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媒体对政府的服从看舆论监督的缺位
――“岳阳砷污染事件中的公众参与”调研报告
――“岳阳砷污染事件中的公众参与”调研报告
一、政治控制下传播的扭曲与媒体公信力的瓦解
二、取媚权力:地方媒体公信力瓦解的根源
三、地方媒体的无为粉饰
四、“民主网络”的想象与“草根”博客的书写
五、有关权力控制下媒体与国内互联网的几点余论
二、取媚权力:地方媒体公信力瓦解的根源
三、地方媒体的无为粉饰
四、“民主网络”的想象与“草根”博客的书写
五、有关权力控制下媒体与国内互联网的几点余论
一、政治控制下传播的扭曲与媒体公信力的瓦解
“稳定压倒一切”,这句话相信人们都已听了无数遍。如果问中国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目标是什么,绝大多数人肯定赞同“稳定”二字。稳定是指社会保持有序的状态,在中国,这更多地是通过政治控制实现的。政治控制主要有两种途径:以组织和宣传部门为典型的政工系统,覆盖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体制。组织部门掌握人事任免权,宣传部门把握舆论导向,单位则对“体制内人员”产生无形的制约。
在岳阳砷污染事件(又称“新墙河事件”)中,上述三种政治控制都明显地表现出来:面对问责,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因渎职被撤职,以给公众一个交代;《岳阳晚报》、岳阳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在宣传部门的压力下保持沉默,直到“盖子捂不住了”,才被迫“统一口径”给予正面报道;公务员、教师等“单位人”被要求必须按照政府要求饮用集中供水,不得私自打井,不许参与游行示威。不论上述政治控制本身是否合理,至少稳定的目标是实现了。与经济处罚、法律诉讼等手段相比,政治控制始终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最得心应手的方式。
问题是,政治控制在实现表面稳定的同时,却隐含着更大的危机:在事件发生到问题解决的不长的时间内,因为媒体的失语,流言有了市场,甚至愈演愈烈,信息在人际传播的过程中被扭曲和夸大,造成了恐慌;不论政府处理多么及时、到位,不论媒体的事后报道是多么全面、详实,它们的公信力还是无可质疑地下降了;“单位人”被孤立了,尤其是作为相对比较有文化的知识分子,他们没能发出理性的声音,受到公众的责难,虽然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
权威,既源于权力,也源于知识,更源于信任。对于岳阳普通民众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可以信赖的权威,给他们真实的答案,告诉他们真相。媒体的责任,便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而不是等到事情处理得非常圆满之后再告诉公众。
就岳阳的媒体而言,他们并不讳言政治控制与市场竞争下媒体如履薄冰的生存状态,他们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也做出了一些民意代表和民声传递的工作,他们也知晓有理想、有良知、有才干、有闯劲的从业者对于打破禁区、开创新闻报道新天地的意义。问题是,在他们眼中,政府与公众之间实际上是“上传下达”,而不是平等沟通,更遑论公众舆论、公共领域。也许,正是新闻从业者的自律与政治控制相结合,中国的媒体始终无法独立于政府,成为真正的“第四权力”、“第三部门”。
二、取媚权力:地方媒体公信力瓦解的根源
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表现越来越受到新闻学界的关注。一般而言,大众传媒在突发事件中应当扮演多重角色,包括社会危机的预警者、社会舆论的引导者、不当行为的监督者、集体行动的沟通者。从2005年末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来看,出于体制和意识方面的诸多原因,地方电视媒体并未发挥本地媒体的就近性优势,反而把宝贵的报道机会留给了当地政府无法控制的省级媒体和中央级媒体。
1. 事件还原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10万居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此次污染事件被《中国环境报》和新浪网评为 “2006年国内十大影响力最深的环境事件”之一。这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而是常态性排放所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重大环境事件责任看似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也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9月29日,临湘市环保局局长和副局长被撤职。
从新闻价值的角度来看,公共危机事件由于其本身具备的真实性、重要性、接近性、反常性等特质,往往更容易引起社会、民众的特别关注,传播价值特别高,其影响力也特别大。
从电视媒体的传播特性来看,电视属于大众电子传播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视听语言兼备、受众群相对固定等特点。目前,在二级城市中最为普及、覆盖率最高的大众媒体依然是电视媒体。那么,电视新闻媒体在这样一起重大饮用水污染事件前后表现如何呢?
对于本地民众来说,这是一场突然而至的饮水危机。那么,电视媒体是否起到了危机预警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呢?同时,这次环境危机是某些企业的常态性排放所引起的灾难,那么,在舆论监督方面电视媒体曾有过多大的作为呢?
以下试从危机预警、舆论监督、舆论引导、公共新闻四个角度分析“湖南岳阳新墙河砷污染事件”中各级电视媒体的表现。
2. 危机预警
美国传播学家拉斯韦尔认为,社会风险的守望和预警是大众传播的重要功能之一,即要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风险进行监控,提前发现威胁并告知管理者和公众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危机。
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高毒,为致癌物。即使是慢性中毒,也会导致肝肾损害与多发性周围神经炎,最终可致肺癌、皮肤癌。如果长期饮用受污染的水,居民健康状况不堪设想。
各级电视媒体在危机预警方面又是怎样做的呢?
本地媒体中,发布确切消息最早的是岳阳县电视台。县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提供的汇报材料《岳阳县新墙河饮用水源砷污染应急处理情况汇报》(2006年9月18日)表明,9月8日22时,县环保局、卫生局联合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对污染的起因、危害、处置做了初步说明。在调查中,大部分受访的民众也表示,他们是看到县电视台的通知才知道自来水不能喝。
另外,国家环保总局9月9日就岳阳县饮用水源受砷污染事件向媒体通报。据岳阳县环保局付局长回忆,当时最快赶到现场的是省级媒体湖南经济电视台,随后是中央级媒体,对地方媒体没有太多印象。这一说法后来得到了本地媒体的证实。对此,岳阳市电视台台长欧阳松的解释也许比较有代表性,他坦称“政府先是想捂,不让报。后来知道的人越来越多,捂不住了,才让我们媒体报”。
3.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公共权力。所以它首先面向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其次才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人和事。前者可称为“高层次监督”,后者可称为“低层次监督”。新闻媒介通过舆论监督,激起社会舆论的力量,对政府和社会机构及个人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以促进社会机制正常、健康地运行。
在此次砷污染事件中,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地方媒体是否对这些现象起到了监督作用呢?显然没有。
电视媒体在这起事件的舆论监督方面几乎没什么动作。以市电视台比较有名的一档新闻栏目“民生速递”为例,新闻频道虽然在新闻采写和节目制作中有过一些创新,但是很多想法无法实现。主要干扰来自市委宣传部和广告商,使得本位主义、人情世故充斥在新闻活动之中。另外,体制上也有诸多不利,比如地方广电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实行“局台合一、频道经营”的模式,市广电局管理电视台,各媒体频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得舆论监督的力度很弱。在特大事件面前,地方媒体一定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另一个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是,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十分薄弱。岳阳县自来水厂和县环保局都没有检测能力,现有设备陈旧落后,只能作一般的细菌检测,复杂检测只能依赖每季一次的河水水样送检。这使得本县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饮用了一到三个月受污染的水,这是引起本次公共危机事件的另一个原因。但是,本地的电视媒体并没有对这种政府不作为进行舆论监督。
关于舆论监督,在新闻业界有“打死—老虎”和“打—死老虎”的说法。媒体的第一种做法是,选择潜在的、其负面形象不为人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监督目标;第二种做法是,为了规避新闻风险,大多数新闻媒体会选择将要垮台的、负面形象已经暴露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被监督对象。应该说,这两种舆论监督都有一定意义,后一种监督方式虽然力度不及第一种,但是仍然可以制造舆论压力,对犯罪和失职行为进行规范。
本地媒体对此次砷污染事件没有作出任何监督,而外地媒体则选择了“打—死老虎”的做法。例如CCTV新闻频道在9月11日“360度”节目中,播放了一则4分钟新闻,题为“岳阳砷污染情况依然严峻”,记者对肇事企业浩源化工厂进行了考察,报道了工厂的污染情况和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政府的处理应对措施作出了评价。另外,2006年11月-12月,CCTV新闻频道“中国周刊”连播三期评论节目“环保,另一种冲突”,在11月25日的第二期节目中,报道了贵州六盘水市因隐瞒本市环保真实情况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的事件,以甘肃徽县铅污染事件,湖南岳阳饮用水源砷污染事件为比较,拷问地方政府责任。这可视为对岳阳砷污染事件责任的反思与追问。
4. 舆论引导
在这次砷污染危机中,还发生了多起不为外界所知的群众性事件。发现污染后,岳阳县于9月8日当日启动了应急供水方案,连续5天从市区调水2,960吨,保障居民饮水。同时,新墙河上游铁山水库、忠防水库开阐泄流,稀释河水中污染物。到9月12日,河中砷浓度已由超标10倍降至超标2.3倍。在专家的指导下,当地自来水厂投放聚合硫酸铁降低水体中砷含量,使自来水符合饮用水标准。12日22时,县政府向居民宣布自来水已经达标,可以饮用。但是,在此后一周左右的时间里,岳阳县却连续爆发了几起上千人的群众游行。原因是传言政府宣布自来水可以饮用后,居民发现消防车仍在给政府相关部门送水。这一说法很快散布开来,激起群众强烈不满,成为游行的直接导火索。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舆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突发事件本身的认知和态度,二是公众对政府应急管理行动的理解和态度。这两方面的舆论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直至稳定社会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大众传媒作为目前最有影响力的信息传播机构之一,必须在应急管理中担当舆论引导者的角色。其中,本地电视媒体由于与政府联系紧密,消息灵通,受众覆盖率高,理应成为最佳的舆论引导者。然而公众对政府和本地媒体发出的消息非常不信任。为什么呢?究其原因,恐怕还要归结为长期以来本地政府的诚信受到群众质疑,依附于政府的电视台也没有社会公信力。
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民众往往希望最大限度地获得有关信息,比如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防范措施等。如果只能从他们认为不够公正的媒体获取信息,他们就会寻求其他信息来源。另外,本地电视媒体没有发挥就近性优势,在政府危机处理过程中没有持续向公众通报处理细节,没有能力引导舆论,也造成了民众的不信任。
其实,在这次危机处理过程中,岳阳县政府也有可圈可点之处。比如,积极排查污染源头,组织保障饮水供应,维护矿泉水市场供应秩序,严禁商家哄抬水价等等。但是民众对县政府还有更多期望和要求,比如为当地民众提供体检、另辟饮用水水源、代表民众向上游临湘市索赔等等。而媒体本应积极搜集、向上表达民意诉求,使公众的声音能够进入政府决策议程。可惜的是,本地媒体并没有担当起这一功能。
在地方媒体的功能被弱化的同时,在这样的一个小县城里,我们也感受到一股公众意志崛起的力量。
5. 公共新闻
在传播学研究里,“公众”与“大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一盘散沙式的存在,而前者有理性有知识,能公正冷静地思考公共事件。媒体应当成为把分散的公众连接起来的纽带。这次调查中,我们感受到清晰而理性的公众意志通过大众媒体之外的方式表达,那么将来,媒体是否有可能成为公民权利与公权力的沟通协商渠道呢?
通过对岳阳市民政局的采访,我们了解到,目前,岳阳还不存在有足够影响力的环保NGO(非政府组织),从而充当公民的代言人,推动公众意见的理性表达。倘若大众媒体能够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开展“公共新闻”运动,成为公民权利与公权力的沟通渠道,推动协商民主,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公共新闻”(public journalism),又称“公民新闻”(civic journalism),是美国新闻学界在1990年前后提出的一个概念。在实践层面,它倡导新闻媒体“介入”报道客体,主张记者到社会公众中去发动和组织讨论、进行民意测验、建构公共论坛,力图通过与公众的互动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显然,电视媒体互动性的缺乏是它的致命缺陷之一。如果不能积极地承担起这一功能,那么原本属于电视的受众注意力一定会被其它新兴媒体所蚕食。近年来,由于普通公众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主动地加入到传播活动中,“公共新闻”开始由媒体发动公众讨论、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模式转入到公众通过在网络论坛上发表观点、形成舆论、进而影响媒体、影响公共事务决策这一新阶段。我们用百度、GOOGLE搜索发现,有个别市民在砷污染期间利用博客、省级网站论坛发表意见、传播信息。这些信息发布和公众讨论虽然还不成规模,但可以视为当前公众意志涌动的表现,以及公众参与新闻的积极讯号。
三、地方媒体的无为粉饰
总的来说,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1)污染源的调查及清理;(2)临湘市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事后相关单位的处罚情况;(3)岳阳县政府应对此次突发事件的行动。
在这次事件中,中央、省级甚至外地媒体大量涌入,进行了及时、深入甚至带有批判性的报道;相对而言,岳阳市本地的媒体对待该事件,无论从时效性、信息量、深度和思考价值上,都无法与非本地媒体相比。地方媒体在突发事件面前的话语权到底受到什么制约?
1、“本地无事”
岳阳县砷污染事件发生后,许多新闻媒体前往该地采访。单平面媒体就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生活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江南都市报》、《三湘都市报》等上级媒体,《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等岳阳市地方媒体。
最初披露此次事件的是“新华社2006年9月9日北京电”,信息的来源渠道并非其驻长沙的通讯站,而是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这一消息从9月10日开始,先后在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以及一些网络和平面媒体上转载。这篇报道讲述了事情的起因、各级政府的行为以及现状态势。
9月11日,《人民日报》对该事件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报道,调查了肇事企业的情况,并置疑污染是由常态性排放导致。与此同时,《三湘都市报》也对岳阳县的供水情况做了较深入的报道。9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湖南省岳阳县恢复达标供水”的文章后,基本停止了对该事件的报道。而新华社、《经济生活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江南都市报》等继续追踪报道。
岳阳本地的平面媒体有《岳阳晚报》和《长江信息报》。《岳阳晚报》在事件发生的9月8日到9月11日均无任何相关报道,直到9月13日才报道岳阳市政府要求临湘市政府严厉治污。《长江信息报》则在事前和事后都发了通稿。根据调研组在岳阳县的基层调查,去年9月除了饮用水污染这一突发事件以外,岳阳县紧接着还发生了一起持续数天的逾千人的公众事件,但这一事件却未被任何平面媒体披露。
许多上级媒体的报道还表现出对相关政府的问责。《中国经济周刊》中有对临湘市政府的问责:“企业常态性排放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发现不了?地方环保局应对此次污染事故负有相当的责任”;并对当地环保部门没有及时检测水样质疑:“按照规定,新墙河流经地域的环保部门采样频次明显少于国家规定。”而《岳阳晚报》9月13日发表“易炼红在临湘市研究部署彻底整治桃矿化工企业污染源工作时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彻底干净清除污染源”一文,但对事件的起因模糊带过,对临湘市相关人员的处理也措辞含糊:“……要求临湘市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按照规定的时间,处置到位,彻底干净清除污染源,坚决杜绝第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处置不力的干部要就地免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从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与地利来说,本地媒体本应比外地媒体更迅速、更深入地介入事件报道。但结果却是:人们最早看到的新闻、最深入的报道、最有批判性的纵深挖掘,都成了外地媒体的作品。难道本地的记者竟然在如此重大的公共危机事件中缺席?一名岳阳市记者如是说:“当时我们的人过去了,也采访了,但回来就说不让报了。”这就不得不反思地方政府对地方媒体的控制。
对于政府来说,处理灾难的能力与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直接挂钩:如果政府应对得力,可以增强外界和本地居民对政府的信任;但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引发信任危机。一些事例确实证明,新闻可以成为灾难后果的扩大者,比如信息扩大引起大众过度恐慌,对处理灾难的组织和个人的过分指责引发公众的不信任感等。所以政府认为,对于灾难新闻的传播应该严加控制。但控制程度如何,不同地方政府的把握也会不同。
相对于外地媒体而言,政府对本地媒体的控制更容易达成。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地方主管部门的调控方式一般是通过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口径,下发给本地新闻媒体。但这一做法的有效范围只限于本地的新闻媒体。要想控制外地媒体,还需通过上级(或者外省)宣传部门下发指令,这需要上级(外省)政府官员从中协调,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事件责任范围、事发地的政府与上级(外省)政府部门官员的关系等诸种因素。
在这次水污染事件中,污染的起因的确是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所以地方政府只是堵住了自家的言路。但由于新闻媒体、尤其是平面媒体的竞争日趋激烈,此次事件吸引了大量外地媒体,这些媒体不受岳阳市政府管辖,这一点使得他们有可能按照媒体求真的职业要求,为大众提供了及时的新闻报道。
2、“太平记者”
《岳阳晚报》上有过这样一段描述:“市、县两级党政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妥善处理,有效保证了岳阳县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水,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然而,“社会大局”真如报道所说那样“稳定”吗?从互联网的一些论坛言论中,我们在北京都可以嗅到远在洞庭湖畔的那个小县城上空弥漫的“火药味”:“……在县政府及央视省台宣布自来水可以饮用后,人们却失去了对政府的公信力……今天上午愤怒的人们开始行动。写标语,发传单、并纷纷联系电视台,省里的经视、卫视等却纷纷避之不及。人们包围了县委政府并造成了交通阻塞,但没有出现打砸抢事件。下午大游行开始了……现在县城居民有相当一部份已去往25公里外的岳阳市游行,向上一级政府请愿去了……,”这是一个岳阳县人博客里所记载的内容,也是我们在各种媒体里都无法找到的信息。
真的发生过这么一场游行吗?通过调研小组长达6天的明查暗访,确认博文里所说的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过,还达到上千人的规模。岳阳县的民众除在当地游行之外,还自发组织了一批人到岳阳市政府、长沙市政府,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他们的要求。
为什么对于如此一个影响颇大的事件,在各家报纸上都找不到只字片语呢?是他们对这一事件不感兴趣?还是存在让他们无法过问的“压力”?我们在岳阳市调查时,一名在报社实习的学生道出了一个无奈的现实:“入了这一行,哪些新闻该报、哪些不该,应该一看就知道了。”而这个“道理”,也是各家媒体都必须谙熟的“潜规则”。
这种“潜规则”,从直接原因上来说是由于政府控制,但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媒体对大众的不信任。从我们对一些记者的访谈中可以看出,媒体既对政府的控制很无奈,也不满意于大众的“非理性”,他们认为聚众事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媒体不能火上浇油。
不信任经常是相互的,岳阳县的民众对媒体持什么态度呢?“报纸没什么好看的,他们和政府都是一块骗人的。”此话虽然过于偏激,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方民众对媒体的看法。也正是因为不信任,民众并未谋求通过媒体反映他们的要求,而选择了抗议。
3、批示“旧”闻
在媒体从业者的意识里,灾难新闻的报道存在一种“模式化框架”。这一模式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954年大洪水时期。当时新闻媒体主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对引导人民积极抗灾、稳定社会形势、迅速开展灾后重建发挥了很大作用。王中把灾难报道的观念总结为:“灾害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
这种写作模式源于制度因素。现阶段,制约灾难新闻的制度因素有法规控制和行政控制两大类。
法规控制方面,可以用中宣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例,该文件规定:
“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权威地报道突发事件,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的报道,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对外报道、发挥主导舆论的作用。其他新闻媒体要注意采用新华社播发的消息通稿和转载(转播)中央主要媒体的报道。”
“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敏感的事件,授权新华社统一发布消息。对事件造成的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等重要事实,应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对事件的深入报道,应听取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法规和文件对灾难新闻进行常规化控制,但针对具体事件,主管部门的调控方式主要是通过宣传部门确定宣传口径,再传达给新闻媒体。为了对外地媒体进行控制,地方宣传部门往往会通过体制内管道向上级宣传部门请求,再以上级名义下发文件,扩大宣传口径的覆盖范围。此外,新闻通气会也是一个重要手段。
久而久之,新闻从业者中很大一部分会形成“一看二慢三通过”的惰性,先请示上级,待定下基本调子再处理。新闻媒体被定位为“党的喉舌”,为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治需要服务的喉舌。而灾难新闻变成“旧闻”、“不闻”的现象就会陆续发生。
四、“民主网络”的想象与“草根”博客的书写
互联网赋予海量信息即时传播的可能。但是作为信息的发布者,新闻网、政府网和报纸电子版并没有比纸媒和电视更好的表现。尤其是地方政府管制下的网络,看起来只是传统纸媒的延续。岳阳的地方新闻和政务网站包括“岳阳网”(即“红网岳阳站”)、“岳阳政务信息公开网”、“岳阳公众信息网”(由市政府信息办主办)。其中只有“岳阳网”登载了关于砷污染的新闻。而关于随之发生的游行等事件,网络上很难找到任何新闻报道。比起传统媒体,政府宣传部门和媒体更不愿意这些消息透露在网络媒体上,因为报纸、电视只有当地能够看到,而“一上网,就全世界都知道了”。另外,地方媒体报道力度不如更高行政级别的媒体大、上级媒体监督下级政府的情况,在网络媒体中同样存在。网络媒体这种现状,并不构成对传统媒体的突破和创新。
很久以来,以配合政府、“保持稳定”为第一位目标的中国媒体习惯于采取“旧闻”或“不闻”的方式处理对负面事件的报道,即当事情发生时,先封锁消息,以避免“因社会情绪波动导致事情危害的扩大”,集中力量解决事情之后再告诉百姓。这种做法当然是以民间消息流传速度缓慢为前提的。目前政府在网络管制中实行关键词拦截制度,任何文章中有“违禁”词组,文章就不能通过检验而发表。这势必影响到公众意见的表达。不过,如今的通讯手段——网络、短信、电话,无论速度还是自由度都使消息完全封锁成为不可能。在前网络时代那些堪称有效的手段现在变得无效,把新闻变成“旧闻”与“不闻”的报道方式只能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媒体人就对公众知情权有过反思:提倡及时报道,不要把新闻弄成旧闻,面对突发事件不要等待、观望、请示;客观报道,不一定要等有把握的观点、结论才报道,不要观点预设,而是尊重事实,立体展现、平衡报道;充分报道,通过足量的信息,消除严重信息不对称中的单面报道。然而岳阳砷污染事件中,地方媒体严重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习惯性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信息完全公开会造成恶意炒作。地方政府根本没考虑过使民众充分知情,可能更有利于事态的控制。
2005年起,伴随着blog的流行,Web2.0的概念使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再次喧嚣。随着blog(网络日志)、RSS(聚合内容)、SNS(社会网络)等web2.0的延伸应用受到广泛关注,以互动性、参与性、窄众传播为特征的Web2.0,与公众参与存在着与生俱来的血缘。
通过论坛、博客发起和组织请愿、集会、示威、游行,在岳阳砷污染事件中似乎并没有出现。但通过论坛、博客声援弱势群体、讨论与自己合法权益相关的问题,却确实存在着。相当多的时候人们只是希望表达意见,并不一定有主张权利的诉求,这时候他们更倾向于在自己的博客中记录。但当人们希望引起讨论或有实际效果时,讨论也会在时政、环保等方面的论坛中出现。“岳阳政务信息公开网”的“市长信箱”中收集了4,000条以上的意见(不局限于这次事件),其中很多都切中时弊。几个月后,我们试图调研这一事件,为此从事前期信息搜集时,博客的描述给了我们很大帮助。来自传统媒体的新闻大多简略而视角普遍较高,相比之下,博客的描述带有更大的个人色彩和底层色彩。
网友“梅呵”在她的博客上详细记述了她所参与的岳阳砷污染事件监测全过程。据内容推测,她应该在岳阳县的环保部门做水质监测工作,对事件的参与程度非常高。她以“厄运”为题写了8篇文章,详细记述了这次事件,其中对政府的作为有所评论。与我们获得的其它资料对照,可以看出她的描述是比较客观的。而网名为“DJ”的网友(据推断为中学生),在他的博客“完美D调”上发表了自己拍摄的照片,记述了该事件给自己生活造成的影响,还将平面媒体和电视没有报道的游行,以及“告市民书”中的6条内容记录了下来。
在“梅呵”与“DJ”的博客上,通过留言和回复的方式展开了讨论,访问者表达了对此事的关注。博客(web blog)作为一种简单即时的“个人出版系统”,实际上是公众讲述的历史。任何一种历史都是残缺的,真相如果不能进入公共领域,难免渐渐失传。然而博客给了所有人“不加选择地口述历史”的机会,不同角度和观点的互相印证补充,使得互相纠错和交叉验证成为可能。也许这正是历史叙述进步的体现。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公众意见的表达有一种不全面性,它只能反映社会一定阶层的意见。对于一部分人来说,网络是重要的表达意见的途径,在很多时候甚至成为一种首选,因为在自己的网络空间(例如博客)或者公共空间(如BBS)中表达意见最为方便和自由。然而这次岳阳砷污染事件的受影响者很多人并不上网,他们的意见不可能通过网络传递。
五、有关权力控制下媒体与国内互联网的几点余论
由于政府与媒体相互需要,尤其是后者对前者高度依赖,二者的关系远比表面上密切:媒体经常通过“客观”报道提高政府形象;政府则保证“新闻”的持续供应,而这些“新闻”无疑是经过精心挑选和剪裁的,是有利于官方的。虽然媒体也常常批评政治,并不时揭露政治丑闻,但这种曝光更多的是针对个体,特别是官员个人道德方面,很少挑战国家的基本体制和权力结构,属于“小骂大帮忙”之类。归根到底,媒体是服务于政治体制的。在具体实践上,受政府严格控制和影响的媒体作为信息流通过程的主要把关人之一,还可以通过选择有利事实,回避、封锁不利事实来控制舆论。媒体与政治的这种关系决不限于地方媒体与地方政府,中国媒体与政府间的关系基本如此。
事实上,“客观性报道”本身就含有偏见,尽管这种偏见往往是隐含的,不易察觉的。复杂的现实也使新闻报道无法做到完全中立,无懈可击。对新闻报道来说,每分钟都是最后期限。这意味着几乎没有时间进行深度挖掘和详细确证。一个基本事实是:新闻基本以官方资料为准。官方既是信息的最主要、最便利的来源,又是媒体必须听命的监控者。如果记者果真诚实、全面地报道公众需要知道的消息,那就必须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和风险,例如:被解雇、受到报复、“吃官司”乃至入狱,而且可能不止一次。
说得更彻底一点,在中国现存的政治环境中,新闻根本不可能是中立的、无价值判断的,而是对客观事实高度选择后的解释。“客观性”把重点放在权威的,尤其是官方的声音上,而隐瞒了大量当局所不愿触及的细节。所以说,政治控制是新闻报道无法实现客观、中立的又一重要原因。
近些年来,伴随网络媒体的发展而出现的所谓“网络民主”,更多还是表面上的。只有一小部分受过良好培训、对政治信息掌握比较全面的人,可以将网络有效地运用于政治活动。政治家拥有雄厚的人力、物力资本,在收集、获取信息方面具有普通公民望尘莫及的优势,但他们基本上不参与网上讨论。即使是在普通公民之间,由于经济实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距,对网络媒体的利用也是不平等的。
必须指出,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网络也严格受控,人们寄予很高期望的、基于网络的所谓“公民表决式民主”其实只是一个纯粹零和的决策机制,即一个排除了少数权利的地地道道的多数统治制度,在每个问题上都是多数赢得一切而少数一无所获。不但多数统治会成为绝对的无限制的统治,而且在各种问题之间也不会出现交易和补偿。少数派的权利永远也得不到合理的保护。但是,谁又能保证在所有的议题上,自己的利益永远与多数派一致呢?简言之,“公民表决式民主”的缺陷在于,它是一种加剧冲突的结构。它不但是“多数专制”的完美体现,而且是它的最不明智的体现――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对中国的国内互联网能够推进的民主进步才不会有不切实际的期望。
民主离不开“自由、独立”的公众舆论。自由的公众舆论来自并维系于多元化的传媒以及它们的竞争性相互作用。简言之,公众舆论的独立性取决于市场式的条件。首先,传媒的多元化有助于社会的多元化。其次,市场条件下的政治信息系统是一个自我检查的“看家狗”系统,因为每一条信息通道都受着另一信息通道的防范。它们可以相互纠偏,从而减少失误。
“稳定压倒一切”,这句话相信人们都已听了无数遍。如果问中国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目标是什么,绝大多数人肯定赞同“稳定”二字。稳定是指社会保持有序的状态,在中国,这更多地是通过政治控制实现的。政治控制主要有两种途径:以组织和宣传部门为典型的政工系统,覆盖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体制。组织部门掌握人事任免权,宣传部门把握舆论导向,单位则对“体制内人员”产生无形的制约。
在岳阳砷污染事件(又称“新墙河事件”)中,上述三种政治控制都明显地表现出来:面对问责,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因渎职被撤职,以给公众一个交代;《岳阳晚报》、岳阳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在宣传部门的压力下保持沉默,直到“盖子捂不住了”,才被迫“统一口径”给予正面报道;公务员、教师等“单位人”被要求必须按照政府要求饮用集中供水,不得私自打井,不许参与游行示威。不论上述政治控制本身是否合理,至少稳定的目标是实现了。与经济处罚、法律诉讼等手段相比,政治控制始终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最得心应手的方式。
问题是,政治控制在实现表面稳定的同时,却隐含着更大的危机:在事件发生到问题解决的不长的时间内,因为媒体的失语,流言有了市场,甚至愈演愈烈,信息在人际传播的过程中被扭曲和夸大,造成了恐慌;不论政府处理多么及时、到位,不论媒体的事后报道是多么全面、详实,它们的公信力还是无可质疑地下降了;“单位人”被孤立了,尤其是作为相对比较有文化的知识分子,他们没能发出理性的声音,受到公众的责难,虽然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
权威,既源于权力,也源于知识,更源于信任。对于岳阳普通民众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可以信赖的权威,给他们真实的答案,告诉他们真相。媒体的责任,便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而不是等到事情处理得非常圆满之后再告诉公众。
就岳阳的媒体而言,他们并不讳言政治控制与市场竞争下媒体如履薄冰的生存状态,他们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也做出了一些民意代表和民声传递的工作,他们也知晓有理想、有良知、有才干、有闯劲的从业者对于打破禁区、开创新闻报道新天地的意义。问题是,在他们眼中,政府与公众之间实际上是“上传下达”,而不是平等沟通,更遑论公众舆论、公共领域。也许,正是新闻从业者的自律与政治控制相结合,中国的媒体始终无法独立于政府,成为真正的“第四权力”、“第三部门”。
二、取媚权力:地方媒体公信力瓦解的根源
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表现越来越受到新闻学界的关注。一般而言,大众传媒在突发事件中应当扮演多重角色,包括社会危机的预警者、社会舆论的引导者、不当行为的监督者、集体行动的沟通者。从2005年末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来看,出于体制和意识方面的诸多原因,地方电视媒体并未发挥本地媒体的就近性优势,反而把宝贵的报道机会留给了当地政府无法控制的省级媒体和中央级媒体。
1. 事件还原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10万居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此次污染事件被《中国环境报》和新浪网评为 “2006年国内十大影响力最深的环境事件”之一。这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而是常态性排放所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重大环境事件责任看似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也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9月29日,临湘市环保局局长和副局长被撤职。
从新闻价值的角度来看,公共危机事件由于其本身具备的真实性、重要性、接近性、反常性等特质,往往更容易引起社会、民众的特别关注,传播价值特别高,其影响力也特别大。
从电视媒体的传播特性来看,电视属于大众电子传播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视听语言兼备、受众群相对固定等特点。目前,在二级城市中最为普及、覆盖率最高的大众媒体依然是电视媒体。那么,电视新闻媒体在这样一起重大饮用水污染事件前后表现如何呢?
对于本地民众来说,这是一场突然而至的饮水危机。那么,电视媒体是否起到了危机预警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呢?同时,这次环境危机是某些企业的常态性排放所引起的灾难,那么,在舆论监督方面电视媒体曾有过多大的作为呢?
以下试从危机预警、舆论监督、舆论引导、公共新闻四个角度分析“湖南岳阳新墙河砷污染事件”中各级电视媒体的表现。
2. 危机预警
美国传播学家拉斯韦尔认为,社会风险的守望和预警是大众传播的重要功能之一,即要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风险进行监控,提前发现威胁并告知管理者和公众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危机。
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高毒,为致癌物。即使是慢性中毒,也会导致肝肾损害与多发性周围神经炎,最终可致肺癌、皮肤癌。如果长期饮用受污染的水,居民健康状况不堪设想。
各级电视媒体在危机预警方面又是怎样做的呢?
本地媒体中,发布确切消息最早的是岳阳县电视台。县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提供的汇报材料《岳阳县新墙河饮用水源砷污染应急处理情况汇报》(2006年9月18日)表明,9月8日22时,县环保局、卫生局联合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对污染的起因、危害、处置做了初步说明。在调查中,大部分受访的民众也表示,他们是看到县电视台的通知才知道自来水不能喝。
另外,国家环保总局9月9日就岳阳县饮用水源受砷污染事件向媒体通报。据岳阳县环保局付局长回忆,当时最快赶到现场的是省级媒体湖南经济电视台,随后是中央级媒体,对地方媒体没有太多印象。这一说法后来得到了本地媒体的证实。对此,岳阳市电视台台长欧阳松的解释也许比较有代表性,他坦称“政府先是想捂,不让报。后来知道的人越来越多,捂不住了,才让我们媒体报”。
3.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公共权力。所以它首先面向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其次才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人和事。前者可称为“高层次监督”,后者可称为“低层次监督”。新闻媒介通过舆论监督,激起社会舆论的力量,对政府和社会机构及个人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以促进社会机制正常、健康地运行。
在此次砷污染事件中,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地方媒体是否对这些现象起到了监督作用呢?显然没有。
电视媒体在这起事件的舆论监督方面几乎没什么动作。以市电视台比较有名的一档新闻栏目“民生速递”为例,新闻频道虽然在新闻采写和节目制作中有过一些创新,但是很多想法无法实现。主要干扰来自市委宣传部和广告商,使得本位主义、人情世故充斥在新闻活动之中。另外,体制上也有诸多不利,比如地方广电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实行“局台合一、频道经营”的模式,市广电局管理电视台,各媒体频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得舆论监督的力度很弱。在特大事件面前,地方媒体一定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另一个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是,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十分薄弱。岳阳县自来水厂和县环保局都没有检测能力,现有设备陈旧落后,只能作一般的细菌检测,复杂检测只能依赖每季一次的河水水样送检。这使得本县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饮用了一到三个月受污染的水,这是引起本次公共危机事件的另一个原因。但是,本地的电视媒体并没有对这种政府不作为进行舆论监督。
关于舆论监督,在新闻业界有“打死—老虎”和“打—死老虎”的说法。媒体的第一种做法是,选择潜在的、其负面形象不为人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监督目标;第二种做法是,为了规避新闻风险,大多数新闻媒体会选择将要垮台的、负面形象已经暴露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被监督对象。应该说,这两种舆论监督都有一定意义,后一种监督方式虽然力度不及第一种,但是仍然可以制造舆论压力,对犯罪和失职行为进行规范。
本地媒体对此次砷污染事件没有作出任何监督,而外地媒体则选择了“打—死老虎”的做法。例如CCTV新闻频道在9月11日“360度”节目中,播放了一则4分钟新闻,题为“岳阳砷污染情况依然严峻”,记者对肇事企业浩源化工厂进行了考察,报道了工厂的污染情况和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政府的处理应对措施作出了评价。另外,2006年11月-12月,CCTV新闻频道“中国周刊”连播三期评论节目“环保,另一种冲突”,在11月25日的第二期节目中,报道了贵州六盘水市因隐瞒本市环保真实情况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的事件,以甘肃徽县铅污染事件,湖南岳阳饮用水源砷污染事件为比较,拷问地方政府责任。这可视为对岳阳砷污染事件责任的反思与追问。
4. 舆论引导
在这次砷污染危机中,还发生了多起不为外界所知的群众性事件。发现污染后,岳阳县于9月8日当日启动了应急供水方案,连续5天从市区调水2,960吨,保障居民饮水。同时,新墙河上游铁山水库、忠防水库开阐泄流,稀释河水中污染物。到9月12日,河中砷浓度已由超标10倍降至超标2.3倍。在专家的指导下,当地自来水厂投放聚合硫酸铁降低水体中砷含量,使自来水符合饮用水标准。12日22时,县政府向居民宣布自来水已经达标,可以饮用。但是,在此后一周左右的时间里,岳阳县却连续爆发了几起上千人的群众游行。原因是传言政府宣布自来水可以饮用后,居民发现消防车仍在给政府相关部门送水。这一说法很快散布开来,激起群众强烈不满,成为游行的直接导火索。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舆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突发事件本身的认知和态度,二是公众对政府应急管理行动的理解和态度。这两方面的舆论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直至稳定社会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大众传媒作为目前最有影响力的信息传播机构之一,必须在应急管理中担当舆论引导者的角色。其中,本地电视媒体由于与政府联系紧密,消息灵通,受众覆盖率高,理应成为最佳的舆论引导者。然而公众对政府和本地媒体发出的消息非常不信任。为什么呢?究其原因,恐怕还要归结为长期以来本地政府的诚信受到群众质疑,依附于政府的电视台也没有社会公信力。
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民众往往希望最大限度地获得有关信息,比如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防范措施等。如果只能从他们认为不够公正的媒体获取信息,他们就会寻求其他信息来源。另外,本地电视媒体没有发挥就近性优势,在政府危机处理过程中没有持续向公众通报处理细节,没有能力引导舆论,也造成了民众的不信任。
其实,在这次危机处理过程中,岳阳县政府也有可圈可点之处。比如,积极排查污染源头,组织保障饮水供应,维护矿泉水市场供应秩序,严禁商家哄抬水价等等。但是民众对县政府还有更多期望和要求,比如为当地民众提供体检、另辟饮用水水源、代表民众向上游临湘市索赔等等。而媒体本应积极搜集、向上表达民意诉求,使公众的声音能够进入政府决策议程。可惜的是,本地媒体并没有担当起这一功能。
在地方媒体的功能被弱化的同时,在这样的一个小县城里,我们也感受到一股公众意志崛起的力量。
5. 公共新闻
在传播学研究里,“公众”与“大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一盘散沙式的存在,而前者有理性有知识,能公正冷静地思考公共事件。媒体应当成为把分散的公众连接起来的纽带。这次调查中,我们感受到清晰而理性的公众意志通过大众媒体之外的方式表达,那么将来,媒体是否有可能成为公民权利与公权力的沟通协商渠道呢?
通过对岳阳市民政局的采访,我们了解到,目前,岳阳还不存在有足够影响力的环保NGO(非政府组织),从而充当公民的代言人,推动公众意见的理性表达。倘若大众媒体能够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开展“公共新闻”运动,成为公民权利与公权力的沟通渠道,推动协商民主,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公共新闻”(public journalism),又称“公民新闻”(civic journalism),是美国新闻学界在1990年前后提出的一个概念。在实践层面,它倡导新闻媒体“介入”报道客体,主张记者到社会公众中去发动和组织讨论、进行民意测验、建构公共论坛,力图通过与公众的互动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显然,电视媒体互动性的缺乏是它的致命缺陷之一。如果不能积极地承担起这一功能,那么原本属于电视的受众注意力一定会被其它新兴媒体所蚕食。近年来,由于普通公众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主动地加入到传播活动中,“公共新闻”开始由媒体发动公众讨论、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模式转入到公众通过在网络论坛上发表观点、形成舆论、进而影响媒体、影响公共事务决策这一新阶段。我们用百度、GOOGLE搜索发现,有个别市民在砷污染期间利用博客、省级网站论坛发表意见、传播信息。这些信息发布和公众讨论虽然还不成规模,但可以视为当前公众意志涌动的表现,以及公众参与新闻的积极讯号。
三、地方媒体的无为粉饰
总的来说,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1)污染源的调查及清理;(2)临湘市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事后相关单位的处罚情况;(3)岳阳县政府应对此次突发事件的行动。
在这次事件中,中央、省级甚至外地媒体大量涌入,进行了及时、深入甚至带有批判性的报道;相对而言,岳阳市本地的媒体对待该事件,无论从时效性、信息量、深度和思考价值上,都无法与非本地媒体相比。地方媒体在突发事件面前的话语权到底受到什么制约?
1、“本地无事”
岳阳县砷污染事件发生后,许多新闻媒体前往该地采访。单平面媒体就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生活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江南都市报》、《三湘都市报》等上级媒体,《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等岳阳市地方媒体。
最初披露此次事件的是“新华社2006年9月9日北京电”,信息的来源渠道并非其驻长沙的通讯站,而是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这一消息从9月10日开始,先后在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以及一些网络和平面媒体上转载。这篇报道讲述了事情的起因、各级政府的行为以及现状态势。
9月11日,《人民日报》对该事件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报道,调查了肇事企业的情况,并置疑污染是由常态性排放导致。与此同时,《三湘都市报》也对岳阳县的供水情况做了较深入的报道。9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湖南省岳阳县恢复达标供水”的文章后,基本停止了对该事件的报道。而新华社、《经济生活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江南都市报》等继续追踪报道。
岳阳本地的平面媒体有《岳阳晚报》和《长江信息报》。《岳阳晚报》在事件发生的9月8日到9月11日均无任何相关报道,直到9月13日才报道岳阳市政府要求临湘市政府严厉治污。《长江信息报》则在事前和事后都发了通稿。根据调研组在岳阳县的基层调查,去年9月除了饮用水污染这一突发事件以外,岳阳县紧接着还发生了一起持续数天的逾千人的公众事件,但这一事件却未被任何平面媒体披露。
许多上级媒体的报道还表现出对相关政府的问责。《中国经济周刊》中有对临湘市政府的问责:“企业常态性排放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发现不了?地方环保局应对此次污染事故负有相当的责任”;并对当地环保部门没有及时检测水样质疑:“按照规定,新墙河流经地域的环保部门采样频次明显少于国家规定。”而《岳阳晚报》9月13日发表“易炼红在临湘市研究部署彻底整治桃矿化工企业污染源工作时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彻底干净清除污染源”一文,但对事件的起因模糊带过,对临湘市相关人员的处理也措辞含糊:“……要求临湘市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按照规定的时间,处置到位,彻底干净清除污染源,坚决杜绝第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处置不力的干部要就地免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从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与地利来说,本地媒体本应比外地媒体更迅速、更深入地介入事件报道。但结果却是:人们最早看到的新闻、最深入的报道、最有批判性的纵深挖掘,都成了外地媒体的作品。难道本地的记者竟然在如此重大的公共危机事件中缺席?一名岳阳市记者如是说:“当时我们的人过去了,也采访了,但回来就说不让报了。”这就不得不反思地方政府对地方媒体的控制。
对于政府来说,处理灾难的能力与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直接挂钩:如果政府应对得力,可以增强外界和本地居民对政府的信任;但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引发信任危机。一些事例确实证明,新闻可以成为灾难后果的扩大者,比如信息扩大引起大众过度恐慌,对处理灾难的组织和个人的过分指责引发公众的不信任感等。所以政府认为,对于灾难新闻的传播应该严加控制。但控制程度如何,不同地方政府的把握也会不同。
相对于外地媒体而言,政府对本地媒体的控制更容易达成。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地方主管部门的调控方式一般是通过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口径,下发给本地新闻媒体。但这一做法的有效范围只限于本地的新闻媒体。要想控制外地媒体,还需通过上级(或者外省)宣传部门下发指令,这需要上级(外省)政府官员从中协调,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事件责任范围、事发地的政府与上级(外省)政府部门官员的关系等诸种因素。
在这次水污染事件中,污染的起因的确是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所以地方政府只是堵住了自家的言路。但由于新闻媒体、尤其是平面媒体的竞争日趋激烈,此次事件吸引了大量外地媒体,这些媒体不受岳阳市政府管辖,这一点使得他们有可能按照媒体求真的职业要求,为大众提供了及时的新闻报道。
2、“太平记者”
《岳阳晚报》上有过这样一段描述:“市、县两级党政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妥善处理,有效保证了岳阳县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水,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然而,“社会大局”真如报道所说那样“稳定”吗?从互联网的一些论坛言论中,我们在北京都可以嗅到远在洞庭湖畔的那个小县城上空弥漫的“火药味”:“……在县政府及央视省台宣布自来水可以饮用后,人们却失去了对政府的公信力……今天上午愤怒的人们开始行动。写标语,发传单、并纷纷联系电视台,省里的经视、卫视等却纷纷避之不及。人们包围了县委政府并造成了交通阻塞,但没有出现打砸抢事件。下午大游行开始了……现在县城居民有相当一部份已去往25公里外的岳阳市游行,向上一级政府请愿去了……,”这是一个岳阳县人博客里所记载的内容,也是我们在各种媒体里都无法找到的信息。
真的发生过这么一场游行吗?通过调研小组长达6天的明查暗访,确认博文里所说的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过,还达到上千人的规模。岳阳县的民众除在当地游行之外,还自发组织了一批人到岳阳市政府、长沙市政府,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他们的要求。
为什么对于如此一个影响颇大的事件,在各家报纸上都找不到只字片语呢?是他们对这一事件不感兴趣?还是存在让他们无法过问的“压力”?我们在岳阳市调查时,一名在报社实习的学生道出了一个无奈的现实:“入了这一行,哪些新闻该报、哪些不该,应该一看就知道了。”而这个“道理”,也是各家媒体都必须谙熟的“潜规则”。
这种“潜规则”,从直接原因上来说是由于政府控制,但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媒体对大众的不信任。从我们对一些记者的访谈中可以看出,媒体既对政府的控制很无奈,也不满意于大众的“非理性”,他们认为聚众事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媒体不能火上浇油。
不信任经常是相互的,岳阳县的民众对媒体持什么态度呢?“报纸没什么好看的,他们和政府都是一块骗人的。”此话虽然过于偏激,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方民众对媒体的看法。也正是因为不信任,民众并未谋求通过媒体反映他们的要求,而选择了抗议。
3、批示“旧”闻
在媒体从业者的意识里,灾难新闻的报道存在一种“模式化框架”。这一模式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954年大洪水时期。当时新闻媒体主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对引导人民积极抗灾、稳定社会形势、迅速开展灾后重建发挥了很大作用。王中把灾难报道的观念总结为:“灾害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
这种写作模式源于制度因素。现阶段,制约灾难新闻的制度因素有法规控制和行政控制两大类。
法规控制方面,可以用中宣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例,该文件规定:
“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权威地报道突发事件,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的报道,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对外报道、发挥主导舆论的作用。其他新闻媒体要注意采用新华社播发的消息通稿和转载(转播)中央主要媒体的报道。”
“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敏感的事件,授权新华社统一发布消息。对事件造成的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等重要事实,应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对事件的深入报道,应听取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法规和文件对灾难新闻进行常规化控制,但针对具体事件,主管部门的调控方式主要是通过宣传部门确定宣传口径,再传达给新闻媒体。为了对外地媒体进行控制,地方宣传部门往往会通过体制内管道向上级宣传部门请求,再以上级名义下发文件,扩大宣传口径的覆盖范围。此外,新闻通气会也是一个重要手段。
久而久之,新闻从业者中很大一部分会形成“一看二慢三通过”的惰性,先请示上级,待定下基本调子再处理。新闻媒体被定位为“党的喉舌”,为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治需要服务的喉舌。而灾难新闻变成“旧闻”、“不闻”的现象就会陆续发生。
四、“民主网络”的想象与“草根”博客的书写
互联网赋予海量信息即时传播的可能。但是作为信息的发布者,新闻网、政府网和报纸电子版并没有比纸媒和电视更好的表现。尤其是地方政府管制下的网络,看起来只是传统纸媒的延续。岳阳的地方新闻和政务网站包括“岳阳网”(即“红网岳阳站”)、“岳阳政务信息公开网”、“岳阳公众信息网”(由市政府信息办主办)。其中只有“岳阳网”登载了关于砷污染的新闻。而关于随之发生的游行等事件,网络上很难找到任何新闻报道。比起传统媒体,政府宣传部门和媒体更不愿意这些消息透露在网络媒体上,因为报纸、电视只有当地能够看到,而“一上网,就全世界都知道了”。另外,地方媒体报道力度不如更高行政级别的媒体大、上级媒体监督下级政府的情况,在网络媒体中同样存在。网络媒体这种现状,并不构成对传统媒体的突破和创新。
很久以来,以配合政府、“保持稳定”为第一位目标的中国媒体习惯于采取“旧闻”或“不闻”的方式处理对负面事件的报道,即当事情发生时,先封锁消息,以避免“因社会情绪波动导致事情危害的扩大”,集中力量解决事情之后再告诉百姓。这种做法当然是以民间消息流传速度缓慢为前提的。目前政府在网络管制中实行关键词拦截制度,任何文章中有“违禁”词组,文章就不能通过检验而发表。这势必影响到公众意见的表达。不过,如今的通讯手段——网络、短信、电话,无论速度还是自由度都使消息完全封锁成为不可能。在前网络时代那些堪称有效的手段现在变得无效,把新闻变成“旧闻”与“不闻”的报道方式只能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媒体人就对公众知情权有过反思:提倡及时报道,不要把新闻弄成旧闻,面对突发事件不要等待、观望、请示;客观报道,不一定要等有把握的观点、结论才报道,不要观点预设,而是尊重事实,立体展现、平衡报道;充分报道,通过足量的信息,消除严重信息不对称中的单面报道。然而岳阳砷污染事件中,地方媒体严重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习惯性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信息完全公开会造成恶意炒作。地方政府根本没考虑过使民众充分知情,可能更有利于事态的控制。
2005年起,伴随着blog的流行,Web2.0的概念使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再次喧嚣。随着blog(网络日志)、RSS(聚合内容)、SNS(社会网络)等web2.0的延伸应用受到广泛关注,以互动性、参与性、窄众传播为特征的Web2.0,与公众参与存在着与生俱来的血缘。
通过论坛、博客发起和组织请愿、集会、示威、游行,在岳阳砷污染事件中似乎并没有出现。但通过论坛、博客声援弱势群体、讨论与自己合法权益相关的问题,却确实存在着。相当多的时候人们只是希望表达意见,并不一定有主张权利的诉求,这时候他们更倾向于在自己的博客中记录。但当人们希望引起讨论或有实际效果时,讨论也会在时政、环保等方面的论坛中出现。“岳阳政务信息公开网”的“市长信箱”中收集了4,000条以上的意见(不局限于这次事件),其中很多都切中时弊。几个月后,我们试图调研这一事件,为此从事前期信息搜集时,博客的描述给了我们很大帮助。来自传统媒体的新闻大多简略而视角普遍较高,相比之下,博客的描述带有更大的个人色彩和底层色彩。
网友“梅呵”在她的博客上详细记述了她所参与的岳阳砷污染事件监测全过程。据内容推测,她应该在岳阳县的环保部门做水质监测工作,对事件的参与程度非常高。她以“厄运”为题写了8篇文章,详细记述了这次事件,其中对政府的作为有所评论。与我们获得的其它资料对照,可以看出她的描述是比较客观的。而网名为“DJ”的网友(据推断为中学生),在他的博客“完美D调”上发表了自己拍摄的照片,记述了该事件给自己生活造成的影响,还将平面媒体和电视没有报道的游行,以及“告市民书”中的6条内容记录了下来。
在“梅呵”与“DJ”的博客上,通过留言和回复的方式展开了讨论,访问者表达了对此事的关注。博客(web blog)作为一种简单即时的“个人出版系统”,实际上是公众讲述的历史。任何一种历史都是残缺的,真相如果不能进入公共领域,难免渐渐失传。然而博客给了所有人“不加选择地口述历史”的机会,不同角度和观点的互相印证补充,使得互相纠错和交叉验证成为可能。也许这正是历史叙述进步的体现。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公众意见的表达有一种不全面性,它只能反映社会一定阶层的意见。对于一部分人来说,网络是重要的表达意见的途径,在很多时候甚至成为一种首选,因为在自己的网络空间(例如博客)或者公共空间(如BBS)中表达意见最为方便和自由。然而这次岳阳砷污染事件的受影响者很多人并不上网,他们的意见不可能通过网络传递。
五、有关权力控制下媒体与国内互联网的几点余论
由于政府与媒体相互需要,尤其是后者对前者高度依赖,二者的关系远比表面上密切:媒体经常通过“客观”报道提高政府形象;政府则保证“新闻”的持续供应,而这些“新闻”无疑是经过精心挑选和剪裁的,是有利于官方的。虽然媒体也常常批评政治,并不时揭露政治丑闻,但这种曝光更多的是针对个体,特别是官员个人道德方面,很少挑战国家的基本体制和权力结构,属于“小骂大帮忙”之类。归根到底,媒体是服务于政治体制的。在具体实践上,受政府严格控制和影响的媒体作为信息流通过程的主要把关人之一,还可以通过选择有利事实,回避、封锁不利事实来控制舆论。媒体与政治的这种关系决不限于地方媒体与地方政府,中国媒体与政府间的关系基本如此。
事实上,“客观性报道”本身就含有偏见,尽管这种偏见往往是隐含的,不易察觉的。复杂的现实也使新闻报道无法做到完全中立,无懈可击。对新闻报道来说,每分钟都是最后期限。这意味着几乎没有时间进行深度挖掘和详细确证。一个基本事实是:新闻基本以官方资料为准。官方既是信息的最主要、最便利的来源,又是媒体必须听命的监控者。如果记者果真诚实、全面地报道公众需要知道的消息,那就必须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和风险,例如:被解雇、受到报复、“吃官司”乃至入狱,而且可能不止一次。
说得更彻底一点,在中国现存的政治环境中,新闻根本不可能是中立的、无价值判断的,而是对客观事实高度选择后的解释。“客观性”把重点放在权威的,尤其是官方的声音上,而隐瞒了大量当局所不愿触及的细节。所以说,政治控制是新闻报道无法实现客观、中立的又一重要原因。
近些年来,伴随网络媒体的发展而出现的所谓“网络民主”,更多还是表面上的。只有一小部分受过良好培训、对政治信息掌握比较全面的人,可以将网络有效地运用于政治活动。政治家拥有雄厚的人力、物力资本,在收集、获取信息方面具有普通公民望尘莫及的优势,但他们基本上不参与网上讨论。即使是在普通公民之间,由于经济实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距,对网络媒体的利用也是不平等的。
必须指出,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网络也严格受控,人们寄予很高期望的、基于网络的所谓“公民表决式民主”其实只是一个纯粹零和的决策机制,即一个排除了少数权利的地地道道的多数统治制度,在每个问题上都是多数赢得一切而少数一无所获。不但多数统治会成为绝对的无限制的统治,而且在各种问题之间也不会出现交易和补偿。少数派的权利永远也得不到合理的保护。但是,谁又能保证在所有的议题上,自己的利益永远与多数派一致呢?简言之,“公民表决式民主”的缺陷在于,它是一种加剧冲突的结构。它不但是“多数专制”的完美体现,而且是它的最不明智的体现――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对中国的国内互联网能够推进的民主进步才不会有不切实际的期望。
民主离不开“自由、独立”的公众舆论。自由的公众舆论来自并维系于多元化的传媒以及它们的竞争性相互作用。简言之,公众舆论的独立性取决于市场式的条件。首先,传媒的多元化有助于社会的多元化。其次,市场条件下的政治信息系统是一个自我检查的“看家狗”系统,因为每一条信息通道都受着另一信息通道的防范。它们可以相互纠偏,从而减少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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