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ssues Past Issues MCS 1996 Issue 2 对中国文革的解释
对中国文革的解释
    文革之于中国的知识分子,就象大屠杀之于当年的犹太人,灾难如此深重以致于冷静的分析似乎是对死难者的某种不敬。然而,仅仅是悼念和追忆,已远远不足以纪念这场不寻常的历史事件。弄清这场运动的实质及其起因已成为对学者的一种道德要求,因为这是防止悲剧重演的第一步。 

    三十年来,西方对文革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但对于这场运动的实质和起源至今仍存在着很多争论。事实上,对文革起源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文革的定义。我个人认为文革最重要的特徵是,大规模并且持久的政治强制(包括暴力)。以此为基础,我想从三个层面上探讨一下这场运动的起源。 

    第一,思想的抑或是形势的? 

    文革的发生应当归咎于主观的思想意识还是客观的社会形势?1981年中共中央的决议认为文革根源于严重的“左”倾错误,根源于毛泽东的“左”的思想与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结合。中国的著名持不同政见者王希哲在其《毛泽东与文化大革命》一文中,也认为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反动的、乌托邦的农民平等主义而已。一些学者认为毛发动文革是出于一种激进的共产主义理想,目标是产生一个新的上层建筑。也有一些学者,包括毛本人,把发动文革解释成一种现代化的努力,他们的逻辑是,在政治上动员起来的人民,在经济上会更富有创造力。 

    的确,激进主义的政治思想为文革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但它却无法解释文革中大规模的政治强制(political corecion),尤其是城市中的大众暴力。我个人认为,社会形势而不是思想意识,为这种大规模的政治强制提供了更好的解释。在我的《动乱的政策:文革中暴乱的组织性因素》(Policies of Chaos:Organizational Causes of Violence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一书中,我曾提出,文革是自1949年以来,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所产生的意外的行政后果。首先,从50年代初开始,政府给所有的人都贴上了各种政治标签,如工人、资本家、坏份子,等等。这些政治标签作为行政工具有着节约行政成本的功能,但同时也产生出一系列社会集团。这些社会集团在文革中试图运用这些标签维持或获取各种利益;其次,政府将个人固定于一个个单位,并常常指定单位负责干部,从而鼓励了一种新的保护人与依附者的关系。文革中,不满于现体制或其领导的人往往表现得激进,而与领导保持密切关系因而获益的人则往往趋于保守;再次,建国后,政府经常组织政治运动来实现其政策目标。这些半强制性的运动强化了大众服从并产生了一批运动积极分子。60年代中期,同样的手段被各种集团用以相互攻击。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和形势都很重要:体现着社会主义理想的政策产生了意外的形势并最终导致了政治骚乱。 

    第二,个人的、集团的抑或整体的? 

    谁应当为文革的发生负责?领袖个人、社会集团、还是整个民族?显然,毛泽东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毛泽东作为政治强人的个人特质,影响着高层政治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文革的爆发。他在这场运动中的作用,为其追随者们如康生、林彪、周恩来等人所加强。心理学上将毛借运动来打倒其政治对手的作为,归咎于他对死亡的恐惧及对斗争的热爱。 

    然而,领导人的个人特质,不足以解释如此广泛的政治强制。同时,将文革归咎于民族性的先天不足,也显得过于空泛。我认为,社会集团对文革的发生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建国后,一批新的社会集团在新秩序中产生。这些次精英的观点和利益往往影响着国家精英的行动。同时,集团间的分歧,成为文革中冲突的重要源泉。有着不同政治标签的社会集团在文革中结成了不同的派别。有着“坏”标签的人往往加入激进派别,猛烈攻击党内资产阶级当权派。出身干部家庭或者有着“好”标签的人则往往支持当权派以维护现存利益和秩序。同时,正如帕雷托.托洛茨基及吉拉斯所指出的,革命会产生一个新阶级,这个阶级在掌握政权上与其他阶级存在着冲突。文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在革命中获益的人们在毛的号召下起而反抗党内的腐败。许多人事后才发现,他们在政治上被利用了。 

    第三,短期的、中期的抑或长期的? 

    中国政府试图将文革描绘成一个由短期因素而导致的事件。他们无法承认文革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存在的危险因素,因为这样的文化解释具有反爱国主义的色彩,并且会暗示党对历史痼疾的无能为力。同样,中期的解释在政治上也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要政府承认它在50、60年代的行政手段与政策与文革中的强制与暴力之间有某种联系,那无疑要党为文革中的暴行承担责任。因此,官方决议坚持文革的起因是短期的,文革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决议将1966年到1976年这一阶段称为十年浩劫,从而不承认早在1966年前便已存在的从中央到地方精英间的紧张关系。 

    然而,短期因素无法解释这场运动的广度和深度。长期的文化解释则难以说明这场运动的强制特徵及其发生的特定历史时刻。合适的解释应当是中期的。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文革中所释放出来的矛盾和冲突是在此前的十多年间逐渐累积产生的。 

    官方决议认为文革的起止时间为1966年到1976年。然而研究表明,1966─1969年与70年代初的几年是两个不同的阶段。1971年林彪事件后,军备开支开始下降;大三线建设投资也相应停止;70年代初下乡知青开始返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得以迅速建设;乡村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飞速发展。在一些富裕的乡村地区(如上海郊区),机耕地从1965年的17%增加到1972年的65%和1974年的89%。从这个意义上说,文革仅仅持续到60年代末。 

    概言之,大规模的政治强制(包括大众暴力)是文革这场运动的最重要特徵。思想的、个人的及短期的因素可以解释文革的发生,但只有形势的、集团的和中期的因素才能解释这场运动的广度和深度。 

(摘译者:汪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