。[9] 

    聂元梓最早动手撰写“文革”回忆录,她在90年代就先后与两位作家、学者合作,想撰写个人回忆录。书稿在20世纪末完成,但出版过程颇费周折。有的出版者原想拿这本书赚钱,和她订了合同,一看无利可图,就无限期拖延。有的出版者认为她写的不到位,想让她修改,她又没有能力将内容深化。此书的电子文本早已在“文革”研究界流传,直到2004年才由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推出。在此过程中,医生曾建议她动手术,并说,如果不动手术,脊椎神经受压迫可能导致全身瘫痪。但她表示,回忆录出不来,绝不动手术。此书出版后,读者对她的印象有很大改善。但也有一些行家认为,她的记忆偏重于洗刷个人的冤屈,对重大历史细节的回忆和揭示较为薄弱,有些情节不够真实。 

    韩爱晶近几年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文革”的回忆与研究中去。他每周上两天班,其余时间用于阅读、调查、搜集资料与思考。今年他已完成了一篇关于毛泽东1968年7月28日召见“五大领袖”全过程的回忆,从中可以看出他对历史的态度。他对细节是很认真的,记述也十分详细。目前他还写出一些手稿,何时发表、如何发表,还没考虑好。他表示要做一个“文革”的研究者。 

    我曾经对他说:你可以是历史的研究者,但首先是历史的当事人;建议你第一步先把自己亲历亲见的事写出来,第二步再调查其他的知情人、当事人,互相比较核实;你的回忆录发表以后,自然会有许多知情人和研究者要和你讨论,一些弄不清和不准确的事在讨论中可以澄清。但他对写作看得很重,不想轻易出手。他基本上还保留着1966年到1968年时代的一些认知,对现实的看法比较接近于国内的“新左派”,对官员腐败、两极分化、社会不公极为反感,因此对现行政治保持距离。这可能是一些“文革”中群众组织领袖共同的心理特徵。 

    蒯大富这些年一直忙于生意。[10] 他也注意搜集和阅读海内外关于“文革”的材料,但当朋友们建议他写回忆录时,他总是说等退出商业再说。 

    蒯大富、韩爱晶现在并不回避他们对毛泽东和江青的好感。事实上,其他历史时期的当事人往往也有类似的行为。这些当年的“红卫兵领袖”共同的愿望是厘清史实,澄清个人的责任。厘清史实不只关系到他们个人的形象,也关系到历史记载的完整。韩爱晶整理的毛泽东1968年7月28日召见“五大领袖”全过程的回忆就是一份很重要的史料。蒯大富曾对我介绍了当年他们提出批斗王光美后,先后请示戚本禹、江青、周恩来的过程,最后由周恩来通知他,中央批准这次批斗,并用周的专车送王光美到清华接受批斗,批斗结束后又由江青打电话让蒯大富放回王光美。这些情况至今还没有完整的文字记载。 

二、当年对聂、蒯、韩的审判  

    聂、蒯、韩希望澄清他们在“文革”中的责任,这显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一方面要看198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们的审判定了哪些罪,另一方面要看这些审判是否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聂、蒯、韩当时都拒绝接受审判的结果,后来也有过一些自辩。这些自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参考。 

    下面以聂元梓为例,看看对她的刑事判决。 

    1982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聂元梓的起诉和1983年3月1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元梓的判决有5条罪状:其一,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其二,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其三,煽动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其四,诬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部长常溪萍;其五,诬陷、迫害北京大学的干部、学生。其中的前3项罪名显然站不住脚。所谓的上海市夺权即上海市“造反派”发动的“一月革命”,这是毛泽东亲自支持的行动。彭真和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是在1966年5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被定为“反党集团”的,那时聂元梓并无名气,更无资格参与打击彭真的中央决策。最早批判朱德的事发生在1966年5月23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那次会议由刘少奇主持,根据会议纪录,林彪、陈毅、周恩来都作了批判发言[11],而聂并无资格与会。就这3项罪名而言,聂元梓在“文革”初期的行为不过是追随当时的中央决策而己。至于聂案的后两项罪名,应当说聂元梓有一定的责任。1966年6月3日她确实在上海的华东师范大学校部办公楼前贴出大字报,批判时任该校党委书记的常溪萍。常1964年担任北大“社教运动”工作组负责人时曾打击过聂元梓。毫无疑问,批判常溪萍是聂元梓的错误。后来,常溪萍被华东师大的“造反派”打倒,1968年5月25日在华东师大的化学系教学楼躲过监管人员的视线跳楼自杀身亡。聂案审判时,聂元梓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常溪萍的死亡地点是在上海,死亡时间距聂元梓在华东师大贴出批常大字报相隔一年多,常的直接死因是1968年上海市的迫害。显然,法庭对此辩护未予采信。聂的最后一项罪名是迫害北大师生,特别是邓小平最关注的邓朴方受迫害案。有多方材料证明,聂元梓对此案并无直接责任。 

    刘贯一在1985年给胡耀邦写了一封信,其中引用了一记者与有关方面负责人的对话,时间是聂刚判刑不久: 

    记者问:“聂元梓的问题是怎么回事?” 

    负责人说:“我们不主张判刑。” 

    记者说:“那怎么判那么多年?” 

    负责人说:“彭真同志讲:‘这样的人不判刑什么样的人判刑?’我说:‘那判十年吧。’但彭真却说:‘不行,判十七年。’我表示不好执行,认为没什么依据,对彭真说:‘林、江主犯判十七年,这总是追随吧。’但彭真同志不同意,说:‘那有什么标准!’” 

    就这样以中央政治局的名义下达政法委员会执行的。[12] 

    这位记者与有关方面负责人的对话虽然有待核实,但从已经披露出来的有关两案审判的信息可以确知,这些人的定罪量刑都由高层领导人自行决定。比如原来高层主张判江青死刑,陈云不赞成,结果改成了缓期执行。显然,在“文革”主要案犯的审判中,判什么人、定什么罪,并不是由法官或合议庭决定,法院不过是执行高层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或妥协结果。当时审判了数百人,谁判刑、谁不判刑、判谁多少年,都是中央领导人决定的。 

三、聂、蒯、韩的自辩  

    在这3人当中,聂元梓对审判中的罪由和量刑意见最大。她在1986年的申诉书里说:“我的错误是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和党中央的路线中发生的错误,但没有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阴谋活动。20世纪80年代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表明,他们的阴谋活动没有一件事和我有牵连。我与他们没有帮派关系。我也没有打、砸、抢行为。没有触犯刑律,因此不应以《刑法》处理。[13]”她还再三说明,在“文革”初期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她与江青和“中央文革”有分歧。 

    聂元梓2005年11月6日对我说:“文革”问题再严重也是路线性质,不属于触犯刑律。如果按刑律处理,那么AB团你们该枪毙多少次?政治斗争不应当刑事处理。她在别的场合还说:邓小平说,什么时候看见儿子就想起聂元梓。他们不是真正的政治家,就是报复。1966年,政治局开会讨论“五·一六通知”,你是总书记,你没有反对,有没有责任?她又表示:一批当年的“红卫兵”、“造反派”现在生活困难,二七厂的徐凯连退休金都没有。没有生活来源,怎么也得给一碗饭吃吧。河南有一批,闹也解决不了问题。没犯死罪,总得给基本生活条件。 

    蒯大富的说法是:他们说我“颠覆国家”、“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可法庭辩论时检察官、法官都被我驳倒了。我说《刑法》第90条列明,反革命要有动机和行为,你能证明我有这种动机和行为吗?当时是1983年开庭,审判1966年的案子。如果回到1966年,我那时才21岁,至少有几个没看出来。第一,毛主席也会犯错误;第二,林彪、江青是隐藏的坏人;第三,不知道刘少奇是被冤枉的。我说我是非常纯正的革命者,怎么可能反革命?我问审判长:您比我大10岁,1966年时您认为毛主席犯错了吗?您当时知道林彪、江青是坏人了吗?您就从来没喊过“打倒刘少奇”吗?假如您也不知道,您怎么能起诉我反革命?[14] 审判结束后,蒯大富对法官表示了感谢,倒不是因为法官据实量刑,而是因为法官努力使他“文革”受审查的时间折抵了刑期;否则他可能要多关8年。 

    韩爱晶坦言,自己是卷入党内政治斗争的失败者。蒯大富在审判张春桥时出庭的证词,至今为韩爱晶否定。韩爱晶在去年12月27日对我说:当时就是要跟着毛主席反修防修。在我高中的时候,我给自己个人的人生目标的定位就是为共产主义奋斗,建立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大同世界,为理想的未来社会献身,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接班人。这个思想非常明确、非常坚定,而且影响一生。“文化革命”就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一个过程,当时的想法就是好好跟着毛主席干。他是虔诚地相信毛泽东的理论信念的。现在,他除了为自己没有信守毛泽东说的“要文斗不要武斗”,动手打了彭德怀的耳光而自责外,自认为在北航较好地贯彻了毛泽东的思想。他率先以民主的方式“复课闹革命”;他主政时期研制的无人驾驶飞机发动机至今还在使用;他当革委会主任期间没有任何“多吃多占”,甚至没有拿过一分钱公款,完全靠家里每月提供的30元钱生活;北航也没有分裂为两派。他认为,自己是跟着毛泽东革命,革命失败了,自己是一个失败的小兵或者说是一个失败的将军。 

四、如何评价“红卫兵领袖”的历史责任?  

    一些朋友听说我与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有接触,往往会问我:他们对“文革”有没有反思和忏悔? 

    确实,这些当年的“红卫兵领袖”对“文革”有过一些反思。例如,聂元梓对我说:“形成‘文革’不是一天的事,谁也阻挡不了。‘文革’不可避免,除非五四时候彻底民主化,彻底反封建。不要怕讲‘文革’。形成‘文革’的因素每个人身上都有。发动者负主要责任,被发动者也有责任。彻底反思现代迷信,每个人都有责任,领导和群众都要反省。应当总结‘文革’教训,不应当回避。”但他们认为,自己在大众传媒中的形象是不真实的,是被歪曲和丑化了的;对他们的刑罚与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相符,既然司法正义要求罪罚对称,所以他们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我发现,和他们有直接交往的人多对他们抱同情的态度。这些同情者大多与“红卫兵领袖”没有利害关系,甚至在认识“红卫兵领袖”之前对他们已有不良印象,但接触之后都变为理解同情的态度。原因很简单,应对“文革”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名誉因当政者的需要而受到精心的保护,而“红卫兵领袖”这些毛泽东的追随者却承担了过度的责罚。他们在毛泽东活着的时候就被抛弃,在“清查五·一六”过程中都是审查对象,邓小平主政、彻底否定“文革”后他们又被判刑。“文革”时期在台上活跃了2年,后来却当了十几年的阶下囚,这无疑是命运的悲剧。他们现在是平民百姓,为人基本上是平和的,的确不是“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妖魔鬼怪,有的还保持着一些当今稀缺的优点。比如,韩爱晶对某些人在管理国有资产时大肆洗钱、中饱私囊就十分气愤,他到深圳后本来有可能参与其中发财,但他出于信仰不肯与之合流。 

    评判“文革”中群众领袖的历史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极权主义体制下,整个社会有如巨大的绞肉机,人要想同时保持自身的平安和清白是极其困难的。以人权为尺度,当时所有的人可以被区分为4种情况:一,整人者;二,挨整者;三,既没整人也没挨整者;四,既整过人也挨过整者。整人意味着不义,挨整意味着无辜。既没整人也没挨整的情况比较少见。既整过人也挨过整的情况十分普遍。 

    “五大领袖”都属于既整过人也挨过整者。当时他们的名气大,影响大,有些人在“文革”中受害,虽非他们直接所为,但与他们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比如,聂元梓等人在北大贴的大字报矛头所向本来是陆平等3人,聂元梓等7位签名者中的6人在“社教”中挨过整,写这份大字报乃事出有因。毛泽东把这张大字报抬得那么高,确实令聂元梓感到意外。这张大字报公开广播后,许多学校的干部挨批挨斗,这岂是聂元梓始料所及? 

    单正平在“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15]一文中讨论过“文革”中的几种犯罪类型:一是对任何违背领袖意旨和意识形态教旨的人予以剥夺生命的惩处;二是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家庭的集体屠杀;三是在全国普遍施行的“造反”──冲击政府机关,抢夺武器,临时夺取政府权力等等;四是抄家或“打砸抢”,当时称为“破四旧、立四新”。此外,“文革”时期“造反派”之间武斗也打死了不少人,造成很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单正平视此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犯罪。他把这5种情况都归结为国家罪错,认为最终责任人是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比起把罪责推给“林彪、江青集团”和“造反派”,单正平的分析更接近历史真相。其实,中央和地方一些党政官员,包括后来被整死的刘少奇,在“文革”初期“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时都参与过对所谓“阶级敌人”的迫害,他们都是毛泽东、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积极实施者。 

    “文革”时期,在“五大领袖”得势期间,他们在单正平所说的第三、第四、第五项犯罪类型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活动。至于是否应当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要看他们的具体行为。1983年对“五大领袖”以“推翻政权、颠覆政府”来论罪,显然不符合事实。“文革”初期,他们是毛泽东在其执政的特殊阶段所依重的政治力量;当中央书记处的职能被“中央文革”及“中央文革碰头会”取代后,“五大领袖”及其领导的群众组织成员经常充当中央的特派员,他们实际上是直接或间接地执行着毛泽东和其他“文革”领导人的政治意图。因此,“五大领袖”在主观上是要维护这个体制,而不是颠覆这个体制。单正平指出:“表面上看党政机构似乎是受害者,但‘造反有理’的口号是毛泽东发出的,是他以党和国家领袖之尊动员‘红卫兵’在他的领导下造政府的反。当时,各级政府被毛泽东及其高层助手当作‘夺权’的对象,并不意味着这场夺权造反是平民反抗国家机器;事实上,在夺权的高潮时,毛泽东掌握着国家机器的最高权力,指挥着造反派为他夺取省以下国家机器的控制权。因此,夺省以下党政机关的权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表现。”[16] 

    “文革”期间,毛泽东采用了政治运动的特殊形式,不是利用各级党组织掌控运动,而是利用群众组织来达到他的政治目的。这样就出现了群众组织之间的派别之争,甚至升级为武斗。毛泽东打倒刘少奇的目标达到以后,重建秩序成为新的政治目标。此时,聂元梓、蒯大富却无力控制北大、清华校内的两派对立和武斗,毛泽东抛弃他们是必然的。聂、蒯对武斗中的死亡事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则要看他们是否亲自发令、亲自动手。蒯大富在“工宣队”包围清华时说过“可以武力抵抗”的话,当然对校内“武斗”负有一定责任。不过,当时他是北京市革委会常委,但对毛泽东派“工宣队”进校的决策却事先毫不知情。然而,1983年给他定罪时,专门选择对他不利的证据,而不采信对他有利的证据。 

    中共建政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参与整人的积极分子后来大多受到保护,只有“文革”后的情形例外。例如,“反右”运动后来基本上改正了,但当初的整人者却从来毋须承担责任,甚至不曾要求他们道歉,有官职的照样做官。而“造反派”这一批“文革”特殊阶段的积极分子却遇到了当局的特殊对待。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人在毛泽东活着的时候就挨整,周恩来通过“清查五·一六”运动有意扩大了清查范围;“文革”结束后,从“两案审判”、“清理三种人”到“登记在册”,他们又一次挨整。毛泽东死后,最高权威变成了邓小平。由于邓小平是“反右派”运动的领导者之一,所以“反右派”的积极分子都受到了保护;“文革”前期邓小平曾经被批判,他自然要否定这一时期政治运动的积极分子。“两案审判”也好,“清理三种人”也好,其准绳无非是确立邓小平的政治合法性。在“清理三种人”的过程中,“文革”初期参与过打人的一些高干子女,因为其父辈与邓小平同沉浮,所以被视为可信任的子弟而受到保护。1982年、1983年对“红卫兵领袖”的审判虽然标榜要实行法制,并且宣布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其他问题,其实这次审判还是一次政治行为。 

    近几年,关于是否存在“人民文革”的话题引起了讨论。本文无意讨论当时一些“造反派”冲击“当权派”、甚至使毛泽东和“中央文革”感到失控的行为,是否可被称为“人民文革”。但我认为,就“五大领袖”在“文革”初期的“造反”活动来看,虽然具体情形各异,但他们都是响应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号召积极参加这场运动的,最初都是毛泽东政治主张的真诚信奉者和追随者。他们曾经为个人权利受损害而抗争,后来为适应毛泽东不同阶段“战略部署”的需要而成为政治新星。他们的“造反”活动并没有改变这个体制的意图,蒯大富和韩爱晶至今对毛泽东发动“文革”的初衷仍给以相当程度的肯定。就这“五大领袖”而言,称他们的“造反”行动为“人民文革”是不适宜的。 

【注释】 
[1] 余汝信,“1968:7.28召见与运动的终结”(www.peacehall.com/news/ gb/pubvp/2004/06/)。
[2] 韩爱晶,“毛泽东主席召见五个半小时谈话记”(www.peacehall.com/news/gb/ z_special/)。 
[3] 出处同上。 
[4] 虽然后来的文献对“文革”中大学里的斗争和冲突有一些记载,但对当时学校的日常运行状况却缺乏比较完整的记载。比如韩爱晶谈到,他担任北航革委会主任期间,组织“三结合班子”研制成功无人驾驶飞机的发动机,此事目前于史无载。 
[5] 谭厚兰已于1982年去世。王大宾目前居住在四川都江堰,我还没有机会与他相识。 
[6] 聂元梓生于1921年,1938年加入中共,是“三八式”老干部。她从1968年起受隔离审查,1969年出席中共“九大”当选候补中央委员后继续受审查。1978年被逮捕,1983年由北京市中级法院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4年保外就医,1986年假释。自1984年以后,她一直要求政府按离休干部的标准解决她的生活来源。她经过多年申诉,并得到一些老关系的帮助,直到1998年北京市民政局才开始给她发生活费,当时每月6百元,现在提高到1千多元。后来又让她享受退休职工的医疗待遇,医药费报销90%。2004年给她安排了一套小三居住房,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7] 韩爱晶出生于1946年,1964年考入北京航空学院三系(飞机设计系)。他在“五大领袖”中最后一个退出政治舞台。1969年选择了湖南株洲的一个企业。1970年“清查516”时被押回学院受审查。198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8] 蒯大富生于1945年,1963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工系。1968年分配到宁夏青铜峡铝厂。1970年“清查516”时被押回清华受审查。1973年安排到北京石化总厂东风化工厂劳动。1978年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98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7年刑满释放后和一位山东籍女士结婚,移居山东。 
[9] 比如,蒯大富住在深圳多年,但当地政府只准许其妻女在深圳落户口,而不让他获得当地户籍。经过多年申请,他才在山东获准得到护照,允许他出国旅行。前年,他曾接受记者田炳信的采访,但嘱其不要发表。去年田炳信发表了他们对话的内容(田炳信,《采访今日蒯大富》, 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ibrary/kuai)。官方为此找蒯大富谈话。大意是这些年我们对你不错,你为什么接受采访。蒯大富说,你看,对话里我说了:“朋友间聊聊天可以,任何媒体上都不要发表。” 
[10] 蒯的公司业务比较忙,所从事的行业竞争激烈,他目前的主要精力用于实现挣钱计划。 
[11] 见“内幕:刘少奇主持的朱德批判会”(peacehall.com/forum/lishi/706)。 
[12] 引自“刘贯一致胡耀邦的信”,《聂元梓回忆录》代序第10页,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月出版。 
[13] “文革第一号造反派人物聂元梓:‘我不是反革命’(www.kanzhongguo.com/news/gb/articles)。 
[14] 出处同上。 
[15] 单正平,“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引自何清涟主编的《20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237-248页,博大出版社2004年出版。 
[16] 出处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