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社会认同危机
──法轮功事件的启示
──法轮功事件的启示
法轮功的“类宗教”性质
宗教: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权力
中国历史上民间类宗教组织的特点
社会多元化过程中民间多元文化的出现
意识形态变革滞后与神秘主义类宗教活动的兴起
在法轮功活动的背后:社会认同危机
宗教: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权力
中国历史上民间类宗教组织的特点
社会多元化过程中民间多元文化的出现
意识形态变革滞后与神秘主义类宗教活动的兴起
在法轮功活动的背后:社会认同危机
“法轮功”在中国出现已有好几年了。其实只要翻翻《法轮大法》一书,对其低级和粗糙也就了然于胸了,学者们一般都对这种“类宗教”的神秘事物不感兴趣。但就在不绝于耳的有关气功真伪的争论声中,在司马南与胡万林“斗法”的过程中,在有关柯云路痴迷于气功的是非评说声中,作为气功极端形式之一的法轮功,竟然已经壮大到如此规模,以至于当中央政府要敉平此事时,竟不得不动员专政工具和全部新闻媒体的力量。尤其令人不能轻视的是,在法轮功的信众当中,除了党、政、军干部之外,竟然还有不少研究员、大学教师等文化层次不低的人。这样来看,“法轮功”事件背后所蕴含的社会问题,也就值得学者们作进一步研究了。
法轮功的“类宗教”性质
介绍法轮功的《法轮大法》书中的道理,其实只是佛家、道家以及中国千百年来老百姓“常识理性”的杂糅,还不时穿插着关于王母娘娘和取自《封神演义》的民间俚俗故事。法轮功的文化符号──法轮,也是由道家的阴阳太极图和佛家的“万字纹”变化组合而来的。与《圣经》、《古兰经》及佛经这类成熟的宗教经典相比,《法轮大法》显然要幼稚、粗陋得多,它所宣讲的道理倒是与当年洪秀全的拜上帝会的《原道醒世训》等三篇文字相类似。
那么,法轮功究竟是不是宗教呢?在法轮功修炼者当中,没有人承认法轮功是个宗教组织。但从法轮功的信条、传功方式、以及李洪志所拥有的“教主”地位来观察,再结合我国历史上的民间宗教如五斗米道、景教、白莲教、以及让清王朝元气大伤的拜上帝教等之兴起和发展历程来看,法轮功至少可以被称为“类宗教”组织。
既然法轮功这一“类宗教”的道理之粗糙混杂并不难辩识,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人、包括一些文化层次不低的人修炼法轮功呢?自从“五四”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就一直高张民主与科学的大旗,过去五十年中,国家又动用政权的力量铲除了一切民间宗教,为什么科学的真理竟然还是不能完全取代宗教真理?在关于法轮功的讨论中,这个问题似乎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就不能不涉及到宗教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
宗教: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权力
一般而言,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力有四个来源:经济、政治、军事和宗教权力。经济权力源于人们满足生存的需要,这种满足必须通过提取、改造、分配和消费自然物的社会组织来实现;围绕这些任务形成的社会成员的集合被称为阶级,那些能够垄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社会成员即统治阶级。政治权力源于社会关系诸多层面的集权和制度化,以及有效地管理领土的需要,政府则是有效地行使政治权力的社会组织。军事权力来自于有组织的防卫外部侵略的需要。因为军事权力关系到生死大计,更由于它要在广大的地理和社会空间中组织防卫和攻击,所以,军事权力一般都以集权的强制性控制为基础。在行政命令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军事化往往被证明是可替代的有效手段,专制者通常比较喜欢借助军事权力来解决问题。而宗教权力则是意识形态权力之一种,这种权力是“神圣”的、与世俗的其他三个权力之间保持着一种分离式的关系;宗教权力并不是单纯地综合并反映已经确立的“社会”,实际上,它还可以从社会需要和社会关系中创造出一个“类社会网络”、一个宗教或文化的共同体。宗教与二十世纪一般的意识形态文化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有两个特点,它所提供的理念可能是虚伪的,或者只是物质统治的伪装。上述四种权力是人类社会权力的基本构架,共同支撑着文明社会的大厦,但它们各自的作用空间不一样。政治权力受到民族──国家的边界的约束,但军事、经济、宗教权力却可以在任何地域的现存社会关系中发挥作用。
自佛陀诞生到穆罕默德去世的一千年里,人类社会中出现了四大“书本宗教”,即基督教、印度教、佛教和伊斯兰教,它们至今仍然在世界各国纷杂的诸多宗教中占支配地位。这四大宗教都是一种意识形态权力。伊斯兰教尚武,一直以政教合一的形式,在伊斯兰教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维持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基督教、印度教和佛教则是欧、亚国家世俗社会政治文化权力的最有力的支柱。
从历史上来看,任何宗教都有社会性和思想性两个层面。所谓的社会性是指一种宗教形成及其在各民族社会中的传入和成长过程;所谓的“思想性”指它作为一种信仰在神学(或佛学)、哲学、文学、艺术发展过程中文化思想方面的历史表达。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劳德.阿克顿说过:“宗教是历史的钥匙。”要解索世界文明史,就必须懂得宗教的作用;如果忽视了宗教对人类文明的影响,对历史的理解将是不完善的。人类文明的许多遗迹都与宗教对生与死的阐释有关。罗马帝国衰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基督教的兴起。即使是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日世界中,宗教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是相当一部份人精神世界的不可剥离的组成部份。而宗教的异类──邪教,则从另一个方面破坏着人类社会的和谐,近些年来出现的奥姆真理教即属于宗教的异类。
中国历史上民间类宗教组织的特点
与其他民族所拥有的成熟的宗教文化相比,中国历史文化中的宗教资源显得相对匮乏。在中国两千年的历史中,儒家学说是主流学说,一直起着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儒家学说不是宗教,它是一种世俗哲学,基本上是保守主义的;它否定超越主义的拯救,也否定激进的政治和西方世界的宗教,它承认现实社会是神圣的(如“天不变道亦不变”等)。由于儒家学说本身的柔韧弹性和宽容智慧,它成功地化解了本土及外来的种种宗教的影响,(如“以儒化道”、“以儒化佛”等)。历代王朝正是凭借着儒家学说,成功地抵制了各种救世宗教一次又一次的冲击。直到儒家学说的载体──封建王朝终结,儒家学说才在各种社会批判声中逐渐退出了官方意识形态。但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四柱缺一,国家社会这座大厦将因此倾塌。此后将近一个世纪的时期内,孙中山用三民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化,共产党则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文化。
即使是在儒家文化居于统治地位的历史时期,非主流的民间类宗教文化(也包括巫文化)也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如汉代的五斗米道、自唐代传入中国的景教(元末农民起义的组织形式明教的前身)、清代的白莲教等。这些民间类宗教文化的思想资源往往非佛即道,以从佛、道变异而来的教义为信条,只有洪秀全的“拜上帝教”未直接从佛、道两家汲取思想资源。与尊重现存社会秩序的儒家相比,佛、道思想都带有一定的叛逆色彩。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儒家学说还是中国历史上的民间类宗教组织,其政治理念都是大一统理念,否认除了自身之外的任何其它权威的合理性;两者的不同之处则在于,儒家学说支持专制的权威政治,而历史上的民间类宗教组织往往奉行暴力规则、支持暴力政治。
这样的民间类宗教组织一旦在民众中建立了社会基础,并进而形成广泛的包容能力和深入的动员能力,那么,对政权而言,它就变成了一种替代性的权力组织。不论这类组织怀有何种目的,只要它能动员民众,对政权而言,它就具有颠覆性。看一下历史上农民起义的动员方式,就不难明白这种类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中国历史上很多次民间类宗教组织的突然兴起,往往是当时社会不稳的结果,但这类组织的活动又往往带来进一步的社会动乱和对文明的大破坏。
然而,中国历史上晚清以前类宗教组织的反复出现,除了冲击政治秩序之外,并未能对儒家学说构成毁灭性的打击。一直到了近代,洪秀全创立了“拜上帝教”,尔后再利用这种组织形式发起了震撼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才使儒家学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憾。曾国藩的卓越之处就在于,他看到了意识形态权力对稳定中国的重要性,故而提出“救名教所以救中国”;清王朝因此能在他所领导的“同治中兴”的格局下又苟延残喘了数十年。
1949年以后,所有的民间类宗教文化都几乎被扫荡一空;只有在政权力量很难完全控制的少数边远地区,民间的类宗教文化才偶尔得以存活下来。官方意识形态文化以计划经济为经济支撑,以城市里的国有企业、党政事业机关这种单位体制以及农村里的农村公社制度为政治支撑,这种高度一元化的社会彻底消除了非主流文化滋生的可能。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改革开放时期。
社会多元化过程中民间多元文化的出现
现在,国内众多的新闻媒体的报导都谈到,一些人是因为精神空虚而加入法轮功的。但是,这些报导并未进一步探究精神空虚又是因什么原因而产生的。
其实,法轮功的出现与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社会变化有密切的关系。其中最深层的原因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中国已从1949年以来的一元化社会向多元化社会演变。这里所说的多元化首先是指经济关系的多元化。改革自经济领域开始,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所有制的革命意义在于,它将公众对国有部门(实际上也就是对国家)的经济依附,变成了个人与各类经济实体之间的雇佣关系,这种变化的社会文化影响最后必将延伸到各个领域,包括宗教文化领域。其次,随着科技的进步,各个领域需要的技能日益专业化,而专业化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其价值取向必然多元化。所以,如果说,与改革前大一统的社会格局所对应的观念文化的特徵是一元化的价值取向;那么,与改革后必然形成的专业化社会所对应的观念文化特徵,就应该是多元化的价值取向。
任何社会的变迁都必然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主要是财产所有权)和意识形态三个层面的演变。但在中国,虽然经济改革已经遥遥先行,另外两方面的变迁却尚未真正开始。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极其矛盾的格局:一方面一个专业化、多元化的社会已经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但另一方面,服务于大一统社会的一元化价值取向仍然占据主流地位。
八十年代末以来,与计划经济体制血脉相连的传统意识形态,既无法对改革中形成的社会秩序作合理化解释,也无法消解西方思想观念的大规模传入以及民间文化的悄然兴起所带来的重大压力。当局对西方的思想观念从未放松警惕,几经周折以后,只是以“不争论”为由,暂时压住了难以回避的观念冲突。而面对着民间多元文化的兴起,当局则长期采取了宽松的政策;只有当民间类宗教组织的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时,才以反对“封建迷信”的名义加以刑事处罚;至于对民间文化的另类,如气功、风水、特异功能以及其它神秘主义文化的出现和流传等,却实际上放任自流。在视宗教和类宗教为“封建迷信”的一元化价值体系下,实际上无法客观地面对包括宗教和类宗教在内的多元文化的社会功能,也难以客观地分析,为什么现在宗教和类宗教活动会吸引大量的信徒。一些媒体对类宗教活动绘声绘色的报导,也强化了这类活动的神秘主义倾向;而少数领导者及其家属对气功等活动的特殊兴趣,更是为神秘主义文化的滋生与蔓延创造了条件。
意识形态变革滞后与神秘主义类宗教活动的兴起
上述分析只是从一般性角度谈到了制度变迁过程中民间多元文化对正统意识形态权威的挑战。事实上,对正统意识形态权威最严重的威胁,是起因于政府自身的吏治败坏。改革以来,以往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文革时期尚能有效地教育并约束干部的正统意识形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日益增多的贪污腐败案件使得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显得越来越苍白无力,法律形同具文,权力市场化的事实让民众(包括许多党内干部)日益失望。结果,大家转而对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发生了深深的怀疑。一个连党内精英都约束不了的意识形态,自然也无法约束全社会,深刻的全社会精神危机由此发生。
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特性是,不可能仅仅“物质”地生活而不需要一种“精神”的基础;而物质基础和社会结构的重大演变,必然使得原有的“精神”或观念的影响力大大消退。改革的重大失误,不仅在于忽视了社会公正,以至于无法有效地扼制权力市场化趋势下的贪污腐败;还在于意识形态变革严重滞后,结果留下了巨大的精神空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文化观念的演变一直处在两种力量的拉锯战中而无法正常发展。一方面,处于颓势的主流意识形态已无法通过说教式灌输来打动人们的心灵;另一方面,知识精英们向西方学习的热情又屡屡受挫。由于争论双方各自的社会政治位势极不对等,在观念文化方面的争论虽然旷日持久,却极难澄清一些关键性的问题;相反,还形成了观念和思维的种种混乱,以至于“左派”们偶而“踢进”的“几个球”,也会赢得不少观众。
正是在这两方被上述争论消耗得筋疲力尽、而又毫无进展的情况下,不愿卷入这种有政治风险的争论的许多民众,就自然地转向民间文化,从中求得精神寄托。因此,“法轮功”这种“类宗教”以及“气功”这类神秘主义事物,就成了社会文化朝着多元化演变的进程中真正的得分者,为自己赢得了大量的信徒。中国历史上类宗教的信众多是社会边缘人物,而在目前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里,“类宗教”的热心参与者的文化素质比历史上任何类宗教的信众都要高,例如法轮功的信徒中就有不少具有相当社会地位的人。这种现象是很难用“封建迷信泛滥”来简单化地解释的。
在法轮功活动的背后:社会认同危机
为什么法轮功对社会各阶层的那么多人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呢?分析这一过程,必须从法轮功汲取力量的基础结构入手。笔者曾与不少参与修炼法轮功的人士谈过话,所获得的印象是,大部份参与修炼法轮功的人士所追求的,是希望参与一种有意义的社会集体活动,但其意愿并不是要追求政治参与。被访问的法轮功信徒几乎无一例外地声称,他们在“非政治的、超然的法轮功”中找到了自己所追求的精神。
由于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良社会现象,不少党员干部和普通民众都有一种理想幻灭感,也往往有一种共同的被剥夺的感受,即他们被排斥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之外,而正在形成的“精英”们的“社会”不属于这些正被剥夺的人们。在目前严格限制正常的民间社团活动的情况下,持有这类观念的民众不能通过其他社会活动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只能转向自我的“精神拯救”。而这种“精神拯救”的集体活动特性,客观上把他们卷入了另一种公共结社,从而使他们被拖入最广义的政治。这种情况让人想起了因研究基督教史而知名的学者诺克对基督教所做的有名的总结,“人们追求的不是真理,而是在宇宙中寻找家园”,这个家园是一种社会家园,一种共同体,他们旨在创造出一种超越性社会。
用“精神空虚说”是不能解释一种社会运动之兴起的,因为精神空虚至多只会让个人陷入一种无奈与痛苦。从法轮功的种种主张可以看出,它不是对物质危机的回应,也不是用一种精神世界来取代物质世界,它所反映的实际上是信众们心中的一种社会认同危机。法轮功信徒们试图在修炼中追求一种与现实社会秩序不同的“道德理性秩序”。其实,法轮功所许诺的“道德理性秩序”,也只是画饼一张,这是由它本身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从法轮功信众数次围攻媒体、政府及批评者的行为来看,它还带有大一统社会意识形态的强烈色彩,不能容忍别人对它的批评。而从它围攻时所使用的语言来看,也反映出其长期的一元化意识形态的浸染,暗含着一种语言暴力。从批判者与被批判者双方使用的语言与方式来看,它们否定的只是对方与自己不同的东西,但其实最大的问题乃在于它们同质的东西:一元化价值取向。
简言之,经过二十年改革之后,支撑意识形态大一统局面的经济基础已经改变,民间的精神需求已经多元化。但是,当许多民众已不再接受原来的一元化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时,知识精英们追求现代社会文化观念的“西化”要求却不被认可;于是,随着官方有意无意地网开一面,那条狭长的民间神秘文化的通道便被社会成员广泛接受了。当这条发展民间神秘文化的道路延伸到了权力替代组织的方向时,便引起了当局的担忧和打压。但是,正因为法轮功背后蕴含的危机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认同危机,所以,若仍然沿用封建迷信之类的说辞揭发批判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的信念问题,只会起到为丛驱雀、为渊驱鱼的作用。如果不能沿着文化多元化的方向,着手满足民众的精神需求,那么,即使取缔了法轮功,迟早还会有别的什么“神功”冒出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著名思想家葛兰西,在狱中经过长期反思之后,曾写了一本《狱中札记》。他在书中谈到,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长期的传统文化沉淀,每一个新政权的意识形态必须考虑与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结盟,如果老是拧着来,结果并不美妙。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证明:“科学真理”不能取代“宗教真理”,因为信仰宗教的人们并非是在寻找“科学”的真理,而是在寻找精神的家园。那种以为信仰宗教就是愚昧落后、追求现代科学就要排斥宗教的观念,本身倒反映出了另一种意识形态的愚昧。美国的航天技术早已发展到上穹碧落,在茫茫宇宙中傲然巡行,但宇航员们照样带着《圣经》上天,在太空中也坚持祷告。在发达国家,宗教与现代科技的发展毫无冲突,诺贝尔科学奖的获得者中有很多人是各种宗教的信徒。其中的原因很简单,经过几个世纪无神论的长期折腾以后,西方人已经从奉行无神论国家的社会和政治实践中看清了一点,若试图用科学真理取代宗教真理,必将引起全社会的精神危机。
法轮功的“类宗教”性质
介绍法轮功的《法轮大法》书中的道理,其实只是佛家、道家以及中国千百年来老百姓“常识理性”的杂糅,还不时穿插着关于王母娘娘和取自《封神演义》的民间俚俗故事。法轮功的文化符号──法轮,也是由道家的阴阳太极图和佛家的“万字纹”变化组合而来的。与《圣经》、《古兰经》及佛经这类成熟的宗教经典相比,《法轮大法》显然要幼稚、粗陋得多,它所宣讲的道理倒是与当年洪秀全的拜上帝会的《原道醒世训》等三篇文字相类似。
那么,法轮功究竟是不是宗教呢?在法轮功修炼者当中,没有人承认法轮功是个宗教组织。但从法轮功的信条、传功方式、以及李洪志所拥有的“教主”地位来观察,再结合我国历史上的民间宗教如五斗米道、景教、白莲教、以及让清王朝元气大伤的拜上帝教等之兴起和发展历程来看,法轮功至少可以被称为“类宗教”组织。
既然法轮功这一“类宗教”的道理之粗糙混杂并不难辩识,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人、包括一些文化层次不低的人修炼法轮功呢?自从“五四”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就一直高张民主与科学的大旗,过去五十年中,国家又动用政权的力量铲除了一切民间宗教,为什么科学的真理竟然还是不能完全取代宗教真理?在关于法轮功的讨论中,这个问题似乎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就不能不涉及到宗教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
宗教: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权力
一般而言,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力有四个来源:经济、政治、军事和宗教权力。经济权力源于人们满足生存的需要,这种满足必须通过提取、改造、分配和消费自然物的社会组织来实现;围绕这些任务形成的社会成员的集合被称为阶级,那些能够垄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社会成员即统治阶级。政治权力源于社会关系诸多层面的集权和制度化,以及有效地管理领土的需要,政府则是有效地行使政治权力的社会组织。军事权力来自于有组织的防卫外部侵略的需要。因为军事权力关系到生死大计,更由于它要在广大的地理和社会空间中组织防卫和攻击,所以,军事权力一般都以集权的强制性控制为基础。在行政命令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军事化往往被证明是可替代的有效手段,专制者通常比较喜欢借助军事权力来解决问题。而宗教权力则是意识形态权力之一种,这种权力是“神圣”的、与世俗的其他三个权力之间保持着一种分离式的关系;宗教权力并不是单纯地综合并反映已经确立的“社会”,实际上,它还可以从社会需要和社会关系中创造出一个“类社会网络”、一个宗教或文化的共同体。宗教与二十世纪一般的意识形态文化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有两个特点,它所提供的理念可能是虚伪的,或者只是物质统治的伪装。上述四种权力是人类社会权力的基本构架,共同支撑着文明社会的大厦,但它们各自的作用空间不一样。政治权力受到民族──国家的边界的约束,但军事、经济、宗教权力却可以在任何地域的现存社会关系中发挥作用。
自佛陀诞生到穆罕默德去世的一千年里,人类社会中出现了四大“书本宗教”,即基督教、印度教、佛教和伊斯兰教,它们至今仍然在世界各国纷杂的诸多宗教中占支配地位。这四大宗教都是一种意识形态权力。伊斯兰教尚武,一直以政教合一的形式,在伊斯兰教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维持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基督教、印度教和佛教则是欧、亚国家世俗社会政治文化权力的最有力的支柱。
从历史上来看,任何宗教都有社会性和思想性两个层面。所谓的社会性是指一种宗教形成及其在各民族社会中的传入和成长过程;所谓的“思想性”指它作为一种信仰在神学(或佛学)、哲学、文学、艺术发展过程中文化思想方面的历史表达。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劳德.阿克顿说过:“宗教是历史的钥匙。”要解索世界文明史,就必须懂得宗教的作用;如果忽视了宗教对人类文明的影响,对历史的理解将是不完善的。人类文明的许多遗迹都与宗教对生与死的阐释有关。罗马帝国衰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基督教的兴起。即使是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日世界中,宗教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是相当一部份人精神世界的不可剥离的组成部份。而宗教的异类──邪教,则从另一个方面破坏着人类社会的和谐,近些年来出现的奥姆真理教即属于宗教的异类。
中国历史上民间类宗教组织的特点
与其他民族所拥有的成熟的宗教文化相比,中国历史文化中的宗教资源显得相对匮乏。在中国两千年的历史中,儒家学说是主流学说,一直起着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儒家学说不是宗教,它是一种世俗哲学,基本上是保守主义的;它否定超越主义的拯救,也否定激进的政治和西方世界的宗教,它承认现实社会是神圣的(如“天不变道亦不变”等)。由于儒家学说本身的柔韧弹性和宽容智慧,它成功地化解了本土及外来的种种宗教的影响,(如“以儒化道”、“以儒化佛”等)。历代王朝正是凭借着儒家学说,成功地抵制了各种救世宗教一次又一次的冲击。直到儒家学说的载体──封建王朝终结,儒家学说才在各种社会批判声中逐渐退出了官方意识形态。但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四柱缺一,国家社会这座大厦将因此倾塌。此后将近一个世纪的时期内,孙中山用三民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化,共产党则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文化。
即使是在儒家文化居于统治地位的历史时期,非主流的民间类宗教文化(也包括巫文化)也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如汉代的五斗米道、自唐代传入中国的景教(元末农民起义的组织形式明教的前身)、清代的白莲教等。这些民间类宗教文化的思想资源往往非佛即道,以从佛、道变异而来的教义为信条,只有洪秀全的“拜上帝教”未直接从佛、道两家汲取思想资源。与尊重现存社会秩序的儒家相比,佛、道思想都带有一定的叛逆色彩。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儒家学说还是中国历史上的民间类宗教组织,其政治理念都是大一统理念,否认除了自身之外的任何其它权威的合理性;两者的不同之处则在于,儒家学说支持专制的权威政治,而历史上的民间类宗教组织往往奉行暴力规则、支持暴力政治。
这样的民间类宗教组织一旦在民众中建立了社会基础,并进而形成广泛的包容能力和深入的动员能力,那么,对政权而言,它就变成了一种替代性的权力组织。不论这类组织怀有何种目的,只要它能动员民众,对政权而言,它就具有颠覆性。看一下历史上农民起义的动员方式,就不难明白这种类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中国历史上很多次民间类宗教组织的突然兴起,往往是当时社会不稳的结果,但这类组织的活动又往往带来进一步的社会动乱和对文明的大破坏。
然而,中国历史上晚清以前类宗教组织的反复出现,除了冲击政治秩序之外,并未能对儒家学说构成毁灭性的打击。一直到了近代,洪秀全创立了“拜上帝教”,尔后再利用这种组织形式发起了震撼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才使儒家学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憾。曾国藩的卓越之处就在于,他看到了意识形态权力对稳定中国的重要性,故而提出“救名教所以救中国”;清王朝因此能在他所领导的“同治中兴”的格局下又苟延残喘了数十年。
1949年以后,所有的民间类宗教文化都几乎被扫荡一空;只有在政权力量很难完全控制的少数边远地区,民间的类宗教文化才偶尔得以存活下来。官方意识形态文化以计划经济为经济支撑,以城市里的国有企业、党政事业机关这种单位体制以及农村里的农村公社制度为政治支撑,这种高度一元化的社会彻底消除了非主流文化滋生的可能。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改革开放时期。
社会多元化过程中民间多元文化的出现
现在,国内众多的新闻媒体的报导都谈到,一些人是因为精神空虚而加入法轮功的。但是,这些报导并未进一步探究精神空虚又是因什么原因而产生的。
其实,法轮功的出现与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社会变化有密切的关系。其中最深层的原因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中国已从1949年以来的一元化社会向多元化社会演变。这里所说的多元化首先是指经济关系的多元化。改革自经济领域开始,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所有制的革命意义在于,它将公众对国有部门(实际上也就是对国家)的经济依附,变成了个人与各类经济实体之间的雇佣关系,这种变化的社会文化影响最后必将延伸到各个领域,包括宗教文化领域。其次,随着科技的进步,各个领域需要的技能日益专业化,而专业化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其价值取向必然多元化。所以,如果说,与改革前大一统的社会格局所对应的观念文化的特徵是一元化的价值取向;那么,与改革后必然形成的专业化社会所对应的观念文化特徵,就应该是多元化的价值取向。
任何社会的变迁都必然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主要是财产所有权)和意识形态三个层面的演变。但在中国,虽然经济改革已经遥遥先行,另外两方面的变迁却尚未真正开始。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极其矛盾的格局:一方面一个专业化、多元化的社会已经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但另一方面,服务于大一统社会的一元化价值取向仍然占据主流地位。
八十年代末以来,与计划经济体制血脉相连的传统意识形态,既无法对改革中形成的社会秩序作合理化解释,也无法消解西方思想观念的大规模传入以及民间文化的悄然兴起所带来的重大压力。当局对西方的思想观念从未放松警惕,几经周折以后,只是以“不争论”为由,暂时压住了难以回避的观念冲突。而面对着民间多元文化的兴起,当局则长期采取了宽松的政策;只有当民间类宗教组织的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时,才以反对“封建迷信”的名义加以刑事处罚;至于对民间文化的另类,如气功、风水、特异功能以及其它神秘主义文化的出现和流传等,却实际上放任自流。在视宗教和类宗教为“封建迷信”的一元化价值体系下,实际上无法客观地面对包括宗教和类宗教在内的多元文化的社会功能,也难以客观地分析,为什么现在宗教和类宗教活动会吸引大量的信徒。一些媒体对类宗教活动绘声绘色的报导,也强化了这类活动的神秘主义倾向;而少数领导者及其家属对气功等活动的特殊兴趣,更是为神秘主义文化的滋生与蔓延创造了条件。
意识形态变革滞后与神秘主义类宗教活动的兴起
上述分析只是从一般性角度谈到了制度变迁过程中民间多元文化对正统意识形态权威的挑战。事实上,对正统意识形态权威最严重的威胁,是起因于政府自身的吏治败坏。改革以来,以往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文革时期尚能有效地教育并约束干部的正统意识形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日益增多的贪污腐败案件使得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显得越来越苍白无力,法律形同具文,权力市场化的事实让民众(包括许多党内干部)日益失望。结果,大家转而对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发生了深深的怀疑。一个连党内精英都约束不了的意识形态,自然也无法约束全社会,深刻的全社会精神危机由此发生。
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特性是,不可能仅仅“物质”地生活而不需要一种“精神”的基础;而物质基础和社会结构的重大演变,必然使得原有的“精神”或观念的影响力大大消退。改革的重大失误,不仅在于忽视了社会公正,以至于无法有效地扼制权力市场化趋势下的贪污腐败;还在于意识形态变革严重滞后,结果留下了巨大的精神空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文化观念的演变一直处在两种力量的拉锯战中而无法正常发展。一方面,处于颓势的主流意识形态已无法通过说教式灌输来打动人们的心灵;另一方面,知识精英们向西方学习的热情又屡屡受挫。由于争论双方各自的社会政治位势极不对等,在观念文化方面的争论虽然旷日持久,却极难澄清一些关键性的问题;相反,还形成了观念和思维的种种混乱,以至于“左派”们偶而“踢进”的“几个球”,也会赢得不少观众。
正是在这两方被上述争论消耗得筋疲力尽、而又毫无进展的情况下,不愿卷入这种有政治风险的争论的许多民众,就自然地转向民间文化,从中求得精神寄托。因此,“法轮功”这种“类宗教”以及“气功”这类神秘主义事物,就成了社会文化朝着多元化演变的进程中真正的得分者,为自己赢得了大量的信徒。中国历史上类宗教的信众多是社会边缘人物,而在目前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里,“类宗教”的热心参与者的文化素质比历史上任何类宗教的信众都要高,例如法轮功的信徒中就有不少具有相当社会地位的人。这种现象是很难用“封建迷信泛滥”来简单化地解释的。
在法轮功活动的背后:社会认同危机
为什么法轮功对社会各阶层的那么多人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呢?分析这一过程,必须从法轮功汲取力量的基础结构入手。笔者曾与不少参与修炼法轮功的人士谈过话,所获得的印象是,大部份参与修炼法轮功的人士所追求的,是希望参与一种有意义的社会集体活动,但其意愿并不是要追求政治参与。被访问的法轮功信徒几乎无一例外地声称,他们在“非政治的、超然的法轮功”中找到了自己所追求的精神。
由于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良社会现象,不少党员干部和普通民众都有一种理想幻灭感,也往往有一种共同的被剥夺的感受,即他们被排斥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之外,而正在形成的“精英”们的“社会”不属于这些正被剥夺的人们。在目前严格限制正常的民间社团活动的情况下,持有这类观念的民众不能通过其他社会活动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只能转向自我的“精神拯救”。而这种“精神拯救”的集体活动特性,客观上把他们卷入了另一种公共结社,从而使他们被拖入最广义的政治。这种情况让人想起了因研究基督教史而知名的学者诺克对基督教所做的有名的总结,“人们追求的不是真理,而是在宇宙中寻找家园”,这个家园是一种社会家园,一种共同体,他们旨在创造出一种超越性社会。
用“精神空虚说”是不能解释一种社会运动之兴起的,因为精神空虚至多只会让个人陷入一种无奈与痛苦。从法轮功的种种主张可以看出,它不是对物质危机的回应,也不是用一种精神世界来取代物质世界,它所反映的实际上是信众们心中的一种社会认同危机。法轮功信徒们试图在修炼中追求一种与现实社会秩序不同的“道德理性秩序”。其实,法轮功所许诺的“道德理性秩序”,也只是画饼一张,这是由它本身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从法轮功信众数次围攻媒体、政府及批评者的行为来看,它还带有大一统社会意识形态的强烈色彩,不能容忍别人对它的批评。而从它围攻时所使用的语言来看,也反映出其长期的一元化意识形态的浸染,暗含着一种语言暴力。从批判者与被批判者双方使用的语言与方式来看,它们否定的只是对方与自己不同的东西,但其实最大的问题乃在于它们同质的东西:一元化价值取向。
简言之,经过二十年改革之后,支撑意识形态大一统局面的经济基础已经改变,民间的精神需求已经多元化。但是,当许多民众已不再接受原来的一元化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时,知识精英们追求现代社会文化观念的“西化”要求却不被认可;于是,随着官方有意无意地网开一面,那条狭长的民间神秘文化的通道便被社会成员广泛接受了。当这条发展民间神秘文化的道路延伸到了权力替代组织的方向时,便引起了当局的担忧和打压。但是,正因为法轮功背后蕴含的危机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认同危机,所以,若仍然沿用封建迷信之类的说辞揭发批判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的信念问题,只会起到为丛驱雀、为渊驱鱼的作用。如果不能沿着文化多元化的方向,着手满足民众的精神需求,那么,即使取缔了法轮功,迟早还会有别的什么“神功”冒出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著名思想家葛兰西,在狱中经过长期反思之后,曾写了一本《狱中札记》。他在书中谈到,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长期的传统文化沉淀,每一个新政权的意识形态必须考虑与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结盟,如果老是拧着来,结果并不美妙。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证明:“科学真理”不能取代“宗教真理”,因为信仰宗教的人们并非是在寻找“科学”的真理,而是在寻找精神的家园。那种以为信仰宗教就是愚昧落后、追求现代科学就要排斥宗教的观念,本身倒反映出了另一种意识形态的愚昧。美国的航天技术早已发展到上穹碧落,在茫茫宇宙中傲然巡行,但宇航员们照样带着《圣经》上天,在太空中也坚持祷告。在发达国家,宗教与现代科技的发展毫无冲突,诺贝尔科学奖的获得者中有很多人是各种宗教的信徒。其中的原因很简单,经过几个世纪无神论的长期折腾以后,西方人已经从奉行无神论国家的社会和政治实践中看清了一点,若试图用科学真理取代宗教真理,必将引起全社会的精神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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