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人探讨中央地方关系制度危机的出路
----“规范分权与制度转型”学术研讨会
----“规范分权与制度转型”学术研讨会
陈一谘:从非规范性的“以权换利和以利换权”到“市场的权力化和权力的市场化”
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谁更接近于新制度改革两者关系的基点必须是新制度的确立
王绍光: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至少应占财政总收入的50--55%左右
郑永年: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的工具演变成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
吴国光:四中全会隐性的主题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拔地方领导人进中央是一种体制内招安
赵穗生:地方分权和香港基本法使中国成了一个没有联邦宪法的联邦制国家
罗小朋:在存在市场的环境下分权和地区间经济竞争将会产生经济和政治压力
程晓农:改革的障碍是“社会契约”本身,而非中央权威不足
田国强:危机恰恰是“松绑和放权”的政策贯彻不彻底、不完善、不平衡造成的
吴元黎:讨论大陆各地区间或大陆与台湾间的经济关系应考虑“地区间收支平衡”达到的方式
杨叔进:应该提倡跨省公司,而不是跨国公司不能把中央的投资浪费,化为地方的投资浪费
洪朝辉:“保地方、防中央”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
张欣:加剧货币金融危机的不是分权太多,而是太少倡导区域经济自治
马骏:缺乏有效的财政政策的工具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没有能被用于稳定宏观经济
文贯中提出的防止不平衡恶性发展的五项对策
林中斌:许多现存的和潜在的因素使得有可能在未来导致军队地方主义
王希:从美国联邦制的形成与演变,看中国的分权
林冈:规范性的地方分权,有助于化解两岸的主权之争促进良性循环
所罗门:中国的改革进程恰恰是世界性民族地方主义兴起的进程
李亚红: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最佳点只能在大量的立法活动中逐步找到
大陆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以来,中央──地方关系作为一种制度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不少研究中国问题的外国学者相信,中央政府现在是假装在统治地方,地方假装在被中央统治。国内外许多人也认为邓小平以后中国很有可能出现“分裂割据”的局面。所以重新集权的呼声,在大陆逐渐流行起来;而且,北京中央政府的政策也由赵紫阳时代的放权分权,向现政权的开始集权倾斜。然而,迄今集权方法并未缓和这种危机,而是在加深危机。一方面,中央一旦集权,地方就失去了动力,地方无积极性,发展也就成了空话;另一方面,中央简单的集权政策并不能使地方服从,相反,各地方产生了诸种与中央抗衡的策略。结果,中央──地方间产生了各自为政的局面,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中国分裂的局面不是不可能出现的。
日前,普林斯顿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联合举办了一场“规范分权与制度转型”学术研讨会,来自美国各个大学和研究机关的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在研讨中提出,扩张谁的权力或削弱谁的权力并不是考虑改革中央──地方关系的关键。真正的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两者谁更接近于新制度,即改革两者关系的基点必须是新制度的确立。
陈一谘:从非规范性的“以权换利和以利换权”到“市场的权力化和权力的市场化”
会议组织者陈一谘,现任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副董事长、执行局主席。他1959─1969年先后在北京大学物理系、中文系就读;1969─1979年至河南农村劳动,曾任瓦岗、胡庙公社书记、驻马店地区农业大学校长;1979─1984年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人民公社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组建后来对大陆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并任组长;1984─1989年组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任所长,中国政治改革研究会任副会长,北大、人大等校教授。他的特殊经历,使得他对会议的主题有着自己独到的看法。
他认为,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的局面是,生机勃勃变化很大,十分混乱变数很多。一个新的市场经济制度正在催生,首先,中国大陆民营经济的发展大大超过国有经济,地方经济实力大大超过中央实力,民间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空间日趋扩大,经济生活充满了不可遏制的活力。其次,与此同时,无法违法现象环生,贪污腐败深入骨髓,社会不公日益严重,经济秩序非常混乱,权贵豪门掠夺资源,国有经济日见衰败,失业流民大量增加,社会治安十分败坏,明显呈现旧制度瓦解前的乱象。此外,在中央政府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控制日见衰减的同时,民间力量和地方诸侯的经济与政治权力日见增长。这种静悄悄的基础变革,会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带来整个制度的全面变革。
陈一谘回顾了中国大陆的改革,十五年中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1) 1979年至1984年,大陆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功,多种经济成份开始出现,城市经济改革进行试点,民众对改革抱着较大的预期。(2) 1985年至1989年,向地方、企业的分权、放权增加了经济活力,对外开放打破了闭关锁国的局面,政治改革的要求日渐高涨,但经济和政治改革都遇到了强大的阻力,民众对改革的拖延开始不满。(3) 1990年至1994年,“六四” 以后大陆经济经历了“萧条、复苏、繁荣、危机” 一个周期,政治高压带来了政治冷漠,民众不相信政府以后纷纷为自己谋取利益,中央实行集权改革的方针已经和地方、民间的发展形成了尖锐的冲突。
他提出,中国发展和改革战略的现实选择,就是规范性分权。无论从一个发展极不平衡、人口众多的大国的发展战略考虑,还是从一个封闭、集权、计划体制国家向开放、民主、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过渡的改革战略考虑,集权方式都是一条很难走通的路子。
陈一谘强调,中国大陆的分权改革已走到第二步,即从非规范性的“以权换利和以利换权”到“市场的权力化和权力的市场化”,面对一系列发展危机、社会危机、制度危机和政治危机,进一步全面规范性地向地方分权--从经济分权到政治分权,才是一种现实的战略选择。规范性分权即可以有效调动地方发展和改革的潜力,又可以在各地方的竞争中形成多元化的制度创新,并且有利于港澳、台湾和西藏问题的解决,逐步形成一个“统一而不集权,自治而不分裂”的中国,并向宪政民主制度过渡。
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谁更接近于新制度改革两者关系的基点必须是新制度的确立
专家学者们试图在讨论交流中,提供一种操作性的政策选择,以巩固改革成果,克服危机,进一步推进中国的改革,促使中国向新制度转化。分权战略已铸成了强大的地方发展动力。较之中央作为一种体制本身,快速的地方发展已经孕育出地方趋向新制度的巨大潜能。或者说地方已经拥有了诸种新制度的因素。所以会议组织者解释会议的宗旨是,首先,如何改革、巩固地方已有的发展成果,进一步孕育其新制度因素;其次,如何改革、利用地方发展动力来调整中央──地方关系,使得两者中目前零和游戏局面转化成非零和游戏,把竞争的关系转化成合作的关系;第三,如何利用地方的新制度因素来促使中央作为一种制度的改革,促其向新制度转化。现将会议的一些发言讨论,摘要介绍如下。
会议组织者之一郑永年,是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博士候选人。70年代末期,参与了大陆前期农村改革运动,1990年入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系,从事中国政治经济的研究,他的博士论文就是探讨中国改革过程中中央─地方关系的演进。
郑永年提出,任何国家都会有两种分权形式,其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其二是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分权,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市场间的分权。中国特有的产权形式,即产权的地方化使得地方政府企业化,同时使得企业的市场化步履艰难。产权地方化至少就两方面来说对中央──地方关系重大。其一,地方产权使得地方政府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即地方政府企业化。加之财权下放,地方政府具有强大的动力去发展地方经济。这是过去十几年中国经济发展之动力。其二,地方产权成为地方制约中央的经济基础。此外,地方产权也使地方间关系复杂化。地方间互相竞争一方面促使经济发展,同时也使得协调发展出现困难。因此解决地方产权问题是研究中央──地方关系的一个关键问题。
他指出,目前大陆非制度性的谈判模式,成为解决中央──地方矛盾的基本形式。但正是这种非规范性的分权加剧了中央能力的衰退。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的经济基础自然发生变化。地方从对中央的依赖性发展,演变为逐渐独立自主的发展。而北京的中央政府实行的不平衡发展战略本身,导致已经不平衡的经济更加不平衡化。发达地区追求进一步的分权,不愿与中央合作达到均衡发展。贫穷地区在追求自主发展的基础上要求中央集权进行资源再分配。故不平衡发展既制约了中央权力,也为中央创造了新的权力资源。
王绍光: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至少应占财政总收入的50--55%左右
现任耶鲁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王绍光,是目前在大陆十分走红的青年经济学家,他和另一位青年经济学家胡鞍钢的观点,被中南海政要接受,对目前大陆的经济政策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王绍光也是这次会议的焦点人物,他以《分权的底线》为题发表了演讲。他说,现在是分权的年代,人人都在痛斥集权的弊端,人人都在论证分权的必要,似乎凡是分权就是好的,凡是集权就是坏的;权力越下放越好,权力下放越多越有利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生成和发展。事实上,集权有其上线,分权也有其底线,不管朝哪个方向走极端都是不行的。今天人们大谈分权也没有错,但我们不应忘记分权也不能过度。
他声明自己不是反对分权,而是试图探讨分权的底线何在,因为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分权的最优程度会很不一样。他关心的是,对中国这样的超级发展中国家,财政汲取权力应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划分,中央政府掌握的财力最低限度应是多少,如果中央财力降到底线以下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王绍光从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些问题。第一,在理论上探讨政府应在社会经济中扮演什么角色,发挥那些功能,然后研究这些功能在各级政府间应如何分配,由此推估分权的底线何在。第二,今日发达国家过去一百年走过的道路,探讨为什么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政治进步在70年代以前一直与权力集中同步;同时讨论为什么80年代以来的分权潮流未能将集中程度降低多少。第三,比较发展中国家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分配方面的现状,探讨发展中国家的集中程度一般比发达国家还要高的原因。
最后,他给出的结论是,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至少应占财政总收入的50--55%左右。而1992年,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只占38%左右,大大低于这个他期望的底线。这种局面应该加以扭转。
郑永年: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的工具演变成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
郑永年用“发展型地方主义”,来描绘大陆目前中央─地方关系,目前存在的矛盾和危机是制度性的。经济分权和中央统治地方方式的变化,为中国发展型地方主义的兴起提供了制度上的背景。发展型地方主义一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的飞跃性发展,另一方面孕育出了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以地方利益为导向的经济决策,往往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对立。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统治能力及统治合法性。地方政府开始从过去的中央政府的工具演变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由于政治改革的滞后,中央政府逐渐失去了贯彻其政策的能力。同时由于地区间的严重分化,统一的中央政策变得越来越难去整合地方。继续谈论分权或集权已失去实质性意义。解决中央─地方间的矛盾应从制度因素着眼。
他觉得,中央政府的统治能力能否提高或强化取决于(1)能否集中其政府权力;(2)能否把地方现有的权力制度化,或把发展型地方主义制度化。中央政府要统治地方,但不要管7理地方。在“统”而不“管”的制度下,中央政府要收缩防线,把大量的属于地方行政范围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同时,把属于中央政府范围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如宏观经济控制手段、国防、外交等方面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把中央─地方权限的划分用法律的形式制度化。
他也明确表示了对王绍光观点的不同意见,财政是剥掉了一切意识形态因素之后的国家本质。现代国家故有税收国家之谓。国家能力之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准取决于能否从社会汲取和分配财源。中央──地方的竞争表现为财政及与之紧密相关的责任分配领域。由此集权的呼声出现在财政领域也就不足为怪了。因而从经济上说,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关键便是财政关系。但财政的意义远远超出经济之外。
他还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地方权力的扩张能否为中国解决改制问题提供契机。地方发展提高了地方统治的合法性。尽管现在地方对中央决策的影响并不太大,但地方自主决策已成为现实。这既可能是一种危机(老人政治结束之后,很可能是地方独立),也可能是一种新的机遇,即地方的合法性如何通过某种机制转化为在中央取得合法性。问题是如何改变中央权力结构构成及中央──地方权力的分配。在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地理概念),地域性民主可以说是民主的核心。地域性民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协调大民主(国家层面)与小民主(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考虑中央──地方间关系时考虑大、小民主的关系对整个中国的民主化自然具有重大意义。
吴国光:四中全会隐性的主题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拔地方领导人进中央是一种体制内招安
从“权力下放”到“制度化分权”,是吴国光向这次会议提交的论文提纲。吴国光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198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系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取得哲学硕士学位;现为该校政治系博士候选人。1989年前,在北京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秘书,人民日报评论员,评论部主任编辑,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员,并曾兼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年改革学会学术顾问等,前些时候,他与王兆军合著的《邓小平之后的中国》,曾引起广泛的关注。
他认为,“权力下放”是19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亦是促成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通过“权力下放”,中央与地方形成双重结构,改变了过去单一由中央主导的政治结构,使地方力量有长足的扩张壮大,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共产主义制度下的政治生态。“权力下放”是作为一种政策提出,是一种过程,其中非制度化成份比较明显。因此,“权力下放”带来了一系列后果,要求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制度有相应的变革才能消化这些后果,扩大其积极方面,化解其消极方面。但是,目前这样的制度变革相对滞后,“权力下放”与“上收”的非制度化互动游戏尚未结束。
吴国光提出“制度化分权”的思路是,以制度的方式划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权力,并将这种划分界定下来。如果说,“权力下放”主要是政策性的,则“制度化分权”首先是制度性的;如果说,“权力下放”主要是经济性的,则“制度化分权”将是综合了经济与政治两个方面的;如果说,“权力下放”强调的是往地方放权,则“制度化分权”强调的是中央与地方两个主体的相互独立与依存。“权力下放”在地方大体造就了“Developmental Local States”,但是中央(the Central State)则尚未具备此种“developmental states”的性质与功能。“制度化分权”的要旨在于把“Loacal States”的“developmental”性质与功能导向全局与中心,形成新型制度框架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
吴国光认为,前不久召开的四中全会,隐性的主题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对地方领导人的提拔,实际上是一种体制内招安。他还在会上具体建议,针对沿海的经济政策不应是少数地区的特权,而应该推广到大陆所有地区;选择海南省或其他地区进行地方基本法的立法试点;在全国人大设立地方委员会;在地方隔绝政治领导人到军队兼职;重新考虑行政区划,把目前的三十个省市划分成六十个省市;相应的目前的县一级行政单位也需要继续划小一些。他的建议,引起与会者的回应。
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现美国胡佛研究所研究员谢幼田提出,放权至县是一条可行之路。
谢幼田认为,逐步实施乡与县的民众直接选举,加强县和乡的地方性民主;将土地分给农民,这是最大的削中央的权;转变基层政权的职能,由统治变成服务职能。这三点起头并进,既让民主从基层、由下而上做起,也可逐步和平地削弱中央的权。
他试图从中国历史的得失和中国的政治文化、特别是孙中三先生主张县级自治的观点进行阐述,分析强势地方是乱之源; 地方─省级的削权;分权途径──县市自治。
赵穗生:地方分权和香港基本法使中国成了一个没有联邦宪法的联邦制国家
加州大学政治学博士,现任缅因州考比学院政府系助教授赵穗生,曾任加州大学圣地牙哥分校太平洋与国际关系学院助教授,目前还主编《当代中国》英文刊物。来美前曾任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讲师、北京青年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他的主要著作包括:《权力、地位与制度:国民政府立宪的政治逻辑,1927─1937》(夏威夷大学出版社),《邓小平时代决策过程》(夏普出版社)等。他把大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说成是“没有联邦宪法的联邦制”。m□ 赵穗生指出,改革前的中国大陆,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主要通过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和中央计划经济三种强制性手段。五十年代后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分权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央地方关系的性质,意识形态的作用日趋减弱,组织人事控制能力也在松弛,中央计划控制机制受到严峻挑战。在此形势下,一种新型关系正在出现。这种关系的特徵是无规则协商,谁也不能忽视对方利益。虽然分税制等改革试图规范这种关系,但这仅是一种具体项目的契约关系,并没有受到宪法保障。
他表示,香港基本法的通过,实际上它就是一部“邦宪法”,联邦制已经现实的摆到在人们面前。他从分权运动结果的分析入手,论证了这种没有联邦宪法的联邦制发展。
罗小朋:在存在市场的环境下分权和地区间经济竞争将会产生经济和政治压力
明尼苏达大学农经系博士研究生罗小朋,曾在大陆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所任宏观经济室主任,主要研究著作有《中国农村企业的等级所有制》(1987);《中国(大陆)的城乡关系与经济发展》(1987);《农村改革与地方主义的发展》(1991);《改革与大陆的等级产权》(1993)。他十分强调,私有产权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石,它的基本功能是为有效利用稀缺资源提供经济激励。但是,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上,私有财产又是人类最有争议的制度安排。
他首先论述了产权有两个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一个矛盾来自产权与国家的关系。产权依赖国家的保护,正因如此,国家又是产权的主要威胁;另一个矛盾来自它与社会平等权力的冲突。任何平等权利的发展都要求分享更多的资源。产权作为一种排他性的特权,很自然地成为要求平等权力的人攻击的对象。从经济学的角度,人类在生产和消费中的“外部性”不可能完全“内部化”,也就是说,产权界定不可避免是相对的、不完全的。围绕产权的社会争议和冲突也就难以避免。产权界定的整体效率不仅取决于产权定义本身的经济和技术合理性,更取决于产权与其他权利摩擦的成本。历史证明,由于信息不完全,这种成本会极其高昂。
然而,竞争是人类制度变迁的重要杠杆。地区或国家之间的竞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动产权进步。改革以来,中国大陆在恢复私有产权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是推动这一变革的主要动力。在维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改革经济激励可以走多远,这个问题无法从理论找到答案。
他提出警告,在存在市场的环境下,地区间经济竞争将会产生经济和政治压力,促使各地区提高经济效率。一般来说,如果地区竞争不转向军事对抗,这种压力会有利于改善产权的界定。中国大陆改革以来私有产权的恢复和发展,是地方政府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谋求地方经济利益的结果。市场的压力使地方的政治平衡有利于鼓励企业家的创业精神。但是,地区经济结构和外部条件的不同亦导致各地私有企业政策系统差异。中国大陆产权的地方化和非规范化,是在既有的政治制度下实行分权改革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一改革策略的实质是回避政治上困难的“再分配性”改革,而穷尽各种“非再分配性”的改革机会。
罗小朋表示,大陆产权规范化的困难来自两个方面:一.政治制度的规范化程度太低;二.地方差异太大。他建议中期的改革目标应该是:一.在扩大省级经济立法权限的同时,实行地方政治改革,提高地方政治的规范化程度。二.改革金融制度,使之能实现较规范的区域调节;可以考虑,依据经济发展的差异,把大陆划分为几个经济大区,实行有差异的区域货币政策。为了保证有效地利用地区竞争的机制,在发展跨地域的劳动市场同时,对人口的迁移实行改革,提高经济区内的迁移自由,但对跨经济区的迁移,应设较高的障碍。其目的是有利地区间政治和社会权利差异的规范化。
程晓农:改革的障碍是“社会契约”本身,而非中央权威不足
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程晓农,现为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经济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并致力于中俄改革比较研究。他在研究中发现,中国的城市改革是由一种既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制约的。在此环境中政府向城市民众提供经济利益从而换得政治稳定。已有的改革因其顺应此环境而得以推行,未能实施的改革则亦因此而受阻。政府花钱买稳定,对提高经济效益补益有限,却耗费大量国有经济资源。不进一步改革,政府的财源将日见短拙,买稳定的资源不足则稳定堪忧;进一步改革又会减少政府向民众提供的经济利益,从而动摇稳定。这是中国改革面临的两难境况。
中国改革的顺利起步立足于农村改革,但中国改革的完成则依赖于城市改革是否成功。这不仅因为旧体制的核心部份深深植根于城市社会经济中,也因为城市社会的政治能量远大于农村社会。改革滞后的城市可以迫使改革领先的农村让渡经济利益来维持城市的既得利益格局。就象近几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急剧扩大所证明的,没有权力和经济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领先的农村改革不会根本动摇城市的旧体制。中国的城市社会对国家的依赖既重且深,反过来,政权的稳定也主要依重于城市社会的稳定。城市内的国家--─社会相互关系决定着改革的可能路径。
他指出,这种关系在改革中发生了重大演变,改革前国家主要依靠意识形态和等级结构的层层组织控制和动员社会。在改革中国家转而使用经济利益为主要手段来控制社会,国家保证城市民众的生活水平在改革中逐步提高,从而换取城市民众在改革中的服从与合作。这样城市居民在改革中既获得了新的利益,也维护了源于旧体制的既得利益。政府则获得了城市社会政治的稳定,从而也维护了政权的稳定。社会政治的稳定既包括民众对现存体制的基本认可,对政令的大体服从,也包括社会对政府的信心之稳定。后者不仅涉及政治层面,也与经济层面直接关联。因为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经济的稳定取决于民众是否多储蓄、不挤兑。这种国家─社会关系也说明,稳定对政府而言是第一位的。改革必须服务于、也时常让步于稳定。此类国家─社会关系并非中国首创,以经济利益换取政治服从,从而维持政权稳定,最早在五十年代的捷克、六十年代的匈牙利、苏联被采用。西方的苏联问题研究中约定俗成地把这种国家─社会关系称为“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这样的“社会契约”之经济成本是相当高昂的,由国家提供的诸种利益并无对效率的激励。基本上,国家若在经济上减少这种投入,会产生不稳定;而增加这种投入则至多换来一段时期的稳定,却很难令民众加倍努力工作。因此不易获得与此经济投入相对应的经济产出。所以这种“社会契约”的维持是资源消耗型的,通常先消耗财政资源,再消耗国有资产,最后积累起国有部门庞大的负债,出现净资产的萎缩、枯竭。国家既从此“社会契约”中得益,也为其所扰。已实施的、不损及民众经济利益的改革固难倒退,待推动的深层改革亦举步维艰。不仅如此,为维持“社会契约”,国家事实上在逐渐削弱“国家能力”。
程晓农说,在此“社会契约”中,由于中央、地方对稳定的需求不同,责任不同,获益不同,做法自然也不同。双方很难“一条心”。在政治集权的体制中必然出现政绩归属中央、责任也集中于中央的局面。任何经济社会问题引起的局部不稳定都可能令中央担忧其扩散;而中央为稳定某一局部增投资源的做法自然会引起地方的兴趣,而设法利用此类机会。在中国长期争执不休的增长快慢、通胀益害等问题背后,隐藏着一个由经济规律支配的中央、地方矛盾:中央希望各地籍发展自求稳定,但不愿承担增长过速引起的通胀、结构失衡等结果;地方为维持本地稳定而在经济发展中竞争,关心的是资源份额而非宏观结果。当中央感受到资源萎缩、希望集中较多资源到自己手中,又不能减轻地方政府直接维持本地稳定的责任,地方就只能把“本地的饼做大一些”,借高增长夺到较多的资源。
他的结论是,在“社会契约”框架中,集权并不会创造深化改革的条件;深化改革的障碍是“社会契约”本身,而非中央权威不足。
田国强:危机恰恰是“松绑和放权”的政策贯彻不彻底、不完善、不平衡造成的
目前在美国学界声誉日隆的田国强,1983年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留学,1987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获全美斯隆博士论文奖。同年被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聘为助教授,1990年被破格提升为付教授并获得终生任期教授资格。1991年5月─1991年7月任德国康思藤斯(Konstanz)大学客座教授。自1993年5月起,他还在大陆任华中理工大学、武汉军事经济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在1989、1990年连续两年获得美国总统青年科学家奖提名。他还在1991年6月─1992年6月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他的研究方向有经济理论、激励经济机制的设计、数理经济学、对策论、动态最优化理论、国际贸易、计量经济学、中国经济等。
论经济制度转型中的中央、地方和分散决策的关系,是田国强在这次会上演讲的题目,他提出,这十五年的经济改革使经济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公有制已占国民总产值的56%;而且在这十几年的改革中,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小,地方在各方面的势力越来越大,各种不断增长的矛盾,导致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危机。许多人认为导致这种危机的根源是由于实行了“松绑和放权”的政策带来的。所以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外是加强控制和重新集权。
田国强表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中看,这种办法是行不通的。改革前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践,和89-91年北京企图加强控制和重新集权的措施都说明了此点。他认为造成目前中央和地方关系危机的主要的原因,恰恰是由于“松绑和放权”的政策贯彻不彻底、不完善、不平衡而造成的,而不是由于经济自由和分散决策太多造成的。是由于政府本应在市场经济加强作用的地方,没有加强市场经济的作用,而不应加强行政作用的地方却加强控制和集权造成的;是由于对经济活动控制太多,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等的政策和待遇造成的。结果使得政策宽松或地方领导人思想开明而又工作大胆的地方经济发展迅速、势力大增,而其他地方经济落后,形成了这种不平衡和地方与地方、地方与中央的矛盾。
他提出了自己概括的经济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即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更进一步完善一个经济机制(特别是市场机制)运行良好的四个先决条件(四项基本原则)──承认人的自利性、给人们经济自由选择的权力(松绑)、实行分散化决策(分权)以及引进激励机制。让市场发挥作用:只要市场能解决的地方,就要让市场去作。而只对那些政府在市场机制中应发挥作用的地方才加强作用,如在制定法规、税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设施等方面,政府的作用要大大加强。并且政府要对所有地方同等相待,给予它们同等的政策和待遇。
吴元黎:讨论大陆各地区间或大陆与台湾间的经济关系应考虑“地区间收支平衡”达到的方式
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董事长、现为旧金山大学经济系优修教授、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顾问吴元黎博士,曾任职联合国经济处、美国国防部国际安全司助理部长,曾获西德亚历山大洪堡基金会“人文研究奖”。他不但作为主办单位的代表向会议开幕致词,而且还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在会上作了《从“国际收支平衡”的理论立场讨论地区间经济关系之相互关联与阶段性》的专题演讲。
吴元黎假定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而它们之间有经济关系,那么两者中任一对另外一国都存在一个“国际收支”的观念。假如数据记录存在,那么甲对乙的“国际收支”可以分作两部份、或两部帐:“经常帐”与“资本帐”。两者之和,因为前者如为正(或负),后者必恰恰相反,故净值必等于零。这一个复式簿记的特徵在理论上没有太多趣味。值得探索与深思的是这个帐目上的零值总和是如何达到的。他列举了几个不同的例子:
a. 假定甲是一个计划经济的国家,不愿使国内经济按计划的发展,受到乙方市场经济不能准确预测发生变动的影响,他们可以制定协定,在指定的期间内,不许“经常帐”上的差额超越一方对另一方的“资本帐”上净“借”或“贷”的数额。这当然要甲乙双方订有遵守不渝的协定。记帐、拨款等金融机构也必要具备。
b. 我们讨论的“平衡地区间的收支方式”问题同样地在任何单一国家内也适用的。譬如美国是一个有53个州的联邦,但我们从来没听说任一个州对另一个或多个州发生不容解决的收支困难。为什么?理由是,任一州对其他州在“经常帐”发生逆差时,必定很自然地会在“资本帐”有“正差”予以抵消。后者可以由于私人(包括企业) 因利息差异汇入。或者是产生贸易差的因素同时在联邦政府财税、补贴等项控制之下,自动会有在“资本帐”上反方向的调剂。或者也会产生劳工、企业等生产要素,州际间的移转而使“地区间收支”达到平衡。由于各州间有一个共同的货币,所以各州的“美元”相互“汇率”总是不加水,不打折扣的“一兑一”。亦因为有一个联邦税制和联邦与州间的分税和补贴办法。这些办法有法律与宪法的根据,不能随意变动的。
c.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间没有在财税方面和就业同物价方面绝对共同遵守的宪法和完整的规则,所以他们现在还停留在争取稳定不同货币间汇率的目标。距离一个单一的联邦或邦联的日子还早,所以经济间的关系分为若干阶段,政治上的整和亦然。
吴先生强调,我们在讨论中国大陆各地区间或大陆与台湾间的经济关系时必须考虑到“地区间收支平衡”达到的方式,这些方式在政治上和法律方面的关系与条件,和经济、政治、法律相互关系发展必须的阶段性使之配合,快慢是一件事,阶段性同样重要。在探讨 一、二两个课题时,尤其要牢记“一个中国”中地区间的经济、政治关系的演进,必须避免增加地区间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间已有的鸿沟。
杨叔进:应该提倡跨省公司,而不是跨国公司不能把中央的投资浪费,化为地方的投资浪费
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杨叔进,是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重庆)、重庆大学、云南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及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任教。现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及教授、复旦大学顾问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学院名誉教授。他在1950--1960年任职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为经济调查处及发展计划处高级经济师及处长,撰写及主编《亚洲经济年报》及《亚洲经济季刊》。1963年01986年转任职世界银行,先后执教经济发展学院,又在亚洲部门负责东亚及大洋州数国的经济考查研究及咨询工作,担任政策设计及方案审查部门的高级经济专家,1986年后曾任世界银行顾问去中国考查大学财经教育及讲学,任联合国开发署顾问。他的著作有《复汇率论》(美国英文版)、《经济发展的理论与策略》(1983初版、1990年再版,中文译本),《南朝鲜的外贸政策与工业化过程》(1988,中文)、《国际贸易体系与发展中国家》(1994年, 中文)等书。
作为应邀出席会议的贵宾,杨叔进在会上谈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地方分权规范化问题的一些思考”:经济发展与地方分权,并不是今天才有的问题,过去、在其他国家也有同样的问题,六十年代发展经济学家讨论热烈的问题之一,那时印度的发展差不多是第三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许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关注印度的发展战略,尤其是印度的第二个五年计划,采用了一部份苏联的办法----计划经济,可是印度还受英国的影响,市场经济在印度是早已是建立了的。发展经济学家进一步追问,什么时候用计划,什么部份用计划,什么部份靠市场去调节?当时的理论是市场管不了的那部份,就需要政府来干预或直接参加经济活动,但并没有问,市场管不了的在印度是因为市场没有发育,还是就是已经发育的市场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还没有追问清楚,却已经采用了很大一部份政策:实行国营企业、国家对私营部门的干预。
当时,发达国家的发展经济学家就提出问题,经济活动甚至一些企业的生产计划都是由政府来决定,这不是很实际的,所以要倡导分权。所以,一般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分权是好的,可是他们印象中的放权,并不是中央放权给地方政府,而是中央的计划经济放权给企业。再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斯大林式的苏联的经验,争议是由中央部门直接管理,还是由地方去主持,无论中央管还是由地方管,整个还是计划经济。苏联一再反复,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解答。
杨老先生认为,中国在改革以后,也是权力下放----放权让利,翻成英文也是分权,所以西方经济学家一看,这是好事啊,他们一向这样主张。可是,他们不知道,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分权是不同的,一方面也是放权给企业,企业自主,可是这么多年企业自主做到了没有?很少成功。另外一方面,中央政府放权给地方政府,这个很快就容易做到。中国的经验,中央放权给地方,地方政府有很多优惠可以鼓励经济的发展,可以使改革开放经济增长同时发生。因此也带来很多问题。中国的经验和现在所谈的分权问题,同过去第三世界所谈的分权,和过去苏联形成的分权,基本上的不同在于体制改革,即这是体制改革下的地方分权问题,并非原有体制下的中央和地方分权问题。于是就要问,体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东西,就是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和政治极权的体制,改革到市场经济和政治上更加民主的一个体制。所以,在这种背景下的分权和重前不一样了,从中央到地方,整个部门的权利都在变化,政府的职能开始变化,也可以讲开始在缩小。
他强调,中国走的路子是市场化,在私有化方面并没有做多少;从前俄国跟东欧,主要是私有化的变化。在此前提下,市场能够做的,政府的职责就减少了,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中国的改革经过向地方放权,产生的问题一个是财政分权,地方有了自己的财源,尤其是预算外的财源,可以自己去投资,这就不一定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的,而是从地方出发的,因此有很多是重复的。第二个是地方保护主义,设立了很多区域之间贸易上的障碍。基于这些背景性因素,他提出:
地方分权应该规范化,但规范化应该考虑,第一,不要把中央残留下来的计划经济,下放给地方计划经济,即中央权利下放给地方了,地方还是搞计划经济,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第二,市场化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靠地方分权来解决,即可以分权到企业,不一定分权到地方政府;第三,在产权上不要把应该私有化的企业,不要改为地方、地区的企业,这不是私有化,那还是公有的;第四,在贸易方面,区域之间的贸易障碍应该尽量取消,使全国都能享受到区域分工的好处,可以增加工业生产,也可以增加就业;第五,地方之间的待遇应该平等,优惠是针对出口的;第六,财政上可以分权,最好地方的支出跟税收能够挂钩,比如地方的房地产税可以作地方的小学或中学教育支出,这样不但使人民知道收入跟指出的关系,而且可以促进地方的民主----用民主的方式来支配地方的财政支出;第七,不能把中央的投资浪费,化为地方的投资浪费,地方应该在市场经济化的过程当中,逐渐集中投资在基础设施、和社会教育等,而不是要投资一般的生产性的企业,地方不应该限制企业只能在地方活动,而阻止其他地区的企业来经营业务,应该提倡跨省公司,而不是跨国公司;最后,民主可以从地方做起,这比从中央做起要更容易一些,而且也更实际一些。
对于困扰大陆改革的国营企业,杨先生在给会议的论文中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改革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化问题,二是管理问题,三是产权问题。改革的措施至今为止在市场化方面做了不少,如承包制,减少计划物资分配,改革价格等等。但市场的发育尤其是要素市场仍待建立和改善。管理的改革虽在 “企业自主” 的原则下进行多年,但如无确切的政企分开、经济行政管理和管理机构的缩小,单靠企业内部的改革是不会成功的。国有企业的所谓全民所有制的产权是不清晰的,因此责任也不清晰,出卖、租赁只达成了少量的私有化,股份制在边际上进行,也只起到了筹集资金的作用,未发挥提高效率的作用。今后应认真研究和观察各行业的企业的竞争性,如竞争性强的、无 “剥削力” 的可私有化(特别是中小企业),放宽对私有企业的限制。有独占性的和高科技性的则可保留国营,但须改进外部管理关系(政企分开、明确责权等),完善市场化和施行内部的科学管理。
洪朝辉:“保地方、防中央”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
现在为美国乔治亚大学沙瓦那州立学院助理教授的洪朝辉,主要从事美国经济史、东亚经济史、美国史以及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前些时候,他回大陆进行了社会调查,以第一手的资料,在会议上作了“产权地方化与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的演讲。
洪朝辉论述了产权地方化与产权明晰化与地方与中央权力之间的正负面关系。谈到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的分权效应,他指出,产权明晰化过程中所普遍设立的“政府股”与“集体股”有助于产权地方化与地方政府企业化,并推动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结成内造化的经济联盟,更有效地防止中央与国家权力对地方利益的侵犯。
同时,他也着重分析了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的集权后果。因为经济产权获得“清晰”的同时,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的政治利益和情感联系也趋于“清淡”,人际关系日趋紧张,阻碍了在艰难中成形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孕育,并有助于中央政府主导与设计产权改革,为集权创造条件。所以,企业在追求政企分开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抛弃了地方政府,引入了中央政府,可谓“前门拒狼,后门进虎”。
最后洪朝辉提出,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三大政策选择:一是“外部模糊、内部清晰”的产权改革双轨制;二是保留“政府股”、取消“集体股”的产权改革倾斜制;三是提倡多元化、少提明晰化的产权改革多元制。
他的结论是,“保地方、防中央”应该是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思路之一。
张欣:加剧货币金融危机的不是分权太多,而是太少倡导区域经济自治
“改革、分权形势下的通货膨胀与货币金融问题”,是青年经济学家张欣的演讲题目。张欣早在1977年就参与发起组织上海青年经济研究会,并被选为理事。同年考入复旦大学,82年获学士后,赴美加大伯克莱东亚研究系,获Wheeler Fellow荣誉。84年转入密西根大学经济系攻读博士,次年博士资格考得第一。88年获Rackham Fellow荣誉。89年完成博士。同年起在美国俄亥俄州立托列多大学经济系任教。同时被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院、浙江亚太研究所等多所学院聘为客座教授。他着眼于有关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及其转型改革期间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关于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讨论,他一直主张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1990年─1991年,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在他看来,随着经济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大陆的地方政府要求分权与谋求区域自治的趋势正在进一步发展。目前大陆出现的一系列货币金融问题,如信用扩张、三角债以及通货膨胀等,和地方分权与区域经济自治有密切关系。虽然理论界与官方常常把这些货币金融毛病归咎于地方分权与区域经济自治,其实问题的症结并不在这里。
张欣通过理论分析,企图指明:(1)国内信用扩张和三角债是由未解决的公有制经济残余引起,特别是在亏损的国营企业补助、对社会福利和农产品补贴等的财政压力下的结果。(2)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信用和货币扩张。
他强调,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看,加剧这些货币金融危机的不是分权太多,而是太少。该地方管的东西还是由中央揽着,中央地方各自的权职产权不清。
他还指出,在目前这种趋势下可能出现的几种金融货币危机;从经济利益、社会福利角度上分析到底社会代价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货币政策。其中一个可能的方式,就是他所倡导的允许区域经济自治。他还进一步对区域经济自治所造成的在金融货币上的利弊进行权衡比较。
马骏:缺乏有效的财政政策的工具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没有能被用于稳定宏观经济
曾任世界银行中国局、政策研究局咨询顾问,现在世界银行经济发展研究院任职的青年经济学家马骏,原为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咨询研究员。他从中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及其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影响角度,分析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马骏探讨了中国自1980年以来的财政分权,对中央政府利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控制的能力的影响;1994年分税制的意义及财政分权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的若干方面。他认为,在1980─1993年间,中国所采用的三种财政承包的办法使地方政府在事实上获得了控制主要税费和税率的能力。地方政府的这种控制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合法和非法地减免各种税;二是设法将预算内收入转化为预算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为了保证其收入,频繁地采用了各种不规范的手段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如随意修改承包合同,转移支出负担给地方,向地方“借款”不还,等等。这些手段的使用又反过来加剧了地方“藏富于企业”和讨价还价的动机和做法。从支出方面来看,中央政府支出的相当大一块仍是建设性支出──在西方国家这基本上是私营部门(企业)的职责。这项负担使得中央政府基本上没有运用支出政策的自由度。
由于缺乏有效的财政政策的工具(税基、税率和财政支出的自由度),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没有能被用于稳定宏观经济。而在许多西方国家财政政策是重要的宏观稳定器。中国中央政府在利用转移支付减少地区差别方面的功能也逐步被削弱。许多重要的“公用产品”,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也未能由政府来提供。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在新体制下,中央政府设立自己的国税局,征收国税和中央─地方分享税。这一改革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国税和分享税税基与税率的直接控制。由于国税、分享税、地方税分别由国税局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中央和地方均致力于加强各自的税收征管,而不再以在谈判中争吵分成比例(或基数)为增加收入的主要手段。
但是,他也指出,如要达到规范财政分权的目标,大陆的分税制改革还需解决如下几个问题:(1)在几年分税制实践的基础上,税种划分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政府作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中的一个角色,不应再以“裁判员”或制定规则者的身份表演。中央政府不得随意改变税种划分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办法。(2)税种的划分不应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据。目前,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地方企业所得税归地方。这种做法一方面会使中央失去调控地方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会诱使中央政府在税收出现困难时改变企业隶属关系。(3)应允许地方政府在较大范围内行使对地方税的自主权,包括设立新的地方税种、确定地方税率等等。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4)确立一套规范的计算中央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公式。这套公式既应该达到减少地区差异的目的,又较少地影响地方税收的积极性。(5)在确定一套财政收入与支出分权规则的同时,有必要考虑在体制上保证地方政府的权益不受中央部门的随意侵犯。在这方面,日本“自治省”的经验值得研究。
文贯中提出的防止不平衡恶性发展的五项对策
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博士文贯中,曾任纽约市立大学勃鲁克学院经济金融系助理教授,1994年起转至三一学院(康州)担任经济系助理教授。最近在大陆出版了他主编的《中国当代土地制度论文集》一书。现在他还担任1994─1995届中国留美经济学会副会长一职。
他分析了中国经济不平衡发展极其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影响,自从中国实行经济改革以来,城乡间、地区间和地区内部间的生产能力、经济实力、人均收入、对外联系、在中央的影响等等,呈现种种不平衡的发展。1. 经济实力的不平衡发展;2. 基尼系数的变化及其含义。他也探讨了不平衡发展趋于加速的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经济原因,如,对平均主义的反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引起的寻租热、市场机制配制资源引起的不平衡发展等。
不平衡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可能影响,他认为主要有,1. 分裂性的不平衡发展;2. 统合性的不平衡发展;3. 两种趋势的演变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可能影响。他提出的防止不平衡恶性发展的对策是:1. 普及和提高内地教育水平,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性;2. 注意内地交通、通讯设施的建设;3. 加速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形成;4. 改革税收制度,增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基础设施的财力;5. 加速产权界定的明晰化,使剩余的分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提高
林中斌:许多现存的和潜在的因素使得有可能在未来导致军队地方主义
现在,随着邓小平来日无多的危机日甚一日,人们比较担心的是三十年代军阀混战是否会在中国重演。毫无疑问,军队会再次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但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极为薄弱。中国军队到底在扮演什么角色?军队参与经济活动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军队与地方的关系怎样?军队是否会成为地方主义的根源或工具?就中央政府而言,一个重要的课题乃是如何使军队成为一种至为重要的控制地方的政治工具。
美国民主党的智囊库的企业研究所研究员,亚洲研究项目副主任、乔治.华盛顿大学兼职教授,著名的研究中共军事的专家林中斌,着有:《中国的核战略》(英文)一书。他在会上论述了,人民解放军在中央─地方互动中的作用。
林中斌指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阀混战的情形并没有发生。由于一系列制约性因素的存在,邓小平的经济分权也没有导致军方的地方主义。第一,党指挥枪的原则使军队控制在党的领导之下。第二,北京频繁地更换军方人士,从而阻止军方个人权力基础的形成。第三,由于专业化的努力,从理论上说,减少了军方对政治问题的兴趣。第四,1980年代建立的快速反应力量及北京对战略核武器的控制,也制约了地方主义的产生。
但另一方面,他也强调,许多现存的和潜在的因素使得有可能在未来导致军队地方主义。如,七大经济区域基本上与现在的七大军区重合。随着区域内军民合作的展开,地方军事官员可以涉足地方非军事事务。其二,军队日益强化的经济利益可能使得军方从经济上相对独立于北京。其三,长期以来很多中下层军官发展出地方基础,因为更换全部军方官员对北京来说代价很大。其四,一旦中央领导集团解体,战略性核武器有可能为地方军事首领所控,从而成为地方对抗中央的工具。最近军方人事任命反映了地区军事领袖的政治地位。邓小平的去世使得北京能否有效控制地方军人成为疑问。
地方在本地区对外经济关系的决策和实际执行方面的影响力将会有增无减
随着权力,特别是外贸权的下放,中央政府在对外关系上不再是唯一决策者。地方愈来愈成为经济活动中的准外交决策者。许多由对外关系产生的地方问题远远超出了中央的控制范围,如知识产权,非法移民等。但对外开放也为中央创造了许多权力基础,如掌握分配外来资金的权力和加入国际机构的权力。这里有两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1)地方权力的扩张对中国对外关系的影响。(2)对外政策对中央──地方关系的影响。
原中国外交官、曾任人民日报高级编辑与国际评论员、外交部政策研究室参赞、中共驻美大使馆政治参赞陈有为,现旅美从事国际外交问题的研究写作。在会上对“地方分权与对外关系”作了发言。陈有为认为,经济因素已成为西方对华政策的重要决策因素。中外经济交流的增长必将进一步影响中国对外关系。这是促使地方与中央权益之争发展的外部条件。
他提出,广东经济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香港而非中央政府。事实上广东与香港在经济上已形成一体。维护和发展这一经济共同体已成为广东全省的最大利益。对广东来说,它与香港的关系(予中有取)比它和北京的关系(有予无取)更为重要。以台资为主的福建省,以日资为主的辽宁省与大连市,以韩资为主的山东省,将来都有可能出现类似情况,只是程度有所差别而已。这种经济利益内外交织情况的发展,将进一步影响和改变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并牵制中国对外政策(包括香港政策与对台政策)朝向不利于地方利益的方向发展。
与中国地方分权发展趋势相联系,西方国家目前的对华政策有双重考虑:一是以大量资金、技术、产品和劳务投入中国市场,以便从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中获取重大利益,并通过推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以求逐步改变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性质。二是担心中国日后成为超级强国,改变世界力量对比,使西方难以对付。因而内心希望中国发生动乱、分裂以至内战,以便削弱中国国力,阻碍中国发展壮大。这实际上是过去西方对中国分而治之的手法的重复,值得引起注意。
陈有为表示,地方经济的加速发展及其与境外(港台与外国)经济关系的加深,将会对中国对外关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地方在本地区对外经济关系的决策和实际执行方面的影响力将会有增无减。尽管中国的外交政策大权一向掌握在中央手里,至今仍无改变,但如果上述情况继续加深发展,一旦中国局势发生剧变,全国陷于极度动乱,中央权力遭到严重削弱时,地方与中央以及外部世界的关系就有可能发生大变,甚至出现暂时各自为政、分别割据、独立对外的局面。为了防止这种局面,他的政策建言是,“须加强中央权力和全面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并对各地引进外资加以节制平衡,力求避免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资金过于集中在中国某一地区,以免中国的地方利益与国外利益过于紧密交织,成为外来势力操纵地方、干预和分裂中国的温床。”
王希:从美国联邦制的形成与演变,看中国的分权
美国宾州印第安那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王希,主要学术研究:《民主之审判:黑人选举权与美国重建,1860─1896》;《美国宪法简明史》等。在这次研讨会上,他从美国联邦制的形成与演变,谈了自己对中国的分权的看法。他的发言受到与会者的欢迎,并得到主持人的优待,获得原有的15分钟以外的另一次补充发言的机会。
王希在演讲中叙述美国联邦制形成和发展的几个重要历史阶段,并讨论每一个阶段美国联邦制的重要特徵及其演变的历史原因。并集中分析了,影响联邦制发展的历史环境;联邦制的思想与政治基础;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以及两级政府间权力范围的消长;政党在美国联邦制中的功能与位置;美国联邦制的经济与财政意义。
在总结和比照美国联邦制的特点的基础上,他也提出一些对中国分权问题的思考,包括中国国家的性质与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权的可能与内容(即在多大的程度上分权成为一种政治上的可能,什么权力可以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的问题);分权的法律环境问题(即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将分权规范化、程序化,并具有能应变的改变措施);分权中中央(国家整体)与地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的问题;以及配合分权的国家体制改革问题。
如何从非规范性分权转型为规范性分权,从行为性分权到制度性分权?关键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立法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还是军事的、外交的关系,都必须由立法来规范和调节。中央──地方关系只有规范化、制度化后,才有可能稳定化。
林冈:规范性的地方分权,有助于化解两岸的主权之争促进良性循环
林冈,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治学系博士候选人。曾经任职于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研究范围包括台湾历史、政治、经济及两岸关系。林冈从规范性地方分权,谈到了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前景。
他指出,凭籍天时(率先实行特殊政策)或地利(原有的工业基础)占尽改革开放先机的发达地区,要求享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权。进一步摆脱中央集权的束缚;贫穷地区虽然希望依靠中央力量,进行资源再分配,但亦热衷于高筑贸易壁垒,保护地方利益。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所谓“诸侯经济”的同步发展,中央集权的权力基础为之松动。自从中共提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中国的方针和台湾国民党政府开放探亲以来,海峡两岸的政治关系逐渐缓和,正式三通亦有呼之欲出之势。但双方在有关台湾的主权和治权、官方接触谈判的形式、以及统一的前景和模式方面,分歧甚大,短期难以消除。他认为,大陆实行规范性的地方分权,将有助于化解两岸的主权之争,促进彼此关系的良性循环。
理由是:首先,地方分权有利于推动两岸次级层次的官方接触和沟通,营造和平气氛,减少政治歧见。在两岸碍于主权之争,未能进行高层官方接触前,推动地方层次的官方接触,当有助于促进双方政治关系的缓和与经济、文化交流,从地方性接触逐步建立高层互信。从可行性层面分析,台湾实行地方自治多年,随着省市长开放民选,地方政府的权限将进一步扩大。而大陆缺乏地方自治的传统,应通过规范性分权,逐步扩大地方权限,为两岸推行次级层次的官方接触创造条件。
其次,地方分权有利避开两岸主权之争,制定相应的经贸协定,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实行规范性的地方分权,允许地方政府和台湾省、市政府订立有关协定,将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互信,促进经济交流。目前,北京已决定授权厦门在不违反中央原则的前提下,宽松、弹性地制定各种针对台商的投资法规和保护细则。但只有将有限的特别授权,规范性地扩及其他地方政府,并允许大陆地方政府和台湾相应层级的机构订立经贸协定,才可更有效地推动两岸正式三通。
第三,地方分权有利缩小两岸在政治体制上的差异,增加未来统一的可行性。1984年中共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统一台湾的模式。根据这一模式,台湾与大陆统一后,可以作为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行政、司法权以及部份涉外权限,并可保留自己的党政军和特务系统、对外购买防御性武器、跟其他国家发展非官方关系,并以“中国台湾”的名义留在一些国际组织中。较一般联邦制下各邦政府所享有的权力大得多。此一模式是否可行?撇开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能否相容的问题不谈(随着大陆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最终实现,此一差距将得到消除),关键在于实行单一制的政治体制的大陆如何与拥有高度自治权的台湾相安无事?如果到时大陆省份要求效法台湾,实现高度自治,中央政府是满足前者要求,放弃集权,还是取消台湾自治权限?由于台湾和大陆在幅员、人口上的悬殊,在双方发生冲突时,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大陆政府是否会以大吃小,迫使后者就范?鉴于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规范性分权,建立高度地方自治的政体,消除台湾官方和民间对大陆的疑虑心理,以便将来时机成熟时,两相情愿地实现中国统一。
所罗门:中国的改革进程恰恰是世界性民族地方主义兴起的进程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博士候选人所罗门.凯末尔(Solomon M. Karmel),曾在中国北京外交学院任教两年。现在研究中国的政治经济,特别是少数民族问题。他是这次会议讲员当中唯一的一位老外。他的讲题是,“地方主义、少数民族民族主义和文化改革的扼制:西藏,1989─1994”。
所罗门.凯末尔在会上用汉语讲道,少数民族问题是中共面临的最辣手的几个问题之一。西藏近来的发展说明了这一点。89年以前,中共政权在西藏实行比较开明的政策,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文化氛围。但自89年以来,这种情形不再继续。他分析了中共西藏政策的演变过程及89年以来的总趋势,表明中共在西藏所推行的保守政策是国际大环境和国内小环境影响的结果。从国际上看,中国的改革进程恰恰是世界性民族地方主义兴起的进程。就国内来说,西藏的反叛是中国内地落后省份反抗中央政府的一个写照。西藏始终被视为一个最落后的和封建的地区。中共对西藏的控制意在表明如果少数民族不服统治,中央执政官式的统治是不可避免的。
自胡耀邦执政至1988年,中共对西藏的政策属于改革类型。与过去相比,各项政策都有相当大的进步。但改革导致了许多中共没有预期到的结果,开放的文化政策促使了西藏居民民族意识的觉醒及期望值的提高,致使西藏政策的自由化最终走向西藏社会的反叛运动。一系列的反叛活动又导致中共西藏政策的转变。中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都未能使情况好转,相反,西藏的危机在加深。主要表现在:(1)种族冲突在加剧,西藏民族反叛的威胁在上涨;(2)国际环境不利于中共。达赖在国外的频繁活动对西藏人有很大的影响;(3)中央政府的发展计划允许各地有很大的发展差异,这使得西藏的经济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4)在西藏地方的领导集团中,汉族人占据了关键的统治地位;(5)左倾思想意识的抬头对西藏的文化和宗教不利。
尽管危机丛生,他也不得不承认,中共在近期对西藏的政策不会有较大的改变。基于改革年代的经验教训,中共不会放松对西藏的统治。
李亚红: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最佳点只能在大量的立法活动中逐步找到
美国萨福克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李亚虹,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班,1986年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室,从事中西方法律制度和立法的比较研究。参加过《破产法》、《版权法》、《行政法》等的研究和修改。现为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综合学部协调人、《当代中国研究》副主编。她在会上讲到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发展”。
李亚虹认为,中央和地方关系在各个领域的变化,将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体现出来,并最终用法律固定下来。反过来,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之间关系的变化,又会对二者在其它领域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大陆的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关系发生了以下变化:(1)全国立法体制呈多元化。(2)地方立法积极主动,出现“先行立法”。(3)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模糊,在处理二者关系上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些变化,将改变过去中央在立法上一统天下的局面,解决法律滞后、无法照顾地区特殊情况等问题。但也带来了法律相互冲突、重复立法、以至执法机关在引用法律时无所适从等新问题。而这些归结到底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基于对以上变化的分析,她提出,第一,地方在立法权上的扩张,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中国立法体制本身的整体建设与发展。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最佳点只能在大量的立法活动中才能逐步找到。第二,地方立法权的扩张,只会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地方利益,而不会导致“地方割据”,这是由中国现存的政治体制决定的。第三,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直接影响到中央和地方在其他领域的关系。随着地方经济自主权的扩大,“先行立法”会越来越多,如何应对已成为中央必须正视的问题。第四,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靠现行宪法已嫌不够,靠《立法法》进行技术性划分也只能解决暂时和局部问题。显然这牵涉到整个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位讲员的发言都被限制在15分钟,有些独到而又有价值的来不及深入的讨论,会议组织者表示,会后,将论文结集出版;并在今年底以前,完成会议总结,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媒体公开。会议结束时,与会者对会议成果表示了肯定。
张伟国 整理 1994
日前,普林斯顿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联合举办了一场“规范分权与制度转型”学术研讨会,来自美国各个大学和研究机关的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在研讨中提出,扩张谁的权力或削弱谁的权力并不是考虑改革中央──地方关系的关键。真正的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两者谁更接近于新制度,即改革两者关系的基点必须是新制度的确立。
陈一谘:从非规范性的“以权换利和以利换权”到“市场的权力化和权力的市场化”
会议组织者陈一谘,现任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副董事长、执行局主席。他1959─1969年先后在北京大学物理系、中文系就读;1969─1979年至河南农村劳动,曾任瓦岗、胡庙公社书记、驻马店地区农业大学校长;1979─1984年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人民公社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组建后来对大陆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并任组长;1984─1989年组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任所长,中国政治改革研究会任副会长,北大、人大等校教授。他的特殊经历,使得他对会议的主题有着自己独到的看法。
他认为,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的局面是,生机勃勃变化很大,十分混乱变数很多。一个新的市场经济制度正在催生,首先,中国大陆民营经济的发展大大超过国有经济,地方经济实力大大超过中央实力,民间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空间日趋扩大,经济生活充满了不可遏制的活力。其次,与此同时,无法违法现象环生,贪污腐败深入骨髓,社会不公日益严重,经济秩序非常混乱,权贵豪门掠夺资源,国有经济日见衰败,失业流民大量增加,社会治安十分败坏,明显呈现旧制度瓦解前的乱象。此外,在中央政府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控制日见衰减的同时,民间力量和地方诸侯的经济与政治权力日见增长。这种静悄悄的基础变革,会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带来整个制度的全面变革。
陈一谘回顾了中国大陆的改革,十五年中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1) 1979年至1984年,大陆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功,多种经济成份开始出现,城市经济改革进行试点,民众对改革抱着较大的预期。(2) 1985年至1989年,向地方、企业的分权、放权增加了经济活力,对外开放打破了闭关锁国的局面,政治改革的要求日渐高涨,但经济和政治改革都遇到了强大的阻力,民众对改革的拖延开始不满。(3) 1990年至1994年,“六四” 以后大陆经济经历了“萧条、复苏、繁荣、危机” 一个周期,政治高压带来了政治冷漠,民众不相信政府以后纷纷为自己谋取利益,中央实行集权改革的方针已经和地方、民间的发展形成了尖锐的冲突。
他提出,中国发展和改革战略的现实选择,就是规范性分权。无论从一个发展极不平衡、人口众多的大国的发展战略考虑,还是从一个封闭、集权、计划体制国家向开放、民主、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过渡的改革战略考虑,集权方式都是一条很难走通的路子。
陈一谘强调,中国大陆的分权改革已走到第二步,即从非规范性的“以权换利和以利换权”到“市场的权力化和权力的市场化”,面对一系列发展危机、社会危机、制度危机和政治危机,进一步全面规范性地向地方分权--从经济分权到政治分权,才是一种现实的战略选择。规范性分权即可以有效调动地方发展和改革的潜力,又可以在各地方的竞争中形成多元化的制度创新,并且有利于港澳、台湾和西藏问题的解决,逐步形成一个“统一而不集权,自治而不分裂”的中国,并向宪政民主制度过渡。
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谁更接近于新制度改革两者关系的基点必须是新制度的确立
专家学者们试图在讨论交流中,提供一种操作性的政策选择,以巩固改革成果,克服危机,进一步推进中国的改革,促使中国向新制度转化。分权战略已铸成了强大的地方发展动力。较之中央作为一种体制本身,快速的地方发展已经孕育出地方趋向新制度的巨大潜能。或者说地方已经拥有了诸种新制度的因素。所以会议组织者解释会议的宗旨是,首先,如何改革、巩固地方已有的发展成果,进一步孕育其新制度因素;其次,如何改革、利用地方发展动力来调整中央──地方关系,使得两者中目前零和游戏局面转化成非零和游戏,把竞争的关系转化成合作的关系;第三,如何利用地方的新制度因素来促使中央作为一种制度的改革,促其向新制度转化。现将会议的一些发言讨论,摘要介绍如下。
会议组织者之一郑永年,是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博士候选人。70年代末期,参与了大陆前期农村改革运动,1990年入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系,从事中国政治经济的研究,他的博士论文就是探讨中国改革过程中中央─地方关系的演进。
郑永年提出,任何国家都会有两种分权形式,其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其二是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分权,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市场间的分权。中国特有的产权形式,即产权的地方化使得地方政府企业化,同时使得企业的市场化步履艰难。产权地方化至少就两方面来说对中央──地方关系重大。其一,地方产权使得地方政府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即地方政府企业化。加之财权下放,地方政府具有强大的动力去发展地方经济。这是过去十几年中国经济发展之动力。其二,地方产权成为地方制约中央的经济基础。此外,地方产权也使地方间关系复杂化。地方间互相竞争一方面促使经济发展,同时也使得协调发展出现困难。因此解决地方产权问题是研究中央──地方关系的一个关键问题。
他指出,目前大陆非制度性的谈判模式,成为解决中央──地方矛盾的基本形式。但正是这种非规范性的分权加剧了中央能力的衰退。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的经济基础自然发生变化。地方从对中央的依赖性发展,演变为逐渐独立自主的发展。而北京的中央政府实行的不平衡发展战略本身,导致已经不平衡的经济更加不平衡化。发达地区追求进一步的分权,不愿与中央合作达到均衡发展。贫穷地区在追求自主发展的基础上要求中央集权进行资源再分配。故不平衡发展既制约了中央权力,也为中央创造了新的权力资源。
王绍光: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至少应占财政总收入的50--55%左右
现任耶鲁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王绍光,是目前在大陆十分走红的青年经济学家,他和另一位青年经济学家胡鞍钢的观点,被中南海政要接受,对目前大陆的经济政策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王绍光也是这次会议的焦点人物,他以《分权的底线》为题发表了演讲。他说,现在是分权的年代,人人都在痛斥集权的弊端,人人都在论证分权的必要,似乎凡是分权就是好的,凡是集权就是坏的;权力越下放越好,权力下放越多越有利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生成和发展。事实上,集权有其上线,分权也有其底线,不管朝哪个方向走极端都是不行的。今天人们大谈分权也没有错,但我们不应忘记分权也不能过度。
他声明自己不是反对分权,而是试图探讨分权的底线何在,因为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分权的最优程度会很不一样。他关心的是,对中国这样的超级发展中国家,财政汲取权力应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划分,中央政府掌握的财力最低限度应是多少,如果中央财力降到底线以下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王绍光从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些问题。第一,在理论上探讨政府应在社会经济中扮演什么角色,发挥那些功能,然后研究这些功能在各级政府间应如何分配,由此推估分权的底线何在。第二,今日发达国家过去一百年走过的道路,探讨为什么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政治进步在70年代以前一直与权力集中同步;同时讨论为什么80年代以来的分权潮流未能将集中程度降低多少。第三,比较发展中国家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分配方面的现状,探讨发展中国家的集中程度一般比发达国家还要高的原因。
最后,他给出的结论是,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至少应占财政总收入的50--55%左右。而1992年,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只占38%左右,大大低于这个他期望的底线。这种局面应该加以扭转。
郑永年: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的工具演变成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
郑永年用“发展型地方主义”,来描绘大陆目前中央─地方关系,目前存在的矛盾和危机是制度性的。经济分权和中央统治地方方式的变化,为中国发展型地方主义的兴起提供了制度上的背景。发展型地方主义一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的飞跃性发展,另一方面孕育出了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以地方利益为导向的经济决策,往往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对立。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统治能力及统治合法性。地方政府开始从过去的中央政府的工具演变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由于政治改革的滞后,中央政府逐渐失去了贯彻其政策的能力。同时由于地区间的严重分化,统一的中央政策变得越来越难去整合地方。继续谈论分权或集权已失去实质性意义。解决中央─地方间的矛盾应从制度因素着眼。
他觉得,中央政府的统治能力能否提高或强化取决于(1)能否集中其政府权力;(2)能否把地方现有的权力制度化,或把发展型地方主义制度化。中央政府要统治地方,但不要管7理地方。在“统”而不“管”的制度下,中央政府要收缩防线,把大量的属于地方行政范围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同时,把属于中央政府范围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如宏观经济控制手段、国防、外交等方面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把中央─地方权限的划分用法律的形式制度化。
他也明确表示了对王绍光观点的不同意见,财政是剥掉了一切意识形态因素之后的国家本质。现代国家故有税收国家之谓。国家能力之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准取决于能否从社会汲取和分配财源。中央──地方的竞争表现为财政及与之紧密相关的责任分配领域。由此集权的呼声出现在财政领域也就不足为怪了。因而从经济上说,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关键便是财政关系。但财政的意义远远超出经济之外。
他还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地方权力的扩张能否为中国解决改制问题提供契机。地方发展提高了地方统治的合法性。尽管现在地方对中央决策的影响并不太大,但地方自主决策已成为现实。这既可能是一种危机(老人政治结束之后,很可能是地方独立),也可能是一种新的机遇,即地方的合法性如何通过某种机制转化为在中央取得合法性。问题是如何改变中央权力结构构成及中央──地方权力的分配。在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地理概念),地域性民主可以说是民主的核心。地域性民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协调大民主(国家层面)与小民主(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考虑中央──地方间关系时考虑大、小民主的关系对整个中国的民主化自然具有重大意义。
吴国光:四中全会隐性的主题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拔地方领导人进中央是一种体制内招安
从“权力下放”到“制度化分权”,是吴国光向这次会议提交的论文提纲。吴国光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198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系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取得哲学硕士学位;现为该校政治系博士候选人。1989年前,在北京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秘书,人民日报评论员,评论部主任编辑,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员,并曾兼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年改革学会学术顾问等,前些时候,他与王兆军合著的《邓小平之后的中国》,曾引起广泛的关注。
他认为,“权力下放”是19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亦是促成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通过“权力下放”,中央与地方形成双重结构,改变了过去单一由中央主导的政治结构,使地方力量有长足的扩张壮大,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共产主义制度下的政治生态。“权力下放”是作为一种政策提出,是一种过程,其中非制度化成份比较明显。因此,“权力下放”带来了一系列后果,要求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制度有相应的变革才能消化这些后果,扩大其积极方面,化解其消极方面。但是,目前这样的制度变革相对滞后,“权力下放”与“上收”的非制度化互动游戏尚未结束。
吴国光提出“制度化分权”的思路是,以制度的方式划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权力,并将这种划分界定下来。如果说,“权力下放”主要是政策性的,则“制度化分权”首先是制度性的;如果说,“权力下放”主要是经济性的,则“制度化分权”将是综合了经济与政治两个方面的;如果说,“权力下放”强调的是往地方放权,则“制度化分权”强调的是中央与地方两个主体的相互独立与依存。“权力下放”在地方大体造就了“Developmental Local States”,但是中央(the Central State)则尚未具备此种“developmental states”的性质与功能。“制度化分权”的要旨在于把“Loacal States”的“developmental”性质与功能导向全局与中心,形成新型制度框架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
吴国光认为,前不久召开的四中全会,隐性的主题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对地方领导人的提拔,实际上是一种体制内招安。他还在会上具体建议,针对沿海的经济政策不应是少数地区的特权,而应该推广到大陆所有地区;选择海南省或其他地区进行地方基本法的立法试点;在全国人大设立地方委员会;在地方隔绝政治领导人到军队兼职;重新考虑行政区划,把目前的三十个省市划分成六十个省市;相应的目前的县一级行政单位也需要继续划小一些。他的建议,引起与会者的回应。
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现美国胡佛研究所研究员谢幼田提出,放权至县是一条可行之路。
谢幼田认为,逐步实施乡与县的民众直接选举,加强县和乡的地方性民主;将土地分给农民,这是最大的削中央的权;转变基层政权的职能,由统治变成服务职能。这三点起头并进,既让民主从基层、由下而上做起,也可逐步和平地削弱中央的权。
他试图从中国历史的得失和中国的政治文化、特别是孙中三先生主张县级自治的观点进行阐述,分析强势地方是乱之源; 地方─省级的削权;分权途径──县市自治。
赵穗生:地方分权和香港基本法使中国成了一个没有联邦宪法的联邦制国家
加州大学政治学博士,现任缅因州考比学院政府系助教授赵穗生,曾任加州大学圣地牙哥分校太平洋与国际关系学院助教授,目前还主编《当代中国》英文刊物。来美前曾任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讲师、北京青年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他的主要著作包括:《权力、地位与制度:国民政府立宪的政治逻辑,1927─1937》(夏威夷大学出版社),《邓小平时代决策过程》(夏普出版社)等。他把大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说成是“没有联邦宪法的联邦制”。m□ 赵穗生指出,改革前的中国大陆,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主要通过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和中央计划经济三种强制性手段。五十年代后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分权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央地方关系的性质,意识形态的作用日趋减弱,组织人事控制能力也在松弛,中央计划控制机制受到严峻挑战。在此形势下,一种新型关系正在出现。这种关系的特徵是无规则协商,谁也不能忽视对方利益。虽然分税制等改革试图规范这种关系,但这仅是一种具体项目的契约关系,并没有受到宪法保障。
他表示,香港基本法的通过,实际上它就是一部“邦宪法”,联邦制已经现实的摆到在人们面前。他从分权运动结果的分析入手,论证了这种没有联邦宪法的联邦制发展。
罗小朋:在存在市场的环境下分权和地区间经济竞争将会产生经济和政治压力
明尼苏达大学农经系博士研究生罗小朋,曾在大陆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所任宏观经济室主任,主要研究著作有《中国农村企业的等级所有制》(1987);《中国(大陆)的城乡关系与经济发展》(1987);《农村改革与地方主义的发展》(1991);《改革与大陆的等级产权》(1993)。他十分强调,私有产权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石,它的基本功能是为有效利用稀缺资源提供经济激励。但是,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上,私有财产又是人类最有争议的制度安排。
他首先论述了产权有两个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一个矛盾来自产权与国家的关系。产权依赖国家的保护,正因如此,国家又是产权的主要威胁;另一个矛盾来自它与社会平等权力的冲突。任何平等权利的发展都要求分享更多的资源。产权作为一种排他性的特权,很自然地成为要求平等权力的人攻击的对象。从经济学的角度,人类在生产和消费中的“外部性”不可能完全“内部化”,也就是说,产权界定不可避免是相对的、不完全的。围绕产权的社会争议和冲突也就难以避免。产权界定的整体效率不仅取决于产权定义本身的经济和技术合理性,更取决于产权与其他权利摩擦的成本。历史证明,由于信息不完全,这种成本会极其高昂。
然而,竞争是人类制度变迁的重要杠杆。地区或国家之间的竞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动产权进步。改革以来,中国大陆在恢复私有产权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是推动这一变革的主要动力。在维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改革经济激励可以走多远,这个问题无法从理论找到答案。
他提出警告,在存在市场的环境下,地区间经济竞争将会产生经济和政治压力,促使各地区提高经济效率。一般来说,如果地区竞争不转向军事对抗,这种压力会有利于改善产权的界定。中国大陆改革以来私有产权的恢复和发展,是地方政府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谋求地方经济利益的结果。市场的压力使地方的政治平衡有利于鼓励企业家的创业精神。但是,地区经济结构和外部条件的不同亦导致各地私有企业政策系统差异。中国大陆产权的地方化和非规范化,是在既有的政治制度下实行分权改革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一改革策略的实质是回避政治上困难的“再分配性”改革,而穷尽各种“非再分配性”的改革机会。
罗小朋表示,大陆产权规范化的困难来自两个方面:一.政治制度的规范化程度太低;二.地方差异太大。他建议中期的改革目标应该是:一.在扩大省级经济立法权限的同时,实行地方政治改革,提高地方政治的规范化程度。二.改革金融制度,使之能实现较规范的区域调节;可以考虑,依据经济发展的差异,把大陆划分为几个经济大区,实行有差异的区域货币政策。为了保证有效地利用地区竞争的机制,在发展跨地域的劳动市场同时,对人口的迁移实行改革,提高经济区内的迁移自由,但对跨经济区的迁移,应设较高的障碍。其目的是有利地区间政治和社会权利差异的规范化。
程晓农:改革的障碍是“社会契约”本身,而非中央权威不足
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程晓农,现为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经济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并致力于中俄改革比较研究。他在研究中发现,中国的城市改革是由一种既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制约的。在此环境中政府向城市民众提供经济利益从而换得政治稳定。已有的改革因其顺应此环境而得以推行,未能实施的改革则亦因此而受阻。政府花钱买稳定,对提高经济效益补益有限,却耗费大量国有经济资源。不进一步改革,政府的财源将日见短拙,买稳定的资源不足则稳定堪忧;进一步改革又会减少政府向民众提供的经济利益,从而动摇稳定。这是中国改革面临的两难境况。
中国改革的顺利起步立足于农村改革,但中国改革的完成则依赖于城市改革是否成功。这不仅因为旧体制的核心部份深深植根于城市社会经济中,也因为城市社会的政治能量远大于农村社会。改革滞后的城市可以迫使改革领先的农村让渡经济利益来维持城市的既得利益格局。就象近几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急剧扩大所证明的,没有权力和经济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领先的农村改革不会根本动摇城市的旧体制。中国的城市社会对国家的依赖既重且深,反过来,政权的稳定也主要依重于城市社会的稳定。城市内的国家--─社会相互关系决定着改革的可能路径。
他指出,这种关系在改革中发生了重大演变,改革前国家主要依靠意识形态和等级结构的层层组织控制和动员社会。在改革中国家转而使用经济利益为主要手段来控制社会,国家保证城市民众的生活水平在改革中逐步提高,从而换取城市民众在改革中的服从与合作。这样城市居民在改革中既获得了新的利益,也维护了源于旧体制的既得利益。政府则获得了城市社会政治的稳定,从而也维护了政权的稳定。社会政治的稳定既包括民众对现存体制的基本认可,对政令的大体服从,也包括社会对政府的信心之稳定。后者不仅涉及政治层面,也与经济层面直接关联。因为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经济的稳定取决于民众是否多储蓄、不挤兑。这种国家─社会关系也说明,稳定对政府而言是第一位的。改革必须服务于、也时常让步于稳定。此类国家─社会关系并非中国首创,以经济利益换取政治服从,从而维持政权稳定,最早在五十年代的捷克、六十年代的匈牙利、苏联被采用。西方的苏联问题研究中约定俗成地把这种国家─社会关系称为“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这样的“社会契约”之经济成本是相当高昂的,由国家提供的诸种利益并无对效率的激励。基本上,国家若在经济上减少这种投入,会产生不稳定;而增加这种投入则至多换来一段时期的稳定,却很难令民众加倍努力工作。因此不易获得与此经济投入相对应的经济产出。所以这种“社会契约”的维持是资源消耗型的,通常先消耗财政资源,再消耗国有资产,最后积累起国有部门庞大的负债,出现净资产的萎缩、枯竭。国家既从此“社会契约”中得益,也为其所扰。已实施的、不损及民众经济利益的改革固难倒退,待推动的深层改革亦举步维艰。不仅如此,为维持“社会契约”,国家事实上在逐渐削弱“国家能力”。
程晓农说,在此“社会契约”中,由于中央、地方对稳定的需求不同,责任不同,获益不同,做法自然也不同。双方很难“一条心”。在政治集权的体制中必然出现政绩归属中央、责任也集中于中央的局面。任何经济社会问题引起的局部不稳定都可能令中央担忧其扩散;而中央为稳定某一局部增投资源的做法自然会引起地方的兴趣,而设法利用此类机会。在中国长期争执不休的增长快慢、通胀益害等问题背后,隐藏着一个由经济规律支配的中央、地方矛盾:中央希望各地籍发展自求稳定,但不愿承担增长过速引起的通胀、结构失衡等结果;地方为维持本地稳定而在经济发展中竞争,关心的是资源份额而非宏观结果。当中央感受到资源萎缩、希望集中较多资源到自己手中,又不能减轻地方政府直接维持本地稳定的责任,地方就只能把“本地的饼做大一些”,借高增长夺到较多的资源。
他的结论是,在“社会契约”框架中,集权并不会创造深化改革的条件;深化改革的障碍是“社会契约”本身,而非中央权威不足。
田国强:危机恰恰是“松绑和放权”的政策贯彻不彻底、不完善、不平衡造成的
目前在美国学界声誉日隆的田国强,1983年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留学,1987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获全美斯隆博士论文奖。同年被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聘为助教授,1990年被破格提升为付教授并获得终生任期教授资格。1991年5月─1991年7月任德国康思藤斯(Konstanz)大学客座教授。自1993年5月起,他还在大陆任华中理工大学、武汉军事经济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在1989、1990年连续两年获得美国总统青年科学家奖提名。他还在1991年6月─1992年6月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他的研究方向有经济理论、激励经济机制的设计、数理经济学、对策论、动态最优化理论、国际贸易、计量经济学、中国经济等。
论经济制度转型中的中央、地方和分散决策的关系,是田国强在这次会上演讲的题目,他提出,这十五年的经济改革使经济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公有制已占国民总产值的56%;而且在这十几年的改革中,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小,地方在各方面的势力越来越大,各种不断增长的矛盾,导致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危机。许多人认为导致这种危机的根源是由于实行了“松绑和放权”的政策带来的。所以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外是加强控制和重新集权。
田国强表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中看,这种办法是行不通的。改革前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践,和89-91年北京企图加强控制和重新集权的措施都说明了此点。他认为造成目前中央和地方关系危机的主要的原因,恰恰是由于“松绑和放权”的政策贯彻不彻底、不完善、不平衡而造成的,而不是由于经济自由和分散决策太多造成的。是由于政府本应在市场经济加强作用的地方,没有加强市场经济的作用,而不应加强行政作用的地方却加强控制和集权造成的;是由于对经济活动控制太多,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等的政策和待遇造成的。结果使得政策宽松或地方领导人思想开明而又工作大胆的地方经济发展迅速、势力大增,而其他地方经济落后,形成了这种不平衡和地方与地方、地方与中央的矛盾。
他提出了自己概括的经济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即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更进一步完善一个经济机制(特别是市场机制)运行良好的四个先决条件(四项基本原则)──承认人的自利性、给人们经济自由选择的权力(松绑)、实行分散化决策(分权)以及引进激励机制。让市场发挥作用:只要市场能解决的地方,就要让市场去作。而只对那些政府在市场机制中应发挥作用的地方才加强作用,如在制定法规、税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设施等方面,政府的作用要大大加强。并且政府要对所有地方同等相待,给予它们同等的政策和待遇。
吴元黎:讨论大陆各地区间或大陆与台湾间的经济关系应考虑“地区间收支平衡”达到的方式
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董事长、现为旧金山大学经济系优修教授、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顾问吴元黎博士,曾任职联合国经济处、美国国防部国际安全司助理部长,曾获西德亚历山大洪堡基金会“人文研究奖”。他不但作为主办单位的代表向会议开幕致词,而且还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在会上作了《从“国际收支平衡”的理论立场讨论地区间经济关系之相互关联与阶段性》的专题演讲。
吴元黎假定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而它们之间有经济关系,那么两者中任一对另外一国都存在一个“国际收支”的观念。假如数据记录存在,那么甲对乙的“国际收支”可以分作两部份、或两部帐:“经常帐”与“资本帐”。两者之和,因为前者如为正(或负),后者必恰恰相反,故净值必等于零。这一个复式簿记的特徵在理论上没有太多趣味。值得探索与深思的是这个帐目上的零值总和是如何达到的。他列举了几个不同的例子:
a. 假定甲是一个计划经济的国家,不愿使国内经济按计划的发展,受到乙方市场经济不能准确预测发生变动的影响,他们可以制定协定,在指定的期间内,不许“经常帐”上的差额超越一方对另一方的“资本帐”上净“借”或“贷”的数额。这当然要甲乙双方订有遵守不渝的协定。记帐、拨款等金融机构也必要具备。
b. 我们讨论的“平衡地区间的收支方式”问题同样地在任何单一国家内也适用的。譬如美国是一个有53个州的联邦,但我们从来没听说任一个州对另一个或多个州发生不容解决的收支困难。为什么?理由是,任一州对其他州在“经常帐”发生逆差时,必定很自然地会在“资本帐”有“正差”予以抵消。后者可以由于私人(包括企业) 因利息差异汇入。或者是产生贸易差的因素同时在联邦政府财税、补贴等项控制之下,自动会有在“资本帐”上反方向的调剂。或者也会产生劳工、企业等生产要素,州际间的移转而使“地区间收支”达到平衡。由于各州间有一个共同的货币,所以各州的“美元”相互“汇率”总是不加水,不打折扣的“一兑一”。亦因为有一个联邦税制和联邦与州间的分税和补贴办法。这些办法有法律与宪法的根据,不能随意变动的。
c.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间没有在财税方面和就业同物价方面绝对共同遵守的宪法和完整的规则,所以他们现在还停留在争取稳定不同货币间汇率的目标。距离一个单一的联邦或邦联的日子还早,所以经济间的关系分为若干阶段,政治上的整和亦然。
吴先生强调,我们在讨论中国大陆各地区间或大陆与台湾间的经济关系时必须考虑到“地区间收支平衡”达到的方式,这些方式在政治上和法律方面的关系与条件,和经济、政治、法律相互关系发展必须的阶段性使之配合,快慢是一件事,阶段性同样重要。在探讨 一、二两个课题时,尤其要牢记“一个中国”中地区间的经济、政治关系的演进,必须避免增加地区间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间已有的鸿沟。
杨叔进:应该提倡跨省公司,而不是跨国公司不能把中央的投资浪费,化为地方的投资浪费
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杨叔进,是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重庆)、重庆大学、云南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及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任教。现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及教授、复旦大学顾问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学院名誉教授。他在1950--1960年任职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为经济调查处及发展计划处高级经济师及处长,撰写及主编《亚洲经济年报》及《亚洲经济季刊》。1963年01986年转任职世界银行,先后执教经济发展学院,又在亚洲部门负责东亚及大洋州数国的经济考查研究及咨询工作,担任政策设计及方案审查部门的高级经济专家,1986年后曾任世界银行顾问去中国考查大学财经教育及讲学,任联合国开发署顾问。他的著作有《复汇率论》(美国英文版)、《经济发展的理论与策略》(1983初版、1990年再版,中文译本),《南朝鲜的外贸政策与工业化过程》(1988,中文)、《国际贸易体系与发展中国家》(1994年, 中文)等书。
作为应邀出席会议的贵宾,杨叔进在会上谈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地方分权规范化问题的一些思考”:经济发展与地方分权,并不是今天才有的问题,过去、在其他国家也有同样的问题,六十年代发展经济学家讨论热烈的问题之一,那时印度的发展差不多是第三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许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关注印度的发展战略,尤其是印度的第二个五年计划,采用了一部份苏联的办法----计划经济,可是印度还受英国的影响,市场经济在印度是早已是建立了的。发展经济学家进一步追问,什么时候用计划,什么部份用计划,什么部份靠市场去调节?当时的理论是市场管不了的那部份,就需要政府来干预或直接参加经济活动,但并没有问,市场管不了的在印度是因为市场没有发育,还是就是已经发育的市场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还没有追问清楚,却已经采用了很大一部份政策:实行国营企业、国家对私营部门的干预。
当时,发达国家的发展经济学家就提出问题,经济活动甚至一些企业的生产计划都是由政府来决定,这不是很实际的,所以要倡导分权。所以,一般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分权是好的,可是他们印象中的放权,并不是中央放权给地方政府,而是中央的计划经济放权给企业。再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斯大林式的苏联的经验,争议是由中央部门直接管理,还是由地方去主持,无论中央管还是由地方管,整个还是计划经济。苏联一再反复,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解答。
杨老先生认为,中国在改革以后,也是权力下放----放权让利,翻成英文也是分权,所以西方经济学家一看,这是好事啊,他们一向这样主张。可是,他们不知道,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分权是不同的,一方面也是放权给企业,企业自主,可是这么多年企业自主做到了没有?很少成功。另外一方面,中央政府放权给地方政府,这个很快就容易做到。中国的经验,中央放权给地方,地方政府有很多优惠可以鼓励经济的发展,可以使改革开放经济增长同时发生。因此也带来很多问题。中国的经验和现在所谈的分权问题,同过去第三世界所谈的分权,和过去苏联形成的分权,基本上的不同在于体制改革,即这是体制改革下的地方分权问题,并非原有体制下的中央和地方分权问题。于是就要问,体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东西,就是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和政治极权的体制,改革到市场经济和政治上更加民主的一个体制。所以,在这种背景下的分权和重前不一样了,从中央到地方,整个部门的权利都在变化,政府的职能开始变化,也可以讲开始在缩小。
他强调,中国走的路子是市场化,在私有化方面并没有做多少;从前俄国跟东欧,主要是私有化的变化。在此前提下,市场能够做的,政府的职责就减少了,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中国的改革经过向地方放权,产生的问题一个是财政分权,地方有了自己的财源,尤其是预算外的财源,可以自己去投资,这就不一定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的,而是从地方出发的,因此有很多是重复的。第二个是地方保护主义,设立了很多区域之间贸易上的障碍。基于这些背景性因素,他提出:
地方分权应该规范化,但规范化应该考虑,第一,不要把中央残留下来的计划经济,下放给地方计划经济,即中央权利下放给地方了,地方还是搞计划经济,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第二,市场化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靠地方分权来解决,即可以分权到企业,不一定分权到地方政府;第三,在产权上不要把应该私有化的企业,不要改为地方、地区的企业,这不是私有化,那还是公有的;第四,在贸易方面,区域之间的贸易障碍应该尽量取消,使全国都能享受到区域分工的好处,可以增加工业生产,也可以增加就业;第五,地方之间的待遇应该平等,优惠是针对出口的;第六,财政上可以分权,最好地方的支出跟税收能够挂钩,比如地方的房地产税可以作地方的小学或中学教育支出,这样不但使人民知道收入跟指出的关系,而且可以促进地方的民主----用民主的方式来支配地方的财政支出;第七,不能把中央的投资浪费,化为地方的投资浪费,地方应该在市场经济化的过程当中,逐渐集中投资在基础设施、和社会教育等,而不是要投资一般的生产性的企业,地方不应该限制企业只能在地方活动,而阻止其他地区的企业来经营业务,应该提倡跨省公司,而不是跨国公司;最后,民主可以从地方做起,这比从中央做起要更容易一些,而且也更实际一些。
对于困扰大陆改革的国营企业,杨先生在给会议的论文中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改革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化问题,二是管理问题,三是产权问题。改革的措施至今为止在市场化方面做了不少,如承包制,减少计划物资分配,改革价格等等。但市场的发育尤其是要素市场仍待建立和改善。管理的改革虽在 “企业自主” 的原则下进行多年,但如无确切的政企分开、经济行政管理和管理机构的缩小,单靠企业内部的改革是不会成功的。国有企业的所谓全民所有制的产权是不清晰的,因此责任也不清晰,出卖、租赁只达成了少量的私有化,股份制在边际上进行,也只起到了筹集资金的作用,未发挥提高效率的作用。今后应认真研究和观察各行业的企业的竞争性,如竞争性强的、无 “剥削力” 的可私有化(特别是中小企业),放宽对私有企业的限制。有独占性的和高科技性的则可保留国营,但须改进外部管理关系(政企分开、明确责权等),完善市场化和施行内部的科学管理。
洪朝辉:“保地方、防中央”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
现在为美国乔治亚大学沙瓦那州立学院助理教授的洪朝辉,主要从事美国经济史、东亚经济史、美国史以及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前些时候,他回大陆进行了社会调查,以第一手的资料,在会议上作了“产权地方化与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的演讲。
洪朝辉论述了产权地方化与产权明晰化与地方与中央权力之间的正负面关系。谈到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的分权效应,他指出,产权明晰化过程中所普遍设立的“政府股”与“集体股”有助于产权地方化与地方政府企业化,并推动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结成内造化的经济联盟,更有效地防止中央与国家权力对地方利益的侵犯。
同时,他也着重分析了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的集权后果。因为经济产权获得“清晰”的同时,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的政治利益和情感联系也趋于“清淡”,人际关系日趋紧张,阻碍了在艰难中成形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孕育,并有助于中央政府主导与设计产权改革,为集权创造条件。所以,企业在追求政企分开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抛弃了地方政府,引入了中央政府,可谓“前门拒狼,后门进虎”。
最后洪朝辉提出,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三大政策选择:一是“外部模糊、内部清晰”的产权改革双轨制;二是保留“政府股”、取消“集体股”的产权改革倾斜制;三是提倡多元化、少提明晰化的产权改革多元制。
他的结论是,“保地方、防中央”应该是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思路之一。
张欣:加剧货币金融危机的不是分权太多,而是太少倡导区域经济自治
“改革、分权形势下的通货膨胀与货币金融问题”,是青年经济学家张欣的演讲题目。张欣早在1977年就参与发起组织上海青年经济研究会,并被选为理事。同年考入复旦大学,82年获学士后,赴美加大伯克莱东亚研究系,获Wheeler Fellow荣誉。84年转入密西根大学经济系攻读博士,次年博士资格考得第一。88年获Rackham Fellow荣誉。89年完成博士。同年起在美国俄亥俄州立托列多大学经济系任教。同时被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院、浙江亚太研究所等多所学院聘为客座教授。他着眼于有关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及其转型改革期间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关于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讨论,他一直主张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1990年─1991年,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在他看来,随着经济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大陆的地方政府要求分权与谋求区域自治的趋势正在进一步发展。目前大陆出现的一系列货币金融问题,如信用扩张、三角债以及通货膨胀等,和地方分权与区域经济自治有密切关系。虽然理论界与官方常常把这些货币金融毛病归咎于地方分权与区域经济自治,其实问题的症结并不在这里。
张欣通过理论分析,企图指明:(1)国内信用扩张和三角债是由未解决的公有制经济残余引起,特别是在亏损的国营企业补助、对社会福利和农产品补贴等的财政压力下的结果。(2)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信用和货币扩张。
他强调,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看,加剧这些货币金融危机的不是分权太多,而是太少。该地方管的东西还是由中央揽着,中央地方各自的权职产权不清。
他还指出,在目前这种趋势下可能出现的几种金融货币危机;从经济利益、社会福利角度上分析到底社会代价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货币政策。其中一个可能的方式,就是他所倡导的允许区域经济自治。他还进一步对区域经济自治所造成的在金融货币上的利弊进行权衡比较。
马骏:缺乏有效的财政政策的工具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没有能被用于稳定宏观经济
曾任世界银行中国局、政策研究局咨询顾问,现在世界银行经济发展研究院任职的青年经济学家马骏,原为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咨询研究员。他从中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及其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影响角度,分析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马骏探讨了中国自1980年以来的财政分权,对中央政府利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控制的能力的影响;1994年分税制的意义及财政分权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的若干方面。他认为,在1980─1993年间,中国所采用的三种财政承包的办法使地方政府在事实上获得了控制主要税费和税率的能力。地方政府的这种控制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合法和非法地减免各种税;二是设法将预算内收入转化为预算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为了保证其收入,频繁地采用了各种不规范的手段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如随意修改承包合同,转移支出负担给地方,向地方“借款”不还,等等。这些手段的使用又反过来加剧了地方“藏富于企业”和讨价还价的动机和做法。从支出方面来看,中央政府支出的相当大一块仍是建设性支出──在西方国家这基本上是私营部门(企业)的职责。这项负担使得中央政府基本上没有运用支出政策的自由度。
由于缺乏有效的财政政策的工具(税基、税率和财政支出的自由度),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没有能被用于稳定宏观经济。而在许多西方国家财政政策是重要的宏观稳定器。中国中央政府在利用转移支付减少地区差别方面的功能也逐步被削弱。许多重要的“公用产品”,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也未能由政府来提供。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在新体制下,中央政府设立自己的国税局,征收国税和中央─地方分享税。这一改革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国税和分享税税基与税率的直接控制。由于国税、分享税、地方税分别由国税局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中央和地方均致力于加强各自的税收征管,而不再以在谈判中争吵分成比例(或基数)为增加收入的主要手段。
但是,他也指出,如要达到规范财政分权的目标,大陆的分税制改革还需解决如下几个问题:(1)在几年分税制实践的基础上,税种划分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政府作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中的一个角色,不应再以“裁判员”或制定规则者的身份表演。中央政府不得随意改变税种划分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办法。(2)税种的划分不应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据。目前,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地方企业所得税归地方。这种做法一方面会使中央失去调控地方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会诱使中央政府在税收出现困难时改变企业隶属关系。(3)应允许地方政府在较大范围内行使对地方税的自主权,包括设立新的地方税种、确定地方税率等等。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4)确立一套规范的计算中央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公式。这套公式既应该达到减少地区差异的目的,又较少地影响地方税收的积极性。(5)在确定一套财政收入与支出分权规则的同时,有必要考虑在体制上保证地方政府的权益不受中央部门的随意侵犯。在这方面,日本“自治省”的经验值得研究。
文贯中提出的防止不平衡恶性发展的五项对策
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博士文贯中,曾任纽约市立大学勃鲁克学院经济金融系助理教授,1994年起转至三一学院(康州)担任经济系助理教授。最近在大陆出版了他主编的《中国当代土地制度论文集》一书。现在他还担任1994─1995届中国留美经济学会副会长一职。
他分析了中国经济不平衡发展极其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影响,自从中国实行经济改革以来,城乡间、地区间和地区内部间的生产能力、经济实力、人均收入、对外联系、在中央的影响等等,呈现种种不平衡的发展。1. 经济实力的不平衡发展;2. 基尼系数的变化及其含义。他也探讨了不平衡发展趋于加速的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经济原因,如,对平均主义的反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引起的寻租热、市场机制配制资源引起的不平衡发展等。
不平衡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可能影响,他认为主要有,1. 分裂性的不平衡发展;2. 统合性的不平衡发展;3. 两种趋势的演变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可能影响。他提出的防止不平衡恶性发展的对策是:1. 普及和提高内地教育水平,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性;2. 注意内地交通、通讯设施的建设;3. 加速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形成;4. 改革税收制度,增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基础设施的财力;5. 加速产权界定的明晰化,使剩余的分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提高
林中斌:许多现存的和潜在的因素使得有可能在未来导致军队地方主义
现在,随着邓小平来日无多的危机日甚一日,人们比较担心的是三十年代军阀混战是否会在中国重演。毫无疑问,军队会再次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但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极为薄弱。中国军队到底在扮演什么角色?军队参与经济活动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军队与地方的关系怎样?军队是否会成为地方主义的根源或工具?就中央政府而言,一个重要的课题乃是如何使军队成为一种至为重要的控制地方的政治工具。
美国民主党的智囊库的企业研究所研究员,亚洲研究项目副主任、乔治.华盛顿大学兼职教授,著名的研究中共军事的专家林中斌,着有:《中国的核战略》(英文)一书。他在会上论述了,人民解放军在中央─地方互动中的作用。
林中斌指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阀混战的情形并没有发生。由于一系列制约性因素的存在,邓小平的经济分权也没有导致军方的地方主义。第一,党指挥枪的原则使军队控制在党的领导之下。第二,北京频繁地更换军方人士,从而阻止军方个人权力基础的形成。第三,由于专业化的努力,从理论上说,减少了军方对政治问题的兴趣。第四,1980年代建立的快速反应力量及北京对战略核武器的控制,也制约了地方主义的产生。
但另一方面,他也强调,许多现存的和潜在的因素使得有可能在未来导致军队地方主义。如,七大经济区域基本上与现在的七大军区重合。随着区域内军民合作的展开,地方军事官员可以涉足地方非军事事务。其二,军队日益强化的经济利益可能使得军方从经济上相对独立于北京。其三,长期以来很多中下层军官发展出地方基础,因为更换全部军方官员对北京来说代价很大。其四,一旦中央领导集团解体,战略性核武器有可能为地方军事首领所控,从而成为地方对抗中央的工具。最近军方人事任命反映了地区军事领袖的政治地位。邓小平的去世使得北京能否有效控制地方军人成为疑问。
地方在本地区对外经济关系的决策和实际执行方面的影响力将会有增无减
随着权力,特别是外贸权的下放,中央政府在对外关系上不再是唯一决策者。地方愈来愈成为经济活动中的准外交决策者。许多由对外关系产生的地方问题远远超出了中央的控制范围,如知识产权,非法移民等。但对外开放也为中央创造了许多权力基础,如掌握分配外来资金的权力和加入国际机构的权力。这里有两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1)地方权力的扩张对中国对外关系的影响。(2)对外政策对中央──地方关系的影响。
原中国外交官、曾任人民日报高级编辑与国际评论员、外交部政策研究室参赞、中共驻美大使馆政治参赞陈有为,现旅美从事国际外交问题的研究写作。在会上对“地方分权与对外关系”作了发言。陈有为认为,经济因素已成为西方对华政策的重要决策因素。中外经济交流的增长必将进一步影响中国对外关系。这是促使地方与中央权益之争发展的外部条件。
他提出,广东经济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香港而非中央政府。事实上广东与香港在经济上已形成一体。维护和发展这一经济共同体已成为广东全省的最大利益。对广东来说,它与香港的关系(予中有取)比它和北京的关系(有予无取)更为重要。以台资为主的福建省,以日资为主的辽宁省与大连市,以韩资为主的山东省,将来都有可能出现类似情况,只是程度有所差别而已。这种经济利益内外交织情况的发展,将进一步影响和改变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并牵制中国对外政策(包括香港政策与对台政策)朝向不利于地方利益的方向发展。
与中国地方分权发展趋势相联系,西方国家目前的对华政策有双重考虑:一是以大量资金、技术、产品和劳务投入中国市场,以便从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中获取重大利益,并通过推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以求逐步改变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性质。二是担心中国日后成为超级强国,改变世界力量对比,使西方难以对付。因而内心希望中国发生动乱、分裂以至内战,以便削弱中国国力,阻碍中国发展壮大。这实际上是过去西方对中国分而治之的手法的重复,值得引起注意。
陈有为表示,地方经济的加速发展及其与境外(港台与外国)经济关系的加深,将会对中国对外关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地方在本地区对外经济关系的决策和实际执行方面的影响力将会有增无减。尽管中国的外交政策大权一向掌握在中央手里,至今仍无改变,但如果上述情况继续加深发展,一旦中国局势发生剧变,全国陷于极度动乱,中央权力遭到严重削弱时,地方与中央以及外部世界的关系就有可能发生大变,甚至出现暂时各自为政、分别割据、独立对外的局面。为了防止这种局面,他的政策建言是,“须加强中央权力和全面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并对各地引进外资加以节制平衡,力求避免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资金过于集中在中国某一地区,以免中国的地方利益与国外利益过于紧密交织,成为外来势力操纵地方、干预和分裂中国的温床。”
王希:从美国联邦制的形成与演变,看中国的分权
美国宾州印第安那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王希,主要学术研究:《民主之审判:黑人选举权与美国重建,1860─1896》;《美国宪法简明史》等。在这次研讨会上,他从美国联邦制的形成与演变,谈了自己对中国的分权的看法。他的发言受到与会者的欢迎,并得到主持人的优待,获得原有的15分钟以外的另一次补充发言的机会。
王希在演讲中叙述美国联邦制形成和发展的几个重要历史阶段,并讨论每一个阶段美国联邦制的重要特徵及其演变的历史原因。并集中分析了,影响联邦制发展的历史环境;联邦制的思想与政治基础;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以及两级政府间权力范围的消长;政党在美国联邦制中的功能与位置;美国联邦制的经济与财政意义。
在总结和比照美国联邦制的特点的基础上,他也提出一些对中国分权问题的思考,包括中国国家的性质与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权的可能与内容(即在多大的程度上分权成为一种政治上的可能,什么权力可以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的问题);分权的法律环境问题(即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将分权规范化、程序化,并具有能应变的改变措施);分权中中央(国家整体)与地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的问题;以及配合分权的国家体制改革问题。
如何从非规范性分权转型为规范性分权,从行为性分权到制度性分权?关键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立法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还是军事的、外交的关系,都必须由立法来规范和调节。中央──地方关系只有规范化、制度化后,才有可能稳定化。
林冈:规范性的地方分权,有助于化解两岸的主权之争促进良性循环
林冈,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治学系博士候选人。曾经任职于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研究范围包括台湾历史、政治、经济及两岸关系。林冈从规范性地方分权,谈到了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前景。
他指出,凭籍天时(率先实行特殊政策)或地利(原有的工业基础)占尽改革开放先机的发达地区,要求享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权。进一步摆脱中央集权的束缚;贫穷地区虽然希望依靠中央力量,进行资源再分配,但亦热衷于高筑贸易壁垒,保护地方利益。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所谓“诸侯经济”的同步发展,中央集权的权力基础为之松动。自从中共提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中国的方针和台湾国民党政府开放探亲以来,海峡两岸的政治关系逐渐缓和,正式三通亦有呼之欲出之势。但双方在有关台湾的主权和治权、官方接触谈判的形式、以及统一的前景和模式方面,分歧甚大,短期难以消除。他认为,大陆实行规范性的地方分权,将有助于化解两岸的主权之争,促进彼此关系的良性循环。
理由是:首先,地方分权有利于推动两岸次级层次的官方接触和沟通,营造和平气氛,减少政治歧见。在两岸碍于主权之争,未能进行高层官方接触前,推动地方层次的官方接触,当有助于促进双方政治关系的缓和与经济、文化交流,从地方性接触逐步建立高层互信。从可行性层面分析,台湾实行地方自治多年,随着省市长开放民选,地方政府的权限将进一步扩大。而大陆缺乏地方自治的传统,应通过规范性分权,逐步扩大地方权限,为两岸推行次级层次的官方接触创造条件。
其次,地方分权有利避开两岸主权之争,制定相应的经贸协定,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实行规范性的地方分权,允许地方政府和台湾省、市政府订立有关协定,将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互信,促进经济交流。目前,北京已决定授权厦门在不违反中央原则的前提下,宽松、弹性地制定各种针对台商的投资法规和保护细则。但只有将有限的特别授权,规范性地扩及其他地方政府,并允许大陆地方政府和台湾相应层级的机构订立经贸协定,才可更有效地推动两岸正式三通。
第三,地方分权有利缩小两岸在政治体制上的差异,增加未来统一的可行性。1984年中共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统一台湾的模式。根据这一模式,台湾与大陆统一后,可以作为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行政、司法权以及部份涉外权限,并可保留自己的党政军和特务系统、对外购买防御性武器、跟其他国家发展非官方关系,并以“中国台湾”的名义留在一些国际组织中。较一般联邦制下各邦政府所享有的权力大得多。此一模式是否可行?撇开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能否相容的问题不谈(随着大陆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最终实现,此一差距将得到消除),关键在于实行单一制的政治体制的大陆如何与拥有高度自治权的台湾相安无事?如果到时大陆省份要求效法台湾,实现高度自治,中央政府是满足前者要求,放弃集权,还是取消台湾自治权限?由于台湾和大陆在幅员、人口上的悬殊,在双方发生冲突时,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大陆政府是否会以大吃小,迫使后者就范?鉴于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规范性分权,建立高度地方自治的政体,消除台湾官方和民间对大陆的疑虑心理,以便将来时机成熟时,两相情愿地实现中国统一。
所罗门:中国的改革进程恰恰是世界性民族地方主义兴起的进程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博士候选人所罗门.凯末尔(Solomon M. Karmel),曾在中国北京外交学院任教两年。现在研究中国的政治经济,特别是少数民族问题。他是这次会议讲员当中唯一的一位老外。他的讲题是,“地方主义、少数民族民族主义和文化改革的扼制:西藏,1989─1994”。
所罗门.凯末尔在会上用汉语讲道,少数民族问题是中共面临的最辣手的几个问题之一。西藏近来的发展说明了这一点。89年以前,中共政权在西藏实行比较开明的政策,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文化氛围。但自89年以来,这种情形不再继续。他分析了中共西藏政策的演变过程及89年以来的总趋势,表明中共在西藏所推行的保守政策是国际大环境和国内小环境影响的结果。从国际上看,中国的改革进程恰恰是世界性民族地方主义兴起的进程。就国内来说,西藏的反叛是中国内地落后省份反抗中央政府的一个写照。西藏始终被视为一个最落后的和封建的地区。中共对西藏的控制意在表明如果少数民族不服统治,中央执政官式的统治是不可避免的。
自胡耀邦执政至1988年,中共对西藏的政策属于改革类型。与过去相比,各项政策都有相当大的进步。但改革导致了许多中共没有预期到的结果,开放的文化政策促使了西藏居民民族意识的觉醒及期望值的提高,致使西藏政策的自由化最终走向西藏社会的反叛运动。一系列的反叛活动又导致中共西藏政策的转变。中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都未能使情况好转,相反,西藏的危机在加深。主要表现在:(1)种族冲突在加剧,西藏民族反叛的威胁在上涨;(2)国际环境不利于中共。达赖在国外的频繁活动对西藏人有很大的影响;(3)中央政府的发展计划允许各地有很大的发展差异,这使得西藏的经济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4)在西藏地方的领导集团中,汉族人占据了关键的统治地位;(5)左倾思想意识的抬头对西藏的文化和宗教不利。
尽管危机丛生,他也不得不承认,中共在近期对西藏的政策不会有较大的改变。基于改革年代的经验教训,中共不会放松对西藏的统治。
李亚红: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最佳点只能在大量的立法活动中逐步找到
美国萨福克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李亚虹,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班,1986年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室,从事中西方法律制度和立法的比较研究。参加过《破产法》、《版权法》、《行政法》等的研究和修改。现为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综合学部协调人、《当代中国研究》副主编。她在会上讲到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发展”。
李亚虹认为,中央和地方关系在各个领域的变化,将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体现出来,并最终用法律固定下来。反过来,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之间关系的变化,又会对二者在其它领域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大陆的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关系发生了以下变化:(1)全国立法体制呈多元化。(2)地方立法积极主动,出现“先行立法”。(3)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模糊,在处理二者关系上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些变化,将改变过去中央在立法上一统天下的局面,解决法律滞后、无法照顾地区特殊情况等问题。但也带来了法律相互冲突、重复立法、以至执法机关在引用法律时无所适从等新问题。而这些归结到底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基于对以上变化的分析,她提出,第一,地方在立法权上的扩张,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中国立法体制本身的整体建设与发展。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最佳点只能在大量的立法活动中才能逐步找到。第二,地方立法权的扩张,只会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地方利益,而不会导致“地方割据”,这是由中国现存的政治体制决定的。第三,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直接影响到中央和地方在其他领域的关系。随着地方经济自主权的扩大,“先行立法”会越来越多,如何应对已成为中央必须正视的问题。第四,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靠现行宪法已嫌不够,靠《立法法》进行技术性划分也只能解决暂时和局部问题。显然这牵涉到整个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位讲员的发言都被限制在15分钟,有些独到而又有价值的来不及深入的讨论,会议组织者表示,会后,将论文结集出版;并在今年底以前,完成会议总结,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媒体公开。会议结束时,与会者对会议成果表示了肯定。
张伟国 整理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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